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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踐行以人民為中心依法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2023-01-24 22:17苗生明周惠永紀丙學
中國檢察官 2022年24期
關鍵詞:依法檢察個人信息

● 苗生明 周惠永 紀丙學 /文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日益成為人民群眾新的法治需求。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動履職中踐行人民至上,切實加強辦案指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最高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貫徹實施一周年之際,發布“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等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一、發布本批典型案例的主要考慮

(一)適應人民群眾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現實需求

信息網絡的迅速發展,在給人民群眾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們采用各種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使得人民群眾頻遭滋擾,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的信息泄露甚至危害了國家安全。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21)》顯示,近一年來,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原因,導致網民總體損失約805億元。82.3%的網民親身感受到了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對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高度關注的問題。

(二)深入貫徹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定的法治需要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法典第四編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彰顯國家和法律對個人信息的尊重和保護。2021年11月1日頒布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舉措,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體系。通過典型案例梳理、選編、發布,促進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深入貫徹實施。

(三)加強指導檢察辦案的實踐需要

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給司法辦案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2017年,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指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實踐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類型的界定、刑事處罰標準的確定,以及龐雜的信息數量核查等,都成為司法實踐亟需加強指導的問題。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以期為檢察辦案提供指導。

(四)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強化教育警示和法治宣傳的工作需要

通過發布案例,震懾、警示犯罪分子,如果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將受到法律嚴懲。提示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中,下載不明網站鏈接,使用所謂“顏值檢測”軟件,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包裝等,都有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通過發布案例,提醒人民群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同時,促進訴源治理。如針對行業“內鬼”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和內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完善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問題的發生。

二、本批典型案例的指導意義

(一)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一是強調對非法獲取、出售征信信息,情節嚴重的,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懲處。個人征信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具有非法獲取、出售征信信息50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數量或者數額達到上述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是明確對客觀上無法排重計算信息數量的,可以通過確定違法所得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事實依據。信息數量、違法所得數額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其中之一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即可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二者分別屬于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可以按照處罰較重的量刑幅度處理。本案中,由于存放數據的服務器域名過期未續費導致原始信息被刪除,通過后臺提取的信息包含“*”,客觀上無法對具體信息條數排重計算。于是,檢察機關通過審查銀行流水、業績單等電子證據認定每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超過5萬元。而且,根據被告人供述、公司銀行流水、業績單及各被告人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證實謝某某、辛某某自2018年1月以后除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外并無其他合法經營活動,所以查證的金額均系犯罪所得。根據《解釋》的規定,信息數量、違法所得數額中某一項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雖然無法確定信息數量,但可以證實被告人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三是提示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征信信息全面反映個人信貸狀況,與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直接相關,被泄露后容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被害人。生活中,要注意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不隨意點擊不明貸款鏈接,不輕易透露個人財產狀況,謹防信息泄露。

(二)李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一是明確對批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是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復的除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中,涉案信息動輒上萬乃至數十萬條,在海量信息狀態下,對信息逐一核實在客觀上較難實現。所以,實踐中允許適用推定規則,即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這不意味著舉證責任倒置,對通過技術手段可以去重的,應當作去重處理,排除重復的信息。對信息的真實性,可以采取抽樣方式進行驗證。本案中,信息數量龐雜,司法鑒定機構經去除無效信息,合并去重進行鑒定,鑒定出有效個人信息8100余萬條,信息數量客觀、真實,符合《解釋》規定的對批量公民個人信息具體數量的認定規則,且公安機關抽樣驗證,隨機抽取部分個人信息進行核實,能夠確認涉案個人信息的真實性。二是明確人臉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識別信息。人臉識別技術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竊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臉識別驗證程序,侵害隱私、名譽和財產。而且,提示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中,要謹慎下載、使用“顏值檢測”等“趣味”軟件,防范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合法權益受損。

(三)謝某、李某甲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一是強調從嚴懲處,全面打擊上下游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往往呈現鏈條化、產業化特征,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對“上游竊取信息—中間購買加工—下游運營獲利”的鏈條式犯罪,通過加強檢警協作,深挖上下游犯罪,從竊取源頭到出售末端,全面排查、精準打擊,徹底斬斷犯罪鏈條。二是堅持區分情形、區別對待,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嫌疑人眾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要結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等,依法區分主從犯,分類處理。對主犯、“職業慣犯”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要依法從嚴處理,當捕則捕,當訴則訴,并建議從嚴判處實刑。對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初犯、偶犯,作用較小、獲利較少的從犯,要依法從寬處理,采取非羈押措施,依法不起訴或者建議判處緩刑。本案中,檢察機關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層級、違法所得數額等依法區分處理。對謝某等直接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成員,李某甲等專門從事網絡賬號灰產的購買者及其他情節較重、違法所得數額較高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決定;對情節較輕、違法所得數額較低的中末端購買者,評估社會危險性后作出不批捕決定。根據這一標準,公安機關對后續擬提請批準逮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非羈押強制措施。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竊取信息源頭的主犯、與謝某直接聯絡的始端購買者李某甲、李某乙等9人依法起訴并建議判處實刑;對團伙從犯、銷售環節賺取差價及僅有購買行為的27名中末端人員,結合情節、獲利、退贓情況依法起訴并建議判處緩刑;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名在校就讀的大學生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三是注重延伸職能,促進訴源治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注意分析案件反映出的問題,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提示風險、督促改進,及時堵塞社會治理漏洞,促進形成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合力。本案中,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社保認證工作的管理漏洞,向有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規范“新農?!闭J證工作流程和保密規定,加強委托合作方的資質審核及轉委托監督,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宣傳。

(四)陳某甲、于某、陳某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一是強調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行蹤軌跡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依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實施前述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通過采用手機定位、查看快遞信息、蹲點守候等手段非法獲取被害人郭某的個人信息并提供給閔某,閔某據此信息將被害人郭某找到并殺害。根據《解釋》的規定,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二是提示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行蹤軌跡信息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安全。行蹤軌跡信息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體位置,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隱私等息息相關。犯罪分子通過竊取、非法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謀取不法利益,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生活中,要注意提高對快遞地址、手機號碼、定位信息等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防止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

(五)韋某、吳某甲、吳某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一是強調要依法從嚴打擊行業“內鬼”內外勾連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本案的犯罪行為發生在醫療系統,產婦分娩信息等是醫院在開展醫療活動過程中掌握的公民健康生理信息。對于醫護人員將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中獲得的產婦健康生理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予以打擊。對下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也應依法打擊,實現全鏈條懲處。本案中,涉案信息不僅有產婦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一般信息,還涉及分娩日期、分娩方式等隱私信息,敏感程度高,韋某作為某醫院產科的主管護師,將在履職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出售給他人,不僅侵害孕產婦的個人權益,還危害了整個醫療體系的信用,依法應從重處罰。吳某乙雖然未直接參與獲取信息,但與吳某甲共同出資購買信息,并用于經營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是注重通過檢察建議促進訴源治理。行業“內鬼”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反映出部分重點領域公民個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內部監管機制不到位,相關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檢察機關辦案中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醫療單位履行監管職責,完善對患者健康生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問題的發生。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涉案醫院對公民個人信息管理不善、對從業人員紀律約束不強、法治教育不足等問題制發檢察建議,促進了涉案醫院倒查信息安全管理狀況,完善患者信息安全管理措施與制度,從源頭防范公民個人信息泄露。

三、下一步的工作謀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檢察機關將強化履職,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不斷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一是結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等深挖關聯犯罪,依法追溯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強對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賣等環節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聚焦金融、電信、房產、酒店、勞務中介等重點多發行業,依法從嚴打擊行業“內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信息類型”和刑事處罰標準的研究,推進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三是完善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同步介入、人員協作、會商研判機制,協同推進個人信息保護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化辦案,推動形成個人信息保護多元共治新格局。四是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促進網絡平臺、行業完善內部管控。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溝通,推動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常態化機制,完善行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個人信息的源頭保護,促進在全社會全行業營造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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