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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特質和哲學價值

2022-03-15 10:50李娟劉若男
寧夏黨校學報 2022年1期

李娟 劉若男

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相結合的產物,表現出了人民性、開放性、實踐性和包容性的獨特理論特質。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學價值集中表現為科學社會主義法哲學觀之于資本主義法哲學觀的先進性和優越性。在價值觀層面,彰顯了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彌補了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的人性假定邏輯缺陷,折射出了科學社會主義法治的最高正義品質。在方法論層面,開啟了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消弭了個體價值與公共價值之間的沖突對抗,為個體價值和公共價值間的通約關聯以及個體正義與社會正義間的辯證統一筑牢了法治方法保障。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科學社會主義法治;法哲學價值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2991(2022)01-030-009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核心形成的歷史邏輯與作用機理研究”(17ADJ007)、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法治思想研究”(16ZZD052)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李 娟(1984- ),女,山東聊城人,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教授,法學博士,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后,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及其中國化研究。

劉若男(1996- ),女,陜西富平人,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2019級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偉大指導意義,并指出,習近平同志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主要創立者[1]。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習近平同志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什么”、“如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兩大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而提出的富有原創性的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律基本原理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從法哲學的角度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映射出來的是飽含著共產主義理想信念以及堅定的黨性和人民性的科學社會主義法哲學思想。它彰顯出來的是人民性、實踐性、開放性和包容性的理論特質,與西方以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為根本理念的法治思想有著本質的區別。探究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特質和哲學價值,可以為夯實馬克思主義法律意識形態的根本指導思想地位、增強法治中國道路自信、回擊西方憲政思潮提供理論指導。

一、法哲學視角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特質

習近平法治思想折射出來的是富有中國法治基因和科學社會主義元素的理論特質,集中表現為人民性、開放性、實踐性和包容性的理論特質。

(一)“人民至上”的法哲學觀特質

習近平法治思想展現出來的根本哲學品格就是人民至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場域中,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現出來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的意志、中國人民的人民意志以及社會主義中國的國家意志的高度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性和人民性從來就是一致的、統一的”,“堅持黨性,核心就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堅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2]。我們的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3]。這一要求具體來說,就是“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法治理念、法律規范、法治價值、法治目標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監督以及黨內法規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4]。習近平法治思想反映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作為公平正義維護者和塑造者的法治,它代表的不是“少數人”尤其是特權階層的公平正義,而是“廣大人民群眾”這一絕大多數人的公平正義。否則,法治一旦和人民利益、人民需求相違背,就會導致法治衰、國家衰。故而,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為滿足中國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公平正義意愿提供法治保障和規范指引。

(二)與人類優秀文明交流互鑒的開放性理論特質

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將法治視為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具有普遍性的成果,而非一個國家或者一個民族所專有。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強調,“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于關起門來搞法治”,“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5](P32)。故而,習近平法治思想所折射出來的富有人民性特質的法治文明是開放的、發展的。開放性表現為:習近平法治思想與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華優秀法治傳統文化、人類優秀法治文明都保持著密切的通約性。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從馬克思主義理論中汲取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共產主義正義觀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方法,而且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吸納了以民為本的政治理念以及德法雙治和從嚴治吏的法治經驗,更從人類優秀文明成果中借鑒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權力制約的現代民主理念和現代法治精神。而且,也恰恰是因為開放性的理論特質,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是不斷發展的,它不僅要在積極回應國內外法治問題的實踐中發展自我,而且還要在與世界優秀法治文明的進步中“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5](P32),進行自我反思和自我建構。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與世界法治文明的前進方向和發展趨勢之間是正相關關系。開放性和發展性理論優勢是提升習近平法治思想歷史認同、人民認同、世界認同的前提和基礎。

(三)堅持問題導向和戰略導向的實踐性特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范、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5](P9)?!胺ㄖ巍边@一概念的提出,就“意味著法律的理念與現實、形式與內容的有機結合”[6]。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法理貢獻就是實現了從“法律”、“法制”到“法治”概念的轉變發展。而且,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進行的一系列法治建設和改革實踐中逐漸產生的,這一思想本身就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交互作用的產物,具有鮮明的實踐面向和實踐特質。具體表現為:習近平法治思想能夠為有效解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中國自建立以來所面臨的“人民如何實現當家作主”和“國家如何實現治理現代化”這兩大現實性問題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一方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是“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規律遵循和制度路徑。三者有機統一科學調節了黨的意志、法律意志、人民利益、國家發展之間的共生性關系。在“以人民為中心”的治國理念的內在支配下和“依規依法治黨”的治黨方略的外在約束下,中國共產黨依靠自身總攬全局和協調各方的權威力、領導力、引領力,不僅可以將反映著人民意志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憲法法律,而且能夠領導人民和依靠人民來制定、修改、實施憲法法律以及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和保障權利,這既最大限度地保證各項法律制度兼具黨性和人民性的政治方向,可以有效避免權力的特殊化、利益的既得化以及民粹主義的產生與泛濫;又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辯證統一,有效防止了民主、平等、自由的虛偽性和形式化,進而能夠成功解決“人民如何實現當家作主”的現實性問題。另一方面,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框架下推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是“國家實現治理現代化”的戰略方案和規范保障。國家治理現代化首先要實現的就是“規則治理”,讓法治成為貫穿于國家治理現代化軌道始終的標志性方法路徑?,F代法治的重要性在于:“法律不只是一套規則,它是人們進行立法、裁判、執法和談判的活動。它是分配權利與義務、并據以解決紛爭、創造合作關系的活生生的程序?!盵7]“法律是使人類行為服從于規則之治的事業”[8]。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規范國家政治權力、調節政治經濟關系、化解非線性社會矛盾、滿足人民群眾利益訴求、應對國際外交風險,這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行為標志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成熟性展現?;诖?,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很強的問題導向性和戰略實踐性。

(四)平等姿態和方法定位基礎上的時空傳播包容性特質

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彰顯出來的中國式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法更有利于獲得世界認同。習近平法治思想所涉及的域外法治理念和習近平外交思想是一以貫通的。習近平總書記在很多場合都強調:“既要讓自己過得好,也要讓別人過得好”[9]。這是區別于自私哲學的一種共享哲學觀。這種共享式外交哲學觀滲透到習近平法治思想之中,就表現為一種在平等姿態和方法定位基礎上的包容性理論特質。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向世界進行傳播的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尊重基本國情、平等交流互鑒、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姿態和行動,這和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作為上層建筑的法治與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相適應的法治基本規律是相符的。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向世界其他民族國家傳達的是中國式的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法,而不是中國式的法治模式?!白鳛槟J降母咎攸c是它的唯一性與獨特性,它與具體的時空條件和環境特點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它只具有啟發意義,不具有‘照搬’和要求別人模仿的含義”[10]。具體來說就是,在域外法治方面,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帶一路”建設下的國際文化交流和商業貿易提供更加公平、完善的規范保障,“建立有約束的國際協議履約執行機制”,“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以及“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扭曲市場的不合理規定、補貼和做法”[11],而不是搞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平等姿態和方法定位更有利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空傳播。以人民為中心、德法雙治、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統籌推進、抓“關鍵少數”、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等,這些具有中國元素的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法之于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的法治建設具有方法論上的借鑒意義。

二、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的邏輯缺陷與內在價值沖突

縱觀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發展的歷史進程,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無疑展現出了巨大的歷史進步作用。但是,當歷史發展到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今天,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影響,西方法治制度在應對這一公共危機方面表現出的無能為力足以印證了它的制度缺陷和法理不足。究其根本,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在哲學層面存在著一定的邏輯缺陷和內在價值沖突。

(一)人性預設方面的邏輯缺陷

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在人性預設方面存在的主要邏輯問題是,它把本是“現實的人”抽象化為了生而自由、平等、為己的“抽象的人”,陷入了唯心主義的理論窠臼?!叭松杂伞薄叭松降取薄叭松鵀榧骸笔亲杂芍髁x法治思想的人性預設基礎。契約自由、意思自治、權利至上、三權分立、政黨競爭、民主選舉等一系列資本主義法治原則、法治概念、法治制度都是建立在對人性生而自由、平等、為己的預設基礎之上的。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的人性預設是存在邏輯缺陷的。主要表現為:它混淆了“現實的人”和“抽象的人”之間的區別,不僅把“抽象的人”的抽象本質當成了“現實的人”的實踐本質,而且以“抽象的人”的精神屬性僭越了“現實的人”的物質屬性?!俺橄蟮娜恕笔俏鞣浇浀渌急婕覀儎撛斐鰜淼?、具有絕對平等自然權利、毫無差別的個體。比如,孟德斯鳩認為“人人都平等”[12],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13],亞當·斯密認為“人生來就首先和主要關心自己”[14]?!艾F實的人”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人的實踐本質的話語表達。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論綱》中寫道:“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15](P2)。從實踐面向的邏輯基點來看,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存在著差異性的“現實的人”。對于“現實的人”而言,物質利益是第一性屬性,精神利益是建立在物質利益基礎上的;他們是在具體的物質實踐活動之中創造著自身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的人性預設,一方面將人抽象化為皆具有絕對自由、平等、為己的個體,把“抽象的人”的抽象本質當成了“現實的人”的實踐本質,完全抹殺了不同個體在種族、民族、階級、經濟地位、政治地位、社會分工等方面的差異性,另一方面又將自由、平等和個人主義價值觀預設為每一個人生來就追求的唯一性目標,以“抽象的人”的精神屬性僭越了“現實的人”的物質屬性。自由主義法治思想的人性預設違背了人的實踐特性,折射出來的是一種唯心主義人性觀。

(二)個人自由至上的法治價值困境

個人自由至上的法價值觀是導致西方自由主義法治始終無法調和資本家私人價值和人民大眾公共價值之間內在價值沖突的價值根源。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是自由主義法治思想至高無上的目標價值。美國法學家羅斯科·龐德就將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視為是普通法法理精神的內核之一①。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哈耶克把法治是否為個人自由(尤其是個人自由的決定生產活動)服務這一價值取向當作是區別“法治”和“專制政府”的“更具普遍性的區別”[16]。在資產階級法學家看來,法律的本質就是通過保護個人自由來限制專斷權力[17],那么個人自由自然要成為資本主義法治至高無上的價值目標。當然,保護個人權利和個人自由,這是法治人性化的重要體現。但是,把保護個人權利和個人自由絕對化為法治至高無上的價值追求,首先違背了人的本質規律,其次導致了西方自由主義法治始終無法調和資本家私人價值和人民大眾公共價值之間內在價值沖突。一方面,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法價值觀顛倒了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之間的主次關系,把人的自然屬性凌駕于人的社會屬性之上,又企圖以人的自然屬性來建構和決定人的社會屬性,故而違背了人的本質規律。馬克思揭示了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相統一的本質規律。他說:“生命的生產,無論是通過勞動而生產自己的生命,還是通過生育而生產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含義在這里是指許多個人的共同活動,不管這種活動是在什么條件下、用什么方式和為了什么目的而進行的”[15](P147)。人的自然屬性是人作為“肉體組織”或者自然人的存在所具有的生物需要,表現為吃、喝、睡眠、趨利避害、性、繁衍等;人的社會屬性是人作為社會人的存在所特有的需求,表現為情感維系、合作分工、階級立場等;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人的自然屬性,人延續自我生命的一切需求都是在物質生產生活關系中獲得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法價值觀過分強調個人利益和個人自由的優先性,一味強調人的“自然人”權利,忽視了人的“社會人”責任;一貫注重私人利益,漠視符合絕大多數人民意愿的社會公共利益,這與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辯證統一規律是相違背的。另一方面,在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法價值觀的支配下,自由主義法治始終無法調和資本家私人價值和人民大眾公共價值之間的沖突和對抗。在資本主義社會,個人自由的社會關系和市場自由主義經濟關系密不可分。自由主義法治保護個人自由和個人主義,意圖建構一個以個體利益為價值原點和關聯方式的法治規則體系和法治關系模式,本質上服務于私有資本的自由競爭、自由擴張和自由增值。故而,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法價值觀根本上反映的是私有資本家的私人價值觀,它與人民大眾美好生活需求和正義秩序期待的社會公共價值相悖且不兼容。所以,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法價值觀依然逃離不了資本主義私人占有制和社會化大生產這一基本矛盾的支配,西方自由主義法治也始終無法調和資本家私人價值和人民大眾公共價值之間的矛盾沖突。

三、比較視域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哲學價值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法價值觀的哲學價值

習近平法治思想折射出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叭嗣裰辽稀狈▋r值觀的哲學價值在于,它從現實的人和現實社會的現實需求出發,夯實了法治“治國重器”和“善治方略”的實踐功能,彌補了西方法治思想人性假定的邏輯缺陷,折射出了科學社會主義法治的最高正義品質,彰顯出了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的優越性。

1.“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彌補了西方法治思想人性假定的邏輯缺陷,夯實了法治“治國重器”和“善治方略”的實踐功能?!叭嗣裰辽稀钡姆▋r值觀是馬克思實踐人性觀的本質體現。馬克思說,“物質生活條件即經濟關系”[15](P430),“每一既定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表現為利益”[18]。經濟關系所表現出來的“利益”的核心首先是物質利益,其次是建立在物質利益基礎上的精神需求。生活在實踐社會中的人們所期望的自由、民主、平等、正義、公平等一系列的價值觀不是抽象的,而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礎及與物質基礎緊密相連的制度保障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強大的物質基礎及相應的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美好期望都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叭嗣裰辽稀钡姆▋r值觀就是從“現實的人”的物質利益和“現實社會”的實際需要為邏輯基點來考量法治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過程中的規范指引和法治保障作用的,這是對西方法治思想以“抽象的人”作為人性假定邏輯基點的超越。具體表現為,在“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的支配下,法治首先要成為滿足中國人民對美好生活需求提供規范指引和法治保障的“治國重器”;其次要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規范、法治思維、法治方法有機統一的“善治方略”。一方面,中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具體的、現實的、活生生的,而不是抽象的和虛幻的,人民對自己的工作及勞動收入、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及居住環境等都有更高更好的需求。故而,社會正義法治首要功能就是要在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9]這一社會主義民生建設目標方面起到“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20],為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美好生活需求提供具體的規范指引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求不僅僅包括物質層面的,而且還包括精神層面的。人民群眾對家庭層面的婚姻代際關系、社會層面的人際交往關系和國家層面的政治權力運作關系都懷有深切的道德倫理期待[21],而且這種期待具有深刻的實踐理性。故而,習近平同志反復強調“法安天下”、“德潤民心”[22]。法治要與符合中國人哲學思維的道德、倫理相適應,以法治規范、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來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施,進而滿足人民群眾對道德、倫理的精神需求和制度期待。

2.“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是科學社會主義正義價值觀的核心內容,彰顯出了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的優越性。在馬克思看來,科學社會主義或者共產主義是最終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正義需求的理想社會形態。正義的主體是千千萬萬的勞動人民,也就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正義的內容則是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物質利益和精神需求;正義的實現方式則是無產階級領導最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革命的手段來消滅剝削、消滅私有制??茖W社會主義正義哲學的偉大意義在于實現了從觀念正義向實踐正義的哲學轉變[23]。但是,由于馬克思恩格斯生活時代歷史條件的局限性,他們并沒有具體的規劃科學社會主義的正義到底如何實現的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折射出來的“人民至上”的法價值觀就是對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一方面,無產階級運動既然代表的是絕多數人的現實運動,那么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必然維護的就是滿足絕大多數人的正義,也就是人民正義,絕不是少數人的正義,更不是資本的絕對正義。習近平總書記說:“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盵2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就是為人民和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服務的。將人民至上、人民正義的價值觀和作為科學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國家治理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統一起來,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法價值觀對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的創新。另一方面,科學社會主義的正義既然是實踐的,那它就不僅僅只是一種哲學觀,更是一種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謀幸福的正義性實踐運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至上法價值觀繼承和發展了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改造世界的歷史使命,首先把人民正義具象化為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生產和分配正義(物質資料需求)、生態正義(生態環境需求)和制度正義(政策—法律—制度供給需求),而后通過一系列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教育實踐活動,來確保社會主義法治規范體系和實施體系在實現人民正義方面充分發揮實際作用。在人民正義法哲學觀的支配下,社會主義法治對人民民主利益的規范和保障體現出來的是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相統一的哲學思維,展現出來的是生產分配正義—生態正義—制度正義相結合的具體內容,這是對科學社會主義正義法哲學觀的理論發展和實踐創新。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法方法論的哲學價值

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法哲學方法論層面開創了“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人類社會法治新方法,這一新模式有效地實現了政黨意志、人民意志、國家意志、法律意志之間的高度統一,彌合了自由主義法治思想下的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內在沖突,貫通了個體價值和公共價值、個體正義和社會正義之間的通約性關聯。

1.習近平法治思想開啟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黨系統、法律系統、人民系統(社會系統)間共振耦合的人類社會法治新方法(如圖1)。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執政黨、法、人民三者及其各自所構成的黨政系統、法律系統、社會系統之間形成了具有整體性、穩定性、關聯性的耦合共振式結構體。

一方面,執政黨、法、人民間形成了彼此間具有耦合共振效應的法理角色。人民的利益訴求是支配執政黨執政方略和執政方式以及影響法律運行和發展的“振源”。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型政黨模式得以運作的根本法理和最高法理。離開了這一法理,執政黨和法治終將走向特權化和既得利益化的深淵;執政黨不僅無優勢可言,而且還極有可能演化為專制集權模式。執政黨是“集國家發展戰略規劃者、人民幸福的領導者、民族復興的擔當者、社會文化的引領者為一體的民族國家向心力量”[25],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型政黨模式有效存續和良性發展的政治前提與政治保證。離開了這一政治前提和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只是空談,法律僅僅是一紙文本。法是治國之重器,它是人民意志和黨的意志的規則化表達,這是合法性和正當性的規范依據。離開了法治的規范指引,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和權威性將喪失殆盡,公共權力的行使和人民利益的實現將陷入無序化狀態。另一方面,在執政黨、法、人民三者各自法理角色的基礎上,它們各自所構成的黨政系統、法律系統、社會系統之間也存在著具有耦合共振效應的通約性和關聯性。黨政系統與社會系統間耦合共振關系表現為:“黨”和“政”意志實現了黨與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人民是黨政權力分配及運行的最高監督主體。黨政系統與法律系統間耦合共振關系表現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與國家法律規范之間存在著能夠實現彼此間轉化和銜接的機制通道;黨政權力分配及運行和國家法律規范之間形成的是良性互動的非對抗關系。社會系統與法律系統間共振耦合關系表現為:立法、執法、司法的人民立場;人民是立法、執法、司法活動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尤其是,法律系統不能獨善其身,必須要從最廣大人民群眾向往美好生活的物質需求和精神訴求以及他們所從事的具體的生產生活實踐活動中重新反思、批判以及建構關于法治的概念和原則,在自我革命中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交往方式提供合乎社會發展客觀規律、人們價值共識以及國家戰略需求的規則指引。

2.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方法的法哲學價值在于,它不僅有效彌合了個體價值與公共價值之間的內在沖突,而且貫通了個體價值與公共價值、個體正義和社會正義之間的通約性關聯。按照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任何事物間的關系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對立統一關系。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不是絕對對立的,既有對立,也有統一。要想徹底消除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絕對對立關系,就是要通過無產階級革命來徹底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首先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占據主體地位的經濟基礎上的,其次是建立在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無產階級政黨屬性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基礎及與其相應的一切政治經濟制度牢牢夯實了“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公”文化價值觀的物質基礎和制度保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無產階級階級屬性筑牢了中國共產黨以“天下為公”政黨理念和精神引領整個社會積極向公、向善、向上的政治保證。故而,一方面,從經濟基礎和政黨屬性兩方面結合來看,“公高于私”是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的物質文化基點。而這一物質文化基點為樹立社會正義和公共價值的主流價值地位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文化基礎。公高于私,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個人利益,杜絕以公謀私、公私不分,這是社會主義中國上上下下形成的一種價值共識。沒有這個物質文化基點的引領和規定,執政黨、法、人民間是無法做到共振耦合,更遑論執政黨意志、人民意志、國家意志、法律意志間的高度統一。另一方面,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和新模式雖然是以“公高于私”為物質文化基點,但是這個物質文化基點是辯證的和現實的,因為支撐它存在的現實的經濟基礎不僅僅是公有制經濟,還有非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它的群眾基礎“人民”不僅僅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員,更包括各行各業社會主義勞動者。這就意味著,保障各行各業勞動者的個體正當價值以及私營企業的正當權益,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模式的重要內容。那么,結合這兩個方面來看,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既維護了社會正義和公共價值的主流價值地位,又體現了保護個體正義和個體利益的價值追求。這便較為恰當地貫通了個體價值和公共價值、個體正義和公共正義之間的關聯。如果個體價值、個體正義符合公共價值和公共正義的要求,也就是實現了個體的存在價值和個體追求的正義,進而便可以把個人發展、社會發展、國家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發展自我的同時也為國家和社會做貢獻,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也會為個人的發展提供更好、更廣闊的平臺??傊?,在執政黨、法、人民間共振耦合的法治新方法支配下,個體價值與公共價值、個體正義和社會正義之間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可以統一的。這是對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合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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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product of the combination of Marxist theory on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actice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showing the unique theore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affinity with the people,openness,practicality and inclusiveness.?The philosophical value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focuses on the advanced nature and superiority of scientific socialist legal philosophy over capitalist legal philosophy.?At the level of values,it shows the legal values of people being supreme,makes up for the logic defect of human nature assumption in western liberal thought of the rule of law,and reflects the highest justice quality of scientific socialist thought of the rule of law.??At the methodological level,it opens a new rule of law method of resonance coupling between the ruling party,law and people,eliminates the conflict and confrontation between individual value and public value,and establishes a legal method guarantee for the mutual conne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value and public value and the dialectical unity between individual justice and social justice.

Keywords: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Liberal Thought of the Rule of Law;Scientific Socialist Thought of the Rule of Law;Philosophical Value of Law

責任編輯:春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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