余 樂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文學院,湖北武漢,430205)
“處置式”作為漢語中的重要語法范疇,過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共同語上。然而處置式在漢語方言中的表現形式與普通話有極大的差異,呂叔湘等學者此前對于現代共同語中處置式各句法成分的條件限制,除處置賓語必須有定外,在方言中皆有反例(李藍、曹茜蕾2013)[1]。在共同語中,處置標記歷來都是由一個單音節語素充當。但是在現代漢語方言中,卻存在大量由處置標記帶上一個其他語素復合而成的雙音節處置標記,且這種用法逐漸在有些方言中固化下來,凝固為雙音節的復合處置標記。對這些復合標記的全面考察,有助于深化我們對漢語方言處置標記的認識。
石毓智(2008)曾在考察了15個使用復合處置標記的方言點后發現,復合處置標記和復合被動標記在這些方言中的分布是極不對稱的,而這種分布上的不平衡又是復合標記之所以會產生的重要因素[2]。為了更好地反映方言中復合處置標記的存因,我們在考察復合處置標記的地域分布時,也一并對方言中的復合被動標記進行了總結。在我們收集到的語料中,共有61個方言點中存在復合處置標記或被動標記,主要情況如下表所示。
處置式為復合標記,被動式為單純標記湖南藍山土話[3]湖南隆回[4]湖南祥霖鋪[5]處置“拿起、揢起、撿起”不要拿起我來寬心。被動“安[o?13]”那本書安一頭同學借走噠。處置“擔倒、捉倒、把[ma13]”其擔倒錢唔興用。被動“把”處置“抓/抓緊[?ia35?i33]”抓緊門關起。被動“分[pe55]”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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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構成方式,我們參照石毓智(2008)[52]的分法將收集到的方言中的復合處置標記分為以下幾類。
1.撈著
見于山東的臨朐、沂水、張家店等地,如“我撈著他好揍!”(林紹志2013:184)[53]“著”在這幾個方言中用法十分廣泛,以臨朐話為例,許多普通話不能用“著”的地方,臨朐話中也會使用。如“你注意著點”“這個東西剛著好很好”?!皳浦痹谶@些方言中除了用作處置標記外,通常還有三種動詞用法:a.表示“得到”,如“這樣的好事,你能撈著?”;b.表示“得到或抽出時間”,如“這么長時間也沒撈著去看你,真不好意思!”;c.表示“一旦得到或奪取”,如“平常撈不著吃點好的,撈著就是一頓”(林紹志2013:28)[54]。
2.拿/撿/揢(起)
據伍巍、蔣尊國(2005)介紹,藍山土話中“拿、撿、揢”都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處置標記,且這三個處置標記都可以在后面加上表示動作或性質處于某種持續狀態的“起”?!捌稹痹谒{山話中經常用于動詞后、讀輕聲,如“安起放著”“擺起擺著”?!皳炱稹弊鲃釉~時,有“(從低處)拾取”義,如“撿到錢”;也有“收拾、清理”義,如“撿桌收拾桌子”;還有“抬高”義,如“撿腳”?!皳臁痹诒硎疽陨蟿釉~義時均可重讀,但作處置介詞時,“撿”不能重讀[55]。
3.拿倒
陳暉(1995:215)介紹,漣源話中“拿倒”本是由動詞“拿”和動態助詞“倒”構成的動詞短語,相當于“拿著”。成為凝固結構后,一方面保留了“拿”的“使用”義,成為工具格標記;一方面進一步虛化,成為處置標記?!暗埂比サ艉?,“拿”在漣源話中只能作動詞用。
此外,還有湖南漣源的“拿者”“把者”等等[56]。
1.V+緊 揢緊/拿緊
見于湖南的新田南鄉(土話)、永州。在湖南的新田南鄉土話中這兩個處置標記都可以用作動詞,前者相當于“抓住”的意思,后者表示的是“拿住”(謝奇勇2009:115)[57]。用“揢”作處置標記的處置式在新田南鄉土話中使用范圍非常小,因為它是從表示“抓捕”義的動詞虛化而來,所以通常只用于賓語是動物或人的句子中(伍巍、蔣尊國2005)[58]。
2.V+倒 按倒/尋倒
根據左福光(2005)、蔣軍鳳(2016:209)等學者的描述,“按倒”見于四川宜賓和成都,“尋倒”則是東安石期市土話的用法,這兩個處置標記不僅構詞方式一致,意義和用法也極為相似。首先,它們都是在動詞后加上結果補語“倒”(也有學者認為這里的“倒”也可以理解成體貌助詞),而且作處置標記用時,都習慣于在謂語動詞之前加上一個無實際意義的“來”字,構成“按倒/尋倒……來……”結構。如“他按倒我來叨一頓”(石毓智2008)[59],“他尋倒吾來罵咖一餐”(蔣軍鳳2016:209)[60]。其次,“按倒”和“尋倒”都有針對某一對象不放過的意味。再次,二者作處置標記用時,它們的使用范圍都比較窄。以“按倒”為例,通常只有表示手、口、足發出的動作性動詞才能夠進入“按倒”句,謂語動詞的選擇因此就十分有限。類似的還有湖南寧遠的“逮倒”、河南獲嘉的“逮住”等(左福光2005)[61]。
湖南寧鄉的“捉噠”、瀏陽的“拿噠”、益陽的“捘噠”以及湖南道縣祥霖鋪的“抓緊”都是在“拿抓”義動詞后面加上一個相當于普通話“在”的地點介詞“噠”或“緊”復合而成,這是湘語中的一個特殊用法?!皰膰}”用于處置式只限于“打”“罵”之類的動詞前面(盧小群2007:303)。
湖南寧鄉:娘老子昨天捉噠他打咖一頓(媽媽昨天打了他一頓)[62]。
湖南益陽:他到外面去偷家伙,著他媽媽曉得噠,捘噠他打咖一餐死的(他在外面偷東西,被他媽媽知道了,把他狠狠地打了一頓)(盧小群2007:303)[63]。
湖南瀏陽:他拿噠我冇得辦法。|叔唧拿噠我個蘋果喫咖噠(叔叔把我的蘋果吃了)。|你就莫拿噠我當細人唧看(你就別把我當小孩子看)[64]。
這里的“噠”在意義和用法上類似于趙元任(1979:178)和朱德熙(1982:114/182)兩位先生曾提到過的存在于北京話口語中的一個放在動詞后面的地點介詞“de”。趙元任認為“de”是介詞“到”和“在”的混合物[65],朱德熙則認為是“到”和“在”的弱化形式,至于湘語中的“噠”是否也是這種情況尚待考證[66]。
根據石毓智(2008)的觀察發現,上述“噠、緊”作介詞用時,介引的都是靜態的地點,方言中還有一些復合標記的第二個語素引介的也是地點名詞,但這些地點名詞表示動作最終到達的地點是動態的。使用這種類型作處置標記的地點不多,只有湖北隨州的“把到”和“碼到”,而且“把到”同時在隨州話中還作被動標記。有很多地方用這類復合標記作被動標記,如:黃岡、浠水、隨州的“把到”,邵東的“把去”以及寧遠平話的“兜到”以及益陽的“捘著”[67]。
此外,石毓智(2008)指出漢語方言中還有一部分復合標記的第二個語素是來源于“給予”義動詞,石毓智認為這類“給予”義介詞還可以視作是一種特殊的終點介詞,只不過到達的終點變成了接受者[68]。不過在我們搜集到的資料中,這種構成方式主要構成的是被動標記,處置標記中只有洞口的“把乞”屬于此類,而且也與被動式共用此標記。
湖南洞口:把乞衣衫清起。|樹把乞雷炸斷呱在爾里,沒哪個去管(樹被雷炸斷,沒有誰來管這件事)[69]。
而在石毓智(2008)列舉的湖南湘鄉話中,“拿狹”已經凝固為被動標記,但是表示處置“給”時,仍然用“拿……狹……”。這也從側面反映了與處置式相比,被動式的標記度更高。
湖南湘鄉:我拿狹爺打解一餐(我被爺爺打了一頓)。|我拿本書狹他(我把一本書給他)。
而“給予”義的介詞之所以能夠作為復合處置標記中的第二個語素,也是由它的語義特點決定的?!敖o予”義介詞引介的往往都是動作的受益方或接收方,“給+NP”結構相當于給予物到達的空間位置(石毓智2008)[70]。
拿得/把得 見于湖南寧鄉、漣源以及山西臨汾,這種復合標記的第二個構成要素都用“得”。石毓智(2008)指出從人類語言來看,“得倒”概念的詞匯在其他語言中也常作為被動標記的來源,因此在漢語方言中也有不少地點是用這種構成方式的復合標記作被動標記。如長沙、羅田、益陽、孝感等方言的“把得”,羅田話中還可以用“讓得”作被動標記[71]。
石毓智(2008)介紹,四川宜賓話中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復合被動標——“得手”。在搜集到的語料中,僅此一例?!笆帧?hand)的概念確實也是人類語言中介引施事的標記詞的重要來源,同樣也具有類型學意義[72]。
“將把”,僅見于客家話,讀音分別與單字音相同,只能用于介詞賓語是受事的處置式中。這些能用“將把”作處置標記的客家話一定可以用“將”替換“將把”,反之卻未必成立(李小華2014:57)[73]。
廣東梅州:佢將把屋頭屋腳都搜欸一轉(他把房間每個角落都搜查了一遍)。|你將把腳車借分人厓騎幾日添(你把自行車再借我騎幾天)[74]。
福建上杭(李小華2013):將把自家的東西拿界人[75]。
“給把”,見于山西的太原、定襄。在定襄方言中,“給把”與“給……把……”這兩種結構都有,“給”置于處置標記“把”前,逐漸發展成為固定的雙音節處置標記。從使用上來說,“給把”的賓語類型常常是指物名詞,不可以說“他給把我罵了”。
山西太原(李琳2017):我給把書柜收拾咾收拾[76]。
山西定襄(范慧琴2007:113):他給把娃娃從家兒□thia214將的唡(他給把孩子從家里抱去了)[77]。
在漢語共同語和方言中,單音節的處置標記和被動標記仍然是最為常見的形式。因此,我們可以將單音節的處置或被動標記視作基本標記,將兩個或兩個以上音節構成的復合標記視作高度標記,并參照石毓智(2008)的觀點對復合處置標記的產生作出如下解釋。
1.處置式和被動式在漢語中的使用頻率不平衡
在我們搜集到的61個使用復合標記的方言點中,復合處置標記和復合被動標記在的分布是不對稱的,“處置標記為單純標記、被動標記為復合標記”的方言點最多,其次是“處置標記和被動標都是復合標記”,而“處置標記為復合標記、被動標記為單純標記”的地點最少。換言之,處置式的標記度比被動式高的情況最少。按照石毓智(2008)的解釋,這種差別說明了在現代漢語方言中,這兩種句式的語法地位并不平等,但這又恰好反映了人類語言的普遍規律。從標記理論的規律來看,一對相關的語法范疇在實際使用當中,使用頻率高的一方的標記度通常要低于使用頻率低的那一方。石毓智(2008)也曾列舉過《現代漢語頻率詞典》中關于普通話的處置式和被動式使用頻率的統計結果,處置式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的使用頻率是被動式的將近4倍,普通話中處置式顯然比被動式要更為基本、常見[78]。
2.方言中處置式和被動式共用同一個標記
石毓智(2008)指出,一對語法范疇在使用頻率上的高低導致了它們在語法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得它們在標記度的高低上也不甚均衡。但這只能解釋復合處置標記和復合被動標記在漢語方言中為何會呈現出這樣一種分布規律,但并不能說明復合標記產生的成因。在石毓智(2008)看來,這種普通話和方言、各方言之間存在的標記度的差異,主要是由各自的語法系統的特點決定的。在現代漢語中,“把”和“被”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詞匯形式,通過它們可以明確辨識處置式和被動式。然而在現代漢語方言中,很多方言處置式和被動式的標記都來源于該方言當中“給予”動詞的語法化,由此漢語方言中便出現了許多處置式和被動式這兩種不同的句式結構卻共用一個標記形式的現象。在表達當中就會出現很大的障礙,產生歧義[79]。例如湖南祁陽話中的“把”字句,在“我把己打了一餐”這句話中,“把”理解成處置和被動都可以,在脫離語境的情況下很難明確表達的是哪一種含義。然而語言設計的原則就是要為人類交際提供清晰可靠的表達方式,那么在處置式和被動式共用一個標記形式的方言中,勢必會選擇一種標記度差異的語手段來消除這對語法范疇因為共標所引起的歧義(石毓智(2008)[80])。因此,在祁陽方言中又發展出一個標記度更高的復活被動標記“讓把”。
湖南祁陽:我把己打了一餐。|我讓把己打了一餐[81]。
3.處置標記在方言中還兼有多種語法功能
還有一部分漢語方言中的處置式和被動式并未共用一個標記,也沒有相同的詞匯來源,但是在這些方言中仍然產生了復合標記。比如在新田南鄉話中,被動標記來源于“給予”動詞、處置標記來源于“抓取”義動詞,但是在新田話中仍然發展出了復合處置標記“揢緊”(謝奇勇2009:275)[82]。
在有些現代漢語方言中,處置標記雖然不與被動標記同形,但它可能兼有多種語法功能,在該方言中除了用于處置式外,還有若干其他用法。處置標記的處置性由此被弱化,也有可能會造成表達上的歧義,為了達到語言表達準確明晰的規律要求,這些方言也會產生一些區別于其他語法功能的復合標記。
我們重點討論了漢語方言中復合處置標記的地理分布、結構類型及產生機制。在結構類型上,我們參照石毓智(2008)的分類依據,根據復合處置標記第二個語素的語義類型,將復合處置標記分為“動詞+時態/動態助詞”“動詞+結果補語”“介詞+介詞”“動詞+地點介詞”“動詞+得”五大類;并分別探討了這些復合標記的地理分布及類型學意義。
復合標記的產生,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處置和被動這一對語法范疇使用頻率的不平衡導致了標記度有差異,被動式的標記度在方言中明顯要高于處置式,這也是復合處置標記和復合被動標記的方言分布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石毓智2008)。其次,方言中的被動式和處置式共用一個標記,造成歧義。為了消除歧義,采用了標記度差異的方法(石毓智2008)。最后,處置標記在某些方言中的語法功能復雜,并非專作處置標記,處置性不強,方言中由此也可能會出現復合標記。
注釋:
[1] 李藍、曹茜蕾:《漢語方言中的處置式和“把”字句》,《方言》2013年第1期,第11~30頁。
[2]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3] 羅昕如:《湖南藍山太平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76~177頁。
[4] 丁家勇:《隆回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25頁。
[5] 謝奇勇:《湖南道縣祥霖鋪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91頁。
[6] 謝奇勇:《新田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22頁。
[7]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8] 張曉勤:《寧遠平話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06頁。
[9] 董正誼:《攸縣方言介詞的類型》,《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5~39頁。
[10] 李如龍、張雙慶:《客贛方言調查報告》,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38頁。
[11] 溫昌衍:《客家方言》,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76頁。
[12] 陳海忠:《潮汕方言介詞例釋》,《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S1期,第77~80頁。
[13] 林紹志:《臨朐方言》,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184頁。
[14] 李琳:《太原北郊方言處置式和被動式中的“給”》,《唐山師范學院學報》2017年第1期,第35~38頁。
[15] 柴偉梁:《海寧方言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5~286頁。
[16] 李小華:《客家方言的處置標記及其句式》,《殷都學刊》2013年第1期,第106~110頁。
[17] 賀?。骸东@嘉方言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25頁。
[18] 蔣軍鳳:《湖南東安石期市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09、162頁。
[19] 貝先明、向檸:《瀏陽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7~53頁。
[20] 李星輝:《漣源方言處置句中主語述語間兩項介詞短語的同現》,《云夢學刊》2008年第6期,第133~136頁。
[21] 陳暉:《漣源方言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05~209頁。
[22] 彭逢澍:《婁底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1~176頁。
[23] 胡云晚:《湘西南洞口老湘語虛詞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6頁。
[24] 陶伏平:《方言被動標記類型及語法化比較——湖南寧鄉偕樂橋話與慈利通津鋪話考察》,《湖南稅務高等??茖W校學報》2012年第6期,第50~53頁。
[25] 孫葉林:《邵東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84頁。
[26] 羅昕如、鄒蕾:《新化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88~193頁。
[27] 左福光:《四川宜賓方言的被動句和處置句》,《方言》2005年第4期,第298~300頁。
[28]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29] 夏俐萍:《益陽方言的處置式》,《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綜合版》2002年第1期,第97~99頁。
[30] 林素娥、鄧思穎:《湘語邵東話助詞“起/倒”的語法特點》,《漢語學報》2010年第4期,第36~42頁。
[31] 黃磊:《邵東方言的“把”字句》,《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第95~97頁。
[32] 陳昌儀:《江西省志96·江西省方言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年,第804頁。
[33] 鄧永紅:《桂陽土話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78~79頁。
[34] 李維琦:《祁陽方言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20頁。
[35] 李星輝:《湖南永州嵐角山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47頁。
[36] 鄧永紅:《湖南桂陽六合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97頁。
[37]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38] 項夢冰:《連城客家話語法研究》,北京:語文出版社,1997年,第420頁。
[39] 楊月蓉:《重慶市志·方言志(1950—2010)》,重慶:重慶出版社,2012年,第310、263頁。
[40] 張一舟:《成都方言語法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第319~321頁。
[41] 蘭玉英:《泰興客家方言研究》,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303頁。
[42] 王春玲:《西充方言語法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69頁。
[43] 盧開鼓、張膗:《水富方言志》,北京:語文出版社,1988年,第169頁。
[44] 黃朵:《納雍方言句法初探》,《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第116~117頁。
[45] 黃伯榮:《漢語方言語法類》,青島:青島出版社,1996年,第661頁。
[46] 朱玉賓:《漢語方言同形標志詞的處置式和被動式》,《沈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第112~116頁。
[47] 王求是:《孝感方言研究》,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2頁。
[48]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49] 李如龍、張雙慶:《客贛方言調查報告》,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41頁。
[50] 黃曉雪:《宿松方言的“把”字句》,《漢語方言語法研究》,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51頁。
[51] 許寶華、湯珍珠:《上海市區方言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456頁。
[52]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53] 林紹志:《臨朐方言》,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184頁。
[54] 林紹志:《臨朐方言》,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28頁。
[55] 伍巍、蔣尊國:《湘南藍山土市話的處置式》,《方言》2005年第3期,第242~245頁。
[56] 陳暉:《漣源方言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15頁。
[57] 謝奇勇:《新田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5頁。
[58] 伍巍、蔣尊國:《湘南藍山土市話的處置式》,《方言》2005年第3期,第242~245頁。
[59]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60] 蔣軍鳳:《湖南東安石期市土話研究》,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09頁。
[61] 左福光:《四川宜賓方言的被動句和處置句》,《方言》2005年第4期,第298~300頁。
[62] 陶伏平:《湖南寧鄉話處置式》,《云夢學刊》2007年第5期,第142~144頁。
[63] 盧小群:《湘語語法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03頁。
[64] 貝先明、向檸:《瀏陽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3頁。
[65] 趙元任:《漢語口語語法》,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178頁。
[66] 朱德熙:《語法講義》,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14~182頁。
[67]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68]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69] 胡云晚:《湘西南洞口老湘語虛詞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6頁。
[70]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71]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72]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73] 李小華:《客家方言的處置標記及其句式》,《殷都學刊》2013年第1期,第106~110頁。
[74] 溫昌衍:《客家方言》,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76頁。
[75] 李小華:《客家方言的處置標記及其句式》,《殷都學刊》2013年第1期,第106~110頁。
[76] 李琳:《太原北郊方言處置式和被動式中的“給”》,《唐山師范學院學報》2017年第1期,第35~38頁。
[77] 范慧琴:《定襄方言語法研究》,北京:語文出版社,2007年,第113頁。
[78]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79]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80] 石毓智:《漢語方言中被動式和處置式的復合標記》,《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48~51頁。
[81] 李維琦:《祁陽方言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20頁。
[82] 謝奇勇:《新田方言的介詞》,《湖南方言的介詞·修訂本》,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