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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臧鼎與葉公子高史事考論

2022-11-27 01:04
關鍵詞:葉公公子

馬 超

(西南大學 漢語言文獻研究所,重慶 400715)

2009年在河南省南陽市金居地房地產公司(八一路)1號墓出土一件銅鼎,著錄于《吉金墨影》一書(編號125),現藏于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鼎口徑23.2厘米,通高29.8厘米[1]286,鼎腹內壁分兩行整齊地陰鑄銘文八字:

葉公臧之

均邦之鼎。

(1)“葉”字原從邑旁,“鼎”字則原從皿、貞聲,為鼎字異體,文中釋文從寬,故分別徑釋此二字為“葉”和“鼎”。

此鼎銘文雖然簡略,但所蘊含的史實卻非常重要。器主“葉公臧”應即平定楚國“白公之亂”的關鍵人物“葉公子高(又名葉公諸梁、沈諸梁)”,鼎銘所述“均邦”一語,即是史載“葉公救楚”一事的出土文獻明證,同時也是葉公對此事的親口述評。鼎銘史料價值突出,現將本文意見論述如下,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葉公臧鼎年代考

關于葉公臧鼎的年代,《吉金墨影》標注為戰國早期。此鼎鼎蓋隆起,正中有一個半環鈕,鈕兩端為獸首,其外飾兩周凸弦紋,外側一周凸弦紋上有三個圓雕臥牛,回首,兩角內收,身飾鱗紋、渦紋,形象生動。斂口,子口承蓋,深鼓腹,圜底,下附三個高獸面蹄足。腹中部飾一周凸弦紋[1]286。根據此器“子口承蓋”“深鼓腹”“高獸面蹄足”等方面的形制特征以及出土地點,可知其當即一件典型的楚式子母口鼎(學界或稱“子母口蓋鼎”“子口鼎”等)。關于子母口鼎的型式分類與斷代問題,學界已多有討論。

較早專對楚式鼎進行分期研究的高崇文先生將這類“子母口鼎”歸為楚式鼎中的C型鼎,并依照子母口外是否有凸棱,又進一步將其細分為CⅠ型和CⅡ型。依照高先生的分類意見,葉公臧鼎口沿外無凸棱,應屬于其中的CⅡ型鼎,他認為此種形制的鼎戰國早期即已出現,主要流行于戰國中期,應是在戰國初期受中原Ⅲ型鼎的影響出現的[2]。

劉彬徽先生《楚系青銅器研究》一書中則將此類鼎稱為“子口鼎”,認為這類鼎的口沿內折,唇上伸,形成子口,它與(二)類(引者按:指高崇文先生所劃分的CⅠ型鼎)之在口沿外壁圍一凸箍,大不相同,故不必與(二)類作兩亞型處理,可單列一個型。戰國早期以后,不僅大貴族墓內有此類鼎,在一些中小型楚墓內如僅出一、二件銅鼎的均為此型,這是戰國時期最盛行的一類楚鼎。戰國中晚期,蓋上除環鈕一種方式外,多為牛型鈕,牛形或立或臥或側伏,牛形鈕在中原地區也有,但不如楚地普遍,故可視為楚式鼎的特征之一[3]117-118。

近來,袁艷玲、張聞捷先生《楚系青銅器的分期與年代》一文則根據子母口鼎腹部、蹄足等特征,將其細分為五式,是目前最為詳細的分類。同時又指出此類鼎的演變規律是由深腹圜底到淺腹平底,蹄足由矮到高、由素面到獸面、由不起棱到呈刀削狀的棱形、由內聚于器底到逐漸上移到腹部周圍。此外,按照兩位先生對楚系青銅器的分期意見,從第四期(即戰國早期)開始,子母口鼎逐步流行。器腹較淺,多為圜底,足較高,鼎蓋上除了傳統的環鈕裝飾之外,出現了臥牛鈕,如固始白獅子地M1出土的子母口鼎[4]。

固始白獅子地一號墓所出的子母口鼎,器形上為附耳、帶蓋、圓腹、馬蹄形足??谘貎仁?,與蓋有子母口相扣。蓋鼎有鈕和兩圈目紋,在外圈目紋上有三頭立體臥牛??谘叵潞透共扛饔幸蝗δ考y。蹄足上部為繁縟的獸頭紋[5]。葉公臧鼎與白獅子地銅鼎形制最為接近,二者蓋上頂部均有鈕,外側又同樣飾有三頭臥牛形鈕,腹部都較深,同為圜底,蹄狀足,且足上均飾有獸面紋。只是白獅子地銅鼎出土時足部有殘,從復原的圖片來看,葉公臧鼎的三蹄狀足似較白獅子地銅鼎稍細長一些。參照袁艷玲、張聞捷先生對楚系銅器的分期,葉公臧鼎應和與白獅子地銅鼎應同屬于第四期,年代大致為戰國早期,上限應不早于春秋晚期。

二、“葉公臧”即“葉公諸梁”考

鼎銘中器主自稱為“葉公臧”,根據金文人名結構規律,“臧”是其私名,“葉公”則為楚國葉縣封君,食采于葉而稱“公”,正如楚國之申公、析公、息公、蔡公、期思公、商公、白公等[6]1138。結合銅鼎的時代、出土地點、人物稱名等內容來考慮,鼎銘中的“葉公臧”應即楚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葉公子高,《左傳·定公五年》:“葉公諸梁之弟后臧從其母于吳,不待而歸?!倍蓬A注:“諸梁,司馬沈尹戌之子,葉公子高也?!盵7]4647《元和姓纂》:“《風俗通》:‘楚沈尹戌,生諸梁,字子高,食采于葉,因氏焉?!盵8]1625梁玉繩《漢書人表考》云:“葉公始見《論語》。葉公子高始見《左》哀十六、《楚語下》。亦曰葉公諸梁,亦曰沈諸梁。姓沈,名諸梁,字子高。食采于葉,僭稱公,楚左司馬沈尹戌之子。微小短瘠,行若將不勝其衣。葬南陽葉縣西北?!盵9]139-140據相關典籍所述,舊多以為葉公子高名諸梁,而字子高,本為沈氏,封邑于葉地,遂以葉為氏,故典籍又稱沈諸梁、葉公諸梁?,F在看來,舊所謂葉公以“諸梁”為名的認知,恐有問題。

葉公臧鼎中葉公臧之“臧”與葉公諸梁、沈諸梁之“梁”均為陽部字,臧屬精紐,梁屬來紐,一為齒音一為舌音,但是臧從爿聲,梁從刅聲,爿屬崇紐,刅屬初紐,同屬齒音,古音接近?!墩f文·刃部》:“刅,傷也。從刃從一。創,或從刀倉聲?!盵10]93在戰國銅器中山王方壺(《銘圖》12455)中“創辟封疆”之“創”,又寫作從立、刅聲[11]1897,均可證倉、刅音近。而倉聲之字又與爿(床)聲之字??上嗤?,《詩·小雅·采芑》“約軧錯衡,八鸞玱玱”,《大雅·韓奕》作“八鸞鏘鏘”,《小雅·庭燎》又作“鸞聲將將”[12]911、1232、925;《莊子·在宥》:“乃始臠卷、獊囊而亂天下也?!蓖跸戎t云:“崔本‘獊’作‘戕’,云:‘戕囊,猶搶攮’?!盵13]91將、鏘、戕均從“爿”聲,知刅、爿以及分別從其得聲的梁、臧之間當音近?!墩f文·倉部》有“牄”字,許慎云:“牄,鳥獸來食聲也。從倉爿聲?!队輹吩唬骸B獸牄牄?!盵10]109此處僅言“牄”從“爿”聲,其實‘倉’亦當理解為聲符,牄乃雙聲符字。林義光先生在《文源》中既已言明此字“從‘倉’訓‘來食’,義已迂曲?!畟}’‘爿’皆聲也?!盵14]256陳漢平先生也曾指出過:“據古文獻所見,牄、蹌、鸧、鏘諸字可以通假,……由此可知倉、爿二聲古音相同,作為文字聲傍可以通用替換。亦可知牄字為雙重聲符文字,而非形聲字?!盵15]427林氏、陳氏之說后來又得到了陳偉武先生等學者的贊同[16]330??傊?,牄為雙聲之說,當可信,加之前文又已言明梁之聲符“刅”與“倉”聲字之間的語音關系,故臧、梁音近相通當無問題。

“臧”在古籍中常表善、嘉、美之義,《說文·臣部》:“臧,善也?!盵10]66《詩·大雅·抑》:“俾臧俾嘉”,陳奐《傳疏》:“臧、嘉,皆善也”[17]791,又《詩·鄭風·野有蔓草》:“與子偕臧”,朱熹《集傳》:“臧,美也?!盵18]71而“高”字也有善美之義,古書有“高言”一詞,即意為善美之言辭[19]3478,見《莊子·天地》:“是故高言不止于眾人之心,至言不出,俗言勝也?!盵13]110又《文選·古詩十九首之四》:“令德唱高言,識曲聽其真?!崩钌谱ⅲ骸啊肚f子》曰:‘是以高言不止于眾人之口?!稄V雅》:‘高,上也,謂辭之美者?!盵20]1344-1345可證“高”有善美、優良之義[21]12卷,927-928,與“臧”義近。因此葉公名臧,字子高,也契合古人名、字常常意義相關這一規律。

至于典籍所載葉公子高之名“沈諸梁”“葉公諸梁”中的“諸”字,則當理解為人名中的結構助詞?!蹲髠鳌酚腥嗣麪T之武(僖公三十年)、宮之奇(僖公二年)、介之推(僖公二十四年)、夏之御寇(襄公二十三年)、孟之側(哀公十一年)等,其中的“之”字為助詞,此已久為學界常識。董珊先生《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為族”的楚王族》一文還曾指出過出土文獻所見人名龔王之卯(龔王之卯戈)[22]32卷,102、龔之脽(《上博簡〈四〉·昭王與龔之脽》)[23]、臧王之墨(《包山簡》簡7)[24]、臧之無咎(莊之無咎戈)[22]31卷,154、競坪王之定(景平王之定鐘)[22]27卷,80、競之上(大市量)[22]34卷,267、卲王之諻(昭王之諻簋)[22]9卷,219等等,此類稱謂中的“之”也同屬于結構助詞[25]110-130。在董先生文后,陳劍先生又補充說:

滕公量(引者按:即上文所述的大市量)之人名“卲(昭)者果”與《上博五·季康子問于孔子》簡6人名“孟者昃(側)”,兩“者”字均為虛詞,作用與“之”相類?!半珔p(昭)者果”即“昭果”,與“孟者昃[0]”(引者按:“[0]”當為衍文)即“孟之側”、“孟之反”同?!澳持场币鉃槟匙迨稀暗摹蹦橙?,“某者某”意為某族氏“的人”某人。又西周中期九年衛鼎銘文(《集成》02831)(引者按:“集成”二字原缺書名號,今補)“眉敖者膚卓吏(使)視于王”,因“眉敖”是一個小方國君長(見于乖伯簋,《集成》04431),所以“眉敖者膚卓”是“眉敖—者—膚卓”。春秋金文臺君鉦鋮(《集成》2.243)中的人名“許者俞”也是許氏人名為俞。由此可見“某之某”或可以變稱作“某者某”。[25]129-130

陳先生提出“‘某之某’或可以變稱作‘某者某’”的觀點,允為卓識。楊樹達先生曾說明:

古人姓名之間,又有加“施”字者?!睹献印す珜O丑上篇》云:“孟施舍之所養勇也?!壁w《注》云:“孟,姓;舍,名;施,發音也。施舍自言其名,則但曰舍”是也。又有加“設”字者?!蹲髠鳌氛讯辏骸澳艘婘H設諸焉?!摈H設諸,《史記·伍子胥傳》只作專諸,故杜注亦但云:“鱄諸,勇士?!笔且嘁浴霸O”為助字也。按:施、設,雙聲字,“之”與“施”、“設”,同屬舌葉音,故或加“之”,或加“施”,或加“設”矣。[26]187

楊先生除了補充古人姓名之間還有加“施”“設”二字為語助的現象以外,又論述了之、施、設三字在語音上的關聯,尤為可貴。其實不獨之、施、設三字存有語音上的聯系,“之”與“諸”“者”在傳世典籍和出土簡帛文獻里亦可直接相通,《詩·魏風·伐檀》:“置之河之干兮”,《禮記·中庸》鄭注引上之字作諸;同篇“置之河之側兮”,《漢書·地理志》引上之字作諸[27]404。安大簡《詩經·侯·伐檀》中亦引作“今將至(置)者(諸)河之干可(兮)”“今將至(置)者(諸)河之昃(側)可(兮)”[28]119-120,王引之在《經傳釋詞》中也說“諸”“之”一聲之轉[29]197??偠灾?,目前可以確知先秦人名結構中的語助詞當有之、施、設、諸等字,且其相互之間存有語音上的關聯,這對于今后理解先秦人名,正確解讀和認知史料具有重要意義。

典籍所見沈諸梁事跡主要集中在魯定公和魯哀公年間[30]188-193,其卒于何年雖史無明載,但《左傳·哀公十九年》云:“秋,楚沈諸梁伐東夷,三夷男女及楚師盟于敖?!盵7]4735魯哀公十九年已是公元前476年,此年沈諸梁尚能領兵伐東夷。前文已經論述過葉公臧鼎所屬的子母口鼎,從形制上來考察應大致屬于戰國早期,上限則不早于春秋晚期,正與沈諸梁的生活年代相符。此外,葉公臧鼎的出土地——河南南陽,與葉公的封邑葉縣(今屬河南省平頂山市)毗鄰,這也是有利于推論葉公臧即是葉公子高的重要證據。

概而言之,綜合考察器物時代、人名結構、語音通假以及出土地點等多個方面的線索,鼎銘所見的“葉公臧”應即史籍所載的“葉公諸梁(葉公子高、沈諸梁)”,“諸梁”之“諸”為語助,與先秦人名結構“某之某”中的“之”一致,而“臧”與“梁”則是音近通假。劉信芳先生曾將《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簡文斷讀為“圣人良長子”,并認為“良”應讀為“諸梁”,即是葉公子高[31]。田成方先生則從葉公“徑呼‘諸梁’者頗稀見”,稱葉公為圣人恐有過譽,以及簡文斷讀等角度,論證此處并非葉公子高[30]190。本文既已辨明“諸梁”之“諸”為助詞,并非葉公之名,這也可為田先生之說提供力證,劉先生對簡文的解讀當非。

三、“均邦”與葉公功績

葉公子高其人其事習見于《左傳》《國語·楚語》《戰國策·楚策》《莊子·人間世》《論語·子路》《荀子·非相》《墨子·耕柱》等諸多傳世先秦典籍,同時又數見于《清華簡(三)·良臣》《上博簡(八)·命》《上博簡(九)·邦人不稱》等多篇出土戰國簡牘文獻。據史書所載,葉公子高生平中最重要的功績就是平定了楚國“白公之亂”,其事詳見于《左傳·哀公十六年》:

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若見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于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進?!藦娜~公。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T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為令尹,使寬為司馬,而老于葉。[7]4731、4732

《傳》文通過楚人規勸葉公“胡不胄”與“胡胄”的兩段對話,表現了葉公在楚人心中的尊崇地位,以及國人對葉公的愛戴之情。在平定白公之亂安定楚國以后,葉公又主動退位,卸任令尹、司馬兩職,放棄軍政大權,歸老于葉。葉公挽救國家于危難之中,而又高風峻節,功成身退,不貪戀權力的品格,受到了后世的高度推崇和評價?!盾髯印し窍唷费裕骸叭~公子高入據楚,誅白公,定楚國,如反手爾,仁義功名善于后世?!盵32]74《戰國策·楚一》又曾有云:“昔者葉公子高……定白公之禍,寧楚國之事;恢先君以揜方城之外,四封不侵,名不挫于諸侯?!~公子高,食田六百畛,故彼崇其爵,豐其祿,以憂社稷者,葉公子高是也?!盵33]301

葉公臧鼎銘文“葉公臧之均邦之鼎”中的“均邦”一詞,應即是葉公平定“白公之亂”這一歷史事件在出土金文中的真實反映。文獻中“均”字有平、調、平治等義?!吨芏Y·天官·敘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睂O詒讓注:“《詩·小雅·節南山》云‘秉國之均’,毛傳云:‘均,平也?!盵34]15《詩·小雅·皇皇者華》:“我馬維骃,六轡既均?!泵珎鳎骸熬?,調也?!盵12]869《中庸》:“天下國家可均也,祿爵可辭也?!敝祆洹墩戮洹罚骸熬?,平治也?!盵35]21而金文數見有“定均”一詞,如:“定均曾土”(曾侯與鐘)[36]3卷,455、“定均庶邦”(蔡侯申歌鐘)[22]28卷,475,蔡侯申镈[22]29卷,363等,《金文形義通解》言“定均庶邦”意即安定調和諸侯眾國[37]3156。從文例來看,葉公臧鼎“均邦”之“均”當與上述傳世和出土文獻中的“均”“定均”意近,尤其與《周禮·天官·敘官》:“佐王均邦國”文例接近,大致是安定、平定、調和一類的意思,則鼎銘“均邦”即意為:安定調和了國家(楚國)。結合葉公子高(葉公臧)的生平來考慮,此“均邦”所指的史實無疑就是其平定“白公之亂”一事。鼎銘“均邦”含義的解讀,也可反過來證明器主“葉公臧”非為葉公子高不可,畢竟史籍所見楚國葉地縣公除葉公子高外,再無他人有過“均邦(安定楚國)”之功。鼎銘“均邦”是葉公對自己平定“白公之亂”一事的親口述評,史料價值尤為特殊,葉公將此事“鏤于金石”,除銘記功德之外,或也有教化子孫后代的目的。

此外,銘文既見“均邦”之事,那么銅鼎的具體鑄造年代必然應在“白公之亂”被平息以后,也即魯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以后。此年《左傳》言“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為令尹,使寬為司馬,而老于葉”,南陽出土的這件葉公臧鼎應是葉公告老歸葉之后所鑄,銅鼎本身也應是一件楚式子母口鼎的標準器。

四、余 論

葉公子高生平事跡雖已多見于傳世典籍和出土簡冊,但是關于其人的部分史事,學界仍有爭議,借助于葉公臧鼎的發現及其銘文的解讀,可以很好地幫助探索其中某些問題的答案。

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楚沈諸梁字子高”條,對沈諸梁的名、字關系解釋說:“諸都古字通,諸梁蓋即都梁也?!噶赫?,橫亙之稱,故山多以梁為名,都梁山亦是也?!剂荷矫?,故字子高?!盵38]125王氏以為葉公之名“諸梁”當讀為“都梁”,為山名,其字為“子高”,則是取山高之意。此說影響較大,今人吉常宏、吉發涵所著《古人名字解詁》即采信此說[39]99。王氏的觀點建立在葉公私名“諸梁”與山名“都梁”存有通假關系的基礎之上。前文已論由葉公臧鼎銘文可證“葉公諸梁”本名“葉公臧”,“臧”“梁”通假,其名僅一字“臧(梁)”,“諸”實為語助,因此葉公取名于都梁山之說就失去了立論基礎,并不可信。

葉公子高有弟名為“后臧”,見《左傳·定公五年》“葉公諸梁之弟后臧從其母于吳”。據出土的葉公臧鼎又知葉公的私名原為一字“臧”,則葉公兄弟二人,兄名“臧”,弟名“后臧”,頗耐人尋味。古人于名字之中加入長、次、少、幼等表次序之字以示兄弟長幼排行的現象習見,比如司馬相如即字“長(讀上聲)卿”,漢宣帝丞相韋賢字“長孺”,其幼子韋玄成字“少翁”等等[40]。后、後二字在典籍中常相通用[27]324,《說文·后部》:“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10]186,段玉裁注:“許知為繼體君者,后之言後也。開刱之君在先,繼體之君在後也。析言之如是,渾言之則不別矣?!泜鞫嗉俸鬄獒??!洞笊洹纷⒁缎⒔洝氛f曰:“后者,後也”,此謂后即後之假借”[41]434。循此思索,其弟“后(後)臧”之“后(後)”或也是表長幼次序之字,與“后生可畏”之“后(後)”同義,乃是取“后(後)于臧”也即“晚生于葉公臧”之意。

典籍所見葉公臧的稱名有“葉公諸梁”“沈諸梁”“葉公”“葉公子高”幾種,按照前文意見,“諸梁”之“諸”為語助,則其名按理說是不能省稱為“諸梁”的,就如介之推不能僅稱為“之推”。但是在《左傳·哀公十六年》“諸梁兼二事”,《莊子·人間世》“葉公子高將使于齊,問于仲尼曰:‘王使諸梁也甚重……’”[13]37兩句中,葉公還是被稱作了“諸梁”,有違常理。其原因很可能是后人不明“葉公諸梁”之名的結構原委,而誤省其為“諸梁”。從眾多典籍所見葉公子高各種稱謂(葉公諸梁、沈諸梁、葉公以及葉公子高)出現的頻率來看,田成方先生也曾說過“徑呼‘諸梁’者頗稀見”[30]190,依照本文對“諸梁”之“諸”的解釋,這一現象背后的原因其實就是因為葉公子高之名根本就不是“諸梁”,而應是一字——“臧(梁)”。

綜上所論,本文的主要觀點可以概述如下:

(一)從器物年代、出土地點、語音通假、人物事跡多個角度綜合來考察,可以證明葉公臧鼎的器主“葉公臧”,即是史籍中著名的賢良之臣——“葉公子高(葉公諸梁、沈諸梁)”,典籍所載葉公私名“諸梁”之“諸”,當為語助,“臧”“梁”則為通假關系。而《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篇中的“圣人良”,也并非葉公子高。

(二)葉公臧鼎銘文中“均邦”一語,意為“安定楚國”,實指葉公平定“白公之亂”這一歷史事件。鼎銘應是葉公歸老于葉地之后所鑄,是對自己政治功績的親口述評。

(三)葉公諸梁的得名并非因為“都梁山”,葉公臧之弟名“后臧”,后通後,其名或是取“晚生于葉公臧”之意。后人不明“葉公諸梁”之名的結構原委,誤認為其以“諸梁”為名,現在有賴于出土金文方得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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