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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理解、知識規范與德性路徑

2022-02-11 06:24殷杰王曉森
江漢論壇 2022年2期
關鍵詞:規范性

殷杰 王曉森

摘要:科學知識的本質一直是科學哲學探討的熱點問題之一。實證主義堅持科學知識的客觀性和求真性,而歷史主義強調科學知識的實踐性和歷史性。但由于這兩種立場均未將規范性納入到科學知識的視野當中,難以實現客觀性與實踐性、求真性與歷史性的相容。德性知識論超越了傳統科學知識論進路,將知識視為一種基于認知主體理智德性的認知成就,從而將知識的規范性建立在理解之上。理解的實質是主體將知覺經驗納入一個世界圖景的實踐活動,是一種更高階的認知成就。對科學知識而言,當主體將知覺經驗納入某種科學的世界圖景之時,就形成了科學理解。從科學理解出發,基于德性知識論的視角和方法,探索建構一種立足于科學實踐的規范性理論,以獲得一種根植于規范性的科學知識體系,彌補兩種傳統科學知識論的不足。

關鍵詞:德性知識論;科學理解;規范性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人類道德行為的進化與社會文化心理機制研究”(20&ZD03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大腦的本質與現代認知觀研究”(18JJD720004);中宣部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資助項目“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新趨勢研究”(201604002)

中圖分類號:B085?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3-854X(2022)02-0012-06

當代批判傳統基礎主義知識論的理論諸多,然而始終難以消解描述性與規范性的二元對立,致使科學哲學對科學知識的研究陷入困境。① 邏輯實證主義將科學知識視為是能夠在自然科學的標準下得到證實的真命題;而歷史主義則認為,科學知識是在一定的歷史場域下共同體內部成員的選擇與承諾。這兩種不同的哲學立場要么只關注科學知識的客觀性和確定性,忽略了知識與實踐密不可分的關系;要么只注意到科學知識的建構過程,并將這種建構理解為一種偶爾的、任意的和無規律的過程。不過,兩者均蘊含了一個基本思想:摒棄傳統知識論對知識規范性的訴求,使知識論恢復其作為一門單純描述性學科的“本來面目”。

近年來,德性知識論(virtue epistemology)基于主體的理智德性與認知視角,為知識論的描述性維度與規范性維度提供了一種能夠兼容兩者的對話平臺。對德性知識論者而言,知識論的研究對象即是主體在獲得和使用知識的實踐過程中所必需遵守的規范,以及由此表現出來的主體的能力、動機與成就。也就是說,一種完整的關于知識的論述,不僅要關注真命題,更要將這些真命題內化為出于自身稟賦的認知成就(epistemic success)?;诖?,德性知識論就為科學理解帶來了規范性維度的根本轉換。② 按照扎格澤博斯基(Linda Zagzebski)和卡凡維格(Jonathan L. Kvanvig)等學者的主張,理解是一種更高的認知目的或認知成就,人類追求知識的原因以及知識的價值都在其中得以體現。③ 羅伯茨(Robert C. Roberts)和伍德(W. Jay Wood)也認為,科學知識作為一種高階知識,對其的討論就必須涉及德性,而這正是傳統科學知識觀疏漏的地方。④ 也就是說,我們同樣可以在理解這一維度上,尋求人類探求科學知識的原因及其價值。本文以邏輯實證主義和歷史主義對知識規范性的消解而引發的爭論為出發點,通過深化對科學理解的把握,論證一種建立在規范性基礎上的科學知識重構何以是必要的,進而在德性知識論視域下,以通過“理解”建立知識規范性的嘗試為鏡鑒,提出一種以科學理解為基點且包含規范性的科學知識體系。

一、傳統知識論的主流路徑及其困境

縱觀科學哲學的思想流派演替,科學哲學中對傳統知識論的思考呈現出兩種不同的理論進路。一是,堅持實證主義的原則,將科學知識視為客觀的、“無主體”的,根據這一思路,“一個陳述的意義就在于他的證實方法”⑤;二是,源自于歷史主義的基本預設,即認為科學知識是一個歷史性的和情景化的產物,應當以思想史的和社會—文化的視角對其進行分析研判。

在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不存在凌駕于經驗科學之上的形而上學,也不存在超越于經驗科學的形而上學方法。一個命題如果能夠被證實,那它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這便是“可證實性原則”(principle of verifiability)。如果“根本沒有證實的可能性,它沒有那種(真或假的)意義”。⑥ 這種版本的邏輯實證主義幾乎沒有可操作性,絕大多數科學知識都以全稱命題為載體,但全稱命題是無法被證實的。波普爾對此進行了修正,提出了一種邏輯實證主義的弱化版本——證偽主義。事實上,卡爾納普已經注意到可證實性的方法論要求太強,主張用可檢驗性進行弱化。波普爾對該思路進一步深化,進而解決應該如何驗證一個全稱命題的問題。從可證實性到可檢驗性再到證偽的標準,實質上反映了應對邏輯實證主義在其方法論層面的困境的努力。波普爾與其他邏輯實證主義者的總體追求并無區別,都堅持科學知識的求真性或逼真性是第一位的。蒯因(W. V. Quine)的策略則是弱化邏輯實證主義的方法論強度,轉而強調其必需的內核——經驗科學之上沒有形而上學。在此基礎上,蒯因提出的自然化知識論,實際上也可以被視為邏輯實證主義知識論的一種發展,即相信只有通過確定無疑的自然科學方法才能獲得真正的知識。

如蒯因所言,邏輯實證主義的基點是將知識論還原為“物理心理學的一章”,進而反對將知識論視為一門規范性學科,否認科學知識的規范性維度。然而,一旦科學知識有超越日常倫理規范的特權,或至少可以部分地不被日常倫理規范所制約,那勢必會導致費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所擔憂的那種“專家”所不受約束的話語霸權。⑦ 比如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表面上看,“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為真,當且僅當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因而與任何主體的價值判定無關。但“安全”本身卻是一個規范性概念,它是主體在具體的認知實踐中所獲得的一種體驗,即便科學家可以證明到目前為止在物理層面沒有發現轉基因對身體的傷害,但主體仍然可以基于自身的意志或理性,體驗到某種不安全感。也就是說,當主體聲稱某物是安全的,它不僅是在描述對象的屬性,更是在表達自身的意志和態度。這種個體的意志與體驗,并不能簡單等同于“非科學”,而應當視為專家與普通人在認識層面的張力。因此,從實踐的角度講,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知識觀,必然導致科學世界與生活世界的割裂,這種割裂要么導致科學本身的危機,要么導致生活世界的崩解。⑧

可以說,邏輯實證主義對思想史的輕視,恰恰是其內在困境的一個主要原因。其所定義的科學知識完全剝離了概念形成的思想史語境和語用學向度,也就是彼得·烏格(Peter Unger)所說的那種必然會導向懷疑主義的“絕對不可錯”的空觀念。這種觀念在邏輯上具有無懈可擊的論證能力,但其本身卻是沒有內容的,它的不可錯僅僅是因為其自身已經規避了一切可能的反駁。⑨ 而將科學知識視為客觀的和“無主體”的,一方面會讓科學的價值和社會功能等問題成為一個沒有內容的空概念,另一方面則會讓科學成為其自身的尺度,進而形成一種經院式的循環論證。然而對概念歷史性的忽略,卻使得這種論證無法指向任何一個具體的命題??茖W知識從來不是單純對科學的經驗性事實的描述??茖W知識是科學家具體工作的累積,是科學家運用其理性,在具體的實踐之中形成的解釋與理解;科學家更不是在真空中工作,而是依賴于一定的社會語境,同時為一定的社會存在服務。如果取消了合法性、應當、理性這樣的規范性概念,科學知識就成為了一種“內語”(subvocalization)⑩,一種不具有任何交流、辯護功能的“私人語言”,一種不可能的“語言”。因此,沒有包含規范性維度的實證主義科學知識觀最終會因嚴重脫離實踐而陷入唯我論的泥沼。

庫恩(Thomas S. Kuhn)、拉卡托斯(Imre Lakatos)和費耶阿本德等人共同發展了歷史主義的知識論進路。其認為,科學知識是一種歷史性產物。庫恩就注意到,一種科學觀點的勝利,往往是因為老一代科學家的集體性退場??茖W中的真取決于“范式”,在不同的范式中,同樣的命題可能具有截然相反的性質與價值,庫恩將其形象地稱為“曾經是鴨子,如今成了兔子”。勞斯(Joseph Rouse)和費耶阿本德等人強化了庫恩的范式理論,并試圖找出在一定的范式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根本性力量。在深入分析科學史中的事實之后,他們指出,之所以老一代科學家的退場會導致范式革命的發生,是因為“權力即知識”,誰掌握話語權,誰就擁有制定規范的權力,也就有了判定知識真假的權力,也就為一定的知識賦予了價值。因此,權力與知識是一種伴生關系,權力賦予知識價值,知識也塑造新的權力。{11}

勞斯和費耶阿本德事實上展現了科學知識與具體的社會實踐和規范之間的關聯。盡管這種觀點糾正了實證主義將科學知識視為無主體的客觀知識的問題,但也意識到了毫無理論負載的純粹觀察是不存在的??茖W家并不是被動的“自然之鏡(mirror of nature)”,而是在社會中主動建構對經驗事實的理解;科學知識不僅要客觀地描述經驗事實,更牽涉到理解、解釋等規范性價值。但是,他們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了知識觀的相對主義困境,從而消解了科學實踐所必需的理由的約束,使得科學成為了一種任意的和偶然的歷史性活動,而不是一種建立在理由空間中的實踐。如果科學知識真的不需要任何方法論的原則,甚至“什么都行”,那么這樣一種科學知識觀只會造成科學知識概念本身的規范性和邊界的消失,最終形成一種沒有規范意蘊的科學知識觀。

綜上所述,邏輯實證主義與歷史主義二者對知識規范性維度的消解導致了兩種結果:一是使科學知識成為一種抽離于一切經驗和實踐的空洞之物,二是使科學知識在實踐中帶來的巨大價值淪為歷史甚至權力的偶然產物。然而無論何種,其結果都是類似的,即最終都無法解釋如下問題:科學知識的本質究竟是什么?如何體現科學知識對于我們生活實踐的價值維度?如果一種科學知識觀無法回答或回避回答這些問題,那么這種科學知識觀從根本上看就是存疑的——我們何必關注一個在具體的實踐中沒有效用,甚至缺乏存在根基的純概念呢?因此,我們需要尋求一種新的科學知識進路,從而真正理解科學知識的本質及其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和意義。

二、知識規范與理智德性

傳統知識論在闡明知識規范性涵義方面,并非直接關注認知者自身的品質,而僅僅就認知者所持有的對知識的真信念作出評價。與傳統知識論進路不同,在德性知識論那里,知識規范性依賴于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的衡量和評判,而我們在認知上的成功正是取決于理智德性,由此來保證有關科學理解的理論更有可能為真。{12}

在關于知識規范性的討論中,德性知識論者認為,從尋找使真命題成為知識的充要條件出發,只會得到大量與日常生活幾乎無關的思想實驗。通過這樣的思想實驗,固然可以建構出一系列關于知識結構的定義,但這些定義大多都限于純粹的思辨,無助于探尋知識的本質和價值。事實上,知識總是在日常生活實踐中被使用的,因此,對知識的研究也應當以知識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為出發點。德性知識論建構知識的規范性的出發點,便是主體認知實踐的規范性,這種規范性包含三方面的性質。首先,知識的規范性本質上是一種能力的規范性。根據索薩的觀點,知識的本質是認知主體認知能力的表現,正如一個射手射中目標是其射箭能力的表現{13},這種表現包含精確度(accuracy)、熟練度(adroit)、適切度(apt)三個層面。概言之,在認知實踐中,精確度意味著“真”,熟練度意味著“持續性的為真”或“非運氣的為真”,適切度意味著“基于能力或稟賦的為真”。{14} 如果一個認知主體同時滿足這三個層面,他就是具有勝任力(competence)的,即他的能力使其勝任認知主體的身份,這樣的知識才是一種周全之知(knowing full well)。{15}

其次,知識論研究應重視獲得知識的過程。格雷克(John Greco)在《達到知識》(Achieving Knowledge)中指出,知識論研究的就是“達到知識的過程”中的規范性問題。知識論研究中真正重要的,是使得某個真命題能夠成為知識的過程和條件。貝爾(Jason Baehr)也指出,知識論研究的是知識如何使我們成為一個更好的人的過程。事實上,格雷克和貝爾將知識視作從主體獲得知識到通過使用知識實現自身完善的全部過程,這與德性知識論的立場相符合,知識的實質是主體認知實踐的全過程,也是知識體現規范性的過程。

再次,求真或獲得承載知識的真命題,只是認知實踐的一個目標或成就,但它既不是唯一的成就,也不是知識論研究的全部。我們在獲取知識的實踐過程中,還需要對認知實踐的好與壞、合理與不合理進行判斷,這是知識規范性的又一體現。好的認知實踐會引導認知主體達到目標并獲得成就,這其中便包括認知主體獲得的真命題,但正如卡凡維格所言,除了求真以外,主體認知的目標還可能是智慧、理解,乃至成為一個卓越的人。{16}

由此可以看出,德性知識論之所以認為知識是規范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將知識視為一個有價值的實踐過程而非一組純粹的命題。當知識被視為認知主體獲得知識和使用知識進行交往實踐的過程,知識論就被賦予了實踐哲學的維度,從而也就自然地納入了規范性視野。這與布蘭頓(Robert Brandom)將語言哲學納入規范性視野的實踐非常相似。布蘭頓認為,語言的全部意義都在于其在理由空間中“給出理由與索取理由”的實踐{17},此時我們實際上就將語言哲學納入了規范性的視野。同樣的,當知識的全部意義在于主體獲得和使用知識的實踐活動的時候,知識論也就自然具有了規范屬性。也就是說,德性知識論對知識的規范性的論述,是理性主體在實踐活動中必然要遵守一定的理由從而受到規范制約,那么知識作為一種實踐活動,其規范性也應當以此為出發點,從而將知識視為認知主體的能力和品質的表現,以此為知識提供更多的成就與價值。

如果依照德性知識論的定義,將科學知識視為一種高階知識,那就是說它表現的是一種高階能力。按照索薩,知識可以分為動物性知識(animal knowledge)和反思性知識(reflective knowledge),前者就是低階知識,后者則是高階知識{18}。它們的區別在于,是否表現了只有人才具有的高階能力或德性。說科學知識是高階知識,也是因為科學知識表現的是這種高階能力,即理解能力、反思能力、判斷能力等等。德性知識論者并非從概念持有本身出發,而是從概念持有者的理智德性出發來把握科學知識的規范性。德性知識論者重點關注的是,究竟是什么使得科學知識可以表現認知主體的諸多能力,并因此成為一種十分重要的認知成就。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動機和結果兩方面加以思考分析。

一方面,從動機的角度看,對世界的理解是獲得科學知識的主要動機。扎格澤博斯基認為,任何知識的獲得都依賴于認知主體的“德性動機(virtue motivation)”,即認知主體的求知活動不是無目的的或偶然的,也不是為了求知而求知的,知識是一個良知主體{19}所達到的一種認知狀態,是一個有良知的認知主體的認知成就,即一個完整且善好的認知主體,在其充分運用了自己的認知能力的前提下,所能夠達到的狀態、取得的成就。因為有了這樣的認知成就,他者才會將其視為一個有智慧、有理智、可信賴的人。德性動機的存在意味著,認知主體所持有的知識并不是對世界的“鏡面反射”,而是主體出于某種良善的動機,主動以自身的理性理解世界的結果。因此,任何一種知識,特別是像科學知識這樣的高階知識,它在動機上就已經包含了對世界的理解。

另一方面,從結果的角度講,科學知識就是科學認知主體利用科學的能力和品質及其所取得的認知成就,這種認知成就之所以高階,是因為其更能夠反映認知主體的理解能力、反思能力、建構能力??茖W知識并非所謂的“客觀知識”,事實上,科學知識的價值就體現在其所反映出來的科學家對經驗事實的理解與解釋的層面上,科學知識是科學家的認知成就。從這個角度講,德性知識論對理解和智慧等認知價值的尋求,恰恰構成了科學知識超越于單純描述性命題的意義,或者說,從德性知識論的立場看,作為德性動機和認知成就的理解是發現科學知識規范性的重要途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將科學知識視為認知主體用自身理性把握世界的結果,也可視為認知主體進行交往行為指導自身實踐的載體。因此,對科學知識的理解,就應當立足于諸如“理性”“實踐”“交往”這樣的規范性概念。德性知識論在思想原則上契合了這一觀念,其試圖通過關注認知主體自身的品格來探究科學知識的本質以及科學理解的意義。正是在這一維度上,德性知識論為傳統知識論進路帶來了知識規范性維度的根本轉換。

三、作為科學理解的知識何以可能

“理解”與“知識”的關系已成為當代知識論研究的核心論題之一。德性知識論者通過闡釋二者的關系,提出了解決知識規范性問題的德性路徑,而理解是可供德性知識論借鑒的思想資源中的重要一環。德性知識論者認為,理解是一種比單純求真更高的德性動機和認知成就,意味著“綜合性”地把握“真信念融貫的方式,特別是這些信念勾連起來的方式”。{20} 例如,主體S持有真信念B1:食物放久了會變質;B2:食物放置在空氣中會滋生微生物?;谶@兩個真信念,S聲稱自己理解了食物變質的原因——微生物會使食物變質。在這個過程中,S實際上是通過對一定的直接經驗所獲得的動物性知識進行整合,回答了“為什么”的問題,從而完成了對動物性知識的反思,獲得了高階的反思性知識。知道“食物放久了會變質”屬于知識,但這樣的知識顯然并非科學知識,這就像亨普爾(Carl? Hempel)指出的那樣,知道產褥熱會讓孕婦死亡不是科學知識,只有知道了產褥熱為何會讓產婦死亡,又如何控制這種死亡,才是科學知識。某種意義上,理解可以視為將某一真信念看作另一個真信念為真的理由,比如將微生物的滋生看作食物放久了會變質的理由。

從動機的角度講,理解的動機不局限于知道某物事實上如何,更在于把握事實背后蘊含的原理,從而可以將事實層面的是其所是納入到一個融貫的知識系統中。因此,追求對事實原理和原因的理解,是一種比僅僅追求描述事實更好的認知動機,這種動機會有助于我們探尋事物背后的原理,進而發現蘊含在事實背后的理由和規范。從認知成就的角度講,理解所成就的高階知識,比如之前提到的關于食物腐敗和產褥熱的科學知識,就具有比單純知道食物會腐敗,得了產褥熱會死亡所帶來的成就大。因為前者會帶來實踐上的更新,會幫助我們發現解決食物腐敗和產褥熱的方案,而后者就不可能做到。因此,理解本身會引導我們追問事物所呈現狀態的原因,而這個原因可能引導我們獲得包括科學知識在內的高階知識。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理解和獲得知識的理由是有區別的。如果將理解看作是某種關于理由的知識,將引發諸多問題。這種混淆理解與理由的結果是,理由蘊含在經驗現象之中,理解只是揭開了覆蓋于其上的面紗而已。因此理解僅為一種發現的過程。但科學研究并非被動地接受,而是在一系列預設和前概念之中制造世界的過程。這種主動地制造以“研究過程中參與者的預期、期望、傾向、喜好和導向”顯示出來。{21} 這就是說,科學家并不是被動地發現理由,而是主動地制造某些理由以把握世界。

事實上,當科學家懷揣認識世界甚至改造世界的動機進行相關的實踐活動時,他必然是在遵循一定規范基礎上進行創造性活動。因此對于“理解”的把握所不能忽略的是,知識的本質是認知主體進行認知實踐的過程。假如我們忽略了理解背后蘊含的規范性活動的本質,就有可能將理解還原為關于理由的原因,那就重新回到了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知識觀。理解也意味著把某個理由“看作”事物呈現其狀態的原因,如果忽略這一點,就無從把握科學知識與科學實踐乃至日常生活實踐之間的關系。因此,我們應當從理解(而不是理由)出發來建構科學知識觀,因為我們要討論的不是理由本身,而是認知主體“給出理由與索取理由”的實踐活動,這也是科學知識的規范性的來源。

基于此,既然理解是一種關于理由的行動和實踐,那么我們就無法用道義論框架下的是或不是、對或錯的尺度對其進行衡量,而應該以德性論的好或壞為尺度。根據這個標準,我們可以更好地處理傳統科學知識論進路無法解釋的問題。比如科學知識為何在當今時代有著基礎性的地位??茖W知識的基礎性地位是一種選擇和博弈的結果,科學理解有著其他任何一種理解所不具有的解釋力,人們所獲得的任何一個正確的科學命題,其所謂的“真”也僅僅是在當下某個歷史時期相對的真??茖W史也印證了這一觀念,比如從科學理解的角度出發,亞里士多德和牛頓都只是提出了一種關于世界的理解,這種理解本身是適切的,也反映了亞里士多德和牛頓都具有卓越理智德性的判斷。因此在德性知識論那里,討論二者對與錯是無意義的,我們只能說,牛頓的世界圖景比亞里士多德的更好,愛因斯坦的世界圖景比牛頓的更好,我們可以根據這種“更好”而選擇接受某種世界圖景而不接受另外一種,但對和錯在這里是不適合作為評判尺度的。

如果說科學知識的本質是主體通過科學實踐認識與把握周圍世界的過程,那么該過程的核心就是要“理解”周圍世界,但這種理解并非是從世界中發現什么,而是要把我們能夠經驗到的世界納入一定的系統之中。因此,科學理解不過是一種特殊的理解,即將對周圍世界的知覺經驗納入科學系統的理解,是一種knowing-why的能力之知,從而其必然涉及到德性知識論中的“理解”,這就為我們“提出一種融會德性知識論與科學理解的研究綱領”創造了條件。{22} 而又因為我們所處的世界是一個奠基在科學知識之上的世界,所以科學理解具有實踐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和優先性。從科學理解的角度看,科學不是對雜多的觀察事實進行“集郵”,而是試圖建構一個規范化的世界圖景。在這個過程中,科學家不只是追求知道事物是什么樣的,更是要知道“事物如何在世界中”。{23} 根據這一進路,重新審視傳統科學知識論路徑,便可以看出,如果我們沒有對經驗事實的獲取,就不會有對事物“在世界中”的規范性的理解,也就不可能建構一個關于科學的世界圖景。由此,決定科學知識成為理智德性的認知成就,理解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這個意義上,科學理解為科學提供規范性,也使得科學成為一個具體的世界圖景。

基于此,“一種科學知識,只有在其作為知識而存在的根據得到認同時,才獲得了某種合法性”。{24}正如德性知識論者重新關注“理解”的目的一樣,我們將科學知識的規范性建立在科學理解之上,也是為了塑造一種新的科學知識體系。如果說德性知識論構建了一種基于認知主體的理智德性的知識規范性理論,那么科學理解也將引導我們建立一種基于科學家把握世界的動機與實踐的科學知識規范性,這種規范性是內在于人的理性精神的。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不會滿足于被動地反映世界,而是會主動地理解世界,科學為我們理解世界提供了一個最好的視角,科學知識也因此成為了我們對這個世界最深刻和有價值的認識。當我們能夠從科學理解出發,建立一種關于科學知識的規范性的時候,我們就獲得了一種將科學家的動機、目的乃至意志和精神引入科學哲學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對我們建立一種從科學家出發的科學規范性有所助益。而這樣一種科學規范性的理論,與當前科學哲學中流行的實踐轉向,也是相互呼應的。因此,從科學理解出發所建立的科學知識體系,對我們理解科學知識,理解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的動機、目的與實踐,乃至理解科學本身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注釋:

① “描述性”意指知識的“真”取決于其描述是否與客觀的外部世界相符合,“規范性”的追求試圖闡釋能夠指導人的某種“原則”,從而恒常地獲得知識。布蘭頓提出“理由空間”,將認識的“規范性”的實質類比為理性主體“給出理由與索取理由的游戲”(參見Robert B. Brandom,Making It Explicit: Reasoning,Representing,and Discursive Commitment,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p.5.),由此,理性實踐活動成為規范的緣由,人是規范性的動物。

②{22} 徐竹:《科學理解的德性知識論意蘊》,《世界哲學》2017年第3期。

③ Robert C. Roberts & W. Jay Wood, Intellectual Vir-tues: An Essay in Regulative Epistem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20.

④ 參見Linda Zagzebski, Virtues of the Mind—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43-50; Jonathan L. Kvanvig, The Value of Knowledge and the Pursuit of Understand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185-202.

⑤ 洪謙:《邏輯經驗主義》(上),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31頁。

⑥ Friedrich Waismann, A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Probability, in Philosophical Papers, edited by Brian McGuinness, Dordrecht: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7, pp.4-21.

⑦ 參見保羅·費耶阿本德:《自由社會中的科學》,蘭征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108頁。

⑧ 胡塞爾認為,科學塑造了一個處境化的生活世界,一切科學知識都要以此為基底,否則就會造成“科學的危機”。

⑨ Peter Unger, Empty Ideas, A Critique of Analytic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7.

⑩ Hilary Putnam, Realism and Rea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46.

{11} 這里的權力是“一種關系”,這種關系在科學實踐中凝結為實驗室這一具體的知識生產場域。

{12} 除了以蒯因為代表的部分哲學家,大多數哲學家都認為知識具有規范性,但其論述與德性知識論的知識規范性截然不同。后者從人的認知實踐的規范性出發,根本上排斥了將知識視為“得到確證的真信念”加上某些限制性條件的結構性定義,因而也就不需要通過對“確證”“辯護”“信念”的規范性的討論,來證明知識的規范性。

{13} Ernest Sosa, Knowing Full Well,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p.1.

{14} Ernest Sosa, A Virtue Epistemology: Apt Belief and Reflective Knowled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p.22.

{15} Ernest Sosa, How Competence Matters in Epistemology,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2010, 24(1), p.475.

{16} Jonathan L. Kvanvig, Is Truth the Primary Epistemic Goal? in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Epistemology, 2nd Edition, edited by Matthias Steup et al., New Jersey: Wiley Blackwell, 2014, pp.352-353.

{17} Robert B. Brandom, Articulating Reasons: 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89.

{18} 參見Ernest Sosa, A Virtue Epistemology: Apt Belief and Reflective Knowled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5.

{19} Linda Zagzebski, On Epistemology, Cambridge: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9, p.128.

{20} Jonathan L. Kvanvig, The Value of Knowledge and the Pursuit of Understand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202.

{21} Dimitri Ginev, The Context of Constitution: Beyond the Edge Epistemological Justification, Netherlands: Springer Press, 2006, p.18.

{23} Peter Lipton,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28.

{24} 盛曉明:《話語規則與知識基礎:語用學維度》,學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頁。

作者簡介:殷杰,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山西太原,030006;王曉森,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6。

(責任編輯? 胡?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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