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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闡釋的限度問題

2020-11-17 14:46豐子義
社會觀察 2020年2期
關鍵詞:歷史事實歷史學家歷史學

文/豐子義

歷史研究離不開歷史闡釋。伴隨解釋學的興起,歷史闡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無論在深度上還是在廣度上都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大大推進了歷史研究。但是,闡釋的不恰當使用,也帶來了諸多問題和理論混亂,尤其是相對主義的闡釋,使得歷史認識蒙上了一團迷霧。要使歷史研究健康地進行,必須保持歷史闡釋的嚴肅性。為此,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嚴格把握歷史闡釋的限度,即闡釋的合理界限。

歷史闡釋的“主體限度”

歷史不會自我呈現,已經消逝于過去時間長河的事實再現為“歷史”的過程,必然需要通過闡釋才能成為歷史。只要歷史需要經由闡釋,必然內在地蘊含主體性,因為任何闡釋必然是一定主體的闡釋。歷史學的主客體不像自然科學的主客體那樣明確,歷史學的主客體并不構成現實的主客體關系,其客體主要是歷史文本、文獻、資料等,這種時空上的間隔,更突出了主體的闡釋作用。

然而,歷史闡釋的主體性不能等同于主觀性。發揮闡釋的主體性,必須要以闡釋的客觀性為前提。這是歷史闡釋的“主體限度”。無論主體性怎么發揮,都不能虛無和否定歷史的客觀性。這一道理不難理解,關鍵是要明確主體性與主觀性在歷史闡釋上的原則區別。歷史闡釋的主觀性不同于主體性,它是源于用外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從而對歷史作出外在的以至歪曲的理解。

用外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也是傳統思辨歷史哲學的共同特點。而歷史闡釋的真正主體性則是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即從歷史自身來解釋歷史,不外加任何原則、想象。既然闡釋原則內在于歷史,這就直接涉及到了闡釋的客觀性。因為堅持內在于歷史,就是堅持闡釋必須符合歷史事實,必須反映歷史本來面目,不以任何幻想的聯系和原則強加于歷史。這樣的客觀性便形成了主體性的合理邊界。所以,突出主體性與強調客觀性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內在統一的。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這樣的闡釋何以可能?或者說,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闡釋歷史,即“用歷史解釋歷史”,是否又意味著主體的放逐呢?回答是否定的。這種主體性的歷史闡釋之所以可能,其根據就在于歷史就是由人的活動構成的。歷史作為人的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既是歷史闡釋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歷史闡釋的對象和目標。放逐了主體活動,歷史的闡釋就是不可思議的。不僅如此,歷史也是經由闡釋主體而呈現的,沒有主體性的發揮,歷史也就難以揭示出來。因此,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闡釋歷史,非但沒有抹殺主體地位,反而要求這種歷史闡釋必須致力于凸顯人的主體性。歷史闡釋是否客觀,不在于這種歷史闡釋承認不承認主體的地位,而在于這種歷史闡釋是否真實反映了主體活動即歷史活動的客觀實際。

由于歷史闡釋總是由一定主體所作的闡釋,因而對闡釋主體自身需要作出合理的定位與把握。歷史認識無疑是通過歷史學家的闡釋來進行的,但這種歷史認識不能只是歷史學家個人的認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的認識。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歷史認識和歷史闡釋的主體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個體,而是社會的個體。每個歷史學家都生活于一定時代,他不可能超越歷史,不可能擺脫一定社會歷史條件的影響。

既然歷史學家無法超越時代和歷史條件去研究和認識歷史,因而對歷史的闡釋自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實,不光是歷史認識,包括所有認識,就個人而言都不可能超越時代和歷史條件的限制。人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認識事物的,條件達到什么程度,認識就可能達到什么程度。但是,認識的條件性并不排斥乃至否定認識的客觀性。條件可能會影響到歷史闡釋主體的認識和闡釋水平,但不會動搖歷史闡釋對象的客觀性本身,不能用前者來否定后者。

由于歷史、文化、學術背景的不同以及史學本身的變化,不同時期、不同學派的歷史學家的學術實踐有較大差異,因而關于歷史客觀性和真實性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是,力求真實地反映和再現歷史,這是史學家最為基本的學術道德準則,也是歷史闡釋主體性發揮的基本準則。

歷史闡釋的“價值限度”

歷史闡釋總是與歷史價值觀連在一起的。歷史的再現需要歷史的書寫,歷史的書寫必然要有歷史學家價值觀的參與。無論是材料的選擇,還是史實的解釋與評價,都會受到書寫者價值觀的制約。只敘述不解釋的歷史學是極為少見的,只敘述而不講道理的史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史學,而是史料學。與此同時,歷史史實也只有通過闡釋才能使其意義彰顯出來。因此,歷史認識論與歷史價值論是不可分割的,所謂“價值中立”是難以成立的。

既然歷史闡釋離不開價值觀和價值評價,而在現實生活中,價值觀又是多元、多樣的,那么,究竟如何保證歷史闡釋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這就產生出歷史闡釋的“價值限度”問題。

在歷史闡釋的價值問題上,主要涉及的重點是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的關系問題。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不同,事實評價主要是描述客觀的歷史過程,價值評價則是關于事實價值的主體判斷。但這兩種評價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價值評價盡管是主觀的,但只要價值評價不是偏見,不是主觀隨意性的主觀武斷,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一個真正具有價值的評價,必須是尊重事實,以事實為基礎的。完全歪曲事實、偽造事實的價值評價,是毫無價值的價值評價。借口價值的多元性來歪曲歷史,絕不是嚴肅的價值評價。所以,從總的原則上來說,在事實與價值關系上,應當是價值服從于事實。這是價值評價最基本的限度。歷史闡釋力求實現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的統一。按照這一原則,在歷史闡釋的價值評價上,應當注意這樣一些具體限定:

一是價值評價的主體限定。歷史的價值評價當然需要歷史學家來進行,但價值評價的主體不能完全歸結為歷史學家個人。評價主體既要尊重歷史學家個體,又不能限于個體,應當具有更大的公共性和普遍性。從其學科、專業的角度來考慮,評價主體不能只是個體,同時也是群體,其他史家的評價意見同樣值得關注,相互吸收借鑒,以形成比較一致的合理評價。從其廣泛的意義來考慮,真正的評價主體應該是人民群眾。人心向背,是價值評價最好的尺度。違背民意的評價無論如何稱不上合理的評價。

二是價值評價的利益限定。價值的背后是利益,價值不過是利益的文化表達。代表的是什么樣的利益,就會有什么樣的價值取向。在歷史研究中,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反映的不能僅僅是史家個人的利益或某一群體、某些人的利益,而應是歷史的主體——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三是價值評價的歷史限定。這就是在對歷史進行評價時,不能僅憑自己的情感、立場主觀認定,而是應當看其是否代表了歷史發展的方向,是否體現了社會進步。對待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也是如此。

歷史闡釋的“事實限度”

歷史學不是形而上學,它所依據的是歷史事實。但在歷史研究和歷史闡釋中,何謂“歷史事實”,卻是一個大有爭議的問題。19世紀,史學界盛行的是實證主義。實證主義史學把“事實”理解為歷史的全部,歷史研究的任務就是收集史料、辨析史料、整理史料。繼實證主義史學之后,對“事實”的研究主要來自后現代主義史學和后現代解釋學的沖擊,如何看待歷史事實成為首當其沖的問題。在后現代主義史學和后現代解釋學那里,所謂的“歷史事實”是根本不存在的,存在的是歷史學家所理解的事實,“存在就是被解釋”。這樣一來,歷史根本沒有什么真實性可言,因為歷史事實存疑,那么由此建立起來的歷史也就很難是確信無疑的。這是對史學研究的一大挑戰。

如何看待“歷史事實”?不容否認,歷史已經逝去,歷史事實不可能直接呈現,它只能借助于闡釋、書寫“復原”出來。歷史事實確實需要闡釋,但這種闡釋并不是任意的,同樣有一個限度。其基本的限度就在于:被書寫的歷史事實不是主觀認定的,它必須有確鑿的根據,包括文獻資料的根據、考證學和考古學的根據等。雖然文獻資料和考古發掘也可能有爭議,但經過不斷的核實、辨別,還是能夠弄清楚事實真相的。這就是說,歷史事實不排除闡釋,但無論怎么闡釋,都不能否定和推翻客觀的事實。歷史學家眼中的“歷史史實”與客觀的“歷史事實”可能會有某種差異,但從根本上來說,二者是一致的。沒有“歷史事實”根據的所謂“歷史史實”,是不足為信的。歷史學家對歷史事實的闡釋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但角度的不同并不能取代歷史事實的真實、客觀。

要尊重事實,還需要對事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把握。按照唯物史觀,在對歷史事實的闡釋和理解上,應當注意把握這樣幾點:其一,要從總體上來把握歷史事實。其二,要從過程來把握歷史事實。其三,要從社會歷史的大背景中來把握歷史事實。

歷史闡釋的“敘述限度”

歷史的書寫和闡釋,必須有敘事。雖然敘事不是歷史闡釋的全部,但畢竟是其主要的內容。如何進行歷史敘事,直接關涉歷史闡釋的成效。

20世紀60年代后,伴隨后現代主義歷史學的興起,歷史敘述逐漸出現了語言學的轉向。其基本傾向就是認為任何歷史事實都不可能超越表達這些歷史事實的語言,敘述歷史無非就是在“講故事”;歷史學家寫歷史,與其說是尋求歷史真實、追求真理,不如說是追求語言的效果;歷史語言與文學語言一樣,都是書寫表達作者某種愿望的虛構故事,是想象的產物。

應當承認,歷史敘述可以有生動的表達,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歷史的感染力和影響力。但是,歷史學畢竟不是文學、修辭學。文學和修辭學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歷史,甚至可以虛構某些人物、情節,但歷史學絕對不允許這樣的處理方式。歷史研究的使命就是尋求歷史真實,而不是以單純虛構故事情節來取悅讀者。歷史敘述必須忠實于客觀的歷史,不能隨意歪曲歷史;歷史敘述的邏輯展開必須體現歷史自身發展的內在邏輯,不能任意演繹歷史。無論是敘述的內容,還是敘述的方式,都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歷史敘述和書寫中的史實,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客觀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邏輯,這是衡量一部史書是否科學的標志。

后現代主義歷史學之所以強調歷史敘述的語言和話語問題,有其特定的指向和用意。它旨在揭示不同的歷史敘事背后所隱匿著的一定的權力意志,所謂“歷史都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就是這一意思。這種狀況在西方近代以來的歷史學中確實存在。另外,后現代主義歷史學也提出了傳統歷史認識往往忽略的問題,即主體認識在歷史知識生成和傳播過程中的作用問題,強調對歷史差異的認知,反對以單一的敘事模式來描述歷史。應當說,這些主張和觀點對西方傳統史學的反思、對推翻歷史研究中的“話語霸權”有一定合理性,但把歷史敘事僅僅歸于話語表述,無視歷史真實只追求語言效果,這絕對不是歷史研究的方向。如果堅持歷史沒有事實只有書寫,歷史學永遠無法跨越歷史懷疑論、歷史虛無主義的屏障。

歷史敘述同時也涉及一個重要的方法問題,即敘述方法與研究方法的關系問題。這一問題主要是由馬克思在研究政治經濟學中提出來的,對我們研究歷史學也有重要意義。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經濟學研究要經歷兩條道路,“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簡要說來,第一條道路從具體到抽象屬于研究方法,第二條道路從抽象到具體屬于敘述方法。這兩種方法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在內容上又是相互貫通的,敘述方法必須建立在研究方法基礎之上。馬克思關于兩種方法的觀點給予我們的啟示就在于:敘述方法必須以研究方法為基礎。這也是歷史敘述的界限。只有依據大量材料和事實的研究,歷史才能被恰當地敘述出來。僅憑想象、話說、隱喻,最后形成的歷史敘述決不是真正的信史。這也是馬克思的敘述方法與后現代主義敘述方法的根本區別。

歷史闡釋的“規律限度”

歷史闡釋不是單純的歷史敘述,同時也是對歷史的解釋。解釋不僅僅問事實“是什么”,而且要問“為什么”。一旦要分析“為什么”,就進入到事實因果關系的分析、規律層次的分析。真正有價值的歷史闡釋不僅是要將歷史事實描述出來,而且要把表象背后深層次的原因、規律揭示出來,通過解釋,不斷接近歷史真實。因此,歷史闡釋不能僅以歷史敘述為限,必須加強深層次的規律揭示與闡發。在歷史研究中,“如實直書”的目的并不是講故事,而是要通過歷史真相的揭示告訴人們為什么會這樣而不是那樣,希望人們鑒古知今、有所啟迪。這對于歷史闡釋者來說,也是一種責任和境界。

事實的認知和規律的把握看似不同,實際上是內在聯系在一起的。事實的理解和認識離不開規律的把握。按照黑格爾的看法,現實不等于現存,現實性在其展開過程中表現為必然性,或者說,具有必然性的事物和現象才表現為現實性。盡管黑格爾所講的現實不完全等同于我們這里所說的事實,但將現實、事實同歷史必然性聯系起來考察還是有其啟發意義的。離開了歷史規律的把握,很難看清歷史事件、人物的產生和發展及其真相,甚至會形成某種片面的認識和理解。

同認識歷史事件、人物一樣,對待長時段的歷史也必須有規律的把握。假如沒有對歷史內在聯系和規律的探討,僅限于玩弄歷史的碎片,永遠達不到對歷史真實的深刻理解。史學當然不是哲學,它與哲學研究規律的方式不同,但研究方式的不同并不意味著輕視乃至無視規律的研究。歷史的書寫不能僅僅停留于小敘事,應當有大敘事,有對歷史事實本質、規律的揭示。要不然,歷史就是一堆碎片,就是各種現象的堆積,歷史學也就不成其為歷史學。離開規律性的研究,歷史的書寫就只能是事件的記載,是一本流水賬,這樣的歷史書寫基本上發揮不了什么史學的功能。所以,拒斥歷史規律的話語述說,是無深度的、平面化的歷史闡釋。

在對歷史規律的闡釋中,關鍵還是要正確看待和處理好歷史事實和歷史規律的關系問題。一方面,不能用歷史事實拒斥歷史規律。歷史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沒有歷史規律,歷史事實必然是雜亂無章的事件而無內在的聯系。對歷史事實的闡釋不能走向對歷史規律的虛無。另一方面,也不能用歷史規律淡化歷史事實。歷史規律是通過歷史事實及其聯系呈現出來的,沒有對歷史事實及其聯系的辨析,也就談不上對歷史規律的合理把握。馬克思始終反對把關于歷史發展規律的理論變為超歷史的“一般歷史哲學”,反對用這樣的“一般歷史哲學”來代替或套用對各個國家、民族具體歷史發展的解釋。把握歷史規律無疑有助于深刻地認識和研究歷史,但它決不能成為圖解各個歷史時代和各個國家、民族發展的公式,歷史研究就得扎扎實實研究歷史。這也是規律闡釋的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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