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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生成、 短板與發展路徑

2022-02-11 06:24蔣瑞琛瞿艷平
江漢論壇 2022年2期
關鍵詞:小額信貸鄉村振興戰略金融服務

蔣瑞琛 瞿艷平

摘要:金融服務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不僅能滿足人類再生產特別是農業再生產的資本需求,同時也是滿足低收入人群特別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生活需要的重要資源。以小額、易得、快捷、包容為主要特征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正好契合了農村居民對生產和生活資金融通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如數字支付、投資理財、農業保險的需求,將金融服務資源巧妙地配置到農業農村從而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在農業無法完成自身的資本積累、農業再生產所需資本只能通過外部途徑獲得的背景下,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是當前農業生產資本要素補償的最佳選擇,農民的訴求也是衡量其發展水平的依據。實證分析發現,當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尚處于持續發展中,在供給側、需求側、介質載體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均存在短板,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高質量發展要通過改善供給側結構、挖掘需求潛能來實現。

關鍵詞: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小額信貸;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我國地理標志農產品品牌建設研究”(21BGL175)

中圖分類號:F830?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3-854X(2022)02-0050-06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普惠金融重點要放在鄉村”,這為普惠金融服務“三農”奠定了基礎。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新技術在農村金融領域的應用推廣”,“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針對農村電商的專屬貸款產品和小額支付結算功能,打通農村電商資金鏈條”,為農村普惠金融數字化提供了政策框架。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了“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至此,農村普惠金融進入數字化、法治化時代。

一、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價值和需求

(一)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起源

普惠金融起源于小額信貸。20世紀70年代,依靠社會捐贈和政府補貼為貧困人口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非政府性小額貸款組織陸續出現,主要為資金短缺卻難以獲得正規金融服務的貧困人群和中小企業特別是農村貧困人群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當屬1974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創立的小額貸款,運營至1983年,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正式成立。它的經營帶有明顯的早期普惠金融特征:服務對象為最貧困的農戶;貸款主要是小額短期貸款,且按周期整貸零還;以五人小組聯保代替擔保,借款人無須提供擔保;設立信貸風險基金應對違約風險;在借款人中開展致富信息交流以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實踐證明,這種帶有普惠性金融特征的小額信貸既滿足了服務對象資金融通的需求,同時對于提高其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和促進性別平等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小額信貸向小額金融轉變源于1990年Hans Dieter Seibel 提出的Microfinance,作為Microcredit的替代概念,它不僅包括正式金融機構,也包括非正規金融機構;規模不論大小;既為貧困人群提供小額金融服務,也為企業特別是偏遠農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① 至2005年,聯合國正式提出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的概念,強調普惠金融要遵守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機會平等原則,特別是要保障小微企業和低收入者尤其是農村貧困人口接受服務的機會;考慮提供金融服務的成本和收益,遵循市場規則,保證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普惠金融的數字化建立在數字技術廣泛應用的基礎之上,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2016年在其工作報告《全球標準制定機構與普惠金融——演變中的格局》中正式提出數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其內涵為“一切通過使用數字金融服務以促進普惠金融的行動”,其外延涵蓋支付、轉賬、儲蓄、信貸、保險、證券、財務規劃和銀行對賬等各項金融服務。②

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數字普惠金融也隨之蓬勃發展起來,尤其是在我國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在政府推動下以扶貧攻堅為主要目標,在實現全面脫貧、進入小康社會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③。追溯普惠金融孕育的歷史進程,我們可以發現,從小額信貸到小額金融,再到普惠金融,一直都是以農業農村為重心,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主要服務對象,即使建立在現代數字技術媒介上的數字普惠金融也是如此,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始終都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意義

金融服務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不僅能滿足人類再生產特別是農業再生產的資本需求,同時也是滿足低收入人群特別是農村低收入人群生活需要的重要資源。以小額、易得、快捷、包容為主要特征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正好契合了農村居民對生產和生活資金融通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如數字支付、投資理財、農業保險的需求,將金融服務資源巧妙地配置到農業農村,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可否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高質量發展能滿足農業生產的資本需求,是鄉村產業興旺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也是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取得成效的內生驅動力。

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是農業資本要素補償的重要來源。由于對自然環境的依賴性,農業生產經常處于高不確定性的自然風險之中,而且生產的組織規模小,生產收益率低,導致農業產業的經營積累能力越來越差,無法完成自身的資本積累,再生產所需資本只能通過外部途徑獲得。通過外部途徑獲得的資本主要有兩類:借貸資本和職能資本。從當前農業生產資本的來源看,職能資本主要是下鄉的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通過土地流轉獲得土地承包權或經營權,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身份從事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農業的創新要素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機會,但也存在難以消除的消極作用。一方面,下鄉的工商資本作為一種外來的組織方式進入農村,排斥了結構松散的農民,導致農村出現階層再造、農業質變、村莊虛化的后果④。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進入農村實施土地流轉,導致農戶正當利益受到擠占,政村農商之間存在復雜的利益糾葛卻難以疏解⑤。而且,我國農村至今仍然以農民家庭生產經營為主,工商資本下鄉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分散型農業生產的資金需求問題,因而,農業借貸資本成為相對較佳的選擇。由于農戶家庭生產經營規模小,資金需求量不大,加之借款時難以提供擔保,以小額、低利率、易得性為主要特征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克服了線下普惠金融的多種弊端,成為農戶獲得資金的理想途徑。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不僅能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同時還可以激發農村的產業和經濟活力,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是鄉村產業興旺、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和保障⑥。

(三)農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訴求

在我們的問卷調查中,農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或意見,表達了自己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基本訴求。

對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側,調查對象主要表達了對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的多樣性、普及性、易得性、普惠性、安全性要求。多樣性方面,“多提供一些農業保險種類”“豐富貸款種類”“提供更多理財產品”、加強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創新、加快農村數字支付結算體系建設等是農村居民的主要愿望,涵蓋了他們對農村數字支付、普惠信貸、數字保險、數字理財產品的多樣化訴求。普及性方面,他們提出了“銀行多擴展業務”“普及力度與廣度有待加強”“加強數字化普及以便利群眾”“加強有關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推廣”等建議。易得性方面,他們提出“希望比銀行更容易貸款”“少一點程序”“拓寬保險和理財產品購買途徑”“盡量降低借貸的門檻”等要求。普惠性方面,“降低貸款利率”“希望越來越惠民”“希望國家政策更加優惠”“農村人貸款免息”等是他們的迫切希望。安全性方面,他們希望“銀行擴展業務增加安全性”“少點套路多點真誠”“對個人隱私加強管理”“先普及風險較小的理財產品”“普及安全安心的貸款產品”。

對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求側,調查對象主要表達了對提高金融需求主體主動性、需求充分性、操作熟練性等訴求。主體主動性方面,希望通過“加大宣傳使廣大家庭更加了解數字化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好處”“宣傳農村數字保險的意義”“宣傳農村數字貸款的優惠之處”等調動農村居民使用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的積極性、能動性。需求充分性方面,他們提出要“加大金融用途的宣傳力度”“讓更多人知道它能用來投資盈利”“幫助農民獲利”等來挖掘農村居民的潛在需求。操作的熟練性方面,他們的訴求是“多宣傳有關農村普惠金融的知識”“推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進鄉村”“加強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操作的培訓”,顯示了他們對掌握使用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這個新生事物的迫切愿望。

對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介質載體,他們主要從提升基礎設施滿足性、信息安全性、信息可得性、擔保簡便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議?;A設施滿足性方面,他們希望“擴大農村的網絡覆蓋面”“推動數字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加強數字普惠技術的應用”。信息安全性方面,他們提出了“加強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和使用數據信息的行為”的建議。信息可得性方面,他們希望“加強信息技術設施建設、提供資訊查詢途徑”。擔保簡便性方面,他們希望“簡化程序、利用大數據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農民貸款免擔?!?。

對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他們從技術可得性、產品暢銷性、投資盈利性等三個方面表達了自己的愿望。技術可得性方面,他們希望“為農民提供優良品種種苗、搞好種植和養殖技術培訓、傳授一些管理經驗、幫助防治病蟲害”。產品暢銷性方面,他們希望能“普及農村電商、及時提供農副產品價格信息、有單位經常采購農民的農副產品”等。投資盈利性方面,他們建議“引進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吸收農民共同投資、興建一些投資項目吸收農民投資分紅、引進人才指導農民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二、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的現狀評估

(一)評估指標設計

當前,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強烈訴求,毫無疑問就是做好“三農”工作的重心,也是合理設計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指標的重要依據。具體而言,設計相應指標應該包括如下內容: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側是否通過創新實現金融產品豐富多樣、普及、易得、普惠和安全;需求側是否做好宣傳、指導和培訓,實現農村居民作為數字普惠金融的主體能動積極、需求充分、使用操作熟練;介質載體是否完全能滿足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要、信息安全、信息可得、擔保簡便;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是否能做到農民生產技術可得、農副產品暢銷、投資盈利。由此,評估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的數學表達式為:

J=X×Rx+G×Rg+Z×Rz+C×Rc

上式中,J代表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X、G、Z、C分別代表需求側、供給側、介質載體、可持續發展水平的估計值,Rx、Rg、Rz、Rc分別代表需求側、供給側、介質載體、可持續發展的權重,均可通過聘請金融、經濟、電信和法律專家組成專家組并運用德爾菲法進行估計獲得。X、G、Z、C取值范圍均在0—1之間,取值為1表示發展充分,沒有短板。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水平標準值設為Jg,其值也由專家組確定,當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估計值在Jg以上時,可以認定已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狀況

為了解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現狀,本文作者2021年5—6月深入我國東、中部地區20個省區農村進行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680份,回收680份。調查問卷共設計了15個問題,分別涵蓋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側、需求側、介質載體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

對需求側發展現狀的調查共設計了5個問題,分別從農村居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了解、接受和使用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農村居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了解程度并不理想,不僅有超過25%的人完全不了解,在其他近75%的人群中,也只有部分了解。而從接受程度看,尚有35%左右的人群并未接受。至于使用操作程度,使用過農業數字普惠貸款的僅有25%左右,使用過農業數字保險的還不到20%,使用過數字理財產品的也未超過35%。

本文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側調查共設計了6個問題,分別對農業貸款、農業保險、投資理財產品供給側資源現狀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如表2所示。觀察表2可見,關于農村數字普惠貸款,從可獲得性看,申請過貸款的434人中,獲得者不到50%。從多樣性看,認為供給種類少且單一的達到35%以上。從各機構參與度看,認為各機構參與較少的多在35%左右,認為各機構參與度較高的僅為25%左右。至于普惠性方面,雖然銀行利率普惠性程度高,但從銀行外的機構獲得貸款,其年利率超過5%的達到65%以上,已不具有普惠金融性質。關于農村數字普惠性農業保險,認為能隨時買到的僅為50%左右。關于農村數字投資理財產品種類,有近30%的調查對象認為供給種類少且單一。

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介質載體現狀的調查設計了兩個問題,即農村地區的網絡信號和農村數字普惠信貸所需擔保的情況,調查結果如表3所示。調查結果顯示,農村網絡信號滿足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操作的地區約達83%,還有17%的農村地區網絡信號難以滿足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操作的需要;而獲取農村數字普惠信貸所需擔保方面,只有20%左右的農民無需提供擔保,仍然有超過35%的需要提供質押或抵押。無論是數字信貸的適用性,還是農民對數字普惠信貸的可得性方面,均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情況的調查設計了兩個問題,即獲得貸款后出貸人指導借款人使用貸款盈利情況和獲得數字普惠貸款的農戶還貸的情況,調查結果如表4所示。表4的調查結果表明,多數農村居民獲得數字普惠信貸后,并不能獲得出貸人的指導或幫扶使用貸款盈利。由于傳統農業的弱質性,加之農民知識技術水平不高,管理經驗嚴重缺乏,獲得貸款的農民難以依靠自身力量使用貸款盈利,這直接導致相當一部分農民到期無法按期還款,甚至根本無力還款。

表4? 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現狀

(三)發展水平評估

根據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需求側、供給側、介質載體和可持續發展4個維度共15個指標,聘請金融、經濟、電信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共12人組成專家組,以調查統計數據為基礎,運用德爾菲法來評估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水平。評估流程如下:

首先,預先制定調查問卷,問題設計為:(1)您認為當前需求側發展水平值是多少?(取值為0—1)(2)您認為當前供給側發展水平值是多少?(取值為0—1)(3)您認為當前介質載體發展水平值是多少?(取值為0—1)(4)您認為當前可持續發展水平值是多少?(取值為0—1)

其次,調查分兩輪或多輪進行。

第三,每一輪都帶有對每一條目的統計數據信息反饋,包括中位數及一些離散度的量測數值。

最后,隨著每輪所獲得的數據信息量越來越少,可由主持人決定在某一點停止調查,追求意見的大致收斂即可。

本次調查中,最終主持人認為在第4輪調查后收斂情況較佳,決定停止調查。調查停止時,當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求側發展水平值估計的專家意見及收斂情況如表5所示。

表5? 需求側發展水平各輪次估計結果

此時中位數為0.61,而且收斂時調查結果接近中位數的專家人數達到8人,按照取最大值的原則,當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求側發展水平值估計為0.61。同理,專家組估計出G、Z、C的值分別為0.63、0.86、0.66。同時,對Rx、Rg、Rz、Rc分別賦權為0.30、0.35、0.20、0.15;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標準水平值Jg賦值為0.9。專家組最后評估出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值為:

J=0.61×0.30+0.63×0.35+0.86×0.20+0.66×0.15=0.6745

由此可見,本次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值距高質量發展標準水平值0.9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表明當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仍然處于可持續發展階段,尚未達到高質量發展水平。

三、當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短板

通過前述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調查分析可知,當前我國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雖然發展較快,但仍然存在諸多短板。

(一)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求側發展不充分

早在2012年,中國普惠金融工作組和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對中國普惠金融狀況就作出評價:中國普惠金融發展雖有改善,但并不充分,僅有過半的農戶和少數的中小企業申請獲得貸款⑦。農戶對信貸的需求受農業生產投資影響較大,由于我國農業生產投資回報率偏低,加之大多數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僅僅是為了滿足自身基本生活消費需要,很少為了追求農業生產利潤⑧,因此對獲取數字普惠貸款作為農業生產資本的需求并不強烈。由于理財意識淡薄,多數農民對債券、股票、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鮮有涉足。另外,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經濟糾紛也日益增多,對糾紛處理尤其是“打官司”的恐懼感使農民對普惠金融產品的需求出現障礙,甚至產生對金融的自我排斥⑨。

(二)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資源供給和創新不足

當前普惠金融服務在農業農村覆蓋面小、滲透率不高,收入不高的農戶獲得金融服務很難,農村小微企業也出現融資困難等問題⑩。主要根源在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農村數字金融資源供給的積極性不高。除此之外,信息不對稱、農業天然的弱質性和農業信貸的高風險也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收縮農業信貸資源的重要原因。而近年發展起來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由于供給側主體意愿不強,針對性金融產品服務品種單一、缺乏創新,且資源短缺,導致農民一貸難求。從實際情況看,現有各銀行的數字普惠信貸產品多是針對與其有穩定業務往來或者自身資信能力較強的客戶,而農民和農業產業很難獲得數字普惠金融產品{11}。

(三)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介質載體建設存在欠缺

當前農村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仍然相對薄弱,《2020年通信業統計公報》顯示,到2019年7月末,我國現有70萬個行政村中尚有1.4萬個沒有覆蓋網絡信號?!吨袊ヂ摼W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也顯示:截止到2020年6月,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52.3%。數字普惠金融生態要求必須要有綜合性大數據信用體系作為介質,而農村大數據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多維度真實可信的數據來源。傳統的征信系統至今尚未有效覆蓋農村全體居民。因此,部分金融機構仍將傳統的擔保方式如質押、抵押等作為發放貸款的必要條件,導致農村數字普惠信貸發展受阻。農村居民的金融知識、金融理念、金融素養和技術操作水平不足也是制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居民對傳統金融的基本知識都很貧乏。對于在傳統金融基礎上智能化、數字化而發展起來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農村居民更加缺乏使用意識和技能,面臨著傳統金融知識和數字金融操作技術的雙重鴻溝,導致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難以推廣普及。

(四)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尚待提升

由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通常無需擔保,這增加了交易和風險控制成本,尤其是直接面臨因農戶違約帶來的風險損失。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使農民獲得金融資源后具有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盈利能力。農民由于知識水平、投資能力、管理經驗、生產技術等非常缺乏,即使獲得信貸資源,靠他們自己也難以獲得盈利。當前雖有金融機構在向農戶發放貸款后指導農戶從事種植業創業,或幫農戶拉項目投資獲利;也有農村電商將電子商務與農業有效結合起來向農戶提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但覆蓋面太窄,大部分農戶獲得信貸資源后找不到盈利的門路,到期甚至連貸款本金都難以償還,嚴重制約了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四、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路徑

(一)推進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側改革

一方面,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進行規制。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員出資入股組成、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其存款主要來源于農業農村的合作制金融機構,理應依法開展金融業務,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但長期以來卻成為農業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尤其是金融機構改革后,這種現象有增不減。因此,必須通過政策和法律手段對其經營行為進行規范,以限制農業農村資本逆流,保證其資金優先滿足農業農村的資金需要,確保農村數字普惠信貸產品供給的易得性、普及性、普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引導其它銀行積極參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產品供給。要制定《保險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及實施細則,引導和鼓勵保險企業面向“三農”創新并推廣滿足“三農”需要的各類保險;將農村數字投資理財產品的創新、供給質量和數量等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調整的范圍,保障農業數字保險和農村數字投資理財產品的易得性、普及性、普惠性和安全性。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要制定相應的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項目支撐、績效獎勵、基金補償等系列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民間金融機構、電商平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參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供給,在農村數字普惠信貸和數字支付方面充當銀行金融業務的有益補充,并不斷為農民提供豐富多樣的創新型的農村數字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以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滿足度、多樣性、易得性、普及性、普惠性。

(二)挖掘農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需求潛能

加強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宣傳可以挖掘農村居民的需求潛能,實現農村居民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需求的充分釋放。一方面,鄉鎮政府要抽調人員充當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專職宣傳員,由縣級政府組織培訓后專職負責本鄉鎮區域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宣傳工作;另一方面,發揮鄉村“村村響”的廣播宣傳作用和村級“兩委”干部的宣傳作用。要實行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制度,消除農民使用操作障礙,調動他們使用數字普惠金融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各縣級支行、縣級金融辦要牽頭組織并主導,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業培訓講師團,定期進行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知識和使用操作技術培訓,鄉鎮派出專職人員參加培訓??h域政府要承擔起本縣域內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的主導責任,在保證本縣域基本農田種植主糧作物外,其他土地開發用于引進其他緊俏、暢銷的農副產品生產。另外,還應考慮根據本地現有資源,發展鄉村休閑旅游、鄉村康養、農產品加工業等產業,為農民開拓更多的創業門路。

(三)加強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介質載體建設

要實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考核制度,明確責任和義務。通信主管部門要制定《通信企業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及實施細則,適用于各電信企業,考核的內容包括農村電信網絡基站的分布率,無線網絡信號覆蓋率、傳輸速率和穩定性,農村電信資費等。同時,對電力部門農村電力供應制定相應指標體系進行監管和考核,以保障農村網絡通信不因停電或電力故障而中斷,提高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基礎設施的滿足性、信息的可得性和安全性。同時,實行互聯網終端智能產品下鄉補貼制度,這也是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普及率的一項重大舉措。下鄉補貼主要根據終端設備的價格,按一定的比例進行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另外,要建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以及自然資源權利價值評估制度,以利于各種權利方便快捷地用于農村數字普惠信貸擔保。

(四)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農民的清償能力關系著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而增強農民清償能力的關鍵在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工商資本投資者投資于農業農村,不僅帶來貨幣資本與農民的土地融合共同經營,同時也帶來了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和創新要素,相較于農民自行組建企業經營,技術先進、管理有效、產品服務銷路暢、盈利能力強。農民作為企業股東不僅可以每年按投資比例分紅,而且可以作為職工進入企業工作獲取勞動報酬,從而提高收入水平??h鄉政府要推進農機、農技、獸醫、畜牧水產、種苗、林業等公共資源管理改革,為農業生產提供各種優質技術指導服務等,幫助農業生產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提升農業生產效益和盈利能力。

農業生產雖然豐收但農副產品銷售渠道不暢、產品滯銷,不僅不能給農民帶來盈利,甚至會導致農民虧損。要改變依賴天貓、京東等頭部電商的傳統觀念,很多本土中小電商對本地實際情況了解較全面,能針對本地農副產品個性特征制定合適的銷售方案,地方政府應加大力度引進。

農業生產風險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應對農業風險的最佳方法莫過于分散風險,而分散風險最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創新、普及農業保險。要建立農業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制度,以村為單位,主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提取組成,縣鄉財政適度分擔一部分,并在當地銀行開立專有賬戶,接受鄉鎮政府財政所的監管,對全體村民適用,依村民遭受風險損失的多少按比例或全額補償。

注釋:

①② Hans Dieter Seibel, Does History Matter? The Old and the New World of Microfinance in Europe and Asia, Working Papers, 2005.

③ 杜曉山、孫若梅:《中國小額信貸的實踐和政策思考》,《財貿經濟》2000年第7期。

④ 趙祥云、趙曉峰:《資本下鄉真的能促進“三農”發展嗎?》,《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⑤ 楊雪鋒:《資本下鄉:為農增利還是與農爭利?》,《公共行政評論》2017年第2期。

⑥ A. Kapoor,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Indian Economy, Futures, 2014, 56(2), pp.35-42.

⑦ Bai Chong-En, Chang-Tai Hsieh, Qian Yingyi, The Return to Capital in China, Brookings Papers on Ecowomic Activity, 2006, 37(2), pp.61-102.

⑧ 張杰:《農戶、國家與中國農貸制度:一個長期視角》,《金融研究》2005年第2期。

⑨ 范玉琴:《關于縣域普惠金融發展情況的調查與思考——以安徽省肥西縣為例》,《銅陵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

⑩ 楊軍、張龍耀、馬倩倩、黃馨誼:《縣域普惠金融發展評價體系研究——基于江蘇省52個縣域數據》,《農業經濟問題》2016年第11期。

{11} 汪昌云、鐘騰、鄭華懋:《金融市場化提高了農戶信貸獲得嗎?——基于農戶調查的實證研究》,《經濟研究》2014年第10期。

作者簡介:蔣瑞琛,中南大學商學院博士研究生,湖南長沙,410083;瞿艷平,通訊作者,湖南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湖南長沙,410205。

(責任編輯? 陳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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