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奉楚
供圖/視覺中國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6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明確了對“老賴”的懲戒措施,還對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適用條件、實施、期限等作出規定。如建立按日罰款制度,對被執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標的物的,可以對其按日予以罰款,但是累計不得超過180 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針對被執行人持續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據報道,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保障民事強制執行。該草案涉及了限制被執行人各項權利,全面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方面面。該草案通過后,將極大地壓縮失信“老賴”的活動空間,讓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讓生效裁判不至于淪為“空文”。
眾所周知,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和信用社會。人們之間發生糾紛后往往通過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同時,法律的權威和作用通過裁判得以實現,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對法律進行嚴格適用的結果,對生效裁判的執行就是對法律的遵守和執行,無論被執行人身在何處,從事任何職業,如何變換工作,都應及時執行。
但遺憾的是,由于涉及執行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執行措施的滯后,再加上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門限制,讓一些惡意賴賬者有了可乘之機。有的失信“老賴”身負法律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到處高消費,甚至將巨額財產轉移至親戚朋友名下,讓法院無法查找;而有的被侵權人卻因勝訴權益得不到兌現而陷入困境,令人唏噓。
因而,要樹立法律的權威,建立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對規則的尊重,必須最大限度地保障生效裁判得以執行。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考慮到了執行領域遇到的各種難題和困境,考慮到了失信“老賴”可能想出的賴賬手法,有針對性地予以圍堵、懲戒。如按日罰款、特殊拘留制度就對失信“老賴”形成威懾,讓其承擔沉重代價。同時,這一專項立法體現出國家對執行部門有關問題的高度重視,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義務,使法院不再陷入單打獨斗的窘境。
可以期待,該法律通過后,挑戰誠信底線和法律底線的人將寸步難行,倒逼敗訴方積極主動履行義務,進而讓生效裁判成為“真金白銀”,而不再是空洞無力的“白條”和“數字”。只有讓勝訴權益得到及時、有效、全面的兌現,勝訴當事人才能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才能讓誠實守信、敬畏法律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