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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31 11:05
劍橋學院高等教育研究 2022年3期
關鍵詞:產教試點校企

發改社會〔2019〕155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高校和中央企業: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先行,充分發揮城市承載、行業聚合、企業主體作用。省級政府和試點城市要緊密圍繞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重點聚焦完善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推進人才培養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重大平臺載體建設、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等任務,統籌開展試點,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

請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推薦試點城市名單(省級政府推薦一個試點城市,直轄市推薦一個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計劃單列市整體納入試點)附試點城市建設方案和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為統籌做好第一、二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銜接,盡快將改革向全國推開,各地可按《實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開展省域內試點城市建設培育工作,并認真做好省域內開展產教融合型行業、企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附件:1.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2.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范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國統籌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行業、企業建設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把深化產教融合改革作為推進人力人才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性任務,以制度創新為目標,平臺建設為抓手,推動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推進機制,促進教育和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集聚融合、優勢互補,打造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試點原則

統籌部署、協調推進。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作用,形成各方協同共進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城市綜合承載改革功能,以城市試點為基礎,突出城企校聯動,統籌開展行業、企業試點。

優化布局、區域協作。 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綜合考慮區域發展水平,重點支持有建設基礎、改革意愿、帶動效應的城市開展試點。承擔試點任務的東部地區城市,要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開展結對幫扶和對口支援,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

問題導向、改革先行。 集中力量破除體制障礙、領域界限、政策壁壘,下力氣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給和體制機制,重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實現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進、力求實效。 堅持實事求是、扶優扶強,根據條件成熟程度,分期開展建設試點,不搞平衡照顧,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堅持因地因業制宜,促進建設試點與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緊密結合,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二、試點目標

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試點布局建設50 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形成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在全國建設培育1 萬家以上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

通過試點,在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上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借鑒的經驗,建立健全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過程,構建服務支撐產業重大需求的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解決人才供需重大結構性矛盾,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服務貢獻顯著增強。

三、試點對象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對象包括:

(一)產教融合型城市。從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試點建設首批20 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將改革向全國推開。試點城市應具有較強的經濟產業基礎支撐和相對集聚的教育人才資源,具有推進改革的強烈意愿,推出扎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先行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除計劃單列市外,試點城市由省級政府推薦,直轄市推薦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面向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試點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區確定試點城市要適當考慮欠發達地區實際需求。

(二)產教融合型行業。省級政府在推動試點城市全面深化產教融合改革基礎上,依托區域優勢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集群,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深化產教融合,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產教融合改革中的協調推動和公共服務職能,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改革的標桿行業。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四、試點任務

在深化產教融合改革中,充分發揮試點城市承載、試點行業聚合、試點企業主體作用,結合深化國家職業教育改革,重點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試。

(一)完善產教融合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健全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聯動規劃機制。在城市規劃建設、產業園區開發、重大項目布局中,充分考慮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求,將產教融合發展作為基礎性要求融入相關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項目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以新發展理念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園區。大力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布局,推進資源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開展東部對口西部、城市支援農村的職業教育扶貧,推動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到城市優質職業院校就學。

(二)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改革。將培育工匠精神作為中小學勞動教育的重要內容。以生產性實訓為關鍵環節,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新模式。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深度開展校企協同育人改革,推進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與企業聯盟、與行業聯合、同園區聯結,在技術類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重點推動企業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構建規范化的技術課程、實習實訓和技能評價標準體系,提升承擔專業技能教學和實習實訓能力,提高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覆蓋水平和質量,推動技術技能人才企業實訓制度化。推動大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辦學,明顯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服務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推動高等學校和企業面向產業技術重大需求開展人才培養和協同創新,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比重。

(三)降低校企雙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點解決校企合作信息不對稱、對接合作不順暢、評價導向不一致等突出問題。探索建設區域性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臺,促進校企各類需求精準對接。常態化、制度化組織各類產教對接活動,推動院校向企業購買技術課程和實訓教學服務,建立產業導師特設崗位,推動院校專任教師到企業定期實踐鍛煉制度化,促進校企人才雙向交流。推進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聯合職業院校、高等學校組建實體化運作的產教融合集團(聯盟),搭建行業科研創新、成果轉化、信息對接、教育服務平臺,聚合帶動各類中小企業參與。探索校企共建產教融合科技園區、眾創空間、中試基地,面向小微企業開放服務。建設校企合作示范項目庫。

(四)創新產教融合重大平臺載體建設。創新實訓基地建設和運行模式,試點城市要按照統籌布局規劃、校企共建共享原則建設一批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產教融合實訓基地要更多依托企業建設,優先滿足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家政、養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會服務產業人才需求。面向高質量發展的若干重點領域,推動“雙一流”建設等高校、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共建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學科專業建設,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移和產業化鏈條。

(五)探索產教融合深度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以企業為重要主導、高校為重要支撐、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中心任務的高等教育產教融合創新機制。完善現代學校和企業治理制度,積極推動雙方資源、人員、技術、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圍繞生產性實訓、技術研發、檢驗檢測關鍵環節,推動校企依法合資、合作設立實體化機構,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

各地可在指導開展城市試點基礎上,結合實際對省域內推開產教融合型行業、企業試點的具體任務做出規定,制定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具體措施。省級政府要統籌資源配置,將承擔試點任務、推進改革成效作為項目布局和投資安排的重要因素,積極加大投入,形成激勵試點的政策導向和改革推力。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的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五、試點支持政策

(一)落實組合投融資和財政等政策激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試點城市自主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優先布局建設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對建設成效明顯的省份和試點城市予以動態獎勵。完善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債券融資、開發性金融等組合投融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對重大項目跟進協調服務,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以購買服務、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辦學或舉辦職業院校。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按規定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深化產教融合取得顯著成效的,按規定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并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全面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可適用的各項財稅、投資、金融、用地、價格優惠政策,形成清單向全社會發布。

(二)強化產業和教育政策牽引。鼓勵制造業企業為新增先進產能和新上技術改造項目配套建設實訓設施,加快培養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校企共招、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完善“雙一流”建設評價為先導,探索建立體現產教融合發展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支持各類院校積極服務、深度融入區域和產業發展,推進產教融合創新。對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計劃安排、建設項目投資、學位(專業)點設置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六、試點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等負責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的政策統籌、協調推進。省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區域內建設試點組織實施工作。試點城市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落實主體責任,將試點任務分解到位、落實到事、責任到人。

(二)健全協調機制。省級政府和試點城市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時解決問題。省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納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考核評價重要內容。試點城市要編制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逐一落實。

(三)強化總結推廣。試點城市通過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經驗辦法,特別是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有效措施,應及時向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在省域內復制推廣。具有重大示范效應的改革舉措,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報批,在全國復制推廣。

附件2

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范圍

省、自治區、直轄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計劃單列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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