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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地適度規模標準測算及影響因素分析

2020-07-14 05:39馬橙高建中
林業經濟問題 2020年4期
關鍵詞:經營規模林地福建省

馬橙,高建中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陜西 楊凌 712100)

林地規?;苡行Ы鉀Q林地的分散經營問題,是提高農戶林業經濟效益和實現林業增綠增質增效的重要途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小規模林業經營農戶無法與大企業、大市場進行有效銜接,這折射出林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戶林業經營方式和經營規模的滯后性問題。因此,林業部門制定科學認定林業經營規?;瘶藴实姆椒ㄓ欣跍蚀_反映各個區域的林業經營規?;?,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國外學者對土地適度規模[1-3]、經營效率[4-5]等進行研究。土地經營規模并非越大越好,當土地經營規模超過一定比例時,經營規模與經營效率呈現反比例關系[5]。研究表明:土地經營規模存在一個可獲得最佳收益的適宜比例[6]。國內學者們從收入角度[7]、效率角度[8-10]和生產力角度[11-17]對林地適度規模進行測度,得出區域林地適度經營指導規模。從測算結果來看,由于區域差異和森林產品類型不同的原因,不同學者測算的林地適度經營規模不同。此外,關于林地適度經營規模是一個確定值還是區間值的問題,學者們存在分歧[7-17]。因此,基于2018年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及福建省2000戶農戶的調查數據,綜合運用利潤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法和機會成本理論的收入水平測算法對林地適度規模進行系統、科學測算,并采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分析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因素,以期為有效推進集體林地規模經營提供決策依據。

1 數據與方法

1.1 數據來源

數據來源于2018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在遼寧、陜西、湖南及福建4個省份集體林區開展的農戶調查。在綜合考慮地域分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后,采用分層抽樣方法從每個省選擇10個縣30個鄉鎮,每個鄉鎮隨機選擇1~2個行政村,每個行政村抽取10個樣本林農進行一對一問卷調研。有效問卷2000份,每個省份數據各500份,各占25%(表1)。其中,北方集體林區以遼寧省、陜西省為代表,南方集體林區以福建省、湖南省為代表。調研所獲得的數據質量較高且樣本量大,能夠用來測度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問題。

表 1 樣本農戶分布情況

1.2 變量選擇

參考已有研究[11,17],結合調研區域實際情況,選取勞動力投入、資本投入和土地投入為投入指標,產出利潤為產出指標。其中,勞動力投入為農戶在各個生產環節的有效勞動力投入量總和,主要包括家庭用工、雇工和親友換工;資本投入為農戶經營過程中投入資金,包括種苗費用、化肥費用和農藥費用等;土地投入為農戶實際林地經營面積;產出利潤為單位面積的林地收入,包括用材林收入、竹林收入、經濟林收入和林下經濟收入等。

為深入探究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因素,選取農戶實際林地經營面積為因變量,農戶個人特征、家庭特征、經營方式和政策扶持等因素為自變量[18-19]。以年齡、受教育程度指標反映個人特征因素;以林業勞動力所占比例、林業收入所占比例指標反映家庭特征因素;以是否加入林業合作社、是否雇工指標反映經營方式因素;以林業補貼指標反映政策扶持因素(表2)。

表 2 變量定義及說明

1.3 研究方法

學者選用不同方法對土地適度規模進行了測度,如從土地生產率、土地收益率、勞動生產率、勞均耕作面積、資金生產率、機會成本、總產量最大化和農業生產剩余率等角度來確定土地適度規模。學者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種觀點:第一,結合當地生產力水平及資源稟賦情況來探討土地適度經營規模,根據經濟收益最大化原則來確定[11-17,20-21];第二,遵循農戶的機會成本理論來探討土地適度經營規模。假設農民只有農業經營和外出打工兩種選擇,其適度規模最低應是能給家庭帶來同等打工收入的土地面積[22-27]。根據以上兩種觀點,選擇利潤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法和機會成本理論的收入水平測算法,綜合運用兩種方法得出較為全面、系統和科學的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區間標準,比單純指定某一確定規模更具合理性。

1.3.1 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法

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指在既定生產力水平下的一定時期內,生產要素和投入要素在達到最優利潤下的相互關系,這一理論被廣泛應用于經濟學領域的理論探討中,但該理論應用需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如技術條件的穩定性。參考已有研究[11-15],綜合運算得出林業經濟效益最大化時的林地適度經營規模為:

式中Ha為林地適度經營規模;L為勞動力投入;PL表示勞動力工資;PH表示土地租金;α表示勞動力的產出彈性;γ表示土地的產出彈性。

1.3.2 收入水平測算法

收入水平能綜合反映區域森林資源狀況、市場狀況、技術水平、基礎設施及政策扶持的差異,以農戶家庭規?;洜I林地取得的年收入不低于其舉家外出打工的收入水平為依據[25],測度適宜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林地適度規模標準。從勞動力的機會成本角度考慮林地適度經營規模,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作為機會成本更為合理[26-27],得出農戶林地適度經營規模為:

式中M代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代表林業經營單位面積利潤;S代表單個勞動力獲得不低于非農收入時所的林地經營規模。

1.3.3 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由于被解釋變量農戶實際林地經營面積是連續變量,參考已有研究[28-30],構建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對影響農戶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因素進行分析。具體模型設定如下:

H=w0+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ψ

式中H表示農戶實際林地經營面積;X1表示年齡;X2表示受教育程度;X3表示林業勞動力所占比例;X4表示林業收入所占比例;X5表示是否加入林業合作社;X6表示是否雇工;X7表示林業補貼;w0~w7表示待估系數;ψ表示隨機干擾項。

1.4 數據處理方法

針對利潤最大化的林地適度規模標準測算,對農戶家庭的產出利潤、勞動力投入、資本投入和土地投入分別取對數得到lnQ、lnL、lnK和lnH。運用STATA 14.0對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農戶投入產出進行OLS回歸估計C-D生產函數,得出4個省的α、β、γ值。隨后,對模型中的各種參數進行估計,所有參數均基于實地調查和計量模型估計求出,將各參數帶入公式⑴中,求得利潤最大化的林地適度規模標準。

針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影響因素的回歸,為確保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需要先對所選變量進行方差膨脹因子(VIF)檢驗。當方差膨脹因子(VIF)小于經驗規則規定的10時,才可運用STATA 14.0進行模型回歸,得出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因素估計結果。

2 結果與分析

2.1不同區域農戶投入與產出存在差異

表 3 不同區域農戶基本特征均值

Table 3 Mean value about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 in different regions

地區L/元·hm-2K/元·hm-2H/hm2Q/元·hm-2遼寧省1 023.75745.765.241 319.98陜西省1 498.05676.1811.67933.91湖南省1 077.06398.963.781 347.52福建省1 966.505 475.604.093 783.71

農戶勞動力投入(L)平均為1 391.34天/hm2(表3)。福建省勞動力投入最多,原因在于福建省森林覆蓋率居全國首位,其中集體林地多為商品林,農戶營林積極性高,因此勞動力投入大。

資本投入(K)平均為1 824.12元/hm2。福建省資本投入最多,這是由于福建省農戶主要經營商品林,林地類型決定了福建省農戶在造林、撫育等環節會加大化肥、農藥等資本要素的投入。

經營林地面積(H)平均為6.19 hm2。陜西省經營林地面積最大,這是由于陜西省集體林地多為公益林,公益林以保護生態為目的,一般集中成片、細碎化程度較低且面積較大。

產出利潤(Q)平均為1 846.28元/hm2。福建省產出利潤最大,福建省農戶為了追求產出利潤的最大化,其勞動和資本投入均為4個省中最高的,產出利潤也是最大的。

由此可見,不同區域樣本農戶的投入及產出指標存在較大的差異,南方集體林業投入及產出指標均值最大,北方和東部次之,西部最小,其適度規模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2.2 集體林地適度規模標準測算結果分析

表 4 投入產出估計結果

說明:、、分別表示10%、5%和1%水平顯著(一定程度、顯著和極顯著)。

4個省的勞動系數在1%和10%顯著性水平上顯著(表4),說明隨著林業勞動力投入的增加,產出利潤也隨之增加,這是由于農戶家庭林業勞動力投入并沒有達到最佳水平;4個省的資本系數在1%、5%和10%顯著性水平上顯著,說明隨著資本投入的增加,產出利潤也隨之增加,這是由于農戶家庭資本投入還有所欠缺;4個省的面積系數在1%、5%和10%顯著性水平上顯著,說明隨著土地投入的增加,產出利潤也隨之增加。原因可能是:農戶林地經營規模遠遠低于土地獲得最優利用的林地規模。從各投入要素的產出值來看,4個省都是土地面積的產出彈性值最高,說明在勞動力、資本和土地這三大投入要素中,土地面積對產出利潤的貢獻程度最大;遼寧省、陜西省和湖南省勞動力的產出彈性值最低,說明勞動力對這3個省產出利潤的貢獻很弱,而福建省資本的產出彈性值最低,說明資本對福建省產出利潤的貢獻程度很低。這是由于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森林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域分布的差異性造成的。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勞動系數、資本系數及面積系數之和分別為1.18、1.01、1.03和1.08,表明4個省的林地經營都存在規模經濟,都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階段。

2.2.1 利潤最大化法測得不同區域林地現有規模與適度規模存在差距

表 5 利潤最大化法不同區域林地適度經營規模/hm2

Table 5 Th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forestland in different regions with maximum profit

地區現有規模最優規模需轉入規模遼寧省5.2422.2517.01陜西省11.6736.9925.32湖南省3.7822.6318.85福建省4.0926.8622.77

根據利潤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法,測得不同區域農戶林地適度經營規模(表5)。對于樣本總體而言,現有林地經營規模為6.19 hm2,林地適度經營規模為28.7 hm2,還需要轉入22.4 hm2才能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從個體來看,陜西省的適度規模面積遠大于總體適度規模面積,且與其他省份相比其適度規模也居于首位。原因可能是:陜西省多以公益林為主,其林業的產出收益較少,主要依靠森林生態補償和發展林下經濟為主,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必須擴大林地面積,因此其適度規模面積較大。從利潤最大化角度看,除陜西省外,其余省份均未達到總體平均適度規模水平。原因可能是:陜西省集體林地性質多為公益林,而其余各省集體林地性質多為商品林,林地類型的差異使得各省適度經營規模測算結果不一。

2.2.2 收入水平法測得不同區域林地適度經營規模除福建外其他省份差異不大

表 6 收入水平法的不同區域林地適度經營規模

Table 6 Th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forestland in different regions with income levels

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萬元林地單位面積利潤/元·hm-2人均最優面積估算/hm2家庭最優面積估算/hm2遼寧省2.781 319.9821.0950.19陜西省2.06933.9122.0952.37湖南省2.311 347.5217.1448.86福建省3.003 783.716.2825.57

根據機會成本理論的收入水平測算法測得不同區域農戶林地適度經營規模(表6)。根據2018年中國統計年鑒可知,2017年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分別為2.78萬元、2.06萬元、2.31萬元和3.00萬元。樣本總體適度規模約為37.98 hm2。從總體來看,只有通過擴大林地經營面積,實現規模經營,農戶才能夠獲得同等的非農收入。從個體來看,福建省的適度規模面積遠小于總體適度規模面積,且與其他省份相比其適度規模也居于末位。原因可能是:福建省森林資源豐富,林業經濟效益凸顯,根據公式⑵可知,單位面積利潤越大,測算出的林地適度經營規模越小。

2.2.3 集體林地適度規模標準確定為區間值是合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進行林地適度經營規模測算時,根據投入產出要素估計了林地適度經營規模。產出指標選用2017年遼寧省、陜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這4省單位面積的林地利潤來表示,投入指標選用2017年4省的勞動力、資本和土地要素表示。根據林業生產的特點,林地產出并不是農戶同期林地投入的結果,可能置后林地投入10年或2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因此采用同期投入產出指標測算林地適度經營規??赡軐е陆Y果存在一定偏差。適度規模本身很難用某一精確值進行衡量,還會受到當地的林地類型、林地流轉、種植習慣、自然稟賦、勞動力轉移、產業發展、技術水平和社會化服務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綜合運用利潤最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法和機會成本理論的收入水平測算法,得出集體林地的適度規模標準:遼寧省的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區間為22.25~50.19 hm2;陜西省的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區間為36.99~52.37 hm2;湖南省的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區間為22.63~48.86 hm2;福建省的集體林地適度規模區間為25.57~26.86 hm2。

2.3 農戶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實證回歸結果

表 7 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影響因素的回歸模型結果

Table 7 Regression model results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management scale of collective forestland

變量系數標準差t值PX1-0.050.05-1.050.29X21.720.622.760.01X30.180.320.550.58X45.181.932.680.01X52.721.791.520.13X6-1.691.37-1.230.22X76.620.956.970.00常量1.393.160.440.66

說明:、、分別表示10%、5%和1%水平顯著。

模型回歸結果如表7所示。方差膨脹因子(VIF)為1.22,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進行多元線性回歸。模型整體擬合效果的檢驗結果:F=9.31,Prob>F=0.000,表明模型整體擬合效果良好。

2.3.1 個人特征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影響作用不同

在個人特征方面,年齡(X1)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受教育程度(X2)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顯著影響。年齡系數為-0.05,說明年齡并不是影響農戶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原因,其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存在但是作用有限,這與張自強等研究一致[12]。原因可能是:年齡較大的農戶具有豐富的營林經驗,年齡較小的農戶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農戶無論年齡大小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擴大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因此年齡大小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作用無法判斷。受教育程度在1%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系數為1.72,說明受教育程度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正向影響,受教育程度每增加1單位,林地經營面積增加1.72單位。原因可能是: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戶易獲取林業相關的知識和技術,進而通過知識和技術在規?;洜I中的運用來提高經濟效益。

2.3.2 家庭特征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影響作用存在差異

在家庭特征方面,林業收入所占比例(X4)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顯著影響,林業勞動力所占比例(X3)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林業收入所占比例這一指標在1%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系數為5.18,說明林業收入所占比例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正向影響,林業收入所占比例每增加1單位,林地經營面積增加5.18單位,這與高雪萍等研究基本一致[7]。原因可能是:林地規模的擴大需要資金保障,林業收入越高,農戶越容易擴大經營規模實現規模經濟效益。林業勞動力所占比例系數為0.18,說明林業勞動力所占比例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林業勞動力數量并不是越多越好。原因可能是:勞動力的需求數量隨著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擴大而隨之增加,但當集體林地經營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勞動力數量無法滿足農戶家庭的生產經營需求,農戶家庭需要借助機械等外力因素來進行林業生產經營。

2.3.3 經營方式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影響作用并不顯著

在經營方式方面,是否加入合作社(X5)和是否雇工(X6)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是否加入合作社系數為2.72,說明是否加入合作社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原因可能是:通過實地調研發現,農戶對林業專業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偏低,農戶加入林業專業合作社比例僅為0.21,處于較低水平。是否雇工系數為-1.69,說明是否雇工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影響并不顯著,這與有關研究并不一致[19]。原因可能是:隨著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擴大,需求的勞動力數量也隨之增加。當集體林地經營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傳統的雇工模式將不再適用于大規模林地經營,此時應該采用機械化經營方式以提升林地經營效率。

2.3.4 政策扶持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正向影響

在政策扶持方面,林業補貼(X7)在1%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系數為6.62,說明林業補貼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具有正向影響。有林業補貼的農戶將比無林業補貼的農戶多經營6.62 hm2林地,林業補貼將促進農戶擴大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原因可能是:國家實施的林業補貼有利于提高農民營林積極性。林業補貼保證了農戶林業生產的資金投入,使得農戶傾向擴大經營規模實現規模經濟效益。

3 結論與建議

3.1 結論

集體林地適度規模標準確定為區間值較為合理,北方集體林業適度規模區間為22~50 hm2,西部集體林業適度規模區間為37~52 hm2,東部集體林業適度規模區間為23~49 hm2,南方集體林業適度規模區間為26~27 hm2;實際林地經營面積均與適度規模測算結果有一定的差距;受教育程度、林業收入所占比例和林業補貼是影響集體林地經營規模的3個主要因素,這3個因素對集體林地經營規模均具有促進作用。

3.2 建議

集體林區林地規?;軌蚪鉀Q林地分散經營的問題,提高農戶經營經濟效益,因此提出3點建議。

3.2.1 明確適度規模區間,補齊經營面積短板

農戶林地經營的適度規模在不同區域測算結果是不同的。部分地區現有的林地適度規模認定標準僅是照搬其他地區,或憑經驗判斷或依靠專家意見,缺乏正確理論和方法依據的支撐。在鼓勵農戶開展適度規模經營時,相關部門應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明確指出其適度規模區間,以正確引導農戶的適度規模經營。各省林業的實際經營規模與適度規模間仍具有一定的差距,針對差距大的省份,要制定相關措施,補齊中國林業整體適度經營面積短板。

3.2.2 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采取教育培訓措施

培育新型規模經營主體(如家庭林場、股份合作社等),充分發揮資金、技術優勢,為規模經營提供堅實基礎。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大對現有經營主體的培養力度,通過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實踐鍛煉等多種措施,建立以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林業龍頭企業等為重點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機制。針對微觀經營主體農戶方面,要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以林業精準扶貧為抓手,積極開展對農戶的職業教育與林業技術培訓,有助于促進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積極開展林業規模生產經營主體帶頭人和職業森林經理人培訓。

3.2.3 設立林業專項補貼,加大林地流轉規模

政府應該設立林業專項補貼制度,加大林業補貼力度,解決林農在林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問題。提高林業補貼標準,增加經營主體金融資本,擴大林業生產經營投入,以實現林業規模經營。促進林地流轉,探索林地置換的方式,以“小塊并大塊”的方式實現林地規?;洜I。積極搭建流轉平臺,提供“一站式”林權流轉服務。優化經營模式,引導農戶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聯合、合作經營等方式流轉林地。加速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勞動力轉移,通過林業科技的創新來實現林業規?;洜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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