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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水平對中國OFDI影響的實證研究

2021-07-13 12:38杜群陽張若茜
關鍵詞:東道國一帶貿易

杜群陽,張若茜

(浙江工業大學 經濟學院,浙江 杭州 310023)

截至2020年11月,我國同138個國家、31個國際組織簽訂了201份“一帶一路”合作文件?!耙粠б宦贰背h為中國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開拓了新空間,區域經濟合作的不斷發展對沿線各國的貿易便利化水平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東道國的貿易便利化水平越高,企業生產的物流成本、時間成本、信息交流成本將越低。這不僅有利于擴大中國企業與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貿易額,而且有利于中國企業加大對這些國家的直接投資。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穩步推進,沿線國家已成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OFDI)的重要流向地。在面臨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也面臨沿線國家貿易便利化水平不足的挑戰。2019年世界銀行發布的《“一帶一路”經濟學:交通走廊的機遇與風險》指出,“一帶一路”走廊沿線國家面臨現有基礎設施服務不足,并存在各種政策缺口,致使其貿易低于潛力30%,外國直接投資低于潛力70%。對此,我們需要思考,當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便利化水平如何?是否存在提升空間?如何進一步提升其貿易便利化水平?能否吸引中國企業加大對其的直接投資?因此,有必要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便利化水平進行測度,分析其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進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建議。

一、文獻綜述

縱觀國內外已有的文獻資料,貿易便利化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構建指標體系對貿易便利化水平進行測評及其影響效應兩個方面。在貿易便利化水平測算的研究中,各國學者大多是在Wilson等(2003)[1]的研究基礎上開展的,并在評估指標的選擇上呈現逐漸多維化的趨勢。曾錚等(2008)[2]將衡量指標進一步細化,基于口岸效率、規章環境、關稅環境、電子商務四個指標,新增了商務人員流動指標;李斌等(2014)[3]新增了商業環境和市場準入兩項指標;彭羽(2014)[4]、田澤(2017)[5]和蘇燕莎(2019)[6]等在測評體系中引入市場準入、邊境管理、司法獨立性和金融服務的承擔能力等指標。在指標權重確定方面,各國學者大多采用簡單平均法、層次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張曉倩(2015)[7]、方曉麗(2013)[8]等參考并引用了Wilson(2003)的研究成果,采取簡單平均法計算出貿易便利化各分項指標的權重;曾錚(2008)[2]則運用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層次分析法求得貿易便利化的綜合指數;宋偉良等(2018)[9]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對G20國家的貿易便利化水平進行了賦權測評。關于貿易便利化水平對貿易投資影響效應的研究,Nordas等(2006)[10]重點研究了物流水平對貿易流量的影響;Francois等(2007)[11]認為制度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對雙邊貿易規模的促進作用最為顯著;Shepherd(2009)[12]、張鵬飛(2018)[13]的研究表明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通訊服務的改善對亞洲國家之間的貿易流量有顯著促進作用;Clark等(2004)[14]通過最大似然估計的檢驗方法確定了貿易便利化水平在OFDI和出口中的積極作用;潘素昆等(2020)[15]認為通訊基礎設施是影響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的重要因素;陳恩等(2015)[16]指出東道國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良好的政治制度環境對吸引中國企業的直接投資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

從現有文獻來看,雖然關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便利化水平對貿易投資影響效應的研究相對比較豐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多數學者聚焦于貿易便利化水平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在關于貿易便利化水平對OFDI影響效應的研究中,往往只以單一變量(如通訊基礎設施、政治制度環境等)作為研究對象,并未對貿易便利化水平進行全面的測度?;诖?,文章在拓展樣本數量和更新數據區間的基礎上,引入多維指標構建高質量貿易便利化測度體系,更加全面準確地衡量“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便利化水平,并進一步將貿易便利化指數引入拓展的投資引力模型,同時將各分項指數引入模型進行分析,較為全面地研究了貿易便利化指數不同方面對我國OFDI的影響效應。

二、“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指數的測度與分析

(一)貿易便利化指數測度體系的構建

在Wilson等(2003)的指標選取方法基礎上,將一級指標選定為口岸效率(Q)、海關環境(C)、規制環境(R)和金融與電子商務(F)。結合《貿易便利化協定》和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現狀,進一步將貿易便利化指標體系細分為21個二級指標(表1)。該指標與已有指標體系不同之處在于:考慮到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航空運輸以及鐵路運輸的重要性,在指標體系中加入“航空基礎設施質量”和“鐵路基礎設施質量”兩個指標;綜合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合作態勢,以及國際貿易未來的發展趨勢,將政策透明度、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使用率等指標納入評價體系。引用的二級指標數據源自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GCR)、《全球信息技術發展報告》(GITR)以及透明國際發布的“全球清廉指數”。

表1 “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測度體系的指標構成

續表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測算

首先,對全部二級指標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通過原始指標值除以指標最大值的線性變換法,使之轉變為取值介于0~1之間的指標,以便明確指標系數并進行對比。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對所有指標的權重進行賦值,進而提升貿易便利化指數測度體系的精準度,使數據的共線性有所下降。依照主成分分析法,采用KMO法檢驗2010—2017年的指標數據。經檢驗,整體KMO值為0.905,由此說明所有二級指標都與其他指標高度相關,所選二級指標數據適合進行主成分分析。針對21個二級指標,基于Stata15. 0軟件的應用進行主成分分析,結果表明可提取Comp1—Comp3 三個主成分,三個主成分提取的信息量占比為85.9%,并保證了各指標之間不存在相關性,具體為

Comp1=0.227Q1+0.208Q2+0.217Q3+0.231Q4+0.218Q5+0.239C1+0.235C2+0.195C3+0.227C4+0.228R1+0.165R2+0.231R3+0.217R4+0.227R5+0.224R6+0.224F1+0.228F2+0.190F3+0.163F4+0.234F5+0.236F6

Comp2=0.098Q1+0.122Q2+0.123Q3+0.083Q4+0.200Q5+0.069C1+0.034C2-0.053C3+0.105C4-0.171R1-0.460R2-0.218R3-0.264R4-0.061R5-0.237R6-0.176F1-0.150F2+0.443F3+0.463F4+0.109F5+0.011F6

Comp3=0.051Q1+0.254Q2+0.015Q3-0.112Q4-0.147Q5-0.054C1-0.070C2-0.323C3-0.225C4+0.125R1+0.401R2+0.142R3+0.216R4-0.090R5+0.188R6-0.254F1-0.075F2+0.289F3+0.422F4-0.277F5-0.202F6

參考李豫新等(2013)[17]的研究,對于綜合評價模型中所有指標的系數構成,可通過三個主成分得出:分別用三個主成分中各指標的系數與該主成分的貢獻率相乘,再除以提取的三個主成分的累積貢獻率,最后相加求和,得到綜合評價模型,繼而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出所有二級指標的權重,并對一級指標所涵蓋的二級指標的權重求和,得到一級指標的權重,具體權重見表1??蓪①Q易便利化綜合指數TWTFI表示為

TWTFI=0.052Q1+0.051Q2+0.050Q3+0.051Q4+0.051Q5+0.050C1+0.051C2+0.037C3+0.049C4+0.047R1+0.030R2+0.047R3+0.044R4+0.047R5+0.046R6+0.042F1+0.045F2+0.055F3+0.051F4+0.050F5+0.049F6

(三)“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水平測度結果與分析

出于對“一帶一路”的含義特征、數據是否易于獲取的考慮,本研究選取沿線55個國家作為研究對象。將2010—2017年各國的指標規范值帶入貿易便利化綜合指數TWTFI,得出相應的測量結果。按照數值大小將貿易便利化水平劃分成0. 8~1、0. 7~0. 8、0. 6~0. 7、0~0. 6四個區間,分別表示極其便利、較為便利、一般便利、不便利。按照這一劃分準則,2015—2017年“一帶一路”部分國家綜合及分項指數的測度結果匯總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一帶一路”沿線部分國家貿易便利化綜合及分項指數測度結果匯總

就綜合指數而論,在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差異較為明顯??傮w來看,歐洲各國在貿易便利化方面的表現優于亞洲和非洲各國。新加坡、荷蘭、芬蘭占據前三位。新加坡作為全球文明的自由港,在貿易便利化方面的表現一向不俗。尼泊爾、尼日利亞、也門處于后三位,在口岸效率、海關環境、規制環境、金融電商等方面均有較大提升空間。除了新加坡、日本等部分亞洲國家處于貿易極其便利的水平以外,其他亞洲發展中國家在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較為落后。南非居于貿易一般便利水平,其余非洲國家均非常落后。55個國家中,貿易便利化綜合指數超過0.7,達到貿易比較便利水平的國家共有18個,其中12個是歐洲國家,而亞洲和非洲地區有一半以上的國家貿易便利化指數低于0.6,處于貿易不便利水平。由此可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愈高,其貿易便利化程度也愈高,外商在該國進行投資時可以減少從東道國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成本,進而增加其吸引投資的可能性,為該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就貿易便利化的分項指數而論,各分項指標與其排名也存在一定差異??诎缎实梅智叭环謩e為新加坡、阿聯酋和荷蘭。除新加坡和阿聯酋外,海關環境得分前十名均為歐洲發達國家,表明亞洲和非洲地區的海關環境亟待優化。規制環境得分前三名分別是芬蘭、新加坡和瑞士,除新加坡外前五名均為歐洲國家。金融與電子商務得分前三名分別是新加坡、荷蘭和日本,后三名分別為尼泊爾、阿爾及利亞和也門。從中不難得知,發展中國家較為落后的貿易便利化水平使其投資成本大幅增長,進而抑制了海外資本的進入。

三、“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水平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

(一)模型構建及變量設定

經典的引力模型指出,兩個國家經濟總量越大,則雙邊貿易規模越大,其距離越遠,則雙邊貿易規模越小?;诖?,在拓展引力模型中引入貿易便利化綜合指標,并結合沿線國家的經濟發展特點,選取要素稟賦、稅負水平、距離成本等解釋變量,將雙邊投資協定作為虛擬變量,構建相應模型,其自然對數形式為

lnOFDIijt=α0+α1lnGDPit+α2RESit+α3lnLABORit+α4lnTECHit+α5lnTARit+α6lnDISijt+α7lnEXPijt+α8BITijt+α9lnTWTFIijt+μijt

(1)

式(1)中的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的含義及數據來源見表3。ln表示對變量取自然對數;α0為常數項,α1、α2等為模型的待估參數,μijt為擾動項,i表示東道國;j表示中國;t表示年份。

表3 變量的含義及數據來源

關于解釋變量的選取,需要說明的是:一是東道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it)。該變量反映東道國潛在的市場規模和投資需求。東道國具備一定的市場規模是形成對外投資的范圍經濟以及規模經濟優勢的前提條件,市場規模會對OFDI產生重要影響[18]。二是東道國要素稟賦,包括自然資源稟賦(RESit)、勞動力要素稟賦(LABORit)、技術水平(TECHit)。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自然資源的穩定供應,充裕的自然資源稟賦可能增加中國的潛在投資需求[19],因此,采用初級產品出口額占所有產品出口額比重表示自然資源稟賦。隨著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企業會更傾向于在勞動力資源充裕的國家進行投資以保持產品的成本優勢。此外,高技術稟賦會吸引更大規模投資和并購需求,是中國對發達國家逆向投資的主要動機[20]。三是東道國總稅負水平(TARit)。稅率較低的國家易于吸引其他國家的投資資金,因此,東道國稅負水平對OFDI可能產生重要影響[21]。四是中國與東道國的距離成本變量(DISijt)。將雙邊距離與國際油價的乘積作為距離成本變量[22],距離成本越高,雙邊運輸和交易成本就越高,進而造成投資成本更高。五是我國對東道國的貨物貿易出口額(EXPijt)。這是反映兩國經貿關系密切程度的重要變量,出口規模越大則經濟聯系越密切,能對OFDI起到促進作用[23]。六是虛擬變量雙邊投資協定(BITijt)。投資協定能夠鼓勵和保護投資者而增加投資,因此成為簽約國吸引我國投資資金的重要因素[24]。七是核心變量,貿易便利化水平變量(TWTFTit)。如前文分析,貿易便利化水平會降低交易成本而吸引外商投資,對中國對外投資產生正面影響。

(二)綜合效應分析

選擇2010—2017年55個代表國家的數據,基于拓展引力模型,使用Stata15.0軟件實證檢驗“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水平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首先,采用方差膨脹系數VIF對變量間的共線性程度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VIF小于10,說明變量間并不存在嚴重的共線性問題;其次,混合效應模型和固定效應的檢驗結果表明,固定效應顯著優于混合OLS模型;最后,LM統計量檢驗結果表明,隨機效應也優于混合OLS模型,而Hausman檢驗結果顯示P值為0.000 0,拒絕了隨機估計的原假設,因此本研究選擇固定效應進行分析。

解釋變量回歸系數符號均與理論預期相符,所有變量的回歸系數均比較顯著。第一,貿易便利化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呈現正向效應,這一效應較為顯著,這就意味著我國對東道國的直接投資流量會隨著其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而增加。貿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投資流量將上漲2.14%,由此說明貿易便利化所帶來的投資成本的下降和投資環境的改善能夠吸引外商投資,而貿易便利化水平的下降會對雙邊投資流量起到明顯的抑制作用。第二,兩國之間的投資流量與東道國市場規模呈正相關,由此說明我國對東道國的投資流量會隨著東道國GDP的增長而提升,東道國GDP每上漲1%,則投資流量上漲1.054%。第三,東道國的要素稟賦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促進作用均較為顯著,我國的潛在投資需求會隨著東道國自然資源、勞動力和技術要素稟賦的增長而增加。第四,稅負水平的負向效應比較明顯,高關稅成為阻礙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大因素。第五,在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方面,我國與東道國的距離成本會起到比較明顯的抑制作用,由此說明我國更傾向投資于與中國地理位置臨近的東亞、東南亞國家。第六,中國對東道國的貨物貿易出口額與對外直接投資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出口規模的擴大將帶動兩國間頻繁的經貿往來,會進一步擴大對外直接投資的需求。第七,雙邊投資協定的簽署會顯著促進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的增加,BIT能夠鼓勵和保護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風險,為促進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發揮重要作用。

(三)分項效應分析

基于貿易便利化綜合效應的分析,將貿易便利化的四個一級指標,即口岸效率、海關環境、規制環境和金融電商逐一取代模型中的綜合指數,依然按照固定效應模型來進行研究,得出模型(2)—(5),以便對四個一級指標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影響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詳情見表4。其中 QFI、CFI、RFI、FFI分別用于表示口岸效率、海關環境、規制環境、金融與電商。結果可見,各個分項指數對OFDI的影響存在比較顯著的差異。其中海關環境能顯著促進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增加,東道國海關環境每改善1%,中國對沿線國家投資流量將增加6.960%,表明東道國健康的海關環境和正常的物流秩序是吸引中國企業對其投資的重要因素;規制環境(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透明度、政府管制的負擔等)每改善1%,中國對沿線國家投資流量將增加3.339%?;A設施建設的影響作用同樣較為顯著,東道國的鐵路、公路、航空等基礎設施每改善1%,中國對沿線國家的對外投資流量將增加3.325%,表明以互聯互通為基礎的基礎設施改善成為吸引我國增加投資的重要因素。金融與電子商務的影響作用最小,“一帶一路”國家與我國的跨境電商連接緊密程度較弱,互聯互通水平有待提高,金融服務的承擔能力、電子商務使用率等因素未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產生明顯的正向效應。

表4 模型綜合回歸結果

四、結論與啟示

通過建立貿易便利化指標測度體系,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便利化水平進行測評??梢园l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便利化綜合與分項指數存在明顯差異,相較于亞洲及非洲國家,歐洲發達國家的表現更佳。對于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而言,東道國GDP、要素稟賦、雙邊投資協定、中國對東道國出口水平和貿易便利化等具備明顯的推動作用,距離成本、稅負水平則具備明顯的抑制作用。從分項效應來看,海關環境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促進作用最為顯著,規制環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次之,而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使用率等代表的金融與電子商務的改善不會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產生顯著的促進作用。

(一)提高“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通關便利程度

分項效應的回歸結果顯示,東道國海關環境的改善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促進作用最為顯著。海關是一國主權的重要象征,也是一國對外展示的重要窗口,重視通關環境的優化,保障通關效率,是一國對外經貿關系朝著可持續健康方向發展的關鍵。新加坡正是由于不斷提升海關通關的便利程度,外向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同時還帶動了海關執法水平、監管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提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過程中,需要逐步打破不利的傳統格局,擺脫各自為政的狀態,發展創新型通關模式,促進海關通關渠道朝著優化、便捷、高效的方向演進,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各項貿易活動便利程度的提升增添動力。由中國、日本、韓國等參與制定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在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方面提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要求,進一步簡化了通關手續的辦理流程,提出了預裁定、抵達前處理、信息技術運用等促進海關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該協定也將成為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關系實現跨越式發展新的助推器。

(二)持續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

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是“一帶一路”倡議建設的優先領域,同時一國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也是該國貿易便利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標。沿線國家基本都是發展中國家,各項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設施建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我國政府應積極與沿線國家簽訂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的框架合作協議,通過實現基建的互通互聯保障交易物流的安全,進一步減少東道國交易成本,保障投資效益?,F階段,我國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的建設十分重視,同相關國家共同推進瓜達爾港、比雷埃夫斯港、雅萬高鐵、亞吉鐵路、中老鐵路等代表工程,高效復合的基礎設施網絡正在不斷完善。同時立足于沿線國六大經濟走廊視角,就沿線關鍵通道、核心節點的優化程度展開全面細致的評估,考慮企業投資方向、投資手段、技術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完成沿線國OFDI進入的篩選、分類、優化工作,合理規劃核心項目,提升投資回報率。

(三)積極協調沿線國家之間的貿易投資規則

我國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發起國,應發揮自身的主導優勢,做好貿易投資規則協調統一工作,借鑒WTO的全球性投資協調機制,結合沿線國家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共同發展需要的綜合程度高的貿易投資規范。發揮“一帶一路”倡議的帶動作用,全面調動沿線國家共同規劃區域經濟貿易投資合作的發展機制。加強我國與東道國的信息交流,構建一個完善的投資信息共享平臺,為企業在投資前期的規劃考察和風險預測方面提供幫助。此外,要以逐步完善的投資規制環境為依托,提升政府辦事效率,簡化流程。同時相關部門應做好政務公開化、政策法律透明化工作,強化對機構組織的監管強度,完善相應的考核監管體系,確保各項規章制度高效、有序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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