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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響分析

2020-10-20 06:15陳淑玲
經營管理者 2020年9期
關鍵詞:獐子康美扇貝

陳淑玲

新證券法是我國證券法實施20年以來最重要的一次修訂,開啟了中國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的新歷程。信息披露作為本次修訂的亮點之一,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本文以獐子島和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為例,討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分析新證券法的特點和影響,為上市公司更好地了解、認識和實施新證券法提供支持。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并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歷時4年和4次審核,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制度、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重大修訂,在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化和法制化進程方面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規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本文以2019年引發資本市場廣泛關注的“爆雷”事件(獐子島“扇貝門”事件和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為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新證券法實施產生的影響,為上市公司更好地了解、認識和實施新證券法提供支持。

案例事件回顧

2019年11月,獐子島披露稱,底播蝦夷扇貝出現大面積死亡,構成重大存貨減值風險,預計核銷存貨成本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合計金額2.78億元,預計將使公司2019年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虧損3.5億元—4.5億元。而在此前,獐子島就曾兩度發生類似的“黑天鵝事件”。2014年10月,獐子島披露稱因北黃海幾十年一遇的異常冷水團讓即將進入收獲期的蝦夷扇貝絕收,導致獐子島在2014年虧損11.9億元。時逾三年,獐子島在2018年2月公告稱扇貝被餓死,使公司2017年全年虧損7.23億元。獐子島屢次出現的扇貝“絕收”導致巨額虧損的現象引起證監會的關注,證監會多次對其進行問詢與立案調查。

同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還有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2019年8月,康美藥業發布關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揭示出康美藥業在2016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和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增貨幣資金、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等虛假記載情況。證監會對康美造假案定義為“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并指出“康美藥業等公司肆意妄為、毫無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之心,喪失誠信店,觸碰法治紅線,動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案例折射出的信息披露問題

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目的在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做到信息真實、準確,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而現實中存在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現象,與這一目的背道而馳。本文關注獐子島和康美藥業案例的發展始末,從中總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

信息披露不真實

從獐子島最近幾年的年報數據中可知,獐子島近幾年的經營數據呈現出隔年虧損,再以微弱盈利間歇調解的“巧合”,從而“完美”避免了連續三年虧損將強制退市以及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將被ST 風險警示的情況,不難讓人產生獐子島內部存在財務造假的懷疑。2019年7月10日,證監會查明獐子島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等多項文件涉嫌虛假記載,獐子島通過操縱成本結轉方法等方式,虛減營業成本、虛減營業外支出等情形,坐實了獐子島財務造假的事實。

同樣,康美藥業的信息披露在真實性方面也存在嚴重問題。近年來康美藥業一直存在存貸雙高的問題,即存款和貸款數額都非常高。例如,2017年報中,貨幣資金有341億余元,其中近99.95%為可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存款,但同時公司一直在進行大量的短期或長期債務融資活動。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公司將大部分資金存入銀行造成資金浪費,另一方面以高息借入債務形成高額財務費用,這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有理由使人懷疑康美藥業虛增存款。從2019年5月證監會公布的調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結果顯示,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主要表現在:一是利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二是借助偽造業務憑證虛增收入;三是將部分資金轉入到關聯方賬戶中對本公司的股票進行購買。

信息披露不完整

以獐子島為例,作為獐子島總資產中占比較大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年報中僅僅披露了總額,并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農業類上市公司關于消耗性生物資產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對自育苗種、底播養殖產品、浮筏養殖產品等組成部分的占比及變動情況進行具體披露,消耗性生物資產的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也給獐子島隱瞞資產真實情況提供了操縱空間。同時,對于造成公司主要存貨發生重大減值的經營環境變化,獐子島公司也僅僅是在定期報告中做出簡單的披露,并沒有對風險做出詳細的披露以及具體說明如何防控風險的措施,顯然這一程度的信息披露是無法滿足投資者作出合理投資決策的信息需求的。

信息披露不及時

早在2019年10月19日,獐子島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時“承諾”,2017年底播蝦夷扇貝投苗量31.8億枚,投苗面積40.7萬畝,2019年可進入收獲期,目前不存在減值風險;而11月11日卻披露出蝦夷扇貝在近期出現大比例死亡的消息。根據獐子島公司的抽測管理規定,公司于每年4-5月、9-10月分別進行春季、秋季存量抽測,排除扇貝在10月底突然集體死亡的極端情況,我們有理由懷疑在10月19日時公司管理層便已經可以根據有關跡象推測出存貨存在減值的情況,但公司管理當局并未在當時選擇及時向證監會通報。同樣,在2018年公司管理層向公眾公開扇貝大規?!梆I死”消息時,就有船員稱,公司在2017年5月份和6月份就出現扇貝死亡的情況,到11月份已經開始大面積死亡,而該公司直到2018年1月底才發公告稱出現扇貝死亡現象,信息披露存在嚴重滯后性。

以上案例事件存在的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中屢見不鮮,這背后也折射出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治理仍存在較多問題,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審計力度不嚴或者存在審計舞弊等現象,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將會導致投資者根據不實的公司信息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造成資本市場的資金損失,因此對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已是刻不容緩。

新證券法產生的影響

長期以來,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信息披露的處罰成本低、監管力度不嚴、法律震懾不足,嚴重制約上述信息披露問題的解決與遏制,新證券法的出臺無疑為其提供了轉機。

大幅提高違規成本

根據新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以及獐子島、康美藥業事件的惡劣性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程度,筆者推測公司會被處以一千萬元的頂格處罰,公司負責人處以五百萬元行政處罰,且不論上不封頂的民事訴訟處罰。相比之前六十萬元的實際處罰,這一懲戒力度有了大幅提升,對于面臨虧損或者瀕臨退市危機的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毀滅性的打擊,能夠使得諸如獐子島、康美藥業一類的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違規后的嚴懲心存忌憚。通過大幅提高違規成本,讓心存“僥幸”的公司得不償失,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更有力的遏制公司信息披露造假行為。

壓實證券服務機構責任

新證券法的修訂更加突出了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強調有關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按照相關業務規則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對于違反規定制作或出具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的,處罰標準由原來的違法所得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也由原先最高三十萬罰款提高至兩百萬。

此次康美藥業高達300億元的造假事件中,作為審計康美藥業財務報表的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和2017年均出具的是標準無保留意見,2018年出具保留意見。面對如此巨額的財務造假,審計人員卻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未能出具公允的審計意見。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處以審計費用十倍的處罰,對事務所合伙人等直接負責人處以兩百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我國目前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多,確實存在一些會計事務承接的事務明顯超過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執業質量明顯下降。新證券法的這一規定無疑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在高要求、高懲處的約束下,做到有效提高證券服務機構的業務質量,為投資者的決策信息依據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新證券法設立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做出了諸多創新制度安排。其中,代表人訴訟作為一種全新的證券民事訴訟方式,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代表人訴訟方式克服了長期以來,股票市場單個散戶維權成本高、維權困難等問題,不僅簡化訴訟程序,便利共同訴訟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不良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投資者樹立自我維權意識,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走向理性成熟。

結語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有力保障。新證券法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加完善的規定,加大了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力度,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更好的防范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不良經濟行為的發生,從中我們也看出了我國對于規范資本市場建設的堅強決心。當然,嚴格的法律規章制度還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否則再好的法律條文也只是一紙空文,只有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能粉碎不良企業的“僥幸”心理。期待在嚴格執法、重拳治亂的措施下,能使上市公司樹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視意識,推動解決制約資本市場健康前行的根本問題。

參考文獻:

[1]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Z].2019-12-28.

[2] 王杏芬,劉秋妍.消耗性生物資產信息披露及監管問題剖析——以獐子島為例[J].財會月刊,2019(23):84-91.

[3] 黃世忠.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延伸問題分析[J].財會月刊,2019(17):3-6.

[4] 董登新.新證券法開啟資本市場新征程[N].中國證券報,2020-1-6.

[5] 閻岳.新的證券法對“藏雷”上市公司必起強力震懾作用[N].證券日報,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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