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評估及機制研究綜述

2022-11-18 04:59竇曉銘莊貴陽
生態經濟 2022年10期
關鍵詞:效應交易機制

竇曉銘,莊貴陽

(1.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生態文明研究系,北京 102401;2. 中國社會科學院 生態文明研究所,北京 100710)

中國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等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將協調適配政令管控類政策與市場化機制以推動這一最新氣候目標如期實現。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簡稱為碳交易機制)是碳定價政策的重要實踐之一,基于科斯定理人為建立起以碳排放權為交易對象的政策性市場(簡稱為碳市場),將人類活動的負外部性反映在商品價格中。碳交易機制通過價格信號促使減排任務在控排單位間轉移,最終達到以最低成本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等目標。截至2021年,碳市場覆蓋了全球約16%的溫室氣體排放,覆蓋范圍涉及電力、工業、航空、建筑、交通等多個行業[1]。隨著政策實踐向前推進,研究也由對碳排放權本質[2]、理論基礎[3-4]、機制設計[5]、政策比較[6-7]等定性的理論分析,逐步轉向政策評估及機制分析等定量研究。

自2013年陸續建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慶、廣東、湖北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來,“總量控制與配額交易”一直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政策工具。2022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要求“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在此之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于2021年7月16日以發電行業為首批行業正式啟動上線交易,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并計劃在“十四五”期間實現從單一行業突破到多行業納入。監測、評估是有針對性地進行政府決策的前提。梳理、歸納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評估研究進展,研究討論政策效應及作用機制,將為及時調整機制設計,完善全國碳市場制度、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理論參考和決策依據。

本文在中國知網、Web of Science等網絡數據庫以“碳交易”“碳交易機制”“碳市場”“政策評估”等為主題或關鍵詞,以及TS=((ETS OR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OR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OR emission trading market OR cap and trade) AND (impact OR effect OR performance OR assess*))檢索最近5年發表的文獻,以及被引量較高、產生重大影響的少量經典文獻。剔除篇幅過短、內容與研究主題不符、刊首語等無效文獻后,共閱讀英文文獻188篇、中文文獻219篇。經梳理后,分為研究方法、技術創新效應、減排效應、經濟效應和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五個方面進行歸納、述評。

1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評估研究方法

碳交易機制政策評估及機制研究是理論與實踐相互促進、彼此加深認知的研究領域。早期有關碳交易機制定量研究多以歐盟碳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為研究對象,使用CGE等模型進行情景分析。隨著中國7個碳交易試點的發展和數據體量不斷增加,以中國碳市場為研究對象的、后驗的實證研究逐漸豐富。在CGE等仿真模型逐漸成熟的同時,AI仿真模型等技術開始出現,也有部分采用博弈的方法進行研究。除了定量分析方法外,在涉及企業微觀決策相關主題時,問卷調查、訪談法、案例分析法等定性分析方法也被廣泛采用[8]。

研究中常見的定量模型主要為以下兩類:CGE等先驗的模擬分析和以雙重差分及衍生方法等為主的后驗的計量研究。研究結論受前提假設、定量方法的影響較大[9],也難以避免兩類定量研究方法固有的精確度較低等缺陷[10]。在模擬分析中,CGE等仿真模型計算SAM表,輸入相關經濟、環境數據,設置基準情境和差異化政策情境,以此分析碳交易機制對二氧化碳排放、經濟產出、能源強度、碳強度等因素的潛在影響[11-12]。由于模型設定、校準過程中的參數計算及自由參數具有不確定性,CGE模型往往需要引入敏感性分析、貝葉斯法、極值法等穩健性分析方法[13]。在實證研究中,匹配對照組、準確剝離出碳交易機制的政策效應是雙重差分及其衍生方法的關鍵。碳交易機制的實驗組并非隨機選擇,存在樣本選擇偏誤,且在控制組的選擇上具有一定主觀性。不同研究在實際應用中的差別主要體現在數據選擇上,該方法對數據質量提出較高的要求?;诖?,根據研究問題調整匹配對象為非試點地區的重點控排企業[14]、剔除試點地區排放占比極低的控排行業、加入PSM-DID做穩健性檢驗或選擇合成控制法等其他研究方法成為提高研究結果信效度的常見措施。

基于市場交易數據、企業公開數據以及宏觀經濟數據分析碳交易機制的技術創新效應、減排效應、經濟效應等是較為主流的評估方向,不僅數據體量有了極大地豐富,數據來源也進一步細化,以排放源數據為基礎的研究逐漸增多。例如,Brouwers等[15]獲取5 931家控排單位的10 762個排放源數據展開討論。在研究減排效應計算碳排放總量時,大部分研究往往根據IPCC(2006)推薦的計算公式,僅從生產側考慮一次能源的排放量。在此基礎上,涂正革和諶仁俊[16]采用電(熱)分攤法進一步考慮了熱力和電力中間轉化形成的二氧化碳排放,使得研究數據更為科學。由于數據可得性等原因,對企業層面微觀主體經濟后果的研究起步較晚、體量相對較小,但仍為未來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

2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技術創新效應

碳交易機制的技術創新效應研究基于“弱波特假說”的分析框架,主要關注兩類技術創新。一類是企業針對自身產品、設備、生產工藝進行創新,主要以提升企業生產效率[17]為目的,相應地產生減少能源等要素投入和環境污染的結果。另一類是與環境污染物處置與減緩氣候變化相關的產品、設備、技術。前者被視為控排企業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長期策略,而控排企業從其他單位引進后者被視為短期策略[8],在研究中分別用創新投入增長和綠色技術專利數量等代理變量進行衡量。

碳交易機制對技術創新的正向影響頻繁得到驗證,技術創新也是相關研究考慮減排和經濟效應時的常見中介變量。Calel & Dechezleprêtre[18]提出歐盟碳交易在沒有對其他技術產生任何擠出效應的同時,將控排企業的低碳創新水平提高了36.2%,至少對歐洲低碳專利增長起到1%的促進作用。齊紹洲和張振源[19]基于國家—時間—可再生能源種類三維面板數據實證檢驗了歐盟碳交易機制的技術創新效應及階段性特征,該效應在機制設計更加完善的EU ETS第三階段更加顯著。但也需要指出,技術創新效應在部分情況下沒有得到實證證據的支持[20-21]。短期內,當控排企業在碳交易機制下僅通過縮小生產規模、減少產量等行為來減少碳排放時,便顯然不會增加長期減排投入和提升減排技術[22]。而Shi等[23]、Feng等[24]研究發現碳交易政策顯著抑制企業創新。碳交易機制的技術創新效應具有異質性,除了該機制可能存在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應小于對非綠色技術創新的抑制作用的情況,企業規模、行業性質也是導致差異的重要原因。相對而言,規模較大[25]、非國企、處于高搬遷成本行業[26]內的控排單位將會更積極地進行技術創新。同時,技術創新效應受到政策強度[27]、產業結構、政策協同[28]等因素的調節作用。碳交易機制政策強度、第三產業比重、市場流動性越高,控排企業的市場壟斷程度、議價能力越低[29],并同時實施了控制型環境規制時,碳交易機制對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越強。

研究從環境、產業R&D投入、研發強度、成本效應與創新補償效應的強弱關系等角度分析碳交易對技術創新作用的影響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四條作用路徑:第一,成本效應。非清潔型廠商在碳交易機制政策下面臨支付碳價或罰款、向清潔型廠商購買綠色技術等成本壓力,將傾向于進行技術創新[30]。第二,創新補償效應。清潔型廠商在碳交易機制政策背景下通過出售剩余配額和綠色技術抵補其技術創新乃至生產成本,甚至產生凈收益。這將激勵清潔型廠商擴大環境R&D投入,形成良性循環。第三,“信號—預期”機制?;谛盘杺鬟f理論,碳交易政策的實施暗示了環境監管導向。假設控排企業沒有因為“過高貼現”未來的能源節約而產生能源—成本短視[31],控排企業便因此有動力進行技術創新。王為東等[28]在我國首次驗證了碳交易對低碳技術創新作用中的政策“信號—預期”機制。第四,“污染光環”效應。在全球碳交易機制中,非附件一國家往往作為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承接國吸引附件一國家的綠色資金、技術。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外國直接投資發揮“示范效應”“溢出效應”和“競爭效應”等,提升項目承接國的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和環境質量[32]。

3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減排效應

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減排效應已經得到檢驗,但學者們對碳交易機制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作用效果暫時未達成一致意見。研究關注碳交易機制對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強度和人均的影響,多數研究肯定了碳交易機制的減排效應[33-35]。宋德勇和夏天翔[36]指出碳交易機制以逐年增強的趨勢顯著降低中國碳交易試點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但對碳強度無顯著影響。Shen等[37]采用PSM-DID研究碳交易機制的因果效應,結果表明碳交易機制減少了約1.3億噸碳排放,但減排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減弱。Zhang等[38]研究認為碳交易為中國試點地區減排貢獻了近16.2%,減排效應在東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碳市場更為成熟的地區尤為顯著??梢哉f,早期理論分析支持技術創新長期對二氧化碳排放產生抑制作用。隨著研究的發展,技術創新與二氧化碳排放的關系曲線出現了正向線性、負向線性和倒“U”型[51]等多種結果。同時,也有部分學者考慮地方政府機會主義、碳泄漏、“綠色悖論”和短期成本效應等對碳交易機制等環境規制的減排效果持懷疑態度。Klemetsen等[39]以挪威制造業為研究對象,發現為預防碳泄漏而超發的配額導致EU ETS僅在第二期出現弱減排趨勢。Wen等[40]指出碳交易機制對湖北省碳排放變動基本無影響。

區域和部門是減排效應研究的兩個重要落腳點[38,41-42]。在區域方面,從全球視角出發,歐盟碳交易市場和中國碳交易市場均具有一定的區域特征,部分學者因此以歐盟成員國或中國7個碳交易試點為對象展開討論[39-40]。也有學者研究區域連接、行業擴展、區域市場協同等問題[43-44]。在部門方面,圍繞碳交易機制對能源電力、工業、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門減排作用的研究日漸豐富[45]。碳交易機制對能源電力、工業部門減排效應的研究框架已趨完善,建筑、交通部門在近幾年內受到關注,相關研究成果逐漸豐富。由于人類活動導致的二氧化碳過度排放與碳基燃料的大量使用密切相關,各部門又經由電力系統建立起內在而廣泛的經濟聯系,研究因此持續關注碳交易機制對抑制能源消費和能源強度、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的影響。根據孫睿等[46]的模擬分析結果,引入碳價對能源部門的能源消費總量的影響大于非能源部門。在各部門單位能源利用成本變動中,碳排放成本貢獻率均超過80%。Li等[47]關注電力部門,提出到2030年將減少超過1 000百萬噸二氧化碳,并促進石油和天然氣“替煤”。

在作用機制方面,碳交易機制的覆蓋范圍和配額總量直接決定了二氧化碳排放空間,成本效應和政策引導的“信號—預期”機制對二氧化碳減排產生間接影響。碳交易機制所發揮的成本效應促使當地經濟生產轉向趨近社會最優產出水平的縮聚式發展和應用清潔生產要素的替代式發展。一方面,短期內,企業適應碳交易機制帶來的額外成本的直接方式為降低產量[22]。而長期中,碳交易機制避免了企業通過逃避環境投資的方式獲益,為過渡期創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迫使部分高污染的粗放式生產企業縮小規模乃至退出。另一方面,當控排企業購買配額的成本超過應用清潔能源、技術和設備的成本時,控排企業將主動選擇使用清潔能源、技術創新替代原有生產方式,從而放松了產出與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之間的強關聯。同時,碳交易機制傳遞出政府監管導向的信號,發揮政策引導效應。這一信號暗示了可能的無效資源和潛在的技術創新方向,并幫助企業減少投資不確定性[48]。企業有動力通過進入政府扶持產業、投資和應用清潔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降低適應環境規制的成本。除了控制碳排放總量,碳交易機制通過技術創新促進碳強度下降,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降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總量。Zhou等[49]的研究佐證了碳交易機制對技術創新的積極影響,證明其可以在擴大生產規模的同時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趙立祥等[50]驗證了碳交易機制的正向傳導機制——通過倒逼技術創新和降低能源強度,帶來二氧化碳、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和大氣霧霾治理等多重環境紅利。值得注意的是,技術創新是涉及資源環境效率、產業結構升級、技術轉換能力、人力資本替代和溢出效應等多方面內容的復雜過程。除了部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usage and storage, CCUS)等碳移除技術發揮末端治理的作用之外,技術創新也在生產、能源供給方面發揮減排增效的作用,促進經濟增長與碳排放脫鉤。

自中國提出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達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并進一步更新強化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最新氣候目標后,將碳交易機制納入情景設計,模擬碳交易機制對碳達峰影響的相關研究不斷涌現。研究討論碳交易機制在自然達峰過程中發揮的政策驅動作用,重點關注碳交易機制在實現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脫鉤過程中的作用路徑。余萍和劉紀顯[52]的研究驗證了碳交易政策只有通過技術改進才能實現同時降低碳排放量并促進經濟增長,單純地擴大經濟規模只會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惡化環境質量。Li等[47]模擬了碳交易機制的減排效應,認為到2030年能夠實現碳達峰。

4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經濟效應

減排活動在短期內必將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但從長期看,不減排的經濟成本更高。理論上,碳交易機制以一種提高而非妨礙經濟效率的方式實現二氧化碳減排[31],碳交易機制經濟效應相關研究側重于驗證政策執行結果是否符合經濟理論。盡管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被視為減排領域成本有效性最高的政策工具之一,但不可否認所有減排措施都將伴隨一定的經濟成本,研究也因此關注碳交易機制造成的產出損失??嘏艈挝皇欠裉幱谔济芗?、能源密集行業,能否有效地進行成本轉移將決定碳交易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量級。Ju & Kiyoshi[53]研究電力部門的經濟效應,指出由于較為嚴格的價格規制政策,發電成本無法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有效轉移,30元/噸的減排成本約合電力部門0.2%的總產出損失。董梅和李存芳[54]模擬研究,指出碳交易對各部門增加值存在抑制作用,對原油和天然氣部門的消費產生較大沖擊。碳交易機制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在長期中逐漸減弱。Li等[47]、Lin & Jia[45]分別研究了碳交易機制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及趨勢,預測到2030年GDP下降0.08%~0.52%和0.16%,且都認為長期中這種負面影響有所消退。

減排不等于減產,解決兩者之間矛盾的關鍵在于技術創新。從微觀視角出發,對于技術先進、碳排放效率高的企業而言,同樣單位的碳排放對應的產出增量抵補了低排放效率企業為降低碳排放而減少的產出。從宏觀視角出發,碳交易機制發揮創新效應,間接推動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升級[40,55],加速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費、碳排放脫鉤[56-57]等?;诖?,相關研究傾向于肯定碳交易機制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58-59]。Dong等[60]論證了長期且持續的碳交易市場對宏觀經濟增長的正向作用。但也有學者提出,碳交易政策與經濟增長存在非線性關系,兩者之間的正向影響具有門檻效應,即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水平以后,碳排放權交易才會促進經濟的增長[61]。孫麗文等[62]研究表明碳交易機制具有空間溢出效應,能有效減輕本地區和其他相鄰地區工業碳鎖定程度。譚靜和張建華[63]檢驗了碳交易機制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倒逼作用,表現為產業間比例的演進和產業生產率的提升。

然而,也有一定數量的研究否定了碳交易機制的經濟效應。范丹等[64]檢驗碳交易機制對中國各省份工業經濟產出的影響,分析結果的系數較小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沒有創造經濟紅利。王倩和高翠云[57]無論選取2012年還是2013年作為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臨界點,分析結果均不顯著,說明中國碳試點政策的提出與實施并未導致試點地區GDP與人均GDP增速放緩。Lin & Jia[45,65]指出碳交易機制導致商品價格上升,但沒有導致顯著的GDP損失。

5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企業是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和碳市場的主要參與主體,碳交易機制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受到廣泛關注。隨著包括環境信息在內的企業信息披露程度不斷提升,圍繞企業產出、財務績效和全要素生產率等的相關研究日漸豐富[14]。但是,微觀層面的研究起步較晚且至今存在較大爭議。配額總量、分配方法等碳交易機制設計,以及企業減排潛力、規模、成本轉移能力和所處行業都影響著碳交易機制對企業價值的作用方向和作用水平[66]。

部分研究得出了碳交易機制有利于提升企業價值的結論[67]。周暢等[68]實證檢驗發現碳交易能夠有效提升企業價值與企業財務績效。沈洪濤和黃楠[66]從時間維度進一步細化討論,發現碳交易機制能在短期內提升企業價值,卻無法影響企業的長期價值?;谝韵略?,碳交易機制被認為能夠提升企業價值。首先,研究假設配額是一項具有實物價值和期權價值的資產。由于碳交易機制超發配額且暫未施行“有償競價”,企業相當于在一級市場中免費獲得了大量資產,并能在市場中出售以獲取直接的經濟收益[56]。其次,碳交易機制將刺激創新補償效應,通過技術創新、效率改進和生產要素再分配提升企業生產率。再次,在碳交易機制中,控排企業將面臨更嚴格的監測、報告和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約束。一方面,企業因此將提升碳管理水平,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要素投入效率以及控制生產內部流程,從而實現成本節約、質量提升和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改善[69]。另一方面,生產過程中的政府監督不僅降低利益相關方的投資風險,也降低企業整體的環境風險,還避免了環保罰款等經濟流出。最后,基于信號傳遞理論,由于企業具有理性預期,碳交易機制通過釋放信號對企業的投資行為產生預期管理效應。企業將提前調整投資決策,積極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從而在資本市場形成先發優勢,進一步提升投資者意愿,提升企業價值。謝里和鄭新業[70]的研究證明,中國企業不僅在試點市場陸續啟動之前的碳交易機制規劃期中先驗地增加試點地區低排放發電技術項目投資,也在政策實施后降低了高排放發電技術項目投資的實際利用水平。

然而,相當數量的研究遵循成本效應認為,碳交易機制實施所產生的成本在短期內將無可避免地轉移至企業,影響企業生產,對企業價值產生負面影響[71],成本包括獲取配額的顯性及隱性支出、核算和報告碳排放信息的成本、環境治理投入等[72]。為應對碳交易政策帶來的直接額外支出,企業在短期內因產出下降而降低勞動力需求,在長期中因削減R&D投入而造成潛在收入損失。甚至碳交易機制促使投資者關注綠色低碳的政策導向,對高排放企業要求更高的必要收益率,增加了企業資本成本[73]。Zhang等[74]研究指出碳配額價格對企業價值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并強調中國碳配額價格和企業價值之間關系的穩定性。除此之外,碳價波動也將提高企業經營風險,間接削減企業價值。

6 結束語

碳交易機制作為碳定價政策實踐之一,是中國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等最新氣候目標的必要工具。政策評估及機制梳理是服務決策、有針對性的優化機制設計的基礎。

6.1 總結與討論

碳交易機制所產生的技術創新效應、減排效應、經濟效應和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受到研究的重點關注。隨著實踐推進、政策變動和數據體量的不斷豐富,研究由以CGE模擬差異化的碳交易情景發展至僅將碳交易作為政策工具之一納入研究主題。同時,后驗的實證研究日益豐富,研究對象也從歐盟碳市場擴展到中國碳交易試點?,F階段,受時間區間、研究對象、變量選取和作用路徑的影響,研究對碳交易機制的政策效應暫未達成一致結論,但實施碳交易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受到普遍認可。在技術創新效應方面,創新補償效應、“信號—預期”機制、“污染光環”效應使得碳交易對技術創新產生正向影響,但最終作用方向還取決于與成本效應的強弱關系。同時,技術創新又在碳交易的其他政策效應中發揮了重要的中介作用。除此之外,碳交易機制的減排效應、經濟效應和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也受機制設計、“信號—預期”機制乃至成本效應的影響。通過對以往文獻的梳理,本文發現:

第一,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評估及作用機制的相關研究呈現出由宏觀層面轉向微觀層面的趨勢,關于企業碳資產管理、碳信息披露、企業經濟績效、碳會計、碳審計的研究日漸豐富。這既說明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正在上升,企業信息披露程度和數據可得性提高,也說明研究逐漸重視企業在碳市場中的主體作用。企業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是提高碳市場流動性,進而完善價格機制,保障碳市場有效性的基礎。除環境責任意識外,成本轉移能力也是影響企業碳市場參與積極性的重要因素[39,53]??紤]到數據基礎、管理成本等因素,碳交易機制建設初期納入的多為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及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的控排單位。此類企業多屬于壟斷行業,具有較強的成本轉移能力,因參與碳交易而受到的經濟影響較小。

第二,盡管研究大多沒有明確提出碳市場有效性在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評估及作用機制研究中的基礎作用,但關于配額、碳價的討論實質上已經涉及這一問題。碳市場有效性主要表現為碳價反映碳市場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政策評估的結論、方向和顯著性水平。由于碳交易市場是人為建立的政策性市場,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模糊,市場建設初期的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法、MRV設計尚不完善。同時,為降低控排企業的抵觸心理,政策初期的配額總量較為充裕且有償競價機制的應用有限。由此導致的配額過剩和碳價過低是實證研究討論政策效應不顯著或分析結果與預期不符時無法回避的問題[40,75]?,F階段,尚不完善的機制設計導致碳交易機制減排約束效力不足,控排企業更多的是被動應付履約要求,且交易多集中于履約期之前,對市場流動性和碳價機制產生負面影響。除此之外,碳交易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碳金融市場發展程度低也加劇了碳市場有效性問題。

第三,政策評估是對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的檢驗與反饋,無法決定政策效果,但能為及時調整機制設計提供科學依據。碳交易的技術創新效應、減排效應、經濟效應和影響企業價值的關鍵在于機制設計,除此之外還受地理區位、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等外部因素的影響?;谘芯恐黝}的差異性,文獻對于機制設計的觀點存在矛盾。例如,關注經濟效應的研究對寬松配額的態度比較積極,而關注減排效應的研究傾向于建議收緊配額,提升碳價。

6.2 研究不足與未來研究方向

現有研究對評估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及梳理作用機制做出貢獻,但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部分研究DID、PSM-DID等方法時嚴謹性有待提高。數據處理過程不規范,文章缺少平行趨勢檢驗、穩健性檢驗等必要步驟,甚至針對未納入碳交易機制的行業進行政策評估都將大幅削弱研究結論的信效度。第二,部分研究缺少歸因分析,對作用機制的討論較為單一。同一個結果可能由多種前因導致,而研究大多選擇了研究技術創新的中介效應。第三,研究對區域減排潛力關注不足,缺乏從生產和投入要素角度的相關分析。

未來,研究分析碳排放權交易在多政策協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的作用,從微觀視角討論碳交易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以及基于碳交易政策對政策協同、綠色悖論、碳泄漏、污染避難所假說、波特假說等理論的拓展和修正均具有進一步延伸的價值。

猜你喜歡
效應交易機制
創新完善機制 做實做優考核
死海效應
自制力是一種很好的篩選機制
建立激勵相容機制保護數據安全
應變效應及其應用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皮革機制
大宗交易
偶像效應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