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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劑量用藥原理探究及應用方法概說

2022-11-15 16:35宋子威王暴魁
中醫學報 2022年5期
關鍵詞:藥量藥典藥效

宋子威,王暴魁

1.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二臨床醫學院,北京 100029; 2.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北京 100078

當前,臨床醫生為避免醫療糾紛,常傾向于采取比較保守的治療策略。比如,雖認同《傷寒雜病論》經方的療效,卻不敢使用經方換算原量[1](按照一兩等于15.6 g換算)。

然而同時,臨床廣泛存在常用藥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現象。段紅福[2]對安陽市中醫院2010年4 302張處方進行分析,發現超過75%的常用中藥劑量超出了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的高限。

關鍵藥味量不達證,影響療效,同時,常用藥味普遍超劑量,可能導致藥物浪費。本文由此矛盾現狀出發,總結目前臨床用藥量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可能原因,綜合對中藥“量效關系”的理解,探討必要時如何使用大劑量單味藥,以求提高臨床療效,減少藥物浪費。

1 “大劑量”定義

為求描述客觀,本文以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3]劑量為標準,將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最大劑量定義為“大劑量”,少數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提及的藥物,則以《中藥學》《中藥大辭典·中藥分冊》中藥物用量最大劑量為準。此外還需聲明,本文僅討論內服湯劑藥物用量,散、丸等劑型、兒科用藥、外用藥物劑量不屬本文討論范圍。

2 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的原因分析

臨床用藥普遍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可能原因大致可歸為兩類。首先是非醫療相關因素,包括:①如水牛角、穿山甲等藥材資源稀缺或價格昂貴,臨床需以近效藥物替代,替代藥物則常需使用大劑量以達同等療效;②野生藥材被替換為種植藥材,或在非道地產區種植,導致藥效降低,故需增大藥物的用量以達預期療效;③隨著就醫便捷性增加,人群用藥頻次、用藥量較前增加,因此導致耐藥性增加,故需提高藥量以達療效[4]。

此外,用藥劑量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與醫療因素密切相關。臨床醫生處方用藥多依賴習慣或經驗,不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導致常用藥普遍超量?;蛱幏健耙园Y聚方”,治療重點不明確,處方結構不清晰,以量求效。醫療相關因素主要可以總結為醫生處方不規范,但臨床用藥情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相差較大,不完全是臨床用藥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看,也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劑量與臨床脫節?!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典》所規定的用藥量范圍局限,不能滿足臨床用藥“因天地人制宜”原則的需求。一般臨床醫生用藥量大,存在處方行為不規范的可能性,但可以認為國醫大師群體處方不規范的可能性較低,因此以國醫大師用藥情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進行對比。以“柴胡”為例,201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用量為3~10 g,國醫大師的用藥量范圍為2~75 g,常用劑量范圍為3~15 g,最常用劑量依次為10 g、6 g、9 g、3 g、15 g,柴胡藥量3~10 g占比79.15%[5]。由此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量的局限性。藥材品種、產地、獲取途徑等不同均會影響藥物質量,進而影響藥效,故臨床上,欲達到同一療效的藥物用量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典》參考劑量設定過于籠統,沒有體現出對藥材質量的考慮。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關于參考劑量的制定標準缺乏相關說明,沒有提供足夠支撐證據,故欠缺說服力,規范臨床行為的效力低。

臨床醫生處方用藥時對用藥安全及可能發生的醫療事故顧慮頗多,這與當前緊張的醫患關系有關,但是此種顧慮心態,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醫者對自身技術的不自信,對藥物的量-毒-效關系的認識模糊,對藥效沒有全面把握,故治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追根溯源,處方是辨證思路的呈現形式,而辨證、用藥均是為求療效。最終處方藥味數量可多可少,藥性可有毒或無毒,藥量可大可小,不應因忌憚處方限制而犧牲療效,此乃因噎廢食之舉。當然,亦不可因中藥藥量的模糊性而盲目追求療效,大意用藥。醫者應致力于審慎辨證,充分了解藥性,使藥與證合,精準用藥,以最合適的藥味、藥量達到最理想的整體療效。

3 對中藥廣義“量效關系”的理解

討論中藥用量,根本目的是明確藥量與藥效、療效的關系,即“量效關系”?!傲啃шP系”有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狹義量效關系指的是單味藥藥量與其藥效的對應關系,比如麻黃疏風散寒的功效隨其用量增加而增強,柴胡小劑量應用藥效為升陽舉陷,大劑量則疏肝、退熱。廣義指的是處方藥量與療效的對應關系,療效乃處方內藥物發生相互作用后呈現的綜合效果。

《傷寒雜病論》經方常用藥劑量普遍較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20.53倍[6]。張錫純亦有言:“用藥以勝病為主,不拘分量之多少?!睘榍笈R床療效,極力主張超大劑量應用中藥,并且在此方面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7]。如此看來,似乎用藥劑量大是保證療效的關鍵因素。

然而,觀察方劑用藥量的歷史變遷,后世用藥劑量變化較大。宋代湯劑用藥量與經方劑量相仿,然彼時散劑更盛行,散劑則用藥量偏小[8]。金元時期,用藥劑量常用范圍基本小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常用范圍[9]。明代常用藥物劑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劑量較符合,為《傷寒雜病論》用量的1/10~1/3[10]。就整體而言,大劑量用藥并非主流。

經方療效備受稱贊,其劑量卻并未得到廣泛傳承,后世用藥量驟減,減量的原因或許在于:經方一直被奉為不傳之秘,直至明代方流傳開[11]??墒秋@然,在經方“缺席”的時代,同樣有療效顯著的醫家,用藥量各有特點,后世名家如李東垣等更以用藥量小著稱[12]。藥物劑量小,亦可有顯著療效;而參考現代臨床用藥情況[2],藥物劑量大不一定療效顯著,綜上可以推測,藥量并非療效顯著的最重要原因。

王心東分別對《金匱要略》和《傷寒論》含大劑量藥物處方進行分析,發現其具有以下特點:①大劑量藥味針對主要病機;②處方藥味數多為3~7味,藥簡而力專[13-14]。由此可知,針對主證是經方大劑量用藥的關鍵。進而可以推測,對主證大劑量用藥是經方療效顯著的重要原因。

不同醫家對用藥有不同見解,而藥物使用習慣受時代背景影響顯著,歷史上信息傳播途徑有限,故醫者的用藥習慣常受時代、地域局限較大,相較之下,現代醫者更具有博采眾長的客觀條件。大劑量或小劑量用藥各有優越之處,關于單味藥小劑量使用的適應條件,胡烈[15]進行了總結:①辨證精道,可小劑量用藥以撥動樞機;②病情輕淺宜以輕劑取之;③病情不明,可探虛實,方簡劑小,以探病情;④虛實夾雜,輕劑祛邪,不傷正氣;⑤脾胃虛弱,輕劑緩調;⑥反佐、引經、調和,不應喧賓奪主。

對于量效關系,宋延強等[12]進一步提出“證-量-效”模型,明確“證”對用藥量、療效的決定性作用。在復方處方中,藥味與藥量構成方劑結構,藥味、藥量均服務于辨證結果,換言之,方劑結構當根據臨床辨證結果而定。在不同方劑結構中,大劑量用藥角色不同。典型的方劑結構如《黃帝內經》之“君臣佐使”?!斗絼W》以“針對主要病機+大劑量”定義君藥,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16],處方中各藥等級次第分明,治療重點明確,經方大劑量處方即是此類。此外,當前臨床常見“以癥聚方”的方劑結構,處方由針對各個癥狀的藥對、小方組成,其對應的辨證思路是各癥狀在治療中地位平等,無分主次,對癥治療的各藥對、小方各自為政,易呈現為多藥味處方。若欲增強對某一癥的作用,則同一對癥藥對小方藥物皆予以大劑量。

兩種典型方劑結構各有所長,前者治療重點明確,后者則覆蓋較全面,在辨證用藥的前提下,兩者皆可獲得顯著療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調整藥物劑量對兩者的潛在影響不同:在“君臣佐使”方劑結構中,調整藥物劑量可能改變處方效力,或直接改變治療重點,比如經方桂枝湯主治太陽中風,將桂枝增至5兩,則主治奔豚病[17]。而在“以癥聚方”的方劑結構中,默認假設針對各癥的藥對、小方互不干擾,但實際上,處方內藥物存在相互作用,若為增強對某一癥療效而增大其對應的藥物劑量,處方整體藥物配伍關系也可能隨之改變,從而影響對其他癥的療效,或導致療效改變,甚至出現預期外的不良反應。因此,需小心調整藥物劑量可能出現的變化。

綜上所述,辨證用藥是決定療效的關鍵,藥味、藥量當隨證而定。調整藥物劑量可能導致處方效力和治療重點改變,還可能影響藥物配伍關系,進而影響療效,當需注意。

4 大劑量用藥概略

4.1 何時考慮大劑量使用藥物臨床決定藥物劑量需要綜合參考多種因素,除辨證之外,還需考慮環境、患者體質、藥材質量、藥物特點及毒性、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大劑量用藥并非是為標新立異,實乃出于治療需要。排除前文提及的診療外因素,在辨證準確的前提下,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考慮單味藥大劑量使用。

一為病情重、病勢急、病情頑固,常規劑量難以奏效,可考慮初診予以大劑量藥物。如王暴魁教授曾以橘枳姜湯類方治療胸痹1例,陳皮用量達 300 g,一劑癥消,療效明顯。二為臨床更常見的情況,即初診予以常規治療,復診治療無效或療效甚微,綜合考察病情后,認為辨證思路正確,排除煎煮服法、藥物耐受和藥物質量問題,可以考慮存在藥物用量不足。若此,則應辨證增加藥量,或以多種同類藥物共用。以王暴魁教授治療特發性膜性腎病經驗為例,特發性膜性腎病臨床多見寡癥,王教授結合微觀辨證,認為其中醫病機為風邪入腎,自擬扶正祛風方[18],方中主以黃芪扶正祛風?;颊咄ǔJ紫扔枰猿R巹┝?~2周,若常規劑量藥效不理想,則增加主藥藥量,甚則倍增,臨床效果較滿意,并且未見明顯不良反應。

4.2 如何考察某味藥物是否適合大劑量使用

4.2.1 狹義量效關系如前所述,狹義量效關系即單味藥在不同劑量下與藥效的對應關系。對于有大劑量使用需求的單味藥,首先,應掌握《中藥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的常規量效,知常而達變。在此基礎上,可以參考中醫典籍中的大劑量用藥經驗。此外,還可以參考現代藥理學研究結論,創新性應用。

單味藥藥效包括歸經、升降浮沉、功效等,不同中藥具有不同量效特點:部分藥物藥效隨劑量增加而增強。部分藥物達到一定劑量后,藥效不隨劑量增加而顯著變化;還有一些藥物小劑量與大劑量應用藥效迥異,典型代表如柴胡,小劑量升陽舉陷,大劑量解郁、退熱。

比較歷代本草文獻可以發現,對中藥功效的認識是不斷積累、發展的。最初階段認識較為單一,從小劑量開始應用,逐漸增量,默認其藥效隨劑量增加而增強;然而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發現,部分藥物具有“效隨量異”的特點,隨著網絡藥理學等現代研究的深入,對中藥的認識還在不斷加深,中藥藥效也在持續進化中。

《中藥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關于藥物功效與劑量的對應較為模糊,所以常用中藥以及有大劑量使用需求的藥物,除了解《中藥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之外,亦應參考典籍、名家經驗、現代研究文獻等,以便對中藥量效具有較完整、直接的認識,如此更有助于臨床實踐。在此過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藥物是否具有效隨量異的特點。朱良春[19]對效隨量異的中藥進行了研究總結,可作為臨床用藥參考。

此外,中藥現代化研究是發現和掌握藥性的實用工具。比如,俞天虹等[20]研究發現,在黃芪劑量分別為120 g、60 g、30 g、15 g的補陽還五湯中,120 g 者對大鼠腦缺血后室下區神經干細胞增殖和功能恢復效果最佳。管華全等[21]研究發現補陽還五湯中黃芪劑量在90 g以下時,對缺血再灌注細胞的壞死和凋亡抑制作用隨黃芪劑量增加而增強,但是繼續增大黃芪劑量,則抗壞死和凋亡作用不會繼續增強。由此可見,雖然中藥成分復雜,但對于某一功效,同樣存在有效劑量、飽和劑量。結合現代藥理學理論推測,很可能與單一有效成分對不同細胞、不同靶點的親和力不同,在不同劑量下覆蓋的組織范圍不同,表現為“歸經”“效隨量異”。隨著藥量增加,部分有效成分濃度在各組織內均勻分布,故療效較為穩定,并且療效隨著劑量增加而增加;然而當濃度進一步達到飽和,其所對應的藥效不再遞增,此時其他有效成分仍可能隨劑量增加而變化,導致綜合藥效出現變化,再次表現為“效隨量異”。

因此,在明確目標藥效的基礎上,參考單一有效成分的量效關系決定中藥用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超過飽和劑量導致的藥效改變和藥物浪費,同時能夠保留中藥多成分、多靶點的優勢。若經調查未及大劑量用藥先例,則應參考現代研究結論,酌情審慎逐步遞增藥物劑量,不可盲目輕率。如果未經考證,對藥效認識不足便草率加大劑量,可能導致實際作用與使用目的不符,輕則影響療效,重則出現不良反應,應慎之又慎。

4.2.2 療效與毒性的邊界臨床用藥最要權衡藥效、療效與毒性。本文對“有大毒”“有毒”“有小毒”的表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相同,系沿用歷代本草的記載[3]。關于藥物毒性的定義有二:藥物偏性即為毒,不對證而用,久服則有偏盛;特殊毒性,如附子的主要毒性成分烏頭堿,其對心臟具有直接毒性作用,可導致心律失常。

藥物偏性之毒,對證用藥、適時停藥可以避免;至于藥物的特殊毒性,須結合“證-量-效”綜合考量。藥物毒性會帶來安全風險,并且通常情況下,藥物毒性隨劑量增加而增加,這是大劑量用藥的風險,然而仍應結合藥物特點,不可一概而論。一些藥物的特殊毒性與療效無關,如巴豆,通過炮制能夠增效減毒[22];部分藥物的毒性與療效難以截然而分,如經方白術附子湯,方中白術用量2兩,折合現代劑量約為27.6 g[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劑量為 6~12 g),其服法特囑“一服身如痹,三服盡如冒狀,勿怪”,此類藥物還有附子、半夏[20]等,若藥量不及,或炮制太過,藥效便會降低,大劑量對證應用,雖有不良反應,但綜合結果仍為獲益,有故無殞。

總之,對于具有毒性的藥物,在辨證的前提下大劑量用藥,可以通過藥物配伍、炮制、煎服法等增效減毒;此外,關于有效成分與毒性成分的現代研究能夠輔助臨床改進處方劑量、配伍、藥物炮制,改善以往僅能通過癥狀判定療效的境況,醫者不應因藥物毒性而卻步。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激素等現代醫學常用藥物同樣具有“毒效難分”的特點。目前中西醫聯合以減輕藥物不良反應的治療方法被廣為實踐[23-25],反而相比之下,具有多成分、可配伍優勢的中藥,卻因毒性受到種類、劑量的諸多限制,對中藥毒性的偏見之深由此可見。

盡管醫者臨證用藥時不應被毒性掣肘,但最終處方應保證獲益超過毒性損傷風險,若毒性大于獲益,或者無法判定毒性損傷風險,則不應貪圖療效,魯莽用藥。朱良春[19]對探究檳榔驅蟲作用的有效劑量過程進行了細致的描述:緊合于證,小量起用,密切觀察,嚴格遵循煎服法、禁忌法,藥量雖大,但有故無殞,可作為臨床考察大劑量使用藥物的樣板。

中藥是復雜的化學體系,單味藥具有多成分、多靶點、效隨量異的特點,在臨床更為常用的復方中,藥物間還可能出現相須、相使、相殺,相畏、相惡、相反的相互作用,因此臨床中為保證療效,首先要辨證用藥。在判斷某藥物是否適合大劑量使用時,應參考前人經驗,并結合現代藥理研究結論,權衡獲益與毒性風險,充分利用配伍、炮制、煎服法等增效減毒。如果缺乏相關先例,或者沒有充分合理的理論依據,則不可魯莽大劑量用藥。

4.3 大劑量藥物使用注意事項辨證用藥、小量起用等注意事項,前文已反復提及,此處不再贅述,除此之外,大劑量用藥還有一些特殊注意事項。

首先,藥物質量在劑量提高時變得尤為重要,雖然目前通常醫藥分離,但醫者仍應對常用藥物質量進行把關,以求對患者負責,避免因藥物質量問題影響療效,甚至產生不良反應。其次,大劑量用藥難免藥物體積增加,尤其是質量較輕的草藥,如患者自行煎煮飲片,則應叮囑患者使用大容器,充分浸泡,保證藥物有效成分充分煎出;藥物劑量大,多導致最終煎煮藥液量大,患者難以按要求服盡,若未囑咐清晰,患者因藥量大自行多日分服,日用劑量不達醫者預期,反而導致藥力下降,影響治療。因此,考慮藥液量,部分處方可以去滓重煎以便于服藥。此外現有顆粒劑型,療效與傳統飲片相近[26],并可有效改善煎煮及服藥困難的問題,有條件時可以選用。再者,內服藥物先入于胃,大劑量用藥藥效增強,藥物偏性亦隨之增強,很可能傷于脾胃,當需注意預先顧護。

還需考慮,藥效與毒性難以截然而分,大劑量用藥時應與患者充分溝通,解釋病情,告知患者可能出現的癥狀,以及如何應對,叮囑患者不適隨診。大劑量藥物根據治療程度停藥,應遵循《黃帝內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27]”的大原則。除此之外,大劑量用藥還應“辨證停藥”,急證峻劑,中病即止。如此則可減輕大劑量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重病重劑,頑癥痼疾,藥隨病減,不可驟停。如王暴魁教授治療特發性膜性腎病的經驗,在患者病情穩定后,將方劑藥量減半,續用3~6個月,以穩固療效,預防復發。

5 結語

筆者檢索資料時發現臨床用藥普遍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劑量卻鮮及經方原量的現狀,剖析后發現,矛盾的背后是對量效關系認識的模糊。通過進一步對量效關系的探究,意識到證對量-效的重要性。

如何看待處方藥量、藥物毒性常常使得筆者感到迷惑,但當切換角度,順應處方思路,由證及量,在方劑結構中理解藥量,則如云開見月。同理可知,在評價處方質量時脫離證看待藥量、藥物毒性亦是片面而不合理的。

量效關系是醫者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如何掌握量效關系,卻常被以“悟”或“經驗積累”一帶而過。大多數中醫學子對藥物量效的理解始于教材,長于跟師及閱讀,最終于臨證中趨向穩定,形成自己的經驗。然而如此形成的用藥經驗受跟師、閱讀廣度的影響很大。加之中藥處方靈活性強,調整余地大,導致藥物用量主觀性較強。同一患者的治療可從不同角度切入,但每種治療方案亦有最佳方劑結構,盡管無法明確,但醫者用藥應師出有名,自圓其說,不應慣性用藥,以“經驗”當作懈怠的借口。通過檢索、閱讀,結合現代研究成果,藥量可趨于精準,從而達到以最小藥量獲得理想療效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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