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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應對有組織犯罪問題的舉措

2022-06-17 17:12盧坦
現代世界警察 2022年5期
關鍵詞:警察廳成員犯罪

新聞報道中多次出現的日本暴力團分裂對抗及沖突事件,引發著人們對日本有組織犯罪問題及應對舉措的關注。在日本,在法律層面與有組織犯罪問題相關的主要有《關于有組織犯罪的處罰及犯罪收益的規制等的法律》(簡稱《有組織犯罪處罰法》或《組犯法》)、《關于犯罪偵查中監聽通信的法律》、《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關于防止暴力團成員實施不當行為的法律》(簡稱《暴力團對策法》)、《關于實施無差別大量殺人行為團體的規制法》(簡稱《團體規制法》)等。

在機構層面,日本曾于1995年9月成立槍械對策推進本部、1997年1月成立藥物亂用對策推進本部、2001年7月成立跨國有組織犯罪等對策推進本部。日本的警察機構中有專門處理有組織犯罪問題的部門,例如警察廳設有有組織犯罪對策部,各都道府縣警察本部也設置有有組織犯罪對策部門。

以東京為例,警視廳自2003年設置有組織犯罪對策部(簡稱“組對部”)。該部下設有組織犯罪對策總務科、第1科、第2科、第3科、第4科、第5科以及有組織犯罪對策特別搜查隊。2022年4月1日,東京警視廳實施改革,第1科與第2科合并為國際犯罪對策科,第3科與第4科(警視廳于1958年設置,從事暴力團搜查活動等,2003年隨著有組織犯罪對策部的設立成為其第4科)合并為暴力團對策科,第5科為藥物槍械對策科。在此次改革中,總務科內設的洗錢對策室升級為犯罪收益對策科(綜合原總務科內的洗錢對策室、銀行卡犯罪搜查班),這在日本全國都道府縣警察部門的機構設置中尚屬首次。改革后的警視廳有組織犯罪對策部從“6科1隊”改為“5科1隊”,即有組織犯罪對策總務科、犯罪收益對策科、國際犯罪對策科、暴力團對策科、藥物槍械對策科、有組織犯罪對策特別搜查隊。此次改革是2003年警視廳成立有組織犯罪對策部以來的首次機構調整。在警察署層面也有內設的有組織犯罪對策科,有的是將刑事科與有組織犯罪對策科合并設置,有的是單獨設置。

以福岡縣為例,自2005年4月1日起在警察本部設置有組織犯罪對策科。2006年4月1日起,警察本部的刑事部下設有組織犯罪對策局。2010年1月1日起,廢除警察本部的有組織犯罪對策局,新設暴力團對策部并在其下設有組織犯罪對策科、暴力團犯罪搜查科、北九州地區暴力團犯罪搜查科、藥物槍械對策科。2017年4月1日起,在警察本部暴力團對策部內新設國際搜查科。

在其他都道府縣的警察部門中,出于實際工作需要,既有獨立設置有組織犯罪對策部的情況,例如大阪府警等;也有將有組織犯罪對策部門內設于刑事部的情況,例如愛媛縣警、長野縣警、廣島縣警、埼玉縣警、茨城縣警、靜岡縣警、宮崎縣警,等等。

縱觀日本警察有組織犯罪對策部門的相關活動可以發現,其有組織犯罪問題對策重點體現在三個方面,即暴力團對策、有組織的藥品槍械問題對策、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

一、暴力團對策

(一)日本暴力團的基本情況

依據《暴力團對策法》第2條,暴力團指的是助長其成員(包括其構成團體的成員)進行集團的或是慣常的暴力不法行為等的團體?!爸付ū┝F”為,因符合《暴力團對策法》第3條所規定的條件而被公安委員會指定的團體,即利用暴力追求經濟利益、有暴力團特定犯罪經歷的成員占據一定比例、團體內部呈現階層構成。根據日本2021年版《犯罪白皮書》,2020年末日本有24個團體為“指定暴力團”,其中六代目山口組、神戶山口組、絆會、住吉會、稻川會的成員約占全體的75%。

依據《暴力團對策法》第15條,“指定暴力團”間若發生對立,其暴力行為可能會產生危及人身安全等危害風險,公安委員會可制定期限及警戒區域,并將其指定為“特定抗爭指定暴力團”。2020年1月,因六代目山口組與神戶山口組間發生的持續對立事件,雙方被指定為“特定抗爭指定暴力團”。依據《暴力團對策法》第30條,“指定暴力團”若反復對市民、企業等實施不當要求行為,出于對市民、企業等的保護,公安委員會可將其指定為“特定危險指定暴力團”。工藤會為日本唯一被指定的“特定危險指定暴力團”。

就暴力團成員人數來說,根據日本警方公布的數據,1993年日本全國暴力團成員超86700人,2005年以后開始減少,2011年約70300人,2019年約28200人,到2020年末約為25900人。其中大規模暴力團體成員約占七成以上。就都道府縣來說,2020年北海道的暴力團成員約1200人,約占日本全國的5%左右;截至2020年末,愛知縣的暴力團成員約1200人,兵庫縣的暴力團成員約770人(同比減少約100人),愛媛縣暴力團成員約300人。截至2021年末,大阪的暴力團成員約1850人,福岡縣的暴力團成員約1300余人。另外,據日本警方公布數據顯示,近年來日本的暴力團成員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如下圖所示)。

(二)各地制定暴力團排除條例并加大應對力度

日本各地高度重視有組織犯罪對策問題?!侗┝F對策法》第9條規定了禁止暴力團成員的27種行為,諸如索要封口費、援助費等。2020年,東京警視廳逮捕1722名暴力團成員。2021年,茨城縣警察逮捕495名暴力團成員。在鳥取縣警察部門制定的2022年《鳥取縣警察運營指針》中,指出2022年將推進有組織犯罪對策等作為重點目標。日本各都道府縣設置有暴力團排除運動推進中心,由所在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指定成立,以支援各地的暴力團排除活動。在警察廳有組織犯罪對策部的《2020年有組織犯罪形勢》中,提及了47個都道府縣均制定實施了《暴力團排除條例》。例如在《佐賀縣暴力團排除條例》中,提及諸如禁止暴力團使用公共設施開展活動,對青少年進行防止被害教育,禁止暴力團成員讓青少年進入暴力團事務所(違反命令的話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在學校、圖書館、兒童福利設施等周圍200米內禁止開設、運營暴力團事務所(否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等?!陡h暴力團排除條例》中提及了福岡縣警任用職員(簡稱“暴排老師”)在縣內中學開展“排除暴力團”的安全教育,以防止青少年受到暴力團侵害。福岡縣公安委員會在“排除暴力團特別強化區域”設置“禁止暴力團成員入內”的標識?!秷斡窨h暴力團排除條例》提及在縣內劃定“特別強化區域”,制定針對諸如餐飲行業等營業者以及暴力團成員的禁止行為,若違反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約人民幣25990元)以下罰款。

此外,日本還實施面向責任者的“防止不當要求講習制度”。公安委員會委托都道府縣設置的暴力團排除運動推進中心聯合相關警力,對選任的事業責任者進行指導、提供建議或資料等,以避免其受到暴力團的侵害。相關責任者也會與警方進行及時聯系反映被害情況等,以促進信息的收集分析,助力開展排除暴力團活動。

(三)采取使其“孤立”的形式達到逐步消除的目的

日本警方在明晰有組織犯罪實態的同時,所采取的一個重點做法便是切斷其資金源,進而弱化其犯罪組織。例如《石川縣警察有組織犯罪對策綱要》中提及,對犯罪組織的弱化及摧毀、對其資金源的切斷是應對有組織犯罪問題的重要手段。此外,警察廳曾聯合相關部門推動不動產行業的暴力團排除活動,規定在簽約前須確認對方是否是暴力團成員。若簽約后發現對方是暴力團成員,可及時解除簽約合同。例如在金融、證券、建設等各行業所采取的排除暴力團推進活動,簽約后發現對方是暴力團成員,可不用賠付賠償金解約等。這就使得暴力團成員獲取不動產、租賃不動產、設置事務所等變得愈加困難。通過及時解除不動產交易合同等方式,來防止其用于開設暴力團事務所等組織活動場所。警察廳還曾與內閣府、法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農林水產省、防衛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厚生勞動省簽訂合作協定,規定了避免暴力團勢力進入公共事業、相關信息相互通報等制度。以2016年為例,警察廳以2.96億日元(約人民幣1533萬元)的預算,來削弱暴力團等犯罪組織的存在基礎,包括推進綜合性的對策、增加強化暴力團對策的職員等。以兵庫縣為例,積極支持拆除暴力團事務所項目、支援拆除暴力團事務所的訴訟費用等。以岡山縣為例,依據該縣《暴力團排除條例》第15條第2項,禁止為暴力團提供利益、助長其活動。該縣公安委員會于2021年4月對某暴力團成員進行警告,通報了其收取某餐飲店主50萬日元的情況。另外,日本警方還在社會呼吁實施“3不運動+1”,即不害怕暴力團、不給暴力團金錢、不利用暴力團、不與暴力團來往,以逐步達到使其孤立、消除的目的。

(四)對脫離暴力團成員進行各項支援、保護

暴力團的弱化、消滅是警方開展活動的目標。日本警方所采取的活動包括對相關組織進行支援、提供咨詢、對脫離暴力團者進行支援、對被害者提供保護及救濟等?!侗┝F對策法》第28條指出了公安委員會對想要脫離暴力團的人員給予支援、保護。被害者不得不同暴力團成員見面時,警方可對其提醒注意事項、提供交涉場所及所需的保護等援助。此外,《暴力團對策法》中規定了一系列針對暴力團成員的禁止行為(例如收取保護費等),警察可對其違法行為發布“中止命令”或“防止再度發生命令”,以中止其行為或避免再發生類似行為。暴力團成員若不執行命令內容,可被視為“違反命令事件”被警方逮捕。以愛知縣警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愛知縣警共發出22件“中止命令”和1件“防止再度發生命令”。根據兵庫縣警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兵庫縣警共發出49件“中止命令”和1件“防止再度發生命令”,日本全國2020年共發出1134件“中止命令”(同比增加22件)和52件“防止再度發生命令”(同比增加20件)。

日本警方積極爭取暴力團成員脫離。各都道府縣設有回歸社會對策協議會(由警方、暴力團排除運動推進中心等機構聯合成立),給想要脫離暴力團的人員各方面支援。日本警方還設有暴力團脫離商談窗口,給想要脫離但卻因種種原因受到困擾的人員提供幫助咨詢。以京都府警察本部有組織犯罪對策第2科為例,自2020年4月1日起設置專門從事促進成員脫離暴力團、提供就業支援的人員崗位(被稱為“被害恢復兼回歸社會咨詢員”),以幫助暴力團成員回歸社會。

為通過就業渠道給原暴力團成員提供生活基礎,以防止其再度成為暴力團成員,日本警方也聯合相關力量,支援企業接納脫離暴力團的成員重新返回社會。根據福岡縣警公布數據顯示,為滿足部分脫離人員希望到本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就業的愿望,截至2022年1月,有36個都道府縣加入了《有關暴力團脫離者回歸社會對策的合作協定》以幫助其順暢脫離暴力團組織、回歸社會的路徑。根據警察廳統計數據顯示,在這種支援體制下每年脫離暴力團的成員大約600人,例如2015年600人、2016年640人、2017年640人、2018年640人、2019年570人。

二、有組織的藥品槍械問題對策

在有組織的藥品問題對策方面,日本警方以供給鏈的切斷、需求的根除等為重點。依據《興奮劑取締法》,持有、使用興奮劑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營利為目的,則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情況并處500萬日元(約人民幣25.9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據《大麻取締法》,持有大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營利為目的,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情況并處200萬日元以下(約人民幣10.36萬元)的罰款。違法出售經常與暴力團、在日外國人犯罪組織等聯系在一起。根據東京警視廳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東京警視廳逮捕了2246名涉及藥品犯罪人員,查獲了大麻、興奮劑等藥品40公斤。根據兵庫縣警察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日本共逮捕涉藥犯罪人員13364人,2020年逮捕14079人。

大阪警察部門公布的數據曾指出,在被逮捕的涉及藥品犯罪人員中,與暴力團相關的人員占70%以上。這也經常成為暴力團獲取資金源的渠道。因此,切斷供給渠道成為警方工作的重點之一。比如調查出售情況和重點活動區域、查獲大麻栽培工廠等。日本警方將焦點對準處于其組織中樞地位的核心人員,2016年逮捕了5837名包括核心人員在內的涉及藥品犯罪的暴力團成員等。同時,除了在各部門間形成合作機制外,也與海上保安廳等保持密切合作,并開展聯合訓練以打擊犯罪組織。另一方面也在抑制藥品需求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對藥品流通終端環節的“亂用者”進行強化管理,防止行為再度發生。

此外,日本警方通過設置“防止亂用藥物教室”或咨詢窗口等形式推進宣傳活動。例如千葉縣警察開設“防止亂用藥物教室”,介紹與藥品相關的知識、濫用藥品的危害及引發的案件等。為獲取更多信息以進行犯罪搜查,大阪警察部門設置了民眾可向警方提供與興奮劑等藥品相關信息的24小時專線電話。鑒于犯罪組織的網絡化發展形勢,日本警方也致力于通過官民合作的形式消除網絡空間的犯罪行為。日本2018年制定的《第五次防止亂用藥物五年戰略》中指出,因通過網絡暗語交易行為的增加,將強化通過網絡渠道出售藥品的信息收集等工作,通過強化搜查、情報分析等來阻止流通環節。此外,日本警察廳定期舉辦亞太藥品管理會議,邀請各國警察代表等出席,在研討興奮劑、新型毒品管理對策的同時,大力推進搜查領域的合作機制。警察廳還定期組織東亞地區有組織犯罪對策代表會議,在參與國間交換信息,以應對有組織的藥品等犯罪問題。

在有組織的槍械問題對策方面,日本警方實施在“人” “財” “物”方面并舉推進的做法,除了逮捕以主要頭目為中心的暴力團成員、剝奪犯罪收益和支撐組織運轉的資金外,也大力查抄槍支等武器。日本堅決抵制槍支犯罪問題,并提出“根絕槍支犯罪”的口號。日本的槍支事件很多都發生在暴力團成員間。根據日本警方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日本共發生17件槍擊事件,死4人、傷5人,其中14件與暴力團相關。警方一直在全社會征集槍支信息。2020年日本在全國查獲槍支355支(其中東京警視廳查獲67支),同比減少46支,長期處于逐漸減少的態勢。警察廳相關人員曾表示,槍支的供給源很多是暴力團,必須對暴力團進行徹底搜查,切斷其向社會的供給路徑。日本警方加大對暴力團成員持槍問題的搜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持有問題。例如2017年3月,新潟縣警察在對六代目山口組成員家宅進行搜查的過程中,查獲1支手槍及9發實彈。2017年4月,千葉及茨城縣警察在對稻川會成員友人的家宅進行搜查的過程中,查獲3支手槍及51發實彈。2022年2月,群馬縣警察通過監控錄像線索,將涉嫌持槍的稻川會某成員逮捕。

除了實施自首減免制度和“槍械管理特別強化月”等活動外,日本警方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槍械信息通報獎勵制度,民眾可撥打全國通用的固定電話“0120-10-3774”反饋看到或聽到的信息,每沒收1支槍械,一般可提供信息獎勵約10萬日元(約人民幣5197元)。警察廳有組織犯罪對策部藥物槍械對策科的相關人員曾稱,實施該制度以來不到十年間便已查獲槍支數十支。另外,在《鳥取縣警察有組織犯罪對策綱要》中還提到,有效利用“地下槍械檢索裝置”等裝備器材,進行細致的搜索活動以查獲違法槍械。

三、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

隨著在日外國人及非法居留者的增加,逐漸出現有組織犯罪國際化、外國人犯罪集團化傾向。2020年東京警視廳同相關部門聯合發現逮捕4306名外國犯罪者。以2016年為例,日本警察廳以10.08日元(約合人民幣5220萬元)的預算,來強化跨國有組織犯罪應對舉措,包括增加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部門的職員等。在應對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方面,《鳥取縣警察有組織犯罪對策綱要》曾指出,推進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的工作重點在于解析國際犯罪組織的活動實態、組織運營方法及資金獲得實態,掌握其與其他國際犯罪組織、暴力團在人員、資金方面的關聯,在分析情報的同時打擊其組織基礎。很多外國人的非法居留行為成為滋生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溫床,因此警方一直同隸屬于法務省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保持合作。另外,還充分利用警察廳信息管理系統的事前旅客信息比對業務及外國人個人識別信息認證業務等,及時切斷可疑人員的國外逃亡路線。以人口販賣為例,日本成立由實務部門組成的政府協議調查團,派遣至相關國家進行信息交換。自2004年以來已派遣至27個國家和地區。2020年3月派員至美國同當地處理人口販賣問題的警察進行研討。此外還同國際移民組織保持密切聯系。在網絡犯罪領域,日本分別在2014年、2017 年、2019年與東盟聯合召開“網絡犯罪對策對話”,交流網絡犯罪領域的形勢及對策等。

在應對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的過程中,日本警方非常重視信息情報工作。石川縣《關于國際有組織犯罪對策推進要領的制定》指出,在刑事部門有組織犯罪對策科中設置國際犯罪搜查信息官,進行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都道府縣警察間的信息交換等。另外,日本警方還高度關注犯罪“基礎設施”這一問題。犯罪“基礎設施”指的是助長犯罪、容易產生犯罪的設施環境,例如網絡、電話、銀行賬戶、戶籍等,這些本來是合法的,但是被用于犯罪行為的話,就成了犯罪“基礎設施”。例如借用他人名義的銀行賬戶、偽變造身份證明文件、假結婚等。為切斷其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滋養,這些都成為日本警方關注的重點。

總的來說,雖然日本在應對有組織犯罪問題時,在暴力團對策、有組織的藥品槍械問題對策、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策等方面投入很多力量,但仍然面臨一定的難題。例如暴力團問題長期存在,且與有組織的藥品槍械問題、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等保有一定的聯系,再加上派系復雜、規模性強、利益交織等問題,使得日本雖然在有組織犯罪治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任重而道遠。

【作者簡介】盧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學院教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方向為涉外警務等。

(責任編輯:馮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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