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晉南北朝太后命令文書考論

2021-07-08 01:54韓旭
古代文明 2021年3期
關鍵詞:詔書

關鍵詞:太后詔;太后令;詔書;令書

秦始皇改命曰“制”,令曰“詔”,1蔡邕《獨斷》載,漢天子之言“曰制詔”,詔自秦以后就成為皇帝命令的專屬稱謂。但若逢皇帝年幼或弱勢之時,皇權常由太后或太皇太后代為執掌,漢制太后攝政可稱“詔”,“太后詔”的用法也屬常見。至曹魏時,又出現了“太后令”,始有太后之詔、令并行,東晉同樣如此。循此線索向后梳理,南北朝各有不同的發展趨勢,東晉以后,宋齊梁陳皆只有太后令,未見真正付諸使用的太后詔,北魏反而延續曹魏、東晉時期詔、令并行的習慣。從使用情況看,曹魏到東晉似乎是制度變化的分水嶺,但目前對魏晉詔制所知甚少,太后詔這樣的特殊變制更是莫知其始終。

秦始皇為皇帝命令文書獨設專稱,以示君臣之別,昭示皇權的至高無上,塑造皇帝凌駕于眾人之上的至尊地位,更欲以之起軌儀天下之效。經秦漢數百年潛移默化,詔書是皇帝專屬,為皇權的代言文書,已從公文制度內化到政治文化之中。詔書隨之衍生為帶有特殊意義的政治符號,詔與令不只是單純的稱謂之別,更是尊卑地位的象征,附帶著權力屬性。從這一維度思考,太后稱詔或用令,蘊藏著深刻的政治意涵,其使用應遵循制度規定或約定俗成的用法,絕不可能隨意而為,更不會無端變化。太后命令文書甚少為學界注意,就筆者所見,只有蔡幸娟、??偙?、王策在論作中零星提及,2另有日本學者下倉涉、平松明日香的一些研究。3但目前為止,太后“詔”與“令”在魏晉南北朝各個時期的使用情況,及太后命令文書用法演變的內在原因都未曾厘清。漢代大一統時期形成的太后命令文書使用習慣,在魏晉南北朝長期分裂、王朝頻繁更替的政治局勢下產生變化,是偶然發生,還是存在著某種時代必然性?

一、曹魏時期太后令的出現及原因

(一)“太后令”用法的出現

《獨斷》稱:“秦漢已來,少帝即位,后代而攝政,稱皇太后詔,不言制?!?然據史料所見,自呂后以來,漢代常有太后稱制之例,顏師古釋其事曰:“制書者,謂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稱。今呂太后臨朝行天子事,斷決萬機,故稱制詔?!?按《獨斷》記載,太后代少帝攝政時可稱“詔”,但“不言制”,顏師古卻言漢代太后臨朝行天子事時可稱“制”,3兩種說法矛盾。蔡幸娟認為,稱制只是司馬遷以來記述太后直接臨朝事實的慣用說法,漢代太后在攝政時其實只用詔書,文書上的“詔不用制”表明太后不能取代皇帝作為名副其實的至尊統治者。4當然,也可能《獨斷》記載的不是西漢之制,而只是東漢制度,兩漢用法并不相同。5雖然不能確定漢代太后究竟能否用制,但太后詔在兩漢史書中頻繁出現,無疑是漢代太后命令文書的普遍用法。史料還證明,漢代不僅臨朝太后用詔,未臨朝者同樣可用,西漢王太后、上官太后,東漢馬太后等都曾使用太后詔。

關于漢代太后令。任彥升注《文選》“宣德太后令”曰:“秦法,皇后太子稱令,令命也?!?漢雖多承秦制,但漢代令的用法并不嚴格,明徐師曾《文章辨體序說》中曾言:“至漢王有《赦天下令》,淮南王有《謝群公令》,則諸侯王皆得稱令矣。意其文與制詔無大異,特避天子而別其名耳?!?近年來,徐世虹、土口史記等學者在以法制之令為考察對象的研究中也注意到,除法令外,“令”也可用以表示詔令或其它日常行政命令。9從現有史料觀察,在漢代官方用語中,令在代指命令文書時,更似一種統稱,既可作皇帝命令文書的別名,10也能表示將軍、藩王之命令,多種上對下公文皆可稱令。唐人任彥升所言秦法,不知其史源,但就其說法與《獨斷》對太后文書的描述看,制度規定往往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丢殧唷费詽h太后攝政時“稱皇太后詔,不言制”,但卻有呂后稱制,又常見未臨朝太后稱詔的事例。秦法皇后、太子用令,漢代卻有藩王令,漢初草創之時,天子偶爾也會用令,但劉邦以后再無這種情況。雖然漢代令的用途相當廣泛,但就目前所見,無論制度層面,還是實例,漢代都無太后令。

曹魏時,漢太后稱詔的習慣發生了變化,“太后令”的用法首次見于史籍。據《三國志·司馬芝傳》載,明帝即位后不久,曹洪乳母和臨汾公主侍者因祭祀無澗神,觸犯了禁絕淫祀的規制,被系獄問罪。明帝祖母,曹操之妻卞氏,當時已是太皇太后,命黃門至府衙傳令,欲為二人開罪,時為大理寺正的司馬芝拒不受令,且立刻敕洛陽獄考竟,同時向明帝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圣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司馬芝因恐太皇太后求情,庇護違律之人而拒不受令,同時向皇帝上疏申辯,明帝覽疏之后肯定了司馬芝的做法。雖然司馬芝在奏疏中明確提到了“太皇太后令”,但黃門所傳之“令”未必是書面文書,也可能是口頭命令。

確切的公文形式的太后令始見曹魏郭太后時。嘉平元年(249年),高平陵之變時,司馬懿和曹爽在上書中都提到了太后令,2但同時期又有太后詔的說法。3但太后令出自時人上奏和言論中,且不止一次,較之史書敘事中出現一次的太后詔,可信度更高。明帝以后,曹芳、曹髦、曹奐三帝,或年幼、或淪為傀儡,雖帝位頻繁更易,但明帝皇后郭氏始終居于太后之位,處在權力中心,皇位的廢立都是以她的名義發布正式文書。嘉平六年(254年),郭太后下達今見第一道有內容留存的太后令,內容是廢曹芳帝位,其文曰:

皇帝芳春秋已長,不親萬機,耽淫內寵,沈漫女德,日延倡優,縱其丑謔;迎六宮家人留止內房,毀人倫之敍,亂男女之節;恭孝日虧,悖慠滋甚,不可以承天緒,奉宗廟。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廟,遣芳歸藩于齊,以避皇位。

令文多四六之句,用詞嚴整,顯然是經過修飾的正式書面公文。漢代,凡太后之文書,無論所涉事由輕重,皆稱曰“詔”,但郭太后決定皇位更替的重要文書卻稱令而不稱詔,不僅與前代習慣迥異,更有些不合常理。但此后到甘露五年(260年)之前,郭太后所有關于皇帝廢立的文書皆用令。

甘露五年情況又有變化,是年五月,魏帝曹髦被司馬氏僭殺,郭太后下令書,內言曹髦之惡,為司馬氏弒君之事正名,大概此舉得到了司馬氏的認可和信任,事后即有大臣聯名上奏,請郭太后改令稱詔,群公奏太后曰:“殿下圣德光隆,寧濟六合,而猶稱令,與藩國同。請自今殿下令書,皆稱詔制,如先代故事?!?奏文表明,曹魏在制度層面沒有太后用令的規定,“令”在當時是藩王命令文書的用法。上奏的群臣認為,郭太后功高德著,卻在文書方面行用藩王之規格,與她的功德和身份不符,故應改令稱詔,效仿“先代故事”,即漢代太后用詔的習慣,此后郭太后便改令稱詔。

(二)“太后令”出現的原因

那么,“太后令”的用法是否真的誕生于曹魏?又為何會在這一時期出現?太后令不見于漢代史料,無外兩種可能,一是漢代確無太后令,二是漢代雖有太后令,卻未書于史。兩漢公文史料豐富,除傳世文獻外,還有不少簡牘文書,內中皆未見太后令。而太后詔在兩漢史書中卻是常見,則第一種可能更加可信。6

太后令的用法產生于曹魏,很可能與同時期發生的“令”的變化有關。漢魏之際,曹操以司空、丞相的身份錄尚書事,挾天子而號令天下,設霸府以總政事,他對內的很多命令不是借皇帝的名義通過詔書發布,而是直接以“丞相令”或“魏王令”的形式發出,如今所見曹操執政期間的一系列重要政令,如求賢令、官品令、遺令等,都是令文,曹操之令以政治效用論,其實與皇帝詔書等同,其性質當然也是日常行政公文,試舉兩例論之:

令曰:“吾起義兵,為天下除暴亂。舊土人民,死喪略盡,國中終日行,不見所識,使吾悽愴傷懷。其舉義兵已來,將士絕無后者,求其親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給耕牛,置學師以教之。為存者立廟,使祀其先人,魂而有靈,吾百年之后何恨哉!”

庚申令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適道,未可與權。管仲曰:‘使賢者食于能則上尊,斗士食于功則卒輕于死,二者設于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歟!

上引第一道令書,時間在建安七年(202年),是今見最早的曹操之令,該令明顯是執行之令,其中為絕后將士立嗣、授土田、官給耕牛、置學師等措施都需下達相關機構進行辦理,行政效用相當于詔書,替代了詔書的職能和作用。第二例為《求賢令》之一,《魏書》稱其“庚申令”。從令文看,除主語用“吾”不用“朕”外,其余內容和表達皆同于皇帝詔書??梢?,曹操之令,是一種有特定使用對象和固定格式用語的書面化公文,且形式與功能近似詔書。不僅如此,如“庚申令”這樣以干支命名的令也頻繁出現,這種命名方式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同時期的干支詔書,據樓勁研究,用下達之日的干支來命名施行詔書的習慣,源于將詔書編為律令的立法活動,3如此則可推知曹操之令似乎也成為了立法素材。

雖然漢代的令作為上對下文書統稱時也可用以代指皇帝詔書,但它作為一種與詔書相對應的獨立公文類型時,使用主體多為太子、藩王之類,劉邦以后再無皇帝用令書,說明其地位是次于詔書的。曹操名為臣下而實行天子之權,以令治國,長此以往,必然使“令書”的影響力得到提升。無獨有偶,同時期的孫吳也出現了類似的令,孫權同樣以令代詔,處理政務,三國時期實際掌政者以令治國的現象不是個例。以令治國是權臣秉政的特殊情勢下為適應政務處理需要而做出的公文變制,但這一臨時變制經長期使用,難免沖擊原有的行政公文體系。魏王、吳王長期以令代詔,行執政之權,讓令書成為實際發布國家最高行政命令的公文形式。在此之后,十六國時期,前涼最高級別的官文書便是稱“令”不稱“詔”,4極可能就是三國令書影響之余緒。作為公文類型的令書地位的提高,與太后令的出現,同在曹魏時期,而最早用令的卞太皇太后,又是曹操之妻,巧合之中暗示著兩者的關聯。

至于郭太后的改令稱詔。高平陵變后,司馬氏取得絕對權力,可專廢立之事,從曹芳到曹髦,皇位轉替基本由司馬家族主導。郭太后雖出身河右大族,卻是因罪被沒入宮,其家族與個人能力俱不顯?!度龂尽冯m言“值三主幼弱,宰輔統政,與奪大事,皆先咨啟于太后而后施行”,5郭太后確實參與了曹魏后期權力角逐中的諸多大事,然司馬氏的宰輔統政才是關鍵,郭太后真正與奪大事的權限恐怕不多。在廢立一事中,她所起的最大作用是主張立高貴鄉公曹髦,反對立彭城王曹據,她甚至專門下令:“我見高貴鄉公,小時識之,明日我自欲以璽綬手授之”,6強烈主張立曹髦為帝。郭太后之所以這么做,是因曹據與明帝曹睿同輩,不能為曹睿之嗣,若以之為帝,她的名分地位將變得不明確,而曹髦是曹睿之侄,可作為小宗承繼大宗,這樣她作為皇帝之母的地位在法統上便不會改變。司馬師雖在此事上依從郭太后之意,但不過由于對他而言立誰為帝皆是傀儡,本質沒有太大區別,從太后之意亦無不可。因此,所謂與奪大事,其實是郭太后作為讓司馬氏的數次廢立行為得以名正言順的政治工具而存在,郭太后在權力之爭中并無太多話語權。因此,她在發布皇帝廢立之類的重要命令時,沒有貿然使用詔書,而是仍謹慎地使用令書。

之后不久,群臣即聯名上奏,請郭太后改令稱詔。在帝位數易的敏感時期,群公共同奏請太后改令稱詔的集體行動,絕不可能毫無實際意義。郭太后改用詔書之后,發布的第一道命令便是駁回司馬昭辭讓相國、晉公、九錫之封的上表,其詔曰:“夫有功不隱,周易大義,成人之美,古賢所尚,今聽所執,出表示外,以章公之謙光焉?!?詔書不僅駁回了司馬昭的辭讓,還將辭讓表文公之于眾,以昭示他的謙遜之德。從中不難看出,群臣奏請郭太后改令稱詔,應是為司馬氏以太后名義進行謀權篡位的行動提供更多便利。雖然同是以太后名義發出的文書,但對于篡位謀權禪位之事,名正言順至為重要,用令書和詔制的差別便在于此。令書雖也能用以發布最高行政命令,但自秦以來長期作為皇權專屬的詔書,顯然具備更強的政治象征性和號召力。另一方面,從曹芳、曹髦到曹奐,皇位更迭過于頻繁,而太后卻長期居于政治中心,歷經四朝,不論是否擁有實權,其地位確實相對穩固,在臣民中有更高的威望。地方勢力舉兵反抗司馬氏時就以太后令為名,鎮東大將軍毌丘儉、揚州刺史文欽“矯太后令移檄郡國”。2郭太后去世后,鐘會仍“矯太后遺詔”起兵,3這些都從側面證明了郭太后的政治號召力。從以上兩個層面考慮,若以太后的名義,用詔書這樣能夠象征皇權的文書形式,為僭越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對司馬氏而言更能起安撫人心之效,有利于禪代進程的順利推進。

二、東晉太后詔、令并行

經嘉平六年到甘露五年,郭太后用“令”前后不過六年時間,之后便在群臣奏議之下復歸“先代故事”,仍用“太后詔”?!疤罅睢痹诓芪旱某霈F似乎曇花一現,只是短暫的插曲,很可能沒有來得及以法令或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下來。其后不久,司馬氏便取代曹魏,建立西晉。那么,新朝的太后命令文書又采用何種用法呢?西晉雖沒有太后臨朝攝政,又無太后主廢立之事,但楊后、賈后皆曾參與朝事,然而她們都沒有用以太后為名義的令書或詔制直接下達行政命令,而是分別通過輔政大臣楊駿和矯皇帝詔書來間接獲取政務處置權,不同于漢代太后直接以太后詔干預朝政的慣用做法?;蛞蛉绱?,現存史料中沒有任何關于西晉太后命令文書的信息留存,相關情況無從查考。不過,八王之亂后期一則關于皇后令的記載或許能提供一些參考。太安二年(303年),長沙王司馬乂控制惠帝,奪取輔政權,河間王司馬颙與成都王司馬穎聯合進攻司馬乂,司馬乂兵敗被殺,部將皇甫重仍堅守洛陽,因被圍甚急,皇甫重遣養子皇甫昌向東海王司馬越求救,但司馬越拒絕出兵,皇甫昌無奈,只能迎被幽禁于金墉城的惠帝羊皇后入宮,又“以后令發兵討張方,奉迎大駕”。4令出之后,因事起倉卒,百官最初皆從命,但不久即又共誅昌。此事件中出現的“后令”,為皇后之令,漢魏晉時期,與政務相關的后妃命令文書,無論稱詔制還是令書,發令主體多是太后,皇后令較為罕見。但從令下之初百官皆從的事跡判斷,皇后令是具有政治效力的,應該是合乎當時規定或習慣的用法。當然,后來皇甫昌被誅,是因他所持皇后令為挾持羊后所得,是矯令而非真正的皇后令。但皇后與太后身份不同,皇后令的存在不能證明西晉繼承并沿襲了曹魏短暫使用過的太后令。

降及東晉,可以確定,太后令的用法被延續下來,但東晉太后命令文書詔令間雜,用法稍顯復雜。東晉現存的太后詔與令幾乎都屬于曾臨朝攝政的兩位太后,5即庾太后和褚太后。庾太后是成帝之母,太寧三年(325年)九月臨朝稱制。庾太后攝政時,“后兄中書令亮管詔命,公卿奏事稱皇太后陛下”,6由王導、庾亮等輔政,皇太后稱陛下,發出的行政命令稱太后詔,以下史料皆可證實:

俄而庾亮來奔,宣太后詔,進嶠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護軍庾亮至,宣太后詔,寇逼宮城,王旅撓敗,出告藩臣,謀寧社稷。

王導潛與闿謀,密宣太后詔于三吳,令速起義軍。

上引以庾太后名義發出的詔書都用于平定蘇峻、祖約之亂時,作為輔政大臣的庾亮和王導以“太后詔”而非“太后令”號令地方官員,說明庾太后臨朝期間,所用文書為“太后詔”。除此之外,沒有關于庾太后是否用令書的記載。

與庾太后不同,褚太后雖也曾臨朝,但她卻是詔、令并用。褚太后之命令文書,史書中收錄較多,然而,其中詔、令間雜,褚太后在什么情況下稱詔,又在何時用令,其中是否有著一定規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褚太后對詔、令的使用并非根據文書內容和所涉事項進行區分。這點通過對比兩道立帝文書可以明顯看出,分別是立哀帝司馬丕之令和立廢帝海西公司馬奕之詔,內容如下:

皇太后令曰:“帝奄不救疾,胤嗣未建?,樞巴踟?,中興正統,明德懋親。昔在咸康,屬當儲貳。以年在幼沖,未堪國難,故顯宗高讓。今義望情地,莫與為比,其以王奉大統?!?/p>

皇太后詔曰:“帝遂不救厥疾,艱禍仍臻,遺緒泯然,哀慟切心?,樞巴蹀?,明德茂親,屬當儲嗣,宜奉祖宗,纂承大統。便速正大禮,以寧人神?!?/p>

將二者逐句比對可以清晰看出,它們的內容相似度極高,都是先述前帝辭世之由,次及國勢之艱,再論瑯琊王當承大統的緣由,最后再對帝位歸屬做出定論決策。并且,兩道文書都用以宣布皇位歸屬,有著同樣的用途。廢立文書用令,在曹魏郭太后時已有先例,褚太后遵從“先代故事”也屬合理,但她后來為何又改用詔書發布同樣性質和內容的命令,是否也如郭太后一樣因群臣奏請而改令稱詔?但史書并沒有類似記載,只能從其它方面尋找答案。褚太后的政治經歷比較復雜,她曾三度臨朝,又三次還政,她的命令文書用法混亂或許與此有關。以此為線索,分別來看兩道文書的發布時間,第一道太后令頒于升平五年(361年)五月穆帝崩逝時,此時褚太后早已還政,退居崇德宮,亦不再攝政。而第二道太后詔發于興寧三年(365年)二月哀帝去世時,彼時褚太后尚在臨朝期間。由此可以看出,褚太后對詔、令的選用可能取決于她是否臨朝,如果臨朝便稱詔,不臨朝就用令。

再將上述規律與目前所有可以明確發布時間的褚太后之命令文書比對驗證,發現幾乎全部吻合,只有《晉書·廢帝海西公紀》中的一則記載與此用法不符,但其準確性有待商榷。太和六年(371年),桓溫謀廢帝,《康獻褚皇后傳》載其事曰“溫始呈詔草,慮太后意異,悚動流汗,見于顏色。及詔出,溫大喜?!?桓溫將廢帝詔書草擬好后,呈交褚太后,獲褚太后允準后將詔書發出,《海西公紀》收錄了這道詔書,但卻稱其為“太后令”。7褚太后在興寧二年(364年)哀帝服藥中毒后開始臨朝攝政,迎立海西公司馬奕為帝后也并未還政,廢帝之時褚太后仍在稱制,按照當時慣例,此時她的命令文書應當用詔而非令。如上所述,《海西公紀》中的“太后令”不但與同書《康獻皇后傳》所載矛盾,另《太平御覽》引臧榮緒《晉書》也稱同一文書為“崇德太后詔”。8據此兩點,《海西公紀》的“太后令”應為錯記。排除這條記載后,褚太后所有命令文書都符合臨朝時用詔,還政后用令的規律。褚太后獨特的書用法,可能是限于當時的制度規定,盡管今天已找不到關于此類制度的記載,也可能是她自己出于某些考慮,在使用文書方面嚴格恪守的準則。

此外,褚太后的政治經歷和所處背景與前文討論的郭太后、庾太后都有所不同,她攝政時間較長,具備一定政治能力,真正參與了政務處理。褚太后第一次臨朝時,雖有會稽王司馬昱、桓溫等人輔政,但其父褚裒任都督徐州、兗州、青州三州及揚州二郡諸軍事、衛將軍、徐兗二州刺史,鎮京口重鎮,居屏藩實權之任,地位顯要,能夠為褚太后攝政提供一定支持。1再者,永和年間,各士族勢力相對均衡,政局較為穩定,皇權有了更大的發揮作用的空間,褚太后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代年幼的皇帝主政。諸多因素作用下,使得褚太后之臨朝,非只在名義上。前文所論太后命令文書,無論稱“詔”或“令”,多是權臣借太后名義行事的工具,而褚太后之命令文書,確有不少是她代行皇權的文書媒介,與漢代太后詔頗為相似。這體現在她的詔、令除廢立事外,還有很多用于處理各類朝政,包括振恤百姓、處置災異等事宜,具體如下:

皇太后詔曰:“今百姓勞弊,其共思詳所以振恤之宜。及歲常調非軍國要急者,并宜停之?!?/p>

皇太后詔曰:“頃玄象忒愆,上天表異,仰觀斯變,震懼于懷。夫因變致休,自古之道,朕敢不克意復心,以思厥中?又三吳奧壤,股肱望郡,而水旱并臻,百姓失業,夙夜惟憂,不能忘懷,宜時拯恤,救其雕困。三吳義興、晉陵及會稽遭水之縣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聽除半年,受振貸者即以賜之?!?/p>

皇太后詔曰:“頃日蝕告變,水旱不適,雖克己思救,未盡其方。其賜百姓窮者米,人五斛。

從引文可以看出,褚太后之詔書,在內容上與常見的兩晉皇帝詔書沒有差別。并且,她在詔書中還自稱曰“朕”,稱謂也擬于皇帝,與漢代臨朝太后詔書的常見用法相同。

雖然褚太后之詔書涉及日常政務處理,但與大部分皇帝詔書一樣,這類詔書可能是經太后授意后,由專門負責草詔的機構完成,甚至有些常規事務,相關機構可能直接依舊例擬詔,而不必事事請示。因此,雖然這些詔書是以褚太后的名義發出,但褚太后本人在決策中的參與程度很難給出具體界定。出于嚴謹考慮,要證明褚太后確實通過太后詔實現了對朝政的管理,還需要更直接的證據。對此,史書記載頗為詳盡的蔡謨辭官一事可為參考。

蔡謨出身名族,地位顯要,是當時士族角力中有影響力的人物。5永和六年(350年),蔡謨多次上疏,堅持乞骸骨。在蔡謨連上十余道章表后,褚太后給出了回應,她特意在與皇帝共同臨軒聽政時,派遣使者征蔡謨來朝,蔡謨仍舊拒絕,于是一日之內,從早晨到申時,使者往返十余次,都未能將蔡謨請到,參與臨軒的皇帝和大臣都深感疲憊。褚太后此時下詔曰“必不來者,宜罷朝”,6即言蔡謨若堅持不來,便要罷朝。褚太后的這道詔書,是口詔形式的太后詔,與那些精心修飾之后的文書相比,這里的口詔宣于朝會之時,群臣之前,可以完全確定出自太后之口,代表太后之意。褚太后口詔表態后,群臣開始有所表示,先是殷浩奏請罷免負責官吏任免的吏部尚書江虨,緊接著會稽王司馬昱言蔡謨“無人臣之禮”,于是公卿大臣紛紛表示應將蔡謨送廷尉論罪處置。穆帝時年8歲,雖臨軒聽政,但他甚至不知蔡謨是何人,故有“所召人何以至今不來?臨軒何時當竟?”之問。7進一步證明此事完全是由褚太后主導的,蔡謨為輔政重臣,卻不顧太后意愿,堅持請辭,褚太后便趁朝會之機,借助群臣的力量,對蔡謨施加壓力,最終成功令蔡謨屈服。在蔡謨率子弟到宮中伏地跪請,并親自到廷尉待罪后,褚太后又下詔懷柔,她以蔡謨資重勞深,又主動請罪為由,并未真正將他收付廷尉,只是免為庶人。褚太后對蔡謨辭官的處理方式,除展現她輕重有度,恩威并施的權力手段,與善于借勢而為的政治智慧外,更說明她通過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下達詔命的方式實現了對朝政的實質掌控,這是除北魏外,魏晉南北朝時期少有的太后能運用太后命令文書代行皇權的事例。

三、南北朝太后詔、令的分流

(一)南朝太后令

宋齊梁陳皆只有太后令,雖《南史》有一條史料提到劉宋太后詔,但該記載與《南齊書》矛盾,錯記的可能較大。1因此,根據現有史料,南朝當無太后詔。在形制與用途上,劉宋太后令多承魏晉之制。其形制皆符合幾個特征,規整多四六句,精修飾,多引據,且令文篇幅較長,2其中很多用詞與魏晉時相似。用途仍多在皇權更迭之時,少帝劉義符、廢帝劉子業、后廢帝劉昱的廢立,都是通過太后令或太皇太后令宣布。

比較難得的是,《宋書》與《南齊書》引太后令書格式較完整,保留了令文起首所列文書下行對象,可由此探明太后令的傳遞路徑,為便于對比,分別列舉如下:

司徒、領護軍、八座

衛將軍、領軍、中書監、八座

鎮軍、車騎、左仆射、前將軍、領軍、左衛、衛尉、八座

司空、后將軍、丹陽尹、右仆射、中領軍、八座6

據上所列,宋齊時,廢立皇帝的太后令書,下達對象并不固定,名位最高的三公,掌管京畿的丹陽尹,各級領兵將佐,以及中書、尚書等三省官員都可能是令文的接收者。但無論如何變化,八座始終是太后令文下達的固定對象,八座即尚書五曹、二仆射、一令,7代表尚書省。說明宋齊時太后令書的發布與執行同皇帝詔書一樣,都要經過尚書省。大略看來,宋齊太后令與此前的魏晉時期相同,雖無詔書之名,但實際效用乃至草擬、發布、傳遞等程序都與詔書無異。

雖然南朝太后命令文書多承襲魏晉,但也有變化之處。如前所論,東晉褚太后時,太后正式臨朝時通過太后詔發布政令,處理各類政務,未臨朝時,其命令以令書的形式發布,且通常不會涉及除皇帝廢立之外的政事。但南齊情況卻非如此,永元三年(501年),梁王蕭衍定京邑,迎宣德太后入宮稱制,8但宣德太后臨朝卻不用詔,仍以太后令處理政務。依漢代故事和東晉習慣,宣德太后既已臨朝,就應當稱詔,雖然曹魏和東晉有太后用令書的先例,但她們用令時都未正式臨朝,沒有代行皇帝職責,臨朝太后用令還屬首見,宣德太后的做法沒有先例可循。中國古代政治活動向來有襲舊例的傳統,前代一旦形成先例,后世若無特殊情況或因革契機,往往遵而行之。宣德太后異于傳統的做法,是在特定政治形勢之下做出的改變,個中原因就隱藏在她所下令書之中。

除矯令之外,關于宣德太后令的記載有四條,分別引錄如下:

皇太后令以梁王為大司馬、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封建安郡公,依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百僚致敬。

皇太后令給梁國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絹千匹。

梁王定京邑,宣德太后令以寶義為太尉,領司徒。

(蕭寶攸)謀反,宣德太后令賜死。

前兩道太后令都用于賜封梁王蕭衍,其中所說的“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指劉裕攻下建康后,以武陵王司馬遵承制總百官,暫時代行皇帝職責,依武陵王故事即是讓梁王蕭衍總攬國政。后兩道令書中,冊封蕭寶義和誅殺謀反的蕭寶攸,都是在為蕭衍的篡齊之路做出準備或掃清障礙。由此可知,宣德太后令書的內容都符合蕭衍的政治訴求。說明宣德太后雖名義上臨朝,但只是梁王扶立的傀儡,并無實際攝政之權,她所下太后令,都是出自蕭衍授意。而蕭衍擁宣德太后臨朝,就是要通過她控制國家最高權力。5弄清這一背景后,宣德太后臨朝卻用令的原因就十分清楚了。與曹魏郭太后一改前朝故事,獨用令書行廢第事的做法性質相同,都是弱勢皇權之下,權臣行將篡立之際,傀儡太后或被迫或主動,但都不得不做出的謙遜姿態。

宣德太后與曹魏郭太后事跡還有更多相似之處,當時也有大臣假宣德太后之令起兵或進行其它謀權活動,例如:

驍騎將軍夏侯亶自京師至江陵,稱宣德太后令:“西中郎將南康王宜纂承皇祚,光臨億兆,方俟清宮,未即大號,可且封宣城、南瑯邪、南東海、東陽、臨海、新安、尋陽、南郡、竟陵、宜都十郡為宣城王,相國、荊州牧,加黃鉞,置僚屬,選百官,西中郎府南康國并如故。須軍次近路,主者詳依舊典,法駕奉迎。

既至郢,以郢城弱小不足攻,遣人告世隆曰:“被太后令,當暫還都。卿既相與奉國,想得此意?!?/p>

郁林既死,高宗須太后令,孝嗣于袖中出而奏之,高宗大悅。

慧景稱宣德太后令,廢帝為吳王。

雖然太后令只是這些官員謀權爭利的借口,但借用太后而非皇帝名義,說明當時更能代表南齊皇室的是宣德太后。宣德太后出身瑯琊王氏,雖為文惠太子妃時無寵,但她歷郁林王、海陵王、明帝、東昏侯、和帝五朝,與曹魏郭太后相似,在帝位數易之時,長期居于權力中心的宣德太后反而更能代表皇室乃至皇權,是蕭衍完成合法禪代更適合的政治工具。與曹魏郭太后的不同之處是,盡管蕭衍扶宣德太后臨朝,并頻頻以她的名義發布命令,為禪代做準備,但他并沒有讓宣德太后改令稱詔。這只能說明,宣德太后用令或稱詔對他要進行的政治活動沒有太大影響。經過魏晉的長期使用,太后令已逐漸成為太后文書的常規用法之一,至少太后用令時,不會讓時人產生如曹魏時“而猶稱令,與藩國同”的疑問,太后令能代表太后成為人們的共識后,改令稱詔也就不再那么必要了。

南梁諸后的命令文書皆不可考。南陳沒有太后臨朝,同樣沒有太后詔,其太后令亦多用于廢立之事,與劉宋情況基本相同,不再贅論。

(二)北朝太后詔、令并行

北朝太后命令文書,有獨特的發展脈絡。與東晉類似,現存北魏太后令和太后詔幾乎都屬于北魏曾臨朝攝政的兩位太后,分別是文明馮太后和胡靈太后。馮太后多用令書,詔書今見僅一例。據《魏書·節義傳》,獻文帝薨逝后,婁提欲自刺相隨,為嘉其忠貞之節,“文明太后詔賜帛二百匹”獎勵之。1除此條之外,史籍中再未見到關于馮太后用詔的記述,馮太后掌政時間較長,歷獻文、孝文兩朝,分別以皇太后和太皇太后的身份兩度臨朝聽政。2且馮太后執政期內頻有政事興革,若她在臨朝時以太后詔發布政令,處理事務,不該僅留一條記載?!段簳酚涊d馮太后還政時,也記為“是后罷令,不聽政事”,3明確其所罷是“令”。再者,結合前文的論證,史籍對太后命令文書的書寫時有誤記,故馮太后是否確曾使用太后詔還應存疑。

馮太后既不用或甚少用詔,她處理政事只能有兩種文書媒介,一是以皇帝名義下詔,孝文帝早期的詔書可能多出自馮太后之意;二是通過太后令直接下達命令,關于這點,相關史料可為證:

書奏,文明太皇太后令曰:“俸制已行,不可以小有不平,便虧通式?!?/p>

文明太后令曰:“省詩表,聞之。歌頌宗祖之功德可爾,當世之言,何其過也。所箴下章,戢之不忘。

類似記載還有很多,不贅引。上引兩道令書顯示,馮太后直接以太后令回復大臣關于政務的奏表,這本應是詔書才能有的功能。因此,馮太后之令,同樣是名為令,實際作用等同于詔。而她之所以沒有或甚少直接稱詔,或有自謙之意,也可能有其它顧慮,更可能是與北魏前期立子殺母,限制女主的政策有關。但不論如何,馮太后臨朝主政期間,主要使用令書是確定無疑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同樣是臨朝用令,馮太后的情況與南朝宣德太后是不同的。但南北朝一實權太后、一傀儡太后都在臨朝時使用令書,說明經過魏晉的長期使用,太后令作為太后命令文書用法的認可度確實得到了提升。

北魏后期靈太后時,情況再次發生變化。據本傳記載,靈太后“臨朝聽政,猶稱殿下,下令行事。后改令稱詔,群臣上書曰陛下,自稱曰朕?!?由此可知,靈太后早期臨朝時,仍遵馮太后舊例,以令書發布政令。但野心頗盛的靈太后在掌政日久之后,便不再愿意遵從稱殿下,用太后令的前例,而要處處擬于皇帝,不僅稱謂用“朕”“陛下”之類的皇帝專屬,其命令文書也要改稱為詔。靈太后此舉是出于政治野心的膨脹,想要在名分上獲得更為尊崇的地位,但并非無據可依,其做法遠則符合漢代太后故事,近則同于東晉習慣,無論追溯前代,還是擬于東晉,都是有先例可循的。

北魏以后,北朝沒有太后再臨朝,北齊無太后詔,只有太后令,北周則太后令與詔皆不得見,相關規制如何演變已無從查考。

四、結語

太后令產生于三國以令治國的風潮下,東晉褚太后時形成臨朝用詔,不臨朝用令的習慣,南朝沒有太后臨朝,令書是太后文書的唯一形式,北魏前期太后多用令書,后期靈太后時又復用詔??偟目磥?,魏晉南北朝時期,太后稱詔或用令,既受公文制度、皇權強弱、權臣利益訴求等外在因素的影響,還與太后本人的家族背景、政治能力、政治野心等內在條件有關。演變契機一般是某一時期最高權力變動的需要,有一定偶然性。

從實用性的角度審視,盡管有著不同的稱謂,但太后令和太后詔有著幾乎相同的文書體式和傳遞方式,且都代表太后意旨,能夠至少在名義上左右帝位輪轉,指揮行政運作,在實際使用中發揮的作用一般無二,只是在名分上有些差別。那么太后命令文書稱謂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變而又變的意義何在?如果只觀察魏晉南北朝的相關史實,很難確切回答這個問題。但當我們將視線向后推移,就會發現魏晉南北朝產生并廣泛使用的太后令,在隋唐三百余年中極少使用,即便出現,也多是矯令,反而在之后的五代十國,太后令的用法復又活躍,頻繁見于史籍。與之相對,唐代較常出現的太后詔,在五代卻難覓蹤影。這提示我們,太后命令文書的用法與時代特點密切相關。

從權力來源考慮,太后掌權的內在邏輯是,集權世襲制下,皇位交接不能保證一定有成年及能夠履行基本職責的繼承人,但集中的權力卻不能沒有歸屬,此時太后就成為最適合的代行皇權人選,因為太后臨朝能使權力不出深宮,避免被權臣掌控,母子、繼母子、祖孫等親密關系又為皇帝長成之后的歸政添加了保障。雖然太后掌政會帶來外戚專政、女主攬權不放等問題,但仍不失為皇帝缺位時,皇權最適合的存在形式,是對皇權損失最小的彌補體制缺環的方式。太后權力由皇權派生而出,為彌補皇權的缺陷而存在,它的興衰必然也與皇權的消漲息息相關。太后命令文書是太后代行皇權的媒介,在兩漢與唐代,太后命令文書稱詔制,并能保持長久不變,說明太后權力較為穩固,沒有強大的外力威脅,即意味著當時的集權統治整體上較為穩固?;氐奖疚挠懻摰奈簳x南北朝,太后令產生并取代太后詔成為太后命令文書更常見的用法,又在令與詔之間頻繁轉換,其使用常是不循規制,異于故事,背離古代政治活動多遵舊例的習慣。太后命令文書在數次帝位廢立,乃至王朝更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度是最高權力甚至國家政權合法轉移的粉飾物。然而太后卻常常懾于權臣之威,不敢或不能用詔,不得不代之以令,而作為政治工具的太后令,在有用時又會被刻意抬高地位,變成太后詔。雖然分裂混亂是主流,魏晉南北朝也有政治相對穩定的時期,如東晉褚太后、北魏馮太后、靈太后主政之時,受太后令廣泛使用的影響,她們有時也會用令書,但往往更傾向于稱詔。與兩漢相比,魏晉南北朝的太后命令文書,只在少數時期內保持著代行皇權的功能,多數時候則淪為權力更迭的文書工具。太后令的產生,太后命令文書稱謂的搖擺變化,是魏晉南北朝頻繁發生的禪代式的王朝更迭,及皇權屢受威脅,在強弱之間變換等復雜政局的隱晦外在表現。

[作者韓旭(1995年—),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41]

[收稿日期:2021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王彥輝)

猜你喜歡
詔書
太監改一字救千人
日本投降的幕后
南齊詔書的類型及其特點
韓雍換信救人
身在官場,原則第一
最從容的棋局
改一字救千人
漢字故事
日本投降書中的玄機
日本投降詔書炮制始末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