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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創新研究

2020-12-15 10:55完顏鄧鄧王子健
圖書與情報 2020年5期
關鍵詞:模式創新大數據

完顏鄧鄧 王子健

摘 ? 要: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作為新時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利用好當前大數據技術可為其帶來多層面、深層次的服務模式創新。文章首先闡述了大數據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之間并非相孤立,反而可以相輔相成、共促進步;其次從供給端、用戶端、管理層角度總結了大數據技術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創新的驅動;再次分析了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主體、服務流程與方式,在此基礎上構建了以大數據平臺為中樞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并提出模式運行建議。

關鍵詞:大數據;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創新

中圖分類號:G252 ? 文獻標識碼:A ?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0082

Abstract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ulture in the new era. Using the current big data t e chnology can bring multi-faceted and in-depth services model innovation. This paper firstly illustrates that big data and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s are not isolated, but can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promote steps. Secondl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upply, user and management,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riving of big data technology to the innovation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e service mode. The service subject, service process and mode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under the big data environment are analyzed, and a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model is constructed with big data platform as the backbone. Based on the research, the author put forward model operation suggestio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in the big data environment.

Key words big data; public digital culture; service model innovation

1 ? 大數據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之間的聯系

在數字技術迅速發展和互聯網建設日漸成熟的時代背景下,大數據因其具有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的數據集合特征,成為當今信息時代中挖掘新知識、開發新價值、形成新服務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當今學者們基本認同大數據帶來的不僅是數據量的劇增,也不僅是信息技術的飛躍,而是推動人類對客觀世界認知飛躍的前奏[1]??梢灶A見大數據技術將融入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公眾的文化生活,早在2015年8月由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中就明確指出:“加強數字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美術館和文化館等公益設施建設,構建文化傳播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傳播中國文化,為社會提供文化服務?!币虼?,研究如何在大數據環境下提供更能滿足公眾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新興模塊,為了適應數字時代公眾文化服務獲取方式的變化應運而生,并愈發展現出強大活力。大數據技術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都是借助信息技術的現代化產物,兩者并非孤立、互不相通的狀態。大數據可以有目的的加強和改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完善其頂層設計,使公共文化事業整體實現體系結構現代化,助力服務提供方動態掌握服務運行狀態、改進服務模式,優化數字服務產品運營,及時發現產品問題;用戶端可以接受個性定制化數字服務,減少無關信息的干擾,提升服務體驗。此外,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發展也可以推動大數據在采集、分析技術上的更新換代,使大數據環境的內涵更為豐富、應用范圍更加廣泛,兩者相輔相成,可以相融合共促發展。

綜上,大數據可以提高我國公共文化事業整體運行效能,更好地推進標準化、均等化和精準化發展。同時,利用大數據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都可以克服地理空間限制、兼顧城鄉發展的特點,保障不發達地區公眾的文化權益,從而更好地實現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國家目標[3]。本文對大數據驅動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創新進行初步探究,并根據潛在問題提出應對建議,以期為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更快適應大數據環境的變革、更好地利用大數據技術獲得長遠發展提供一定參考。

2 ? 大數據技術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創新的驅動

在當今社會公眾對數字文化需求日漸個性化、多樣化的大趨勢轉變中,不同群體、階層或個體,對于數字資源供給規模、內容和質量存在多樣化的需求,同時由于各地文化傳統的區域差異性和文化發展的路徑依賴性,導致不同地區社會公眾具有大相徑庭的數字文化需求和偏好[4]。這些客觀問題都是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事業發展必須克服的困難,而大數據技術憑借其高效、智能、前瞻的特點,可以全方位的驅動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的創新,迎接現實挑戰。

2.1 ? ?從刻板設計、空間受限,到精準供給、動態運營——為供給端帶來的創新

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供給端主要包括各級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實體部門、機構的官網、官方APP、微信公眾號等數字服務平臺,數字文化產品內容多數由機構工作人員設計、提供,很難要求以上機構工作人員在處理日常具體工作的基礎上掌握數字產品設計、推廣技能。借助大數據技術則可以幫助工作人員及時掌握用戶需求變化,利用用戶在使用機構提供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時留下的被大數據平臺收集、整理而得的相關信息,包括性別、年齡、學歷、所在地區、常用訪問時間段、訪問偏好等,可快速分析出該個體或群體的數字文化需求,精準定位出該類型用戶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提升產品內容設計效率。而且,以往的文化產品滿意度調研需要機構員工發放調查問卷或訪談的方式收集整理,效率低下且樣本基數偏少。但大數據技術通過收集用戶對產品內容的點擊率、評論、點贊、評分等信息,可以幫助供給端及時了解用戶對產品滿意度、把握用戶需求變化,節約調研成本的同時提高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使產品設計動態化,不再是古板緩慢、僅僅依據少部分人的觀點和感受把握市場動態。

此外,大數據分析依靠網絡信息技術,不存在地理空間距離的限制。我國地域幅員遼闊,各級公共文化機構在提供數字文化服務內容時至少需要輻射本級行政區域,但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民俗文化的差異都影響著地區公共數字文化需求;同時,用戶也突破了地理限制,如北京的居民可以關注并獲取上海的某些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產品,沒有大數據技術的輔助支持,供給端很難兼顧如此之大的地區需求差異。大數據技術可以幫助供給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特點,及時調整、改善產品內容以滿足地區特色與實際情況,從而助力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可以更快地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精準供給、動態運營。

2.2 ? ?從統一計劃、普遍推行,到個性定制、普遍適用——為用戶端帶來的創新

依據不同用戶的不同需求為其定制個性化服務,按照其偏好與興趣點推送廣告的模式,在我國商業領域已經相當成熟。我國三大互聯網公司——騰訊、阿里巴巴和百度,都早在2014年前就建成了大數據平臺,進行大數據應用研究使其信息服務朝智能化、精準化方向發展[5],具體表現在:用戶在購物平臺、搜索軟件上查詢或瀏覽相關產品后,再使用其他軟件時就會針對性地推送剛才查詢的產品廣告。這意味著商家早已意識到,不同用戶雖然使用同一軟件,但其所呈現的內容并不需要全然相同。從整體情況而言,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仍停留在選擇推廣大多數人感興趣的內容,既“少數服從多數”的統一計劃、普遍推行的服務模式。該模式在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事業發展受到技術手段、內容總量、用戶需求獲取等方面限制的初期階段,的確在短期內收獲大量用戶,為后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但隨著技術手段的突破、以用戶需求為導向的供給機制不斷完善,以往服務模式的弊端逐漸暴露:當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用戶眾多,如果還不能明確不同群體用戶的不同需求,基本服務內容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不僅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很可能造成公眾的數字文化需求得不到滿足,不得不抑制需求或轉向商業市場購買服務,從而阻礙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整體發展[6]。

利用大數據技術輔助,主動收集用戶搜索瀏覽、評論點贊、購買記錄,整合成為有效信息,建立數據收集平臺與分析,系統掌握、預測不同群體的不同數字文化需求,有針對性的推薦服務內容,并建立反饋機制進行效果追蹤,對于用戶而言將是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體驗的一次質的飛躍。從以往類似計劃經濟的服務模式過渡到特定人群推送特定內容,“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個性定制服務模式。同時,借助大數據行為預測的關聯內容推廣技術,用戶不但可以過濾掉自己不感興趣的內容,還有機會在根據個人興趣偏好推送的文化服務中發現更多興趣點,進一步提升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使用滿意度。

近年來,上海地區推行的大數據集贊點單配送公共文化服務可以看做是針對用戶端創新的先行實驗。從2016年開始,上海推動公共文化內容配送機構改革,構建統一的市級內容配送平臺,聚焦百姓需求,追求服務精準化。利用5063個居委專屬二維碼安裝在百姓家門口,落戶在手機云端。經過項目展示“集贊”,最終產生各街鎮共性需求排序,形成一張市民公共文化需求地圖,這張地圖不僅為基層“點單”提供依據,也成為今年上海公共文化內容配送菜單形成的重要參考[7],被社區“點單選中”的文化服務內容,將由公共文化機構精準投送至社區門口。以上海市為借鑒,借助大數據技術不但可以推動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轉變為個性定制、普遍適用,還可以全面、精準、快速的提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用戶體驗,推動公共文化事業整體發展。

2.3 ? ?從處理滯后、難以評估,到快速反應、打破成規——為管理層帶來的創新

公共數字文化管理屬于國家治理體系,具體而言是在文化治理范疇之內,其理論支撐、實踐路徑都根源于國家治理與文化治理之中[8],因此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管理層同樣以政府為主。以往,我國整體公共文化事業存在治理理念薄弱、主體失衡的弊病,長期處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按部就班執行上級政策的狀態[9]。這使得作為管理層的政府與作為實際實施方的公共文化機構存在天然的信息差,一旦下級機構在匯報時“只報喜不報憂”,上級管理層很難切實掌握公眾對服務的滿意度、相關政策實行狀態等關鍵信息,進而可能影響政策制定、忽略大問題卻大力解決小問題,有偏差的政策一旦施行會使公眾對文化服務滿意度更加惡化,問題無法解決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往往只有當問題嚴重化時管理層才得以反應,只能出臺補救性政策,存在處理滯后性的缺陷。

利用大數據技術可以搭建政策落實追蹤平臺、打通用戶對服務反響及監督渠道。幫助上級管理層跳出匯報文件,越過下級機構直接掌握現行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狀態,在問題處在個體階段時就可以及時發現并預警。避免反應滯后導致本來是小的、個體的隱患卻未及時重視,經蝴蝶效應演化為群體、成規模的問題。借助大數據技術使得用戶端每個與公眾滿意度有關的信息都可以作為數據被管理層收集,輔助決策的制度與調整。如此上下通暢的管理模式對拉近政府與公眾的距離、扭轉服務的被動局面具有重要意義。在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影響機理中,政府處在主體管理地位,公眾處在服務中心地位,政府不應只是被動的管理、提供服務,公眾也不應只是被動的接受服務,二者通力合作才能提升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效能[10]。

目前我國仍未出臺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水平評估標準。各地區實際發展狀況難以評估,而管理層對評估標準的制定離不開對服務整體發展狀況的掌握。大數據技術可以幫助公共數字文化供給機構跨越地理空間限制,也可以幫助管理層兼顧全局、不受特定地域局限,客觀掌握不同區域發展差異,做出符合各地區實際情況的政策指示,為盡快制定評估標準做足前期功課。

3 ? 基于大數據技術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構建

目前國內學界鮮有大數據技術應用于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相關研究,具體運作模式尚無共識。因此本文分析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要素,結合大數據技術特點,初步構建基于大數據技術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

3.1 ? ?服務主體及服務對象

基于大數據技術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主體要素增加、服務對象不變。主體要素有:大數據平臺中心——各級大數據平臺中心,負責收集、匯總、分類、分配、共享信息,是整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的中軸,收集混雜無序的數據、輸送內涵豐富的信息;數據處理中心——支持利用大數據提供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基礎保障,按照順序將平臺中心上傳的無序數據轉化為可用的有意義信息,供平臺中心分配;頂層設計——中央政府,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整體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制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層——各級政府、公共文化事業單位,負責向中央反映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發展現狀,監督、扶持下屬公共文化機構,也可以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出臺地方性法規落實中央政策;供給端——各級公共文化機構,是數字文化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生產數字文化產品提供給公眾。服務對象為用戶端——全體社會成員,是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事業的中心,服務的目標群體和受眾。

3.2 ? ?服務流程

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總體流程為:大數據平臺搭建——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應用。其中國家級大數據平臺由文化和旅游部主持搭建,地方級平臺搭建一般由當地政府牽頭,在公共文化機構與專業的大數據公司合作下共建,最大程度的優化平臺處理能力與使用效率。

數據采集則涉及面較廣、內容較復雜,從來源類型劃分可分為供給端數據與用戶端數據。供給端數據由提供數字文化服務的公共文化機構自行產生,具體可分為以下三大類:機構自產數據、機構收集數據、機構公示數據。其中機構自產數據包括機構自行上傳至網絡數據庫的圖片、音頻、視頻等數字文化資源,以及所提供數字文化服務產品的基本信息、實物所在地點、所含歷史意義、專家點評等。機構收集數據是指用戶在獲取機構提供的服務時留下的被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收集、整理而得的相關數據,包括性別、年齡、學歷、所在地區、常用訪問時間段、訪問偏好等用戶個人信息和利用服務的相關信息。機構公示數據是指機構自行產生并存儲、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機構信息向公眾公開的數據,包括機構概況、人員構成、財務公開、服務時間、各種培訓或講座信息、用戶訪問量等信息。用戶端數據是指用戶利用網絡,自行搜索、瀏覽而產生的與公共文化服務有關信息數據,包括搜索、瀏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提供的內容、購買由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所衍生的商品、對公共數字文化APP的評論和打分、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點贊和留言等。從獲取方式劃分可分為被動獲取數據與主動搜集獲取數據:前者是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機構保持被動,由用戶主動填寫或留下相關痕跡的數據獲取方式,如在數字文化服務平臺注冊時主動留下的用戶相關數據,可以為預測用戶行為提供基礎信息;后者是指服務機構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主動收集用戶瀏覽、評論點贊、購買記錄,整合成為有效數字文化產品服務信息以供參考。

數據處理則主要由數據處理中心負責,處理中心首先接收由平臺中心上傳的海量無序數據,由于數據量級巨大,并非所有數據都與公共文化需求相關且可以提取出有用信息,因此需要對數據進行篩選與清洗。數據篩選是指在巨大量級的雜亂數據中將與公共數字文化無關的信息排除;數據清洗是將同一行為人舊的、已經過時的信息替換,更新為最新可用的信息。最后經過科學分析,將本無意義的數據轉化為有意義的信息,再傳給平臺中心解讀后分配至各個終端。

數據搜集處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轉化出有效信息,進而在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領域得以應用。對于管理層而言,大數據平臺提供的信息可以匯總反映當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運行整體態勢,為其出臺相應政策,監督相關機構提供客觀參考;在大數據環境下,供給端的各個公共文化機構可以高效獲得更全面、更明確、更具體的公眾文化需求,及時掌握現有服務的供需契合情況,從而適時調整,大幅度提高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效率和用戶滿意度。大數據分析可以精細掌握個體公眾的興趣偏好,做出較準確的行為預測,為不同用戶、群體推送不同內容的數字文化服務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網絡環境下公眾面對文化內容體量大、結構多樣化、生產速度快、價值密度低的數字文化的個性化需求[11]。

3.3 ? ?服務方式

在大數據時代,依托不斷升級的大數據挖掘技術與分析方法,精確挖掘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海量相關數據資源,基于公眾使用“云平臺”和線下終端的瀏覽痕跡元數據信息,精準預測公眾的文化需求,動態掌握公共文化服務的多樣化需求[12]。因此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方式最重要的轉變,是可以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精確把握個體需求,做出行為預測。具體服務方式可分為四類:

(1)針對個人,精準推送內容。在對個體用戶使用數字文化產品的需求偏好與行為預測的基礎上,為不同用戶智能推送不同服務內容,提升用戶使用黏度。推送相關拓展內容,幫助用戶發現更多興趣點,全面提升產品滿意度。

(2)針對群體,定制文化產品。不同個體按某種特征結合在一起,進行共同活動、相互交往,就形成了群體[13]。由此可見,群體是某一特定行為個體的共同體,如相同職業、愛好等。教師群體很可能留意教育改革、課堂授課技巧等內容;農民群體偏向關注農產品價格浮動、農業扶持政策調整等信息;政治愛好者群體更希望了解國家各類政策變動、國際政治局勢等。這些共同特征在某種意義上驅使每個個體擁有某一方面的文化需求。利用大數據分析,將不同用戶對數字文化服務產品的相同使用偏好歸納為同一群體,有針對性地提供相似服務內容,在節約產品設計成本的同時提升內容使用效率。

(3)針對區域,提供服務選項。精準服務的對象不應局限于特定個體和群體,較長時間段內因特定原因生活在同一空間范圍的“區域”對象也應被重視,如住房原因形成的社區區域、信仰習俗形成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上學或上班原因形成的宿舍區域等。區域內居民的生活習慣、教育水平的不同都影響著該區域公共文化需求的復雜程度,很難以傳統服務方式滿足。但借助大數據分析,公共文化機構可以在客戶端平臺上傳數字文化內容供區域用戶投票選擇,不同區域的大致選項可以供公共文化機構在投送數字文化產品、組織線上文化服務時參考。雖然很難保證同一區域居民需求完全一致,但可以最大程度上滿足不同區域公眾的大體需求。

(4)針對整體,客觀了解全局。大數據技術在服務公眾的同時也在服務各級管理層與公共文化機構,使其在制定公共文化法律政策、生產數字文化服務內容時突破地域限制,可以客觀、科學、全面地以整體實際發展狀況為參考,有助于推動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乃至整個公共文化事業全局協同均衡發展。

3.4 ? ?模式構建

目前對于“模式”這一術語并無統一、公認定義。國內學者對“模式”的理解分為三種:第一種把模式歸屬為方法、策略范疇;第二種是從結構主義視角來理解模式,認為模式是由若干要素構成的“穩定的結構形式”;第三種認為模式是社會存在的簡化[14]??梢姟澳J健弊钪匾奶攸c為結構與運行方式相統一,可操作、可借鑒。構建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的意義在于:在大數據技術的輔助下整合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諸要素,構成標準樣式及運行方式,使其運行流程直觀化、立體化,具有可操作性與可借鑒性。根據上述要素及運行機理,本文初步構建大數據環境下我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為促進大數據在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領域的應用、平衡供需結構、提升服務效能提供參考(見圖1)。

如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圖所示,在大數據環境下,各級大數據平臺中心成為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運作的“中樞神經”,各公共文化機構生產的數字文化服務先上傳至大數據平臺中心,再按需分配至個體用戶。管理層也獲得新型監管渠道,而且由大數據平臺提供的信息更加客觀全面,有助于管理層從整體角度把握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運行狀態。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國家級大數據平臺,站在全局高度適時調整總體發展規劃,完善頂層設計。大數據平臺中心需要數據處理中心按處理順序解讀數據,才可以將原本無意義的數據轉化為有意義的信息。而數據處理中心需要政府設定任務目標、做好項目計劃、提供物質保障,才得以使大數據平臺有信息可用、整個模式得以運轉。

4 ? 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運行建議

大數據應用于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作為近年來的新興事物,缺少值得借鑒的實踐經驗,尚未出現成熟運作范例。因此本文根據所構建模式的運行機理,結合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隱患,提出模式運行建議。

(1)明確事業發展根本,生產優質服務內容、優化供給措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在大數據環境下勢必獲得更加高效、智能化的發展,但技術終究只是一種發展手段和途徑。如果供給端不能生產優質的數字文化服務內容、不能高效地將公眾所需的服務及時送達,那么縱使大數據技術先進至何種程度,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實際上,大數據環境對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提供了更有利的發展條件,也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要求。一方面,大數據平臺強大的信息處理能力使得每個用戶的個體需求與以往相比更加清晰;另一方面,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發展也必須符合公眾獨立個體意識不斷增強的時代背景,要求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內容和結構更加多樣化、服務供給渠道更加便捷暢通。大數據平臺自身并不能生產數字文化服務內容或直接向公眾供給服務內容,其本質是信息收集、分配的渠道。因此推動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發展的根本,仍是根據時代發展要求和公眾個體需求提供更高質量、更有針對性的數字文化服務產品,提高數字文化服務質量。同時,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發展的最終目的也不是如何融入大數據環境,而是借助大數據技術,構建一個高效的服務供給通道,不斷減少從公眾提出需求到公共文化機構作出反應的時間差,全方位優化數字文化服務的供給手段。

(2)克服資源儲量限制,促進不同機構間大數據融合共享。我國公共文化機構眾多,覆蓋公眾文化需求的各個方面,這些公共文化機構擁有相同或相似的使命,服務于相同的社會群體,通過合作能夠最大化的利用現有資源為用戶提供服務,有效發揮其社會職能[15]。尤其在大數據環境下,各機構提供文化服務間的壁壘已被打破,因此不同機構間大數據的融合共享成為未來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發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宗旨是服務于公眾,在大數據環境下這一特性會更加明顯。因此傳統的流水線式融合不再滿足現有融合需求,面對新的融合需求,反饋迭代機制顯得極為重要[16]。為促進不同機構間大數據融合共享,首先應建立完善的共享步驟:對齊個體需求、服務內容,提升數據融合效率;識別相同需求數據,鏈接關聯資源內容;甄別數據真偽、合并重復數據;追蹤服務內容生產和數據融合過程,監控并及時反饋用戶反應及需求變動。此外,數據開發和數據標準是大數據融合的基礎和關鍵,不同公共文化機構還應通過統一的數據標準解決異構異地異質數據的開放存取問題[17],需要中央與各級公共文化機構建立起多中心多層級的數據資源儲存平臺,制定數據存取使用標準。

(3)嚴格保護用戶隱私,做好應急預案與數據備份工作。由于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會廣泛收集公眾信息,這使得個人隱私保護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大數據收集涉及眾多隱性數據,這類數據具有積累性和關聯性,單個地點的信息可能不會暴露用戶的隱私,但是如果將某個人的行為從不同的獨立時間、地點聚集在一起,足夠的信息量很可能導致用戶隱私被挖掘,而且這種隱性數據泄露往往是個人無法控制和預知的[18]。在隱私保護方面,首先要明確各數據類型、隱私級別和數據使用方許可證明,即采集信息時必須保證用戶知情且授權。其次,在數據使用過程中,使用方要做好信息保護工作,建立用戶隱私保障機制,嚴格依據保密規定對信息進行分析傳送[19]。這需要國家加強頂層設計,出臺法律法規、完善監管體系,因為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流程復雜、環節眾多,任一環節出現管理缺失都可能泄露數據;同時,地方政府也應出臺相應法規對各級大數據平臺的運作進行監管,配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避免本應服務于民的數據被不法份子掌握,用于商業或其他用途,成為困擾公眾生活、影響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事業發展的阻礙。

當大數據平臺遭遇信息安全威脅、網絡波動影響或自然災害破壞硬件設施時,很可能導致整個服務模式癱瘓。這要求各級大數據平臺中心在引進先進技術,加強網絡安全保護的同時還要制定緊急事件預案,做好信息備份工作。在大數據平臺因安全威脅暫停運作、或因自然災害造成不可逆破壞而停止運作時,可以利用備份信息,按照緊急事件預案的指導,有條不紊地恢復當地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運行。

(4)與社會力量合作共建,提升大數據平臺運行效能。大數據環境下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模式要求各級公共文化機構都要與大數據平臺中心建立接口,接收平臺提供的信息、向平臺上傳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一般情況下需要有專職人員負責,這對于公共文化機構而言無疑加重了其工作量、提高機構運行成本。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而言,大數據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軟硬件更新等工作需要一定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投入,當地政府和公共文化機構可能難以負擔。各級政府在組織建設大數據平臺時應從實際情況出發,擴大參與主體范圍,與大數據公司、網絡運營維護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共建。如將大數據平臺的數據接收、清洗、篩選、推送等部分非核心業務,在公眾隱私受到嚴密保護的前提下交由專業的數據處理公司負責。還可以將大數據平臺中心的軟件更新、硬件維護等平臺運營保障工作外包至本地的互聯網技術公司。一方面能夠減輕公共文化機構的工作負擔,彌補其在技術、人員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將上述大數據平臺業務交由技術公司處理所付出的成本,遠遠低于地方政府 ?獨立建設所投入的成本。對大數據平臺而言,專業技術公司的參與可以將平臺工作內容精細化、運行步驟有序化,避免出現因人員不足和經驗缺乏、團隊業務配合不默契、業務流程交叉雜亂等因素造成的數據處理混亂現象,提升平臺運行效能,為公眾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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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完顏鄧鄧,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王子健,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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