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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國故城遺址2015、2017年度出土動物遺存研究報告

2020-07-17 10:37宋艷波路國權陳章龍郎劍鋒
考古與文物 2020年1期
關鍵詞:尺骨跖骨遺存

宋艷波 王 青 路國權 陳章龍 郎劍鋒

(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邾國故城遺址位于山東省鄒城市東南約十公里,發源于嶧山之陽的金水河西南向斜穿遺址,城址面積約六平方公里。

2015年進行第一次發掘[1],發掘區選在遺址中心區域“皇臺”下西南方,實際揭露面積930平方米,發現灰坑、房址、水井、墓葬、窯爐等遺跡,采集大量動物骨骼和植物遺存標本。2017年進行第二次發掘[2],發掘區選在“皇臺”上北部,發掘面積475平方米,發現東周至漢代水井、灰坑、窯爐等遺跡。

本次整理的動物遺存即為2015年與2017年兩次發掘所獲。共14010件,包括:蚌、鯉魚、烏鱧、黃魚、龜、鱉、雞、鷹、豬、綿羊、黃牛、麋鹿、梅花鹿、馬、狗、鼬、兔和鼠等。根據發掘情況及出土文化遺物等信息,該遺址可劃分為四個時期:春秋時期、戰國—秦時期、漢代和隋唐時期。下文筆者將按照四個時期的劃分,對動物遺存分別進行介紹。

一、動物遺存概況

(一)春秋時期

本時期動物遺存2344件,可鑒定到科的有1003件。包括軟體動物門的蚌科,爬行動物綱的龜科和鱉科,鳥綱的雞和鷹科,哺乳動物綱的麋鹿、梅花鹿、羊亞科、黃牛、馬科、家豬、狗、兔科和鼠科等。

1.蚌科Unionidae 1件。

2.龜科Emydidae 29件背甲殘塊。

3.鱉科Trionychidae 1件背甲殘塊。

4.雉 科Phasianidae 家 雞Gallus gallus domesticus3件,為跗跖骨、股骨和尺骨,代表1個個體。

5.鷹科Accipitridae 1件趾骨。

6.鹿科Cervidae 16件鹿角(角料);7件小型鹿標本,包括距骨、掌骨/跖骨和下頜等。

(1)梅花鹿Cervus nippon26件。包括角、肱骨、尺骨、橈骨、髖骨、股骨、距骨、上下頜骨和掌骨等,代表3個個體。

(2)麋鹿Elaphurus davidianus,4件,包括肱骨、角和肩胛骨等,代表1個個體。

7.??艬ovidae

(1)黃牛Bos taurus75件。包括角、寰椎、肱骨、尺骨、跟骨、趾骨、脛骨、距骨、髖骨、腕骨、頭骨、上下頜骨及牙齒等,代表4個個體。

(2)羊亞科Caprinae 14件。包括:尺骨、肱骨、髕骨、距骨、上下頜骨和跖骨等,代表2個個體。

8.豬科Suidae 家豬Sus domesticus,597件。包括:尺骨、肱骨、肩胛骨、橈骨、髕骨、跗骨、跟骨、股骨、脛骨、距骨、髖骨、掌骨/跖骨、趾骨、上下頜骨及牙齒、骶椎、寰椎、頸椎、肋骨、尾椎、胸椎、樞椎、腰椎和頭骨等。代表24個個體。

9.馬科Equoidae 32件。包括掌骨/跖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距骨、脛骨、髖骨、趾骨和腕骨等,代表2個個體。

10.犬科Canidaev 狗Canis familiaris,189件,包括尺骨、掌骨/跖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脛骨、髖骨、橈骨、頸椎、寰椎、胸椎、頭骨、肋骨、上下頜骨及牙齒,代表7個個體。

11.鼠科Muridae 6件。包括肱骨、股骨、脛骨和下頜,代表2個個體。

12.兔科Leporidae 2件。為脛骨和肱骨,代表1個個體。

(二)戰國時期

本時期動物遺存6239件,可鑒定到科的有2440件。包括軟體動物門的蚌科,魚綱的鯉魚和烏鱧,爬行動物綱的龜科和鱉科,鳥綱的鴨科和雞,哺乳動物綱的梅花鹿、黃牛、羊亞科、家豬、馬科、兔科、鼠科和狗。

1.蚌科Unionidae 5件。

2.鯉科Cyprinidae 鯉魚Cyprinus carpio,2件。為方骨和主鰓蓋骨,代表1個個體。

3.鱧科 Channidae 烏鱧Channa argus,1件角骨,代表1個個體。

4.鱉科Trionychidae 9件。為背甲和腹甲。

5.龜科Emydidae 2件。為背甲和腹甲。

6.雉 科Phasianidae 家 雞Gallus gallus domesticus13件。包括尺骨、跗跖骨、肱骨、股骨、脛骨和腕掌骨等。代表2個個體。

7.鴨科Anatidae 1件喙骨,代表1個個體。

8.鹿科Cervidae

17件鹿角(角料)殘塊;小型鹿標本10件,包括股骨、脛骨、距骨、橈骨、下頜和趾骨等,代表3個個體。

梅花鹿Cervus nippon51件。包括骶椎、跟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趾骨、脛骨、頸椎、髖骨、橈骨、下頜、胸椎和掌骨/跖骨等。代表4個個體。

9.??艬ovidae

(1)黃牛Bos domestica517件。包括肩胛骨、肱骨、尺骨、橈骨、腕骨、髖骨、股骨、脛骨、跗骨、跟骨、距骨、掌骨/跖骨、趾骨、骶椎、寰椎、角、頸椎、肋骨、樞椎、頭骨、胸椎、腰椎、上下頜骨和牙齒等。代表10個個體。

(2)羊亞科Caprinae 23件。包括跟骨、肱骨、股骨、肩胛骨、寰椎、髖骨、跖骨、下頜及牙齒等,代表3個個體。

10.豬科Suidae

家豬Sus domesticus1073件。包括肩胛骨、肱骨、尺骨、橈骨、腕骨、髖骨、股骨、髕骨、脛骨、腓骨、跟骨、距骨、掌骨/跖骨、趾骨、骶椎、寰椎、頭骨、頸椎、肋骨殘、樞椎、尾椎、胸椎、腰椎、上下頜骨和牙齒等。代表45個個體。

11.馬科Equoidae 56件。包括髕骨、掌骨/跖骨、尺橈骨、股骨、肩胛骨、趾骨、頸椎、脛骨、距骨、肋骨、上下頜骨及牙齒、枕髁和胸椎等。代表6個個體。

12.犬科Canidae

狗Canis familiaris639件。包括肩胛骨、肱骨、尺骨、橈骨、掌骨/跖骨、髖骨、股骨、脛骨、腓骨、跟骨、距骨、趾骨、上下頜骨及牙齒、骶椎、寰椎、頸椎、肋骨、樞椎、頭骨殘、胸椎和腰椎等。代表25個個體。

13.鼠科Muridae 14件。包括肱骨、股骨、脛骨和髖骨等,代表7個個體。

14.兔科Leporidae 7件。包括股骨、脛骨和跖骨等,代表1個個體。

(三)漢代

本時期動物遺存5322件,可鑒定到科的有1815件。包括軟體動物門的蚌科,魚綱的黃魚,爬行動物綱的鱉科,鳥綱的鴨科和雞,哺乳動物綱的梅花鹿、黃牛、綿羊、家豬、馬科、兔科、鼠科和狗等。

1.蚌科Unionidae 2件。

2.石首魚科Sciaenidae 黃魚屬Larimichthys,1件前頜骨,代表1個個體。

3.鱉科Trionychidae 41件。為背甲和肱骨。

4.雉科Phasianidae

家雞Gallus gallus domesticus16件。包括尺骨、跗跖骨、肱骨、股骨殘、脛骨、橈骨、腕掌骨和烏喙骨等,代表4個個體。

5.鴨科Anatidae 2件烏喙骨,代表1個個體。

6.鹿科Cervidae

鹿角(角料、角器)14件;小型鹿標本8件,包括肩胛骨、脛骨、距骨、下頜骨、跖骨和中央跗骨等,代表2個個體。

梅花鹿Cervus nippon42件。包括尺骨、跟骨、股骨、肩胛骨、角及角料、趾骨、脛骨、距骨、髖骨、掌骨/跖骨、橈骨、下頜骨及牙齒和中央跗骨等,代表4個個體。

7.??艬ovidae

(1)黃牛Bos taurus341件。包括髕骨、尺骨、腕骨、跟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脛骨、距骨、趾骨、掌骨/跖骨、橈骨、中央跗骨、上下頜骨及牙齒、寰椎、角殘塊、肋骨、樞椎、頭骨、胸椎和腰椎等。代表11個個體。

(2)綿羊Ovis aries28件。包括肱骨、肩胛骨、角殘塊、脛骨、距骨、橈骨、上下頜骨及牙齒、掌骨和跖骨等,代表5個個體。

8.豬科Suidae 家豬Sus scrofa domesticus,919件。包括髕骨、尺骨、掌骨/跖骨、腓骨、跗骨、跟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脛骨、距骨、髖骨、橈骨、、趾骨、腕骨、骶椎、寰椎、頸椎、肋骨、樞椎、頭骨、尾椎、胸椎、腰椎、上下頜骨及牙齒等。代表34個個體。

9.馬科Equoidae 45件。包括掌骨/跖骨、跗骨、股骨、寰椎、肩胛骨、薦椎、趾骨、脛骨、距骨、橈骨、上下頜骨及牙齒等。代表2個個體。

10.犬科Canidae 狗Canis familiaris306件。包括尺骨、掌骨/跖骨、腓骨、跟骨、肱骨、股骨、肩胛骨、脛骨、距骨、髖骨、橈骨、趾骨、頸椎、寰椎、肋骨、尾椎、頭骨、胸椎、腰椎、上下頜骨及牙齒等。代表14個個體。

11.兔科Leporidae 4件。包括脛骨、尺骨、下頜帶頰齒和腓骨等,代表1個個體。

12.鼠科Muridae 46件。包括尺骨、肱骨、股骨、脛骨、髖骨、肋骨、門齒、頭骨帶上頜、下頜帶頰齒等。代表10個個體。

(四)隋唐時期

本時期動物遺存105件,可鑒定到科的只有9件。

1.??艬ovidae 5件。包括尺橈骨、髖骨、肱骨、下頜骨及牙齒等,代表1個個體。

2.犬科Canidae

(1)狗Canis familiaris3件。包括肩胛骨、下頜骨和趾骨,代表1個個體。

(2)大型犬科 跟骨1件,代表1個個體。

二、討論與分析

從目前的發現情況看,從春秋時期到漢代,遺址動物群基本種屬變化不大,都包含有少量水生動物(軟體動物、魚和爬行動物等)、少量鳥類和大量的哺乳動物;到隋唐時期,動物群中只發現少量哺乳動物。隋唐時期出土動物數量太少,因此下文中筆者將只討論春秋到漢代這三個時期遺址動物群的基本情況。

(一)動物群構成與周圍環境

所有動物的數量統計結果顯示:軟體動物非常少,魚類、爬行動物和鳥類也比較少,哺乳動物最多(圖一),從東周至漢代均占所有動物數量的98%左右,動物群明顯以哺乳動物為主。

《左傳》有載,“古者六畜不相為用”[3],這里的六畜指的是馬、牛、羊、豕、犬、雞。從遺址出土的動物來看,傳統的六畜都有發現。與《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的情況是相符合的[4]。

野生動物中,除少量的蚌、魚和爬行動物等水生種屬外,只發現有鷹、鴨、兔、鼠和不同體型的鹿類動物,旦以中等體型的梅花鹿為主。表明遺址周圍有一定面積的淡水水域和樹林(灌木叢)等適合這些動物生存的生態環境。而從出土情況來看,野生動物的數量在三個時期都非常低(圖二),說明遺址周圍的自然資源并不十分豐富?!妒酚洝へ浿沉袀鳌酚休d:“而鄒、魯濱洙、泗……頗有桑麻之業,無林澤之饒?!盵5]遺址中發現的動物遺存情況與文獻的記載是相符的。

圖一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動物數量分布示意圖

圖二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數量演變示意圖

圖三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哺乳動物可鑒定標本數百分比分布示意圖

(二)哺乳動物構成與肉食結構

可鑒定標本數統計結果顯示:從春秋到漢代,豬的比例一直很高,其次是狗;牛的比例在春秋時期比較低,戰國至漢代比較高;羊、鹿、馬、兔和鼠等的比例在三個時期都比較低(圖三)。

最小個體數統計結果顯示:從春秋至漢代,豬的比例雖然一直比較高,但總體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狗的比例僅次于豬,從春秋到戰國上升幅度較大;鼠的比例從春秋至漢代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牛、羊、鹿、馬和兔的比例則基本保持穩定(圖四)。

參照有關動物資料[6],可以計算遺址出土哺乳動物的肉量。筆者對鼠和兔之外的哺乳動物進行肉量的統計,從結果來看,豬的比例在三個時期都是最高的;牛的比例從春秋到漢代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而鹿類動物則呈現出明顯下降的趨勢;馬在戰國時期突然增多;羊和狗等動物則一直保持較為穩定的比例(圖五)。

從哺乳動物構成來看,從春秋到漢代,邾國故城遺址先民最為穩定最主要的肉食來源是家養的豬;家養的牛是先民非常重要的肉食來源,且隨著時間的演變其地位越發重要;狗盡管其所能提供的總肉量不多,但從骨骼遺存數量來看,也是先民重要的肉食來源;其余動物包括家養的羊和馬、野生的各種鹿類和兔子等,在先民肉食來源中的比例都比較低。

(三)家養動物的死亡年齡及飼養目的

遺址中發現的家養動物,包括豬、牛、狗、羊、馬和雞。

豬的死亡年齡,春秋時期未成年個體(2歲以下)占63%,戰國時期未成年個體占62%,漢代未成年個體占53%(圖六)。明顯以未成年個體為主,說明當時先民飼養豬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取肉食資源。而從豬的死亡年齡百分比演變來看,從春秋至漢代,2歲以上個體比例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0.5~1和1.5~2歲的個體比例則呈現出逐步下降的趨勢;1~1.5的個體比例從春秋至戰國逐步下降,到了漢代卻又突然上升(圖七)。這些現象可能是先民對豬的飼養水平和控制能力在不同時期發生變化的具體表現。

牛的死亡年齡,春秋時期全部為成年個體(100%),戰國時期成年個體占82%,漢代成年個體占91%。明顯以成年個體為主。說明當時先民飼養牛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獲取肉食資源,而是另有他用(如使役等)。而從骨骼表面人工痕跡分布狀況來看(部分骨骼表現有明顯的人工砍痕與切割痕),在其它利用方式之后,先民也會利用其肉食資源。

狗的死亡年齡,春秋時期成年個體占57.1%,戰國時期成年個體占88.5%,漢代成年個體占73.3%,顯示出以成年個體為主的特征,先民飼養狗的主要目的是看家護院。而從骨骼表面人工痕跡分布(部分骨骼表面有明顯的人工肢解取肉痕跡)先民也會食用狗肉?!妒酚洝酚休d,“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與高祖俱隱”[7],說明在秦末漢初,徐州地區有消費狗肉的傳統。從時間(戰國到漢代)和空間(徐州與濟寧分屬蘇北和魯南地區,空間距離較近)來說,在遺址中出土的大量狗骨應該都可以視作當時先民消費后的遺存。

羊的死亡年齡,從春秋到漢代,全部為大于2歲的成年個體,說明當時先民飼養羊的目的并不是獲取肉食,而是為了開發次級產品(如羊毛等)。

馬的死亡年齡,從春秋到漢代,全部為成年個體,說明先民飼養馬的目的并非獲取肉食,而是另有他用(如使役等)。

雞的死亡年齡,從春秋到漢代,全部為成年個體,說明先民的飼養目的并非為獲取肉食。

圖四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哺乳動物最小個體數百分比分布示意圖

圖五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哺乳動物肉量百分比分布示意圖

圖七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不同時期豬的死亡年齡百分比分布示意圖

家養動物死亡年齡結構統計結果顯示:先民飼養豬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肉食資源;飼養牛、羊、馬和雞的主要目的應為使役或次級產品開發而非肉食,但在其死亡之后仍會將其用作肉食;飼養狗的目的之一是獲取肉食資源。

(四)動物遺存的空間分布

2015年度發掘區(下文簡稱西南區)與2017年度發掘區(下文簡稱北區)在遺址中所處的位置不同,出土動物遺存也顯示出不同的特征。

1.春秋時期

西南區出土動物遺存數量較多,分別出自于房址、灰坑和水井中;而北區出土動物遺存數量較少,且除地層外只出自H116一個灰坑中。

發掘者根據出土的遺跡和遺存分析,認為西南區的F2為制骨作坊[8],且F2與J9之間似有關聯。從動物遺存來看,F2中出土19件骨料、J9中出土18件骨(角)料,二者所出的骨(角)料占本時期骨(角)料總量的53%,存在相對集中的現象。

F2位于T1314,而J9之外的11個出土骨(角)料的遺跡單位均分布在T1314周圍10米的范圍內,筆者認為這些遺跡中出土的骨(角)料有可能來自于F2的制骨殘余。從骨(角)料的整體數量及分布狀況來看,F2可能為一處家庭式制骨作坊,其制作的骨器數量并不多。

從不同動物種屬的骨骼保存部位來看,西南區出土的豬、狗和牛等主要家養動物,都發現有前后肢、脊椎、頭部骨骼、上下頜骨帶牙齒和蹄骨等,顯示出本地肢解本地消費的特征;而北區出土的豬、狗和牛,骨骼部位缺失嚴重,尤其是數量相對較多的豬,其保存部位只有前后肢骨和蹄骨,顯示出非本地肢解的特征。

2.戰國時期

與前一時期相比,西南區出土動物遺存數量大大增多,而北區出土動物遺存數量則有所減少。

西南區的H626與H611,較為特殊。

H626為一長方形的大灰坑,有分層,出土動物數量較多,其中又以狗的數量最多。從狗骨骼的保存部位來看,各個部位均有發現,但又分布的較為分散,可以排除掉以完整骨架(個體)來進行祭祀等特殊行為的可能性。筆者認為該灰坑在不同層位發現數量較多的狗的遺存,可能與先民多次集中消費狗肉的行為有關。該灰坑中同時出土有數量較多的圓陶片,二者可能具有某種關聯性。

H611,發現的植物遺存以小麥和粟的籽粒為主,發現的動物遺存包括狗、牛、羊和豬,以狗為主,所有動物的保存部位都以肢骨為主。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大部分遺存均有被火燒灼過的痕跡,筆者認為從不同種屬動植物遺存保存部位的統一性來看,這些很可能是先民某種祭祀行為后留下的遺存。

從發掘情況來看,本時期已經開始出土專門的倉儲用器物—陶量,表明與前一時期相比,西南區內至少有部分遺跡已經開始作為倉儲設施存在。與之相對應的就是動物群中鼠類遺存的數量和分布較前一時期有所增加(圖三、四)。由于在發掘過程中并未發現明顯的鼠洞,因此筆者傾向于認為遺址中的鼠類遺存應該與先民儲藏糧食的行為有關。

與西南區相比,北區發現的100余個遺跡單位中只有3個出土有動物遺存,數量都比較少。鑒定出的種屬中除豬數量稍多(20件)外,其余都不足10件。從遺留的動物骨骼數量來說,比西南區要少很多。發掘者推測該區可能為官營冶鑄作坊區,這種從事專門化生產的區域并非先民主要消費食物、拋棄垃圾的場所,該區出土的數量極少的動物遺存與發掘者對其性質的推斷是相符的。

3.漢代

不管是西南區還是北區,出土動物遺存的數量都較之前一時期有所減少,但二者的出土數量差異懸殊的特征,仍保持了與前一時期的一致性。

西南區的H176較為特殊,內有兩座陶制窖穴,經過特殊加工,應該是專門的倉儲建筑,植物考古學證據顯示其底部出有大量小麥遺存且幾乎呈現脫粒狀態[9]。說明該遺跡修建時應為專門的倉儲設施,由于后來其他原因廢棄?;铱觾劝l現的動物遺存數量極少,除1件骨器外,其余為狗的頭骨及左側上頜殘塊,從動物種屬的單一性來看,這些動物可能是先民有意識埋藏的。

發掘者認為,西南區屬于西漢時期的倉儲區,其中多個灰坑應為當時的窖穴,有的經過特殊加工,這樣的灰坑中發現的動物遺存數量普遍不多,尤其是H176,似乎廢棄后也并未用作垃圾坑。而北區則有可能為官署區的一部分,在100余個遺跡中只有3個發現有動物遺存,出土的動物種屬非常簡單、數量也非常少,顯示出該區域并非先民主要消費肉食、拋棄垃圾的場所。

本時期西南區發現的鼠類遺存,不管是分布的遺跡單位數量還是出土的骨骼數量,都比前一時期有所增加(圖三、四)。同樣的,由于在發掘過程中并未發現明顯的鼠洞,因此筆者認為這些遺存應該為當時遺留下來的。在出土糧食作物最多的幾個灰坑中(H176、H425、H465和H570),除H176因特殊加工及特殊用途沒有見到鼠類遺存外,其余均有不同數量的發現;從保存的骨骼部位而言,相比戰國時期只發現肢骨的情況,本時期還發現有頭骨及上下頜骨等其它部位,且有一定數量的遺存表現出未成年的特征,顯示出鼠類動物將這些遺跡作為生活居住場所的特征。筆者認為,遺址西南區從戰國到漢代鼠類遺存的數量和分布日益增長擴散的趨勢與其倉儲功能日益增強的特征是相符的。

4.小結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從春秋時期到漢代,2015年發掘區(西南區)為先民主要生活和消費的場所,先民會在本區屠宰和消費動物;春秋時期,先民在消費之后也會利用動物遺存進行小規模的骨器生產活動;戰國和漢代先民可能都會利用動物進行一些祭祀或宴飲活動。

2017年發掘區(北區)從春秋時期到漢代,乃至到隋唐時期,都不是先民主要消費肉食的場所;從目前發現來看該區的動物并非本地屠宰的,而且肉食的消費量也明顯要比2015年發掘區少很多,可能為具有特殊功能的區域(如官營冶鑄作坊區和官署區)而并非消費肉食的主要場所。

三、結論

邾國故城遺址出土的動物遺存,與文獻中該地區“無林澤之饒”的經濟特征是相符的;先民以飼養家豬來獲取穩定的肉食來源,家養的牛、羊和狗在經歷其它利用方式后也成為先民重要的肉食來源;春秋時期,先民還會以牛、馬等大型哺乳動物的骨骼和鹿角等來制作骨器,骨器制作的規模比較??;漢代發現的黃魚遺存可以看作當時內陸和沿海地區經濟交流的重要證據;從戰國時期開始,遺址中就可能存在有明顯的功能分區,不同區域內先民肉食的消費模式和消費量存在明顯差異。

[1]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鄒城市文物局.山東鄒城市邾國故城遺址2015年發掘簡報[J].考古,2018(3):44-67.

[2]山東大學邾國故城遺址考古隊.山東鄒城邾國故城遺址2017年發掘簡報[J].東南文化,2019(3):37-56.

[3]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修訂本)[M].北京:中華書局,2012:381.

[4]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2012:3270.

[5]同[4]:3266

[6]關于各種哺乳動物肉量的計算參照:Elizabeth J. Reitz,ed.Zooarchae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White,T.E.的計算方法.體重數據參考以下文獻:a.中國豬種編寫組.中國豬種(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b.高耀亭等.中國動物志(獸綱)[M].北京:科學出版社,1987.c.壽振黃.中國經濟動物志(獸類)[M].北京:科學出版社,1962.d.盛和林.中國鹿類動物[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2.e.邱懷.中國黃牛[M].北京:農業出版社,1992.

[7]司馬遷.史記:樊酈滕灌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2012:2651.

[8]同[1].

[9]馬方青,陳雪香,路國權,王青.山東鄒城邾國故城遺2015年發掘出土植物大遺存分析——兼議古代城市管理視角中的人與物[J].東南文化,2019(3):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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