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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轄區海上風電施工風險分析與海事監管對策思考

2022-11-03 01:03聶新鋒東營海事局山東東營257066
中國海事 2022年10期
關鍵詞:東營風電施工單位

聶新鋒(東營海事局,山東 東營 257066)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生產革命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深入推進,海上風電因其資源優越、環保、節約土地、規模大等顯著優勢,成為當前新能源領域中技術最成熟、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之一,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截至2021年底,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5 237臺,容量達2 535.2萬kW,位居全球第一[1]。江蘇、廣東、廣西等多個沿海省份均陸續發布了“十四五”期間海上風電相關規劃目標。海上風電的快速發展,吸引越來越多的施工船舶和從業人員,而作業區遠離港口,距離航路較近,在復雜的海上交通流情況下如何履行海事職責,保障海上風電工程的安全建設,一直都是海事部門面臨的重大課題。

通過闡述東營轄區海上風電工程,分析目前施工期間存在的問題,從能源部門行業主管、海事部門監管和施工單位管理三個維度出發,圍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探索海上風電施工安全監管體系,為保障海上風電施工期間及后期運行維護期間的安全監管提供參考。

二、東營轄區海上風電工程概況

2022年2月,山東省出臺《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打造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聚焦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分別為渤中950萬kW,半島北850萬kW,半島南1 700萬kW,總裝機容量達3 500萬kW。其中渤中950萬kW總規劃中,東營約占850萬kW。

根據山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截至2035年,東營轄區海域預計將在中遠海海域建設海上風電場8處,布置1 018臺風力發電機,如表1和圖1所示:

表1 渤中海上風電基地基本信息(山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

圖1 渤中海上風電基地規劃風電場場址分布示意圖

目前東營轄區海上風電施工項目已有2個開工在建,分別是山東能源渤中海上風電項目A場址和國家能源集團國華渤中海上風電項目B場址。其中山東能源渤中海上風電項目A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20 km,擬布置107臺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建設2座220 kv海上升壓站,目前已經進入打樁施工階段。國家能源集團國華渤中海上風電項目B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19 km左右,擬布置59臺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建設一座220 kv海上升壓站,目前處于地質勘探階段,預計2022年8月完成勘探,進入打樁施工階段。

三、海上風電工程施工期間風險分析

截至2022年7月底,東營轄區海上風電工程施工船舶24艘,施工人員達431人。為確保海上風電安全發展,東營海事局組織開展海上風電施工船舶安全檢查18艘次,查處缺陷201項,滯留船舶5艘次,滯留率為27.8%超過2021年全省沿海船舶滯留率的10.7%,累計對施工船舶實施行政處罰27起共計35件,處罰金額達27.95萬元??梢?,海上風電工程使用船舶狀況要低于一般沿海船舶,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自身特征和發展規律,充分認識海上風電場通航安全風險所具有的特點,對于海事監管來說,具有重大意義。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分析如下:

(一)船舶作業安全風險

1.施工船舶碰撞風險。東營目前規劃的海上風電場址與推薦航路較近,山東能源渤中海上風電A場址和長山水道至濱州的航路最近距離為0.8海里,勢必對現行的船舶交通流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還有內河船舶在渤海灣非法從事海上運輸活動,此類船舶普遍船況較差、船員素質較低,未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導助航設備,難以掌控船舶動態;另外,部分漁船設備簡陋,航海技術差,航行無規律,海上安全觀念淡??;部分施工船舶航行能力受限,難以對其他船舶實施避碰;施工時船舶駕駛臺無人值守,通訊不暢;施工區域警示標志不全、航標設置不合理、警戒船舶未履職、未設置夜間燈光警示等問題,都可能引起施工船舶之間、施工船舶與設施之間、過往船舶與施工船舶之間、過往船舶與風電設施之間的碰撞風險。

2.運輸船舶存在傾覆、沉沒風險。海上風電施工涉及導管或承臺基礎安裝船、風機吊裝船、組建運輸船、海纜敷設船、配件物質及人員運輸船、施工警戒船等多種船舶,如今國內大型起重船及具備海上風電安裝作業船舶較少,加之今年風電市場新開工項目較多,大部分起重船和風電安裝船檔期基本排滿,船機設備資源緊缺,存在選用老舊船和改裝船的情況。大件運輸船舶對船舶穩性要求高,且參與部分施工,吊裝設備時可能會發生鋼纜斷裂等風險。東營海域7至8月份會受到臺風和突發強對流天氣的影響,11月份至次年2月份期間,東北風6級以上的季風頻繁,海上風電施工船舶在6級風以上時無法進行施工,有可能會出現為搶工期冒險運輸和作業等情況。

(二)施工作業風險

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主體安全責任意識問題。東營海上風電工程剛剛起步,從各施工單位的資歷來看,部分施工單位沒有足夠的海上施工經驗,不能充分意識到自身施工行為對其他船舶航行的影響,安全意識不強;對海上風電場施工安全作業區的認識具有局限性,誤以為設置了安全作業區就會絕對安全;對自身主體責任不明,對于雇傭第三方船舶和船員,特別是層層分包后雇傭的船舶疏于管理或難以管理,造成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2.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問題。海上風電工程作為新興產業,尤其近兩年項目較多,經驗豐富的“熟練工”相對匱乏,大多數施工人員都是由陸轉海參與施工,對海上風電施工條件與環境特殊性及不同施工環節風險隱患認識不足,對施工過程中相關的規章、要求和注意事項重視不足,有可能出現操作期間人為因素導致的重大事故。同時,施工船舶的船員在滿足適任條件的基礎上,也要熟悉風電施工技術規范和要求,了解船舶參與施工期間的注意事項。

(三)環境污染風險

鑒于東營海域的海上風電場距離陸地距離5.5~36海里之間,根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如表2所示:

表2 距離最近陸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施工船舶由于大部分都在安全作業區(距離陸地5~36海里)活動,難以達到4節船速的要求,期間產生的船舶生活污水必須收集處置。由于船員和施工人員缺乏環保意識和防污染專業知識,施工期間船舶產生油污水如未能及時按規定接收、處置,將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

四、海上風電施工安全監管對策及建議

海上風電建設工程具有施工船舶多、人員多、工期長、風險高、安全管控難度大的特點,單純依靠施工單位現在的“重合同、輕管理”的模式很難有效管理多方船隊和作業人員,需要依靠更高效的管理體系,應引入行業監管和部門監管,從而有效降低船舶作業安全風險、施工作業風險以及環境污染風險。

(一)施工單位安全監管建議

建章立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現有制度上,建立并落實海上交通安全專項制度:例如安全例會和交底制度;施工水域船舶交通組織制度;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出海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應急培訓及演練制度;動態報告制度;通航安全重大風險辨識與評估管理制度;施工船舶準入和退出機制;船舶污染物收集與處置機制。

應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船員的安全意識。對于自升式、坐底式、插樁式起重平臺和起重船吊機應為海工吊,禁止陸地用履帶吊上船作為主作業吊機使用。用于海上施工作業的設備應持有產品合格證、主管機關認可的定期檢測或校驗證書。從事重大件施工材料運輸的船舶,應選用尺度、噸級滿足條件的專用運輸船舶。重大件貨物的裝卸、系固、綁扎均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應合理編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制定施工作業通航安全限制條件:包括導助航設施及警示標志;設置電子圍欄;提前選好船舶避風位置;妥善安排施工作業區活動水域的警戒工作等。

(二)海事部門監管建議

針對水上交通監管難度高、船舶不適航、船舶防污染等問題,海事部門要立足中心工作,做到主動服務,有效監管。

1.加強海上風電工程施工船舶預警預防工作。指導施工單位設立導助航設施、設置電子圍欄、安排專人盯屏,并引導靠近作業區的船舶合理調整航向,同時向施工作業船舶發出相關提醒,強化施工船舶預警預控,建立施工船舶臺賬,分類分級落實船舶避風措施。密切跟蹤氣象海況信息,及時分析研判,并通過短信、微信、電話、VHF等方式通知施工船舶及項目部管理人員,由企業包保責任人落實包保責任制度,及時反饋船舶采取的避風措施。

2.重新評估轄區資源和應急救助力量。針對預計入場施工船舶數量,應重新梳理港口、錨地等避風資源和應急救助力量的分布,評估是否滿足轄區海上風電工程船舶的防臺需求。主動對接施工單位,提前商定施工船舶的避風位置,確保大風防抗期間,有序撤離作業區。

3.補充完善海上防臺應急預案。制定專門的海上風電工程船舶防臺工作要求,補充完善防臺應急預案,提前勘定避風海域,尤其對于無動力船舶,應確保臺風來臨前,到達避風位置,堅決做到“除必要值守人員外,一律撤離回岸”。

4.精準掌握施工動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將海上風電工程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采取“一項目一臺賬,一船舶一檔案,一季度一調度,一月度一通報”和專人負責的方式,暢通與施工單位的溝通渠道,保持施工動態及時更新。

5.強化船舶檢查保安全。通過對入場施工船舶實施審批審查、準入檢查、現場抽查、遠程核查、電子巡查等安檢措施,合理使用海巡船艇、無人機、油田守護船等資源,全面掌握作業區的施工船舶實際情況,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

6.梳理轄區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資源,為施工單位提供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處置方案,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不發生海洋污染事故。

(三)能源部門監管建議

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建立海上風電安全監管聯席工作制度,針對海上風電現階段施工和后期運維安全管理,制定聯合治理工作辦法,比如聯合執法、定期通報等,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圍。應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識別、管控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定期檢查管理制度、教育培訓、資金投入、應急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結語

海上風電工程涉及面較廣、施工周期長、參與作業船舶數量多、人員多、安全風險高、管理難度大,通過結合東營海域實際情況,探索以地方政府牽頭,建立行業監管、部門監管和企業管理為主的聯合管理機制,明確管理責任,降低安全風險,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上安全綜合治理格局不斷鞏固與提升,保障海上能源開發,維護海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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