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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阻滯壁壘與紓解方略

2023-02-05 23:14滿
山東體育科技 2023年6期
關鍵詞:體育產業統一數字

滿 派

(華東理工大學 體育經濟理論研究所,上海 200237)

進入新發展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內需潛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與此同時,2022年《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進一步強調要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并圍繞“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市場設施”“要素和資源市場”與“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新的高標準要求,賦予我國體育產業發展新使命、新機遇和新挑戰。其中,體育產業作為我國關鍵的民生產業與幸福產業,《“十四五”體育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實施體育產業數字化戰略,推進體育產業大數據中心和體育重點領域全產業鏈數據庫建設、支持建設一批國家體育產業創新試驗區和國家級體育產業協同創新中心”[1],亟待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體育產業市場制度規則,打破體育產業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體育產業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體育產業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然而,雖然目前我國體育產業發展雖勢頭正盛,但市場在體育產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掣肘資源與要素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不斷引發社會各界的深度思考與廣泛熱議,如當前我國體育產業發展存在基礎資源稟賦不佳、區域要素流通不暢、制度規制建設不健全與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備等問題,阻礙我國體育產業向規模巨大、結構完整與功能強大的“統一大市場”方向邁進。因此,本文在厘清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學理構成的基礎上,剖析審視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阻滯壁壘,并給予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紓解方略,以期為打通制約我國體育產業市場循環的關鍵堵點與流通壁壘,全面推進我國體育產業整體由大到強轉變,驅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依據與實踐參考。

1 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學理構成

1.1 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內涵釋義

溯源追流,我國首次在20世紀90年代中央政策文件中提出“全國統一大市場”概念,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要“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2];而后,“全國統一大市場”“統一大市場”等發展目標在進入21世紀后的提及次數明顯提升,如2013年《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內貿規劃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充分發揮國內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3]。2022年4月國務院首次明確頒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為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為進一步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戰略支撐。就體育產業而言,建設其統一大市場的核心要義即推進體育產業市場由原始分割狀態向完整統一演進,主要包括體育產業政策制度、市場設施、要素資源、商品服務與監管治理等方面的高水平統一。審視現有相關研究能夠發現,影響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關鍵因素具備多元化特征,如體制機制設計、地方保護壁壘規避等。數字經濟作為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能與關鍵抓手之一,有關其概念的探討日益豐富。其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數字經濟的定位最具有代表性,如2018年美國經濟分析局(BEA)發布的《數字經濟定義及測算》率先應用了OECD相關概念框架,并以ITC產業作為原點,將數字經濟定義為包含數字化基礎設施、數字媒體和電子商務3個方面的新興產業經濟活動。對數字經濟持類似觀點的相關組織機構包括法國數字經濟監測中心,澳大利亞統計局以及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部等。但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經濟與數字經濟的融合發展使得更多產業實現了數字化轉型升級,使得狹義層面的數字經濟定義滯后于數字經濟發展步伐,難以涵蓋不斷涌現的新興業態、商業模式等,因此有必要運用拓展性思維從更為寬廣的視角理解數字經濟的概念范疇。2016年G20杭州峰會從經濟增長視角闡述數字經濟的概念內涵,即數字經濟是指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梢?該定義的側重點是強調將數字化知識、信息作為生產要素,以及ICT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在G20杭州峰會定義基礎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提出了新時期數字經濟基本框架,即數字經濟是以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梢?數字經濟體現了新興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辯證統一。據此,本研究認為數字經濟是以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轉型、增進民生福祉等為主要目的,以信息技術、數字基建與數據信息為核心生產要素,通過現代技術應用和數字要素創新,促進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整體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引導、促進各類資源快速優化配置與再生,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4]。通過利用數據信息、數字技術、數字基建與數字平臺等數字經濟要素,不僅能夠顯著促進體育產業市場交易效率與降低交易成本,更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于自然環境、地理空間等限制因素對體育產業資源要素流動的阻礙,從而推動體育產業市場形成更高水平的基礎設施高標準聯通、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的大市場,進一步提升體育產業市場高效規范、公平競爭與充分開放的整體水平。

1.2 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邏輯框架

數字經濟不僅為我國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全新動能,更為我國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創新路徑。具體而言,數據信息、數字技術、數字基建與數字平臺是當前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資源要素,其中數據信息是數字技術、數字基建與數字平臺發揮關鍵驅動作用的決策原料。首先,數據信息特有的自身增值效應與融合增值效應在數字技術的嵌入下能夠顯著促進體育產業要素市場高水平統一。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賦能下,體育產業市場內大量體育用品、競賽表演以及體育消費者體質信息、運動偏好以及消費習慣等數據將不再以傳統零散單一、非結構化形式呈現,而能夠通過數字技術的收集、清洗與標注環節形成標準化、結構化的體育產業市場數據,在提升其數據信息自身價值的同時,能夠降低不同地區間因數據標準化不一而導致的體育產業市場分割情況出現;融合增值效應方面,數字技術能夠通過挖掘體育產業鏈上中下游市場主體和體育消費者,將體育產業供給側與需求側信息相互交叉傳遞,如體育商品評價聲譽信息、場館設施信息以及體育消費者偏好數據等,在大幅降低體育產業供需雙側信息搜尋成本的同時,能夠有效促成體育商品服務交易效率,并能夠通過精準化、個性化定制等途徑提升體育有形產品與無形服務感知價值與體驗質量,從而促進體育產業商品和服務市場的高水平統一。其次,數字基建能夠降低空間物理因素引起的非制度性市場分割[5]。就體育產業而言,一定區域空間范圍內的體育產業部門和企業進行合作串聯依賴于軌道交通以及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的數字化與便捷性,數字基建的完善與普及能夠降低體育產業內材料、資源、人力與數據等要素的運輸成本和信息成本,進而推進體育產業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6]。最后,體育產業內層出不窮的新業態新模式在帶來可觀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為地方政府、地方體育局與體育社會組織等行政部門的監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數字平臺地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體育行政部門監管時滯問題,其通過線上途徑,能夠打通體育產業不同區域內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的地方壁壘,同時有利于體育企業市場行為全程數據化、全面留痕并可實時追溯,令體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與市場亂象問題無處遁形,推動體育產業市場監管趨向公平統一。

2 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阻滯壁壘

2.1 數據挖掘深度不足與流通不暢掣肘體育產業要素市場完善統一

數據作為聯通我國體育產業市場的關鍵原料,是影響體育產業資本、勞動力與技術等要素市場能否完善統一的重要因素。然而,囿于我國數據要素市場仍處于較為初級的發展階段,當前我國體育產業仍面臨著數據信息挖掘深度不足與流通不暢兩方面問題。具體而言,隨著大眾對于體育消費需求逐漸展現出多元化趨勢,如疫情管控開放后戶外運動消費需求規模的快速上漲、線下休閑健身消費頻率逐漸提升、運動康養與體育旅游等領域的日益擴張,體育消費者在體育產業需求側所產生的需求數據始終處于不斷動態變化的狀態。但受限于體育消費數據信息收集方式、感知形式與聚類算法等方面的局限,首先對于體育產業勞動力與產品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即位于體育產業供給側的體育企業與地方體育局等未能按照體育消費者實際需求合理安排勞動力與生產體育商品。且在此影響下,體育產業供需雙側不適配也將對體育產業內各類投融資以及創新技術研發方向產生負面波及,掣肘體育產業要素市場完善統一[7]。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以數據信息為基礎的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雖已開展,旨在為體育產業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規范流轉和優化配置服務提供支撐,如京津冀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江蘇省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山東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等[8]。但現有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內區域壁壘、行業壁壘與重復建設等情況較為明顯,部分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的功能雷同、產品單一、疏于經營,從而導致體育產業與社會資本的對接和融合受阻,體育產業孵化、資源配置等方面不充分、不合理,影響體育產業要素市場高水平統一。

2.2 數字基建薄弱拉低體育產業市場信息交互效率

數字基建又名“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是指能夠體現數字經濟特征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涵蓋5G互聯網、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9]。就體育產業而言,數字基建不僅限于上述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內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還包括智能可穿戴設備、智慧場館、智慧健身路徑、智慧健身步道與智慧體育公園等,屬于體育產業領域內的“數字新基建”。然而,因數字基建存在投入資金巨大、建設周期較長、資金回流較慢等問題始終存在,從而導致絕大多數體育企業對于參與體育產業數字新基建投融資的意愿低下,數字新基建在用品制造、健身休閑與競賽表演等領域尚未全面拓展普及。與此同時,與體育數字新基建相匹配的應用場景仍處于缺失狀態。具體而言,數字信息基礎設施效用的發揮,需要持續平穩運行的應用場景。與體育產業數字新基建投融資情況相同,體育企業針對數字新基建應用場景開發的投融資參與意愿同樣處于低迷狀態。以體育競賽表演業為例,雖然5G技術在體育賽事轉播、運動員數據實時匯報記錄等方面已經開始逐步應用,但目前我國競賽表演的移動傳播仍正由4G時代的移動直播和在線互動向5G時代的沉浸式觀看過渡,體育競賽表演業相關運營模式、商業模式等尚處于初級探索階段,與5G實際功能相適配的AR、VR、沉浸觀賽等相關應用仍然較少[10],導致觀賽球迷以及相關體育消費者數據信息收集不暢、軟件與硬件設施不適配等問題出現,進而拉低體育產業市場信息交互效率,影響體育產業市場設施聯通整體水平。

2.3 平臺運用效能低下阻礙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公平統一

體育產業市場監管作為促進其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保障環節,政府、體育局能夠通過運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監管”形式,推動體育產業市場傳統監管模式的變革,促進體育產業市場監管整體質效提升。然而,由傳統電話走訪、實地調研等途徑轉變為如今數字平臺形式的現代化監管,數字平臺的虛擬性、操作層面的復雜性導致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對于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平臺的使用普遍停留在安裝注冊、文件收發和簡單業務流轉等表象層面。這將導致體育產業市場傳統監管方式變革后,市場監管對象分類標準與界定、監管內容劃分等方面缺乏平臺化、數字化的統一標準。以體育競賽表演業為例,雖然全國各地政府、體育局信息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陸續頒布體育賽事實施細則,且細則本身依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文件分類方法,將體育賽事按照不同類型劃分為國際性賽事、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賽事、省市級賽事、商業性賽事、群眾性賽事與特殊類賽事等,但受限于不同地區體育產業市場平臺化監管水平以及體育賽事多元化特質,不同地域范圍下體育賽事舉辦的主辦方歸屬、賽事規模以及賽事安全等方面分類標準并未能在數字平臺監管中得到良好呈現與保障。與此同時,體育產業市場應用場景較為復雜多變,如用品制造、健身休閑、競賽表演、體育旅游與運動康養等,難以明晰數據歸屬與責任,在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審核、數據共享、數據利用和數據監督等方面,國家體育總局、地方體育局和單項體育協會等主體均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能與權力,因此極易造成平臺化監管下體育產業市場數據信息發生異常與泄露風險,進而阻礙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建設進程。

2.4 數字復合人才短缺影響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

數字復合人才作為推進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關鍵支撐,其在保障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體育產業數字復合人才供給較為短缺,整體人才隊伍較為薄弱。具體而言,僅從事單一體育技能指導、健身培訓等從業人員占比數量較高,而能夠掌握賽事運營、數據分析以及多元融合項目開發和IP設計的復合型人才鳳毛麟角。如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鮑明曉教授指出,“2020年和2025年體育產業從業人員的缺口分別是400萬和600萬人,其中青少年體育培訓板塊是人才缺口的重中之重”;同英美等發達國家對比,英國有2.4%的從業人口在體育產業工作,美國體育產業從業人員數量占總從業人口的2.5%,我國體育產業從業人員數量僅占總從業人口的0.4%,而我國體育產業機構數量年增長率達到21.7%,表明現有體育人才增長速度遠遠不能滿足產業快速增長所帶來的人才需求量,而數字復合人才恰恰是提升體育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的決定性因素[11]。依據內生增長理論,人力資本的技術進步是促進產業增長內生化的決定性因素,但由于體育產業新業態的快速擴張,同時缺乏相應的保障體系與長效激勵機制,融合后體育產業新業態中數字人才隊伍建設面臨人才數量少、培養難、引不來、留不住等現實問題,成為阻礙數字經濟賦能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的重要原因。

3 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紓解方略

3.1 構建體育產業市場需求清單,推動頂層設計與龍頭引領“雙管齊下”

隨著體育消費者鍛煉偏好與消費需求愈發多元化,構建體育產業市場需求清單,挖掘體育消費者購買行為、厘清體育消費者需求內容以及明晰體育消費者偏好的影響因素,是促進體育產業供需雙側動態適配,推動體育產業資本、勞動力與技術等要素市場完善統一的重要抓手。具體而言,可聯合體育企業、地方政府、地方體育局、體育社會組織與體育高等院校等多方主體,通過運用機器學習或深度學習等數據分析算法,抓取體育消費者在社交媒體、口碑推薦、在線評論、鍛煉時長與運動選擇等多種數據信息,針對體育消費者點擊與瀏覽歷史信息、類似產品的購買歷史信息、消費評論信息等搭建體育產業市場需求清單數據庫,找尋體育消費者決策行為與相關外界影響因素的映射函數關系,并按照非結構化、半結構化與結構化等分類標準進行儲存,從而進一步探究體育消費者自身尚未意識到的潛在需求,即深度挖掘體育消費者“顯性”與“隱性”需求,把握體育消費者需求的實時變化規律及側重點,為體育產業資本、勞動力與技術等要素市場前進方向提供精準導向。其次,面對部分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的功能雷同、產品單一與疏于經營等問題,首先應在頂層設計、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大膽改革創新,樹立“共生共贏”“協同發展”意識,降低體育產業市場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推陳出新提供政策支撐,如《長江三角洲區域汽車運動產業一體化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長三角地區體育產業一體化發展規劃》等;其次,可通過設立龍頭企業引領的方式,形成以多個中心點帶動周邊體育企業發展的模式,推動區域內體育產業要素市場產生“回流效應”和“擴散效應”,即吸引體育產業內資本、勞動力與技術等要素從偏遠地區向中心地區轉移,當達到一定集聚程度時,又將產生擴散效應并反哺周邊地區的發展,從而體育產業要素市場完善統一。

3.2 加大多方主體投融資保障力度,助力體育產業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

針對當前體育產業數字基建薄弱拉低體育產業市場信息交互效率這一問題,首先應著重解決體育產業領域內數字基建存在投入資金巨大、建設周期較長、資金回流較慢等阻礙社會資本投融資參與意愿提升的因素。具體而言,首先應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與地方體育局財政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支持不同地區依據城市、縣域及鄉村功能定位和區位優勢,因地制宜為體育產業拓增數字新基建投融資項目設計方案。如《關于體育助力穩經濟促消費激活力的工作方案》,從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和加大體育產品供給兩個維度明確指出,明確了落實紓困政策、減免相關費用、加快資金執行、優化政府采購、降低融資成本、加大示范支持、加大賽事供給、加快投資建設、帶動體育就業等15條共42項具體舉措,為疫情防控結束后體育企業全面建設智慧場館、智慧健身路徑、智慧健身步道與智慧體育公園等數字基礎設施提供政策保障。與此同時,可通過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市場化資金投入形式,在設立體育產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基金的同時,還應設置相關的融資擔?;?即在促進體育企業吸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促進體育產業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統一的同時,進一步保障數字基建嵌入體育產業領域的可管控性,為體育產業領域有關數字基建創新項目過程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與應用場景開發等環節保駕護航。在此過程中,應充分吸收體育產業領域內國企、民企以及風險投資等多種社會資本的參與,從而充分分擔體育企業單獨承受投入資金巨大、建設周期較長、資金回流較慢等數字基礎設施開發風險,形成資本投資、受益、風險共擔的良性循環局面,助力體育產業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在促進體育產業市場信息流動和高效使用的同時,為引導供需雙側動態平衡適配貢獻力量。

3.3 提升政府部門數字監管意識,豐富數字平臺監管應用場景

如何更好地發揮平臺監管治理的數字化與移動化中介功能,提升體育產業市場監管有效性是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具體而言,首先應著重提升政府、體育局與體育社會組織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平臺運用能力。面對工作人員對于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平臺使用普遍停留在安裝注冊、文件收發和簡單業務流轉等表象層面的情況,應加強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工作人員數字治理意識,提高對互聯網規律的把握能力、對體育產業領域內網絡輿論的引導能力以及對于體育數據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通過宣傳教育、集中培訓等方式,提升其主動適應平臺化、數字化監管變化要求,推動數字平臺成為體育產業市場監管的“利器”。與此同時,應進一步完善體育產業市場平臺監管秩序,如可明確規定將各類賽事信息由平臺入口報入后,經過平臺固定算法將賽事類型、賽事舉辦規模、參與人次、主辦方承辦方與參賽運動員等信息統一錄入體育行政監管部門,并依據其賽事舉辦的具體特征與形式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其次,應進一步完善體育產業市場監管平臺的應用場景,如在賽事選手報名環節,可針對各類賽事搭建完整的線上報名體系,提供信息收集、資格校驗、費用支付等功能;賽事票證管理環節,可針對打通票證制作、證件發放、票務銷售、出入管理等業務環節,實現賽事票證全流程管理;選手資格認證環節,可基于人臉識別、人臉核身、背景篩查等技術,實現對參賽選手及觀眾的身份認證;賽事安全指揮環節,可基于人員實時軌跡、賽事大數據,滿足賽事現場指揮、任務調配、安全監管需求。

3.4 以提升數字素養與后備力量為抓手,提升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水平

數字技術、數字基建與數據信息等數字經濟要素實際應用的本質動因是人才驅動,為進一步提升數字復合人才在促進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效能,應從強化體育產業從業人員數字素養與夯實復合人才后備力量兩方面入手,為擴增體育產業數字復合人才規模提供動力支撐。具體而言,強化從業人員數字素養方面,可通過地方政府、地方體育局與體育社會組織設立數字技術業務應用培訓班、體育數字人才行業協會等方式,邀請從事體育競賽、體育培訓等方面專家學者至地方進行專業指導與培訓,提升現有體育產業從業人員跨界融合意識與數字素養。夯實復合人才后備力量方面,應從體育高等院校學科交叉培養、校企聯合培養入手,通過建設全國性體育產業人才智庫、搭建體育產業人才培養平臺等方式,拓展體育產業復合后備人才存量,打通制約體育產業人才流通的校企壁壘,為數字經濟驅動文體旅產業深度融合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如通過校企合作的方式,山東體育學院與泰山體育產業集團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成為引領體育產業發展的動力源和創新創業一體化建設的孵化器。校企合作過程中,采用校企共贏共管的制度,以計劃、執行、檢查和改進的監督模式為質量保障,以研發產品的推廣使用作為考核的標準,開創共享技術、資源,共管人才培養的新型育人模式。在高端體育裝備研發、科學健身指導、體教融合、體衛融合等多個領域開展深度合作工作,為培養全方位、多領域體育產業復合人才提供載體平臺,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體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水平[12]。

4 結 語

利用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要素市場高水平統一、設施高標準聯通、監管趨向公平統一,推進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已然成為我國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研究指出,圍繞體育產業數據信息,通過數字技術、數字基建與數字平臺等數字經濟關鍵要素,能夠有效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據此,本文勾勒出數字經濟賦能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整體框架,未來研究可繼續圍繞數字經濟對體育產業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影響測度、體育產業數字平臺化監管指標體系構筑等方面展開新的研究圖景,以期為推動數字經濟時代體育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貢獻理論依據與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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