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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社會組織角色分析

2020-07-27 02:05郭權鋒
東南亞縱橫 2020年1期
關鍵詞:民主政治社會組織革新

郭權鋒

摘要:自20世紀80年代越南實行革新起,經濟、政治和社會多個領域的變革以及諸如祖國陣線等機構的改革,為越南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機遇,社會組織成為溝通國家、市場和社會三大領域的媒介,形成了有越南特色的國家社團主義結構模式。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越南的民主政治建設,在國家和基層兩個層面上協助越南共產黨和各級政府開展工作,進而建立了較為穩定的互補性關系。一方面,社會組織成為國家和社會間信息流通的紐帶;另一方面,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升國家治理水平。同時,這種互補性關系受到組織身份和參與層次兩種因素的影響,使得不同身份的社會組織在不同層面上具有不同的參與程度。盡管這種互補性關系目前較為穩定,但也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與挑戰,特別是個別民主化組織利用民族主義大做文章,為越南革新事業帶來新的挑戰。

關鍵詞:越南;革新;民主政治;社會組織

[中圖分類號] D733.3 ? ? ? ? ? ?[文獻標識碼] ?A ? ? ? ? ? ? ? ?[文章編號] 1003-2479(2020)01-103-10

Analysis on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in Vietnam

GUO Quanfe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of Vietnam in the 1980s, the changes in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fields and the reform of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Homeland Front have provided opportunities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Vietnam.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the media to communicate the country, market and social fields, forming a structural mode of national corporatism with Vietnam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 organizations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Vietnam. At the national and grassroots levels, they assiste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Vietnam and various levels of government in their work, and thus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stable and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On the one h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became the link of information flow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On the other h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carry out activiti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t the same time, this kind of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is affected by two factors: organizational identity and participation level,mak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with different identities have different extents of participation at different extents. Although this kind of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is currently relatively stable, it is also restricted and challenged to multiple factors, especially the exploitation of nationalism by individual democratization organizations to create new challenges for the cause of Vietnamese innovation.

Key Words: Vietnam; Doi Moi; Democratic Politics; Social Organization

20世紀80年代中期,越南共產黨在越南國內實行改革,被稱為“革新”。參與革新的主體既有執政黨和官僚機構,也有社會性組織和個體,革新的領域涉及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其中,社會組織在越南的蓬勃發展不容忽視。同時,自革新以來,越南的政治改革不斷取得突破,得到越來越多研究者的關注,特別是民主政治建設方面?;诖?,本文以社會組織①為研究對象,選取民主政治建設領域,旨在研究革新后越南社會組織與民主政治建設間的互動關系以及這種互動的長期可行性和潛在的挑戰因素。

一、革新后越南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

(一)革新是越南社會組織發展的時代背景

1976年越南統一后,在政治上照搬“蘇聯模式”,經濟上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由此導致國家政治生活僵化、經濟發展缺少活力,很快便與同一時期東亞國家的發展狀況形成鮮明對比。

1986年召開的越南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越共六大”)是一次具有戰略轉折意義的重要會議,這次會議制定了全面革新的路線,明確越南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應當轉移到經濟建設上,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經濟革新,對所有制結構和分配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并實行對外部開放政策。經濟革新為整個越南國家帶來活力,1986年之后的4年里,越南從之前的經濟近乎崩潰的狀態一躍成為年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率為5.3%的新興經濟體②。

越共六大的主要內容是經濟革新,但是,也明確提出政治革新的主張,由此拉開越南國家社會關系變遷的序幕。越共六大政治報告指出:“我們把‘黨領導,人民做主,國家管理的關系確定為管理整個社會的機制?!雹?這是越南共產黨對于整個國家治理的總體思路,對共產黨、人民和國家進行明確的角色和職能劃分。盡管政治革新并不是如經濟革新一般快速鋪開,但是,隨著經濟領域的變革,社會中不同背景的個人單獨或組成團體參與到經濟革新中。在利益的驅使下,這些個體和團體起到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的作用,社會的創造力不斷被發掘出來,整個越南社會也因此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④。以1983—1992年十年間越南每年申請新注冊商標數量為例:1983年,申請數為625個;1984年飆升至3359個,同比增長437.44%;1992年達到6940個,是1983年申請數的11倍之多(圖1)。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伴隨著經濟改革,越南社會活力顯著增加。

(二)祖國陣線的改革為越南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便利

在一系列經濟和政治變革中,祖國陣線的法制化對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特殊作用。越南祖國陣線是越南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組織,于1955年9月成立,其設立的作用有兩方面:一方面,完善越南黨和政府的職責,協助完成黨、 政工作; 另一方面, 扮演成員組織與國家機關之間的信息傳遞者。1976年,越南統一后,“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和“越南民族、 民主及和平力量聯盟” 一道并入該組織。

祖國陣線的工作機制大致為傘狀,越南共產黨通過祖國陣線這一點來實現與群眾團體的聯系,這些群眾團體包括越南總工會、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等以及越南共產黨自身?;\統地講,祖國陣線代表著越南社會,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越南黨和政府獲得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越南政府的許多社會工程都是通過祖國陣線來牽頭實施的。同時,祖國陣線還具有監督政府活動和推進基層民主的職責。

就推進基層民主這一點來講,其實際運行過程中的參與度和制度績效都不能令人滿意。在越南大多數地區,祖國陣線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溝通渠道事實上是被隔斷的。一些研究表明,民眾以組織的形式行動起來,會得到國家更多的關注,并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①。盡管這一段時期祖國陣線作用發揮得不夠明顯,但是,治理框架已經初步搭建起來,下一步需要的則是調整結構和激發制度活力。這為革新后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基礎。

20世紀80年代中期,越南革新逐步開始,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都對祖國陣線的現有運作模式提出了挑戰,祖國陣線的改革迫在眉睫。祖國陣線的全方位改革主要從機構設置、外部關系和基層組織三個方面展開。首先,重新塑造與越南共產黨之間的關系。在堅持越南共產黨領導的原則下強化政治協商作用,增強監督職能。其次,主動謀求與國內多元政治力量的聯系。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是與新興社會組織增強聯系,這進一步擴大了祖國陣線的政治基礎,提升了其在政治體系中的代表性和影響力。再次,明確提出走群眾路線,更好地服務基層,協助越南共產黨在基層推進革新事業。

1999年6月,越南國會通過《祖國陣線法》,以法律形式明確祖國陣線的權利、職責和活動準則等;2015年,又通過了新修訂的《祖國陣線法》,祖國陣線的法制化和規范化進程進入新階段。新修訂的《祖國陣線法》進一步明確祖國陣線是“在繼承越南國民聯合陣線的歷史、越南共產黨和胡志明主席的領導基礎上”的政治聯盟, 是“政治組織、 社會政治組織、社會組織和代表其階級、階層、種族或宗教的杰出個人,以及海外越南人的自愿聯盟”,是“越南人民行使權利的政治基礎”,代表和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②。祖國陣線所代表的群體范圍達到空前規模。

由此,越南國家與社會的界限也愈發清晰。首先,越南祖國陣線與國家是合作關系,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規范運行;其次,祖國陣線對政府及其組成部分負有監督責任,政府總理和各部門及各級人民委員會依據憲法規定向祖國陣線提交工作報告;再次,祖國陣線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建議,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做出相應的反饋;此外,國家應當為越南祖國陣線的有效運轉創造條件。

在社會領域,祖國陣線與人民群眾和其他各類組織的關系也得到進一步明確。關于祖國陣線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首先,祖國陣線應當代表和維護人民合法參與社團的權利,拓寬渠道以團結最廣大的人民群眾,鼓勵和支持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眾在不違反越南共產黨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公民基本義務。其次,祖國陣線是人民群眾參與各類組織和各項活動的組織者和提供者。通過祖國陣線及其成員組織,人民群眾可將他們關心的問題向越南黨和國家進行反映。再次,祖國陣線的各項活動受到人民群眾監督,以確保祖國陣線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此外,祖國陣線有義務改進其工作內容和方法,以便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其對人民群眾的責任。

祖國陣線與越南社會中的各類組織主要有三種關系:第一,祖國陣線和其成員組織的關系必須遵守祖國陣線章程;第二,祖國陣線與各社會組織,包括隸屬于祖國陣線的和非隸屬于祖國陣線的,其關系遵循法律許可下的自愿原則;第三,二者的目標在于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正當權益,支持國家建設和國防事業發展。

不斷推進的制度化與法制化使得祖國陣線在實際運行中的職能更加明晰。原則上,祖國陣線的目標在于團結社會中的各種力量、建立廣泛的民族聯合體。在實踐中,其職能大致可以梳理為五個方面:第一,引導公共輿論,實現社會動員;第二,與合法的社會組織開展合作;第三,加強與各階級、階層、民族和宗教界知名人士的聯系往來;第四,發展其成員組織;第五,加強與越南僑民的聯系,在國際社會提升越南文化軟實力。

以祖國陣線為圓點,越南國家、市場、社會三者逐步成為獨立與聯合并存的共同體,整個國家趨向多元。盡管越南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生了如此多的變化,但不變的依然是越南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在這個過程中以祖國陣線為統領的社會組織發揮著特殊重要作用。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擁有政府背景并發揮著重要的政治動員作用,同時也為越南的經濟改革增添了活力。社會組織的這種運作模式實質上成為越南國家生活中的連通器(圖2)。

(三)有越南特色的國家社團主義

在越南,社會領域的多元化與越南共產黨的一黨領導構成特殊的運行機制,即國家社團主義(State Corporatism)①。國家社團主義的制度化為越南黨和政府提供了管理社會組織的基本和有效的工具。這種結構具有以下三種主要特征:

第一,越南共產黨保持對國家的領導。越南共產黨領導的革新,根本目的在于鞏固其執政地位。因此,無論社會領域發生何種變化,越南的政治領域都具有壟斷性和非競爭性的特點。這也正是越南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基本集中在非政治領域的原因,而對越南共產黨執政地位提出挑戰的組織或團體則被認為是非法的。在社會多元主義不斷發展的情況下,這種非法組織的數量依然較少,其原因之一在于越南黨和政府參與到社會組織的建立、運作和發展的全過程中。

第二,社會組織的建立以功能為導向。越南黨和政府對社會組織活動領域的規定使得社會組織具有功能性特征,這區別于西方社會中社會組織主要按照利益和興趣進行分類的特征。越南社會組織的功能性特征首先體現在社會政治組織中,例如,婦聯、越南總工會和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其設立有特定的功能,在政治上代表特定的群體,向國家反映這些群體的意見,同時維護這些群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專業性組織的設立也具有功能性特征。專業性組織設立的前提是國家許可,這也恰恰說明,專業性組織是國家功能的補充,在國家沒有能力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的領域,鼓勵專業性組織參與到管理過程中。

第三,社會組織有向上溝通的渠道。單純壓制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并不能夠解決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的問題,正如治理水患一樣,需要“堵”也需要“疏”。國家在對社會組織活動進行監管的同時,也恰恰是為社會組織提供了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的對口部門,并且國家也非常重視這樣的溝通。社會組織通過同對口管理部門的溝通,解決了它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疏導了它們的一些訴求,無論這些訴求是政治的還是非政治的。

二、社會組織在越南民主政治領域的角色

革新以來,越南在經濟得到快速發展的同時,在政治領域也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民主政治建設是其中的一條主線。實現民主政治的一個指標在于政治參與主體的多元化。革新后,社會組織在越南得到快速發展,逐漸成為整個國家中不可忽視的力量。社會組織成立的目的之一是參與到國家的政治活動中,影響國家政策,因而,社會組織是民主政治中的一種參與主體。

社會組織在越南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作為參與者去實現自身的政治目標;另一方面,作為建設者幫助越南人民建設民主政治。這兩方面作用主要在兩個層面上得到體現,即國家層面的民主政治和地方層面的基層民主。本文將在兩個層面上選取較有代表性的社會組織進行剖析,之所以選擇這些組織,主要是因為這些組織活動水平較高、具有典型性。

(一)社會組織在越南民主國家建設中的角色

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研究所(Research Center for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以下簡稱“研究所”)是越南科學技術聯合會(VUSTA)管理下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旨在促進越南社會自治的發展,提升邊緣群體特別是兒童、青少年、婦女和殘疾人的權利,其核心價值和活動原則包括五點:第一,對等合作;第二,交流和團結;第三,參與和人民授權;第四,良好治理;第五,創新性介入①。

社會自治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發展水平的指標之一。研究所作為越南本土的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到提升社會自治水平的過程中,越南民主國家建設中幾乎到處可見其身影。通過這種積極參與,該組織的目標有四個,可以用四個詞匯來進行概括:自強、聯合、充能、介入②。自強指提升社會組織自身的能力,從而更好地發揮建設公民社會的能力。聯合是指建立有效的社會組織網絡;充能是指改善公民社會運作的環境,并提升公民社會的自我發展能力;介入則是指提倡邊緣群體的權利。

越南婦女聯合會也是政治民主建設的積極參與者。越南婦女聯合會參與民主政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婦女平等參與政治的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利和利益,同時監督有關性別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的實施情況。根據世界銀行的相關統計數據,2001—2015年,越南國會中婦女席位所占比例平均為25.83%。自2006年起,婦女席位所占比例有所下降(2006年為27.3%),2014年和2015年達到最低的24.3%,比2006年下降三個百分點。越南國會共有500個議席,2006— 2015年,國會中共計減少15個女性議席(圖3)。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婦女的政治參與水平降低了。本文還整理了1999—2004年5年中,越南全國女性立法者、高級官員和管理人員占越南總人口的比例(圖4)。在這5年間,女性立法者、高級官員和管理人員的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1999年,越南人口總數約為7600萬人,該比例為18.65%;2004年,越南人口總數增加至8100萬人,該比例為22.18%。2004年,越南全國女性立法者、高級官員和管理人員較1999年增長了26.44%。

除了以上兩個組織為代表的越南本土社會組織參與到民主政治建設中,國際非政府組織也通過多種方式支持越南的民主政治建設,其中一個主要方式就是向越南本土社會組織提供資金。公共參與和責任促進基金會(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Facilitation Fund, PARAFF)是丹麥的一個基金項目,旨在幫助越南非政府組織提升行動能力,促進越南非政府組織參與公共管理事務①。提供資金和培訓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越南民主政治的主要手段,這種參與屬于間接參與,是通過對越南本土社會組織的援助與支持來實現自身的發展目標。

社會組織在越南國家層面的民主建設進程中,主要是配合越南黨和政府,在越南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引下參與越南的政治民主改革。其中,以越南婦女聯合會和農民協會等大型社會政治組織為主要參與者,畢竟這一類社會組織代表的社會群體具有較高身份認同且成員數量眾多。通過社會組織來表達其成員的訴求能夠保障民主化進程的穩步推進,降低了某一階級或階層全體反對國家的可能。這正是越南國家頂層設計與社會組織的有機結合。在這一過程中,國外社會組織依靠自身能夠提供的資金、技術和人員培訓等有利條件而被納入其中。

(二)社會組織在越南基層民主建設中的角色

越南政府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民主建設持歡迎態度,支持它們參與到基層民主建設中。越南政府在1998年2月18日頒布實施《建設和完善基層民主的規則》②,隨后在同年5月15日頒布實施《完善社區民主實踐的規則》,其中指出“社會組織是各級人民委員會實踐基層民主的助手”,并且可以“直接協助人民委員會主席完善該規則”。在此基礎上,越南政府又在多方面頒布了加強基層民主的決議和法令,例如1998年9月8日頒布實施的《完善政府機構和組織運行中的民主規則》等①。同時,在相關法令中明確規定,要保障組織參與基層民主的合法權利②。這一系列的決議和法令強化了越南國家各層面上社會組織的角色和地位,改善了社會組織的運作模式。

德意志發展服務社(Deutsche Entwicklungsdienst, DED)作為國際非政府組織也積極參與到越南基層民主的建設過程中,但是,該組織并非直接參與到基層民主進程中,而是通過越南祖國陣線發揮作用。德意志發展服務社協助越南祖國陣線完善關于基層民主的法律條令、開設關于基層民主建設的研習班、提供信息和服務等③。

農村促進中心(the Center for Rural Progress,CRP)作為越南本土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到基層民主的建設過程中。該組織是越南園丁協會管理下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最初其目的是研究越南農村發展問題并向客戶提供咨詢,主要成員為相關領域的研究員。隨后,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研究領域開始涉及政治發展,其目的在于在公眾首創、定量分析和公共政策三者間建立緊密聯系,最終形成越南農村地區的良好治理?;鶎邮讋摼窈捅就廖幕窃摻M織所倡導的兩種理念,也是該組織參與越南基層民主和基層治理的優勢所在。

農村促進中心的角色類似一名專家,組織自身成員在越南農村地區開展調查研究,實施相應的社會經濟發展項目,同時建立廣泛的咨詢網絡,向不同客戶提供信息咨詢服務,也為農村合作社成員和農村企業家提供職業培訓。此外,農村促進中心也基于自身研究成果之上進行一些公共政策創新,這些創新事實上也成為政府開展政策試點工作的一部分。在農村促進中心看來,社會組織的積極行動是實現基層良好治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做好組織自身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扮演溝通者和協調者的角色。伴隨著越南國家對非政府組織的逐漸認可,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條件進一步改善,例如,越南政府各項有關農業的措施都有農村促進中心的影子。

總體而言,在越南基層民主治理的問題上,社會組織的參與度越來越高,越南國家對這種參與從最初的謹慎到許可,再到當前的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國家對不同組織參與的許可程度也有差異。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基本上限于宏觀層面,不能或很少能夠深入社會底層;越南本土的社會組織則活躍在全國范圍的各個層面,切實參與到基層民主治理的進程中。因此,越南本土社會組織在接近目標群體上較國際性的社會組織有更大的優勢。

(三)越南社會組織與國家之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互補性關系

在越南國情下,越南共產黨作為特殊的社會組織,具有最高權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其他社會組織在政治領域沒有活動空間。面對革新的艱巨任務,執政黨并不是萬能的,它需要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建議和支持。與任何國家一樣,社會組織參與的政治活動都要遵守該國的政治底線,在越南則是不反對越南共產黨的統一領導。

在參與的過程中,社會組織會不斷地產生政治訴求,這種訴求帶有協商性質,經過協商后,政府可以采納,也可以拒絕。若社會組織的訴求被采納,則倡議成功,其政治訴求上升為國家意志;若社會組織的訴求被拒絕,社會組織很少會一直堅持其訴求,與政府直接對抗。因此,在越南的政治領域中,社會組織與國家的關系更鮮明地體現出國家領導、社會組織參與的特征,社會組織是國家進行政治建設的助手和智囊。

由此,在越南,社會組織同國家大體上形成了一種較為穩定的互補性關系。這種互補關系主要通過兩種方式表現出來:第一,社會組織向國家提出建議,使國家獲得社會中民眾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和看法。社會組織通過這一渠道減輕了國家的壓力,向上反映民眾意見,提升政策的科學性。在政策實施階段,社會組織又向國家反饋實施成果,幫助國家修訂政策,提升實踐性。通過這樣的互動,社會組織與國家之間構成一個較為完整的政策系統,集輸入、輸出和監督于一身。第二,社會組織協助國家運作相關項目。社會組織由特定人群組成,在一些問題領域上較政府更為專業。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組織扮演咨詢專家的角色。對于一些市場和社會中的新興問題,國家暫時沒有能力處理,因此,委派社會組織進行前期的調查和研究。盡管社會組織有時會提出反對意見,但是,這不屬于直接對抗行為,而且反對的目的依然落腳在改進政策上。

三、社會組織參與越南民主政治建設的機遇與挑戰

在互補關系下,不同身份的組織在參與不同層次的民主建設時,其面臨的問題也不盡相同,采取的方式也隨之發生變化。影響社會組織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因素有兩種:第一種為組織身份,即該組織是本土的還是國際的;第二種為參與層次,即該組織是參與國家層面的民主化進程還是地方和基層的民主化進程。本文將根據這兩種因素,對越南社會組織參與民主治理的可行性和挑戰性進行說明。

(一)本土社會組織的可行性與挑戰性

如果一個社會組織屬于越南本土組織,其在國家和地方層面都可以直接參與到越南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中,這一特征在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和農村促進中心兩個組織都有所體現。在越南本土社會組織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過程中,其受到的挑戰性較國際性組織要小。但是, 在本土社會組織中,挑戰性也同組織本身與政府關系的緊密程度呈正相關。與政府關系密切的社會組織大多數時間采取嵌入倡議的手段,即參與政府決策進程,政府和組織二者一同發力解決問題,因而, 其參與程度深且效果較明顯; 而越南本土的非政府組織的參與程度和效果要差一些。越南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決議和法令對本土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區域做出了限制, 如第97號決議規定本土非政府組織只能夠在317種科學技術領域中進行活動①。同時,越南政府更傾向于將本土非政府組織引導向非政治領域。

(二)國際性社會組織的可行性與挑戰性

對于國際性社會組織來講,包括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官方色彩較為濃厚的國際組織在內,直接參與越南國內政治的可行性極小,其他民間色彩較為濃厚的國際性社會組織參與越南國內政治則有更多的條件要求。因而,這些國際性社會組織參與越南國內政治的主要手段是向其國內社會組織提供資金或進行人員和業務的培訓工作。越南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限制外部援助資金的使用。以越南政府2009年第93號決議為例,決議規定了本國可接受外國非政府援助(Foreign Nongovernmental Aid, FNA)的組織名單,并指出優先接受外國非政府援助的是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領域②。這就極大限制了外國非政府組織參與越南民主政治建設的程度。同時,政府規定所有國際非政府組織每六個月要將其活動向外國非政府組織事務委員會進行報告①,這也極大限制了外國非政府組織參與民主建設的深度和廣度。當前, 越南的開放程度總體仍處在較低的水平,同時受意識形態等因素的影響,國際性社會組織的參與度受到較大限制,它們所面臨的挑戰也隨即增加。這種挑戰可能來自多方面,包括政府對國際性社會組織的監管、法律和政策的諸多限制和資金的使用等。但是, 國際性社會組織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挑戰要小于國家層面的參與, 原因之一在于基層民主的政治敏感度較低, 國家容易掌控基層民主的進程, 因而對國際性社會組織的開放程度更高一些(表1)。

(三)民主化組織帶來的新挑戰

上文分析了本土社會組織和國際性社會組織參與越南民主政治的可行性與挑戰性,這些組織得以參與的一個潛在前提是遵守越南的憲法和法律并得到越南政府的承認。但近年來在越南國內和國際社會中, 還存在一類追求西方民主、推翻共產黨統治的組織,它們被越南政府認定為非法組織甚至是恐怖組織。這類組織近年來的活動趨于頻繁,對越南政治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中代表性的組織有“8406集團”(Bloc 8406)和越南更新革命黨(簡稱“越新”)。

“8406集團”以其建立的日期命名,即2006年4月8日。該組織在建立當天發表《2006年越南自由和民主宣言》(Manifesto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for Vietnam in 2006),宣布其目的在于推翻現有的越南政治體制,建立多黨并存的民主政治體制②。該組織危害越南國家安全,因而被認定為非法組織。2006—2009年是“8406集團”的活躍期,此后該組織的活躍度下降。

越新建立的時間較早,其前身是1982年9月10日由前南越海軍中將黃基明建立的“越南國家統一解放陣線”,該組織長期活躍于地下,2004年9月改組為越南更新革命黨。越新的成員分布于全球各國和地區,成員包括大學生、自由媒體人、醫生和工程師等,從人員構成上來看主要是高級知識分子群體。該組織的主要行動包括倡導媒體自由、支持基層民主化運動、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并在國際社會進行倡議活動等③。目前,越新被越南政府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以“8406集團”和越新為代表的越南民主化組織屬非法組織, 但是, 在近年來越南內外交困、 國家領導層思想不統一的背景下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影響,對越南現行政治體制的沖擊也越來越強烈。正如上文所說,互聯網的發展為社會組織的活動提供了契機。當前,越新的一項重要活動便是利用互聯網逐步進行對越南社會的滲透,提升組織自身在越南本土的影響。越新在人權、言論自由和維權律師等方面對越南黨和政府進行批評,并積極同海外越僑和國際組織建立聯系, 得到美國、 加拿大、 法國以及東歐地區前社會主義國家非政府組織的支持,爭奪國際話語權,通過國際社會來對越南共產黨施壓。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8406集團”還是越新,二者的活動都出現某些相似的特征,即利用越南不斷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來反對越南共產黨的統治,特別是利用近些年來中越關系在歷史和當前的一些緊張因素大做文章。2010年, 在“8406集團” 紀念其建立四周年的宣言中,宣稱越南共產黨 “正在將越南推向被殖民的邊緣”, 而殖民者則是“千百年來越南北方的敵人”①。為了讓越南民眾更加信服, 該宣言進一步解釋道:“中國共產黨正在使用更加隱秘的手段,企圖控制越南共產黨領導人以施加其影響力?!雹?同時,“8406集團”宣稱, 中國在陸地和海洋上都侵犯了越南的主權,并且中國公司在越南破壞環境,向越南輸出劣質商品,這些都是中國妄圖殖民越南的證據。而一切的一切,都歸因于越南共產黨的領導。類似的針對越南共產黨的指控,其邏輯大致相似,即越南共產黨是所有問題的根源。盡管此種邏輯凸顯了這些組織的幼稚和將問題簡單化的通病,但是,在民族主義日益高漲的越南, 對于普通越南民眾, 確有無比巨大的號召力,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化解“8406集團”和越新等利用民族主義反對自身是越南共產黨在國內社會組織蓬勃發展時期面臨的一大難題。

革新以來,社會組織日益成為越南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主體,社會組織的專業性、靈活性和參與性為越南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治理手段。但是,對于仍然處于較低發展水平的越南來說,如何真正運用好社會組織的治理效能,從而向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邁進依然是眼下十分緊迫的問題。特別是受地緣、歷史和國家定位等因素影響, 一旦越南國家治理效能弱化時, 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令人喜憂參半。面對這樣的情況, 或許, 強化越南共產黨的治理主體地位才是真正運用好多元化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

(責任編輯: 張 ?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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