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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墓葬青銅兵器器用的禮制涵義

2021-10-28 06:35
殷都學刊 2021年3期
關鍵詞:葉家兵器墓葬

楊 博

(中國社會科學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墓葬由于特殊的埋藏形式成為考古學遺存中保留下來的極少的未被破壞之特定場景,(1)張弛:《社會權力的起源——中國史前葬儀中的社會與觀念》,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6~7頁。隨葬銅禮器在墓葬中的組合、方位及其位置關系,對于判斷其性質與用途,探求古人通過墓葬中的器用觀念所體現之一般生活方式與禮制涵義,探討族群文化認同均具有重要意義。筆者曾簡論墓葬考古所見殷、周族群青銅禮器器用的變與常。(2)楊博:《西周初期墓葬銅禮器器用區位研究——以隨州葉家山為中心》,《江漢考古》2020年第2期,第91~102頁;《商周青銅文明的交流互鑒》,《中國社會科學報》2020年9月30日第6版。銅禮器之外,樂器(3)常懷穎:《西周鐘镈組合與器主身份、等級研究》,《考古與文物》2010年第2期;《論商周之際鐃鐘隨葬》,《江漢考古》2014年第1期,第54~64頁;《楚地鐘镈編列制度形成初論》,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編:《三代考古(六)》,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393~424頁;張聞捷:《周代葬鐘制度與樂懸制度》,《考古學報》2017年第1期,第49~72頁;《葬鐘陳列與周代樂懸制度》,《音樂藝術》2020年第1期,第98~109頁。、車馬器(4)張禮艷:《略論豐鎬地區西周時期車馬埋葬的特點》,《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5期,第47~56頁;付仲楊:《略論西周時期車馬埋葬制度——以豐鎬、周原和雒邑三個都城遺址為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編:《三代考古(四)》,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345~374頁;常懷穎:《曾侯墓的葬車及相關問題》,《江漢考古》2015年第5期,第53~78頁;《周初“三都”的葬車及其相關問題》,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9~204頁;《殷墟車馬器補議》,《江漢考古》2019年第5期,第59~70頁;《商周之際關中西部的車馬埋葬》,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考古學研究(十一)》,科學出版社,2020年,第13~38頁;張禮艷、陳園:《西周都邑車馬埋葬的東西差異與含義變遷》,《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0年第6期,第30~40頁。、兵器(5)張天恩:《中原地區西周青銅短劍簡論》,《文物》2001年第4期,第77~83頁;石巖:《中國北方先秦時期青銅鏃研究》,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井中偉:《早期中國青銅戈·戟研究》,科學出版社,2011年;曹斌:《商周銅昜研究》,《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3期,第32~41頁。的器用諸層面,學者均已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青銅禮器一般多見于商周貴族墓葬,相較而言,青銅兵器的使用似更廣泛。其中有原稱為銅泡的,因琉璃河墓地所出有自名“匽侯舞鍚”,可知其為銅鍚(6)成東:《先秦時期的盾》,《考古》1989年第1期,第73~82頁;陳平:《克罍、克盉銘文及其有關問題》,《考古》1991年第9期,第77~88頁;劉昭瑞:《說鍚》,《考古》1993年第1期,第68~72頁;何駑、羅明:《兩周大武舞道具考略》,《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5期,第44~52頁;王恩田:《釋昜》,陜西師范大學、寶雞青銅器博物館編:《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91~98頁;王志友、趙叢蒼:《論城洋銅器群中青銅泡、人面與獸面飾及彎形器的用途》,文化遺產研究與保護技術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西北大學文化遺產與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西部考古(第三輯)》,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91~103頁;曹瑋:《商周時期的圓形盾昜》,《漢中出土商代青銅器(四)》,巴蜀書社,2011年,第298~331頁。。曹斌先生繼又論述其作為盾鍚與銅戈組成西土族群墓葬中最常見的兵器組合(7)曹斌:《商周銅昜研究》,《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3期,第32~41頁。,受到學者的重視(8)常懷穎:《周初“三都”的葬車及其相關問題》,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9~204頁;楊廣帥、石磊:《試論周代墓葬中的“朱干玉戚”》,《河南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2期,第64~75頁。??疾炷乖嶂须S葬器物的器用區位,判斷器物的固定組合,并藉此探究兵器器用與周人禮制、族群文化間的關系,是筆者下文擬探討的問題。

一、周人墓葬兵器器用的戈與盾鍚基本組合

圖一:北窯M103隨葬銅戈、盾鍚組合

琉璃河墓地所出“匽侯舞鍚”,李學勤先生早年即結合傳世文獻,據其自名,指出其功用為盾飾,主要是通過其沿面上的釘孔固定在漆木盾上。(9)晏琬(李學勤):《北京、遼寧出土青銅器與周初的燕》,《考古》1975年第5期,第274~279頁;后修訂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增訂版),人民美術出版社,2018年,第40~46頁。曹斌先生亦指出,從先周到西周,關中地區周人故地的岐山賀家、鳳翔南指揮西村、北呂、少陵原,許多隨葬銅器的小墓均為一戈一鍚的組合;在偏西的寶雞斗雞臺、崇信于家灣,偏東的華縣東陽中小型墓也有此類組合大量出土。洛陽北窯墓地雖然被盜嚴重,但是在西周早期中小型墓葬中,多達39座墓出土有銅昜,且基本都與銅戈共出。曲村晉國墓地、琉璃河燕國墓地、辛村衛國墓地、鹿邑長子口墓、山西翼城大河口等諸侯、國族墓地亦是如此,說明戈鍚組合是以周人為核心的西土集團的標志性器物(10)曹斌:《商周銅昜研究》,《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3期,第32~41頁。。

同樣的情況亦見于葉家山西周早期曾侯墓地、滍陽嶺應侯墓地,除幾座侯墓之外,葉家山M107(1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湖北隨州葉家山M107 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6年第3期,第3~40頁。、滍陽嶺M242、M229、M213、M210等中小型貴族墓葬中(1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頂山市文物管理局:《平頂山應國墓地Ⅰ》,大象出版社,2012年。,戈鍚均為兵器器用的基本組合。特別是滍陽嶺M213隨葬銅器共4件,一件鼎之外,三件兵器即為戈、盾鍚組合(1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頂山市文物管理局:《平頂山應國墓地Ⅰ》,第381~382頁。。

在過去的發掘工作中,鍚常被不加區別的泛稱為銅泡。因鍚常有自名,如前述琉璃河墓地所出“匽侯舞鍚”?!抖Y記·效特牲》“朱干設鍚,冕而舞《大武》”的記述廣為人知,鄭玄注:“干,盾也。鍚,傅其背面如龜也?!泵鞔_指出其是盾上的裝飾物(14)《禮記正義》卷二五《郊特牲》,《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3136頁。,圓形背面高高隆起如龜殼一般。當然,鍚與鋂的混淆也有文獻依據,《詩·大雅·韓奕》“鉤膺鏤鍚”,毛傳:“鏤鍚,有金鏤其鍚也?!编嵐{:“眉上曰鍚,刻金飾之,今當盧也?!?15)《毛詩正義》卷一八~四《大雅·韓奕》,《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230頁?!吨芏Y·春官·巾車》:“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鍚,樊纓?!睂O詒讓正義:“凡馬額上皆有革落,更以金飾之,則謂之鍚?!?16)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二《春官·巾車》,王文錦、陳玉霞點校,中華書局,1987年,第2142~2145頁?!蹲髠鳌坊腹辏骸板愯幒外?,昭其聲也?!倍蓬A注:“鍚在馬頭?!?17)《春秋左傳正義》卷五桓公二年,《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3783頁。鍚又作鐊,《說文·金部》云:“鐊,馬頭飾也?!?1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十四篇上《金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12頁?!都本推奉亷煿抛ⅲ骸扮{,馬面上飾也。以金銅為之,俗謂之當盧?!?19)《急就篇》卷三,毛晉輯:《津逮秘書》,常熟汲古閣,民國壬戌年(1922年)上海博古齋景印本,第22~23頁。由此,鍚在文獻中又與車馬器物密切相關,即俗稱的“當盧”,指的是馬額頭上用金銅裝飾的革落。

圖二 葉家山墓地出土的銅鍚(上M65:59,下M111:357)

有賴于考古實物的不斷涌現,特別是葉家山曾侯墓葬的發掘,也使得鍚與銅泡中的另一類器物鋂(或稱帶扣)的區別愈加明顯。鋂,《詩·齊風·盧令》“盧重鋂,其人美且偲?!泵珎鳎骸颁Y,一環貫二也?!?20)《毛詩正義》卷五~二《齊風·盧令》,第748頁。由此可知其指的是獵犬等動物脖頸上的連環。據考古發掘資料所見,鍚的體量較大,直徑一般不會小于5厘米,如葉家山M28的小型鍚直徑均在9厘米以上。鋂的直徑則多在5厘米左右,還有直徑在1-2厘米的。體量之外,鍚和鋂的另一個區別就是鋂后有橫梁或者鈕,而鍚則是通過沿邊的釘孔來連接的。這與文獻記載也是相合的,橫梁(鈕)特別是十字梁甚至凸起,限制其在漆木盾上裝配。與之相應,動物配飾不能過大,而且又不能像盾飾鍚一樣鉆孔固定,只能以線穿梁(鈕)佩戴在動物身上,這與考古所見鍚與兵器共存而鋂卻多與車馬器共出也是相符的。

在上述理解基礎上,我們可以確定,不僅殷墟小屯、侯家莊等王陵區,大司空、殷墟西區、郭家莊、花園莊東等地墓葬中出土的背面帶有橫梁(鈕)的銅泡是鋂,新近發掘的孝民屯墓地,645座墓葬遺跡中僅有SM9、SM30、SM736三處有銅泡隨葬,且背面多有橫梁,直徑亦在2.2-3厘米上下(2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孝民屯(四):殷商遺存·墓葬》,文物出版社,2018年,第1041頁。,說明其均為鋂而非鍚。這也再次說明盾鍚作為先周及周人族群兵器器用標識物的重要性。

二、周人貴族墓葬兵器器用的“朱干玉戚”

圖三:琉璃河1193號大墓墓室南壁

1.琉璃河M1193號大墓人面飾

2.琉璃河M1043號墓盾飾 3.葉家山M111半獸面飾

當然,考古所見的實物鍚也并非都是圓形,特別是伴隨鉞這類武器出現的,有一種人面形或者獸面形盾鍚。琉璃河M1193大墓的漆盾分處在東、西、南二層臺,倚壁而立。特別是南二層臺的六件漆盾保存較好,其上有人面形盾飾。(2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考古隊:《北京琉璃河1193號大墓發掘簡報》,《考古》1990年第1期,第20~31頁。類似的盾飾在琉璃河M1043也有發現,高22厘米,兩側最寬處27.3厘米,粗眉,圓目,巨鼻,大口,口、目部分鏤空,邊沿四周有小孔。(27)琉璃河考古隊:《1981~1983年琉璃河西周燕國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4年第5期,第405~416頁。滍陽嶺應侯墓地,如M232應公墓、M230應侯墓、M86應侯墓等侯墓中,亦均有人、獸面盾鍚隨葬。葉家山曾侯墓地,銅面形飾是能夠體現諸侯身份的器物,如M111的人首形飾、半獸面形飾、銜尾龍形飾、虎形飾、手持鉞形飾等。其中半獸面形飾,M111:523與M111:526、M111:524與M111:525可分別組成完整獸面。通高27.4、橫寬14.9厘米,長方形片狀,角上端的折沿上有1對2個圓形小穿孔。(2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M111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20年第2期,第3~86頁。琉璃河M1193的漆盾表面髹漆以朱、褐及黑色為主,聯系上述盾鍚,再次印證了《禮記·效特牲》中“朱干設鍚”的記述。

如同禮器的鼎、簋基本組合一樣,周人高等級貴族墓葬中的兵器器用除了銅戈、盾鍚之外,還會有矛、戟、鏃、胄以及鉞等。葉家山西周早期曾侯墓地中,發掘者判斷整座墓地共有三位曾侯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銅鉞、銅獸面形飾、銅錠等能夠體現諸侯身份的標識器物。其中至少兼有其中兩種器物的只有M65、M28與M111。(2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M111發掘簡報》,第3~86頁。M65、M28的槨室南部均配有銅鉞,M111更隨葬有五件銅鉞,其中半環形鉞3件,1件有銘文“太保虘”;斧形鉞兩件。

葉家山侯墓所出諸類型的鉞,特別是葉家山M111還出有手持鉞形飾,可以與禮書中有關“朱干玉戚”的記述相印證?!墩f文·戉部》:“戚,戉也?!薄墩f文》引《司馬法》云:“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戉,右秉白髦。凡戉之屬皆從戉?!倍斡癫米ⅲ骸啊洞笱拧吩唬骸筛昶輷P?!瘋髟疲骸?,斧也。揚,鉞也’。依毛傳戚小于戉,揚乃得戉名?!蹲髠鳌罚骸葶X秬鬯,文公受之?!?、鉞亦分二物,許則渾言之耳?!?3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十二篇下《戉部》,第632頁。文獻中對于戚、鉞還是有爭議的,林巳奈夫、林沄先生已分別指出戚是鉞的一種,形制較鉞小,為兩側帶有齒狀扉棱的特殊形制的鉞形器(31)林巳奈夫:《戚、鉞總論》,《中國殷周時代の武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72年,第131~139頁;林沄:《說戚、我》,收入《古文字研究》(第17輯),中華書局,1989年,第198~207頁。,得到學界的認同。鉞、戚間雖既有相對大小之別,又有以長寬比例為主要內容的形態特征差異,但應同屬斧類器物(32)錢耀鵬:《中國古代斧鉞制度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2009年第1期,第1~34頁。。

圖五:葉家山墓地出土的銅鉞

前引“朱干設鍚”,詳見《禮記·郊特牲》:“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干設鍚,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僭禮也?!?33)《禮記正義》卷二五《郊特牲》,第3136頁?!缎厣匪浦T侯僭越之禮,即《祭統》里講述的周公旦有勛勞于天下,成王、康王賜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34)《禮記正義》卷四九《祭統》,第3488頁。按照上述記載,“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原是周天子所用,因為周公的功勛,天子特賜給魯國使用?!爸旄捎衿荨笔俏琛洞笪洹返牡谰?,楊華先生等曾總結大武舞道具主要有干、戈、玉戚三大類(35)楊華:《〈尚書·牧誓〉篇新考》,《貴州社會科學》1996年第5期,第110~112頁;王貴生:《試論干戚之舞》,《西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3期,第45~50頁。。何弩先生提出兩周時期可能用銅戚代替玉戚作為大武舞道具(36)何駑、羅明:《兩周大武舞道具考略》,《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5期,第44~52頁。。除葉家山M111出有玉質的戚、鉞之外,竹園溝M7、M13,靈臺白草坡M1、M2,張家坡M170、M183,鹿邑太清長子口M1,滍陽嶺M84等西周時期諸侯、封君級別大墓中,均見有漆木盾(盾鍚、人獸面飾)、玉戚、銅戚和銅鉞(斧)等隨葬(37)楊廣帥、石磊:《試論周代墓葬中的“朱干玉戚”》,《河南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2期,第64~75頁。,特別是張家坡M170銅鉞置于漆盾之上。兩周之際,郭家廟GM21出土的曾伯戚鉞,自名為“戚鉞”,伴出的還有三件漆盾(38)襄樊市考古隊、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孝襄高速公路考古隊:《棗陽郭家廟曾國墓地》,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17~18頁。。因此“朱干玉戚”似可理解為漆木盾與銅、玉質戚、鉞的組合。在考古所見兩周時期諸侯級別的大墓中,“朱干玉戚”是作為基本兵器組合來使用的。在此意義上,“朱干玉戚”亦可作為判斷墓主身份、族群的重要標準。

圖六:葉家山M111手持鉞形飾

三、隨葬“朱干玉戚”的禮制涵義

根據上述梳理,諸侯、封君級別的墓葬,多見銅鉞、玉戚與漆盾、戈、戟等器物組合置用,而中小貴族乃至平民墓葬則見之以銅戈、盾鍚?!抖Y記·文王世子》孔穎達正義有“若其《大武》,則以干配戚,則《明堂位》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若其小舞,則以干配戈,則《周禮》樂師教小舞、干舞是也?!?39)《禮記正義》卷二〇《文王世子》,第3042頁?!洞笪洹酚谩爸旄捎衿荨?,小舞用盾配戈,正可與墓葬考古所見分別對應。上述論斷的一個重要佐證,就是琉璃河匽侯墓地所出的“匽侯舞”器。琉璃河墓地多座墓葬出“匽侯舞”銘銅器,如M252出土有“匽侯舞昜”盾飾4件。M1029出土有“匽侯舞戈”戈戟和“匽侯舞昜”盾飾。M1193出土有“匽侯舞”戈戟4件,“匽侯舞”“匽侯舞昜”盾飾若干件。學界已基本確認這些盾鍚、戈戟等屬于《大武》舞器。(40)陳平:《克罍、克盉銘文及其有關問題》,《考古》1991年第9期,第77~88頁。

然而,其他墓葬所出沒有明確表明用途的器物是否均可視為《大武》舞器,也是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問題。例如只有盾鍚和戈、戟等,我們就不能區分其究竟是作為舞器還是兵器隨葬。(41)楊廣帥、石磊:《試論周代墓葬中的“朱干玉戚”》,《河南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2期,第64~75頁?!爸旄捎衿荨毕盗幸嗍侨绱?,窒礙之處主要有以下兩端:

其二,由銅器自名看,專門用途的《大武》舞器與兵器應有區別。在盛行《大武》舞的兩周時期,《周禮·夏官·司戈盾》云:“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45)《周禮注疏》卷三二《夏官·司戈盾》,《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847頁?!吨芏Y·春官·司干》:“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陳,則授舞器,既舞則受之。既,已也。受取藏之。賓饗亦如之?!?46)《周禮注疏》卷二四《春官·司干》,第1732頁。這樣看來,武舞所用之兵器,特設有專人保管,與一般兵器是有著嚴格區別的。這也是“匽侯舞”器以“舞”字標明其用途的原因?!端靖伞防m言:“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47)《周禮注疏》卷二四《春官·司干》,第1732頁。司干在王侯大喪之時,要將其所掌管的舞器陳列,并于下葬之時奉送到墓壙中埋藏,可見墓葬有隨葬“舞器”的禮俗。除了M1193侯墓之外,舞器在琉璃河遺址的殷遺民墓葬中也有出現,如中I區2002M2即隨葬有“匽侯舞鍚”盾飾,(48)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遺址新發掘的西周墓葬》,國家文物局主編:《2002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42~46頁。學者指出這或因為墓主生前曾是荷戈執盾作武舞的將士。(49)陳平:《克罍、克盉銘文及其有關問題》,《考古》1991年第9期,第77~88頁。照此理解,這類墓葬中的“舞器”隨葬,昭示的是墓主的職事,而非器物所代表的等級。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西周早期周人墓葬中還多見只隨葬兵器戈,并伴有毀兵葬俗的,如陜西銅川耀州區石柱活龍村西周墓地,33座中小型豎穴土坑墓,隨葬器物以鬲、罐為主,其中M19、M24、M25、M31、M33、M38等六座墓葬各有一件青銅戈,均為毀兵。(50)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銅川市考古研究所:《陜西銅川耀州區石柱活龍村西周墓地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2019年第6期,第10~21頁。毀兵葬俗過去多認為屬于周人固有的習俗,(51)張明東:《略論商周墓葬的毀兵葬俗》,《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4期,第72~79頁;井中偉:《西周墓中“毀兵”葬俗的考古學觀察》,《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4期,第47~59頁。學者近來系統考察鄭州商城T166M6、CNM6、C7M54,安陽殷墟武官村北M1,苗圃北地M118、M19,王陵東區M260,小屯村北M5、M18,大司空村M539,花園莊東地M54,戚家莊東M269,大司空村T0206M10,王??诖迥系豈94,郭家莊東南賽格金地M13、M18、M17,王??诖?號樓M2、M6,郭家莊M160,劉家莊北地宜家苑小區M33,大司空村M289、M304、M136和M303,薛家莊M1,大司空村M034、M050,徐家橋M3,以及劉家莊北地M20、M89等諸多商墓中普遍存在的毀兵情況,指出商人以毀兵隨葬不是偶見現象,它在商墓中有相當多的發現。(52)要二峰:《商代墓葬中的“毀兵”現象——西周“毀兵”葬俗探源》,朱巖石主編:《考古學集刊(第21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84~104頁。從二里頭四期偏晚的T166M6直至殷墟四期晚段,有商一代都存在毀兵隨葬的風氣。毀兵的種類,早商主要是戈,隨著盤庚遷殷后隨葬兵器種類的豐富,戈、矛、鉞等也逐漸被納入。損毀兵器的方式也與周人相似,分為折斷與折彎兩種。從數量上看,早商的毀兵墓較少;殷墟時期,毀兵墓分布范圍幾乎遍及王都所有墓區,尤其是殷墟三期,殷人的毀兵墓最多;殷墟四期相對于三期數量明顯下降,顯示商人毀兵隨葬的風氣似乎開始衰落,這與商墓隨葬兵器的發展趨勢是基本吻合的。毀兵葬俗孕育于商文化中,存在一個經由老牛坡墓地自東向西的傳播過程,只是在殷墟晚期衰落,而為周人所發揚光大。

由上述毀兵葬俗分析,雖然目前在殷墟稀見戈、鍚組合,但是前述盤龍城遺址四期墓葬小嘴M3,在墓室北部也發現有戈鍚組合隨葬。(53)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盤龍城遺址博物院:《武漢市盤龍城遺址小嘴M3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8年第5期,第33~40頁。商人可能亦并非完全摒棄戈鍚組合的形式,惟此問題的明確似有賴于考古新發現的進一步驗證。

《論語·為政》中有孔子“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54)《論語注疏》卷二《為政》,《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5349頁。的論述,“周禮”形成過程中必然會對商人禮制有所繼承、損益,這也是容易理解的。筆者曾經注意到,西周早期貴族墓葬隨葬青銅禮器,周人與殷遺民最大的區別并不是在器類上,而是擺放位置。特別是族氏銘文器物在墓主人的器用組合中,起到的是其作為尊、卣等類的單純器物功能而與銘文無涉。(55)楊博:《西周初期墓葬銅禮器器用區位研究——以隨州葉家山為中心》,《江漢考古》2020年第2期,第91~102頁。由上述粗淺的討論亦可以發現,西周墓葬隨葬兵器因身份等級不同,存在銅戈盾鍚組合與“朱干玉戚”之別,其中戈鍚組合為基本組合。審慎起見,“朱干玉戚”是否均屬《大武》舞器,尚需要更多的證據特別是“自名”來證明。然而,無論是戈鍚還是戚盾,其器用的禮制涵義不僅在于揭示墓主性別、身份,對于周人禮制乃至族群文化認同的確立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因其形而更其意,似恰是周人禮制構建中的重要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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