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吉林長春公安局交警支隊購置數輛單價為36.78萬元警用摩托的公告引發熱議。該支隊宣傳處負責人回應稱,該公告發布于2018年,購買進口哈雷摩托經過了正規手續和流程,但不清楚這批摩托是否有特殊用處。手續流程合規,購置高價摩托便合理嗎?
應當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在公眾眼中,交警開摩托常見于日常巡邏,如果沒有特殊用途,國產的、低配的就能滿足需求,沒必要追求進口的、頂配的。當然,如果交警支隊能夠闡明購置高檔哈雷摩托作為公務用車的必要性,或許還能打消人們的疑慮。但現在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他,顯然不足以服眾。
高價采購既要合規更要合理——回應強調“購買經過了正規手續和流程”,只是說明采購沒有違規,卻無法讓人信服。動用財政資金采購高價摩托,這樣的政府采購,其審批流程是否足夠審慎并經得起審視呢?在目前語焉不詳的情況下,人們不免有所懷疑。
不必花的錢堅決不花——多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購買“豪車”用作公車,在民間引發了不少反感。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此類不正之風得到了明顯的遏制。今天,在中央反復強調政府要學會過“緊日子”的大背景下,各地有關部門還應以審慎的態度編列預算,做到“該花的錢堅決花,不必花的錢堅決不花”,才能令公眾感到信服。
(綜合《南方日報》《中國青年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