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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視域下已脫貧人口返貧風險與防控路徑
——基于對內蒙古A旗的調查

2022-03-23 12:14王利清鄭黎陽
呼倫貝爾學院學報 2022年6期
關鍵詞:帶頭人內蒙古人口

王利清 鄭黎陽

(內蒙古農業大學 內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一、問題的提出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在農村”。2020年我國取得了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脫貧戶脫貧標準和脫貧質量不高的問題,可能引發一定規模的返貧現象[1]。2020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要堅決守住脫貧攻堅成果,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睆?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健全返貧監測預警機制以來返貧風險的消除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特別強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要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由此我們得出,抵御已脫貧人口返貧既是鄉村振興的關鍵之舉也是實現城鄉共同富裕的必然之舉。因此我們需要深入基層結合實際剖析已脫貧人口面臨的返貧誘致因素,構建因地制宜的防返貧阻斷路徑。

內蒙古A旗作為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農村,轄7個鎮與2個鄉,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已脫貧戶4877戶,已脫貧人口10713人,占全旗總人口的28.95%。①隨著脫貧攻堅的全面勝利而進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階段,如何保障已脫貧人口生計可持續性以及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不僅是內蒙古A旗當前鄉村發展的關鍵問題,而且是全面實現現代化與推進共同富裕的重點之重。本文通過對內蒙古A旗實地調研,聚焦鄉村治理現代中已脫貧人口的返貧風險因素,并為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提供可資借鑒的建議。

二、已脫貧人口返貧風險的誘致因素

(一)發展基礎薄弱

1.生產經營能力欠缺。農戶的種植規模與農產品的生產、營銷、管理等生產經營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存能力與鄉村治理的主體地位,有助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但是,2020年內蒙古A旗已脫貧人口的人均純收入為12970.21元,低于內蒙古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6989.4元。2020年內蒙古A旗已脫貧家庭平均年收入為31630.15元,其中,家庭平均生產經營性收入為8798.15元,占總收入的27.81%。②較低的生產經營性收入可以折射出當地已脫貧人口的生產經營能力不足,這是導致已脫貧人口生計脆弱性的重要因素。

2.老齡化與疾病致使抗風險能力式微。內蒙古A旗已脫貧戶中44.54%是低保戶,并且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總脫貧人口的38.78%。疾病是已脫貧人口返貧的最大影響因素,已脫貧人口中目前患有疾病的人數占總脫貧人口的32.87%,目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因病致貧的人數占總脫貧人口的100%。③生存需求是人的最低層次需求,享受需求與發展需求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目前很大一部分已脫貧人口抗風險能力極其脆弱,仍然處于生存需求和生活需求階段,與當前我國主要社會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存在較大差距。

3.勞動技能水平較低。內蒙古A旗已脫貧人口在內蒙古以外地區務工的人員很少,占總脫貧人口的3.90%,已脫貧戶的家庭平均工資性收入為8605.64元,占總收入的27.21%。在對務工人員的訪談中我們了解到,大部分已脫貧人員選擇在本地區務工的主要原因是勞動技能不足。內蒙古A旗已脫貧人口中技能勞動力為31人,占總脫貧人口的0.29%;普通勞動力為6112人,占總脫貧人口的57.05%;弱勞動力、半勞動力、喪失勞動力與無勞動力的已脫貧人數占比為42.66%。④已脫貧人口較低的勞動技能水平增加了農戶生計的脆弱性。

(二)發展意識淡薄

1.農民自我發展意識不足,農民“不敢”發展。已脫貧農民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較低而依賴于傳統的生活與生產方式,而且不愿意嘗試新的產業發展項目,因此發展潛力不足造成返貧風險較大。內蒙古A旗已脫貧人口中,文盲或半文盲1184人,占總脫貧人口的9.44%;小學文化程度3605人,占總脫貧人口的33.65%;初中文化程度3682人,占總脫貧人口的34.36%,其中,文盲或半文盲、小學、初中文化程度占到總人數的77.45%。⑤自身文化水平低導致面對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已脫貧農民無法靠自身力量適應環境以及抵御各種風險,影響提升能力的信心與自身發展動力。

2.雖然很多農民在政府的幫扶下已脫貧,但自我發展的觀念不強,長期依賴政府和國家所提供的各種補貼和優惠政策,靠“輸血”給予的意識仍然存在。2020年內蒙古A旗已脫貧戶家庭平均年收入31630.15元,其中轉移性收入是11428.92元,占總收入的36.13%,可見,轉移性收入是脫貧戶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⑥目前國家仍在實時監測已脫貧農民,并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對需要幫助的家庭給予各種幫扶項目或直接補貼。但是幫扶政策使得一部分已脫貧村民滋生了等靠要的依賴思想,缺乏奮斗的動力。

(三)發展受益不足

1.目前內蒙古A旗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與社會參與資金不充分,并且資金渠道較為單一,多數來自于政府的支持。調研中了解到,2019-2021年內蒙古A旗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達到9916.5萬元,平均每年為3305.50萬元;社會參與產業發展的資金約為500萬元,平均每年為166.67萬元。當前大多數產業幫扶項目專為幫扶而“生”,在產業幫扶項目選擇上,重復建設的項目較多。新型農業創新產業的投資不足,相關人才與技術匱乏,有些產業項目是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而缺乏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考慮??萍紕撔峦度氩蛔?,缺少人才,也存在“短、平、快”思想,對項目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考慮不周[2]。一些致富帶頭人缺乏一定的經濟和創業實力,一部分致富帶頭人會和一些有實力的現代化水平較高的企業有業務往來,但是大多數致富帶頭人是在國家政策與資金支持下迅速發展的,資本運作大多數采取傳統模式,對農民以及已脫貧戶的幫扶作用不足,僅有很少一部分已脫貧戶受益。調研中了解到,幫扶產業的數量和幫扶作用不明顯,2019-2021年幫扶產業項目僅為30個。

2.當地致富帶頭人和已脫貧人口之間沒有建立良性的利益聯結體,經濟利益覆蓋面非常窄,對已脫貧戶的帶動效能過低。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內蒙古A旗有82個“致富帶頭人、合作社”帶領村民發展。國家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顯示,已脫貧戶中101戶是“龍頭企業”帶動發展的,占總脫貧戶的2.07%。已脫貧戶中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共計190戶,占總脫貧戶的3.90%,“創業致富帶頭人”幾乎沒有帶動脫貧戶。一方面,已脫貧戶與致富帶頭人的利益聯結機制缺乏可持續性。一些鄉村干部為了爭取財政項目資金,先初步建立已脫貧戶與致富帶頭人之間的利益聯結體,依托這種利益聯結贏得當地財政項目。當爭取到財政項目后,這種利益聯結逐漸松散且不穩定,利益聯結機制隨著項目實施的結束而終止;另一方面,利益聯結體未實現對已脫貧農民的造血功能。國家對脫貧不穩定戶有一些貸款優惠或產業扶貧等支持政策,一些龍頭企業會以一定數量脫貧不穩定戶的名義獲得支持政策與資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給脫貧不穩定戶分紅,借此幫助脫貧不穩定戶。但是企業發展過程中并沒有促進已脫貧農民增加“造血”能力,項目實施結束后仍然面臨返貧的風險。

三、已脫貧人口返貧風險的防控路徑

(一)拓寬就業經營范圍,夯實生存基礎

1.拓寬就業渠道。發揮中小微企業、民辦企業與就業幫扶企業等就業載體的作用,對就業幫扶企業按照吸納就業人數給予資金補貼,補貼標準進行分層次設置。根據內蒙古A旗已脫貧農民的意愿“按需設崗”,設置公益性崗位應遵循有序退出的原則,制定激勵與獎勵制度促進已脫貧農民積極就業,摒棄等靠要的思想。對缺乏技能的已脫貧人群根據個人的需求選取培訓項目和培訓種類,可以依托直補企業直接對接相關已脫貧農民,進行訂單式企業培訓。進行考核確定培訓合格后引導已脫貧農民在風險小、見效快的產業就業。

2.鼓勵脫貧戶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調研發現,受農業經營規模限制,內蒙古A旗的一些脫貧戶直接購買農耕機械存在一定困難,而且先進的農耕機械費用高、使用頻率低。大多數農業機械的補貼政策均傾向于支持已具備一定規模的新型經營主體,導致先進的農業機械很難在脫貧戶中得到推廣應用,削弱了已脫貧人口的生產經營能力。因此,應該基于脫貧戶的農業經營規模,提高其農耕機械水平,完善農機服務,增強其農業生產能力。政府通過集中采買再轉租的方式將現代農用機械的使用權轉給脫貧戶,或者通過推動脫貧戶農機服務外包,從而提高脫貧戶現代農業生產機械化技能的水平,增強其農業生產能力。

(二)培育發展意識,提高發展潛力

1.以發展項目為載體提高已脫貧人口的發展意識。以往“輸血式”政策會引發已脫貧人口“等、靠、要”的思想,發展意識薄弱,發展動力不足。目前應把發展意識與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以“造血”的方式提供多樣化的發展項目進而推動已脫貧人口的發展積極性。尤為重要的是,讓已脫貧農民參與到發展項目中,已脫貧農民在項目的制定、實施與評價環節中都有發言權和參與權,在提高已脫貧農民自身收入的同時培育其參與、發展意識。

2.實施針對性強的培訓機制。目前內蒙古A旗政府實施的大量政策集中于改善已脫貧人口的“兩不愁三保障”,而真正能夠提升已脫貧人口抵御風險的關鍵點是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數量、質量。在人力資本提高方面,應當對農村人力資本培育積累提供相應的財政撥款和其他公共資源的分配作為保障[3]。同時,要求對已脫貧人口的培訓不應該只是重視技能培訓,也要重視從實用技能到綜合素養甚至觀念思維等層面的引導。[5]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以便更好地差別化提升已脫貧農民技能水平。內蒙古A旗政府應根據已脫貧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基礎進行“按需供給”“因人而異”的培訓原則,體現針對性強、實效凸顯。比如,對年齡較大的已脫貧農民,因為他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掌握新技能的能力欠缺,內心的信心也缺乏,因此應該對他們提供容易掌握的技能培訓,一方面建立他們從事生產技能活動的信心,另一方面促進他們能夠掌握簡單地使用技術,應用到實際生產活動中。對于文化水平較高的已脫貧農民,培訓一些和內蒙古A旗特色產業有關的技能。這不僅能夠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而且可以帶動當地的特色產業發展。

(三)依托致富帶頭人,提升發展受益度

1.積極培育更多的致富帶頭人。內蒙古A旗政府應著力激發一些青年農民勇當鄉村發展的帶頭人,逐漸將有潛力的青年帶頭人發展為致富帶頭人。與此同時,大力宣傳本地區鄉村振興建設的各種機遇與人才引進政策,依托人才引進政策吸引更多的外來人才致力于本地區的鄉村振興,給予他們更多的機會和發展空間,把愿意投身于鄉村發展的人才培育成優秀致富帶頭人。通過媒體與其他宣傳途徑將各類致富帶頭人的先進實際進行宣傳報道,增強感染力與影響力,在鄉村發展中營造青年人與外來人才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的氛圍。

2.給予致富帶頭人更多的優惠政策。目前致富帶頭人在鄉村發展中遇到辦理金融貸款業務、申請產業發展項目以及技術等方面的困境,內蒙古A旗政府應制定更多的金融政策,為致富帶頭人提供更優惠與便捷的服務,讓更多的金融貸款業務普惠致力于鄉村振興的有志之士,為他們爭取更多的發展項目,帶動鄉村農民一起共同投身于鄉村振興。并且要通過網絡平臺和信息手段,建立農業院校與科研研究院所中各類農業科學專家與致富帶頭人、龍頭企業家的協作互惠機制,按照產業需要提供及時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3.完善致富帶頭人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已脫貧戶與致富帶頭人形成的利益聯結體中,致富帶頭人將自己擁有的資源以股份的方式投入到產業發展中,已脫貧戶的土地、其他生產資料以及致富帶頭人依托已脫貧戶得到的項目資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為股份,投入到產業發展項目中,使致富帶頭人與已脫貧戶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環模式,建立長久穩定的利益分配和合作關系,通過運行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鄉村產業扶持政策的有效實施,帶動已脫貧戶增收致富。而且,通過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構建企業帶頭人與已脫貧農戶聯合生產經營的模式,由企業為已脫貧農戶提供用于養殖的幼崽和用于種植的幼苗、生產資料,即“訂單式農業”的交易模式。實行統一收購與銷售,降低交易成本使雙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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