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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數字治理的三重面向:理論之維、現實之困與未來之路

2023-01-25 08:24鄭永蘭周其鑫
農林經濟管理學報 2022年6期
關鍵詞:村民數字化數字

鄭永蘭,周其鑫

(南京農業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95)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信息技術的興起,引領人類社會走向數字時代[1]。信息技術的深度使用,不僅改變了人類社會生產生活方式,也創造了新的社會治理模式。數字信息技術呈現的穿透性、清晰性、敏捷性等優勢,有效化解了社會治理的諸多弊端,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保障等領域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逐漸成為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動力。作為國家政治生命體的神經末梢,鄉村治理始終是黨和國家關于基層治理工作的重心所在?!稊底粥l村發展戰略綱要》強調要充分利用數字信息技術推進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①資料來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16/content_5392269.htm。?!蛾P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②資料來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23/content_5402625.htm?!?。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設數字中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發展目標。在頂層設計的引領下,一場以信息技術為驅動力的鄉村數字治理變革呼之欲出。

作為數字時代鄉村治理的創新取向,鄉村數字治理不僅是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同時也引起學者們的廣泛討論??傮w而言,學術界關于鄉村數字治理的研究主要圍繞以下幾個議題展開。一是數字技術對鄉村治理的變革。數字技術的發展為鄉村治理變革創造了契機與媒介,鄉村數字治理是數字治理理論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拓展與應用[2],強調以數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手段為基礎[3],將信息技術嵌入鄉村社會之中[4],通過數字技術重構分散化的鄉土社會,優化既有的鄉村治理模式。二是數字技術應用于鄉村治理的主要體現。數字技術與鄉村治理的耦合,在公共服務供給[5]、鄉村政務服務[6]、鄉村事務決策[7]等多領域精準賦能,推動鄉村治理的數字化轉型。通過對具體治理實踐的分析,學術界普遍認為鄉村數字治理在實踐中呈現出“人本主義”“整體智治”“簡約主義”[8]的價值取向。三是鄉村數字治理的風險困境。鄉村數字治理需要具備“硬件”和“軟件”基礎,而數字基礎設施不完善[9]、數字建設存在歷史欠賬[10]、農民主體性弱化[11]等問題,致使鄉村數字治理滑入“表面數字化”泥潭。此外,數字治理衍生出的“技術萬能論[12]”“數字形式主義[13]”等技術幻象疊加技術異化引起的情感缺位[14]弊病,致使鄉村數字治理存在治理異化、權力失范[15]、績效內卷[16]以及精英俘獲等風險。

梳理現有文獻發現,數字技術的興起為鄉村治理帶來深刻影響,學術界對此也從不同領域展開翔實的討論,這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論啟示。同時也要意識到,現有研究視角主要聚焦于技術賦能或賦權,但是鄉村數字治理并非簡單的技術疊加,而是數字賦能與鄉村治理的雙向互動。中國鄉村社會呈現出顯著的“鄉土性”色彩,數字治理呈現的“數字性”與鄉村社會的“鄉土性”勢必短兵相接,從而可能會出現“水土不服”的病癥。在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念引領與數字鄉村建設的戰略推動下,充分反思鄉村數字治理在鄉土社會中產生的結構矛盾,在此基礎上探索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道路,是當前推進鄉村工作面臨的重大實踐課題?;诖?,本文重點討論鄉村數字治理的“理論之維”,反思鄉村數字治理存在的“現實之困”,進一步提出優化鄉村數字治理的“未來之路”,實現鄉村治理與數字技術同頻共振,推動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轉型。

二、數字治理:數字時代鄉村治理的“理論之維”

數字治理發軔于新公共管理的衰微與數字時代的興起,是信息技術時代新興的社會治理模式。作為數字治理理論研究的旗手,帕卻克·鄧利維認為,信息技術的不斷變革以及政府、私營部門與公民之間的互動使得治理理論范式發生改變,從而產生數字時代的治理[17]。經過佩里·??怂?、米拉科維奇等學者的接力闡發,數字治理理論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且成為數字時代社會治理的主要理論譜系。一般來說,數字治理是指借助數字信息技術連接政府、市場、社會與公民個人,一方面提升政府在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效能,另一方面也加強多元主體的協同互動,實現對社會事務的有效治理,達致社會治理的智能化、專業化。數字治理理論在社會治理實踐的應用,不僅強調治理技術的優化,同時也是理念和治理主體等層次的革新。在當前中國大國治理的宏觀敘事之中,數字治理愈發成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行動指南。

為適應數字時代的變革、回應鄉村治理的現實需求,各級黨委政府以數字鄉村建設為抓手,推動鄉村治理的數字化轉型。筆者認為,鄉村數字治理是在新時期堅持黨建引領的原則下,以滿足村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目標,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信息技術,通過創新鄉村治理理念、變革鄉村治理體系、優化鄉村治理過程等方式,系統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助力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循此邏輯,數字治理理論為鄉村數字治理實踐奠定理論基礎,借助數字治理理論可以有效呈現鄉村數字治理的“理論之維”(圖1)。

圖1 鄉村數字治理的理論邏輯

(一)治理理念數字化

全方位推進鄉村數字治理,不僅意味著治理理念的變革,主張從傳統的管控式治理轉向現代的數字化治理,還注重理念在實踐中的體現。首先,要具備數字素養。數字素養是適應數字時代外部環境變化的必備素質,也是村民參與數字生活的基本門檻,體現在信息的獲取、信息的識別以及信息的傳播等維度。提升數字素養有助于村民利用數字化手段參與鄉村政治生活,增強鄉村治理效能。其次,要具備數字化思維,包括大數據思維、網絡化思維與智能化思維[18]。主張用數據說話、變革傳統的事后處理機制,注重事前預防,以數字化思維變革組織體系、優化辦事流程、支撐智能決策[19],從而實現鄉村治理的數字化轉型。最后,要注重行為的數字化轉型。明晰數字技術是工具,以用戶為導向,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普惠效應,切實有效提升村民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

(二)治理主體多元化

數字技術的興起,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發展提供了支撐,信息技術驅動的數字治理模式將國家、市場與社會有機聯結。國家以提供公共服務的形式對鄉村社會的嵌入,為國家權力的進場創造合理的方式,同時推動政府從資源與權力的主導者向利益協調者的轉變;市場與社會分別借助搭建鄉村數字基礎設施、數字平臺運營維護的契機,成功進入封閉的鄉村社會之中,從原有的碎片化參與轉向整體性協同。在數字信息技術的驅動下,鄉村社會治理逐漸從單一主體走向多元協同、從監管走向服務、從碎片走向整合。有為政府、有效市場與有機社會的協同參與,實現鄉土社會價值生產、價值整合以及價值表達全流程重塑。

(三)治理內容清晰化

社會事實的清晰化是國家治理的中心問題[20]。不同于城市治理,鄉村社會事務繁多且雜亂,小到婆媳爭吵、大到土地糾紛,往往都需要“驚官動府”,由此可能會加劇基層治理壓力并淡化鄉土人情?,F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通過大數據、物聯網等手段,借助各類政務APP、智能傳感器以及中心數據庫等平臺,持續精準地搜集、識別、分析和研判各種社會信息?;谔囟ǖ乃惴梢岳L制出鄉村社會事務的精準畫像,為鄉村事務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極大程度地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清晰性,有效回答“治理什么”的問題。如貴州省通過“貴州數字鄉村”APP,將全省11萬余個自然村的12萬余個垃圾收集點、5 981輛垃圾清運車的運行情況清晰呈現在平臺中,收集點垃圾存量預警時,平臺會將預警信息傳送到縣鄉有關負責人的手機端,實現垃圾的高效清運處理。再如福建省長樂區通過設置在線調解平臺,集中各類數據,實現沖突的不見面解決。

(四)治理媒介平臺化

數字時代的到來,為鄉村治理提供全新媒介,依托城市大腦、智慧中心、物聯網等數字平臺,可以助推村民在辦事服務、利益表達、民主參與等領域的數字化轉型。一方面,依托國家以及各省市的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治理服務一門式供給,借助物聯網技術實現治理事項精準清晰地感知,通過政務數據中心統一整合各部門數據資源,打破主體間的信息壁壘;另一方面,借助信息平臺,搭建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饋渠道,打造雙向互動的全閉環治理機制,極大程度地提升鄉村治理的效率以及民主化水平。如浙江省德清縣積極探索“一圖全面感知”的鄉村智治模式,包含鄉村規劃、鄉村經營、鄉村環境、鄉村服務和鄉村治理5 個模塊。通過“數字鄉村一張圖”,打通農業農村、民政、交通運輸等58 個部門,匯集各職能部門13億條數據,借助可視化呈現分析,全面精準實現鄉村有效治理。

(五)治理成果共享化

鄉村數字治理的目標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數字化賦能以及農民的現代化轉型,從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共同富裕。長期以來,鄉村社會呈現出空心化、原子化的癥結,越來越多的村民不再關心鄉村集體事務,導致鄉村集體經濟衰頹、鄉村公共精神式微、鄉村共同體衰落。數字技術的應用,能重新聚合村民利益,在鄉村產業發展、公共服務供給、村民利益分配等維度實現治理成果的共享。以數字技術為“化肥”的鄉村數字產業興起,釋放了鄉村集體經濟的活力,夯實了鄉村經濟基礎。通過數字技術的應用,有效打造出從田間地頭到餐桌上頭的全閉環生產鏈條,從生產、加工到銷售每一環節都創造出眾多的就業機會。這些就業機會既可以吸引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也可以促進本土村民就近就業,從而實現村民的共同富裕;“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等助推村民在醫療、教育、養老等領域無差別享受數字紅利。

三、適應性矛盾:鄉村數字治理的“現實之困”

“適應性”作為一個生態術語,意指“生物體與環境表現相適合的現象[21]”,后逐漸應用于人類學、社會學等諸多學科領域之中,其概念內涵不斷豐富?!斑m應性”的核心要義是推動實現系統良性有效發展。鄉村數字治理實踐是一場由數字技術引發的鄉村變革,不僅是簡單的技術疊加與應用,也是信息技術與鄉村環境的相互交融。數字賦能給鄉村社會帶來了巨大改變。然而,傳統鄉村治理秉持“皇權不下縣”的自治理念,在長期發展演變中,逐漸形成較為穩定的治理秩序和結構。鄉村數字治理作為數字技術與現代鄉村治理的有機融合,其目標在于賦能治理理念、治理主體、治理內容、治理媒介和治理成果等維度從而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的智能化、專業化、現代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數字技術的推陳出新,傳統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共同體正在消解。數字治理在鄉土社會的滲透,無可避免地引發一系列的“適應性矛盾”。筆者認為,“適應性矛盾”是指新生事物在特定場域嵌入、驅動與融合的過程中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這種效應如不能得到有效因應,則會演化成阻礙新生事物發展的關鍵因素。在治理實踐中,一系列的“適應性矛盾”逐漸演化成鄉村數字治理的“現實之困”。

(一)意識遲滯:數字治理理念在鄉土社會的“懸浮”

長期以來,受傳統價值觀念、文化習俗、生活習慣等因素影響,人情禮俗、關系網絡等占據大量鄉村治理資源。數字技術雖為鄉村治理革新創造契機并提供媒介,但受制于傳統治理理念的根深蒂固,使得數字治理理念難以內化于村莊治理實踐之中,從而懸浮于整個鄉土社會之上。

一是鄉村數字基礎設施的先天不足。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浪潮以及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使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城鄉之間發展鴻溝越來越大。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使其具備較為成熟的現代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城市居民對數字治理并不陌生。而在城鄉二元分化格局之下,城鄉之間的開放性不可同日而語,鄉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本就先天不足,疊加后天劣勢,造成數字治理理念生存土壤的貧瘠。二是小農經濟對數字治理的無感[10]。小農經濟是中國農村自封建集權統治時期便已存在并不斷延續的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自給自足是其關鍵性特征[22]。在此基礎上,村民遵循自主生產-消費和決策,習慣無約束、無追求,缺少協作與專業分工,在此觀念驅使下,村民對于數字化帶來的治理優勢興趣不濃厚,甚至會產生一種無意識的排斥心理,從而導致數字治理理念難以在鄉村社會落地生根。

(二)主體游離:數字賦能與數字貧困之間的“張力”

鄉村數字治理本質是數字賦能鄉村治理從而帶來鄉村治理結構和秩序的變革,意味著通過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讓參與鄉村治理的多元主體能夠最大限度發揮能力,從而激發鄉村社會的內生動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從理論維度來看,鄉村數字治理不僅意味著對廣大村民的有效賦能,更在于能否助推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溝通與協作[23]。數字貧困是數字化、現代化與鄉村性相互交織的產物,就現實境況而言,數字賦能與數字貧困在無形中形成張力,致使鄉村治理主體的游離。

一方面,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與鄉村數字治理要求不相匹配。大部分鄉村的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普及率并不可觀。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國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僅為57.6%,較2020年12月提升1.7個百分點①數據來源: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尚有接近半數的農村居民未能融入互聯網,數字貧困的農民被迫游離于鄉村數字治理之外;另一方面,數字貧困的現實窘態使得數字治理的各主體之間協同受限。鄉村數字治理的有效開展離不開鄉鎮政府等正式組織、村委會等自治組織以及民營企業等市場力量的參與。在實踐中,政府往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整合協調其他治理主體。然而,當前一部分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數字信息素養、數據治理能力均存在短缺,在推動鄉村數字治理實踐中,往往無法有效促成各主體的有效參與。此外,各參與主體對于數字治理的認識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在治理過程中往往難以實現平等對話、達成有效共識,致使主體間不能發揮應有的協同效應。

(三)內容異化:清晰性需求與模糊性現況的“失衡”

傳統鄉村治理到鄉村數字治理的演變,不僅是治理理念的革新,也是從模糊性到清晰性的升級[24]?,F代新技術的發展塑造出的數字治理圖景,將錯綜復雜的社會事實清晰呈現,推動鄉村治理從“看得見”到“看得清”的升級。與此同時,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依舊是清晰與模糊交織的狀態,信息技術雖然助推了治理內容的清晰性升級,但鄉村的一些模糊性現況當期并將長期存在。當清晰性與模糊性二者之間“平衡”時,勢必會為鄉村治理效能的提升添磚加瓦,而當清晰性需求與模糊性現況“失衡”時,則可能會使鄉村數字治理如鯁在喉,從而引發治理內容異化問題。

一方面是數字弱勢群體難以識別。伴隨著數字信息技術在鄉村社會的應用普及,越來越多的村民加入數字浪潮,在數字世界中充分享受技術紅利。然而,當前鄉村社會中存在的多數是弱勢群體,這部分群體基于先天的“數字能力缺失”以及后天的“數字學習不足”,難以接入數字治理的平臺之中,從而使其喜惡愛好、話語表達等不能被清晰刻畫,這部分治理內容的異化逐漸成為基層治理的“最后一百米”。另一方面是鄉村社會事實的高復雜性。鄉村數字治理借助智慧平臺以及特定的算法,對社會事實進行清晰識別,從而助推決策的科學精準。不同于城市,鄉村社會處于從鄉土性向現代性過渡的時期,既存在傳統的民風民俗,也融入了現代元素。鄉村社會事務繁雜,動態性和瞬時性并存,而大數據技術往往只能抓住瞬時畫面,基于一系列的算法運算、數據處理,得到的治理畫像往往不能及時反映社會事實的動態演進。

(四)平臺虛化:數據資源整合與平臺共享的“失范”

大數據、云計算與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催生出的網絡平臺,打破了傳統的時空桎梏,實現了鄉村治理的“虛擬在場”[25]。近年來,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相繼投入資金研發智慧大腦、智慧黨建、政務APP等數字平臺,借以推動鄉村治理的創新。數字平臺的應用,提升了政務服務、疫情防控、社會治安、環境治理等領域的治理效能,但同時也潛藏著一定的風險。受限于績效考核壓力以及部門利益導向[26],在治理實踐中,由于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數字平臺的效能并未得到真正釋放,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平臺虛化”的癥結。

一方面是數據資源整合的失范。鄉村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從治理內容來看,涵蓋土地規劃、民生發展、生態環境、基層黨建、村務公開等領域;就治理部門而言,涉及土地管理、民政、環保、黨委機構等部門。由于缺乏明確的數據搜集規范,數據重復搜集、搜集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頻發,如當前多數鄉村治理依據不同的事項要求,通過微信群、QQ 群等互聯網社交平臺進行數據搜集與整合,而由于基層事務繁多,涉及部門種類多,數據資源整合不僅會增加基層工作人員的行政負擔,還會產生平臺治理的效用虛化。另一方面是平臺數據共享的失范。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推動多元主體的協同,信息技術的穿透性打破了傳統治理中的部門壁壘,使部門間的協同成為可能。與此同時,各部門在傳統治理模式長期耕耘的基礎之上自成體系,形成較為完善的數據庫,但實踐中由于缺乏明確的平臺共享機制,這些部門共享數據資源的意愿不足。此外,由于社會面的數據開放共享機制的不成熟,大多數的村民顧慮數據安全以及個人隱私等問題,不愿意提交數據或對數據的真實性存疑。

(五)績效內卷:工具理性主導對價值理性的“擠壓”

“內卷(involution)”原意指“某種文化模式達到某種形態之后,無法穩定下來但又難以轉變為新形態,從而內部不斷復雜的狀態[27]”。隨著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內卷”一詞開始出現在基層社會治理領域之中。近年來,在數字化轉型戰略的推動下,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如火如荼地開展,呈現出治理主體指數式增長、治理效率顯著性提升、治理技術高度精細化、治理平臺愈發數字化等特征。然而,當前鄉村數字化治理過程中過分強調對技術的依賴,主張用工具理性改造鄉村社會,由此引發對價值理性的擠壓,并逐漸演變成鄉村數字治理乃至基層社會治理的績效內卷。

一是指標考核導向帶來的“形式主義”“面子工程”。在科層體制的壓力傳導下,層出不窮的考核任務迫使地方滋生出“形式主義”的作風、打造“面子工程”。為迎接上級考核,基層政府以及村“兩委”投入大量時間準備考核材料,使得基層治理的重心發生轉移。此外,為適應數字化轉型,地方政府“重面子”“輕里子”,如投入人力財力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忽視數字技術的接口端和應用端,導致鄉村數字基礎設施日趨完善而村民數字化水平難以提升。二是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消解。中國鄉村自古以來尊崇“情感治理”的理念,一些社會事務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治理邏輯。數字技術是一種以工具理性為基礎的治理工具,在實際治理過程中忽視了鄉村社會的“人情味”,疊加村民的“數字味”不強,表面上看似高效解決了社會事務,實際上村民的幸福感、效能感并未得到顯著提升。

四、同頻共振:優化鄉村數字治理的“未來之路”

鄉村數字治理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當前,鄉村治理正處于轉型期,其主要表征體現為信息技術的制度性“嵌入”。從理論維度上看,數字治理確實是鄉村現代化轉型的良好選擇,但就實踐而言,由于鄉村社會的鄉土性、復雜性等特征,數字治理在推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癥結。因此,要認清鄉村治理的定位,明確鄉村數字治理并非數字技術的簡單疊加,而是治理理念與鄉村治理的有機融合,使鄉村數字治理現代化更加符合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要求。

(一)理念更新:注重回應性與數字素養提升

意識決定行動,觀念支配行為,理念是行動的先導[28]。鄉村數字治理要革新傳統治理理念,適應數字化時代發展的要求,其核心是樹立以滿足村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為導向的治理理念。一是注重回應性?;貞迕竦默F實需求是有效開展鄉村數字治理的核心條件。一方面要提升關鍵行動者的數字治理能力,針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與村“兩委”班子成員廣泛開展數字化技能培訓,如出臺數字化辦公能力宣傳手冊,系統組織培訓;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民情監測與民意搜集機制,準確搜集村民的現實訴求、保障村民的話語表達,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過縣”。二是提升村民數字素養。村民數字素養是穩步推進鄉村數字治理的意識基礎。一方面,創新宣傳教育方式,堅持以外源促內生的宣傳理念,設計“接地氣”的數字內容,如以文化海報、電影以及文娛節目等形式,將數字理論和政策宣講同鄉村社會獨特的文化氣息相耦合。此外,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通過建立公共文化圖書館、數字體驗館等基礎設施,讓村民沉浸式體驗數字化變革,從而激發村民的內生活力。另一方面,加強對數字接入的培訓,開展“數字下鄉”活動,組織村民數字設備使用的培訓班,著重對鄉村青少年群體的培訓,在此基礎上形成“傳幫帶”機制,形成數字化教育的輻射效應。

(二)生態重塑:加強協同性與多元共治塑造

鄉村數字治理的本質是借助數字平臺連接多元主體,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信息技術的革新對傳統鄉村社會既產生沖擊,也創造機遇。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打破了鄉村傳統生態,使得多元主體能夠以更加可見的形式參與鄉村治理之中,從而重塑出新的數字生態。第一,加強部門協同性。構建橫向到邊與縱向到底并進的網格化治理格局,從縱向層面來看,借助數字技術消弭信息跨層級傳播的“失真”,讓自上而下的政策運行與自下而上的反饋雙軌并進;從橫向層面來看,借助信息技術打破各部門之間的“壁壘”,加強部門與部門之間、府際之間、村莊之間的溝通交流,促進經驗分享與資源整合。第二,構建多元主體合作機制。首先是堅持以實現村莊利益最大化為導向的治理共識,明確各行動主體的行動目標;其次是堅持黨建引領的原則,充分厘定各主體的職能邊界,確保條塊之間的職責分工,打造“黨建引領、政府主導、企業協同、社會參與、科技支撐”的共治格局;最后是加強村民的意識認同,引導村民對村莊之外的功能主體參與鄉村治理的接納,保障多元主體能夠平穩有效在鄉村社會中扎根。

(三)和合共生:推動清晰性與模糊性的調和

清晰與模糊之間看似矛盾,實則相輔相成。推進鄉村數字治理并不是要用清晰性對模糊性的完全替代,而是要推動清晰性與模糊性的調和。第一,綜合應用多元化治理技術。社會事實的多樣性與復雜性在于其產生于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信息技術可以基于數據的搜集、采用特定的算法對碎片化的社會事實進行拼接,從而繪制出社會事務的清晰全貌。然而,數字技術并不能解決全部的治理問題,對于鄉村治理的模糊地帶,需要綜合利用非數字化治理技術,如借助民主懇談會、民主議事廳、協商對話等形式,對模糊性治理問題進行搜集、研判與分析,拓展“智慧+”的運用場景,針對不可識別的弱勢群體開展線上線下雙重服務模式。實現清晰性與模糊性的調和,助推高層次的鄉村數字治理。第二,發揮基層人員的自主性。鄉村社會治理是基于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因而,不僅要利用信息技術,也要注重發揮基層工作人員的自主性。此外,要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數據治理能力的培訓教育,從而平衡清晰性與模糊性之間的張力。

(四)出門合轍:規范平臺運行標準體系建設

數字平臺是開展鄉村數字治理的重要媒介,也是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標。鄉村數字實踐暴露出來的標準失范、體系不一、政出多門等問題,造成鄉村數字治理的困局。平臺運行包含接入端、處理端、用戶端等,破解之路在于規范平臺運行標準體系建設。第一,統一數據接入標準。在平臺搭建過程中,統一規范技術架構、算法處理、界面交互等。第二,統一數據搜集標準。政府內部成立統一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匯總各部門權責清單的擬定,在此基礎上完善數據搜集標準,避免數據的重復搜集和無效利用。第三,完善數據共享條例。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各級地方政府要完善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基于劃定的權責事項清單進行數據搜集,同時加強政府內部間的數據共享,明確數據共享范圍、方式等內容。此外,堅持以村民需求為導向的開放原則,保證數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四,完善政務服務標準。推動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一級的延伸,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簡化村民辦事流程、提升村民民主參與效率,真正實現數字平臺賦能、賦權。

(五)兼容并蓄:保障數字性與價值性的平衡

數字治理中的數字性和價值性是一對相互依存、互相作用的概念。過分強調數字性可能導致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消解,從而出現“數字利維坦”“技術異化”等問題;過分主張價值性則會陷入價值理性對工具理性的擠壓。因此,保障數字性與價值性平衡,推動二者兼容并蓄,更有助于提升鄉村數字治理效能。第一,明確數字治理的限度。一方面要完善現有的績效考核標準,在考核理念上擺脫以事項辦結率、網民規模等為簡單指標,轉向以保障村民安全感、獲得感與幸福感為導向的指標設計;另一方面要樹立數字道德倫理觀,完善隱私機制與監管機制,避免讓技術占主導地位。第二,釋放情感治理的溫度。一方面要培養情感治理的社會資本基礎,完善鄉村公共空間的建設,推動村民之間的互動交流、情感溝通;另一方面要借助鄉情網絡重塑情感治理共同體。針對當前日漸式微的鄉村公共精神,通過發揮黨組織的引領作用,喚醒鄉村集體共識[29],組織村莊內部以及身處外地的“新農人”共同參與鄉村治理。此外,要發揮非正式制度的功效,借助村規民約等柔性治理手段,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國家治理現代化理念等融入村規民約之中,浸潤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處理鄉村事務、搜集民情民意,讓鄉村治理更加有效。

五、結論與討論

作為現代性的標志符號,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興起,推動了治理技術的升級與治理理論的創新。數字技術助推下的鄉村治理變革,推動治理理念從傳統管控型治理到數字化治理的革新,治理主體從單一化到多元化的轉變,治理內容從模糊性到清晰性的升級,治理媒介從線下到平臺的轉型,治理成果從部分到整體的飛躍。

鄉村數字治理既是“數字”與“鄉村治理”的耦合,也是“數字性”與“鄉村性”的共振。在邁向數字化時代的進程中,新興技術與傳統社會碰撞產生的“火花”,導致鄉村數字治理在意識空缺、主體游離、內容異化、平臺虛化以及績效內卷等領域出現“水土不服”的癥狀?;诖?,提出未來優化鄉村數字治理的路徑選擇,為更好推進數字技術全面賦能鄉村治理提供理論方案。需要指出的是,高質量推進鄉村數字治理依舊存在一系列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一如,高質量的政策供給體系問題。當前關于鄉村數字治理的政策設計從數量上來看有所不足,從內容上來看不夠具體,從理念上來看不夠普適。鄉村作為自治單元,始終脫離不了國家權力的指導,因而需要基于各地的實踐優化制度供給體系,奠定鄉村數字治理的制度之基。二如,數字技術合理嵌入的問題。從古至今,鄉村治理始終離不開“人”這一核心要義。數字技術最終也是由人來具體操控與掌握,因而,未來在持續深入推進鄉村數字治理的實踐中,要注重發掘數字技術與人的主體性之間的平衡點,推動數字治理與鄉土社會的有機耦合。毋庸置疑,數字治理是實現更高位階鄉村善治的必然選擇,如何兼顧數字性與鄉村性之間的平衡,使得鄉村治理更加精細化、智慧化、公平化,既是鄉村治理實踐所要堅持的核心理念,也是有待持續深化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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