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暢/鄭州大學
從上古至宋代,婚姻禮俗從最初的簡單形式,變得逐漸復雜并形成定式?;槎Y作為嘉禮的重要內容,加之又與民眾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受到歷朝歷代統治者乃至平民百姓的重視。經歷五代亂世之后,宋代士大夫重建儒家禮儀以接續孔孟道統。由于婚姻禮俗在整個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規范及改造婚姻禮俗,也就成為當時一批士大夫的共識。
“俗”與“禮”,從字面上看就是一對矛盾體。俗與禮,具體到宋代婚姻制度中,就是各種婚俗與圍繞“六禮”為中心的婚禮制度,這兩者既矛盾又融合。
婚俗來源于人情,以婚禮過程中禮物的使用為例,如宋代婚禮中常使用的“回魚箸”,所取的正是“年年有余”之意;還有婚禮中人們用花生、棗粟等物也是取其諧音,表早生貴子之意。這些禮物都有著極強烈的象征意義,表示吉祥的祝福。由于人情不分等級與階層,這些禮物的贈送及習俗行用不僅僅限于士庶,在皇親貴族中也可見到。從這個層面來看,婚俗與婚禮是俗生禮,禮又影響俗的關系。[1]如前所言,婚俗是在長期社會生活中累積起來的約定俗成的習慣,具有十分廣泛的社會基礎,為官方正統所無法忽視。在婚俗的發展過程中,正統禮儀制度與民間習俗的矛盾沖突不可避免,官方為了更好地推行禮制,往往會將其吸納到禮制當中。
正是在這種交流與發展中,宋代的婚禮與婚俗相互借鑒、相互融合,婚禮禮制吸收民俗中的有益成分,使得禮制涵蓋更廣泛的內容;而民間婚俗也不斷融入傳統禮制的成分,使得婚俗走向規范化,宋代的婚姻禮俗也因此而更加多元。
民間婚俗不僅與婚禮相互融合、兼容并包,還對傳統古禮帶來了巨大沖擊?;樗字信c傳統古禮所不符合的“違禮”現象,造成了宋代婚禮與婚俗之間的矛盾沖突,引起了一些士大夫的猛烈抨擊。
以當時所興起的一種叫做婿坐馬鞍的婚俗為例,據文獻資料記載“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家遣一作悉人,三請而后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2],對此歐陽修曾批判到:“婚家舉族內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其轉失乖謬至于如此,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2]。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坐馬鞍”作為一項新興的婚俗,不僅為廣大基層群眾所喜愛,甚至一些本該維護傳統禮儀的儒士、士大夫也受其感染,進而采用這一與傳統禮制完全不相符的禮俗,但在如歐陽修一般的士大夫看來,這種不合禮數的“鬧劇”將傳統禮制的莊重、謹慎棄之不顧,動搖著婚禮禮制的倫理秩序。
宋代婚姻禮俗間的矛盾與融合,推動了宋代社會政治秩序與文化思想的改變。一方面宋代婚禮需要依靠婚俗在社會中的重要地位,以期在社會中更好的傳播,宋代很多民間婚俗,也為婚禮禮制所吸收,成為官方認定的合法內容,使得宋代婚姻禮俗內容更為豐富,更具活力;另一方面,一些新興的婚俗與傳統古禮所要求的完全不符,出現了“違禮”現象,這一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動搖了婚禮的倫理綱常與等級秩序,而中央政府以及士階層在極力維護禮制的地位。由此可見,宋代的婚俗與婚禮既相互融合又矛盾重重。
禮制作為中國傳統政治中特殊的文化現象,其重要意義就是教化世人,規范社會秩序。因此,婚姻禮俗中對社會秩序影響最大的自然是婚禮禮儀。宋代趙汝愚曾言,世俗之人,“不教則失中,失中則流”,具體而言“婚姻之禮不教,則流于委巷理習”。長此以往,缺少禮制的限制與規范,民眾將會漸漸不受控制,此時“欲風淳而治隆”,將“如北行而之粵,緣木而求魚,勢無可得”[3],其上疏條理分明,說明了婚姻之禮在社會教化與規范中的作用。作為具有政治教化意義的婚禮所推崇的正是儒家政治中所宣揚的“尊”“順”“信”這樣的政治文化內涵。
首先,婚禮的前五禮,主人都要設幾筵于家廟受禮。在兩家沒有經過規定的過程、儀式之前,將婚男女之間不可有私下里的交集往來,這些一定意義上規范了社會中的人際交往。通過這種方式,婚禮不斷強調男性、男性長輩在古代社會中的主導地位,使女性在家庭中處于從屬地位,維護著封建等級社會中男尊女卑、男權至上的基本規則,進而保證封建統治的穩定。
除上文所述婚禮對婚姻中個體行為的規范外,宋代婚禮還提倡婚禮證諸人事,證諸鄉黨鄰里,依靠社會力量來約束婚姻家庭。宋人的婚禮“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讓眾多與締婚雙方家庭不相干的人員參與進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鄉黨鄰里、社會公眾見證婚禮,以期通過社會力量、輿論監督來保障夫婦之間的良好婚姻關系,維系兩個大家庭間的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官方對這些規定的認可與維護,或立制度,或以法律,目的都是為了建立一種等級秩序,以維護傳統儒家禮范的社會秩序,并發揚儒家所倡導的倫理綱常,實現對社會秩序的規范。其訴求在政治上就是維護中國古代社會的穩定統治。[1]
前面談到了宋代婚姻禮俗對社會秩序的規范作用,但是宋代婚姻禮俗中仍舊存在著與社會進步相悖的內容,破壞了社會秩序。
其中最顯著的一點,便是宋代選擇婚姻對象時,對財富的看重。在宋代以前,婚姻看重的是門當戶對,講究的是閥閱的對等,例如唐代上流社會家庭喜歡從世家舊族中選擇兒媳,對于財富的要求并不十分看重。而到了宋代,門閥士族解體,商品經濟發達,因此婚姻觀念上更注重對財富的追求,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們選擇兒媳的首選。蔡襄曾言:“觀今之俗,取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4]。男方的財產、聘禮以及女方的嫁妝成了一樁婚姻的決定性因素。在宋代,常有夫家因女家嫁奩不足而離棄女方的現象。更有甚者,一旦資財門第發生變化,還會引起婚變??傊?,婚姻重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宋代婚姻關系的畸形,將婚姻關系建構在經濟基礎之上威脅著社會的穩定。
宋代婚姻中的“禮”與“俗”對當時社會發展起著促進和阻礙的雙重作用。一方面,婚禮對基層民眾及上層貴族皇室的約束,維持著整個社會的穩定,同時也強調了封建倫理綱常、封建等級制度,這是國家政府管理下層民眾的一種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婚禮看重財富條件的選偶標準,使得傳統的婚姻關系變得不再純粹,這一點與之前只是看中“門當戶對”的隋唐有著較大的區別,而這些都導致了宋代婚姻關系背后的不對等,同時使得部分適婚的姑娘無人可選,無人可嫁。在這一方面上,宋代的婚姻禮俗對社會秩序有著相當的破壞作用。
總之,婚俗作為成長于民間的習慣,被百姓認可和接受,而正由于其廣泛的社會基礎,導致宋代官方所推行的禮制,需要依靠婚俗以減少在民間的傳播阻力,就是在這一過程中,婚禮與婚俗之間彼此融合。但同時,宋代還存在著諸多“違禮”之現象,造成了宋代婚禮與婚俗之間的矛盾沖突。在這種融合與沖突中,宋代婚姻制度對當時社會秩序的規范產生了雙重作用。一方面通過婚禮約束婚姻中的個人、家庭,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由當時社會經濟狀況所催生出的不良習俗等內容對社會的發展起著反作用,使得部分適婚的姑娘無人可嫁。但總體來看,婚禮作為綿延至今的古老禮制,其背后有著豐厚的社會底蘊及文化支撐,對中國傳統社會的影響逐漸加深。并且其背后所蘊藏的文化內涵也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了宋人,由于士大夫的推動,宋人的文化認同感在婚禮儀式的踐行中不斷加強,對后世也產生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