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杜韓筆記》考略

2022-03-17 08:42王照年梁偉荀
關鍵詞:兗州李氏詩話

王照年,梁偉荀

(閩南師范大學文學院,福建 漳州 363000)

《讀杜韓筆記》(以下簡稱《筆記》)的作者是清代李黼平(1770—1833年,字繡子,又字貞甫,號著花庵居士),嘉應州(今廣東梅州梅江)人,年少聰慧過人而有異能,十四歲時即“精通樂譜”,嘉慶十年(1805年)進士及第,“選翰林院庶吉士”,后任江蘇昭文縣知縣、東莞寶安書院山長等職。治學擅長于經學,且“工考證”;為官“以寬和慈惠為宗”,處事雖“不忍用鞭撲”卻能夠“獄隨至隨結”;平素好讀書,尤精于編撰;故而“民間因有‘李十五書生’之目”[1]18282。卒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享年六十三歲?!肚迨犯濉と辶秩酚袀?,詳可據之。畢生有《易刊誤》二卷、《文選異義》二卷、《筆記》二卷、《毛詩?義》二十四卷、《著花庵集》八卷、《吳門集》八卷、《南歸集》四卷等著述,歷經百余年后,傳世者由今人李永新點校、李國器輯補而成詩文匯編本《李黼平集》,見有《著花庵集》八卷、《吳門集》八卷、《南歸集》四卷、《筆記》二卷,另有附錄《集外詩文》《友朋酬唱》《傳志》《重刻序跋》《諸家評論》五種,應為現今輯錄李氏詩文最完備的傳本。其中的《筆記》(分上、下卷)是一部專門評論和考證唐人杜甫、韓愈詩得失的筆記性著作,故被晚清以來研究杜詩和韓詩的學人所重,一般認定為“詩文評”或“評論”類著述。例如,孫殿起在《販書偶記續編》中,將該書著錄于“詩文評類”[2]320;再如,傅璇琮在《中國古代詩文名著提要》中,將該書著錄于“詩文評卷”[3]515;又如,陳伯海、朱易安在《唐詩學書系·唐詩書目總錄》中,將該書著錄于“評論及資料篇”[4]1112;等等。從《筆記》及其作者的研究現狀而言,當前的學界尚處于起步階段,形成的成果并不是很多,或為一書之專章,或為公開發表于期刊,且內容主要集中于李氏生平事跡及其詩作成就方面的研究①詳見陳永正《嶺南文學史》第八章第一節、羅可群《廣東客家文學史》第四章第九節、羅可群《李黼平詩事年表》與《李黼平對嶺南詩歌的貢獻》、方尤瑜《“粵詩冠冕”李黼平的“東莞印象”》與《殷殷良馬情,拳拳知遇心:李黼平和阮元的情誼》等著述。。在此基礎上,為了有效而持續推進這一研究的縱深發展,我們認為極有必要對《筆記》作者“系獄”的時間、文本性質的界定、杜詩學研究中的價值三個問題進行考論。

一、《讀杜韓筆記》作者“系獄”時間考

有關李氏的生平事跡,除《清史稿》本傳外,又見于《光緒嘉應州志》《東莞縣志》《清代學者像傳》等史籍的李氏本傳。此外,在《李黼平集》中收錄清代史學家梁廷楠《藤花亭散體文初集》卷八之《奉政大夫翰林院庶吉士繡子李大夫墓志銘》一文,對李氏生平介紹最詳。梁廷楠(1796—1861年),字章冉,號藤花亭主人(一作藤花主人),廣東順德(今廣東佛山順德)人,曾經在李氏門下接受過一段時間的學術歷練,二人交往可謂從密過深,如李氏在其自編詩集《南歸集》中收錄的六首《門人梁章冉圓香夢樂府題詞》詩,正是當時受梁廷楠之請所作。再如,后來李氏受梁氏之請,又為梁氏《藤花亭曲話》撰序,并盛贊其“誠足為曲家之津梁也”[5]P511。足見,二人交往已至亦師亦友的程度。因此,在適當剝離梁氏作為李氏墓志銘撰者而必為亡者適當虛飾的成分之后,所載基本事體實乃當時人記當時事,既詳實而又可靠,應具很高的文獻價值。

事實上,與其它有關李氏生平事跡的文獻記載相比,梁廷楠的這篇墓志銘成文最早,應是此后文獻撰述的基本依據,這從相關記載內容均不外乎李氏“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官昭文知縣”“以漕糧額虧落職系獄數年”“入主東莞寶安書院”等基本事體來看,亦可證之。然而,由于近兩百年間的各種歷史原因所致,在不同文獻記載的具體細節方面,特別是在李氏“系獄”時間上,已出現八年、七年、六年之說的出入問題。如據梁挺楠《奉政大夫翰林院庶吉士繡子李大夫墓志銘》載:“在獄八年?!盵5]533又據桂文粲(1823—1884年,字子白,廣東南海人)《經學博采錄》同載:“系外臺獄八年?!盵5]537但是,據古直(1885—1959年,字公愚,廣東梅州人)《客人三先生詩選》載:“坎窞六年,始出圜戶。又三年,始歸粵?!盵5]546另據溫仲和(1849—1904年,字慕柳,廣東嘉應人)主修的《光緒嘉應州志》載:“系獄七年始歸粵?!盵6]諸如此類者,不一而足。彼此之間存在的記載差異勢必引起后世學人的關注,如已有學位畢業論文《李黼平詩歌研究》中,曾對此事作過一番較為細致的考證,并最終確定李氏系獄時間為六年[7]。事實上,依據李氏《出獄》詩有“懷錦兼奉葫,六年靡不為”[5]288句,又據李氏《次韻巢松太史見贈》詩有“坎窞六年枕,旅次一朝揮”[5]295句,將其系獄時間直接定為六年,應為可信度較高的結果。這是因為,此說畢竟乃李氏本人在其所作詩句中親承,似乎再也沒有什么可以辯解理由了??墒?,我們認為將此事放在具體境況之下進行審視,就會發覺確有不實之處,極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商榷。

首先,李氏出獄以后并未能獲得即刻返粵的機會,故不得不在吳地又待了三年的時間,如李氏有詩云:“三載言歸今始歸?!盵5]351這也是出自李氏的親承,肯定是事實。另外,出自旁人之手的文獻記載中,這一情況也是如此。尤其對于李氏滯留吳地而三年未能返粵的原因,桂文粲在《經學博采錄》一書中明確記載:“丁丑恩赦,改論城旦出獄。庚辰限滿,南歸?!盵5]538據此載可以斷定,李氏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確實因遇赦而出獄??墒窃诖撕笕曛畠?,李氏因何未能得以歸粵?甚至從未離開過“系獄”所在地?究其真實原因,正在于李氏的處境雖已不再是身陷囹圄而受到嚴格管制的囚徒,但還是處于服刑役的狀態,并非完全釋放出獄而從此獲得行動自由之身。直至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李氏服刑役期滿之后,最終才得以徹底釋放,遂即刻返粵??梢?,在這三年期間,應當可以在獄外活動,但必須接受所在地的監管,實乃戴罪服刑役的囚徒狀態。

其次,除桂氏記載之外,另有梁廷楠對此事做過一個明確的解釋,即曰:“既援赦出獄,主陳薌谷中丞署,又三年,乃得南還?!盵5]533將此載與以上桂氏的記載進行相比,則足以令人困惑不已。盡管桂、梁二人都對李氏三年滯留吳地的原因進行了明確的表述,但是從彼此的記載中界定的最終后果,確實存在著過于懸殊的差異。這是因為,梁氏所稱“主陳薌谷中丞署”與桂氏所謂“改論城旦”①城旦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刑罰。據《史記·始皇紀》載,丞相李斯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薄都狻吩唬骸叭绱驹?,《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筑長城,晝日伺寇虜,夜幕筑長城?!奔磁c后世五刑之徒刑類似,其本質上是一種徒役之事。再據《漢書·惠紀》注:“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歲刑?!奔爸梁笫?,所謂“城旦”者,亦指處于流放或服徒刑之類的囚徒。完全不是同一等次的結果。也就是說,李氏在遇赦出獄后,如果按照梁氏所稱李氏已躋身于“主陳薌谷中丞署”者,那么其當時的身份應為處于官場辦事的官身;如果桂氏所謂李氏只是被“改論城旦”者,那么其當時的身份依然是服刑役期間的囚徒??梢?,梁氏與桂氏的記載的事實之間,既相互矛盾,又彼此沖突。究竟孰是孰非?按常規而言,合乎情理的情況應是梁氏的記載確有一定程度的掩飾之詞,即便是梁氏所載有一定的存實成分,那也至多就是李氏戴罪服刑役的三年期間,曾得到過時任兩江總督陳桂生(1767—1840年,字堅木,號薌谷,浙江錢塘人)的賞識,并極有可能幫陳氏料理過一些公署事務,然而李氏戴罪之身并沒有因此而有所改變,自由行動依舊深受限制,南歸肯定是不可能的事。再據李氏在此期間曾作《寄云伯崇明》詩云:“方讀司空城旦書?!盵5]290又據與李氏同時代的清人陳文述(1771—1843年,字譜香,浙江錢塘人)所作《送李繡子大令歸粵東》詩云:“仍論城旦舂,漢律夙所誡?!盵8]。由此可知,無論是李氏本人還是當時交往的旁人所云,均證實了桂氏關于“改論城旦”的說法,應當屬實。

最后,我們在此有必要深討一下所謂的“城旦”。這本是秦漢時期一種徒刑和肉刑結合的酷刑,帶有較大程度的懲罰性,主要是將判刑后的囚徒發配到邊塞服刑役,即接受戍守長城兵卒的管制,晝夜查探敵情、修筑長城??梢?,這原本是一種定罪判刑后的囚徒在主體上接受服苦役的刑罰。沿至后世,所謂的“城旦”確雖已趨于泛化,人們在習慣也將戴罪受管制、服刑役之類的徒刑統稱為“城旦”,但服刑者無疑屬于囚徒的身份如故。由此可以界定,李氏遇赦出獄后,身份依舊還是囚徒。至于在做什么,也許真有梁氏所謂“主陳薌谷中丞署”的情況,即李氏在解除嚴控狀態的牢獄之禁后,因其曾是進士出身,又加文名在外,故有可能被陳氏留在身邊辦過差事。不過,這種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即使真有可能,也依然不能改變其“改論城旦”的囚徒身份。更為可信的實際情況,應當是清末祝慶祺在《刑案匯覽三編》卷五“二罪俱發以重論”條中記載的那樣:

云撫咨:參革知縣劉義遵先因故入人罪擬徒,奏結后又查出該革員有挪移酷項情事,審明從重擬總徒四年。今限內完贓,應否照例免罪。奉諭:將江蘇省李黼平一案查出,一并交館查核等因?!两K司參革知縣李黼平一案,查改革員因私將廠單印串抵皆銀兩,照官吏挾勢借貸所部財務例,擬流罪上量減擬徒。因另有挪移庫銀倉谷,從重照挪移庫銀一萬兩以上例擬近邊充軍。業經本部題準,照例勒限監追。如果該革員限內完贓,亦應比照辦理,均無銷誤。[9]154

據此載可知,在這起案件中,李氏最終于嘉慶十七年(1812年)按律例被判為“擬近邊充軍”①按《大清律例》規定,近邊充軍屬于“附近”“近邊”“邊遠”“極邊遠”“煙瘴”中的五充之一,應發往二千里之外的邊地“配所”,犯罪者統稱為“流人”,服刑期間雖可在軍前效力,亦可在屬地任差,但屬于“系獄”管理狀態。李黼平一案乃按挪移庫銀一萬兩以上例治罪,原則上可判擬近邊充軍,然可限一年全完免罪。若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二等發落。二年限滿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一等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全完者,除完過若干外,按現在未完之數治罪。故李黼平仍在吳地。而非徒刑。再從李氏《即事二首》詩中有“三年飛挽備辛勤,為負官緡擬赴軍”[5]P251兩句來看,當時遇赦出獄,只是從“擬近邊充軍”降格為服“徒役”,并非刑滿釋放。所以,從李氏自身主觀的角度認為自己已經是出獄了,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活動空間??墒?,事實上這也只不過是管制方式或程度的改變,李氏依舊處于囚徒的身份并沒有變化。因此,李氏有所謂“坎窞六年枕”之說,我們認為此“六年”者,應當僅指李氏處身于牢獄之中,經受著嚴格的管控,且處在生命安全難以保證的境況之下所產生的個人情感體驗,應屬于很準確的事實陳述;同時,這也是相比于此后三年內,既有了一定的活動自由,且已無性命之憂的寫照。這從實際情況來看,自嘉慶二十二年改為獄外服刑之后,確實是李氏入獄以來的第六個年頭,但從嘉慶十七年算起,實際上只是滿五年左右的時間,應當尚不足六年。如果再加上此后獄外服刑役至嘉慶二十五年歸粵之前的三年,那么梁氏、桂氏謂其系獄八年無疑是最可靠的說法。而況以李氏到古氏所言“坎窞”一詞,也值得注意,該詞本意是指坑穴,喻義也并不僅僅等同于系獄、入獄之類,更多地應是表明李氏正身處內外均無應援的兇險逆境之中②據《易經·坎卦·初六》載:“習坎入于坎窞。兇?!睙o專指“入獄”之義。蒲松齡《聊齋志異·鐘生》有云:“舅乃非人!此彌天之禍,不可為謀,乃不明言,而陷我于坎窞?!敝竷措U之境。。

總之,凡所謂李氏“系獄”七年、六年者,均為不夠確切的概指。厘清此事雖顯得有點過于苛求,但由此方可洞見“系獄”之后的李氏心境已遷,再無意于仕途,在書院專心治學,迎來了個人著述的豐盛期。而我們在此探討的《筆記》,正是成書于這一時期。

二、《讀杜韓筆記》文體性質之辯

《筆記》是李氏隨筆性的著作,又專論詩,所以目前學界多將其劃歸集部中的“詩文評”或“評論”之屬的類目下收錄。比如,孫殿起在《販書偶記續編》中將其收錄于“詩文評類”[2]P320;再如,傅璇琮在《中國古代詩文名著提要》中將其收錄于“詩文評卷”[3]515;又如,陳伯海、朱易安編纂的《唐詩學書系·唐詩書目總錄》在“評論及資料篇”中著錄了《筆記》的版本信息[4]1112;等等。以李氏《筆記》內容分上、下兩卷各自論杜詩和韓詩,全書無目錄,卷內不分目,逐條均不錄原詩,只針對杜、韓個別詩句、詞語、典實等加以箋釋和評論的具體情況來看,學界同行據此將該書劃入“詩文評”之屬,實無不妥之處。這是因為,“筆記”作為一種執筆著述而暢言所論的體式,往往有著自由度較大、個體性較強的特點,決定了其原本的學術性質具有樣向性,既具有與其它文體之間存在著彼此趨于一致的共性,又具有與之完全不同的個性。因此,實不可一概而論,也沒必要非將其歸屬于四部中的哪一部類之中。李氏《筆記》也是如此,盡管個性很強,體式也比較特別,但其內容的主體性必定趨于箋釋和評論詩歌。

然而,若最終確定將其歸于“詩話”之屬的結果,應為不合理。這是因為,“詩話”作為一種文體的歷史比較久遠,故而形成了相對獨立而固定的內涵,如從第一部“詩話”——歐陽修的《六一詩話》起,成型的“詩話”就已經成為評論詩人得失、搜集詩歌故事、鑒賞詩歌情意表達、闡發詩歌創作理論、表達詩歌批評意見等方面的一種通行體式??梢哉f,這也是自宋代以來形成的“詩話”與其它諸如“詩評”“詩說”“詩格”“詩品”等詩學作品不能混同的差異性特征。也就是說,所謂“詩話”,只應作為一種相對獨立而固定的文體類的類目,存于“詩文評”大類之下;而不應當作為一種幾乎等同于“詩文評”大類的總目,用以囊括“詩文評”大類中大多數相對獨立存在的文體。由此可見,以往將李氏的《筆記》視其為“詩話”之類的文體,并將其收錄于“詩話”類目之下者,確實不妥。如張忠綱、孫微師徒二人即率以“詩話”視之①張忠綱《杜甫詩話六種校注》,孫微《清代杜詩學史》中皆以“詩話”視之,謂“嘉慶以后,注杜之風少衰,縱有注本,亦多刪削前人著作為之,鮮有善者。遂轉而作詩話、筆記之類,如劉鳳誥《杜詩話》、潘德輿《李杜詩話》、李黼平《讀杜韓筆記》等即是?!?;再如,蔣寅《粵人所著詩話經眼錄》一文中,敘錄了由清代廣東人編著的詩話二十二種,其中就包括李氏的《筆記》二卷在內[10];又如,張紅《清代學術與詩話的專門化》一文中,則直接認為李氏的《筆記》是專家體詩話[11];等等。

深究之下,諸家多有將李氏的《筆記》認定為“詩話”體之所以不妥的主要原因在于:這與李氏《筆記》的實情不相符。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將李氏《筆記》定為“詩話”之體者,或許是受到了早年間郭紹虞對于“詩話”之體的界定所產生的影響,如在其《清詩話·前言》中曾明確表示:“詩話之體,顧命思義,應當是一種關于詩的理論的著作?!盵12]1即默認了凡與論詩相關的作品皆可被稱為“詩話”的說法。這種觀點雖然一度存在著爭議,如蔡楚鎮曾認為此論“總嫌敷衍太過”[12]19,但學界對此在總體上仍舊維持原見,形成了“詩話”概念的廣義和狹義之分,如蔡楚鎮在《詩話學》一書中也確定:“廣義上的詩話,乃是一種詩歌評論形式,凡屬評論詩人、詩歌、詩派以及記述詩人議論、行事的著作,皆可名曰詩話?!盵13]30當然,并非所有的學者都堅持這種廣義“詩話”的原則,如張伯偉在《中國古代文學批評方法研究》一書中認為:“后人論述詩話的體制,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忽略了其自身的特點,將其范圍無限制擴大,這無疑抹殺了中國古代文學批評的各種形式的不同特點,也不利于揭示詩話本身的特色所在?!盵14]54再如,肖硯凌在《唐五代詩話目錄中詩話作品選錄標準析論》一文中認為:“唐五代詩話作品不應等同于唐五代詩論,而應作為唐五代詩論的一種,與詩品、詩格、詩句圖、論詩詩、詩序等其它詩論形式共同構建唐五代詩論?!盵15]又如,左東嶺在《“話內”與“話外”——明代詩話范圍的界定與研究路徑》一文中認為:“明代詩話的研究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將詩法著作混同于詩話,二是將詩論著作混同于詩話。這會造成詩話界限的混亂?!盵16]并進一步認為目前學界對詩話作品的認識和理解正處于一種高度“單一化”的狀態,忽視了詩話作品本身所包含的文人交際、詩社活動、詩壇風氣、文人素養、風氣趣味等有關文學經驗的豐富內涵??梢?,將李氏《筆記》定為“詩話”之體者,是從廣義的角度泛而論之,界定的結果既不夠嚴謹,也不夠合理。事實上,從狹義的角度嚴格審定之,該書內容確非“詩話”之體的結果,在本文以下的論述中顯而易見。

二是從文學作品體裁的劃定的角度來看,一般都是基于“詩話”本身的話語系統的結構形態[17]P185。這是因為,“詩話”之體自有其原本的結構特點和創作宗旨。這應是用以區分詩話和詩論、詩格、詩品等“詩文評”類下諸多獨立文體的重要依據。如從北宋歐陽修《六一詩話》始,由其奠定的“詩話”之體便一直保持著它的基本形態,至清詩話盛行,更是以記人、記事為主的詩話占據主導地位,而并沒有轉向所謂專門闡釋詩歌理論的詩話作品。這種傾向對于文學創作活動主要集中在嘉、道以后的李氏之輩而言,則表現得尤為突出,誠如蔣寅所言:“以記錄性為主的地域詩話和同人詩話成為主流,‘以詩存人’和‘以人存詩’成為詩話編纂的主要動機,記錄逸事和標榜風流取代論才較藝而成為詩話的主要內容?!盵18]96此外,清人在進行詩話創作時往往都十分注意作品的取名,如王士禛在《漁洋詩話自序》中有云:

余平生所為詩話,雜見于《池北偶談》《居易錄》《皇華紀聞》《隴蜀余聞》《香祖筆記》《夫于亭雜錄》諸書者,不下數百條;《五代詩話》,又別為一書。今南中所刻《昭代叢書》,有《漁洋詩話》一卷,乃摘取五言詩、七言詩凡例,非詩話也。[19]166

可見,王士禛非常強調詩話作品體兼說部的特點,這正好與最初在《六一詩話》開篇所云“居士退居汝陰而集以資閑談也”[20]5的宗旨不謀而合。以王士禛在清代詩壇乃至整個學界的影響力來看,詩話作者遵循這條準則者自然不在少數,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當時影響力不亞于王氏的詩壇巨匠翁方綱,在其《石洲詩話序》中明明確確地表示:此作雖以“詩話”名之,但實則“本非詩話”,充其量不過是“日與粵諸生申論諸家各體,因取前所剳記散見者,又補益之,得八百條”[21]1303的詩歌專論。由此可見,這一時期將內容重在評論、注解、闡釋詩歌之類的著述,即便是以“詩話”為名,也不歸屬于“詩話”類文體。同樣,成書于這一時期的李氏《筆記》,也不會例外。

三是以李氏《筆記》的實際內容來看,全書共計九十四條,分上、下兩卷。上卷專論杜詩,計有六十五條;下卷專論韓詩,計有二十九條。特別是在編排方面,《筆記》不著目錄,不錄原詩,只就個別杜、韓詩句、詞語、典實等加以箋釋和評論,絕大多數都是一個條目只涉及一首詩的闡釋,極少出現多個條目涉及到闡釋同一首詩的現象,偶爾見有者,也不過是在內容各有側重的情況下略作一番前后呼應的關聯,往往形成互為支撐的奇效,但從無彼此重復之嫌。例如,在《筆記》上卷第二十一條中,對杜甫《登兗州城樓》詩“東郡趨庭日”句中的“東郡”箋釋后,又在第二十八條中,對杜甫《野老》詩“王師未報收東郡”句進行箋釋的同時,順勢提及了《登兗州城樓》“東郡趨庭”是泛稱的觀點,既從新闡釋的視角再次確證了之前得出的舊結論的可靠性[5]448,又從舊結論的立足進而支持了當前做出新闡釋的合理性。再如,在《筆記》上卷第一條中,對杜甫《登慈恩寺塔》詩“回首叫虞舜,蒼梧云正愁。惜哉瑤池飲,日宴昆侖邱”四句箋釋后,又在第七條中,對“仰穿龍蛇窟,始出枝撐幽”句進行評析,附帶補充了由此兼及到其它同類詩句的點評[5]438,不但避免了與其它條目內容的重復,而且也化解了其它條目會因此而產生的與主題關系不大的相關贅述。

綜上所述,相比起“詩話”之屬,我們宜將李氏的《筆記》定性為一種專門箋釋和評論杜韓詩歌的隨筆性的專著,尤以學術性質應傾向于詩歌評論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其一,由于李氏所學側重于經學并受其影響至深,故《筆記》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內容,實則以經學為宗旨對舊注進行商榷、指呈得失,或質疑、考辨真偽,或糾錯矯正、增補遺漏,可以說,所有條目中幾乎看不到慣常的純粹屬于詩歌賞析方面的字句,更無述及與詩文本身無關的、以資于茶余飯后清談的詩歌故事類條目。

其二,《筆記》整體上保持著相對較為統一的撰寫體例,且以頗具考據之功見長,如上卷第一條曰:

杜少陵《登慈恩寺塔》云:“回首叫虞舜,蒼梧云正愁。惜哉瑤池飲,日宴昆侖邱?!弊⒓抑^:“‘叫虞舜’,喻太宗也?!幊亍?,喻玄宗與貴妃也?!贝苏f非是。愚按:《離騷》曰:“濟沅湘以南征兮,就重華而陳詞?!庇衷唬骸俺l軔于蒼梧兮,夕余至乎縣圃。欲少留此靈瑣兮,日忽忽其將暮?!倍派w用屈子語意,承“皇州”句說下,欲去京師也,故接“黃鵠去不息”云云。所謂“臣將去君,為黃鵠舉”者矣,本《韓非子》語。[5]435

我們可以將這一條的結構為四個部分:一是引出杜詩原句,如《登慈恩寺塔》“回首叫虞舜”四句云云;二是引出注家之語,如注家謂“叫虞舜”喻太宗,“瑤池”句則喻玄宗和貴妃;三是作出判斷,基本上是否定的術語,如“此說非是”“未及本事”等;四是引據文獻記載,闡發自己的見解,如李氏用《離騷》“濟沅湘以南征兮”諸句解讀上述四句,又用《韓詩外傳》“臣將去君,為黃鵠舉”①據李黼平《讀杜韓筆記》認為“本《韓非子》語”,疑為誤。因據《韓詩外傳》載:“田饒謂哀公曰:‘臣將去君,黃鵠舉矣?!本浣庾x詩人“欲去京師”的詩意。

若以這一條為例,通觀全書,凡涉及舊注商榷之條目者,基本的結構都是遵循這一條的體例進行撰寫,即便個別條目偶有出入,也只是結構順序的形式變化,實則并無大礙,如《筆記》上卷第四十四條對《題瀼西新賃草屋》“萬里巴渝曲,三年實飽聞”箋釋曰:

此二句蓋自傷不能如范目將賓人以平寇亂,得封慈鳧鄉侯;三年客此,徒聞其曲,而無其事也。如此解,乃與起句“此邦千樹橘,不若比封君”相應。觀前后章“戰伐何由定”“壯年學書劍”“王臣未一家”及本首“養拙干戈際”,知用“巴渝曲”意蓋在此。如注家之說,云即久居三峽客意,則起句甚無畏矣。[5]454

該條目雖然將一般放在第二步的“引出舊注”和第三步的“作出判斷”置于最后部分進行,即在引出詩歌原句后即刻闡發自己的見解,但整體條目結構形式的變化并不影響其闡釋主題意涵的表達,自然也不會影響到學術性質的變化。而之所以逐條結構遵循如此嚴謹的形式,應為該書是由李氏出獄后潛心從事書院教學中使用的講義脫胎而來。

其三,《筆記》整體內容傾向于評論,且以傾向于舊注商榷為主的評析,集中體現在論杜詩的上卷;以傾向于個人主觀性見解為主的評論,集中體現在論韓詩的下卷。盡管上卷和下卷之間存在著論杜詩與論韓詩的不同,且在寫作體例上也有一些各有側重的區別,但兩者之間更多更重要的在于其共性——所有條目無一例外地立足于評論詩歌文本,不但在論述中不衍生出與評論詩文本身無關的雜事,而且還會將關聯不甚緊密押韻問題也只是點到為止。如在《筆記》下卷第十四條中,韓愈《孟冬野失子》篇有“真、文、元、寒、刪、先六韻通押”[5]572;在第二十一條中,韓愈《南山有高樹行》篇有“支,微、齊、灰四韻通押”[5]575;《猛虎行》篇有“支,微、齊、佳四韻通押”[5]575。諸如此類者,都是在評論中一帶而過,之后也不再提及,更不會波及其余。這一實情明顯與歐陽修《六一詩話》以來逐漸定性的“詩話”體完全不同,如歐陽修針對李白《戲杜甫》詩有“借問別來太廋生,總為從前作詩苦”句,在解釋完“太廋生”乃唐人俗語之后,先引宋人陶谷詩有“尖簷帽子卑凡廝,短靿靴兒末厥兵”句,以其中的“末厥”為“當時語”而比附釋之;接著又述其在天圣、景祐年間所聞之經歷,實已與詩無涉[21]12。

總之,李氏的《筆記》并非“詩話”之體。就李氏本人來說,也不是將該書當作詩話來寫,而是脫胎于教學講義,至多也就是一部“詩文評”性質的個人學術札記。

三、《讀杜韓筆記》在杜詩學研究中的意義

由于李氏的《筆記》內容主要與杜詩關聯較大而緊密,以至于在下卷論韓詩時往往也會兼及杜詩。故在晚清以來的杜詩學研究中,常有將《筆記》作為嘉、道間比較突出的筆記類的杜詩學“詩話”,與劉鳳誥《杜工部詩話》、潘德輿《養一齋李杜詩話》相提并論。不過,相比之下,李氏的《筆記》篇幅短而容量小,影響力自然受限;加之李氏畢竟曾有“系獄”八年的過往,知名度肯定遠不及劉氏和潘氏之高;所以《筆記》即便是被列入“詩話”的前提下,一直以來受到的關注度也明顯不如另外兩部。事實上,拋開“詩話”的限制,專以“詩文評”旨在考證詩之本事、詮釋詩之真意、闡發詩之新見等的角度而言,《筆記》所具的價值卻又是另外兩部作品所難以企及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許多至當今杜詩學研究者所持之論,早在李氏的《筆記》中已經初見倪端,如《筆記》第六十五條中,關于杜甫《洗兵馬》創作時間的討論,即是如此。據李氏箋釋曰:

《收京》詩“春城鏟賊壕”,是至德二載冬預望之詞?!断幢R》則在收東京后一年乾元元年春作。黃鶴注謂乾元二年,則張鎬已罷相,與詩不合。自天寶十五載七月肅宗靈武即位至乾元元年,恰三年,故曰“三年笛里關山月”。詩春作,故有“青春”及“布轂”句也。[5]466

《洗兵馬》原注:“收京后作?!柄Q注:“當是乾元二年(公元759年)仲春作。按相州兵潰在三月壬申,乃初三日,其作詩時,兵尚未敗?!盵22]514清代注家基本上支持乾元二年之說。比如仇兆鰲《杜詩詳注》、浦起龍《杜詩鏡銓》、楊倫《杜詩鏡銓》等清代著名的杜詩注本均肯定《洗兵馬》作于乾元二年相州未潰之時。李氏則與當時諸家相反,明確提出《洗兵馬》當在乾元元年春作,其所持理由有三個方面:一是乾元二年張鎬已經罷相,史實與詩中所述不合;二是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距肅宗即位之時恰好三年光陰,故有“三年笛里關山月”之說;三是詩中有“青春”“布谷”句可證該詩作于春天。盡管李氏文獻的引證方面尚不充足,尤其是并未最終拿出至為關鍵的證據,但其結論實與當今杜詩學界對杜甫《洗兵馬》系年是趨于一致的。足見李氏選材角度的精辟與獨到,處在當時,尤為可貴。再以張鎬罷相一事為例,如據《舊唐書·張鎬傳》載:“及收復兩京,加鎬銀青光祿大夫,封南陽郡公,詔以本軍鎮汴州,招討殘孽?!盵23]P3326可知張鎬在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拜相后又收復兩京,正值風光無限之時。若時至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五月,肅宗因“不切事機”為由罷免張鎬,杜甫何以在《洗兵馬》中的對張鎬極盡夸贊之辭?這般背景明顯與詩調是不合的。而對于詩“三年笛里關山月”和“青春”“布谷”等詞句的注意,亦可見其功力至深。這些確實也都是反駁乾元二年說的有利證據,遂被后世諸家拿來討論。當然,李氏沒有提出最為關鍵的“成王功大心轉小”句。成王即代宗,在其被封為成王之時,恰好是在乾元元年的三月,但在不久之后又被立為太子,如果《洗兵馬》系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所作,那么詩中謂之“成王”實屬大不敬,這以素來謹遵儒家禮儀法度的杜甫而言,顯然是不可能會犯這種低級錯誤。由此可以推斷:《洗兵馬》理應作于乾元元年。綜上所述,百余年前李氏得出的這一結論,實與后來洪業[24]126、詹瑛[25]175、徐樹儀[26]、鄧魁英[27]114、莫礪鋒[28]105、林繼中[29]等當今著名的杜詩學研究專家的觀點基本趨于一致,足證其所具詩學慧識確有超乎尋常的一面。

其二,《筆記》還十分注重立足于杜詩文本來解釋詩歌的本事,并往往因此而能給讀者以驚喜。如《筆記》第二十二條對杜甫《歸雁》“是物關兵氣,何時免客愁”句,李氏箋釋曰:

注泛引兵氣,與雁無涉。愚按:《淮南子》曰:“雁銜蘆而翔,以備矰繳?!笔茄阈员鼙?。又《詩緯》曰:“《鴻雁》在申,金始也?!惫试啤瓣P兵氣”矣。[5]440

清代各注家在箋注“兵氣”時但云“后漢唐檀因南昌婦生四子,占云京師有兵氣,禍發蕭墻”[21]1885雖然言及“兵氣”所指卻未能合理解釋雁與“兵氣”的關系。故而仇氏又引《杜臆》云:“禽鳥得氣之先,后果有潭州臧階、桂州朱濟時之亂。此與邵子洛聞杜鵑無異,可謂具前知之見也?!盵21]1885以表禽鳥之屬有預示兵禍之見,故曰“關兵氣”。浦注、楊注等皆據此泛而述之,但此說終歸與雁無涉,仍不夠切合本事。反觀李氏引《淮南子》云云實具真知創見!所謂“雁銜蘆而翔,以備矰繳”,據東漢高繡注有云:“銜蘆,所以令繳不得截其翼?!盵30]338乃知在中國古代,大雁經常銜蘆而翔以避免被陸地的人類用矰繳①據《戰國策·楚策四》載:“不知夫射者方將修其?盧,治其矰繳,將加乎百仞之上?!背D繳,系有絲繩、弋射飛鳥的短箭,后用以比喻暗害人的陰謀手段。射落。而矰繳作為一種殺傷性的武器,當然也可以被視作戰爭、戰亂之類的一種潛在征兆。也就是說,雁性本避兵。因此,杜甫在聽聞大歷二年(公元767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群雁浩浩蕩蕩地翻過五嶺后,認為這是一種不祥的征兆而非時任嶺南節度使徐浩等人上書所奏的瑞兆,故云“是物關兵氣,何時免客愁”①據《唐會要》載:“大歷二年,嶺南節度使徐浩奏:十一月二十五日,當管懷集縣陽雁來,乞編入史,從之。先是五嶺之外,朔雁不到,浩以為陽,為君德,雁隨陽者,臣隨君之象也?!?。如此之解,整體意脈即可一以貫之。隨后,李氏又引《詩緯》云云,根據陰陽五行學說揭示了大雁與“兵氣”之間的屬性關系,進一步加強了其所持之說的信服力。將此與舊注解釋相比,李氏之說明顯更為合理而通順。后世杜詩學作品中,見有曹慕樊《杜詩雜說》在“是物”一條中,即特別援引李氏此說[31]221;蕭滌非主編的《杜甫全集校注》中,對此句的第一條注釋也引用了李氏此說[32]5481;等等。

其三,《筆記》對杜詩中涉及的地理問題也剖析極深,彌補了舊注因忽視地理沿革而造成的失誤。如在《筆記》上卷第二十一條中,曾對杜甫《登兗州城樓》的“東郡趨庭日,南樓縱目初。浮云連海岱,平野入青徐”四句進行了極為深入而細致的剖析,即曰:

隋以東郡為兗州,唐以魯郡為兗州,二郡俱得“兗州”,而得魯郡則不可以稱“東郡”。何氏議之,良是。注引《漢志》“東郡,秦置,屬兗州”,此是九州之兗,而唐兗州不可以稱“東郡”如故也。按少陵《夔府書懷百韻》云:“東郡時題壁?!敝敢牧暌?。夷陵在夔東,遂稱“東郡”。兗州治瑕邱,本魯地,或緣東魯而泛稱“東郡”,如夷陵之例,此可以公詩解公詩也。且玩詩“趨”字,路有經由,或當日實從東郡來,亦之,正宜據《禹貢》,乃見其古。蓋唐兗州于《禹貢》為徐州之野,而徐與青共海岱,詩下“連”字、“入”字,極工。若如《唐地理》,則青州北???、徐州彭城郡,二郡不接壤,而詩妙全失,是不當引以混之。[5]445

此載中李氏提及的何氏,即清人何焯(1661—1722年),字屺瞻,號義門,江蘇長洲(今蘇州常州)人,“傳錄其說為《義門讀書記》”[33]1999。即據《義門讀書記》第五十三卷“杜工部集”中對“東郡趨庭日”句箋釋曰:“隋煬帝大業二年。以東都為兗州。即故滑縣。乃在白馬。今之滑縣也。唐改郡為州。而州下復系郡名。地理志書。兗州。魯郡。即今之兗州府。起句于先后沿革兩無所據?!盵34]1085可見,此說最終否定了舊注引《前漢志》云云②據仇注引《前漢志》曰:“東郡,秦置,屬兗州?!逼肿闹?。楊論蓋對此有疑慮,知“東郡”非唐兗州也,故未注“東郡”句。,應當是合理而可靠的解釋。深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兗州”在不同朝代管轄的范圍有所不同?!肚皾h志》中的“兗州”乃據《禹貢》所舉的九州之一,范圍較大。反觀隋唐之“兗州”范圍卻縮小了。其次,隋、唐兩代的“兗州”所指也不相同。隋代由州郡縣三級制改為郡縣兩級制,“東郡”是其一百九十余郡之一。據《隋書·地理志》“東郡”下行間注曰:“開皇九年置祀州,十六年改為滑州,大業二年為兗州?!盵35]843可知隋大業二年(公元606年)以東郡為兗州。然而,唐代的行政區劃則設道、州、縣三級制,隋東郡在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為滑州,兗州之名不復,反而是隋魯郡在武德五年改為兗州,又于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魯郡③據《舊唐山·地理志》卷三十八“滑州望“條下有云:“隋東郡。武德元年,改為滑州,以城有古滑臺也?!庇帧皟贾萆隙级礁睏l下又云:“隋魯郡。武德五年,平徐圓朗,置兗州,領任城、暇丘、平陸、龔丘、曲阜、鄒、泗水七縣。貞觀元年,省曲阜。其年,又省東泰州,以博城縣來屬。八年,復置曲阜縣。十四年,置都督府,管兗、泰、祁三州。十七年,以廢戴州之金鄉、方輿來屬。長安四年,只萊蕪縣。天寶元年,改兗州為魯郡。乾元元年,復為兗州?!?。故而唐以魯郡為兗州。李氏肯定了何氏的慧眼如炬,又按注家于《夔府書懷百韻》“東郡時題壁”指夷陵在夔州之東,作出“或緣東魯而泛稱‘東郡’”“或當日實從東郡來”的解釋。他在第二十八條對杜甫《野老》詩“王師未報收東郡,城闕秋生畫角哀”句解釋時也提到此處“東郡”注家或指東都,或指京東諸郡。二是有關“東郡”,不僅曹可樊在《杜詩雜說》中有特別說明④據曹慕樊認為:漢之東郡,初無兗州之名。領二十二縣,治濮陽。大如后世一省,而唐之兗州,只有七縣。且無東郡之名。在漢東郡與唐兗州之間無論如何不能畫等號。蓋兗州在泰山東南,概言可曰東郡耳。,而且蕭滌非也針對“東郡”一詞也有明確的界定,即曰:“東郡,即指兗州。因在甫居東都洛陽之東,故稱東郡。蓋泛指,非漢之東郡也?!盵32]9可見,李氏持“東郡”乃泛稱之說是十分正確的。但是他接下來對于“青徐”句的箋釋又更具高見。李氏謂注家引《舊唐書·地理志》:“青州北???、徐州彭城郡,俱屬河南道?!盵22]6有誤。因為按照唐代的行政區劃,同隸屬于河南道的青州、徐州其實相隔十分遙遠,州縣附近更沒有所謂的“海岱”之景,誠然與“浮云連海岱,平野入青徐”詩意極不相符。詩意惟據《禹貢》之古青州與徐州兩地解之方滿足“浮云”“青徐”兩句之本事。一來古青州、徐州不僅相互接壤,而且皆地處海濱;二來從下面的結句“從來多古意”看,即可知詩中的“青徐”實乃假借而非實指。李氏指出,注家未明青、徐兩地之地理沿革而貿然箋注之,恐誤人子弟。事實上,即便是今之注家亦未能全通其詩之精妙所在,即便是眾家皆能據《禹貢》解之,然終究還是未知此為何意。足見,李氏之說,誠可借鑒。

其四,李氏在音韻學方面有很深的造詣,是當時頗為有名的韻學專家。年僅十四即已精通樂譜,并有獨著《桐花鳳》的傳奇。平日作詩更是特別講究音韻,因此梁廷楠謂其“能得古人不傳之密”。也正是因為平時如此嚴格要求自己,以至于有“生平作詩人多不喜”[5]P349的自我貶低與嘲諷之詞。在《筆記》中,李氏還不時對杜詩的用韻特點進行分析,旨在指出了舊注在這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在《筆記》上卷第六十三條中,針對《自京赴奉先縣詠懷詩》進行箋釋曰:

用“卒”字韻者三?!柏毟M有蒼卒”,字同“猝”,人皆知之?!坝鬃羽I已卒”,浦氏謂與下“因念遠戍卒”復,當作“歿”字;此說非也。按:卒,終也,盡也,在質韻。又卒,隸人給事者,在月韻。音義俱別。[5]463

這首詩出現了三個“卒”字,按前后順序分別是“幼子餓已卒”“貧賤有倉卒”“因念遠戍卒”。誠如李氏所言,夾于中間的“貧賤有倉卒”句中的“卒”字音同“猝”是眾所周知的。故而前有仇注引曹植詩“倉卒骨肉情”將“倉卒”訓釋為“夭折”義。[22]273而況“猝”字按《韻會·月韻》有云:“從犬,卒聲,《徐曰》今人言猝暴,《廣韻》暴疾也,通作‘卒’。孟子卒然問曰?!盵36]434正與“夭折”義同,表示突然,意外??芍?,仇氏所言極當。因而浦注、楊注皆從之。但最前面的“幼子餓已卒”句中的“卒”字,仇氏本按“卒”即聿切讀之,訓釋為“盡也,終也,既也”義,即“死亡”,實際上押質韻①據《韻會·質韻》曰:“卒,即聿切(音與足同)盡也,終也,既也。又《禮記》大夫死曰卒,又沒韻?!?。反觀浦氏卻認為,這里的“卒”字因與最后出現的“因念遠戍卒”構成犯復而當作“歿”字處理,押沒韻②據《韻會·月韻》曰:“歿,《說文》終也,本作歾,從歺,勿聲?!稄V韻》作歿,通沒,《壽經序》夫子沒而微言絕?!?。古韻之中沒韻和月韻相通。此說在楊倫《杜詩鏡銓》中得到了肯定。[37]P111然而,鑒于“因念遠戍卒”的上一句乃是“默思失業徒”。很顯然,“卒”字與“徒”字都應作名詞解釋,適才符合詩歌中的對仗規則。尤其是此處的“卒”字的解釋,應據《韻會·月韻》曰:“卒,臧沒切(與族同),《說文》隸人給事者,古以染衣題織,故從衣十。方言南楚東海之間,或謂卒為赪。郭璞曰‘言其衣赤’?!秵柖Y》四兩為卒,百人也,別作椊?!盵36]434據此載應當予以肯定:該“卒”字的釋為“士兵”更加合理。又“幼子餓已卒”押質韻,而“因念遠戍卒”押月韻,二者音義俱別,自然也構不成犯復??梢?,李氏此說,信實可靠,既可補舊注之缺失,又可啟后世之學人。

總之,李氏《筆記》在闡釋杜詩之本事、箋解杜詩之意脈時,往往體現出不俗的研究價值,這在清代杜詩學研究熱潮驟然消歇的嘉、道年間,更是顯得彌足珍貴。盡管《筆記》僅僅是李氏個人的學術札記,并非清代以來具有代表意義的杜詩注本,但正因為是以“筆記”的形式著述,作者才能不受限于文體的限制而得以盡情發揮自己的才學與見識,恰好自然而然地彌補了舊注當中的不足。只是由于李氏聲名不顯而又歷經牢獄之災,導致該《筆記》少有人問津,版本亦至為稀少,流布于世者更是甚為罕見,以至于后世學者征引不足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我們特加考述,切望能引起杜詩學界的進一步重視。

猜你喜歡
兗州李氏詩話
通過兗州區應急局看地方安監部門存在的問題
賽雷三國
山東兗州:秸稈離田農民增收
豬李氏桿菌病的流行病學、臨床表現、診斷與防治
閑吟居詩話(五則)
詩話
文言文練習
UPLC-ESI-Q-TOF-MS法分析兗州卷柏化學成分
遼《韓德源嫡妻李氏墓志》校補
新詩話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