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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制、FDI與裝備制造業碳減排

2022-12-14 03:15鄧小華黃嘉欣
關鍵詞:外商排放量規制

鄧小華,黃嘉欣

(安徽大學 經濟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引言

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煤炭消費量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斷增加,使得中國逐步成為了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如何解決碳排放量過高是當前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面臨的最急迫的問題,為此我國提出了“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碳達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后逐步降低,2030年前實現不再增長;碳中和是指為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企業團體或個人通過節能減排等環保措施,中和由自身經濟、社會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我國把低碳綠色發展、節能減排作為首要的經濟發展戰略。在這一過程中,環境規制策略的實施、外商直接投資等都是十分關鍵的舉措。

當前,我國進一步加快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不斷擴大FDI引進規模與投資領域。2021年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比2020年增長了14.9%,達11 493.6億元,為近十年來首次實現兩位數增長,引資規模再創新高。中國通過大力發展低碳、環保、綠色的清潔能源,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從而實現由過去的粗放型增長模式轉變為集約型增長模式。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政府也在不斷出臺各類政策提升環境保護的力度。鑒于裝備制造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整個制造業碳排放量中所占的比重較大,政府相繼出臺了如《環境保護稅法》《電子信息制造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綠色生態船舶規范》等規制手段對裝備制造業各細分行業綠色低碳發展進行指導規范。

二、文獻綜述

當前國內外學者在碳排放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地區或行業碳排放量及碳排放效率的測算[1-3];第二,在時空演變視角下碳排放的特征及影響因素研究[4-6];第三,碳減排的路徑、碳排放權交易研究[7-8]。這說明了節能減排重要性和急迫性日益凸顯,碳減排不僅對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有所幫助,同時對我國進一步實現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

環境規制作為一種手段,在緩解環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綠色發展等方面卓有成效。目前,環境規制對于碳排放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規制手段的效果方面。環境規制可大致分為命令型、市場型、自愿型三種[9]。命令型規制是指政府制定一些環境質量制度、法律、標準等,以行政命令要求企業去減少污染排放,對污染排放超標企業依法處罰、責令改正;市場型規制屬于一種激勵行為,是依賴于市場機制的自動調節策略,使用補貼、排污費、環境稅等經濟手段進行規范,讓企業主動減少污染排放;自愿型規制注重自主性、自愿性,是企業出于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加大在環境保護、污染治理中的成本投入。

碳排放作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個制約項,而環境規制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舉措,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也在不斷深入,目前形成了三種觀點。一是積極效應論,即倒逼減排。Porter等認為環境規制在適度的情況下能對企業產生創新補償效應,用創新來促進企業自身結構轉型升級,提高生產率,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量[10]。路正南認為環境規制具有創新補償效應,從技術進步的角度出發,得出通過環境規制倒逼企業技術創新作用于碳減排的效果比直接將環境規制作用在碳減排上的效果更優秀[11]。二是抑制效應論,即綠色悖論。Sinn認為嚴苛的環境規制會導致對資源的開采增加,從而價格會下降,需求增多,能源消耗量不斷增加,最終導致碳排放增加[12]。Yin等基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理論,認為嚴格的環境法規可能會迫使高碳排放產業從中國的東部地區轉移到中部或西部地區,雖然這一行為會有利于東部地區的碳減排,但卻不利于西部地區的綠色發展[13]。三是非線性關系論,即倒逼減排、綠色悖論并存。徐盈之等通過中介效應模型分析發現,環境規制不僅對碳排放存在直接作用效應,還會通過產業結構調整簡介影響碳排放;進一步通過面板門檻回歸模型研究發現,環境規制下產業結構調整對碳排放作用效應存在區域異質性特征[14]。丁緒輝等基于考慮非期望產出的SE-SBM模型測算碳排放效率,并通過面板門檻模型對環境規制和碳排放效率的關系進行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強度對碳排放效率具有雙重門檻效應,且經濟發展水平、對外開放與碳排放效率呈正相關,而城鎮化水平與碳排放效率呈負相關[15]。

除此之外,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很大一部分依靠著外商直接投資,FDI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環境污染、能源浪費的問題。對此,國內外學者主要持以下幾種觀點。一是“污染天堂”假說支持論。這類觀點主要是根據雷布金斯基定理,認為一國應生產并出口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從而跨國公司為實現利潤最大化會將其污染密集的產業轉移到一些環境約束較弱的國家,此時東道國會成為“污染天堂”。John等采用條件Logit模型來估計1986年至1993年美國環境法規對外國跨國公司新工廠選址決策的影響,得出兩者呈現負相關,即外商更愿意向環境約束低的地區進行投資轉移[16]。Jie通過研究動態遞歸的FDI進入決策和FDI進入到最終排放的聯系,驗證了“污染天堂”假說,根據中國29個省工業SO2排放量的面板數據估算出FDI對工業SO2排放量的總影響很小,FDI的資本存量增加1%,工業SO2排放量將增加0.098%[17]。王文治等通過對中國制造業碳排放的測算,檢驗了“要素稟賦”假說和“污染天堂”假說,得出FDI大量流入會通過產業關聯間接引起制造業的污染排放[18]。二是FDI對東道國的環境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即支持“污染光環”假說。支持者們認為FDI流入能有效抑制環境污染,降低碳排放。Letchumanan等研究發現FDI的流入不僅會給東道國帶來高新技術轉移,同時會通過轉讓環保型產品與高效的生產過程改善東道國環境問題[19]。張俊彥等認為外資流入可以有效抑制中國的碳排放和促進碳固定[20]。除了上述觀點,部分學者支持FDI與東道國的環境質量呈倒“U”型關系,即環境庫茲涅茨曲線。Xiong等通過研究FDI對老撾碳排放的影響得出短期FDI會增加碳排放,長期兩者呈現均衡關系并且支持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即倒“U”型變化[21]。

裝備制造業作為我國的基礎型戰略性產業,在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方面處于高消耗、高排放之列。目前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碳排放測度[22-23]、低碳轉型[24-25]、能源結構[26]等方面。除此之外,有關FDI或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影響的研究都集中在對裝備制造業綠色全要素生產率[27]、技術創新[28-31]、轉型升級[32]等方面。雖然也有少數學者研究FDI或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影響,但大多都是以單獨視角進行研究,鮮有將FDI和環境規制兩者相結合的研究視角。在當前全球環境質量不斷惡化的背景下,FDI與環境規制之間的關聯機制研究越發重要。

綜上,本文以FDI與環境規制之間的關聯機制為創新點,鑒于研究對象數據的可得性,采用2005—2018年的行業面板數據,利用IPCC碳排放系數測算得出我國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在此基礎上分別研究FDI、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影響,并分析兩者的交互作用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影響,包括對裝備制造業七個細分行業碳排放研究;運用門檻效應模型,進一步分析不同環境規制強度下外商直接投資對裝備制造業碳減排的影響效果;最后,根據實證結果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三、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測算

(一) 裝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現狀分析

中國能源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5—2018年我國裝備制造業持續不斷的加大能源消費總量,從2005年的1 071.91萬噸增長至2018年的2 449萬噸。盡管總體趨勢是增長的,但是2013年之后的裝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總量的增速開始放緩,表明從能源消耗總量來看,裝備制造業正在逐步朝著綠色化方向發展。

裝備制造業消耗的主要能源種類見表1。2005—2018年裝備制造業主要使用的能源種類集中于煤炭、焦炭、柴油等高污染排放能源。2005—2010年煤炭消耗量呈現逐步增加的趨勢,2010年之后開始逐步下降。2005—2011年焦炭消耗量逐漸上升,2011年之后開始有所下降,但總體的上升或下降幅度都較小。2005—2010年柴油消費量小幅度上漲,2010年之后呈逐步下降趨勢。清潔型能源如天然氣等的使用量占比較小,在2005—2018年期間都處于穩定增長的趨勢。綜上,裝備制造業在朝著綠色化方向發展。

表1 2005—2018年裝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種類情況

注:數據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

(二) 裝備制造業三廢排放現狀分析

三廢排放量如表2所示。廢氣排放量在2005—2011年呈增長趨勢,2012年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回落,之后呈緩慢上升趨勢。廢水排放量在2005—2015年期間總體上漲,2008年之后基本保持平穩增長,增速放緩。固體廢物排放量也是呈現出增長趨勢,期間出現幾次短暫回落。綜合來看,盡管裝備制造業的三廢排放量整體增加,但增速逐步放緩。某種程度上說明環境規制手段的治理效果有限,三廢排放污染問題依然嚴峻。

表2 裝備制造業工業三廢排放量

注: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其中細分行業廢氣、廢水排放量官方數據目前只公布至2015年。

(三) 裝備制造業碳排放測算分析

由于裝備制造業碳排放數據無法直接從統計年鑒中獲得,因而需要對其進行測算。當前我國學者大部分都采用化學能源消耗量、能源碳排放系數和二氧化碳轉換系數等來計算CO2排放量。本文借鑒孫艷芝等[33]的方法,采用IPCC的碳排放系數進行估算,具體公式為:

(1)

其中,T表示測算出的CO2排放量;下標i表示裝備制造業各行業消耗的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八種主要能源消費品種;ACi表示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第i種能源消耗量,λ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NCVi表示第i類能源的平均低位發熱值,CECi表示第i種能源的單位熱值含碳量,COFi表示第i類能源的碳氧化因子,44/12代表碳轉化為CO2的系數,各種能源碳排放參考系數如表3 所示。

表3 八種能源碳排放參考系數

注:數據來源于碳排放交易網。

根據IPCC公式測算得到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結果,如圖1所示。

圖1 2005—2018年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情況

2005—2011年期間我國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總量呈現上升趨勢,2011年達到了1 4230.74萬噸的頂峰值,碳排放污染情況十分嚴峻。2012年之后開始逐年降低,到2019年已經降低為6233.44萬噸,較2011年相比降低了56.2%,從中可以看出裝備制造業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已卓有成效。從細分行業碳排放量測算結果可看出,其中2005—2018年通用設備制造業和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碳排放量長期處于較高水平,盡管2012年后兩個細分行業碳排放量有所降低,但仍排在整個裝備制造業前列,2018年金屬制品業碳排放量與總體發展趨勢相反,較前幾年有較高增長。而儀器儀表制造業碳排放量長期以來處于較低水平。

四、理論機制與研究假設

環境規制是指政府為減少一系列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負外部性,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來保證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的一種重要手段。環境規制措施主要分為命令型、市場型、自愿型這三類,因此可以從這三個角度討論環境規制手段對裝備制造業碳減排的影響機制。命令型規制側重于強制性手段,可以說采取命令型規制是對裝備制造行業進行一次“大清洗”,優勝劣汰。在這個過程中,高污染型、高能耗型生產過程會被逐步取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裝備制造業的碳排放量。市場型規制強調的是運用市場機制來激勵行業內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在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減少污染。主要可分為成本型激勵和投資型激勵,前者是增加處理污染的費用并對技術創新產生“擠出效應”,后者是以市場手段創新提高生產率,降低污染排放。自愿型規制是通過第三方如公眾、媒體等間接監督管制,進一步減少裝備制造業企業碳排放。綜上所述,在控制其他影響因素下,環境規制是影響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重要因素,但其作用機制較為復雜,不同強度、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影響不同。據此,提出假設:

假設1: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及其細分行業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FDI對裝備制造業企業碳排放主要具有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三種影響機制。首先,由于大量的裝備制造型外商企業來我國進行投資,擴大了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整體規模,同時也會加大能源的消耗,治污水平遠不及污染排放,最終會導致更大規模的二氧化碳排放。其次,外商的引入不光會影響地區的產業結構,同時也會改變一個行業的內部結構,這種效應的影響取決于引入的外商是低污染型還是高污染型、技術型還是工業型的企業。高污染、工業化企業的引入會加大能源消耗,增加碳排放量。相反,引入低污染、技術含量較高的企業,會帶動裝備制造業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從而減少整個行業碳排放量。最后,FDI所帶來的先進生產技術與節能減排技術能通過技術溢出、示范效應、合理競爭等途徑促進東道國加強排污水平,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碳排放。但是,技術效應也會存在一定的負作用,技術水平提高導致裝備制造業生產效率提高,成本下降,產品價格也會下降,需求就會增多,企業會開始加大生產規模,最終導致能源消耗量增加,碳排放量也會隨之增加。綜上所述,在控制其他影響因素下,FDI能夠通過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影響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但其作用機制較為復雜,不同的作用機制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影響不同。據此,提出假設:

假設2:FDI對裝備制造業及其細分行業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環境規制、FDI對裝備制造業都存在一定的直接影響,兩者對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具有差異性影響。同時在環境規制的約束下,FDI也會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產生間接影響,因此需要進一步探究其中的影響機制。 “污染天堂”假說認為,大多數發達國家將發展中國家當作“污染避難所”,將本國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也傾向于以犧牲環境來吸引外商投資,發展本國經濟。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不再一味追求這種以犧牲綠色為代價的發展方式,越發重視經濟同生態的平衡發展。環境規制與FDI一般來說呈現負相關,越發嚴格的環境規制某種程度上約束了FDI的流入。這會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企業為了滿足高標準的環境規制要求,會花費更多的減排費用,從而擠出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資企業,減少碳排放量。綜上所述,FDI的流入能夠驅使裝備制造業加強行業內的環境規制,而嚴格的環境規制會提高外商直接投資的環境門檻,將高污染高耗能裝備制造企業擠出,對FDI有一定篩選的作用,從而減少碳排放。據此,提出假設:

假設3:環境規制、FDI的交互作用能夠實現裝備制造業及其細分行業的碳減排。

五、模型構建與指標說明

(一) 模型構建

為分析環境規制、FDI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影響機制,以及兩者協同作用下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以及裝備制造業各細分行業的影響,結合提出的三個假設,本文構建了以下三個模型:

(2)

ln CO2it=β0+β1FDIit+β2ln TECHit+β3ln SOCit+β4ln HUMit+εit

(3)

ln CO2it=γ0+γ1ERit+γ2FDIit+γ3ERit×FDIit+γ4ln TECHit+γ5SOCit+γ6ln HUMit+εit

(4)

其中,i表示裝備制造業某細分行業;t表示年份;CO2it表示裝備制造業的碳排放量;ERit表示裝備制造業環境規制;FDIit表示裝備制造業外商直接投資;ERit×FDIit表示裝備制造業環境規制、外商直接投資二者協同;TECHit表示裝備制造業技術創新;SOCit表示裝備制造業產權制度;HUMit表示裝備制造業人力資本;εit表示隨機誤差項。

(二) 變量指標說明

1 被解釋變量 裝備制造業碳排放(CO2)為本文的被解釋變量,由公式(1)測算得到。

2 核心解釋變量 環境規制(ER)和外商直接投資(FDI)為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對于環境規制,主要參考宋典等[34]的測算方法,選取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廢水廢氣治理費用總和與裝備制造業各行業產值之比來衡量,比值越大,環境規制越嚴格。對于外商直接投資(FDI),參考陳超凡等[35]的做法,選取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資產與規模以上企業資產的比值來衡量裝備制造業外商直接投資情況。

3 控制變量 人力資本(HUM)、科技創新(TECH)和產權制度(SOC)為本文的控制變量。其中, 人力資本(HUM)選取裝備制造業各細分行業科技活動人員數來衡量,科技創新選取年裝備制造業各行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來衡量,產權制度(SOC)選取裝備制造業各子行業規模以上國有控股企業與規模以上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比值來衡量。

4 數據來源及說明 本文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工業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EPS數據庫等。需要指出的是,在測算行業層面碳排放量、環境規制指標時,目前《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關于細分行業統計口徑的環境測算指標只公布到2015年,本文根據歷年數據采取移動加權平均法、回歸法將缺失數據補齊到2018年。

六、實證分析

(一) 描述性統計

本文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4。為了消除異方差,對部分變量進行對數化處理??梢钥闯?,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最大值為8.577,最小值為3.202,二者之間相差較大,表明裝備制造業各細分行業在二氧化碳排放上存在很大差別。行業環境規制看,最大值為0.278,最小值為0.011,相差較大,進一步表明各行業間環境污染程度不同,政府實施的環境規制力度存在較大差異。外商直接投資的最大值最小值之間相差0.662,外商投資方面存在差異。

表4 描述性統計

(二) 單位根檢驗

采用LLC單位根檢驗方法測試各變量的平穩性,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梢钥闯?所有研究變量在1%水平上通過顯著性檢驗,可進行后續面板數據回歸。

表5 單位根檢驗結果

注:*、**、***分別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顯著;括號內為P值。

(三) 全行業的回歸分析

在面板數據回歸之前分別對三個模型進行了豪斯曼檢驗和F檢驗,結果顯示,無論是豪斯曼檢驗還是F檢驗,三個模型均拒絕了原假設,因此得出三個模型最終全部選擇固定效應FE模型進行回歸分析。表6 中列出了裝備制造業整體行業樣本的固定效應模型回歸結果,其中環境規制、FDI各自對裝備制造業整體行業的碳排放量的直接影響都呈現正相關,而環境規制與FDI的交互項對裝備制造業整體碳排放量呈現負相關。

表6 環境規制、FDI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影響回歸結果

注:*、**、***分別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顯著;括號內為t值,下同。

從表6模型1的回歸結果可知,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的一次項回歸系數為2.238,通過了10%水平上的顯著性檢驗,二次項作用系數為-5.530,但并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環境規制與裝備制造業之間并不存在倒“U”型非線性關系,而是正向的線性關系,因此環境規制措施的實施會導致裝備制造業整體行業碳排放量的增加,側面驗證了“波特假說”,即隨著環境規制水平的不斷提高,排污企業的減排、治污成本將愈來愈高,如果企業不選擇用清潔技術的引進或研發來抵消環境規制帶來的較高的治污減排投入,將會使企業在成本管理上喪失優勢,無法實現較為理想的利潤目標,失去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在環境治理、節能減排上失去積極性。環境規制會增加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主要原因在于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整體行業的成本擠出效應大于創新補償效應。環境規制會直接增加裝備制造企業在減排、治污等方面的成本支出,造成企業利潤下降,因此在經濟利益面前,裝備制造企業往往會通過擴大生產規模來抵消環境規制帶來的利潤降低,生產規模的擴大會增加裝備制造業的碳排放量。如果裝備制造企業僅僅依靠擴大生產規模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綠色技術創新、結構轉型等方式積極主動地去改革生產方式,那么環境規制是無法對企業產生“倒逼機制”,從根本上減少碳排放量。

從表6模型2的回歸結果可知,變量FDI的回歸系數為0.914,在5%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說明FDI會增加裝備制造業的碳排放量,結果驗證了“污染避難所”假說。原因在于裝備制造業本就是碳排放較多的行業,再加上外商主要是將其國內重度污染的裝備制造企業轉移到我國,進一步加深了我國的環境污染,加大了二氧化碳排放量。首先,伴隨著外資進入我國之后逐步擴大生產規模,會增加能源的消耗量,進而促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其次,裝備制造業中大部分的細分行業屬于高碳行業,外資往往會流入這些高能耗產業,從而導致整體行業的碳排放量增加。此時若不對這些外商直接投資加以約束,提高外資進入的環境門檻,對外資進行“篩選”,會不利于裝備制造業綠色發展。

從表6模型3的回歸結果可得,變量ERXFDI的回歸系數為-4.679,顯著為負,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有抑制作用。說明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會促使政府加強環境規制,另一方面嚴格的環境規制會提高FDI的環境門檻,環境規制與FDI的協同作用是有利于裝備制造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原因在于通過合理的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FDI設置更高的環境門檻,不再只注重外資流入的數量,而是更加追求外商直接投資的質量,包括考慮FDI的技術水平、環保水平、能源消耗情況、環境污染情況等來對FDI進行篩選,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企業為了滿足高標準的環境規制要求,會花費更多的減排費用,從而擠出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資企業,減少碳排放量。

(四) 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的回歸分析

為探究環境規制、FDI對裝備制造業子行業碳排放影響的異質性,分別對模型1、模型2、模型3進行行業間面板數據回歸,結果如表7所示。

表7 環境規制、FDI對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碳排放量影響回歸分析

表7中LM檢驗結果可知,行業間異質性分析回歸應選擇隨機回歸效應模型。模型1結果表明,環境規制對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碳排放量呈現顯著的促進作用,一次項、二次項均為正數,表明環境規制會直接增加這兩個子行業的碳排放量。環境規制在其他子行業的碳排放量上呈現顯著的抑制作用,說明政府在這些子行業實施的環境規制效果顯著,能有效的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模型2結果顯示,外商直接投資和環境規制對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的碳排放影響呈現顯著的正相關,會增加兩個行業的碳排放量。其他行業的外資流入對碳排放起到了抑制作用,外資的流入給這些行業帶來先進生產技術與節能減排技術,從而能夠促進這些子行業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碳排放。模型3結果顯示,環境規制與FDI的交互項對細分行業碳排放的影響與二者單獨作用的結果相同。兩者的協同作用對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碳排放的影響效果均顯著為正,即二者的協同作用無法抑制兩個子行業的碳排放量。環境規制與FDI的交互項對其他的細分行業碳排放量的影響顯著為負,表明二者的協同作用能夠有效的幫助這些子行業實現減排。

(五) 門檻效應分析

為分析不同環境規制強度下,FDI是否會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情況產生不同影響,對環境規制進行模型檢驗,結果見表8。

表8 F檢驗、豪斯曼檢驗和LM檢驗

表8結果顯示,最優模型為固定效應模型,可以進行門檻效應檢驗,結果見表9。結果顯示,存在單門檻效應,門檻值為0.015。采用似然比統計量(LR)檢驗門限估計值真實性,原假設為“估計值等于真實值”,參照虛線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LR統計量的臨界值,實線與橫軸的交點為門限值點估計值。圖2 的門限值與表9 相符,模型均通過了真實性檢驗。

表9 門檻效應檢驗

圖2 門限LR圖

以環境規制(ER)為門檻變量的回歸結果見表10 。當環境規制的強度小于0.015時,FDI對于裝備制造業的碳排放量呈不顯著的抑制作用;當環境規制的強度大于0.015時,FDI回歸系數顯著為負。此結果表明,環境規制強度大于0.015,FDI對碳減排的作用更為顯著。

(六) 穩健性檢驗

1 滯后效應 本文進一步考慮環境規制和外商直接投資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量可能存在滯后效應,因此采用滯后一期的ER和滯后一期的FDI進行回歸以驗證模型的穩定性。表11結果和前文的基準回歸結果一致,說明本文建立的模型穩健有效,可信度較高。

表11 滯后效應穩健性檢驗結果

2 縮尾處理 本文進一步對被解釋變量ln CO2進行5%的縮尾處理,并進行回歸以驗證模型的穩定性。表12結果也和前文的基準回歸結果一致,說明本文建立的模型穩健有效,可信度較高。

表12 縮尾處理穩健性檢驗結果

七、結論及對策建議

(一) 結論

第一,從裝備制造業整體行業來看,環境規制與外商直接投資二者各自對裝備制造業碳排放的直接影響呈現正相關,即環境規制、FDI兩者的單獨作用并不利于裝備制造業實現碳減排;但二者的協同作用會對裝備制造業二氧化碳排放產生有效的抑制作用,有利于行業整體向綠色化、低碳化轉型。

第二,從裝備制造業細分行業方面,七個細分行業之間存在顯著的行業異質性。環境規制對裝備制造業七個子行業碳排放量的影響呈現出顯著的促進和抑制的線性關系,主要表現為環境規制對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碳排放呈現出顯著的促進作用,環境規制的實施并不能降低這兩個子行業的碳排放量;而在剩下的五個細分行業中,環境規制對碳排放量的影響呈現顯著的抑制作用,規制有助于五個細分行業實現碳減排;外商直接投資以及FDI與環境規制的協同作用對裝備制造業七大細分行業的影響與環境規制一致,對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碳排放顯著為正,對其他五個子行業碳排放顯著為負。

(二) 對策建議

第一,樹立環境規制和FDI協同發展意識,促進裝備制造業整體低碳化發展。首先,從行業整體來看,尤其是FDI規模的有效利用方面,外商數量的增加有助于擴大裝備制造業經濟規模,而FDI質量的提高卻能促進裝備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減少碳排放;其次,為了改善吸引投資的競爭環境,積極引導,合理布局,地區政府在吸引外商流入的同時,要以產業發展為導向,引進技術密集型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側重于向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最后,政府應從生產條件、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環境影響等維度科學評價外商直接投資的質量,避免盲目引進??蓪嵤┮恍┉h境規制手段,如政府需要優化行政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外資進入門檻,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第二,根據裝備制造業各子行業自身發展情況不同,采取差異化政策措施。高技術裝備制造行業應通過加強環境規制來提高外資準入門檻,一方面,在綠色經濟轉型過程中應創新環境規制手段、充分發揮 “雙重紅利”,在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激勵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降低行業碳排放量;另一方面,注重引入外資的質量,增加綠色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生產工具、技術轉型升級,減少污染能源消耗量。金屬制品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等自身在自然資源稟賦上具有比較優勢的行業,應選擇繼續擴大FDI規模,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勢和政府嚴格環境規制手段,落實處罰管理機制,進一步減少引進高污染、高能耗外商直接投資項目。

第三,優化環境規制政策體系,加強污染控制力度。由于碳排放具有一定的負外部性,會導致經濟主體節能減排的動力不足,這時可通過經濟手段將碳排放量化、資產化,使“碳”直接作用到生產消費成本上,從而將環境規制的外部性向內部轉化,在此基礎上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盡管當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鋼鐵行業等高耗能行業,但裝備制造業中通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等細分行業的碳排放量業長期處于較高水平。因此,碳排放權交易這一環境規制手段具有重要意義。結合提高FDI引入的環境門檻和技術門檻,兩者之間良性互動,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倒逼裝備制造業綠色技術創新,與外商投資帶來的創新性技術相互協同作用,不近會對整個行業的綠色低碳化轉型升級帶來益處,也能推動整個社會實現生態與經濟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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