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杰 郵儲銀行審計局沈陽分局
近日,內審部門對Y單位開展資產質量真實性審計時,發現該單位2019年發放了一筆12年期已建成的10億元C港口項目固定資產貸款,存在還款計劃設置前低后高,潛在客戶挪用還款資金、貸款到期前集中還貸的信用風險。同時,該單位現有貸款制度中未對已建成項目的未來收益、成本測算和還款計劃進行約定?,F結合審計實務,分享如何在無制度依據的情況下,揭示該固定資產貸款存在的潛在信用風險,為經營機構風險防控提供決策依據。
該H港口集團于2010年6月-11月向該單位申請了4個港口碼頭固定資產項目貸款,均為10年期及其以上的長期貸款。其中A和B碼頭兩筆的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單位:年、萬元
該筆貸款7億元,前3年還本合計6600萬元,占比9.4%,最后一年還本48400萬元,占比69.14%。
單位:年、萬元
該筆貸款5.64億元,前3年還本合計7600萬元,占比13.47%,最后一年還本45400萬元,占比80.49%。
2020年進入最后一期還款計劃,該4個項目自身均無法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港口集團向該單位提出為4個項目辦理貸款展期,由于其他兩個項目展期不符合準入條件,該單位為A和B項目辦理貸款展期,由于還款計劃設置為后期集中還本,使展期后仍存在大額貸款面臨潛在信用風險。
2019年新發放C港口碼頭的還款計劃如下:
單位:年、萬元
該計劃前3年還本較少,年平均還款額為3000萬元,合計9000萬元,占貸款余額的8.74%);后5年還本較多,年平均還款額為12870萬元,合計64350萬元,占貸款余額的62.47%,還款計劃前低后高,后階段還款時,易面臨與A和B碼頭貸款同樣的潛在信用風險。
該港口碼頭項目于2015年建成,2015-2018年近4年的銷售收入如下:
單位:萬元
調研人員測算銷售收入時僅選取了最差的一年2018年的財務數據作為基礎數據,而未選取該項目2015-2018年四個完整財務年度營業收入平均值作為基礎數據,低估了項目的整體償債能力,而該港口4年期間還貸后的剩余現金流用于向股東分紅,并抽出運營資金用于其他港口碼頭的固定資產建設,使該單位未來的貸款本金償還,劣后與股東分紅和其他項目投入。
通過現場客戶走法,發現該港口外方香港股東較為關注項目公司的每年分紅情況,要求每年對未分配利率進行分配。根據這一情況,審計人員提出了隨著公司盈利能力增強,本著債權人優先股東的原則,希望變更還款計劃,降低債權人未來的潛在風險。該港口財務人員明確表示愿意共同協商,變更還款計劃,均衡還款,兼顧債權人和股東利益。
綜上所述,在無明確制度依據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可遵循已發生的實際風險為導向,查找風險成因,理順操作環節,著眼與后期整改的可行性,揭示貸款未來的潛在風險,為經營單位提供可落地的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