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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困境與思考

2020-09-02 06:24蘇文昱
財會學習 2020年23期

蘇文昱

摘要: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于2019年正式實施,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發展歷史經驗表明,調整免征額與稅率不能完全有效解決我國貧富差距,未能完全體現稅收的量能課稅與稅收公平原則。個稅改革不僅從單一調整免征額與稅率和改進稅收征管層面著手,更應從制度上出發。本文從社會發展現狀與國民貧富差距的角度探討個稅改革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關鍵詞:個稅改革;現實約束;理性選擇

引言

在我國稅收體制中,個人所得稅一直扮演著調整收入分配與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與其他形式的稅種相比,其與民生生活更加密切相關,進而也影響著社會各個家庭消費與財富積累。新一輪個稅改革被提出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高、個人所得稅分類項目與稅率等問題也被提出來。眾多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本質上都體現了個稅改革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對此,本文基于個稅改革的社會現實性與敏感性,探討新一輪個稅改革面臨的困境與理性選擇,以及用何種手段來實現什么樣目標等一系列問題。

一、個稅改革面對的制度與政策約束

(一)全國范圍內免征額的統一,區域間公平格局被打破

我國中西部與東部地域之間的經濟發展程度存在顯著差異,居民收入水平也同樣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但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中,不同居民收入水平區域,其免征額度、稅率標準完全一致,這樣沒有充分考慮不同地域之間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容易因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稅費計算存在明顯的差異,個稅法案的設置因此也遭受到質疑。隨著人口流動程度的加劇,不同地區在設置工資薪金免征額上限的同時,應充分考慮投票效應,避免在個人所得稅征收上造成人才自由流動的壁壘問題,進而使得各地區人才資源流動與質量的巨大差異性,進而加劇了不同地區間的社會發展差距。

(二)設置征收對象的不合理性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范圍較窄,其不完全具備在廣泛籌集財政收入基本條件下產生的。對于地域性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縮小地區內貧富差距與資源調配上的機制作用顯得非常重要。但是,從個稅制度的發展可以看出,個稅制度仍然不能很好地實現這一目標。以某個家庭總收入為例,如果月總收入達到7000元,家庭中只有丈夫有工作,即為有收入來源,表示家庭月收入總額為7000元,扣除法定5000元應交稅額60元后,家庭實際總收入為6940元。假定這個家庭夫妻雙方都工作,每人收入為3500元,則這個家庭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梢哉f明,我國新個稅法案,以個人為基本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忽略了收入的類型來源,對同等收入的家庭主體來說,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并且,即使兩個家庭稅負與收入類型、來源相同,但是不同家庭的消費與支出等負擔情況不用,個稅在影響不同家庭生活質量上也存在不同的結果。

(三)個稅征管體系有待完善

現行個稅制度,多數納稅人在所屬單位的月工資發放前完成個稅代扣預繳,不需要個人主動申請,也不需要個人填報報稅單等信息。對此,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相關認知僅局限于工資單顯示的數字。稅務機關稽查、征管等事宜內容,絕大多數個稅納稅人是不了解的。從稅務機關層面來說,稅務機關稽查、征收工作通過單位主體進行全面管理,很少直接與納稅人接觸?;谶@種情況下,稅務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范圍相對較小,稅收成本較低。但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通過工資薪金作為收入支撐的群體,其一部分來源收入較為穩定或多元收入的群體層面,中也包括高收入群體層面。不同層面的納稅人,尤其是高收入群體更應該劃入到個稅檢查重點范圍內,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資源,這個范疇中的稅務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學會利用信息化征稅工具與系統,實現在線信息共享,進而能夠全面了解納稅人收入與納稅情況,為維護法務公平奠定基礎。在個稅改革之后,稅務機關單位從監管部門轉化為服務部門,從屬于政府管理的一種服務型政府部門,在工作人員綜合能力、服務態度上均有所突破。

二、個稅政策下的再定位

(一)基于社會政策的個稅改革

從人口計劃角度來說,全面實施生育二胎政策,并沒有實現預期效果,尤其是青年夫婦,對生育二胎上表現不積極。其主要原因是,在收入不變條件下,青年夫婦的家庭消費比例有所增加,家庭負擔和經濟收入限制成為青年夫婦不選擇生二胎的主要障礙,二胎政策同時也成為高收入水平家庭的“特權”,人口老齡化加上二胎政策均是個稅改革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采取“一刀切”政策辦法,個稅改革會在橫向上出現公平缺失問題,老年人社會保障性服務與個稅抵扣之間的不匹配性,使得個稅改革走向必然,個稅改革肩負著實現社會政策目標的責任優速確實,執行效率與公平性為基準的個稅改革失去應有之義。

(二)基于經濟政策的個稅改革

在國家“十三五”期間,我國正在踐行社會全面小康的發展道路上,提出供給側改革與新經濟常態等概念,在適度擴大社會總需求基礎上,注重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而充分發揮全面提升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作用。其中,強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可以全面調動供給體系的經濟活力、使得供給體系獲得高執行效率與質量,社會發展水平自然會得到提升。個稅是影響改革的關鍵因素之一,也應從服務角度出發,將去除過剩產能作為個稅改革目標。房產庫存的相對過剩是產能過剩的主要部分,是本次改革重點。房地產庫存過剩的主要原因是供給過剩和市場投機行為所造成。房貸利息作為個稅扣除項目的改革方案,從效率與公平性角度來說,房貸利息作為個稅扣除項目的改革方案,使得公民在購房后的經濟壓力有所減少,同時刺激了之前購房困難的群體,購房欲望與購買力得到提升,對房地產投機行為造成不小打擊,同時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從效率層面上,個稅會影響收入水平,房產稅增收也獲得相應的動力,進而保證總稅收穩定?;谛枨髠?,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系,目前國民收入的不斷增加,在排除邊際效益影響作用下,民眾國內消費水平也在發生著變化。與此相反的是,國內居民的境外消費也處于猛增階段。消費的境外轉移情況較為嚴重,雖然與國外品牌、產品定位與消費觀念的影響作用有關,其主要原因終究離不開中國制造商品的品牌效應與質量,以及財稅體制下商品稅收重等因素。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實施情況下,企業制造成本的減少,以及產品質量與創新能力的明顯提升,影響著個稅改革結果,同時也將視線轉移到基本消費主體的普通民眾群體消費水平上。例如:消費抵扣個稅方案的設計與提出,個稅改革將目標定位在高低收入的人群可支配性收入層面上,切實強化中等收入群體在社會總收入人群的比重,同時促進我國收入分配“橄欖型”格局的形成?;趥€稅改革概念的效率與公平兩方面,個稅改革與政府政策相伴相生,尤其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上,個稅改革的作用非常大。從房貸利息、消費抵扣等方面均反映出個稅分類制度有待加強,個稅新一輪改革迫在眉睫。

三、新一輪個稅改革的理性選擇

(一)權衡納稅人稅收負擔,明確個稅細則

目前,我國個稅改革在費用扣除標準與細則的制定上,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注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從而避免或能夠有效解決“逆調節”問題,結合納稅人及其家庭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納稅人收入、開支、生活費用、慈善捐款、醫療、住房貸款等,最大程度實現效率與公平原則。需要強調的是,個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改革上,需堅持橫向制定思維,實現多種稅種的對接效應,避免重復征稅,同時起到對收入的適度推定,進而通過有效監督管理機制避免發生偷稅漏稅問題。根據不同納稅人,采取分層扣除標準、稅率。

(二)基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減稅政策結構性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立足于供給,調動全要素經濟活力,進而滿足社會發展需求,謀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獲得新的發展動力。從個稅改革層面來說,政府主導減稅減負個稅政策,主要起到強化市場經濟活力、調整稅制的結構性、擴大內需等,使得經濟增長、總量擴張或民生獲得顯著改善。在短期效應可以看出,個稅改革減稅的結構性會影響到個人或群體稅收收入,新一輪個稅改革可以刺激市場活力,規范公民納稅行為,使得認識到納稅意義,進而主動參與到納稅行列中。

(三)適應經濟發展水平,推進新一輪個稅改革

受到一定客觀條件的制約,完全摒棄所得稅制會形成稅源失控問題,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約,不能快速或高質量衡量稅基,進而出現稅收收入的不穩定流失,嚴重浪費資源,征管體系因此也會受到影響。從我國稅收的實際情況來說,綜合征稅與分類征稅有機統一在一起,這種混合征稅模式,強調不同地區在什么階段采取何種綜合課稅或分項課稅方式,這個問題應及時得到解決,這也表現出混合課稅模式的構建必要性。

(四)調整稅率的結構

稅率是衡量稅負的重要評定標準,個稅所內含的稅率結構、稅率等與應保障在效率、公平下實施。在個稅收入的總量問題上,超過70%個稅來自工薪,是我國中等收入個體或家庭基本所得。對于高收入個人或群體的紅利、利息、稿酬、勞務報酬、股息,這個比重相對較高。個稅改革始終圍繞著減輕工薪個稅的稅收負擔,但是不乏出現一定程度的本末倒置,在社會或經濟政策雙重引導下,現行的個稅稅率設計,與減輕負擔這個目標不相符合。非勞動所得與勞動所得之間的本質差別在于二者之間穩定性,基于稅收效率,非勞動所得穩定性可以保障個稅收入穩定;稅收公平角度進行分析,勞動所得穩定是“量能課稅”原則的具體表現。在同一稅率結構下,同時采取兩種累進稅制度,一般會選擇收入轉移進而規避稅收,實行五級累進稅率的整體同一,其主要優勢是能夠最大程度避免稅務風險,降低七級累進稅率的邊際稅率。同時也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依法納稅的執行。

結語

基于新時代發展條件,新一輪個稅改革應緊緊圍繞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考慮當今社會的主要矛盾,縱觀財稅改革的整體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出系統思維的作用,給予廣大群眾堅實的生活基礎與獲得感,最大限度地實現效率性、公平性。本文著重從新一輪個稅改革的現實約束與理性選擇角度,為提升公民獲得感、追求公平目標,重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改革內容與其利弊,綜合考慮社會發展的系統情況,在特定時期與條件下獲得最優方案,進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個稅的調節功能,使政府和國家政策制定與執行的專業化和科學化?,F階段,個人所得稅的新一輪改革,還應將改革落腳點放在增強民眾納稅意識和配套服務手段上,促進個稅的良性改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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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9年廣西職業技術學院課題《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改革應用研究》,編號:桂職院(2019)176號192102;廣西演藝職業學院2019年度科研課題《小康社會決勝期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編號:YP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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