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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城市休憩用地(開放空間)可達性的人本視角評價
——以香港為例

2021-04-23 09:56張靈珠崔敏榆晴安藍
風景園林 2021年4期
關鍵詞:步行用地面積

張靈珠 崔敏榆(法) 晴安藍

1 研究背景

1.1 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的步行可達需求

休憩用地(open space,另譯為開放空間)是城市居民親近自然、提升生活質量的重要場所。城市居民能否方便且平等地享用休憩用地,是評價城市環境可持續性的重要方面,社區生活圈休憩用地的配置應滿足步行范圍內居民日?;顒有枨骩1]。研究顯示,居所附近有休憩用地的居民較少產生憂慮,表明居住在休憩用地附近有利于精神健康,可舒緩壓力、安撫情緒[2]。相較于其他年齡層居民,老年群體是使用休憩用地最多的群體,且老年群體認為休憩用地能為日常生活帶來更多益處[3],反映了休憩用地在高齡化社會的重要性。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將休憩用地定義為“提供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公眾享用”的地帶,依據其位置和面積大小劃分為毗鄰住宅且面積不小于500 m2的“鄰舍休憩用地”、位于核心位置且面積不小于1 hm2的“地區休憩用地”和位于市區要沖且面積不小于5 hm2的“區域休憩用地”,其中鄰舍休憩用地是使用人數最多的休憩用地類型。在2018年初,香港思匯政策研究所對香港18個行政區的3 600名住戶做了一次有關休憩用地品質的公眾意見調查,指出73%的受訪者一年至少使用小型休憩用地①3次[2]。這些休憩用地多分布在市區或市區邊緣,是市民使用最頻繁的公共空間,并且距離城市以及居民區最近,與居民關系最為密切,為超高密度開發的城市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務。盡管香港公共交通網絡發達,但只有約15%的休憩用地??蜁x擇乘車前往休憩用地,大部分??投际遣叫星巴幼^附近的休憩用地[2]。因此在居住區日常步行可達范圍內設置休憩用地以及休憩用地的步行可達性對使用者而言至關重要。

1.2 休憩用地步行可達性評價的精細化需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提出鄰舍休憩用地應位于服務對象信步可達的地點,且不宜超過400 m范圍。但目前香港仍以人均占有的休憩用地面積作為規劃標準,難以滿足休憩用地步行可達性評價的需求。盡管香港總體上人均擁有的休憩用地已達2.7 m2(超出人均2 m2的規劃標準),但仍遠低于東京(5.8 m2)、首爾(6.1 m2)、新加坡(7.4 m2)、上海(7.6 m2)等亞洲其他主要城市[4]。事實上,由于人口和休憩用地的不均勻分布,仍有184萬香港人居住的地區人均休憩用地面積低于規劃標準[4]。同樣,內地城市的綠地評價也以綠地率、人均綠地面積等作為核心指標,這些指標受城市中綠地的空間分布影響很大,不足以衡量城市綠化和環境質量[5]。除此之外,現有公園綠地可達性的測度大多用緩沖區分析法、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路網模擬法等,目前僅少數學者結合互聯網地圖數據研究綠色空間服務水平,或采用步行網絡數據研究休憩用地真實步行可達范圍[6-7],可達性度量的精度有待提高。

1.3 三維空間設計網絡分析為人本視角可達性測度提供可能

易行的城市空間從人本視角出發、倡導以步行主導,其內涵包括安全性、便捷性、步行舒適度、空間品質和可達性等[8]。有學者提出,對于城市中的休憩用地而言,首要需求是可達性,其次為空間品質,這與以“數量、可達性和質量”為核心的倫敦綠地標準相吻合[9]。一方面,可達性越高的公共空間通常具有更高的功能多樣性,因而可以滿足各種人群的不同需求[10];另一方面,休憩用地的可達性也能夠影響其設計品質,可達性好、步行流量潛力大的街道會促進步行活動發生,從而為附近的休憩處提供“街道之眼”,對休憩空間的品質帶來積極影響[7]。已有研究比較了步行網絡和道路中心線網絡對步行測度的影響,與道路中心線網絡相比,一些城市街區中采用步行網絡計算的連接值可高出120%[11],意味著采用步行網絡預測行為更可信[12]。在立體化開發的城市中,如香港和內地的高密度城市,街區中大多存在多層面的步行網絡,因而垂直方向高度的變化較為關鍵[13-15]。借助三維空間設計網絡分析(3D spatial design network analysis, 3D sDNA)技術[16]②,可基于人類認知尋路機制模擬行人路線選擇[17],不僅考慮受米制距離影響的出行距離和時間,也考慮了三維空間中垂直與水平方向的復雜性[18]。由于人的空間認知到一定年齡后會緩慢下降,因而這一考量在高齡化社會尤為重要[19]。

隨著研究的深入,對休憩用地可達性的評價標準逐漸從“地的公平”轉向“人的公平”,部分學者開始關注休憩用地的公平性評價,要求將周圍的實際情況,如周邊開發密度、使用者群體類型和分布等因素納入考慮[20]?;诖?,本研究以超高密度發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例,立足使用者的人本視角,討論如何評估休憩用地的實際步行可達性。通過探索基于行人認知的步行流量潛力指標,結合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和收入中位數等社會特征變量指標,為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的可達性評估提供精細化量化評估方法,為基于人本視角與公平性視角的休憩用地規劃設計實踐提供有力支持。

2 研究數據與方法

2.1 研究案例

香港的休憩用地主要用于滿足人口對動態和靜態康樂活動的需求,包括:公園、花園、游樂場、休憩處以及其他休憩用地,并不包括美化市容地帶、郊野公園、綠化地帶和海岸保護區等綠化用地[21]。本研究關注香港規劃署土地利用現狀中除郊野公園、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和農田以外的已建設用地(表1),選取全香港的休憩用地共1 456處作為研究對象,其中公園與花園447處,游樂場442處,休憩處469處,海濱長廊、眺望處和海灘98處(圖1)。

1 香港行政分區及休憩用地分布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nd distribution of open space in Hong Kong

2.2 步行可達性測度

本研究對于步行可達性的測度包含休憩用地的步行可達范圍和步行流量潛力2個方面。步行可達范圍測度常用的方法有緩沖區分析法和鄰近距離法,前者計算以某點為圓心一定半徑的可達范圍,后者計算從該點出發實際可達的范圍。本研究分別基于道路中心線網絡與三維室外步行網絡對這2種方法的分析結果進行了比較?;贏rcGIS平臺的3D sDNA軟件[22],將步行距離和認知距離結合,同時考慮最短的米制距離和角度變化[17],量化測度三維室外步行網絡的步行流量潛力,并采用混合度量的“中介性”(betweenness)作為指標[16]。

根據香港運輸署發布的交通習慣調查,75%出行者步行行程時長在5 min以下[23](約400~500 m),400 m也是《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對鄰舍休憩用地與居民區距離的建議值,因而具體分析中,選用400 m的分析半徑測算步行可達范圍和步行流量潛力。

2.3 研究內容與選用數據

本研究主要包括4個部分,選用的數據及來源如表1所示。1)對休憩用地類別和整體分布進行描述,比較基于道路中心線網絡和步行網絡的步行可達范圍,這部分使用的數據包括休憩用地的分布數據、道路中心線網絡和室外步行網絡數據;2)以香港規劃署劃分的小規劃統計區(TPU)為單元進行統計,計算步行流量潛力指標,探討未來休憩用地的建設優先度;3)結合社會特征變量,考察休憩用地在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的差異,根據2016年香港中期人口統計普查數據,采用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收入中位數3個指標表征人口的統計學特征、社會空間特征和社會經濟地位3個維度的社會特征變量[20];4)結合人本視角與公平性視角的休憩用地可達性評估,為城市中休憩用地的規劃與設計提供精細化的決策支持建議。

表1 研究數據描述及來源Tab. 1 Description and source of study data

3 結果與分析

3.1 休憩用地可達范圍測度

以休憩用地中心點為起點、400 m為分析半徑,分別基于道路中心線網絡(圖2-1)和三維室外步行網絡(圖2-2),采用緩沖區分析法與鄰近距離法比較休憩用地可達范圍。分析結果顯示(表2),用緩沖區分析法或使用道路中心線網絡測量休憩用地步行可達范圍非常不準確:傳統緩沖區服務面積的測量對結果有很大程度高估,與鄰近距離法相比,休憩用地可達網絡長度分別被高估了42.6%(基于道路中心線)和52.0%(基于步行網絡)。在實際生活中,居民步行行為是基于步行網絡而非車行網絡,對比可知,基于道路中心線網絡與步行網絡的測算結果差異較大,同樣采用鄰近距離法,前者對結果低估了58.1%。因此,后續采用與實際步行情況更貼合的步行網絡作為分析基礎。

表2 休憩用地可達網絡長度測算Tab. 2 Accessible network length of open space單位:km

2-1基于道路中心線網絡的休憩用地步行400 m可達范圍The range of open spaces by walking 400 m based on the road centerline network

2-2基于三維室外步行網絡的休憩用地步行400 m可達范圍The range of open spaces by walking 400 m based on the 3D outdoor pedestrian network

對休憩用地的評價可從人均休憩用地和可達性2個角度進行分析。將全部TPU的人均休憩用地面積從高到低排序等分為6類(圖3-1),可以看到:人均休憩用地最高的TPU主要分布于中西區、九龍城、油尖旺和深水埗等舊城區;人均休憩用地最少的TPU則分布于西貢、元朗、北區和離島區等地區,甚至有26個TPU人均休憩用地面積為0;相對而言,新市鎮人均休憩用地較低。

3-1人均休憩用地面積分布Distribution of per capita open space3-2步行網絡可達覆蓋率分布Distribution of accessible ratio of pedestrian network

可達性主要體現在市民到達休憩用地的難易程度,一項針對香港小型休憩用地的研究表明,各區小型休憩用地可達性極度不均勻,大部分地區(43%)與最近休憩用地的距離在1 000~3 000 m之間,與規劃指標建議值相去甚遠[24]。通過計算各TPU可建設范圍內從休憩用地沿步行路網行走400 m可達的路網占總步行路網長度的比例,可直觀展現各TPU內休憩用地步行可達覆蓋率。各區的休憩用地步行可達覆蓋率都在50%以下,在市中心步行網絡較為密集的地區,休憩用地步行可達覆蓋率也相對較高,如中西區、油尖旺中部的旺角地區以及九龍城的觀塘地區等(圖3-2),而香港北部新市鎮地區的休憩用地步行可達覆蓋率較低。

3.2 各TPU步行流量潛力分析

人們在上班或上學途中,或者沿社區內日常步行路線走動時,可能會經過休憩用地,這些空間會影響使用者的非正式會面,從而影響居民社交生活[25-26]。對城市規劃師和設計師來說,合理配置不同類型休憩用地,使它們與使用者日常步行路線相關聯具有重要意義。將以TPU為分析單元的人均休憩用地與步行流量潛力進行對比分析,展現的相互關系可協助探討步行導向的休憩用地配置。

如圖4-1所示,顏色由冷至暖反映各TPU步行流量潛力由低到高變化,將TPU等分為高、中、低3類,對人均休憩用地面積最高或最低的三分之一TPU與步行流量潛力最高或最低的三分之一TPU進行疊合分析,可以得到“高休憩面積、低步行潛力”及“低休憩面積、高步行潛力”等概念的直觀展現,從而識別具備進一步發展潛力的區域,界定休憩用地建設優先度?;诖?,研究顯示:15個TPU為“低休憩面積、高步行潛力”的區域(圖4-2),其中有9個(60%)屬于香港發展較早的深水埗、油尖旺和九龍城區域,這些TPU人口密度高、街區尺度較小、步行網絡發達,因而具備較高的步行流量潛力,但缺乏休憩用地分布,是未來休憩用地建設可優先發展區域。

4-1各TPU步行流量潛力分布Distribution of flow potential of each TPU4-2“低休憩面積、高步行潛力”TPUTPUs with “low open space area and high flow potential”

3.3 休憩用地服務水平的社會公平性

有學者衡量了全香港休憩用地使用狀況,指出當前休憩用地分布存在不公平性,由于各區實際需求差別很大,人均休憩用地面積數值并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4]。相對而言,更多休憩用地緊鄰低密度住區,而非靠近高密度開發的住宅區[27]。在對休憩用地使用“人的公平”的探討中,對城市弱勢群體的使用情況關注也逐漸成為趨勢。有研究表明,城市居民的社會經濟地位越高享受的公園服務水平越高[28],而城市中弱勢群體的居住地周圍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供應不足,長久處于劣勢狀態[20,29]?;诖?,根據居住人口密度、老年人口比例、收入中位數等社會經濟屬性的空間分布特征將TPU等分為高、中、低3類,并與人均休憩用地面積和步行路網可達覆蓋率進行疊合分析,得到“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積”(22個)、“高人口密度、低可達覆蓋率”(6個)、“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積”(21個)、“高老年比例、低可達覆蓋率”(23個)、“低收入、低休憩面積”(27個)、“低收入、低可達覆蓋率”(19個)6類基于休憩用地服務水平的社會空間特征。

疊合結果(圖5)顯示的TPU代表了具備進一步發展潛力的地區,這些地區目前休憩用地極度不足,但人口密度較高或弱勢群體較多,因而屬于休憩用地數量或面積亟待提高的重點區域。首先,從人口密度來看,“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積”的TPU主要圍繞維多利亞港兩岸分布,大量集中在九龍深水埗區、油尖旺區、九龍城區和港島北部這些面積較小區域,少數散布在新界的北區和西貢。在高人口密度的TPU中,將軍澳地區的步行可達覆蓋率也較低,深水埗、油尖旺地區同時也是低收入地區。其次,“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積”的TPU半數以上分布在元朗、北區和西貢,這些地區往往也是步行可達覆蓋低的區域。最后,從收入水平來看,38%(27個)的低收入的TPU與較少人均休憩用地TPU(71個)同步出現,說明低收入人口多數情況下往往位于人均休憩用地較少的區域,不易充分享受公園服務。這些TPU中,分布在元朗和北區的占了半數,這部分地區步行可達范圍同樣較低,此外深水埗和油尖旺也有較多分布。

針對全港18個行政區休憩用地的數量、園景和美觀度的滿意度調研發現,相對新發展地區和新市鎮的居民,舊城區居民對區內休憩用地的印象往往較差,例如灣仔區、油尖旺區和中西區等舊城區的休憩用地滿意度普遍偏低[2],對應前文分析,這幾個行政區內分布著為數不少的“高人口密度、低休憩面積”“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積”“低收入、低休憩面積”類型TPU。而新市鎮的沙田、大埔和南區的休憩用地滿意度最高,這幾個行政區內幾乎沒有休憩用地亟待提升的TPU區域。元朗和北區分布了較多“高老年比例、低休憩面積”“高老年比例、低可達覆蓋”“低收入、低休憩面積”“低收入、低可達覆蓋”類型TPU,但滿意度并不低,可能與這2個行政區有較多公屋相關,因為居住在私人樓宇的受訪者對于休憩用地各方面的滿意度要遠低于公屋的受訪者[2]。

4 結論與展望

4.1 人本視角的休憩用地可達性評價

盡管全港人均休憩用地測算數值超過規劃標準提出的2 m2,但現有人均2.7 m2休憩用地測算不僅包括康樂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提供的休憩用地,也包括公屋和私人開發項目提供的休憩用地,其中僅有1.6 m2為鄰近居住區的小型休憩用地[8]。香港的城市建成區嵌套于大型公園之間,包括丘陵林地、灌木和草地的非建成區約占地域面積的65%,但這些區域的可達性并未被精確測量過??紤]到香港高密度的城市形態與極度收縮的可建設范圍,對休憩用地的評價,除了整體上的供給,其實際可達性更影響市民使用休憩用地的難易程度。對全香港休憩用地的步行可達范圍分析顯示,傳統緩沖區分析法和GIS道路中心線網絡分析的可達性測量并不適用于香港的休憩用地。

鑒于此,香港政府在《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中將人均休憩用地指標增加到2.5 m2仍不足以滿足需求。由于香港是一個具有多層次步行網絡的城市,有條件通過樓層架空平臺、屋頂花園、空中廊道、垂直墻面等多維度方式增加城市高密度區的綠化休憩空間。對重點地區,如高密度開發的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項目附近,可從政策上提出立體綠化的強制要求。新加坡自2009年起實施的“城市空間和高層建筑景觀計劃”(Landscaping for Urban Spaces and High-Rises Programme, LUSH)創造性地將垂直綠化面積計入平面綠化面積,擴大了綠地替代條例的涵蓋范圍,在城市高密度區的環境品質提升方面具有代表性[30]。

休憩用地的面積大小往往和使用頻率成反比[31]。因此,綠地規劃標準應將休憩用地的大小、與居住區距離和實際可達性納入考慮中。倫敦的綠地規劃標準可供借鑒,其將公共空間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3類,分別對應0.4、1.2和3.3 km的服務半徑,旨在為每位居民提供鄰近的小型休憩空間、稍遠的中型休憩空間和更遠的郊野公園[32]。增加人本視角的休憩用地可達性測度,將立體化步行網絡與休憩用地的步行可達距離、步行流量模擬結合,可為精細化測度高密度城市中休憩用地服務水平提供決策支持[33]。

4.2 公平性視角的休憩用地評價

公園服務水平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差異揭露了社會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相對而言,可供低收入人群使用的休憩用地選擇性更少,他們往往前往交通成本低且免費開放的休憩用地;而老年群體戶外活動時間通常較長,且日?;顒臃秶^小,更依賴于住區易達范圍內的休憩用地。盡管中國在2005年底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就已將維護社會公平、關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勢群體利益等作為重要指導原則,但綠地率與人均綠地面積依然是公園綠地評價的核心指標。自上而下的指標雖有利于從總體上把控城市休憩用地的數量特征,但缺乏具體空間分布的把控,亦較難兼顧服務功能的公平性問題。

全港各個TPU休憩用地分配十分不均勻,舊城區的人均休憩用地面積遠超郊區。通過結合人均休憩用地面積、社會經濟屬性和步行可達性,識別休憩用地不足但人口密度較高或弱勢群體較多的區域,可識別具備進一步發展潛力的區域,界定休憩用地數量或面積亟待提升的地區。在休憩用地資源更為有限的區域,尤其是“0”休憩用地區,其用地與人口發展規劃方面需更謹慎。未來休憩用地規劃中,一方面可將弱勢群體作為目標人群,考慮其對城市休憩用地的使用訴求,使休憩用地的供給除考慮效率之外兼顧公平;另一方面,應在亟待提升的地區配置更多的休憩用地,并確保良好的步行可達,以盡可能滿足更多居民的日?;顒有枨?。

4.3 未來研究方向

本文的研究及方法仍有一定局限性。在香港,現時規劃標準測算的人均休憩用地不僅包括康樂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提供的休憩用地,還包括了暫時無法獲取休憩用地形態和面積數據的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內部的休憩用地。前者是老年群體較為經常使用的休憩用地,在新市鎮區域分布較多,因此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分析結果,后者存在數據采集方面的難點,后續研究中計劃對這2類休憩用地開展數據補充。此外,目前研究在休憩用地的可達范圍測度時采用休憩用地中心點作為出發點,未來研究中可考慮采用休憩用地的出入口為起始點進行分析,以最大程度展現基于步行網絡的人本視角可達性測度。

注釋(Notes):

① 思匯政策研究所的調查報告將占地面積小于1 hm2的公園、花園、游樂場和所有休憩處定義為小型休憩用地,涵蓋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定義的鄰舍休憩用地與地區休憩用地2類。

② 利益沖突聲明:本文作者晴安藍(Alain Chiaradia)為3D sDNA的開發者之一,但通過軟件獲得的所有收益均重新投入到3D sDNA開發。

圖表來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文中圖表均由作者繪制;其中圖1~5底圖來自香港政府資料一線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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