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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環境、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
——來自重污染行業的經驗證據

2022-09-20 06:38李志斌李敏芳李宗澤黃馨怡
會計與經濟研究 2022年5期
關鍵詞:管理控制環境管理

李志斌,李敏芳,李宗澤,黃馨怡

(揚州大學商學院,江蘇揚州 225127)

一、引言

中國經濟在高速增長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經濟轉型發展成為必然選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均對環境治理提出嚴格要求。企業是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理應是環境治理的關鍵主體。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在日趨嚴格的環境規制下,企業面臨巨大的環境保護壓力。目前,企業作為環境保護最重要的主體,更多的是強調通過環保設備投資、技術創新等手段實現環境治理的目標,但基于“技治主義”的局限性(肖巍和錢箭星,2008)及其“脫嵌性”的危害(王芳,2016),客觀上要求從微觀層面建立健全制度性體系,規范環境行為。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EMCS)作為規制環境決策與行為、防控環境風險的制度性體系正是對這一要求的回應,這一系統將環境問題融合于企業管理控制系統中,以綜合利用財務信息和生態信息為基礎,將財務和戰略控制方法運用于企業環境治理。

在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作為新興的研究主題將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熱點。目前只有少數文獻探討了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的內涵與構建(李志斌和李敏芳,2017)及其影響因素(戴璐和支曉強,2015),而對其產生的效應關注較少。中國企業的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質量如何,對企業環境績效的影響及其作用機理等都是亟待研究的命題。因此,本文首先確立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要素構成,并創新性地運用內容分析法對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質量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實證檢驗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對環境績效的影響,并從制度環境視角進一步分析其作用機理。本文的研究對拓展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理論構建、創新評價指標體系和經濟后果體系等具有一定理論價值,同時對于企業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和提高環境績效具有一定實踐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假說提出

(一) 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

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本質上是內部控制在企業環保方面的專門應用,而內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設施和企業管理的制度性體系,對于規范企業決策和行為具有重要影響。內部控制的理論發展表明,其作用范疇從保證財務報告可靠性、合規合法性和經營效率,拓展至利益相關者決策、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履行等領域(李志斌和章鐵生,2017)。環境管理控制是專門針對企業環境問題的管理控制系統,對于企業環境決策和行為具有總體優化功能,同時對提高企業環境決策效率和強化環保制度的執行具有重要意義,并最終促進企業環境績效提升。

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要素構建是本文首先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國內該領域的研究大多起源于企業內部控制,因而大部分研究借鑒COSO框架,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五個維度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進行構建(耿建新等,2004)。張先治和李靜波(2016)則以環境會計為核心分析環境管理控制的要素系統和程序系統,并進行框架建構。國外相關研究基本上是在企業管理控制理論的基礎上,將企業環境問題和環保措施有機融合于管理控制體系中,從而建立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Journeault(2016)以Malmi和Brown(2008)的管理控制理論為基礎,提出一攬子計劃,涵蓋管理控制系統的五個類別(環境使命、環境戰略規劃、環境預算、績效指標和環境政策)。國外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內涵較為寬泛,包含環境控制和環境績效,而國內定義更多的是強調環境管理控制的過程、層次和手段,相對而言較為精準地界定了其內涵和邊界。本文在綜合國內外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內部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構成要素,提出五維度的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即環保文化控制、環境戰略控制、環保組織控制、環境財務控制和環境制度控制。

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總體上提升了企業環保能力,進而作用于環境績效(Henri和Journeault,2010),其構成要素對環境績效存在積極影響。環保文化控制,即環保價值觀是環境管理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軟控制的范疇,能夠促進企業員工環境意識的培養和環境行為的規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環保機構本身就是向企業內外部傳遞重視環境問題的信號;同時,企業內部健全的環保組織機構提升了企業環境決策和管理的專業性,對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意義重大;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的制度、程度與方法更是規范環境管理行為的關鍵;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融合的環保投資預算和循環經濟系統等財務措施,對于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環境績效至關重要。Henri和Journeault(2008)指出環境管理控制可以幫助組織獲取有關環境戰略決策所需的可靠信息,促使組織建立、協調和溝通與環境有關的戰略優先事項,向管理者發出關鍵問題的信號,改善管理資源的分配,衡量其生態行動,促進個人和組織對環保問題認識的一致性,從而提高環境績效。Henri和 Journeault(2010)、Henri等(2014)運用問卷調查的方法獲取數據并進行實證檢驗,結論支持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對環境績效的正向影響。國內直接研究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經濟后果的文獻尚不多見,僅有少量實證文獻驗證了作為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構成部分的環境會計控制對企業環境績效具有顯著正向作用(姚圣,2009;張兆國等,2020)。

目前,有關企業環境績效影響因素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宏觀政策環境(沈洪濤和周艷坤,2017;王兵等,2017;潘紅波和饒曉瓊,2019);二是公司治理(吳德軍和黃丹丹,2013;杜興強等,2021);三是財務績效對環境績效的影響(Henri和 Journeault,2010;Surroca等,2010;胡曲應,2012)。企業環境管理控制作為系統性的管控機制,對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具有直接的規制作用,進而提升環境績效。而從環境績效的影響因素看,制度環境和公司治理對環境績效具有提升作用,但直接作用于企業環境行為的應該是內部治理制度和機制,而現有研究缺失的正是內部制度控制環節,因而探究環境管理控制系統這一制度性因素對環境績效的作用正好彌補了目前影響因素研究中缺失的一環。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說:

H1: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具有顯著正向作用。

(二) 法制環境、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

外部制度壓力是企業承擔環境和社會責任的重要影響因素,法制環境作為重要治理環境對于創新與環境績效(李濤和李昂,2019)、高管薪酬與環境績效(周暉和鄧舒,2017)之間的關系具有顯著的調節作用。梁平漢和高楠(2014)研究認為,法制環境從制度層面制約污染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合謀行為,從而提升環境治理績效。本文認為,法制環境同樣影響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理由如下:

首先,法制環境作為一種外部治理機制,要求企業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以回應外部監管要求。法制環境的改進會強化環境管控制度建設,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規范環保行為,從而提高環境績效。王小紅和王海民(2013)研究表明各?。▍^)環境規制程度不同,且對企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影響程度也不同。楊文舉(2015)對中國各省份工業的環境績效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認為環境規制水平與環境績效之間存在正向關系。沈洪濤和周艷坤(2017)研究認為,作為環境執法監督手段的環境約談對企業環境績效具有顯著的改善作用。王兵等(2017)以東莞市為例研究表明,環?;卣吣軌蚋纳破髽I環境績效。李冬琴(2018)認為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和排污收費制度、政府補貼的交互項有利于企業環境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并促進企業績效。潘紅波和饒曉瓊(2019)研究表明,《環境保護法》(新《環保法》)能顯著改善企業環境績效,且在法治水平高、經濟發達以及污染治理投資少的區域,這種促進作用更加顯著。

其次,法制環境的改進有利于提高企業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法制環境不僅能夠影響企業環境行為,還能提升企業環保意識。企業高管和員工環保意識的提高可以促進其對環保重要性的理解和認同,促使其更加自覺執行企業內部的環保制度,從而有利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在企業的有效執行。責任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基礎,認真履行環境責任不僅可以帶來良好的口碑和公共形象,增強企業的軟實力和競爭力,更能促進經濟的綠色發展。陳興榮等(2012)通過理論分析和數學推導兩方面論證,發現政府環境政策及規制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均會對企業環境行為的主動性產生影響。王娟茹和張渝(2018)研究認為,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意愿和行為具有顯著的直接正向誘導作用。崔廣慧和姜英兵(2019)研究認為,新《環保法》實施有助于提高重污染企業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張同斌等(2017)研究認為,環境規制下的環境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激發企業內生治理動機。

最后,法制環境好的地區,企業遵守環保要求的水平越高,重污染企業要求合法性認同的壓力越大,合法性認同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企業更有意愿通過綠色認證、ISO14001體系認證等,而認證后的企業能夠通過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和創新機會識別能力,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Wagner,2008;任勝鋼等,2018 ),這對于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及其功效具有積極作用。

總之,外部法制環境作為調節變量,能夠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效應。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說:

H2:法制環境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兩者關系存在顯著正向調節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為保證研究數據的獲得性和可靠性,本文將觀測樣本確定為2013?2017年中國滬、深兩市重污染行業A股上市公司。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最終確定重污染行業16類,剔除ST公司和數據存在重大缺失的公司,最終確定重污染行業的158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有效的研究樣本790個。在數據獲取方面,從上市公司公開的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手工搜集了企業環境管理控制披露數據和環境績效數據。其余數據均來自國泰安(CSMAR)數據庫。

(二) 變量測量

1.被解釋變量

企業環境績效(CEP)。國內外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測量企業環境績效,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環境獎懲賦值法(Klassen和McLaughlin,1996;吳紅軍,2014;鄒海亮等,2016),即按照企業是否獲得環保方面的獎懲作為衡量方法;二是構建EPI指數,根據企業有毒氣體排放量,構建EPI指數衡量環境績效(沈洪濤和周艷坤,2017;王兵等,2017);三是依據企業單位排污費和綠化費、環境資本性支出等衡量企業環境績效(黎文靖和路曉燕,2015;張兆國等,2019)。目前國內上市公司有毒污染物排放信息披露尚未形成一致性規范,因此以有毒污染物排放量衡量企業環境績效難度較大;而以營業收入或以總資產為基礎的單位排污費、綠化費指標在各企業間差異有限。因此,本文借鑒吳紅軍(2014)的衡量方法,以企業獲得的環保獎勵或榮譽作為環境績效的衡量指標,獲得環保獎勵或榮譽,CEP取值為1,否則為0。

2.解釋變量

企業環境管理控制(EMCS)。本文以Malmi和Brown(2008)的管理控制框架為基礎,借鑒Henri和Journeault(2010)的方法構建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評價指標體系,將其分為環保文化控制、環境戰略控制、環保組織控制、環境財務控制和環境制度控制五個維度。具體測量方法如下:(1)環保文化控制下設兩個題項:企業文化表述中是否含有綠色環保理念,企業是否將環境保護作為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2)環境戰略控制下設兩個題項:企業總體戰略中是否含有環境方面的戰略,經營計劃中是否考慮環境事務。(3)環保組織控制下設三個題項:企業董事會是否下設環境管理委員會,企業是否具有專門的環保部門,企業是否定期進行員工環保教育培訓和考核。(4)環境財務控制下設兩個題項:企業在環保投入方面的支出,即是否在提升環保水平上投入資金、技術和人員等,是否有廢水、廢氣、固廢的回收循環利用系統。(5)環境制度控制下設兩個題項:是否執行環?!叭瑫r”政策,是否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在確定具體測量指標基礎上,本文運用內容分析法,從公司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檢索相關內容,獲取的答案是肯定性的,EMCS取值為1,否則為0,最后將所有得分項加總后得到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總體質量,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質量可能的得分區間為0至11。

3.調節變量

法制環境(LAW)。本文采用王小魯等(2016)市場化指數中的第五部分法律制度環境指數進行衡量,目前該指數涵蓋了中國31個省份2008?2014年的相關數據。本文所需的2015?2017年的法制環境數據采取上年指數加上前三年指數增加值的平均數的方法確定。

4.控制變量

為了控制其他因素對環境績效的影響,借鑒已有研究,本文選取以公司治理層面的產權性質、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是否合一、管理層持股比例,公司財務層面的企業成長性、財務杠桿、盈利能力、企業規模,以及年份作為控制變量。具體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定義

(三) 模型構建

因變量環境績效是虛擬變量,本文運用Logit回歸模型。為驗證假說H1,檢驗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企業環境績效的影響,本文構建檢驗模型(1):

為驗證假說H2,檢驗法制環境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關系的影響,本文構建模型(2):

四、實證檢驗

(一) 描述性統計

表2的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顯示:環境績效的均值為0.103,說明中國重污染行業中獲得環保獎勵或榮譽的樣本企業比例不高,環境績效總體偏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質量均值為5.547,最小值為1.000,最大值為11.000,說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總體水平在企業間存在不平衡問題,這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契機。

表2 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

(二) 相關性分析

本文對主要變量進行Pearson相關性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被解釋變量企業環境績效與解釋變量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的相關系數為0.105,且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具有正向作用,初步驗證假說H1。所有相關系數均低于0.5,初步判斷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共線性。

表3 主要變量 Pearson 相關系數

(三) 回歸分析

為強化實證研究結論的穩健性,本文將EMCS總分由低到高均分為5組,依次賦值 1、2、3、4、5,生成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質量的新指標EMCS_5。全樣本Logit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列(1)的結果顯示,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系數為0.165,且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質量越好,企業環境績效越好。列(3)的結果與列(1)一致,不再贅述。本文假說H1得到支持。

表4 全樣本回歸結果

列(2)結果顯示,交互項的系數為0.020,且在5%水平上顯著,表明法制環境作為調節變量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之間的關系存在正向調節效應,即在法制環境好的地區,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促進作用更強。列(4)與列(2)結果一致,不再贅述。上述結果表明,作為外部制度環境的法制環境和作為內部治理體系的環境管理控制系統之間是相互強化的關系,并正向作用于企業環境績效,本文假說H2得到支持。

(四) 進一步分析:法制環境的調節效應

1.基于產權性質的進一步分析

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決策和行為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環境績效及兩者關系具有重要影響。為進一步檢驗法制環境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調節效應是否存在差異,本文按照產權性質進行分組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列(1)和列(3)的結果表明,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均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但是列(2)和列(4)的結果顯示,交互項的系數在兩組中均為正,但只在國有企業組顯著,表明法制環境對于不同產權企業的調節效應存在差異,法制環境更好地強化了國有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即法制環境對國有企業環境管理控制作用發揮的促進效應更大。

表5 基于產權性質的進一步分析

2.基于政府補助的進一步分析

對于重污染企業,政府補助是促進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環保投入和環境管理的重要動力機制,與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相互作用,更有利于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本文以政府補助中位數為界將樣本分為政府補助高與政府補助低兩組進行分組回歸分析,結果如表6所示。列(1)和列(3)的結果顯示,相對于政府補助低組,政府補助高組的環境管理控制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政府補助強化了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列(2)和列(4)的結果顯示,法制環境的正向調節效應在政府補助低組更為顯著,表明獲得較多政府補助的企業具有內生動力提高環境管理控制水平,同時受到政府的直接監管較多,促進環境管理控制發揮應有的功能,進而作用于環境績效;而獲得政府補助低的企業則更需要利用法制環境的規制作用,從而提高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促進作用。

表6 基于政府補助的進一步分析

(五) 穩健性檢驗

1.Bootstrap 方法

由于獲得環保獎勵和榮譽的樣本企業比例偏低,樣本量有限,為保證研究結論的穩健性,本為運用Bootstrap方法對原樣本進行可放回的重復抽樣100次、500次、1000次、1500次獲取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貧w結果均與上文一致,即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于環境績效具有顯著正向影響,法制環境對兩者關系具有顯著正向調節作用。限于篇幅,本文只報告重復抽樣1000次的結果,如表7所示。

表7 基于 Bootstrap 的穩健性檢驗(1000 次)

2.改變變量衡量方法

借鑒鄒海亮等(2016)對于環境績效的衡量方法,本文將環境績效作為連續變量,以環境獎懲作為環境績效的衡量指標。具體而言,獲得環境方面獎勵或榮譽,賦值為1,否則為0;企業獲得環保專利,賦值為1,否則為0;企業受到環境處罰,賦值為0,否則為1;企業有糾紛和投訴,賦值為0,否則為1。運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進行檢驗,Hausman檢驗結果表明,P值大于0.05,因此采用隨機效應模型對假說進行檢驗。表8的回歸結果與前文一致,表明本文結論穩健。

表8 基于改變環境績效衡量方法的穩健性檢驗

3.內生性檢驗

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影響可能具有滯后效應,也可能有內生性問題,為了消除上述兩個問題對結論的影響,本文將滯后一期的環境績效作為被解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表9的回歸結果與前文一致,表明本文結論穩健。

表9 內生性檢驗

五、結論與建議

(一) 研究結論

本文在構建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和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的基礎上,理論分析并實證檢驗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影響以及法制環境對兩者關系的調節效應。研究結果表明:

(1)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具有顯著正向作用。

(2)法制環境作為調節變量,能夠促進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

(3)無論在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中,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均有顯著正向作用,且法制環境對國有企業環境管理控制與環境績效的正向調節作用更強。

(4)獲得政府補助多的企業,環境管理控制更能促進環境績效的提高;而相對于政府補助多的企業,法制環境更有利于提升獲得政府補助較少的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對環境績效的正向作用。

(二) 政策建議

在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企業有效實施環境保護是其生存與發展的前提。企業在環保投入和技術創新的同時,也需要加強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制度建設以增強綜合競爭力,為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及長期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加強環保投入、技術創新與制度管控的有機融合是環境治理的有效路徑。

1.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

本文的研究表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作為企業環境治理的系統性制度體系,對于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和提高環境績效具有重要影響。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包括文化軟控制和制度硬控制。

首先,企業需要樹立環保價值觀。生態文明理念已成為社會共識,面對新《環保法》的推行,企業需要逐步加強守法意識,將環境保護作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綠色發展為核心,切勿觸碰環保紅線。

其次,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問題的組織機構,完善頂層設計。在董事會下設專門的環保委員會,建立專事環境問題的職能部門對于解決環境問題和提高環境績效大有裨益,這對于重污染企業尤為重要。

再次,建立和完善環境財務控制系統。企業應通過環保預算等手段,促使財務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這對提升企業環境績效具有積極意義。

最后,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中最為重要的是制度建設和執行。企業應通過環保方面數字管控、與環保部門實時聯網等手段加強對環?!叭瑫r”執行率進行監測,根據政府的環保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的環境管控制度,鼓勵企業通過ISO14001認證進行自我管控。

總之,企業應逐步建成高質量的環境管理控制系統,這是保證企業環保合規和提高環境績效的重要支撐。

2.完善和優化法制環境

本文研究發現,法制環境作為制度環境因素對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作用發揮具有積極意義。因此,優化地方法制環境和提高法治水平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抓手,強化環境法律規制是宏觀層面環境治理的有效手段。法制環境的完善包含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新《環保法》被譽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經驗數據表明該法實施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和環保投入水平均得以提升,說明環境法律規制的有效性。從立法體系上看,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出臺相應的環保法規和規章,形成完整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相對于立法層面,法律的執行對于企業環境治理也同樣重要,環保部門應該出臺相應的企業環境管理控制基本規范及相應指引,為企業制定自身的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提供參考,并依法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控制制度,并有效執行之。

本文研究表明環境規制對國有企業環境管理控制作用的發揮具有顯著促進作用,而對非國有企業的作用不明顯。因此,政府環境監管部門從執法角度應該特別關注非國有企業的環保問題,督促其加強企業環境管理控制系統的完善,從而提高其環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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