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河涌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佛山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到,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水質達標的重要飲用水源地所在地區、鎮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與相鄰行政區域人民政府開展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措施。
根據征求意見稿,該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江河、運河、渠道等地表水體的水污染防治。佛山市實行市、區、鎮(街)、村四級河長制,由各級河長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河涌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各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是本行政區域實施河長制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構,推動各級河長履職盡職。各級環境保護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有關河涌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項。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佛山市實行河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河涌水環境質量目標、河涌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己私Y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河涌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并將該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河涌水污染防治需要。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河涌水污染防治投融資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投入河涌水污染防治及相關產業,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河涌水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
此外,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水質達標的重要飲用水源地所在地區、鎮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對因修復和改善河涌生態系統受到直接利益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補償。水生態保護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系統和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河涌水質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水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佛山還要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對環境信用評價結果不良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與相鄰行政區域人民政府開展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措施。
征求意見稿明確,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生活污水處理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逐步實現全市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