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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困境與對策的研究

2020-12-28 01:54王歡
神州·上旬刊 2020年12期
關鍵詞:發展困境殘疾兒童基礎教育

王歡

摘要:殘疾兒童基礎教育,不僅關系到個人未來發展與生存狀況,也是家庭幸福,國家文明以及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本文主要通過文獻梳理與自己所了解案例,運用社會學的相關理論來研究分析我國農村殘疾兒童基礎教育現狀以及殘疾兒童基礎教育發展困境,探究造成這種困境的深層原因以及現有的對策所存在的不足,為更好促進發展與完善農村殘疾兒童基礎教育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與建議。

關鍵詞:殘疾兒童;基礎教育;發展困境

一、農村殘疾兒童基礎教育狀況及困境

殘疾兒童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關于“殘疾兒童”的界定,在學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殘疾兒童指的是與正常兒童在各方面有顯著差異的各類兒童,這類兒童不僅涵蓋著行為機能發展低于正常水平的群體,也包括超出正常發展標準或有輕微違法犯罪的群體。(1)從狹義上講,殘疾兒童指的是身心發展上存在各種缺陷的兒童,又稱“缺陷兒童”或“障礙兒童”。(2)本文主要采用狹義的界定。貧困地區的殘疾兒童是殘疾兒童中更為特殊與更為弱勢的一部分。這一特殊群體日益受到國家與社會的廣泛關注。雖說我國特殊教育事業不斷關注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問題,并且著力改善這一重要領域。但在現實生活中關于殘疾兒童基礎教育仍然存在各種各樣復雜的問題。所謂的基礎教育就是人們在成長中為了獲取更多學問而在先期要掌握的知識。(3)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普通中等教育。(4)基礎教育作為兒童受教育的起點起著重要作用。

殘疾兒童具有不同類型,包括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育多重殘疾等,本研究主要以肢體殘疾兒童為主。我國農村殘疾兒童的入學率明顯低于城鎮殘疾兒童入學率。(5)并且義務階段的農村殘疾兒童的入學率相較于義務教育入普通兒童入學率來說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見表1、表2)。

表中的數據顯示出普通兒童與殘疾兒童在義務階段的毛入學率都在不斷提高,并且兩者之間的差距在不斷縮小,說明我國殘疾兒童教育在不斷發展,但是兩者之間的差距仍然十分顯著。并且與城鎮殘疾兒童義務教育人數比例相對較,農村兒童義務教育差距總體在不斷擴大,這表明農村殘疾兒童教育義務教育問題有待進一步加強改善與提高。

農村殘疾兒童不僅在學齡前教育與義務教育階段與普通兒童教育、城鎮殘疾兒童教育差距大,在高中階段的殘兒童教育更是令人堪憂。

現有的關于農村殘疾兒童的教育狀況的研究主要圍繞幾個方面展開,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農村殘疾兒童的學前康復教育,身心健康,教育機會及公平性,以及殘疾兒童師資結構,發展情況等等。殘疾兒童的教育發展狀況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殘疾兒童教育在不同的時期具有不同的發展特征。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經濟,文化政策不斷調整,受社會經濟發展與國家治理理念等的影響,我國殘疾兒童教育政策不斷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受民主觀念以及國際教育等不同因素的推動得到快速發展。與此同時,殘疾兒童教育各保障體系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但在具體實踐中,仍存在殘疾兒童入學率低、教育質量不高,教育秩序混亂等問題,(王婷,2019)(8)。

在此背景下,即使農村殘疾兒童教育也在不斷的發生著改變,但是農村殘疾兒童教育發展存在的問題仍然是顯著地。學齡前的康復教育的對于殘疾兒童發展至關重要,然而在目前在我國農村殘疾兒童特殊教育與康復面臨著機構缺乏,普通教育機構接納具有難度,農村殘疾兒童家長由于受教育水平低,對于殘疾兒童的康復與教育認知不足,此外在農村由于社會公益組織的和服務團體較少,對于農村殘疾兒童的輻射面極其狹窄等等進一步壓縮農村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的空間。(吳沙沙,2015)。學前教育與康復機會的減少進一步加劇了農村殘疾兒童教育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兩個基本方面。然而,我國殘疾兒童教育現狀表明,一是殘疾兒童受教育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無論是與普通兒童相比還是在殘疾兒童內部,都存在著教育機會不平等現象(李天驥,2019)(9)。殘疾兒童擁有平等受教育權利,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明確確認的,體現社會追求公平正義。近十年來,我國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實現水平穩步提高,但依然存在受教育機會權利和改善受教育條件的權利發展不均衡的現實困境(許巧仙、常曉茗,2017)。

與農村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與機會公平緊密相關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師資的配備?,F如今農村殘疾兒童入學接受教育的途徑有進入特殊學校接受特殊教育、進入普通學校特殊班級(特教班)接受教育或進入普通學校普通班級,與普通兒童一起接受教育(隨班走)。嚴格意義上要求,在這三種情況下接受教育的殘疾兒童都應該配備有受過專業培訓的教師,然而在現實中,只有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的殘疾兒童的教師是經過專業化的培訓出生的,隨班走和特教班的學生都一般情況下只是兼職教師。在城鎮所設置的并且不同的地區特殊教師人均數值分布存與特殊教育人均教育經費支出存在很大的差異(見表3、表4)。

由表3、表4的數據可知,殘疾學生的教師的分布情況總體是東北地區所享有的特殊教師人數最高,其次是華北地區、東部沿海城市、部分中部地區,然而西南地區的大部分省份每百名學生所具有的特殊教師人數是最少的,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生人均教育經費支出中,以東部沿海城市,中部與東北部省份學生人均教育經費的支出較高,其次,西南地區大部分省份與中部地區部分省份的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在這其中西藏地區的生均教育經費與每百名殘疾生的人數配置都是在第二層次,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否與國家政策導向的偏向有關,這一點仍有待核實。

總體來說,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殘疾兒童的教育不管是在橫向還是縱向上都在不斷發生著變化,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教育在此大背景下也在不斷變化與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殘疾兒童所接受基礎教育的質量不高,師資力量薄弱,教育經費不足,特殊教育機構缺乏,社會力量弱小,觀念與意識落后等多種因素綜合在一起所產生的結果。

一、農村殘疾兒童教育困境背后的作用機制

對于農村殘疾兒童這一特殊群體中更為特殊的群體來說,他們所處的教育困境不僅受到社會環境,經濟政策,社會標簽等大場域的影響,并且與其家庭社會經濟狀況,父母的社會階層與社會地位,所擁有的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等密切相關,這些因素通過不同的作用機制,進一步加劇貧困地區殘疾兒童的教育困境,嚴重阻礙農村殘疾兒童的發展,阻礙殘疾兒童社會流動,加劇社會不平等與階級的再生產。

典型案例介紹:

石某某,男,16歲,是一名先天性殘疾兒童,自出生起,四肢扭曲變形,肢體殘疾,手腳無法正?;顒?,并且無法正常進行表達,無法直立行走,家住貴州省一個小村莊,家在村莊外出交通不便,前兩年才修好進入村里面的公路,以前進出只有一條山路,家所在的地方距離鎮上要3個小時的車程,距離縣城要6個小時車程。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姐姐初中畢業,現已成家立業,哥哥現在讀一個很普通的本科院校。父母均為普通的農民,10年前也就是在石某6歲以前,家里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父母務農,6歲以后父母均外出務工,他父親由于工傷導致腿部殘疾后失業回家休養。石某從出生起就沒有到醫院接受治療,主要是兩方面原因:一、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提供醫療費用。二、父母認為他的情況是醫治無用,認為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三、交通閉塞,外出看病就醫難。即使現如今家庭經濟條件有所改善,村里交通也方便進出,但是父母依舊采取隨其自然的態度。

石某到了入學的年齡,既沒有接受正規的學校教育,也沒有在家庭中接受家里的教育。由于肢體與語言障礙,無法自理與表達。村里,鎮上,都沒有針對殘疾兒童的教育機構,縣城距離遠,往返一共12小時,并且縣城消費不是家庭所能支撐的,如果送他到縣城上學,至少需要一個人隨身照顧他,這是他家庭條件所不能承受的。此外還有一種途徑就是哥哥姐姐都是接受過教育的青年,其實可以教弟弟知識,因為除了表達不流暢和肢體殘疾外,石某并沒有其他方面的障礙,然而事實是哥哥姐姐并沒有對其開展家庭自助教育,也就任由其順其自然。

現實的情況的是隨著年齡的增長,石某的語言表達有所提升并且手腳的活動能力相對于以前來說也有了很大的改變,從一開始吃飯不能自助到后來自己可以自助吃飯,除了仍然不能直立行走外,其他方面顯示他的狀況是有所提高的,這或許從側面假設如果一開始就到醫院進行診斷與康復治療,或許他可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然而這現如今16歲的他仍然是一直呆在家里,不接受教育也沒有接受治療,即使家庭經濟狀況已經有所好轉,如果下定決心帶他到醫院檢查診斷,現如今的家庭條件是允許的,家庭成員仍然采取無作為。仍然只是保證其吃飽穿暖,讓其獨自呆在家中。

在這個案例中,根據石某的所處困境以及家人對其采取行為,阻礙石某接受教育與失去發展的機會。這種阻礙是無法作為與不作為雙重效應的結果。一開始他父母所處的社會階層與經濟地位限制了他們的作為,其次他們的觀念和認知進一步阻礙了他們的作為。當然在這其中由于社會提供的資源和幫助的缺乏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石某父母沒有接受過教育,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所擁有的文化資本有限,然而是石某的哥哥姐姐接受過正常的學校教育,也具備教授石某知識的能力,然而他們始終無作為,這其中最終要的原因是不管是石某父母還是石某的姐姐,,在他們的內心深處,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導致他們給石某貼上了無論對其做什么是“無用功”的標簽,他們內心深處鑒定認為結局是既定無法改變,因此不愿意為其付出努力。

社會標簽理論認為,標簽是人們對自我或他人形象的界定和產生。(11)一個人被貼上“標簽”,是與周圍環境中的社會成員對他及其行為的定義過程或標定過程密切相關的。(12)殘疾兒童與其他正常兒童相比,他們身體上的缺陷影響了他們正常的社會生活,但并不意味著他們的智力地下,社會成員在與殘疾兒童的交往與互動過程中,把殘疾兒童的行為標簽化,認為他們的智力與普通兒童相比,是偏低的,正是這種標簽化的思想影響了人們對待殘疾兒童的態度與行為。不管是社會成員還是親人,由于自我認知的短板和社會標簽擴大化趨勢,給殘疾兒童扣上智力低下的標簽,導致很多農村家長從而認為對殘疾兒童的教育和治療行為是在做“無用功”,從而采取聽天由命,無所作為的行為。然而卻沒有意識到殘疾本身并不是導致殘疾兒童生命歷程定軌的因素,最關鍵的因素是家人與社會的無能作為,無所作為,無可作為的行為與不健全的機制。石某只是現如今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所面臨教育困境的一個典型例子。有無數殘疾農村殘疾兒童在面臨著這樣的困境。

案例介紹二:

李某,13歲,女,父母均為初中教師,家住貴州省一個貧困鄉鎮,距離縣城2個小時的車程。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父母文化水平較好,孩子同樣具有先天性肢體殘疾,與案例一中的石某比較,沒有語言表達障礙,李某父母發現孩子具有肢體障礙的時候立刻送往醫院去醫療,醫院的診斷結果是孩子的狀況只有通過長期康復訓練得已改善,孩子父母根據醫生建議,定期帶孩子到縣城進行治療,由于李某家所在的鄉鎮缺少殘疾兒童教育機構,并且由于父母雙方工作限制他們長期外出,并且在鄉鎮沒有送教上門服務。所以無法讓孩子在普通學校與特殊學校接受教育。父母采取是讓孩子在家,采取夫妻雙方自我教授方式,小學知識到初中的知識都是父母教授,偶爾會請一些成績好的初中生到家里給李某講課,總體來說,李某接收到了義務教育階段的知識的教學,雖說沒有經歷校園生活,但是加上有規律的身體康復訓練和家庭教育,其獲得的正常的教育與知識。并且其肢體的協調性也在不斷改善,雖說仍然不能直立行走,但相對與石某來說,其境遇具有很大的差異,她的父母決定在她讀高中階段,送她到正常學校進行“隨班走”教育。夫妻計劃申請調到她即將就讀高中學校附近初中進行教學,同時輪流接她上下學,他們希望李某能夠讀完完整的高中后考取大學,即系升學就讀。李某算是貧困地區殘疾兒童中比較幸運的,沒有因為肢體殘疾影響她正常接受教育,這與她的家庭處境,父母職業背景和觀念與認知具有密切關系。

李某和石某都面臨的生理缺陷,然而兩者在教育方面所臨的境遇具有天壤之別,總體來說,在貧困地區的農村殘疾兒童中,李某算是幸運的,也是較為少數的,父母的職業背景,家庭的經濟資本,父母所用的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足以提供其成長道路上的所需的資源。她的生命軌跡以及所接受教育對于他將來的生活以及發展都將有至關重要的,他的未來是與石某截然不同。相似的生理缺陷,不同的后天境遇影響了兩個兒童今后發展方向的迥異,社會分層理論認為依據社會成員擁有不同的經濟,權利,聲望與生產資料不同,社會成員劃分為不同的階級,韋伯與馬克思分別根據社會成員所占有的資本對社會成員的社會等級與階級處境進行了深入研究。雖然社會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但社會階級之間不是固定不變,是可以向上或者向下流動的。意大利的社會學家帕雷托認為要是社會處于穩定狀態,社會各個階層不是固定不變的,要具有流動性。社會流動具有先賦性和自致性,社會流動的自致性的重要性高于先賦性,這是合理社會流動的規定性。教育是實現社會流動的一個重要途徑,這一自致性的因素對于個人社會地位以及今后發展來說尤為重要?,F如今很多農村參加兒童從沒有接受或教育或者是輟學在家,他們失去了通過教育這種后致性途徑來改變自身命運的機會,從而被禁錮于先賦性的階級框架中,導致階級的再生產,由于先天性生理缺陷,甚至會導致階級地位下降。

在郭啟華,宋青青(2015)所做的關于安徽省農村殘疾兒童調查中,農村殘疾兒童從未上學主要影響因素有殘疾程度較重,無特殊教育機構,上學交通不便,普通學校不接受,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困難相對于其他三項因素來說,并不是影響農村殘疾從未上學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導致農村殘疾兒童輟學的因素中,家庭經濟困難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孩子被人欺負與不愿意上學,然后是交通不便。目前我國30 萬以上的縣還有353 個縣沒有特教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數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勻,中西部地區尤其缺乏,特教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教育質量亟待提高。(13)對于殘疾兒童來說,由于受各種因素影響,能夠獲得學齡前搶救性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比例,在西南貧困地區存在大量的殘疾兒童,因為家庭原因、以及沒有相應的學校機構,或者由于經濟限制,沒法得到有效的治療?!案鶕煌陌咐?,我們不難看出,對于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來說,他們面臨的基礎教育困境作用機制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的,家庭所擁有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階級地位。國家與政府在農村地區投入的教育資源,社會成員對于殘疾兒童的認知與關懷等都是貧困地區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困境背后的作用機制。

二、改善農村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困境的對策

根據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所面臨教育困境背后用用機制,改善農村殘疾兒童的教育處境需要對癥下藥。主要通過國家與政府,殘疾兒童家長,社會力量共同努力去改善現如今所面臨的教育困境。

1、國家與政府加強對貧困地區殘疾兒童經費投入

現如今農村地區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嚴重面臨教育機構缺乏,在很多的貧困縣的鄉鎮與村里面都沒有針對殘疾兒童的教育機構與康復中心或者服務部門,并且在普通學校沒有設立特教班和配備相應的教師,需要在鄉鎮或者行政村增設提供殘疾兒童服務的康復指導中心。與此同時,在鄉村或者鎮上設立特殊學?;蛘咴谄胀ǖ脑鲈O中小學設立特教班與配備專業教師。為殘疾孩子提供能夠就近進行療理與接受教育的環境。以上的設施與機構的設立都是建立在國家給予教育經費支出并且保障經費針對貧困地區殘疾兒童教育的“精準扶貧”。因此加大相關經費投入并監督相應經費使用真正落到實處,利用互聯網與多媒體傳遞信息的時效性,建立農村殘疾兒童數據庫與信息反饋平臺,實時進行相關數據的更新與監管,確保經費真正投入到有所需要的殘疾兒童身上。

2、政府增設針對殘疾兒童“送教上門”服務隊伍與機構

目前已有的“送交上門”服務主要是在城市開展,在農村這樣的服務是極度受限。主要來自兩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家長經濟水平社會地位限制了支付送交上門服務的能力。二是目前貧困地區的相應機構設立在縣級以上,距離村具有距離較遠,再加上交通不便利,進一步限制了農村殘疾兒童享受“送交上門”服務。政府應當在鄉鎮增設相應的機構與出資培訓相應團隊,定期到殘疾兒童家里給孩子提供教育。并且對于殘疾程度較為嚴重的殘疾兒童,到特殊學校和普通學校接受教育是不可能實現的,對于這部分殘疾兒童來說,并且父母文化水平低,無法提供孩子所需要的教育資源,對于這部分農村殘疾兒童來說,通過“送教上門”是享受基礎教育資源的唯一機會。因此增設這樣的機構與提供這樣的服務是尤為重要的。對于這樣機構也存面臨費用問題,可以通過政府投入,企業贊助為主。

3、加強對殘疾兒童家長的宣傳與教育

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沒有接受基礎教育,除了就近特殊教育機構和康復中心的缺少,很大程度是由于家庭因素所引起的,父母的職業與收入限制了他們送孩子去接受康復治療的能力同時。他們的觀念與認知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他們讓殘疾孩子接受教育和進行康復的行為。提供給農村殘疾兒童相應的課程培訓,讓他們了解基本的幫助殘疾孩子進行康復的基本醫療常識與技能,可以在家自己為孩子提供相應的服務,解決因為經濟困難而不能讓孩子去康復機構接受治療的難題,并且針對很多殘疾情況較為嚴重的孩子來說,完全康復師不可能的,去康復中心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并且費用支出較大,在這樣的情況下,父母在家中給予相應的恢復訓練也是不錯的選擇,通過給家長進行培訓與就教育,讓家長意識到孩子接受相關教育是一件極為重要的時期,與此同時在空閑時間給孩子提供心理開導。讓家長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爭取讓孩子接受教育的機會。

4、加大社會宣傳,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農村殘疾兒童

對于有的殘疾兒童,進行治療后是可以康復的,然而醫療的費用是巨大,對于農村家庭是無法承擔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醫治后具有康復可能的孩子,需要社會加強關注與幫助,讓他們能夠在經過治療后過上正常的生活,醫院也可以承擔一部分社會怎人,為部分殘疾兒童提供免費治療的服務,與此同時,通過宣傳與教育,讓更多人正確認識到農村殘疾兒童的處境,為他們籌集,在生活與學習中關于他們樹立正確認知,不給他們貼上奇怪的標簽,并且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社會成員與機構的團體對于農村殘疾兒童的態度與行動也是很重要的,他們可以通過籌集相關的費用,用于幫助農村殘疾兒童更好的接受教育。也可以成立相應的團體,為殘疾兒童提供相應的服務,例如”送交上門“與“康復培訓“,除了國家機構與政府部門進行部署與投入,社會組合與社會成員也可以發揮很重要的作用。

總之,貧困地區農村殘疾兒童面臨的困難是多重,其解決的辦法也是多樣的,通過國家與政府,社會組織與社會成員,家庭多層次共同努力,不斷去攻克現如今所面臨的困境,為貧困地區殘疾兒童教育創造一個更好機遇與條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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