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救濟制度之家務勞動補償

2021-01-29 06:17辛莉芳
關鍵詞:數額家務被告

辛莉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適用了民法典的新規定,對家務勞動補償作出處理,判決對家務勞動付出一方進行了5萬元的補償。作為民法典正式施行以來家務勞動補償一例典型案件,本案一方面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體現了法律對全職太太利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家務勞動價值確定的復雜性。

一、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法律規定

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出現于2001年,但我國婚姻法同時規定適用該制度有一個限制性條件,必須是進行了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家庭。而在我國,婚姻狀態依然沒有脫離傳統文化,進行約定財產制的家庭占比極小。這一現狀致使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基本上沒有適用空間。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對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做了重大調整,取消了該項制度適用的限制性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無論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用分別財產制還是共同財產制,較多地負擔了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義務的當事人一方離婚時均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相應的補償?!睹穹ǖ洹返男乱幎?,不僅體現了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而且進一步彰顯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二、家務勞動補償調查數據分析

(一)從調查數據中分析家務勞動占比

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第二期調查數據顯示:與1990年第一期調查相比,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以及人們觀念的逐步轉變,女性每天用于家務勞動的時間有所降低,但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婦女依然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據統計數字,女性平均每天在家務勞動上付出的時間達四小時以上,而男性在家務勞動上付出的時間僅僅為一個半小時左右,相較于1990年的統計數據,男女兩性在家務勞動上花費的時間的差距并未明顯改變。根據第三期調查:以有孩子的家庭為例,未滿三歲的孩子由女性承擔日間主要照顧責任的比例為百分之六十以上;就業率方面的統計數據也顯示,有孩子女性的在業率較沒有孩子的女性低近十一個百分點。以上調查數據均說明,盡管男女共同分擔家務的理念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但相比男性,女性仍然承擔著更多更繁雜的家務。

(二)當今社會對家務勞動的認知有所提高

有觀點認為,家務勞動不屬于社會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是女人婚后尤其是做母親后應盡的“義務”。也有觀點認為,家務勞動不僅保障著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員的勞動力,同時孕育、撫養、再生產著下一代勞動力,屬于“生產勞動”,創造著不可忽視的價值。究竟家務勞動有無價值,價值如何?根據現代家庭維系狀況不得而知,家庭成員所進行的家務勞動不僅僅是單純的“勞動”,相較于提供家政工作人員所提供勞動的機械性、單一性,家庭成員進行的勞動傾注了更多情感等因素。勞動者付出的不限于某項勞動表面,如居家布置、環境營造、舒適感保持等勞動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更需要豐富的情感投入,而情感的投入是無法用量化方式進行衡量的。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婚姻的追求更注重質量,婚姻中男女兩性的相處模式、家庭地位和收入比例也有了變化,家務勞動的價值逐步獲得了認可。

從婚姻法初次設立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到民法典將其完善,進一步凸顯了家務勞動的價值,突出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的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針對千差萬別的婚姻家庭,對家務勞動該如何補償,補償多少,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三、處理家務勞動補償訴求中存在的問題

(一)家務勞動補償案例

案例一:原、被告書面約定了各自的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且被告對家庭的付出較多,原告對家庭的付出較少。故被告有權向原告主張補償款,本院對該項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具體補償數額由本院酌定為5萬元。

案例二:原告自離家數余年來,一直未對子女盡任何撫養教育義務,本應由原被告共同負擔的對子女的教育撫養義務,事實上一直由被告一人履行。本案中,原被告雖然分居期間各自支配、控制自己的財產,但并沒有明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受案法院認為,此案盡管沒有約定這一前提,但并不違背《婚姻法》之規定,故參照適用第四十條規定的立法精神,由原告給予被告一定的補償。關于具體的補償數額,根據原告未盡子女撫養義務時間的長短、原告的經濟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客觀情況,酌定為5萬元。

案例三:本案原被告沒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婚生女兒由雙方共同撫養。被告請求家務勞動補償2萬元,但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照料老人、撫育子女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故2萬元的補償請求未能獲得支持。被告提供的關于原告與他人同居的短信,依法不予認定,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故對被告請求的損失3萬元,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請求原告支付經濟幫助款5萬元,被告婚后一直在原告家中居住,離婚后無住房,屬于生活困難,原告的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均較被告優越,故原告應給予被告適當經濟幫助費3萬元為宜。

案例四: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因雙方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2月19日在單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約定:男方支付女方家務勞動補償費18000元,并于2019年2月18日由吳某書寫了欠條,將約定寫入離婚協議書財產處理欄目中。因原告撫養女兒急需生活費和學習費,多次催要未果,故依法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受案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補償費17000元。

(二)司法實務中處理家務勞動補償訴求存在的問題

1.補償數額偏低,不容易達到設立該制度的目的。從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入法到民法典將其進一步完善,實務中對該類案件的處理,補償的數額很少有超過5萬元的。該補償制度雖然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促使在離婚訴訟中將家務勞動補償作為訴訟請求之一成了趨勢,但過低的補償數額能否達到該制度設立的目的,是一個不得不關注的問題。以女性為例:對于全職媽媽來說,可能由于脫離社會的時間長、工作技能的減退以及年齡的增長等因素,離婚后再次融入社會走上工作崗位的機會和能力都不同程度地減少和降低。過低的補償數額能不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不得而知,尤其是對于經濟條件相對薄弱的女性。對于職場媽媽,特別是收入較高的職場女性,補償的數額高低雖然對其生活造不成實質性的影響,但較低的補償數額同樣無法彌補其心理上的缺失感。

2.補償的標準不明確和補償方式的單一致使付出勞動方的主張受阻。(1)補償是否適合適用統一的標準。對于家務勞動補償的數額,有人提出應當一視同仁,適用統一的計算公式。事實上,這種機械的補償方法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舉兩個極端的例子即可說明:甲夫妻雙方年收入各有三十萬元,工作結束回家后的妻子要包攬所有家務、照顧孩子,丈夫的參與度很低甚至零參與,若離婚時按此公式計算,則妻子的補償額為零;乙夫妻,男方年收入二十萬元,女方全職在家料理家務、照顧孩子,結婚十年后雙方離婚,若按此公式計算,在雙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后,男方還需補償女方一百萬元。按照甲家情況,民法典的家務勞動補償即成一紙空文,按照乙家情況,恐怕男性送出戒指的概率會小之又小。由此看出,(夫妻雙方年收入的差)這一公式存在的弊端十分明顯。一個家庭不僅僅是一對男女的簡單組合,而是凝聚愛與關懷的特殊所在。家庭成員為家庭所作出的貢獻不宜量化,較之市場經濟下的家政服務有著不可回避的復雜性。(2)補償方式單一化不能滿足現實需求。暫不考慮補償數額,補償方式的單一也難以適應紛繁復雜的現實需求。有居所是目前我國大多數婚姻關系中維持婚姻生活的外部條件之一,對于竭盡全力買了一套房子,沒有存款的甚至還在還房貸的夫妻,即使全職在家的一方負擔了全部的家務,在離婚時讓另一方給予幾萬元的補償也常常無法落到實處。在此情況下能否分期補償或者用其他金錢之外的方式進行補償,比如居住權,因為解除婚姻關系可能致使一方既無生活來源又無固定居所,對此居住權似乎要比幾萬元的補償更能解決現實困境。

3.舉證困難是阻礙家務勞動補償的又一原因。實務中的案例,有家務勞動補償的訴求得不到支持的情況。民法典施行前得不到支持的原因大多是不滿足該制度適用的前提,即夫妻之間沒有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民法典施行后得不到支持的原因多集中在無證據或者無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負擔較多家庭義務一方。在我國,傳統的婚戀觀根深蒂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鮮有對自己作出的家務收集、保留證據的現象,這就必然導致離婚時提供相關證據陷入困境。

四、完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設想

(一)依據不同的家庭情況,設立科學合理的判定標準

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家務,對于相似的家務又有著不同的情感及勞動付出。對家務勞動補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適用統一的標準,應適用多元化的標準。在現階段,家務勞動補償的意義不只在于從經濟層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在社會層面明確一種共識,即家務勞動并非女性的天然義務,無論性別,無論“內外”,每個人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都是多元的。

(二)補償方式應當多樣化

作為離婚救濟制度之一,補償不失為一種最直觀可行的方式,但很多情況下限于金錢補償的方式并不能滿足受償者的需求。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適用多元化的補償更能適應社會的需求,如對于缺少居住條件的受償者,尤其是當唯一的住房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時,首當其沖解決的問題是有所居。如果能把“居住權”作為補償的一種方式,則一方面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另一方面能夠保障脫離職場者較為順利地完成回歸,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舉證責任的傾斜保護

作為民事糾紛的一種,無例外情況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對于家務勞動補償案,主張者往往由于無法證明自己系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導致訴求不被支持。如果在該類案件中,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補償者一方,即對于家務勞動付出者一方是否進行了較多的家務勞動,由補償者承擔舉證責任,其若不能舉證證明對方沒有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或者做了其他較多的家務勞動,則推定受補償一方為了該行為,理應獲得相應的補償。這樣,付出一方會更有保障,也會讓家務勞動補償更容易落到實處。

五、結語

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和家庭經營模式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女性回歸社會,既要照顧好家庭又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角色。在離婚時,為能夠保障其合法權益,適應復雜的現實需求,應從多方面入手,逐步將家務勞動補償制度豐富,真正發揮它的價值,切實保護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的合法權益。

猜你喜歡
數額家務被告
1994年-2021年我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級次情況
雙被告制度的檢視與重構——基于《行政復議法》的修訂背景
我們的家務,我們的家
一起做家務,一起建設一個真正的家
愛她就讓她學做家務
我被告上了字典法庭
中國新聞獎的設獎數額是多少?
盜竊彩票的行為定性和數額認定
租車抵押獲利行為的定性及數額認定
不愛做家務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