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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博到微信:社交網絡可供性對大學生道德發展的影響

2022-02-13 05:50吳新奇
青海社會科學 2022年5期
關鍵詞:昵稱群組列表

◇吳新奇

基于蘇格拉底的觀點,道德并非是天生的,也不是單純的認知習得的,而是由個體持續且反復地參與特定活動逐漸積淀形成的。因此,考察大學生的道德發展,應該更多地聚焦其促成美德形成的行為。個體行為總是跟特定的情境密切相關。而技術是構成情境的一個核心要素。當前,以微博與微信為代表的社交網絡,業已成為大學生生活的組成部分。社交網絡對大學生道德發展的影響的關鍵并非其功能,亦非其帶來的使用體驗,而是其可供性(affordance),即社交網絡應用提供的行為可能性。

近幾年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伴隨著社交網絡應用的演進,大學生用戶逐漸從微博遷徙向微信,且趨勢日加顯著。微博與微信,因為其可供性的差異,大學生用戶在其中的遷徙意味著某些線上行為受到促進,而另有一些線上行為則受到阻抑,這必然會改變他們的道德發展的圖景。當然,這并非即時或短期的效果,而是潛移默化的過程。本文基于“可供性”的視角來探討大學生從微博轉向微信的變遷中,其道德發展可能受到的微妙但深遠的影響。

一、可供性

Gibson提出的可供性概念近年來成為探索人機互動的一個重要視角??晒┬缘睦碚摪l端于格式塔心理學的效價(valence)概念,強調事物潛在地提示且邀請著人們該用它們來做些什么,如同蘋果在宣告著“來吃我”,而水在宣告著“來喝我”一般。Gibson稱之為環境或物件的可供性,即:環境或物件提供或配給于有感知能力的人或動物的價值與意義,或是有利的,或是有害的。在其經典的《視覺的生態取向》中Gibson[1]強調,人的知覺不只是被動的過程,而是通過他與環境的互動去獲得環境之于他的可供性的意義。比如,對于有寄信需求的人而言,看到郵筒時感知到的是其“邀請人來投信”的可供性。正是因為可供性,人類(以及動物)才能適應、應用、探索并試著去調整和改變周遭的環境。在社交網絡環境下,可供性意味著用戶基于其理解以特定方式參與該環境的行為可能性。

基于可供性的視角,技術與人或社會之間是一個相互作用的關系。理解技術對于個體發展的意義,關鍵不在于技術本身,而在于個體與技術之間的交互作用。臺灣學者曹家榮[2]指出:

技術并不只是被人們所使用的工具,實際上幾乎所有我們的生活體驗,都是在與技術的關系中產生的。我們的生活世界,正是由我們與技術物共同構作而成……這些技術物既提供亦限制了我們的生活方式。在與它說明技術物本身的價值取向,亦同時揭示了淀積于我們心中的價值圖式。

就社交網絡與用戶的關系而言,可供性理論強調追問社交網絡如何促成用戶的行動,亦即優先考慮社交網絡的工具特征與其可被使用之間的關系,因為工具特征是影響特定行動的關鍵要素?!拔锛挥X知的以及實際的特征,決定物件能被如何使用”[3]??晒┬砸馕吨龠M了特定行為發生的機會,但同時也意味著對其他行為機會的限制。比如,Boyd[4]認為社交網絡的可供性讓用戶有更多的機會與他者建立鏈接并且維系鏈接,因而相對于受到物理限制的現實世界,用戶在社交網絡里可以建立和維系更龐大更復雜的“朋友”群,而與此同時,基于社交網絡的交往讓深沉的情感紐帶逐漸淡化。

社交網絡應用有著迥異于傳統媒介的可供性,它們不再讓用戶被動地對著相對比較靜態的網頁,而是允許用戶之間、用戶與線上內容之間實現良好的互動。有研究指出,社交網絡的核心可供性在于:鏈接/社會關系、協作性信息挖掘和分享、內容創作、知識和信息聚集和內容調整[5]。微博和微信,作為中國大學生當前兩款主流的社交網絡應用,也有著特定的可供性,以促成或阻抑相應的行為。從大學生逐漸從微博向微信遷徙的趨勢來看,他們業已對微信的行為可供性具備了較好的覺知和運用。本文試圖基于可供性的視角,比照分析微博與微信提供給大學生的線上行為的可能性,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說明大學生從微博遷徙進入微信,其道德發展的圖景可能受到的影響。

二、微博與微信的“可供性”差異

在本文中,為了在有限的篇幅之內清晰比較微博和微信之于大學生道德發展的可供性,筆者忽略兩款應用中包含的游戲、會話、收藏、線上支付等情境,而聚焦于與“發布”(微博與微信的核心功能)相關的特征,包括朋友列表、發布、轉發、評論、@昵稱和點“贊”等。

朋友列表是用戶的社會關系圖譜,它允許用戶管理和控制其關系結構與信息傳播。在用戶發布動態時,微博和微信的朋友列表有著巨大的可供性差異。微博的朋友列表讓其動態發布可以“公開”“好友可見”以及“僅自己可見”,而微信的朋友列表則讓其動態發布能夠“公開”“私密”“部分可見”(選中的朋友可見)以及“不給誰看”(選中的朋友不可見)。微博的朋友列表的可供性指向于信息的公開與分享。微信的朋友列表則具有非常強大的目標對象的分類管理功能,允許用戶讓其動態僅僅被特定類別的朋友看到??傮w而言,微博的“朋友列表”促進了用戶的動態發布是相對公開而且透明的。而微信的“朋友列表”則鼓勵了用戶基于特定圈子來分享信息,表現為強關系條件下的封閉性與私密性。

微博“發布”強調“隨時隨地分享新鮮事”,分享的內容主要包括“文字”“相冊”(圖片)和“拍攝”。而微信朋友圈的“發布”有兩個選項“照片”和“小視頻”,倘若用戶需要發布純文字信息,則需要長按“發布”按鈕。這意味著微信的“發布”更有利于圖片和視頻信息。因此,從“發布”(以及與先前所述的“好友列表”相結合)的可供性來看,盡管微博和微信都指向于文字與圖片/視頻的分享,但用戶更容易覺察到在微博中是文字優先的,在微信中則是圖片/視頻優先的?!拔淖帧币饬x在于說明或描述某個事件、經歷、想法或觀念,蘊含其中的核心可供性是“告訴”。而圖片相對于文字而言更適合自我表征(selfrepresentation)[6],蘊含其中的核心可供性不是“告訴”,而是“展示”。

微博具有轉發功能,微信則沒有,這導致了兩者之于人際互動以及自我表達上的可供性的明顯差異。微博的轉發功能讓信息傳播的指向變得難以控制。而且,微博的轉發可以附加評論,這些功能的組合讓信息的傳播在快速擴散的同時,也允許更多的對話與互動。微博因此超越了單純的社交屬性,而帶上較為明顯的媒體屬性——強調消息的傳播與擴散。微信朋友圈并沒有設置“轉發”功能。用戶之間無需因為轉發的存在而特別去關注某個強影響力的節點,從而讓用戶彼此之間表現出平等的關系。這符合微信以社交為核心的定位,換句話說,沒有轉發功能促進了微信基于關系建構人際網絡。此外,沒有設置轉發的另一個重要的可供性是對私隱的保護。

“@昵稱”在微博與微信都有提醒的意思,意指“向某某人說”,但兩者對用戶的線上行動具有顯著不同的可供性。在微博,用戶發布動態或對他者動態進行評論或轉發時,可以通過“@昵稱”將相應的用戶“邀請”進來卷入某個共同的議題?!癅昵稱”在微博里的可供性指向于人群的聚攏或“圍觀”。在微信朋友圈中,“@昵稱”的可供性則簡單許多,用戶在發布動態時通過“@昵稱”提醒特定對象的留意并作出回應。微信朋友圈的“@昵稱”強調的是發動彼此的互動以促進彼此的關系。

微信的“評論”最為顯著的特點在于其疊加性,即用戶對原動態作出評論的同時也實現了對群組內其他人的評論的一次疊加性的評論。與之相對,微博的“評論”則是針對動態或其他評論的一次單向的行動,更多的是表達看法或者提供信息。微博的評論是公開的,可見于他者,但不具有疊加性,因此對于引發用戶之間的多向互動而言顯然不及微信里的疊加性設計。微博的“評論”可以附帶“@昵稱”功能,用戶在評論的同時可以邀請更多的用戶參與進來,關注或參與某個特定的話題。

在微博和微信中,點“贊”有著類似的可供性,它強化和引發更多的人際互動。Turkle的研究表明,人們在社交網絡里更希望以類似“小啜一口”的方式來進行交往[7],而點“贊”正是實現這種交往的最佳途徑之一。微信的點“贊”被設置為所謂的“疊加贊”——用戶對某個動態點“贊”的同時也實現對同個群組內的其他業已作出回應的用戶疊加地點“贊”。因此,這種疊加“贊”讓群組內的用戶實現了持續的自我強化。

基于以上分析,微博與微信在六個方面的可供性的差異比照如表1所示。

表1 微博與微信的可供性比照

三、從微博到微信:大學生道德發展的危與機

(一) 微博與微信的空間屬性

從表1可見,微博的相關設計指向于基于話題的人際網絡建構。由于好友列表、轉發、評論以及“@昵稱”的可供性,讓微博的信息分享與流轉趨向于公開透明,并且更為快捷便利。這有助于形成某些熱點話題,從而聚攏起相當規模的人氣。微博本質上是一個信息分享、傳播與獲取的平臺,是線上的公共空間。確切地說,它是Lange所謂的“私隱的公共空間”(privately public space),用戶盡可能多地與其他用戶形成鏈接關系,讓其發布的信息最大化地進行推廣和流轉——但與此同時,用戶無需公布其身份信息,從而保證其私隱屬性[8]。

相對而言,微信是基于關系而建構的人際網絡,強調根據好友列表的管理和分類的互動。而疊加性的“評論”以及“贊”的設置,則凸顯了微信基于“強關系”的社交網絡的封閉特性,讓用戶的線上行動及其嵌入的價值觀不經意得到持續的自我強化。這造就了微信作為私密化與個性化的場域,類似于Lange所謂的“公開的私隱空間”(publicly private space)——用戶的身份信息是公開的,與此同時,由于其信息的指向是特定的圈子,其流通的范圍和程度都是私隱和封閉的[8]。

(二) 微博之于大學生的道德發展意涵

微博是適合人群聚攏的公共場域。在微博,某個話題或現象能夠得到快捷和充分的關注,引發無數用戶作出線上行動,發布信息、評論、轉發以及“@昵稱”等,從而表現出信息洪流、輿情鼎沸的現象,并且相當容易促成群情亢奮激昂,出現許多非理性的言辭。而當話題得以平息,用戶則一哄而散。這反映出微博這種基于“話題”為中心的圍觀現象以及與之相符應的作為“烏合之眾”的用戶匯聚形態。在微博,大學生可以根據其興趣、價值、目的以及想象的觀眾進行選擇和分析信息,因此表現出較大的自主性。他們不再是像在傳統大眾媒體時代那樣被動地、消極地接納信息,而是參與性地進行相關資訊或知識的生產和再生產、流通和再流通。

微博能夠迅速地聚攏起相當旺的人氣,從而讓特定事件成為公共話題。在微博,負面消息更容易抓住用戶的眼球,其流通也更為快捷與廣泛。這是微博之于大學生道德發展最大的風險所系,亦即:基于可供性而形成的中心化的關系網絡對處在傳播結構底層的大學生的誤導或者教唆。處于中心地位的用戶通常制造和控制著相應的話題資源,因而獲得了相對于其他用戶的話語權力,并藉此而操弄微博里的輿情與其他用戶的行為[9]。大學生囿于其心智發展水平,尤其容易受到這些處心積慮的影響。而且,微博里的用戶行為也更容易導向情緒化的表達。大學生對特定事件所形成的廣場式的圍觀,往往表現出“去個性化”、漠視責任與后果,從而更容易導致輿論暴力[10]。

從資源取向的視角來看,在微博的可供性條件下,大學生的道德發展在以下三個方面獲得一些機遇:(1)微博拓展了大學生的社會關系網絡,讓他們有機會接觸那些“生活在別處”的人,因此他們可以獲得更多元的道德話語和行動反饋。這有助于大學生內在觀念的協商、對話以及重構,從而養成更加開放包容的道德情懷。(2)微博讓大學生參與性地在其中習得相關的知識和情感模式。比如“@昵稱”,雖然表面上傳遞了某種提醒或邀請,其實也是Althusser意義上的“召喚”[11],即那些動態或評論所蘊含的價值或理念,以“非強迫的運作方式……呼喊著個體(to hailing a person)”[11],參與其中,進行互動。(3)微博也允許大學生對其道德發展內容進行試驗與抵抗。微博的眾聲喧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源,作為既有的聲音以及各種各樣的言語在戲謔中混搭在一起,創造出新的聲音和意義。大學生混跡其中,甚至可能挑戰社會主流的價值準則,表現有意無意地試驗性和抵抗性。而這是其道德自我建構得以完成的機會所系。

(三) 微信之于大學生的道德發展意涵

作為私密的空間,大學生在微信的行動基于彼此的情感紐帶來展開。他們互粉而成為特定的群組。大學生在群組里存在的關鍵是溝通生活、交流瑣事、傳播八卦。這種私密的空間里,同樣容許(可能的)道德議題的出現,但在微信的可供性條件下,這些議題往往并沒有發生如同微博情境下的“圍觀”效應。相反地,話題本身被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事件里面某些戲劇化的要素被迅速放大,并成為互動的聚焦。原本嚴肅的話題被轉化為令人欣快的娛樂事件。借用Deumert[12]的觀點,微信實際上是大學生的“嘻樂的自我”(ludic self)得以展現和建構的地方。大學生用戶在微信里以好玩的方式與自己和他者建立關系。他們的聊天主題常常旨在于讓大家覺得有趣,并且預示著無限的自由——說任何想說的。涉及道德生活的嚴肅主題偶有出現,但它們會急速地沉落而被新的輕松的主題替代,或在好友們的互動中被戲謔而轉化為好玩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說,直面嚴肅的道德議題時,大學生在微信群組內的行動似乎難以涉及深刻的反思或體驗,而更多地停留在有趣或好玩的層面,并以此來維系或強化彼此的關系。

微信的可供性也更加促進了用戶的自我展示行為。在朋友圈里通過分組,大學生熱衷于向特定的觀眾發布照片或視頻。朋友圈是他們能夠定制舞臺或選擇觀眾的地方,這毫無疑問更多地促進了社交網絡里原本彰顯的自戀[13]。大學生用戶在其中的發布往往蘊含著其被關注、被聚焦和被認可的內在訴求。大學生在乎自己展示了什么,也更在乎在其展示之后別人的回應。

在朋友圈里,盡管大學生有許多來自不同背景的朋友,但微信的各種機巧的工具或設置卻在無形中增加了他們對同伴的依賴,或準確地說,是對群組之內趨同的價值觀的依賴而非對那些異質的、替代性的價值觀的依賴,因為后者給他們的信念系統帶來挑戰。大學生習慣將這些攜帶不同信念的用戶刻意地劃歸到不同的“朋友列表”中,比如教師,或者“關系疏遠者”。微信有別于家庭或學校這樣受監視的空間以及街頭巷尾那樣的公共的空間,是屬于大學生自己的獨立的私隱空間。于此,大學生喜歡跟自己的同學或朋友混跡在一起,分享著相似的觀點或品味。從這個意義上說,伴隨著對微信的日益卷入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跟他者建立鏈接和展開互動,卻可能從他者身上學得更少。他們努力在其中尋求各種各樣的反饋,但在好友列表設置、疊加“贊”、沒有轉發功能等可供性的條件下,微信類似那種擺滿鏡子的廳堂,讓大學生只能在其間獲得他們所觀照的同伴帶來的反饋。

基于密切關系而建構的空間可以讓微信(群組之內)里每個人都彼此注視,并有可能形成Foucault意義上的規訓性社會(disciplinary society)[14]。比如,大學生被要求在微信中表現出起碼的尊重、得體以及禮貌等,而倘若表現出傷害或欺凌行為,則需要擔受來自群組其他成員的潛在社會壓力。由此,大學生可以在其間操練人際關系的行為準則,并將其內化為個人的道德指南。這或許是微信為大學生帶來的最為起碼的道德發展意涵。但是,這遠遠不夠,如前所述,微信內在的可供性導致的大學生行為更多地表現為以娛樂化為導向、鼓勵集體式的自戀、排斥不同的聲音等,從而讓他們的道德建構缺乏必要的資源。

四、結論及啟示

本文對微博和微信里動態發布相關的功能(包括好友列表、發布、評論、轉發、“@昵稱”、點“贊”等)的可供性進行比照分析,認為:大學生使用微博“告訴”或敘述事件,形成“話題”,并以此為紐帶而建構起嵌套式的人際網絡,它具有媒體的屬性;在微信情境中,大學生則根據好友的性質來設置特定的圈子,因此是一個基于“關系”建構的私隱空間。大學生在其中可以相對自由地“展示”自我。大學生從微博遷徙至微信,意味著他們逐漸從公共空間遁入私隱空間。如今,微信相對于微博,由于其可供性的特征,對大學生道德發展帶來的機遇和威脅日益彰顯。

基于可供性的視角,對大學生道德發展而言,網絡技術本身并不是重點,網絡技術提供或帶來的行動可能性才是重點。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文的啟示之一:在社交網絡應用的開發過程中,政府的立法或行業的規約應該采取介入的立場,基于其可供性的預見充分地檢視和評估該應用蘊含或導向的價值要素及其對用戶(尤其是大學生)帶來的潛在影響,并且在該應用后續的流行中進一步檢視和評估其可能的無意導向的行為或情感后果。同時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也應該組織或敦促社交網絡應用的開發者擔負用戶教育和培養的相關責任,以避免強有力的技術被強有力地加以濫用的局面。

本文的啟示之二在于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教育者對于技術的掌握和運用通常滯后于大學生,因而往往處于“數字鴻溝”的劣勢的一端。非但如此,大學生遁入微信時,更是運用其內在的可供性,設置了秘而不宣但又堅不可摧的藩籬,將教育者排斥在外。教育者對大學生道德生活的介入,受到雙重阻隔而鞭長莫及。因此,教育者需要重新定位其在線上的角色以及影響模式。教育者如何微妙地介入大學生的微信空間中,且不顯山露水地實施道德教育的影響力,這是一個亟待深入思考的議題。

本文的啟示之三在于網絡技術不再僅僅被視為工具——擁有道德知識的教育者藉此而更有效地對大學生進行教學。網絡技術關鍵在于其可供性,這跟Heidegger關于“技術”的思想有著異曲同工之妙。Heidegger認為“技術不只是手段。技術更是某種揭顯(revealing)的模式?!盵15]“揭顯”在他看來意味著部分現實經由技術被帶到這個世界并且得以存在。不過,這個過程并非是單一的,因為部分現實得以“揭顯”也意味著另一部分現實得以“隱蔽”。當前,微信正日益成為大學生線上生活的關鍵的“棲息”場域,其內在的可供性之于大學生的道德發展而言,確實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和威脅,但毫無疑問的是,它也同時在“隱蔽”著某些尚未清晰界定的機遇和資源。而未來之于社交網絡(尤其是微信)與大學生道德發展的關系的研究需要更多地聚焦于這些機遇和資源,為將來的教育實踐和大學生成長提供基于經驗或實證資料的理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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