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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問題的現狀分析及對策

2023-01-22 01:33陸志偉嘉里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消防界(電子版) 2022年22期
關鍵詞:公共建筑火勢高層

■ 陸志偉 嘉里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的現代化進程也越來越快,高層公共建筑在全國范圍內被大量修建。高層公共建筑是指總高度在24 米以上的非單層建筑,包括商業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醫療建筑等。此類建筑發生火災時,具有火災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和撲救困難的特點。隨著建筑高度不斷增加,存在的安全隱患也會隨之增多。建筑高度越高,高層發生火災時,逃生和救援的難度增加,更易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因此,開發商、設計人員和物業必須對消防安全工作給予足夠的關注。

一、高層建筑火災特點

(一)火勢蔓延速度快

首先,由于高層公共建筑內裝修材料多存在易燃問題,增加了火災發生和擴散的風險;另外,高層建筑需要設置電梯井、管道井等通道結構,發生火災時由此形成“煙囪效應”,火勢可能因此而加大;此外,空氣對流隨建筑高度增強,火勢更易快速蔓延。

(二)人員疏散難度大

首先,高層公共建筑的人口密度大,一旦發生火災,必定會造成恐慌,樓內人員數量過多,人員過于集中,恐慌可能會造成次生事故[1]。由于建筑物的高度較高,現有救援設備可到達的層高仍有限,增加了火災撲救的難度,例如,在高層公共建筑火災中,消防云梯很難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救援工作變得困難。

(三)后期撲救難度大

高層建筑的火災后期撲救難度高。由于高層公共建筑包含了諸如電梯、燃氣管道等現代設備,管線的分布復雜,一旦發生火災,勢必會涉及天然氣、電氣化等復合因素影響,使得撲救工作變得更加復雜。在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中,消防水箱儲水不足、消防設備安裝不全面等因素都會影響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

(一)底部商業消防監管難

在建設的早期階段,高層公共建筑的商用區域用途不明確,可以用作餐飲業、服飾類,或公共娛樂場所等。但由于它們個體規模小,裝修時間也不盡一致,因此很難由公安和消防管理人員進行統一管理,致使該部分發生火災事故的概率較高。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高層公共建筑進行裝飾裝修時,可能會使用廉價的裝修材料,部分材料具有較高可燃性,導致整體的火災荷載顯著增加,一旦發生火災,燃燒時間可能會因此加長,火勢蔓延風險增加,對建筑整體防火安全造成較大威脅。商戶常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囤積貨物,在疏散通道上擺攤等。這類不當操作,不僅使火災發生風險增加,也使得火災發生后的疏散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二)消防設施存在隱患

高層公共建筑的本質仍是一件商品,開發商投資修建時要考慮如何控制成本,消防設計則成了成本壓縮重災區。盡管,開發商對于防火問題的重視程度因其素質高低而有所差異,但當前對消防投入心態仍然是較為被動的。在建設中,由于消防產品質量和施工工藝等差異,導致了一些高層公共建筑在建設之初就存在著很大的火災隱患。當前我國大多數建筑物中的高層公共建筑的并不完善,由于建筑消防設計不合理、修建時未完全按照設計方案執行、維護不力等,造成火災發生時,自動滅火系統、報警裝置、機械防煙系統和自動氣體滅火系統等無法起到作用[2]。如果建成后設施維修均由物業負責,勢必造成其運營成本增加;而由業主承擔,易引發業主不滿情緒。

(三)消防設計和施工的不規范

在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因防火分區布局、隱蔽工程施工、建材使用及分隔措施等方面缺乏科學性,存在著防火安全隱患。在早期,大多數的建筑設計都只注重功能,而忽略了建筑防火性能,例如:防火分區、自動消防系統、消防疏散通道等設計沒有依據《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合理的規劃。而在實際的建筑施工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采用可燃材料來填充各層地板與帷幕墻之間的縫隙;在空調系統、電纜井、管線井等部分防火閥設計不合理、孔洞密封不當等,都會導致火災發生時煙霧和熱氣的傳播速率加快。

(四)消防管理責任缺乏明確性

現在很多高層公共建筑都有產權多元化,產權和使用權不統一等現象。各使用單位又獨立運營,缺乏防火安全的工作牽頭人,造成了消防工作責任劃分不清,業主與使用單位在防火安全職責上互相推卸,使消防安全制度難以落實。消防安全組織的領導結構松散,消防控制中心沒有起到應有的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工作也很薄弱,致使建筑內的消防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有的高層建筑將消防工作劃歸至物業公司管理,但是建筑單位、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并沒有在各自的合同中予以明確,這使得管理工作效果不理想。

(五)部分群眾缺乏消防安全意識

由于民眾自身對防火知識的欠缺,常出現民眾私自使用易造成消防事故的危險物品的情況。就高層公共建筑用途來說,它是一個集餐飲、娛樂、商業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建筑,單位、人員數量眾多,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加上各單位對于開展消防安全專題教育不重視,導致很多人在火災自救常識和高層建筑逃生知識方面處于空白狀況。

(六)日常安全管理隱患多

目前,消防通道被占用是常見現象。許多老式的高層公共建筑在設計時沒有設置地下車位,在啟用后車輛只能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場地,嚴重地阻礙了救援工作開展。另外,很多高層建筑都有私接電線、燃氣管道未達標等問題。近幾年,電氣線路老化、電氣設備使用不當等引起的高層建筑的火災事故高發,走廊停放電動車或樓內充電造成的嚴重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也時有發生。物業和業主出于對通風的需求,將疏散通道的防火門保持開啟狀態,導致任何一層發生火災,火勢都可以迅速向各個樓層擴散;樓道里通常堆有紙箱等具有易燃性的雜物,導致逃生通道難以用于逃生。

三、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問題對策

(一)加強設計工作

設計部門應嚴格遵守有關標準,對高層公共建筑進行防火設計檢查,并對存在的各種缺陷進行再設計,從根源上保證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設計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設計責任制,強化消防設計圖審查,嚴格實行終身責任制管理。對于從事高層公共建筑消防設計的建筑、結構、電氣、暖通、排水等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考慮設定相應的從業資質和從業期限門檻,從而確保消防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1. 合理設計布局

由于高層公共建筑空間較大,易燃物品和裝修材料多,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快,煙霧流動迅速,難以撲救,特別是玻璃幕墻和垂直管道往往是火勢蔓延的主要通道,造成火勢蔓延跨越防火分區,導致損失加重。防火防煙分區必須嚴格按規范劃定:①各功能區需要單獨進行防火、防煙分區;②在各個區域中,按照樓層劃分防火和防煙分區;③將建筑的中庭等分為一個防火防煙區域。針對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設計,要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是高層商務辦公區,因為房屋內部空間設置較大,多采用實體墻,因此,在改建后,房屋主要部分的阻燃和耐火極限未發生根本變化,火災載荷不受影響。其次,高層辦公區的安全疏散通道與底層商業區的安全出口是被隔離開來的。一樓商鋪起火后,辦公區域的疏散壓力較??;再者,底層商鋪或商場部分,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防火墻耐火極限不得小于3 小時。但在調研中,我國現有的高層公共建筑大多為框架結構,墻體普遍偏薄,難以滿足3 小時的防火極限。所以,為了有效地控制火災蔓延,底層商業區與高層辦公區之間的樓板應保證耐火極限高于1.5 小時,如果底層商鋪部分不屬于高層辦公區域的配套部分,二者間分隔樓板耐火極限不得低于2 小時,樓板在設計時需保證耐火極限達到規范要求標準。

2. 優化防排煙設計

在電梯前室等部分按規范應增加防排煙系統,在疏散樓梯增加正壓送風裝置。另外,必須強化自然排煙設計。為了避免“煙囪效應”,必須在樓梯之間設置適當的窗戶面積,并墻面上部設置易于開啟的排煙窗[3]。有些開發商將裙房的商業區設置為多排攤位房間,這樣一來,除了靠近裙房周圍的幾個房間可以安裝窗戶,其余的都是密閉的,無法通過窗戶來排煙。尤其是在大型商場中,外墻的窗戶通常被貨架和廣告牌遮擋封閉,排煙的效率并不高。若采用機械排煙系統,排煙管道和排煙口的設置也需進行考量,比如安裝于外壁會對建筑物的外觀造成影響,而安裝于屋頂又會對花園、通道等會造成影響。在此基礎上,筆者建議應采用可打開的外窗進行自然排煙,對走道、中庭、扶梯等區域進行封閉,如有需要,還需安裝機械排煙設施,如有排煙口位于裙房屋面時,可采用頂部天窗或采用屋面特殊構筑物作為排煙口,與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相結合,但在安裝頂部排煙口時,要注意防止煙霧對高層區域人員疏散和消防救援造成的危害。

3.建筑內部消防器材合理規劃

由于建筑平面圖內容多,所以大多數的設計者都會在室內的消防設施做一些簡單的標注,或是在其他的附圖上標注。不過隨著設計方案的不斷變化,這些細節容易被忽略。消防栓的位置應在墻體外部布置,在墻體中安裝消防栓會對墻體的防火極限產生一定的干擾,從而確保防火墻體的耐火極限。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設計應嚴格遵守相關規范,以保證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4.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在消防規劃中,應確保每一區域中有兩個以上的消防疏散樓梯,并設有直接通往外部的安全出口。其次在每一防火區域中,應設置兩個或更多的消防通道。再者可以在功能分區或防火區域內設置相互連接的消防安全出口,保證應急時各個功能區域與防火區域相互疏散。另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數量、寬度、設置形式等方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最后,在疏散樓梯、出口、走道等位置安裝緊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光。

5.設置火災報警系統

當前盡管很多高層公共建筑都在走廊、電梯間、樓梯等公共區域安裝了消防警報系統,但并未達到預期效果。這是因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需探測到煙霧,才會進行報警,這時通?;饎菀哑?,人們難以在最短的時間里將火勢遏制住。因此,要達到預期的結果,必須在建筑內的用火區域或垃圾房等處安裝煙霧報警器[4]。在高層公共建筑物中,消防系統的設置應以及早發現和有效控制為目標來進行配置。同時,火災報警系統也可適當融入智能化,在消防系統中加入多種感應器,從而實現火災的快速發現和控制。

(二)加強消防工程施工與消防產品監管

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要對有關法律進行修訂,切實處理好消防施工單位和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問題,對有關部門不作為等過失行為進行追究,落實責任制度。首先,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其次,要細分管理責任,將管理工作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主體上;最后,落實管理辦法,使書面文件得以規范執行。若沒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單憑消防監管機構難以實現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實,火災隱患難以徹底消除[5]。

2. 加強多個部門之間配合

目前,消防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對消防產品質量和建筑消防設計的監管狀況較為混亂,而工商部門同樣對消防產品質量問題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在我國,消防監督部門對消防施工行業的監管效果不理想,作為消防施工單位資質的發證單位,對施工單位卻未進行嚴格管理。鑒于此,應協調各部門共同對火災事故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以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公眾人身和財產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四、結語

在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方面,應從實踐中認真貫徹相關法規,并根據具體的規定,在不違反要求的情況下,結合實際需求進行磋商決定。高層公共建筑是一種復雜結構的建筑物,其消防設計、防火安全等都不能獨立開來看待,同時要加大巡查和監督力度,以保證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并督促責任主體進行改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決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使消防安全工作達到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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