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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力分割到政區分離
——北宋古渭寨政區化研究

2022-04-07 05:11
地方文化研究 2022年5期
關鍵詞:李師長編熙寧

袁 方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江西 南昌, 330038)

北宋神宗時期,一改太宗以來的被動防御國防戰略,轉向積極開邊復土。 其中西北地區的攻略,尤其是熙河之役的戰爭過程歷來為研究熱點。 而對熙河路的起點,通遠軍的設置仍待深入討論,如:為何選擇古渭寨升級為通遠軍,由寨升軍的原因何在,這一過程如何具體展開,秦州市易司向古渭寨市易司的遷移與此有何關聯,通遠軍首任知軍王韶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等①古渭寨市易司常被視為市易司之濫觴,在變法研究中一筆帶過。 這類文章較多,恕不一一枚舉。 對古渭寨市易司個體研究較深入者有陳曉珊。 她認為古渭寨市易司位置的選擇基于市易、耕田和招納人口的經濟因素,其設立則體現了以經濟發展帶動區域建設、國防建設的熙豐時期西北邊疆經略的重要特點。通遠軍的設置,李永磊從對夏政策方面有所探討。(陳曉珊:《熙豐變法時期各地市易機構的分布特征與作用分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 年第4 期;李永磊:《從古渭寨到通遠軍——北宋御夏政策轉變的個案分析》,《西夏研究》2011 年第1 期。 )。 本文擬從政治斗爭與政區生成的角度,以古渭寨向通遠軍升級的政區化過程為中心,整體考察熙寧三年(1070)至五年(1072)的秦鳳路、秦州和古渭寨,并以此為典型案例,分析新置統縣政區的一種展開路徑,探究政治斗爭、軍事戰略、地理因素與政區變化的多重互動關系。

一、中央派遣官王韶與熙寧二年秦鳳政局

熙寧元年(1068),王韶上《平戎策》三篇,力陳先復河湟以攻取西夏的軍事戰略。 “神宗異其言,召問方略”②《宋史》卷328《王韶傳》,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10579 頁。,但“知其言為可用而未遽用”③吳儆:《竹洲集》,卷1《論文臣當習武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印本,第1142 冊,第214 頁。。 更重要的是,王韶的策略十分符合參知政事王安石的政治設計,又與王安石子王雱的想法不謀而合①《宋史》卷327《王雱傳》,第10551 頁。,因而得到了王安石的欣賞與認同。 “安石以為奇謀。 ”②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第449 頁。這使得由此進入秦鳳路擔任機宜文字的王韶獲得了中央強勢宰執的有力支持,為其此后在秦鳳路的政治斗爭提供了巨大的幫助。

王韶在秦鳳路早期擔任的職務機宜文字是安撫司的屬官,“掌本司機密文字保管、收發、奏報”③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第460 頁。,雖然一般不會直接領兵作戰或獨當一面,可“對軍事業務的熟習使機宜很容易成為明日的將帥”④曾瑞龍:《拓邊西北:北宋中后期對夏戰爭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142 頁。。作為毫無實際戰爭經驗,純粹由中央差入西北戰區的文官,這樣的職務理論上既貼合身份,又表現了對其的重視。 但就王韶個人而言,這一職務已然埋下了不小的隱憂。

首先是與秦鳳帥臣的關系。 作為前線最高軍事機密的知情者,機宜文字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言。它依附于帥臣,并在上傳下達、日常行為中體現帥臣的意志。 因此這一職位常由帥臣自行辟舉,如富弼安撫河東辟韓維管勾⑤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下卷17《韓侍郎維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印本,第450 冊,第790 頁。,韓絳帥環慶辟孫永⑥蘇頌:《蘇魏公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第799 頁。,知永興軍晏殊辟張洞⑦晁補之:《雞肋集》卷62《張洞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印本,第1118 冊,第918 頁。等。至南宋時,機宜文字更多為帥臣子弟充當。 當機宜文字無法獲得帥臣信任時,他將變得極為尷尬。 這代表了在日常事務中,機宜文字很容易被排斥在最高決策層之外,完全失去了輔助決策的參謀作用,成為了機械性的文字中轉。 而戰時或“被派上前線指揮一個不熟悉,特別是沒有可靠情報的戰區”,只能起到極為有限作用,面臨高作戰風險⑧曾瑞龍:《拓邊西北:北宋中后期對夏戰爭研究》,第169 頁。。

中央派遣的王韶顯然并非秦鳳帥臣自辟的親信,如何與帥臣友好相處,避免被邊緣化成為了首要問題。 與王韶搭檔的第一任帥臣是孫永,但他半年后(熙寧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即“坐帥鎮無狀、奏報失實”而降知和州⑨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4814 頁。。 隨后,李師中“改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知秦州,遷右司郎中”⑩劉摯:《忠肅集》,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第256 頁。。

熙寧二年(1069),王、李二人的相處基本維持了表面的和諧。 “王韶之議開邊也,師中贊成之。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丙寅,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第5144 頁。這短暫的和平一方面源于王韶背后宰執王安石的支持,使李師中不得輕舉。 更重要的是李師中本人的政略傾向。 雖或稱其“持重總大體”?劉摯:《忠肅集》,第254 頁。,范純仁則評價為“好進任術,不能靖安其職,若邊事稍寧,必須躁動,別圖進用”?范純仁:《上神宗乞令孫永依舊知秦州以責后效》,《宋名臣奏議》卷65,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印本,第431 冊,第797 頁。。 因此他與王韶在邊務上存有部分共同取向。 但這種平衡是十分脆弱的。 李師中受到了富弼的欣賞與支持?!岸耪I公、范文正公、富文忠公交口薦公有王佐才?!?劉摯:《忠肅集》,第255 頁。富弼于熙寧二年二月復相。 一旦中央發生政治變動,或者王韶的舉動超出了李師中的容忍范圍,很容易引發兩人之間的沖突。

其次是與以都鈐轄向寶為代表的秦鳳路舊有武官群體的關系。 實際上,雙方很快便產生了齟齬。 對于秦州西部“族大難制”的俞龍珂部等青唐西蕃,“有司請討且城之”?王稱:《東都事略》卷82《王韶傳》,濟南:齊魯書社,2000 年,第690 頁。。 如果說這里的“有司”稍嫌隱晦的話,《宋史》“諸將”的稱呼則更為直白①《宋史》卷(宋)328《王韶傳》,第10579 頁。。 作為唯一和俞龍珂部接境的地區,能夠對其進討的只有秦鳳路,即駐扎在秦州的武將群體。這一傾向明顯與王韶《平戎策》相異。對于較強大的西蕃部族首領,王韶意欲“厚以恩信結其宗黨,使其傾心向慕,欣然有歸服之意”者五七人,具體則是“朝夕出入于其間,往來巡行察其疾苦。 有生梗頑硬者即稍以恩信綏之,使其人皆知上位有愛我之意,欣然相勸,襁負而歸于我”,“此撫屬羌之策也”②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卷16《神宗開熙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印本,第408 冊,第427 頁。。 于是“因按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其成敗。 遂留宿。 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以東。 久之,龍珂率屬十二萬口內附,所謂包順者”③《宋史》卷328《王韶傳》,第10579 頁。。

這一事件中,王韶為其長遠戰略的實施必然要站到“諸將”的對立面,阻止攻伐俞龍珂的行動。而“因尋邊”一詞明顯表現出行為上的隱秘色彩。 由此可知,此時的王韶尚不具備與秦鳳路武將群體直接對抗的能力,也無法獲得秦鳳帥的實際支持。 在不能正面從宋方阻止武力的狀態下,只能從側面,通過說服俞龍珂部的歸順,直接打消攻討的借口,提前實施《平戎策》戰略的一部分。 可以想見,此前的王韶當已實踐其“撫屬羌之策”,頻繁與俞龍珂部交往撫綏。 至此之時,雖未竟全功,故仍需“留宿以示不疑”;但已有一定效果,故能“兩種皆遣其豪隨以東”,即派遣使者與宋方初步接觸。

王韶以此“改保平軍節度推官”④王稱:《東都事略》卷82《王韶傳》,第690 頁。,并于熙寧二年(1069)七月“被詔相度招撫”⑤《長編》卷228,熙寧四年十二月戊辰,第5558 頁。 李燾本注認為此事當在熙寧三四年,張大昌已辨之。 又《宋史》《東都事略》之《王韶傳》此下皆接述熙寧三年請營田、市易事,亦可證之。 故王韶留宿俞龍珂部至遲當在熙寧三年二月前。 此次留宿密切了雙方關系,俞龍珂部亦派遣了使者,但真正內附則在熙寧四年末,故曰“久之”。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5,熙寧二年七月,第211 頁;《宋史》卷328《王韶傳》,第10580 頁;王稱:《東都事略》卷82《王韶傳》,第690 頁)。 此舉無疑會被以向寶為代表的秦鳳武將群體視為搶奪軍功的敵對行為,而命王韶參與招撫蕃部的詔令實際上也部分侵奪了兼任管勾秦鳳緣邊蕃部一職的向寶的權力⑥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戊寅”有“寶舊為管勾(緣邊蕃部——筆者注)”,第5101 頁。。 這使雙方的矛盾不斷加劇。 “樞密院初用王韶提舉蕃部,略不措置,向寶自以為王韶部轄,與韶不和。 既不和,更令寶與韶共事,寶專欲用兵,韶專欲招撫,其勢必相沮壞。 ”⑦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亥,第5161 頁。從既有矛盾為出發點,輔之負責事務上的實際交集,二人的沖突迅速由偶發的、被動的升級為常態的、主動的。 如王韶繼續實踐平戎策略,撫羌以使其歸宋的過程中,“有兩族不可招撫者,以寶沮害其事故也”。 這些行為從王韶一方的角度看來,是向寶等的故意阻撓,即“向寶素壞王韶事”⑧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戊寅,第5101 頁。。

下屬間一定程度的爭執尚在李師中的接受范圍,甚至不無縱容。 “若可和,則委(王)韶和之;若不可和,則令向寶與戰。 此朝廷委李師中作帥本意也。 ”⑨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亥,第5161 頁。但當爭執升級為嚴重沖突時,其勢必不能繼續坐視。 “付卿一路,宜為朕調一將佐,使知朝廷威福。 ”⑩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丙寅,第5145 頁。然而這只能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實際上王、向的矛盾已經無法調和,繼續偏于中間的立場已經不適應實際情形的需要,也不可能符合邊帥身份的要求。李師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方,而他的選擇也只能是向寶。這一點需要更深入理解王韶和向寶、李師中等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宋史》的記載:

王韶筑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 下師中議,遂言:“今修筑必廣發兵,大張聲勢,及令蕃部納土,招弓箭手,恐西蕃及洮、河、武勝軍部族生疑。 今不若先招撫青唐、武勝及洮、河諸族,則西蕃族必乞修城砦,因其所欲,量發兵筑城堡以示斷絕夏人鈔略之患,部人必歸心。 ”①《宋史》卷332《李師中傳》,第10679 頁。 “渭涇”當從前引《東都事略》之《李師中傳》作“渭源”。

李師中雖然在筑城上的觀點與王韶有異,但是在招撫青唐等西部蕃族的總體取向上卻是一致的。實際上,李師中還曾向中央請求金帛以“制置招納蕃部”②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乙丑,第5094 頁。。而王韶與向寶雖然矛盾尖銳,但無論招撫還是攻伐,他們積極西向的邊略都是明確無疑的。 甚至筆記或稱“有向寶議洮河一說”,王韶見而悅之,以為可行③魏泰:《東軒筆錄》,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56 頁。。 與中央朝堂上“愿二十年不言‘用兵’二字”④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41 頁。的富弼、司馬光等絕對保守派有著本質不同,陜西尤其是秦鳳地方勢力在用兵西北的態度上是頗為積極的。 在這種條件下,如果將秦鳳的沖突理解為軍事理念的不同,未免過于簡單化處理。

再看王安石為王韶的辯護:

(王)韶孤立,為李師中所忌,眾官兵所惡,安能沮向寶? 朝廷但憂王韶為眾排陷,不得申其志,不憂韶沮向寶事也”⑤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亥,第5161 頁。。

由此可見,向寶只是“排陷”王韶的眾人的代表,王韶在秦鳳路的處境實際上是“眾官兵所惡”,“為眾排陷”。 那么所惡之處何在? 或者說,為什么主張積極的征伐取向的向寶等秦鳳路舊有勢力,卻對持同樣是積極取向的招撫的王韶有如此大的敵意?

這需要考察兩種選擇結果的差異。 向寶對于西部蕃部的征剿意圖代表的是秦鳳路勢力的擴大,新收入的土地將自然地被納入秦州,或者說秦鳳路的范圍。 考慮到傳統上北宋對邊境生事的態度,這對于地方將領或許并不必然代表著升遷的軍功。 但可以預見的是增加的弓箭手和蕃兵,部分廂軍向禁兵的升格,乃至于公使錢的增加。 這將給地方上的實權將帥帶來實際的利益,不僅是更多不滿員編制下的空餉,還代表著更多軍隊經營活動的被役使者和被剝削者⑥北宋軍隊經營活動對士兵的的具體役使者和剝削,可參見王云裳:《宋代軍隊經營問題研究》第三、七、八章,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第45-52、110-126、138-143 頁。。

而作為王安石意志代表的中央派遣官王韶是獨立于秦鳳路體系之外的存在,其擴張對于秦鳳路舊有體系是不可掌控的勢力。 王韶的具體招撫活動既不通過秦鳳路官兵進行,也不與其分享成果。 因此即使不考慮上述經濟利益,王韶對于傳統秦鳳的游離本身已經是一種威脅,即“將帥以權有所分而多方沮壞,以快其私志”⑦李燾:《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甲子,第5599 頁。。 因此從王韶空降、尚未拓邊之初,秦鳳路便對王韶懷有深深的戒意。而王韶的同黨和部下也大都并非來自秦鳳路,乃至陜西地區。如黨光嗣“長于京師,應進士舉不利,以小校從王韶在秦鳳”⑧黃庭堅:《黃庭堅全集》卷30《左藏庫使知宣州黨君墓志銘》,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 年,第819 頁。。 或基于此,其后朝廷給予王韶指揮的軍隊并非來自開拓熙河中自然處于后方的秦鳳路,而是從涇原路抽調了景思立等人。 即便如此,作為舊有陜西五路成員的景思立也不免“憑附李憲干師律”⑨李燾:《長編》卷250,熙寧七年二月辛卯,第6103 頁。,侵奪王韶的權力。

不僅王韶,其后中央派遣的高遵裕在秦鳳路的境遇也與此相似。 熙寧三年(1070)四月,“西京左藏庫副使、門通事舍人高遵裕提舉秦州西路蕃部”⑩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癸未,第5112 頁。。 高遵裕與王韶“共排(向)寶,數有違言”,而“時(向)寶方為師中所信任”?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丙寅,第5144 頁。。短短兩月間,高遵裕就與王韶聯合,以對抗李師中和向寶。這固然有二人共同提舉緣邊蕃部,便于交流的現實條件,但并不囿于此。 此前,“會托碩、隆博二族相仇,董裕以兵助托碩。 遵裕乃言于師中,乞使寶還討之”①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丙寅,第5145 頁。。 高遵裕從表達出這種善意到聯王排向,向寶方面的敵對也當屬重要原因。

既占據秦鳳路部分資源,又具有不受或者不完全受秦鳳路掌控的獨立性,這樣的王韶自然受到了秦鳳路舊有武將群體的排斥,也不免給李師中帶來內心的憂慮。 在王安石大力支持下,王韶在秦鳳絕不會安于單純的機宜文字工作,不斷開展的蕃部招撫即為明證。 王韶的未來行動和發展完全不受李師中影響或制約,這不免為其“所忌”②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亥,第5161 頁。。 因此,李師中去職后,接任掌管秦州的秦鳳路副總管竇舜卿對王韶延續了前任的對立態度。 他“與李若愚等合黨,欲傾王韶”,奏報稱“王韶招誘董裕下人不當,所以致結吳叱獵作過”③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六月丙辰,第5188 頁。。

此外,王韶和向寶勢同水火,若李師中偏袒王韶,向寶背后的秦鳳武將群體難免受到打擊,甚至會對李師中因循怠惰、陽奉陰違。 作為邊帥,李師中必須考慮到現實的部下態度,以避免失去對秦鳳的足夠掌控力。 其后李師中奏阻王韶提舉緣邊蕃部的重要說辭便是“用韶提舉,若不令寶都大提舉,即失寶心,不肯盡節”,并獲得了陳升之的認同④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戊寅,第5101 頁。。與富弼的關系是另一重或隱或顯的推力。李師中受到了富弼的賞識,因此富弼與王安石在變法上的尖銳關系就不得不納入考量。 這種影響或不止來源于富弼。 王安石曾稱:“初,王韶言沿渭地,李師中先與韶合,既而為大臣所諷,遽極力沮韶,奏以為全無荒地。 ”⑤李燾:《長編》卷224,熙寧四年六月丙子,第5458 頁。沿渭地事在熙寧三年(1070),而二年(1069)十月富弼已罷相,此處的“大臣”當另有所指,然不外乎反對變法之人。 而王韶正是變法派在秦鳳路的代言人。

李師中的轉向使向寶占據了上風,成為“師中所倚賴之人”⑥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亥,第5161 頁。。 這種支持會在短期內改變秦鳳各方的勢力對比,使王韶處于被動,但這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王韶與向寶的沖突局面并不會隨著李師中的支持而消失,王韶也不會因此放棄自己的平戎策略,甚至不會由此表現太多弱勢。 王韶背后肩負著神宗和王安石恢復“漢唐舊疆”的長遠戰略,而他撫綏西蕃、“恢復河隴”正是其中的重要步驟⑦黃純艷:《“漢唐舊疆”話語下的宋神宗開邊》,《歷史研究》2016 年第1 期。。隨著《平戎策》的上書,這一戰略在很長時間內都將和王韶,也和秦鳳路密不可分。 這決定了即使王韶或在某一時期短暫受到抑制,但從長遠看他必然不會離開秦鳳,也必須有所作為。 這一本質在熙寧元年(1068)、二年時由于變法尚處于展開之中,主要的爭端仍在朝堂,故而體現得還不那么明顯。 這種隱晦使李師中作出了與向寶合流的決定,在秦鳳內部取得了對王韶的優勢,同時也將自己置于了變革的對立面上。

以上史實可見,王韶自中央派遣進入秦鳳路后,實踐《平戎策》,招撫蕃部,取得了部分成果。 但先后與以向寶為代表的秦鳳武將群體和秦鳳帥李師中產生了沖突,陷入孤立狀態。 這種孤立本質上來源于王韶對于秦鳳的獨立性,也將促使其選擇據點,進一步獨立于秦鳳之外。

二、權力分割:對古渭寨的選擇與市易司的遷移

熙寧三年二月十一日,王韶上言:“欲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錢為本,稍籠商賈之利,即一歲之入亦不下一二十萬貫?!痹t“如合選差官,王韶同管勾。及應有經畫事件,并仰轉運司從長相度施行,仍件具以聞?!雹傩焖桑骸端螘嫺濉ぢ毠俣摺?,第3729、3730 頁。此外,王韶“言渭源、成紀間有曠田萬余頃,可募人營田”②王稱:《東都事略》卷82《王韶傳》,第690 頁。。此前王韶還欲“筑渭源上下兩城”③王稱:《東都事略》卷91《李師中傳》,第772 頁。。 而“及韶改提舉蕃部兼營田、市易,師中始言其不便”④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丙寅,第5144 頁。。 王韶與李師中、向寶等群體之間的矛盾正式呈現到明面。

秦鳳路市易司的初置之地,史籍非付之闕如,則語焉不詳⑤或因此,相關研究多直接將此市易司完全等同于古渭寨市易司。 前引陳曉珊《熙豐變法時期各地市易機構的分布特征與作用分析》關注到了在市易司設置地上秦州與古渭寨的爭議,但誤認為這只是一種市易司設置前的爭論,因而同樣忽略了秦州市易司的短暫存在。 魏天安注意到市易司從秦州到古渭寨的遷移,但一筆帶過,既未論證秦州市易司的設置,也沒有考察遷移的原因和過程。 (魏天安:《宋代市易法的經營模式》,《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7 年第2 期。 )。 熙寧三年(1070)六月八日,李師中稱王韶“又欲移市易司于古渭寨”⑥李燾:《長編》卷212,熙寧三年六月丁卯,第5147 頁。。 從二月十一日王韶申請設立并得到批準到六月初申請遷移,其間已過近四個月時間,有充分的條件建立起市易司。 此外既言“移”,則市易司已經設立且不在古渭寨當無疑義。 之后關于市易司設置地的爭議都圍繞著假定市易司在古渭寨,對秦州和古渭寨的利弊而展開,故之前市易司從邏輯上當置于秦州。 更為有力的證據在于“韓絳亦以市易不在秦州為非”和“(陳)升之以為秦州則應接蕃戶太遠”⑦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5177 頁。。 與前面只談設置在古渭寨對秦州的影響不同⑧秦州作為秦鳳路的首府,設置于本路任一地點的市易司必然對其產生影響,以此將其直接目為市易司所在稍嫌不足。,這兩處直接提出了秦州作為對等討論對象的地位。 整個討論只有古渭寨、秦州兩個選擇,因此與新選擇古渭寨能對等對比的,只能是舊有市易司置地秦州。 秦州市易司自熙寧三年二月十一日設立,至八月十五日下旨遷移至古渭寨⑨李燾:《長編》卷214,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6、5207 頁。,共歷時約半年。

王韶提出將秦州市易司遷移至古渭寨后,雙方就此產生了激烈爭論。 李師中、李若愚、曾公亮、文彥博、馮京支持留在秦州。 他們認為設置在古渭寨有三個缺點:首先,市易司積聚財富,在極邊的古渭寨容易引起西蕃貪婪之心,使其冒險入寇搶劫。 其次,妨礙了秦州“小馬、大馬家私交易”,同時“私交易多賒貸,今官市易乃不然”。 最后,古渭寨興盛,會減少秦州酒稅收入⑩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 頁。。 王安石支持王韶的遷移,并對反對者提出的理由逐條進行了駁論。 陳升之則偏向于中立地位?《長編》認為陳升之“其言與(李)若愚等意協”。 但陳升之實稱“秦州則應接蕃戶太遠,古渭則極邊,誠恐群羌辟覬之心”。 在古渭寨方面,他與李若愚確有共識,但也明確指出了秦州的不足之處,實際上應屬于兩不相幫的中立觀點。 (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7 頁)。

通過王安石的辯駁,我們可以較為清晰地看出反對派理由的疏漏。 這場爭論對于深入理解王韶的獨立地位,市易司位置爭端背后更本質的問題有著重要的價值。 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點——酒稅問題:

兼市易就古渭,則秦州酒稅課利必虧。

又言“虧秦州酒稅”。 今秦州尚運致錢物就古渭,若秦州酒稅減,即古渭增收,錢在古渭、在秦州一也,則若愚以謂虧秦州酒稅為不便非是也?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5177 頁。。

李若愚提出市易司在古渭寨“則秦州酒稅課利必虧”。 王安石的反駁并不否認秦州在城酒稅的減少,但認為古渭寨增收的酒稅將彌補在城的減少,從而達到整體的平衡或增加,即“錢在古渭、在秦州一也”。 實地勘察秦州的李若愚是否不知道若市易司設立在古渭寨,則古渭寨酒稅將大幅增加?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 但在這種狀態下仍然提出“虧秦州酒稅”而“非虧秦州在城酒稅”的命題,只能說明實際上秦州酒稅總額中在城的減少并不能獲得古渭寨的補償。 李若愚已經清醒地認識到,一旦市易司遷往古渭寨,古渭寨將成為獨立存在,酒稅上不會真正受到秦州的制轄。 換言之,古渭寨市易司將是王韶的獨立王國,秦鳳路對其的制約會大為降低。 實際情況也是“置古渭以來,秦州愈不足”①李燾:《長編》卷224,熙寧四年六月丙子,第5461 頁。。 王安石并非不知道這樣的事實,但他仍可以藉名義上古渭寨仍然屬于秦州來宣稱“錢在古渭、在秦州一也”以駁難李若愚。

李若愚是李師中的故交,“在廣西素與師中善”②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 頁。。 作為中央臨時派往陜西勘察的官員,他對于市易司若在古渭寨,將產生此等獨立地位的認知只能來源于李師中。 李師中對于王韶的獨立地位自然有著切膚的理解,并對此深深忌憚。 而其他反對者“皆以若愚等所言為是”③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 頁。,說明他們也都對王韶的狀態有所了解。這些人并非來自于同一個群體。曾公亮暫時是變法的同路者,他援引王安石目的在于排擠韓琦。文彥博則是熙寧變法中堅定的反對派,是富弼、司馬光、韓琦的同道。馮京是富弼的女婿,“累數千百言”論王安石“更張失當”,同樣是反對者。 但他在仁宗時“出安撫陜西”,“請城古渭,通西羌唃氏,畀木征官,以斷夏人右臂”,在西北軍略上與王韶有相近之處④《宋史》卷317《馮京傳》,第10339 頁。。 這樣政見各異的三人都清楚這一點,足見王韶和古渭寨市易司在秦鳳乃至陜西的獨立地位在當時中央朝堂的高層官員中并不是個秘密。

因此,如果簡單地將市易司設置地的爭議局限于李若愚的三點影響,或者限于經濟領域,未免失之毫厘。 實際上,如果說此前王韶與李中師、向寶等人的矛盾尚屬于秦鳳路內部的沖突斗爭。 那么在市易司設立地和營田問題上的爭議則是變法的正反雙方第一次直接介入秦鳳地方事務,本質上是中央兩方政治勢力在熙寧變法之西北拓邊問題上的第一次力量角逐⑤關于渭源至秦州的營田爭議,參見崔玉謙:《熙寧初年甘谷城墾田爭議考述》,《西夏學》第9 輯。。 而市易司設立的位置也將直接影響到未來秦鳳路,乃至整個北宋西北地區的政治格局和形勢走向。

如果市易司設立在秦州,即秦鳳路治所,實際上隱含了三重作用。

第一,市易司的設置意味著財源的增加。王韶奏稱市易司“一歲之入亦不下一二十萬貫”。這樣的利潤或許不夠豐厚,但是具體到陜西地區的財政狀況來考量。 景祐元年(1034),三司使程琳稱“陜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給京師”⑥李燾:《長編》卷114,景祐二年五月乙丑,第2675、2676 頁。。 考慮到景祐元年至熙寧三年(1070)西北駐軍的增加,中央補助占陜西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只會更高。 對于財政嚴重赤字的秦鳳路而言,市易司不失為一筆難得的穩定財源。 從公的角度,這直接增強了秦鳳路的綜合實力。 從私的角度,秦鳳路的軍隊回易本就頗為興盛。 就在此年七月,“詔秦鳳路經略司擅貸封樁錢回易,令提點刑獄劾之”⑦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壬辰,第5170 頁。。而軍界參與邊境走私是宋代軍隊的主要經營活動之一⑧參見王云裳:《宋代軍隊經營問題研究》第七章第三節,第118—121 頁。。官營市易司的設置和掌握有助于秦鳳武將群體將走私活動合法化,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第二,位于秦州的市易司不免受到秦鳳路安撫使等秦州地方官員的侵奪與掣肘,從而限制王韶的錢財收入。如前所引,市易司設立之初,詔旨便稱“如合選差官,王韶同管勾。及應有經畫事件,并仰轉運司從長相度施行,仍件具以聞。 ”雖然確認了王韶對于市易司的管理權,但同時也認可了陜西轉運司干預市易司運作的合法性。 位于京兆府的陜西轉運司對于秦州市易司的干預途徑只有兩種。 其一,常駐官員在秦州。 這就需要與秦鳳路本地將官妥善相處以保證外部環境。 其二,通過舊有秦州職官來實現陜西轉運司意志。 無論哪一種方式,陜西轉運司對于市易司的操作都與秦州官員有所關聯。

此外,即使擯除陜西轉運司的因素,秦州本身對于市易司的影響也不可忽視。 在早先討論王韶與向寶提舉蕃部問題時,陳升之和王安石有一段對話:

陳升之曰:“(向)寶雖帶此名,然止在其城中,即亦何害? ”

安石曰:“(向)寶既為官長,即所屬吏皆嚴憚之,其勢足以沮事,何謂無害? 兼因邊事出城,即更足以亂(王)韶事。 ”①李燾:《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戊寅,第5101 頁。

同理,作為秦鳳路的官長,秦州知州的態度很容易影響到市易司官吏的行為。 而直接設置于秦州,和秦鳳路經略安撫司同城的市易司對于這種隱性的干擾更加無可抵抗。

第三,將市易司設置于秦州實際上意味著秦鳳路對于市易司掌控力的增強,這同樣代表了王韶影響的降低。 從根本上看,這即是通過財政控制的方式將游離于秦鳳路,乃至整個陜西之外的王韶勢力重新納入其中。 這是秦鳳地區對具有獨立性的王韶的收編,更是傳統的陜西對于新變的王韶的抑制。王韶代表的,是超越北宋消極防御為主的保守國防戰略傳統的積極進攻的主動戰略。而陜西五路,本身已經在不斷的防御作戰中成為了一個體系完備、運作成熟的防守系統,與中央朝堂占據主導地位的“崇文抑武”、“守內虛外”治國理念相配合②參見陳峰:《宋代治國理念及其實踐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66 頁。。 對于這樣的龐然大物,欲突破其固有慣性,進行新的變革無疑十分困難。 而這里所采取的以市易司置于古渭寨為切入點的方式正是王安石反復論說的“圖大于細,為難于易”③李燾:《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癸亥,第5596 頁。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體現。

無論何種理由,將市易司設置于秦州的意圖都在于強化舊有秦鳳群體對于這一新設立機構的影響和掌控,從而將其納入舊有防御體系的軌道之中。 反之,王韶、王安石對于古渭寨的選擇,也不僅在于實際經濟價值,更重要的是對王韶的特殊政治優勢。

經濟條件上,古渭寨的天然優勢獲得了支持者和反對者的一致認同。 作為主要面向蕃部的官營經濟機構,直面蕃部的極邊位置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蕃部交易的運輸成本,自然受到歡迎。 這種優勢很早就體現了出來。 嘉祐年間,張方平就奏言“自展置古渭一帶堡寨,深在蕃界,蕃部交易為便,故貨利湊集,近里諸寨城市為之寥索”④張方平:《張方平集》卷22《奏第二狀》,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331 頁。。 為此,韓琦“令增古渭地稅,恐秦州人往古渭居”⑤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7 頁。,還向朝廷奏稱“秦州永寧寨以鈔市馬。 自修古渭寨,在永寧之西,而蕃漢多互市其間,因置買馬場”⑥李燾:《長編》卷198,嘉祐八年正月戊辰,第4789 頁。。 這種歷史有力證明了古渭寨設置市易司優越的經濟條件。

就地理位置而言,雖然行政上仍屬秦州,但是古渭寨遠離秦州治所成紀縣。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經啞兒峽?!雹呃顮c:《長編》卷174,皇祐五年三月乙卯,第4202 頁。二者間的交通條件也不甚佳。自秦州西部的文盈關“至古渭九十里,其間但通一路,路旁即是界濠”⑧蘇轍:《龍川別志》卷下,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第94 頁。。 這條路基本是順著渭河河谷而行,“旁河五六百里”⑨李燾:《長編》卷174,皇祐五年三月乙卯,第4202 頁。。 此段河谷大都不開闊,夾于兩側黃土墚之間,因此“小警則路絕”⑩《宋史》卷331《馬仲甫傳》,第10647 頁。。 較遠的距離和惡劣的交通條件使秦州對于古渭寨“?;嫉亻熯h難管攝”?(宋)李燾:《長編》卷214,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5 頁。。 古渭寨實際上已經脫離了秦州和秦鳳路,乃至陜西地方勢力的有效控制范圍。將市易司置于此可將秦州的影響力削減至最低,甚至在特殊條件下可以“路絕”為由拒絕秦鳳的調配,獲得獨立發展的權力。

王韶在古渭寨也有經營基礎。 前引陳升之與王安石對話中,陳升之表示“(向)寶雖帶此名,然止在其城中”。 可知與在秦州城中的向寶不同,王韶當是在城外的。 具體駐地史未明載。 但對其后同樣提舉秦州西路蕃部的高遵裕,史稱“遷通事舍人,主管西路羌部,駐古渭砦”①《宋史》卷464《高遵裕傳》,第13575 頁。。 因此,至遲在受詔相度招撫蕃部后,王韶應已常駐古渭寨。 在此前后,他對于俞龍珂等秦鳳西部蕃部的招撫活動也都以古渭寨為中心。 這種長期駐扎、經營的根據地,對于王韶自然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

為綜合考量,在市易司駐地的爭論之外,我們還需要將營田的問題納入考察視野。 反對將市易司設置于古渭寨的政治群體同樣強烈抵制對渭源至秦州沿河良田的營田活動。 對此,李若愚的按實稱“問田所在,韶不能對。(竇)舜卿檢索”,自渭源至秦州“僅得地一頃”②《宋史》卷328《王韶傳》,第10580 頁。。這種說法自然不可能符合事實。 韓琦鎮陜西時,侯可“說渭源羌酋輸地八千頃,因城熟羊以撫之”③《宋史》卷456《侯可傳》,第13406 頁。。 熟羊在渭源和古渭之間,距離二者均約20 公里,而渭源至秦州不低于120 公里④熟羊在通遠軍(古渭寨)北四十里;熙州東至本州界一百五里,自界首至通遠軍六十八里,而渭源在州東九十二里,故渭源至古渭寨八十一里,又據熟羊位置,則渭源至熟羊四十一里;古渭寨至秦州有兩條路,東至本軍界六十里,自界首至秦州二百四十五里,故東路三百五里,南至本軍界一百二十里,自界首至秦州一百二十里,故南路二百四十里。 (王存:《元豐九域志》,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第125、126、138、139 頁)。 因此,渭源至秦州間可供營田的土地絕不會止一頃。 這種明顯無法成立的說法只能是出自限制王韶的政治需要。

如果無法在秦州西部邊區進行營田,則直接切斷了王韶獨立的兵糧來源。 如果市易司置于秦州,則市易司將處于秦鳳掣肘下,難以獨立自主。 因此,在渭源到秦州一線的營田和市易司設置于秦州還是古渭寨兩個問題的失利會直接將王韶置于錢糧根本均受制于秦州的不利境況。 其所有舉措,尤其是軍事行動的規模、勝敗乃至可能性都將直接取決于秦州的供饋和決斷。 這種空有名頭,缺乏實際資源,處處受制于人的情境正是熙寧三年(1070)前王韶的實際狀態。 在此之下,他只能鋌而走險,“以官錢假親舊,使之他方販易,放散甚多”,通過違法回易的方式獲取招撫蕃部活動的資本。 這件事情也果然被傾向李師中的李若愚作為罪證奏報給朝廷⑤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6 頁。。

反之,古渭寨市易司的錢帛收入直接由其支配,輔之以營田所得糧谷,就可以實現王韶在錢、糧兩方面的絕對自主。 故王安石稱:

韶欲于古渭置市易,非特一利而已。 使蕃部得與官司交關,不患邊人逋欠,既足以懷來蕃部,又可收其贏以佐軍費。 古渭固宜聚兵,但患財谷不足,若收市易之贏,更墾辟荒土,即將來古渭可以聚兵決矣⑥李燾:《長編》卷215,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5 頁。。

雖然是新設立的獨立經營機構,但古渭寨市易司本質上承擔,或曰分享的,仍是秦州地區官營邊貿的權力,是秦州邊貿機構中因政治斗爭而分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特殊組成部分。 此前的邊貿雖然是私市貿易,“蕃中物貨四流,而歸于我者歲不知幾百千萬,而商旅之利盡歸民間”⑦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七》,第6812 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五》,第7269 頁。 但政府依然可以通過對交易地的限制和牙人的管理變相介入、管理市場交易⑧楊作山:《試論宋代牙人在蕃漢貿易中的作用》,《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 年第3 期。。 這種邊境貿易帶來的商稅收入也是秦州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 前引韓琦討論古渭寨與永寧寨奏疏后,“詔復置場永寧,罷古渭寨所置場,蕃部馬至,徑鬻于秦州”⑨李燾:《長編》卷198,嘉祐八年正月戊辰,第4789 頁。。 這種改變即是從古渭寨收回對秦州邊貿最重要組成部分,市馬貿易的監管權。 政府對私市貿易的監管權正是市易司的權力來源,不同之處只在于政府介入貿易的程度。 前者政府處于邊貿行為之外,通過管理中間自由身份的牙人進行間接管理;后者牙人成為政府雇員,以官營中介機構取代了自由松散的牙人群體,使政府直接處于邊貿雙方的中間位置,屬于直接管理。 管理強度的提高并不會改變政府管理邊貿權力的性質。

因此,我們可以將秦州市易司的設置目為對舊有秦州官府部分經濟權力的分別。 由于兩個行政主體的同城狀態,以及權力受讓方行政等級低于轉讓方的政治身份,此時的分別屬于分享狀態。雖然存在潛在的分離傾向,但秦州官府尚能事實上共享這部分權力,因此雖有不滿,但未進階為激烈沖突。 而秦州市易司向古渭寨市易司的轉變表面上是這部分行政權力主體的地理遷移。 但如前所述,王韶及其掌控的古渭寨在秦州乃至秦鳳路具有超然的獨立地位。 古渭寨市易司代表了市易司相關權力溢出秦州官府的勢力范圍,從潛在獨立可能性升級為實際獨立地位,僅在名義上仍然從屬于秦州,是權力分享向權力分割的轉變。 由于雙方實際上是不同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因此二者間的權力變化,即古渭寨市易司對于秦州官府經濟權力的分割實際上便是古渭寨地區對秦州的權力分割。而通過對統縣政區部分權力的分割,古渭寨超越常規,成為特殊的縣級政區①古渭寨舊有等級,筆者認為應當屬于宋代陜西沿邊較為常見的寨型縣級政區。參見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第1編第3 章第2 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 年,第112 頁。。這為其由縣級政區升級為統縣政區開辟了道路。

三、政區分離:通遠軍的設置與熙河開邊預備的完成

宋神宗恢復“漢唐舊疆”的政治理想首先是“幽燕、西夏(含其吞并的河西等地)、河湟、吐蕃和交趾”的地理分解②黃純艷:《“漢唐舊疆”話語下的宋神宗開邊》,《歷史研究》2016 年第1 期。。 其中王安石“兼制夏國”的大戰略在王韶“欲取西夏,當先復河湟”的戰略中進行了第二次任務分解。 隨著古渭寨市易司的建立,對“先復河湟”實施了古渭建軍,接引洮河,再取青唐要領的第三次任務分解。

王韶在《平戎策》中雖然提出了抓大放小,逐步綏服西蕃的策略,但實際上并沒有更為具體的行動路線圖,甚至還停留在簡單地以恩威驅羌戎的程度③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卷16《神宗開熙河》,第426、427 頁。。 此前他在秦鳳路的行動也基本以撫綏招納為主,并沒有將蕃部正式納入漢地統治序列的跡象。 因此這還只是一種較為粗疏的初步戰略構想,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梳理細化。 正是在秦鳳路的具體實踐和市易司設置的沖突中,恢復河湟的思想逐漸具體化,產生了通過政區分離的方式,以古渭寨為初步基地,以青唐為第二基地,張勢西擴的現實步驟。

熙寧三年(1070)七月,在市易司初爭之時,王安石尚處于被動應對的狀態,只是對李若愚所提出古渭寨市易司的不利影響進行逐條反駁,破而未立。 因此稱“今王韶欲就古渭置市易利害,臣所不敢斷,然若愚所奏,即臣未見有害”④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7 頁。。 在神宗再次詢問陳升之后,王安石首次提出了古渭建軍的議題:

臣誠以為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 就古渭置市易,則應接近。 古渭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以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⑤李燾:《長編》卷213,熙寧三年七月己亥,第5177 頁。。

這一提議實際上是順著商旅集居的話題提出的,但顯然并不能將其理解為經濟因素促成了政區變化。 古渭設軍的目的在于連生羌,張形勢。 如前述,古渭寨市易司是王韶的重要軍費來源。 因此商旅的集中在此所代表的并非行政強度的增大,而是軍費收入的保證,并非經濟條件,而是軍事條件中的后勤補給。 “建以為軍”和“增兵馬”才是根本的聯系。 而這里“擇人守之”的“人”很明顯是王韶的變相說法。

我們很難斷定這是王安石此前既有古渭寨認知的第一次公開表達,或者只是在朝堂激烈辯駁中一次臨時的急智。但可以確定的是,此后王安石對于這種想法進行了進一步的深化總結。在八月十三日再次與神宗談及王韶時,王安石已經完成了從駁論到立論的轉變,從容不迫地闡述了古渭寨市易司的優點,以及以政區設置為標準逐步西進的綜合布局:

秦州?;嫉亻熯h難管攝,若得古渭蕃盛,因建軍令救應側近城寨,分秦州憂責,接引滔河一代蕃部,極為長利。如王韶者,令領古渭軍事,亦無害也?!袢舻们嗵?,建以為軍,其首領便與一諸司使副名目,令為軍使,亦未為過。何則?秦州要得青唐要領,建以為軍,使漢官輔之,又建古渭以為軍,即秦州形勢遂長,足以抗西賊①李燾:《長編》卷214,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5、5206 頁。。

在這里,王安石巧妙地通過古渭寨駐軍對沿邊城寨的救援將古渭寨和秦州從對立關系轉化為主輔關系,從而將古渭建軍稱為“分秦州憂責”。 在此條件下,古渭寨接近蕃部的優勢被進一步放大。 而評價王韶的“亦無害也”,很明顯屬于退讓的謙辭,避免了專橫的色彩。 青唐建軍是對舊有論說的再次發展。 “以漢官輔”蕃部首領,或以蕃部首領為軍使,以中央朝廷派遣流官為實際管理者,或者采取類似后世“土流并治”的方法。 這改變了舊有羈縻屬性,成為了正式政區或準政區,強化了中央的控制。 而古渭、青唐等軍的設置,正是以政區設置為標準,對“恢復河隴”成果的確認。

這種想法雖然與真實的熙河開邊仍然存在較大差距,但基本的路線已經成熟。 而在這幅圖景中,古渭寨設軍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一環,代表了拓邊的實際開端。 而拓邊的事實運作者王韶,通過古渭寨市易司的設立和沿渭土地的營田確保了后勤錢谷的供饋,但尚缺乏最關鍵的因素,軍隊。 王韶此前在秦鳳西部的經營集中于對蕃部的招撫。 雖然蕃兵是北宋陜西和河東地區對夏戰爭的重要兵種,并具有較強戰斗力,但是完全依仗蕃兵作戰顯然并不現實,仍需要漢官驅策,漢兵繼之②參見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第95—98 頁。。 這一問題的解決將是王韶獨立勢力形成的關鍵,也是古渭寨從秦州政區分離過程的又一重要節點。

熙寧三年(1070)九月乙未,變法派重要人物參知政事韓絳出為陜西路宣撫使。 雖然韓絳是“以夏人寇慶州,陜西用兵,請出使”,但他西行絕不會局限于慶州一事③李燾:《長編》卷215,熙寧三年九月乙未,第5236 頁。。 職權上,陜西宣撫使是宰執出撫陜西常見差遣,雖或有其他兼職,但其職權范圍理論上包括整個西北地區,而非僅此時有入寇的環慶一路,故曰“陜西用兵”④雖然名稱不同,但實際職權上,此處的陜西宣撫使職權與此前的陜西經略安撫使、陜西沿邊經略安撫招討使等并無較大差異。。在實際行為上,韓絳也干涉了秦鳳路,對王韶予以支持。此前,曾代掌秦鳳事務的副總管竇舜卿與前任李師中一樣敵對王韶。 結果因與韓絳“議不協”,徙環慶路副總管⑤李燾:《長編》卷215,熙寧三年九月甲午,第5236 頁。。接替他知秦州的韓縝“以與竇舜卿不相能”,在屯田事上襄助王韶,“乃言實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余頃”⑥李燾:《長編》卷216,熙寧三年十月己卯,第5262 頁;卷224,熙寧四年六月丙子,第5460 頁。。 而韓絳以宣撫使之高位抵達陜西后,曾以宣撫司之名“乞令轉運司支錢十萬緡赴秦州封樁”以備“西人投歸者”的賑濟犒設⑦李燾:《長編》卷217,熙寧三年十一月戊申,第5280 頁。。 王韶在秦鳳路的外部環境有所改善。 但韓絳的重心并不在秦鳳路和王韶,而是鄜延路青澗城的種諤。 他更傾向于北取橫山之議,因而與判延州的郭逵發生了沖突,以至奏“逵沮軍事”⑧李燾:《長編》卷217,熙寧三年十一月乙卯,第5283 頁。。 故王韶之勢較此前雖有所增強,但仍無兵權,繼續進行著“招納近邊生戶如居漢界”的撫綏⑨李燾:《長編》卷224,熙寧四年六月己巳,第5452 頁。。

熙寧四年(1071)二三月,撫寧陷落,啰兀城棄,又慶州兵變,韓絳罷相知鄧州,種諤潭州安置①李燾:《長編》卷221,熙寧四年三月丙午、丁未,第5388、5389 頁。。四月,敵視王韶的郭逵出判秦州②李燾:《長編》卷221,熙寧四年四月辛巳,第5411 頁。。 恰在六月,王韶奉詔赴闕。 在韓絳調離、陜西缺乏新黨高官的背景下,王安石和王韶必須尋求更加獨立的勢力和地位以保證“恢復河隴”戰略的順利實施。 對于這一點,志于恢復“漢唐舊疆”的神宗也有著清醒的認識,因此強調中央與王韶間的“令得專達”③李燾:《長編》卷226,熙寧四年八月辛酉,第5503 頁。。 為此,八月九日,“著作佐郎、同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王韶為太子中允、祕閣校理、兼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兼營田市易。 ……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一帶地分)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并令韶主之。 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鳳經略司應副④李燾:《長編》卷226,熙寧四年八月辛酉,第5501 頁。 “一帶地分”據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第4047 頁校補。。 ”

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和洮河安撫司有所重合,又各有側重。

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側重于舊有秦州西部古渭寨地區,包含沿渭的營田之地。 因此這一職務緊接著“兼營田市易”,即就古渭寨市易司和沿渭營田而言。 更為重要的是,與舊職“提舉秦州西路蕃部”相比,這一職務作為安撫使的變體具有軍事色彩,是以文臣節制統兵武將的差遣官。 所以任命中才會有參謀角色的“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機宜等事”一職。 也因此在吳充提出王韶和高遵裕長貳問題時,王安石主動表示“王韶文官”,而神宗稱“當以文官為長”。 藉由此職及隨之任命的同樣在秦鳳緣邊安撫司官職序列中的權秦鳳鈐轄高遵裕、秦州衙前王惟新、弓箭手指揮使楊英等,王韶可以名正言順地插手秦鳳路軍事事務,建立自己的軍事力量。

而洮河安撫司側重于秦州邊界之外的西蕃部落,即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一帶地分。 這一地理區域并無準確范圍,這為王韶的開拓留下了足夠的余地。 而全部經營范圍均在邊界之外的狀態使洮河安撫司實際上脫離了秦鳳路乃至陜西的職權范圍,成為名義上亦不受其制約的獨立機構。 這里的“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都屬于對未然狀態的預判。 后勤上,“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由秦鳳經略司應副,王安石也稱“仍當捐十萬緡錢委之市易,令兵馬事則取經略司節制,招納蕃部及市易司則一面施行”。表面上,軍馬糧草似乎還在秦鳳經略司手中。實際上,掌控了市易司和營田的王韶對于秦鳳經略司的依賴已經相當薄弱,秦鳳路所謂的應副“調發軍馬”、“計置糧草”不過是給了王韶一個在自有資源之外,繼續向秦鳳路需索軍需的借口。

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對內,分割了秦鳳路的軍事權力,又通過“兼營田市易”確保了對既有錢糧資源的合法占有;洮河安撫司對外,通過權力行使區域的分離最大程度地削弱了秦鳳路的干涉能力。 王韶通過身兼二司官長的身份獲得了極大的權力自由和資源占有,而他所管理的區域,也就在實際上“別為一路”了⑤李燾:《長編》卷226,熙寧四年八月辛酉,第5503 頁。。 這種設置的目的無疑是為了使其擺脫掣肘,達到“古渭可以聚兵決矣”的前提條件,順利實踐神宗和王安石斷其右臂,經制西夏的戰略構想⑥李燾:《長編》卷215,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5 頁。。 而隨著軍事缺環的補齊,古渭寨從分享了統縣政區經濟職能的特殊縣級政區升級為統縣政區,正式脫離秦州也成為了不可逆轉的必然之勢。

王韶的坐大與獨立不為西北舊勢力所欲見。 故馮京、吳充隱晦地指出“此事未經延州相度”,神宗則明示“延州必不樂如此,不須行下”,即越過地方,由中央直接指令經度⑦李燾:《長編》卷226,熙寧四年八月辛酉,第5503 頁。。 秦鳳路的長官郭逵本就不滿王韶,此時的態度顯然比延州的“不樂”更加惡劣,表現在行動上就是“激智緣使攻王韶”。 對于這種“眾人窺伺傾測”的處境,王韶采取的策略則是不斷以蕃部內屬強化功績穩固自己在神宗心中的地位。 “急于見知”的心理不免產生略顯虛報功績的行為,“如蘭山族才來請料錢,便言舉屬內附”,得到神宗“輕易”的負面評價①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己亥,第5570 頁。。 熙寧四年(1071)末的俞龍珂部尚未能點閱戶口人數,便被奏已舉種內屬也同此②李燾:《長編》卷228,熙寧四年十二月戊辰,第5556 頁。又,《宋史》有言:“青唐大酋俞龍珂歸國,獨別羌新羅結不從。經略使韓縝期諸將一月取之?!敝刂蓓n縝四年七月丙戌落職,分司西京。故十二月可視為實際歸附,點閱戶口是歸附之后對蕃部群體政區化的行為。 而俞龍珂部確定內屬當在熙寧四年七月前。 (《宋史》卷350《王君萬傳》,第11069 頁;李燾:《長編》卷225,熙寧四年七月丙戌,第5468 頁)。

雖然已經獲得了初步的獨立權力,但是古渭寨在行政上仍屬于秦州。 延州的態度過于遙遠可以“不須行下”,但與秦州郭逵的沖突無可回避。 王安石作為王韶的背景,他的建議是“用韶帥秦,徙逵他處”③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己亥,第5571 頁。。 神宗雖然支持王韶的《平戎策》,但對于心中“輕易”王韶并不完全相信,而一路主帥這樣重要的位置也需要對陜西地方綜合考量,因此提出了呂公弼作為人選。 其一,呂公弼三朝元老,又屬溫和的變法反對派,容易被郭逵等人接受。 其二,呂公弼反對變法的姿態避免了王韶在秦鳳路的獨大局面。文彥博曾稱“王韶之勢赫赫于關中”,神宗“以此不能無疑”④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壬寅,第5575、5576 頁。。其三,熙寧六年(1073)卒的呂公弼此時年老體衰,又不激烈反對新法,因此“易驅策”,不會對王韶過多掣肘。

這并不符合王安石的期待,但神宗提出的明顯已經是一種折中的人選,他只能“亦稱公弼可用”⑤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己亥,第5571 頁。。 但在幾天后,王安石仍然表達了自己的不滿,直指神宗“非其(指王韶——筆者注)如此”,而對于“妨功害能,罔上不實,即一切不問”,再次提出“王韶受拔擢未為優過,亦未足以勸人為忠”⑥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壬寅,第5576 頁。。對于此時“與安石如一人”的神宗,王安石的反問與不滿是必須考慮的⑦李燾:《長編》卷215,熙寧三年九月庚子,第5238 頁。。 于是當王安石再次提出“西事稍定,宜經制邊防”時,神宗主動提出“王韶事當應副,足可經制”,“古渭建軍及城武勝為便”⑧李燾:《長編》卷229,熙寧五年正月己酉,第5582 頁。。后者是明確對王安石此前古渭建軍論說的支持,與前者對王韶的肯定相結合,已經預示了古渭建軍,由王韶主管的含義,以回應王安石論其疑非王韶的質疑和拔擢未為過的主張。

尚未離任的郭逵并不服弱,再次對王韶進行攻擊。 一方面,秦鳳路經略司以“人言市易司并無利息,但虛立蕃部姓名支破”為由受詔“驅磨王韶市易錢”。 對此,神宗稱“朝廷初不疑韶,欲令分曉,免人謗議耳”。 但王安石很明顯不接受這種解釋,表示“人謗議何可免,陛下茍知其無他,即謗議何傷”。 郭逵主導下的秦鳳經略司對市易司的驅磨必然會得出對王韶不利的結果,而此導致王韶對市易司的失控明顯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王安石再次強調了王韶“內則為大臣所沮,外則為將帥所壞”的處境,尤其是秦鳳將帥的敵對。 另一方面,針對王韶招撫西蕃的主要任務,奏稱王韶的招納引起木征的不滿和威脅。 但此時神宗在王安石的反復勸導下,已經再次傾向于王韶,表示“又不知木征果有此言否,亦安知非逵導之使言”。既懷疑木征言論的真實性,更直接對郭逵本人產生了懷疑。因此,對郭逵的處置“要當詰問,不可但令移徙”⑨李燾:《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癸亥,第5593、5594、5595、5596 頁。。

二月丙寅,呂公弼判秦州,郭逵判渭州。 雖然神宗對中書稱“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但前已說明年邁的呂公弼并不能對王韶形成足夠的阻礙⑩李燾:《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丙寅,第5601 頁。。郭逵的離任解開了王韶最后的桎梏,即所謂“寬其銜轡”,使其“勢力足以自濟”。 而“古渭軍力不可不增”和“建軍須增兵”的論說又為其提供了更加獨立自主的軍力①李燾:《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甲子,第5598、5599、5600 頁。。 至此,古渭寨建軍“以根本隴右”,作為熙河拓邊基地的條件已經完全成熟②《宋史》卷350《張守約傳》,第11073 頁。。

三月癸未,宋廷“遣內藏庫副使王中正往秦鳳路緣邊司勾當公事,仍令中正同劉宗杰及安撫司官,相度古渭寨可與不可建軍具奏。 ”③李燾:《長編》卷231,熙寧五年三月癸未,第5610 頁。雖然派遣了中央官員,但王中正本就往緣邊安撫司任職勾當公事。命秦鳳路緣邊安撫司本身也參與相度,這已經是神宗對古渭寨建軍十分明顯的支持表態。五月二日,詔“以古渭寨為通遠軍,以王韶兼知軍”,“將恢復河隴”,“為開拓之漸”④李燾:《長編》卷233,熙寧五年五月辛巳,第5645、5646 頁。。 古渭寨的建軍,代表了對秦州政區分離的完成,也代表了以王韶為核心的熙河開邊預備的完成。

四、結 論

從熙寧元年(1068)王韶出任秦鳳路機宜文字,到熙寧三年(1070)八月秦州市易司向古渭寨市易司的遷移,再到熙寧五年(1072)五月通遠軍的建立,古渭寨經歷了十分復雜的政區化過程。在對這一過程的復原與分析中,古渭寨與王韶是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前者是后者所有行為的最重要場域,而后者是前者政區化的地方推手。二者之間還存在著前者天然地理優勢與后者軍事戰略的契合。

王韶由中央差遣進入秦鳳,肩負了經略河隴的政治任務。 在俞龍珂部事件中,與秦鳳本土勢力的矛盾升級為沖突。 而在秦鳳帥李師中和重要武將向寶等的排擠下,處于了不利地位。 通過設置市易司和將其由秦州遷往古渭寨的奏請,以及沿渭營田問題的爭論,王韶與秦鳳勢力的沖突同中央王安石與反對變法派的沖突合流。 這一斗爭的勝利使秦州市易司對秦州舊有的經濟權力分享,變成了縣級政區古渭寨對統縣政區秦州的經濟權力分割。而王安石和王韶力主將市易司由秦州遷往古渭寨,其目的,或曰實質,就是跳出秦鳳路乃至陜西,在舊有勢力范圍的邊緣建立新的獨立體系。

熙寧四年(1071),在變法派韓絳調離陜西的背景下,王安石促成了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和洮河安撫司的設立。前者是對秦鳳路軍事權力的部分分割,后者則為熙河路的創設預留了條件。在此基礎上,縣級政區古渭寨事實上獲得了統縣政區經濟、軍事的雙重權力,通過二次權力分割達到了政區分離的基本條件。 王韶則滿足了實現獨立的實際條件,即自我管理的根據地、成建制的軍事力量和獨立支配的后勤。故神宗稱“市易、耕田與招納,乃是一事爾”⑤李燾:《長編》卷214,熙寧三年八月辛未,第5205 頁。。而融合市易、耕田、招納的“一事”即隨之而來的,三種條件為鼎足構成的必然結果——獨立權力的運作。 這在王韶與另一秦鳳主帥郭逵的斗爭中達成。 古渭寨升格為通遠軍,實現了對秦州的政區分離,也完成了熙河開邊的預備。在隨后拓邊西北、征戰熙河的軍事行動中,秦鳳路也確實沒有發揮主要作用。

從熙寧元年的古渭寨到五年的通遠軍,古渭寨的政區化過程在有宋一代并不屬于大規模的區劃變動,但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歷史價值。 從熙豐變法角度,古渭寨的政區化實際上是王安石變法中西北攻略部分的起始點。 從古渭寨到通遠軍,繼而西拓至熙州,再擴張成為熙河路。 在歷史政區研究方面,古渭寨的政區化有其特殊性。 作為熙豐變法中經制西夏的引子,古渭寨的政區化過程兼容了中央派遣官與地方勢力的斗爭、中央朝廷變法派與反對變法派的斗爭、神宗個人性格上的搖擺猶疑與制衡朋黨的考量等多種因素。 但也正因其之復雜,在此過程中得以充分展現政治主導下地理、軍事、經濟、民族等不同要素在縣級政區向統縣政區升格中的多重互動。 這一過程,尤其是起點的預判和終點的結果充分顯示了在封建社會, 統縣政區的調整基本從屬于政治的需要。此外,從古渭寨市易司對秦州的權力分割到通遠軍對秦州的政區分離。 這一過程明顯的階段分層揭示并代表了封建社會一種新置統縣政區的生成路徑,具有典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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