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資中縣一名女子從原公司離職后,通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補償金。然而,公司方面卻用三輪車拖來幾桶硬幣支付,其中大多數是一角的,對方還讓她“一角一角地數”。該女子認為,公司這一行為涉嫌侮辱。
企業與勞動者是平等關系。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這樣,解除勞動關系后也應如此。既然勞動仲裁部門已經給出仲裁結論,企業就應規規矩矩、合法合理合情地支付賠償金,不能采用一些小伎倆來故意刁難離職員工。畢竟,只有既守法又有操守的企業才能走得更遠。
(摘自《經濟日報》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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