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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運旗丁挽運糧米與社會活動季節性考察*

2022-12-15 07:12沈勝群
檔案與建設 2022年11期
關鍵詞:季節性運河運輸

沈勝群

(遼寧大學歷史學院,遼寧沈陽,110136)

與水運其他貨物不同,清代漕糧運輸呈現出季節性的繁盛,一定程度上彰顯了漕運的獨特性。和傳統意義的季節變化或民族志等方面的研究相異,漕糧運輸與旗丁社會活動所呈現出來的季節性較為單一,且僅集中在某些方面,譬如漕船開行時間,集中式的貨物買賣等,這與人類學語境下同一群體在不同季節里所表現出來的形式與習慣有一定差別。明清兩代周而復始的漕糧運輸與行進路線,形成較獨特的季節性活動,存在一定的研究價值。觀學界對漕運等相關方面的研究,往往梳理制度運作、漕運積弊治理、與城市或周遭的互動,以及漕運方式轉變[1]等,鮮見關注糧米運輸的“季節性”,換言之,并未考慮這種運漕季節性與制度運作、漕運積弊,以及運河城市崛起、漕運方式轉變等內在的關系。鑒于此,本文以漕運旗丁運漕活動為切入點,討論其挽運糧米與社會活動的季節性,以及季節性活動形塑下旗丁群體面相及其與運河城鎮商業、運漕方式轉變等方面的內在關系,以期豐富清代漕運史的研究。

一、 漕運旗丁糧米運輸行為的季節性與成因

漕運涉及國計民生與京師糧儲安全,一直為清廷所重視,不僅開鑿河道,疏浚淤堵,而且制定規章制度保證糧米按時到倉。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表現,后者則是維護政權需要,體現權欲的結果。兩方面相互依存,共同催生了清代漕糧運輸的季節性特征。

水運承載工具為船,在無機械動力時代,船只航行深受自然條件制約。運輸糧米之船稱漕船,清代漕船樣式承襲明代,較前朝稍有改進。明代漕運“以轉漕于海,曰淺船,以轉漕于河,曰馬船、曰風快船”。[2]總體來說,因水文地理條件不同,江南漕船較高大,北方糧艘稍小些。南北糧艘雖在船體上有所差異,但都有巨大桅桿。行進時,除風帆外,輔之以撐篙和拉纖,故受制于運河水位與季節風向等自然因素,尤其夏季強對流天氣往往傾覆漕船,漂沒糧米,如“辛未七月,天津大風暴雨,雷電砰轟,自德州西來,若逐物者?!绎L迅雷中,糧艘傷桅桿數百,或半折,或拔去,或中裂,焚燒無算”。[3]這種短時間的暴雨與雷電不僅會損毀糧艘,也推延了糧船抵通時間。此外,遇部分年份結冰期提前,糧船凍阻,需要打冰??梢?,水文對漕運影響之大,一遇冰凍不僅糧米無法按時交倉,運河沿線附近民眾亦要忍受打冰之苦。

除了水文環境等自然因素,清廷政令法規也是催生旗丁運漕與社會活動季節性的一個緣由,且集中表現在旗丁兌運與漕船開行等方面??傮w來說,清代出運旗丁兌運州縣漕糧,集中于冬春兩季。其中,江西、安徽、浙江等江南六省因遠離京師,冬季兌糧。山東、河南兩省因距京、通二倉較近,翌年春季兌糧。糧船兌漕完畢,定例“將兌完,過淮日期并船糧細數,奏報巡撫不得過二月,總漕不得過三月,河道不得過四月”。[4]隨后按運程北上,漕船按距北京、通州遠近,依次而行。其中地處北方的山東、河南二省在先,江南各省幫船最末,如涉江過湖中發生意外,后幫船只可越次前進。此外,為督催漕船快速行進,江南幫船行至淮安時,需要盤驗,并有嚴格的期限,漕船抵通州亦然。其中山東和河南兩省,因地緣優勢,抵達通州期限為本年“三月初一”[5],江北和江南各州縣抵通時間為“四月初一”和“五月初一”[6],而位置偏南的浙江、湖南、湖北,以及江西各省船只過淮安期限為“次年二月”[7],抵通期限為“六月初一”[8],呈現出時間上的差異性。

由此,不難發現清廷法定過淮與抵通期限,雖隨目的地遠近而各異,但大體上集中于春、夏季節,使得漕糧運輸有季節上區別。即春、夏季漕船重運北上,夏末秋初或秋末冬初卸糧南旋,兩者看似合理有序,互不干擾,但在實際操作中,糧船或重運難行,或水淺沙淤,往往發生遲誤。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八月,帝諭:“今歲糧船一路濡滯,現今到津之期,已較常年抵通,遲緩一兩月?!保?]糧船到通遲緩,推遲了其回南期限,影響了次年的漕糧起運。

總之,每年漕運之期,在帶有季節性與規律性變化的漕糧運輸過程中,除水文與氣候等客觀因素外,清廷政令也在整個漕運過程中起很大作用。此過程中,兌運時間與達淮抵通期限規定,一方面從制度層面賦予糧米運輸的季節性,另一方面又人為“圈定”了運漕群體的活動軌跡。尤其糧艘北上與回空的時間、路線進一步詮釋了這種活動季節性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從而構成旗丁群體的一個顯性特征。

清代平陰縣衙登記漕丁及繳納數量的戶簿,現藏于淮安市檔案館

二、 漕運旗丁糧米運輸中社會活動季節性與類型

旗丁挽運糧米的季節性決定其社會活動的季節性。一方面旗丁群體并未脫離傳統水運船戶的生活方式,即攜家帶口,客居漕船;另一方面以船為家,隨船行走的事實又賦予了旗丁社會活動流動性的特征,即其活動沿運河走向南北縱向分布,呈現由點到線的軌跡布局。

總體來說,清代旗丁挽運中社會活動表現出的季節性分為三類:其一,土宜買賣季節性;其二,祭祀活動季節性;其三,日?;顒蛹竟澬?。三者相互依存,共同構成出運旗丁社會活動。

首先,土宜交易季節性。出運旗丁按例可攜帶一定數額土特產品,免收稅額,貼補日用的同時積累回南資金?!肚迨犯濉な池浿尽份d:“凡漕船載米,毋得過五百石。正耗米外,例帶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加增四十,共為百石,永著為例。旋準各船頭工、舵工人帶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帶土宜二十石。嘉慶四年,定每船多帶土宜二十四石?!保?0]每年運漕之際,也是南北貨物大量流通之時。一般來說,江南地區物產豐富,種類繁多,旗丁所帶貨物品種亦較多,以絲織品、竹木器及新鮮水果或果干為主[11],而山東等省地處北方,土特產品種類相對單一,以農副產品為多,如山東德縣境內的“紅白麥、吉豆、芝麻、玉米、高粱”[12]即是當地輸出品。此外,天津產魚鹽,“回漕多販魚”。[13]這樣,南北土宜種類不同的特征,不僅方便旗丁按時令裝載土宜,賺取余錢,又調節了南北貨物流通,擴充運河沿線市場的容量。

其次,祭祀活動季節性。糧米運輸,水程漫長,遇到風濤迅浪和無法解釋的自然現象,丁舵等人往往舉行祭祀活動,祈求神明護佑。此外,涉江過湖,亦按傳統習俗舉行祭祀,以保平安。二者疊加,催生了運漕群體祭祀活動的繁盛。[14]一般來說,祭祀活動分為焚香祭拜和泊船演戲兩類,前者屬于傳統意義上的供奉行為,后者則多帶有社交與商品經濟的特征。其一,祭祀活動造就了運河沿線大量修建的廟庵,這些廟宇一方面香火旺盛,廣為客商和百姓等推崇;另一方面也為旗丁等過往群體提供祭祀與短暫休息場所。因大王廟與水有關,故運河沿線對其尤為推崇,諸如“江淮一帶至潞河,無不有金龍四大王廟”[15]。與祭祀水神相似的還有對風神的祭拜。糧艘航行主要動力在于風帆,無風船只航行遲緩,需人力撥槳,強風則會吹斷桅桿,要泊船避風。這一點,嘉慶年間來華英國使團成員埃文斯亦曾描繪道:“不利的風向一直持續著,這引起了中國人的宗教熱情,他們在我們停泊處附近的風神廟和海神廟里忙著進行祈求好運的祭拜?!保?6]這種祭祀神靈的活動涵蓋了對區域性未知事物的崇拜與理解,一定程度上解釋了京杭運河沿線大量寺廟、神邸修建緣由。其二,旗丁運漕途中,泊船演戲也是一種祭祀方式,且較傳統供奉行為規模大些,《閱微草堂筆記》記載:“乾隆戊午,運河水淺,糧艘銜尾不能進,共演戲賽神,運官皆在?!保?7]演戲是中國古代文化傳播的一種形式,但因演戲主要目的是祭祀神靈,故旗丁泊船演戲的行為被賦予了宗教色彩。一般來說,這種演戲與祭祀活動常常隨漕船的到來變得密集,呈現出季節性的繁盛。

最后,日?;顒拥募竟澬?。相對于土宜買賣和祭祀活動較明顯的季節性,旗丁日常生活所表現出的季節性較隱晦。一方面旗丁仍沿襲傳統水運船戶的生活方式,攜妻兒等隨行,另一方面清廷為督催糧艘盡早抵通,人為圈定了丁舵等人的生活空間。旗丁日常生活表現出的季節性分為兩類。一是社交活動的季節性。出運旗丁運漕途中會接觸形形色色的人,亦會形成復雜多變的社交網絡,諸如同鄉、同幫之人既是完成運役的保障,又是暢敘親誼之人,如“各幫好義旗丁,向有分難之例,將漂沒米數多者,每丁各出米數石,代為陪完,其余聽本丁設措。因眾擎易舉,米少亦完,故能抵通”。[18]二是信息傳播的季節性取向。出運旗丁行走于運河南北,所過之處,皆交通要地或商業市鎮,故在商業信息傳播上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19]一般來說,信息傳播并無季節性的特征,一則緣于信息發生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無法預知;二則在于“人際”傳播的模式決定了信息擴散的分散性。然旗丁季節性的往返路線,一定程度上賦予了其信息傳播的季節性。

因此,船戶生活方式與水運貨物固有特點,以及漕運本身季節性等多重因素,催生了旗丁社會活動的季節性特征。這些特征,一方面詮釋了自然因素對社會活動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又反映政令法規的約束力,使得旗丁群體運漕途中社會活動都表現出不同于其他水運船戶或社會基層群體的特點,進一步說明了旗丁群體應役出運身份與屬性。

三、 糧米運輸與社會活動季節性下旗丁群體面相與特征

漕糧運輸,一方面是旗丁群體形成的主因,另一方面又使其形成較有季節性特點的社會活動。這些社會活動不僅內化旗丁應役出運的身份,又會不斷形成新的交際圈,進一步深化原有社交網絡,形成多重面相,集中表現為承運者、貨物交易者以及雇募者等角色。

在多重面相中,旗丁承運者身份貫穿運漕始終,其既是其他社會角色形成的基礎,又是區別于其他社會階層的重要標識。清初統治者承襲明成化朝后衛軍挽漕的做法,保留涉漕衛所,只不過將“衛所屯田,給軍分佃,罷其雜徭。尋裁指揮、守備,改衛軍為屯丁,令無運屯田,同民田一體起科”。[20]此情形下,衛所軍戶家族并未因王朝更迭擺脫運役,相反仍肩負運漕之責。與此同時,清廷一方面削弱衛軍的軍事色彩,使其民化;另一方面又為彌補出運額數,政令衛所中班軍、什軍、門丁等加入運漕,形成身份來源復雜的運丁群體,即“各丁名目雖殊,其為運丁則一”。[21]此過程中,繁雜的軍役逐漸轉變為漕運服務,千總等官職更是除領運、征屯外,“別無事事”,成為漕運基層管理者和負責人。故肩負運役的旗丁群體自始至終表現出運糧者角色,而承運者身份亦主導了其從運漕到日常生活的全部活動軌跡。

與旗丁承運者角色相伴的是其貨物交易者的面相。出運旗丁按例可攜帶一定額數土宜沿途交易,又因時令氣候與區域性作物差異,時常捎帶或夾帶貨物,賺取銀錢。這種帶有“違禁”色彩的交易活動,雖更多表現為貨物買賣關系,但仍從側面反映了旗丁漕運身份。換言之,糧米運輸是旗丁形成諸如貨物交易一系列活動的條件和保證。具體來說,除前文所列江南絲綢、瓷器,以及新鮮水果外,地域性木植也是丁舵等人攜帶之物,如乾隆五年(1740)九月,漕運總督托時即指出“江廣糧船,路途較遠,丁舵人等裝帶本地竹木,沿途貨賣,以供路費,積習相沿,勢難禁止”。[22]部分情形下,丁舵等為逃避盤驗,強行闖關,此種現象的發生,不僅說明毛竹等木植是清廷官方倉儲的通風之物,也是運河流經北方地區的緊俏之物。

除以上角色外,旗丁出運中雇募者面相亦十分突出,既緣于出運旗丁按例雇募篙舵等人協助運漕,又在于因風向、水文等氣候因素,需要雇募纖夫或民夫,尤其后者直接說明了運漕及相關社會活動季節性帶給旗丁群體的影響??滴跞迥辏?696),清廷規定:“漕船出運,每船僉軍一名,其余水手九名,雇覓有身家并諳練撐駕之人充役”[23],為旗丁雇募丁舵等人提供了法律依據。相較于舵工、水手等隨船出運之人,纖夫或民夫的雇募則有較大的地域性,乾隆年間來華的馬戛爾尼使團副使斯當東也注意到“(船)在沒有風的助力的時候,需要人力來拉纖,許多鄉下人隨時準備做這項工作”。[24]這種現象在運河北段較為常見,一則緣于“夏秋之間,兩岸民田,車水灌溉。晝夜不停,以致運河水勢日淺”[25],需雇募民夫刮淤;二則在于部分年份干旱,河水淺薄,需要拉纖。由此不難看出,諸如水旱等天氣造成運輸困窘,會使清廷在政策上進行調整與改變。

總之,旗丁運漕與由此形成社會活動季節性,既造就了其多重面相,又在面相形成中不斷強化其運漕的身份。此過程中,承運者身份在旗丁群體形成之始即已存在,并未隨時間推進而逐漸淡化,相反地,在形成其他社會角色的同時不斷被累積,成為其重要的身份標識。

四、 結語

回溯清代旗丁運漕與社會活動季節性特征與形成,不難發現其受制于運河水文與官方政令。一方面因水運糧米,旗丁運漕無法擺脫氣候、水文等自然因素的限制,其季節性特征更多情形下是依賴和利用自然的表現;另一方面清廷政令法規要求丁舵等人按期出運與抵通之余,人為圈定了整個運漕過程,尤其冬春兌運糧米北上,秋末冬初回南的做法,賦予旗丁社會活動季節性的特征。這些社會活動既包含丁舵等人土宜買賣,又囊括因運漕產生的雇募關系等,無論何種關系,其承運者身份一直伴隨始終,成為旗丁區別于其他社會階層的重要標識。相應地,這些社會活動建構旗丁社交網絡同時促使其形成多重的面相,并表現出時間與地域性的差異,客觀上強化了運糧者的身份??傃灾?,運漕與社會活動的季節性不僅是清代漕運旗丁一個顯性特征,又內嵌性呈現出其與制度運作、運河城市發展,以及漕運方式轉變等方面的內在關系,某些情形下,成為影響這些方面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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