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森《明史講義》 編撰宗旨探析

2023-02-11 03:38劉會文
原道 2023年1期
關鍵詞:清史孟氏正史

劉會文

[內容提要]孟森在北京大學史學系任教期間編撰的《明史講義》,歷來被研究者簡單地視為授課講義,實則此書的編撰宗旨隱藏于“明史” 二字之中。孟氏筆下的“史” 字,特指史書,尤指紀傳體正史;那么所謂“明史講義”,也即研討《明史》 之講義。因發現清修《明史》 隱沒清先世及南明史實,孟森久有重修之志,又向往私家著述,章節體《明史講義》 就是對這一學術志業的嘗試和踐行。其編撰宗旨,是為將來重修紀傳體《明史》 提綱挈領、發凡起例。孟森推崇宋代歐陽修、司馬光的史學,尤其注重表彰《五代史記》 的知人論世之識和《資治通鑒》 的“法戒” 義例,視之為著史之學的兩大要義,并將其會通、貫穿于《明史講義》 全書,以修史之業自任,從而啟迪后學。孟森的史學,是以經世為宗旨的史學,《明史講義》 無疑是該宗旨的集中體現,并非整理史料、考訂史實的學術事業所能范圍,因而與傅斯年提倡的新史學保持著相當的距離。

自1932 年秋迄1937 年夏,孟森(1868—1938)以北京大學史學系教授為該系本科生講授“明清史” 課程,前后三次,并編著印發《明史講義》 《清史講義》,以為授課之用?!?〕孟森所授“明清史” 課程,分別開設于1932—1933、1934—1935 及1936—1937 三個年度。1937年秋,因抗戰全面爆發,北京大學未能如期開學,孟氏亦不復講授該課程,越年即病逝于北平。有關孟森晚年在北大史學系所開課程及明史、清史和滿洲開國史三部《講義》 編撰之原委,尚小明先生考證頗詳,參見氏著《孟森北大授課講義三種編撰考》,《史學史研究》 2006 年第4 期。明、清史二講義皆孟氏斷代史著述,日后成為明清史學者必讀之書?!睹魇分v義》 不若《清史講義》 精善,聲名之著,亦略有不逮,然系精心結撰之作,孟氏且曾以花甲之年,數訂其稿,〔2〕國家圖書館藏有孟氏《明史講義》 一部(索取號:MG/K248/3),系民國鉛印本,北京大學出版組印行,一冊裝。該書內封面以鋼筆署名蘇迪,其下記:Peiping Sept.1934 to June 1935.(Junior Class),知系署名者從1934 年9 月至1935 年6 月在北京大學聽課時所用的教材,所在班級為本科三年級,起止時間與孟氏第二次開設“明清史” 課程的時段相符,則此書蓋為北京大學出版組1934 年印本,取以校后文所引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936 年鉛印本,知孟氏在1934 至1936 年的兩年之內,對《明史講義》 頗多增補和修訂。然而查閱北京大學史學系1930 年代本科生名錄,并不見蘇迪其人,則署名者或為孟氏課上的外國旁聽生。感謝復旦大學歷史系曹南屏副教授提示《明史講義》 這一版本的相關情況。又1936 年秋,孟森最后一次講授“明清史” 課程,所擬課程綱要曰:“明清史一課,據歷年授課經驗,因明清兩代史實豐富,不容出以簡略?,F已截每代為一課,分年間授。本學年再修訂《明史講義》,一年適畢?!?可見孟森在1936 年秋季開學以后,仍擬繼續修訂《明史講義》,凡此皆為孟氏晚年不斷修訂該書的明證,見《史學系課程一覽·課程綱要》,《國立北京大學文學院課程一覽》(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度),北京大學檔案館,BD1936015。故出版問世以來,行用至今,飲譽亦隆。

《明史講義》 與《清史講義》 皆為孟森當年講授“明清史” 課程之講義,后又經弟子商鴻逵整理、合編為《明清史講義》,于1981 年由中華書局出版印行,所以歷來有關《明史講義》 的評介、導讀及研究,常與《清史講義》 相涉,但史學界對前者的關注程度明顯不如后者。既有研究成果主要產生于明史和清史學界,除肯定兩部《講義》 的整體學術水平和成就、研討書中所涉明清史領域的具體問題以外,多將關注點集中于二書體裁的革新、作者述史考史的功力、論史的見識及史觀的守舊等問題,雖然討論的重點因人而異,針對同一問題的見解也不盡相同,但在孟氏這兩部講義都體現出其治史方法受傳統史學影響較深、史學觀念也有濃厚的保守色彩這一點上,卻早已達成共識。如商鴻逵在表彰二書成就之余,仍從唯物史觀出發,承認其不足之處甚多,其根本即“在于所受治史的傳統方法影響,欲要求闡述階級關系和生產狀況等歷史關鍵問題,則為不可能”〔1〕商鴻逵《讀孟森著〈明清史講義〉》,《中國史研究》 1983 年第1 期。。王戎笙將兩部講義置于近代史學新舊遞嬗的進程之中,認為其編撰在總體上“還沒有完全克服梁啟超在《新史學》 一文中所批評的中國舊史學的四大弊病”,即“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家” “知有個人而不知有群體” “知有陳跡而不知有今務” “知有事實而不知有理想”?!?〕戎笙《孟森小傳》,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 第8 輯,中華書局1991 年版,第32 頁。羅仲輝認為,兩部講義雖在編撰體裁上采用了新的章節體形式,但“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就明清兩朝‘正史’ 用新體裁做的改編”〔3〕羅仲輝《孟森先生〈明清史講義〉 的編撰特點》,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 第8 輯,中華書局1991 年版,第16 頁。。楊向奎、何齡修也根據孟氏兩部講義所強調的“法戒” 觀念,得出“其史學思想陳舊、落后,為不爭之事實”〔4〕楊向奎、何齡修 《孟森學案》,楊向奎等 《百年學案》 上冊,遼寧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7 頁。的結論。

上述結論,雖不能說毫無先入為主的主觀成見,但從孟森兩部講義的材料來源、敘述重點及其所透露的史學觀念來看,卻仍然大體可以成立。然而自《明史講義》 問世九十余年以來,孟氏編撰該書的宗旨,書中所體現的修史理想,亦即孟氏著述與中國傳統史學最深層的聯系,卻并未得到充分而嚴謹的探討,〔5〕會文七年前曾撰文,探討孟氏《明史講義》 《清史講義》 及《滿洲開國史講義》 三書的關系及著述性質,但限于篇幅,未能對《明史講義》 的編撰宗旨及相關重要問題予以專門而深入的探討。今作此文,得以集中探討更多的問題,資料得到進一步擴充,相關論述也有較大幅度的調整和拓展。參見Liu Huiwen,On Meng Sen's teaching and lecture notes of Ming and Qing history at Peking University during the 1930s,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Vol.50,No.2,2017.甚至從未受到學界應有的關注,這對于探討孟森這樣一位史學大家的終身學術志業,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缺憾。

本文無意探討書中所關涉的具體問題,也絕不以后來史學眼光妄議前賢著述之得失。茲以既存研究成果為基礎,緊扣《明史講義》 文本,并參照孟森其他著述及相關史學觀點,鉤索《明史講義》 命名之本意,與編撰之義例、宗旨,表出作者編撰此書之苦心孤詣及其學術志業之所歸,以就正于海內外關注孟氏史學的學者?!?〕中華書局于1981 年印行商鴻逵編校的《明清史講義》,至2006 年,又以該版的明史部分為底本,出版單行的《明史講義》,此兩版為中國大陸目前最為通行、征引最為頻繁之本。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1981 年版經商先生整理,在內容上多有刪改,甚至與孟森著書本意大相違背,而2006年版也不免此病,這一點學界早有指摘。因此本文論次孟氏史學觀點,絕不敢根據此兩版;征引材料,一以其較早之本為據,即北大圖書館所藏該校出版組1930 年代發行的鉛印本《明史講義》(一冊裝),此本并未標明出版時間,但據尚小明先生所考,應系孟森1936 年最后一次開設“明清史” 課程時所發的講義,且為《明史講義》 最后定本,亦系商先生編校該書時所據之本,參見尚小明《孟森北大授課講義三種編撰考》,《史學史研究》 2006 年第4 期。有關《明史講義》 商氏整理本對原書之刪改,可參徐泓《讀孟森先生〈明史講義〉》,《二十世紀中國的明史研究》,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 年版。

一、研討《明史》 之講義

《明史講義》 歷來被研究者簡單地視為授課講義,而極少有人注意“明史” 二字;實則此書的編撰宗旨,即隱藏于此二字之中。自一般常識言之,書名問題似乎了無深意、無待詳究:所謂“明史講義”,即有關明代歷史之講義。故學者都因該書所述為有明一代之史實,則“明史” 二字自然指明朝史事,因而對于此書命名之曲折并不措意。會文以為,編撰歷史講義,理應敘次歷史事實,自不待言;然而揆諸孟森筆下“史” 字用例,如此尋常之書名,竟也暗含深意,別有所指。茲篇所考,即以搜集書中“史” 字用例為始,排比歸納,定其確指,不僅為研討其編撰宗旨之一助,抑于孟氏以及晚近諸家史學著述之通解,亦有所裨,蓋非細故也。

《明史講義》 分為兩編,第一編即《總論》。此編系全書綱領,道出作者史學觀念較多?!犊傉摗?目下第一章題曰“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因此章弁全書之首,且含“明史” 二字,自常理推測,孟森擬題之旨,必與書名中“明史” 之義不異。否則,書名與章題不合,體例自亂,孟氏著書,斷不出此。故《總論》 之第一章,與“史” 字含義及書名問題關涉極深,可不言而喻,不能不致辨于此?!睹魇吩谑穼W上之位置》 開篇即論: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國家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認一家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魇芳措沸匏芍??!?〕孟森《明史講義》,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北京大學出版組1930 年代鉛印本,第1 頁(索取號:916/1740)。本文征引《明史講義》,俱出此本。惟書中第二編第六章“流賊及建州兵事” 一節述明思宗自縊,有“帝遂崩,明亡” 諸語,第七章“魯監國事” 一節之末又述:“(壬寅,1662 年)十一月辛卯,魯王殂于臺灣,明亡?!?以同一部講義敘述明代史實,而竟有兩處不同的明亡記錄,可知即使是這一版本,也有不盡精善、未及刪定之處;孟森晚歲編撰《明史講義》,并未最終定稿。見該書第394、421 頁。

此節文字居全書之首。細繹其文,知此處所有“史” 字,皆指史書,而且特指紀傳體正史;若以“史實” “史事” 解釋其義,則不免張冠李戴?!懊魇芳措沸匏芍贰?一語,則顯然與書名“明史講義” 相照應。據此可以推知,書名及此處所謂“明史”,皆指清乾隆時修成頒布的《明史》 一書。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之后,繼以第二章《明史體例》,此章起首即論:

史包紀志表傳四體,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則各有同異。明史表傳二門,表凡五種,其諸王、功臣、外戚、宰輔四種,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種,則前史無之?!?〕孟森《明史講義》,第4 頁。

讀此知孟森筆下“史” 字,特指紀傳體正史;而“明史” 自指清修《明史》 其書,則極為顯白。孟森撰為《明史體例》 一章,其用意即在研討《明史》 體例之得失,及其與此前二十三史之異同,則所謂“前史”,即指《明史》 以前二十三部正史,而絕非明以前歷代史事之謂也。

據此而論,《總論》 兩章的標題,若嚴格標點,當作《〈明史〉 在史學上之位置》 《〈明史〉 體例》。

以上所論“史” 字用例,尚可征之孟森其他論著,尤可證孟氏筆下,以“史”字當“正史” 之義,實前后不異,一以貫之。1916 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其考證清代史事之論文集《心史叢刊一集》,孟森自序該書,開篇即言“有清易代之后,史無成書”〔3〕孟森《心史叢刊序》,《心史叢刊一集》,商務印書館1916 年版,第1 頁。,原孟氏之意,蓋指北京政府此時已開清史館,董修史之事,然其成書,則遙遙無期也。1931 年以后,孟森執教于北大史學系,編成《清史傳目通檢》,其《緒言》 自述編纂宗旨曰:“于是取《清史稿》 之列傳,與國史館之列傳,合為《通檢》 一編,以為讀清史而研究異同之助?!薄?〕孟森《清史傳目通檢·緒言》,《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 1932 年第2 號。則“清史” 當指史書,包含《清史稿》 《國史列傳》 等在內,而絕非清代事實之謂,否則“讀” 字即不知所云矣。1933 年前后,孟氏為熱河新出土遼碑九種撰寫《跋尾》,考釋第一種《圣宗哀冊》 曰:“額稱‘文武大孝宣皇帝’,尊謚與史合?!?此處“史” 字,則指元修《遼史》。其余“可訂史誤” “撰人張儉,史有傳” 之類,〔2〕孟森《遼碑九種跋尾》,《國學季刊》 1932 年第3 號。案《國學季刊》 此號脫期,其出版發行已晚在1934 年春,參見劉鳳翥《跋孟森和陳寅恪給厲鼎煃的信》,《書品》 2009 年第5 輯。皆指《遼史》而言,而《跋尾》 前后文竟無“遼史” 字樣。此類例證,在孟氏全部著述中不勝枚舉??傊?,無論早年晚年,其筆下“史” 字所指,皆系史書,尤指紀傳體正史,而絕非史實、史事之義。

凡以上所舉“史” 字用例,若以“史實” “史事” 解之,則捍格難通,前文已申之再三。孟森筆下,紙上之“史” 與客觀之“史實”,其義迥然不同,絕無混淆,試再舉二例如下。

《清史傳目通檢緒言》 論《清史稿》 為張煌言等人立傳之曲折,曰:“故不能補于明史,特補于清史,以平論明清史實者之氣?!薄?〕孟森《清史傳目通檢·緒言》,《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 1932 年第2 號。此處“明史” 和“清史”分別指《明史》 和《清史稿》,而孟氏指稱明清兩朝史事則絕不用“明清史”,而代之以“明清史實”。今日學界習用“明清史” 一語,常指明清史事,若繩諸孟森筆下之“明清史”,適成鑿枘。孟氏序屠寄《蒙兀兒史記》 一書,論及六朝前后修史之不同:“至史之為書,六代以前,史家多以一心經緯史實,以鑄一代之史;唐以后惟歐陽《新五代》 為然?!薄?〕孟森《蒙兀兒史記序》,屠寄《蒙兀兒史記》 卷首,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民國刻本,第2 頁。則“史” 與“史實”,涇渭分明,區以別矣。

孟氏筆下“史” 字之確訓,尚可以同時史家著述佐證之。梁啟超在清季撰成《中國史敘論》,下距孟氏以專力治史,尚早十余年,然任公文中“史” 字取義,竟不稍異,至其“史” 與“史學” 之界定,則尤可與孟說并觀。此文開篇即言:“史也者,記述人間過去之事實者也?!薄?〕梁啟超《飲冰室文集》 第6 《中國史敘論》,《飲冰室合集》 第1 冊,中華書局1989 年版,第1 頁。則“史” 并非“事實” 本身,特“事實” 之記載耳。入民國以后,任公撰成《中國歷史研究法》,開篇又引申“史”義:“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系,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鑒者也。其專述中國先民之活動,供現代中國國民之資鑒者,則曰中國史?!薄?〕梁啟超《飲冰室專集》 第73 《中國歷史研究法》,《飲冰室合集》 第10 冊,中華書局1989 年版,第1 頁??芍菏纤^“中國史”,非中國“過去之事實” 之謂,實梁氏當時計劃中待撰之新體史書,以記述中國“過去之事實” 者也。梁氏筆下,“史” 與“事實” “史跡” 諸詞,亦絕不使淆亂,如《中國歷史研究法》 各章,第一章“史之意義及其范圍”,第三章“史之改造”,皆論史書;第六章“史跡之論次”,標題有“史跡” 一語,則與敘次史事有關。按之孟森之說,一一不謬,適可互相發明。

總之,梁啟超筆下之“史” 字,其取用之義,與孟森相近,皆指史書。然則孟森為《明史講義》 命名,其義本為當時、前代所習用,風氣使然,初非孟氏一家所得而私者也。

考辨至此,書名問題乃可得一通解。孟森筆下的“史” 字,與“史事” “史實” 諸義絕無關涉,通常都特指紀傳體正史,而此義為《明史講義》 命名之所本,至此也可以斷定。要之,凡孟氏筆下“明史” 一語,皆應施以書名號,方不謬于作者著書之本意。而所謂“明史講義”,即研討《明史》 之講義,而絕非今人所習用之義,謂研討明代史事之講義也。若嚴格標點,當作《〈明史〉 講義》。

二、重修《明史》 之志

《明史講義》 意在研討《明史》,但孟森編撰此書并不滿足于此,而有更深層的學術關懷和宗旨。孟氏認定清修《明史》 隱諱史事,不能傳信于天下后世,因而有重修之志?!睹魇分v義》 之作,正是為將來重修《明史》 提綱挈領、發凡起例。

孟森的修史之志,在《明史講義》 的《總論》 尤其是其第一章《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中表現得尤為明顯,而竟未引起學界的注意。在征引此章相關文字之前,尚須厘清該章標題中“史學” 及正文中“信史” 諸詞的含義。

孟森著書,遣詞用字,不涉模棱;筆下諸概念所指,分野極嚴,頗有“正名”的意味?!笆贰?之含義既已厘清,則孟氏筆下“信史” “史學” 諸語,亦可按圖索驥,循名責實?!笆贰?字既然特指紀傳體正史,顧名思義,則其所謂“信史”,自指可以傳信的正史;所謂“史學”,則專指與修史相關的學問,亦即著史之學,這與舊派史家的用詞習慣一致,而與今日通用含義大相徑庭。著史之學為“史學”一詞本來的所指,也是舊派史家最為尊奉的學問,其研討范圍,包括史書體例、史文書法、筆削、褒貶、法戒等,故而為新派史家傅斯年所頻頻攻駁?!?〕傅氏在1928 年發表《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論曰:“歷史學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帶點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倫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見歐陽哲生編《傅斯年文集》 第3 卷,中華書局2017 年版,第3 頁。此問題牽涉孟氏史學觀念的深層,并標識了他與新舊史學的關系,當另撰專文加以探討,本文不能詳為論述,僅引其端于此。

據此而論,“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這一標題的準確含義,為《明史》 一書在中國歷代著史之學上的地位,也即《明史》 正史資格的問題。在孟森看來,清修《明史》 存在兩大嚴重的問題,足以累及其信史品格與正史地位:一為隱沒清先世史實;一為不承認南明的正統地位。

《明史》 隱諱建州女真臣服于明朝及雙方征戰往來諸事實,自辛亥革命以來,已屢有學者加以指摘?!睹魇分v義·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對此也不稍假借:

根本之病,在隱沒事實,不足傳信。此固當時史臣所壓于上意,無可如何,亦史學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隱沒其事實矣,就史論史,亦無從發見其難于傳信之處。故即敢于指摘,而無從起指摘之意。此尤見隱沒事實之為修史大惡也?!?〕孟森《明史講義》,第2 頁。

因其有違傳信之旨,大虧史德,孟森不慊于此書,乃一反清人表彰褒揚之成說,嚴詆而痛斥之,至以“修史大惡” 為言。

不但此也,《明史》 因隱沒建州女真事實,遂連累明文武官員凡與遼東有關涉者,或“削其在遼之事跡”,或徑不立傳,致全書前后不應,首尾橫決,體例自亂。孟森論其病根所在:

在史亦為文字之失檢,而其病根,則在隱沒而故使失實,此讀明史者應負糾正之責,尤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孟森《明史講義》,第3 頁。

其意甚明,即《明史》 隱諱史實之病茍不能祛除,則此書不能與二十三史同尸正史之位。

曲筆文飾之弊,歷代正史多不能免,皆賴后世史家為之訂正增補;然而在孟森看來,《明史》 此弊,累及全書,遠非前史之比。此皆因清代發祥,大約與明朝開國同時:

從古于易代之際,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關系新朝之處,例不能無曲筆。然相涉之年代無多。所有文飾之語,后之讀史者,亦自可意會其故。從未有若明與清始終相涉,一隱沒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孟森《明史講義》,第2-3 頁。

凡此絕非小疵之可以補訂考證濟事者,因而孟森遂有將《明史》 紀、傳、志悉行整理、補充之議:

凡為史所隱沒者,因今日討論清史,而發見明史之多所缺遺,非將明一代之本紀列傳及各志,統加整理補充,不能遂為信史?!?〕孟森《明史講義》,第2 頁。

所謂“信史”,即可以傳信的正史。史書不能征信,則非重修不足以傳世,孟森所論是否偏頗,暫且不論,但他主張對《明史》 “統加整理補充”,則已是重新修史之意了。

整理、補充以外,學者于《明史》 尚有糾正之責?!睹魇贰?不認南明弘光、隆武、永歷諸帝正朔,不僅未能列為《本紀》,甚至未能在諸王傳之外,單列《三王傳》,而是將三帝附入其始封王傳記之后,從而深沒南明史實。孟森論曰:

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數語,不認明之系統,此又夫人而知其當加糾正,不待言矣?!?〕孟森《明史講義》,第2 頁。

清乾隆時纂成《明史》,勒為正史,頒行天下,下距孟森講學北大,已近二百年?!睹魇分v義》 以《明史》 隱沒清先世及南明事跡,不能傳信,有失正史資格,故孟森發難,而有重修之說。

孟森重修《明史》 之志,尚有其他證據可尋。孟氏推重宋代歐陽修、司馬光,嘗論:

自唐以下,史家眉目,終以歐陽、司馬為標準,雖不能至,心向往之?!?〕孟森《史與史料》,《文獻特刊》 1935 年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十周年紀念號?!跋颉?本作“響”,蓋誤。

按:此處所謂“史家”,根據孟氏筆下“史” 字含義,可知并非今日習見之義,泛指歷史學家,而是特指作史之家。孟森《明史講義》 開卷處也有相關論述:

唐以后則修史之責,皆國家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家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 足當之。其余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孟森《明史講義》,第1 頁。

對讀以上兩則材料,“自唐以下” 即“唐以后”,所“不能至” 者,即以“私家之力” “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 也,則第一則材料中孟氏推崇歐陽氏的著史之學,可以在第二則材料中得到解釋:薛居正已修成《舊五代史》,而歐陽修以一家之力為之重修,成《五代史記》,而更精于原書。聯系到清乾隆時所修《明史》亟待整理、補充和糾正的種種缺陷,以及孟森生當兩百年以后,仍發愿以私家之力為之重修,成一新《明史》,使之更精于原書,可知此等處表面上是景仰歐陽修的修史之業,實際上無異于孟氏重修《明史》 之志的夫子自道?!靶南蛲?一語所透露的消息,尤其吃緊!

以上僅根據《明史講義·總論》 第一章相關文字,考見孟森所建重修《明史》之議,已極為顯白。實際上,孟氏自壯年即研討建州女真在關外之開國史,從而察覺《明史》 隱沒史實之病,故對于此書深致筆伐。早在1914 年,孟氏撰成《清朝前紀》(列為《心史史料》 第二種),對于此一公案,即多有發覆之論,而有重修《明史》 之說。如該書《女真紀》 引述《明會典》、陳仁錫《潛確類書》 所載女真史事后,論曰:

此可見明代于女真紀錄甚詳,而《明史》 概削之。清亡后當修《清史》,亦正當并修《明史》 也?!?〕心史(孟森)《清朝前紀·女真紀》,《心史史料》 第1 冊,時事新報館1914 年鉛印本,第9 頁。

又如該書《褚宴充善紀》 論《明史·食貨志》 中明與女真互市之史料:

史文所言至此。開元南關一市,始終未罷?!妒贰?僅言以待海西,諱建州不見明文。又于撫順開關設市,明徇董山之請,為建州興盛之一大關鍵,則更不著一字。此種無謂之史書,烏足行世,易代以后,必有重修,乃備事實,特尚非今日所能言也?!?〕心史(孟森)《清朝前紀·褚宴充善紀》,《心史史料》 第1 冊,第47 頁。

此兩處都已明言重新纂修《明史》,其躍躍欲試之意溢于言表,此時尚在《明史講義》 問世之前近二十年。由此可見,孟森在辛亥革命以后,即已立定重修《明史》之志;至晚年編撰《明史講義》,再申此論,不僅與壯年學術主張一脈相承,而且是對這一主張的踐行了。

《明史講義·總論》 設《明史體例》 為第二章,專門討論《明史》 體例問題,尤其是書中表、傳兩體分目之由來,以及與前代正史之異同,如 《七卿表》 系《明史》 始創;《宦官》 《流賊》 與《土司》 三種專傳,為《明史》 所增?!?〕孟森《明史講義》,第5-7 頁。依前文所論,凡此有關史書體例優劣、異同等問題的學問,都在孟森所謂的“史學”也即著史之學的范圍之內,這也深刻體現出《明史講義》 為將來重修《明史》 發凡起例的編撰宗旨。

商傳注意到《明史講義》 主要以正史敘述明代史實,而不引用《明實錄》 的相關記載,因而產生疑惑,并認為孟森在材料取舍上“太顯偏頗”?!?〕商傳《〈明史講義〉 導讀》,孟森《明史講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11 頁。羅仲輝解釋孟氏明、清史兩部講義主要取材于《明史》 和《清史稿》 的原因:

孟先生認為,《明史》 和《清史稿》 盡管在體例和內容上都存在著一些嚴重的缺點,但它們經過眾多史家的長期努力,充分利用史館里的豐富文獻,對前代史事的網羅超過了所有的私家著述。這是孟森先生所以要取材于《明史》 和《清史稿》的主要原因?!?〕羅仲輝《孟森先生〈明清史講義〉 的編撰特點》,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 第8 輯,中華書局1991 年版,第16 頁。

商、羅二先生未曾措意于書名中“明史” 二字的特定所指,也未能深究孟氏隱藏于此二字之中的著述本意以及該書的編撰宗旨?!睹魇分v義》 既然是研討《明史》之講義,又因《明史》 并無正史資格,而有整理、補充和糾正之責,并非完全以考證為目的的歷史著述,所以孟氏編撰《明史講義》,自然是以《明史》 為研討對象和主要的材料來源,其他官私典籍都只是輔助材料。進言之,孟氏著述的根本目的,在史書而不在史事,在著史而不在史料的考訂,以故二先生所論皆不能得其要領。

要之,《明史講義》 設立《總論》 一編,既未提挈明代史實綱領,也未討論明代史料問題,而對于所謂“史學” 亦即著史之學的問題,則鄭重其事,詳予研討,這種史學著述的實踐,與同時期傅斯年所反復強調的“歷史學不是著史” “史學即是史料學” 等觀點,以及由此形成的重視擴充原始資料、提倡專題研究的風氣格格不入,甚至針鋒相對,幾成鑿枘。

三、知人論世之識與“為法為戒” 之義

《明史講義》 倡為重修《明史》 之說,然而修史不能不先定義例,義例既定,然后何人可以入史、何事可以傳后,方可準以下筆。前文已論及,孟森治史,崇尚私家著述,首重宋代史學,而對于歐陽修、司馬光則推崇備至。孟氏編撰《明史講義》,凸顯知人論世的史識,以法戒為義例,即受到二氏史學的深刻影響,而這一點尚未引起學界充分的注意。

《總論》 第二章《明史體例》 附有《明代系統表》,羅列明代列帝的世次、廟謚等內容,《明代系統表》 前有孟森識語,稱此系“所謂知人論世不可少之常識”〔2〕孟森《明史講義》,第7 頁。?!爸苏撌馈?四字在書中雖不顯眼,但卻值得注意?!睹献印とf章下》 有“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 一句,為其最早的典故出處。但此處則是有取于歐陽修著述中的知人論世之識,并加以表彰。孟森在另一文章中論及:

《新五代》 自立義例,以知人論世之識,牖啟后人,極史之能事?!?〕孟森《史與史料》,《文獻特刊》 1935 年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十周年紀念號。

“史之能事”,即撰作紀傳體正史之能事。據此可知,歐陽修史學中的知人論世之識為孟氏此旨的直接來源;而《五代史記》 的義例,則是包括是非、褒貶和筆削等在內的價值評判標準。在孟氏看來,史書的義例正是史家在掌握了充分的史料、史實的基礎上知人論世的依據,也是史書的靈魂。無論是史書的義例,還是史家知人論世的史識,其目的都在于啟迪后人、成就經世的史學?!?〕孟森年少時即已抱定經世致用的治學宗旨,終身不變,作者已撰專文,詳見劉會文《兼收并蓄與調和會通:孟森早歲讀書治學考述(1872—1898)》,《史林》 2023 年第3 期。

此外,書中又拈出《資治通鑒》 “法戒” 之說,以為“史之本義”,非此說不能當,遂表彰而引申之,不遺余力?!睹魇分v義》 論修史:

今欲知史之本義,莫重于為法為戒?!?〕孟森《明史講義》,第32 頁。

在中國傳統史學的語境之下,史書包含事、文、義三個層面,那么,“史之本義”指的就是紀傳體正史“義” 的層面的根本內容,易言之,則是紀傳體正史的根本義例??芍?,在孟森看來,纂修正史,必須以法戒為根本準繩。按司馬光《進資治通鑒表》 有“專取關國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4〕司馬光《進資治通鑒表》,《資治通鑒》 第20 冊,中華書局1956 年點校本,第9607 頁。何齡修先生曾論及孟森“法戒” 之說,認為“是直接繼承司馬光的評判‘前言往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的思想而來”,據何先生注釋,知系引自尹達所編《中國史學發展史》。今查尹書“司馬光的正統歷史思想” 一節正文,確曾征引司馬光“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諸語,但并未標注出處,也未提及孟森。又何先生認為孟森法戒之說,遠取自劉知幾《史通·直書》 《曲筆》 兩篇,則并無根據,論證略顯牽強。何先生認為此說師法傳統史學,立義陳舊,但對于孟森明、清史二《講義》 將其作為編撰義例這一點,則不暇詳論,也未據以鉤索孟氏修史之志。見何齡修《中國近代清史學科的一位杰出奠基人——試論孟森的清史研究成就,為紀念他的誕辰一百二十周年而作》,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 第8 輯,中華書局1991 年版,第5 頁;尹達主編《中國史學發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229-230 頁。諸語,此即《資治通鑒》 書名中“鑒” 字所取之義,亦為孟氏法戒說之所自出。意即纂修正史,須明著善惡,以治亂興衰的歷史經驗與教訓,昭示于天下后世。由此可見,法戒與是非、褒貶、筆削等同為史家筆下的價值評判標準,只不過法戒偏重于政治層面,而是非、褒貶、筆削等偏重于道德層面。

總之,廬陵以重修《唐書》 《五代史》 之大典,涑水以勒成《資治通鑒》 之盛業,光照史壇,傳世不朽。二氏之學,俱為后世史家所景仰。孟森崇尚私家著述,表彰知人論世之學,引申法戒之義,語次上踵歐陽、司馬之武,以修史自任、以史學經世之意,班班可考。

孟森的史學觀念,既以知人論世為修史之能事、以法戒為最重要的修史義例,視之為著史之學的兩大要義,今欲一考《明史講義》 是否寄托其重修《明史》 之志,只需論列該書編撰是否有合于此二義即可。1932 年,孟森初次開設“明清史”課程,其課程說明言及講義編撰:

明清史據本校課程計畫……惟紀代講義,止編乾隆末年,其間亦自分段落。如明之開國、請難(應作“靖難”)、奪門、議禮等大關目,皆于一朝政治之變遷有關,本此作為綱領云?!?〕《國立北京大學史學系課程指導書·課程說明》(民國二十一年八月至二十二年七月),北京大學檔案館,BD1932012。

其中“開國” “靖難” “奪門” “議禮”,即是《明史講義》 第二編《各論》 之下第一至第四章的標題。而孟森筆下“政治” 一語,亦不盡同于今日習用之義,而有特殊所指,實與“資治通鑒” 之“治” 同義。由此可以考見,孟氏為《明史講義》 定下的編撰義例符合司馬光法戒之說。

茲排列該書《各論》 目次如下,并附以按語:

第一章 開國

第一節——太祖起事之前提(附群雄系統表說);第二節——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第三節——明開國以后之制度;第四節——洪武年中諸大事(書前目錄缺此節,據正文補)

按:《明史講義》 最措意太祖所開創的各項制度,又將其變遷過程貫穿全書。此章即敘述太祖開國創制,第三節論:“明承法紀蕩然之后,損益百代,以定有國之規,足與漢唐相配?!裼诿髯鎰撘馑芍贫取柰ㄗC明之,見明祖經理天下之意?!薄?〕孟森《明史講義》,第48 頁。在孟森看來,此事與明代國運興衰最有關系。同時,又表彰太祖養士之功,〔2〕商鴻逵也注意到《明史講義》 所強調的太祖養士之功,見氏著《述孟森先生》,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 第6 輯,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14-15 頁。認為太祖時“風氣養成,明一代雖有極黯之君,忠臣義士極慘之禍,而效忠者無世無之,氣節高于清世遠甚。蓋帝之好善實有真意,士之賢者,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3〕孟森《明史講義》,第101 頁。故而此章內容,在知人論世的同時,側重于“善可為法” 的一面。

第二章 靖難

第一節——建文朝事之得失;第二節——靖難兵起之事實;第三節——靖難后殺戮之慘;第四節——靖難以后明運之隆替;第五節——靖難兩疑案之論定;第六節——仁宣兩朝大事略述;第七節——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

第一節——正統初政;第二節——土木之變;第三節——景泰即位后之守御;第四節——景泰在位日之功過;第五節——奪門;第六節——成化朝政局;第七節——弘治朝政局;第八節——英孝憲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

第一節——武宗之失道;第二節——議禮;第三節——議禮前后之影響;第四節——隆慶朝政治;第五節——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按:以上三章,措意于太祖所定制度及其“經理天下之意” 得到延續或逐漸廢弛的過程。其下各節標題之中,如“得失” “慘” “隆替” “功過” “失道” “政治”等語,畫龍點睛,都有鮮明的是非、褒貶色彩,多系政治層面上的價值評判。很明顯,此三章內容,都貫穿了知人論世的旨趣,并側重于“惡可為戒” 的一面。此外,各章于政治大端以外,皆設專節敘述該時期的學術。孟森推崇宋明學術,尤重講學之風,以為深有裨于世道人心,影響于政治及士大夫風氣者,既深且遠,故其第二章第七節論:“明清兩朝士大夫大抵尊重儒學,尤尊宋儒之義理,至清中葉始偏重漢學,及清末而吐棄義理,遂卒有西國科學排斥宗教之習向。明則始終未有此變,故氣節操守,終明之世不衰,政教分合之故,讀史者不可忽也?!薄?〕孟森《明史講義》,第152 頁。按:此處經商氏整理,刪去“及清末而吐棄義理,遂卒有西國科學排斥宗教之習向” 一句,見孟森《明清史講義》 上冊,中華書局1981 年版,第118 頁;《明史講義》,中華書局2006 年版,第136 頁。第三章第八節論:“……故清議二字,獨存于明代,讀全史當細尋之,而其根源即由學風所養成也?!薄?〕孟森《明史講義》,第215 頁。第四章第五節又論:“明一代士大夫之風尚最可佩,考其淵源,皆由講學而來?!薄?〕孟森《明史講義》,第291 頁。據此可知,在孟氏看來,學風之演變,與“一朝政治之變遷”有關,所謂“政教分合之故”,宜加詳究。而此種章節設計,亦在為法戒張本,而頗有張之洞所謂“古來世運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學”〔4〕張之洞《勸學篇·序》,趙德馨主編《張之洞全集》 第12 冊,武漢出版社2008 年版,第157 頁。的意味。

第五章 萬歷之怠荒(正文標題作“萬歷之荒怠”)

第一節——沖幼之期;第二節——醉夢之期;第三節——決裂之期;第四節——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一節——天啟初門戶之害;第二節——天啟朝之奄禍;第三節——崇禎致亡之癥結;第四節——專辨正袁崇煥之誣枉;第五節——崇禎朝之用人;第六節——流賊及建州兵事

按:此兩章敘述太祖所定制度徹底崩壞和“經理天下之意” 盡皆廢弛,也即明朝最終衰亡的過程,其章節標題中“怠荒” “門戶之害” “奄禍” “致亡之癥結” “誣枉” 等語,也有明顯的是非、褒貶色彩,則這兩章內容,在貫徹知人論世這一旨趣的同時,仍側重“惡可為戒” 的一面。而“崇禎朝之用人” 及“流賊及建州兵事” 兩題雖未直接寄寓對朝政的褒貶,但其內容與明亡有直接關系,章題“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則鮮明地體現了《明史講義》 取司馬光法戒之說以為編撰義例,明著前世善惡,借以垂鑒后人的旨歸。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第一節——弘光朝事;第二節——隆武朝事(附紹武建號);第三節——永歷朝事;第四節——魯監國事

按:此書于崇禎一朝之后,設專章講述南明史事,則旨在糾正《明史》 不認南明為正統、深沒南明史實的問題〔1〕商鴻逵在論列此章內容時,也強調了這一點,參見氏著《述孟森先生》,楊向奎主編《清史論叢》第6 輯,中華書局1985 年版,第15 頁。:“今特矯而正之,敘事雖不能詳,名義要不可終晦也?!薄?〕孟森《明史講義》,第397 頁。全書以“(壬寅,1662 年)十一月辛卯,魯王殂于臺灣,明亡” 作結,以為至此方為明代史事之全部。對于《明史》 所隱沒的清先世史實,書中雖無充分的整理、補充,但孟森已另著《明元清系通紀》,對清先世在關外的事跡予以全面而深入的發掘、整理和考訂。孟氏自序云該書“既為《明史》 所削而不存,又為《清史》 所諱而不著,則此一編,正為明清兩《史》,補其共同之缺也”〔3〕孟森《前編弁言》,《明元清系通紀》(五卷本)前編,北京大學出版組1934 年鉛印本,第1 頁。,這也從側面佐證了《明史講義》 的編撰宗旨,正是為將來重修《明史》 提綱挈領、發凡起例。

除了士大夫風氣以外,孟森還將“不得罪百姓” 論貫穿于全書,商鴻逵評介《明史講義》,曾指出這一點?!?〕參見商鴻逵《讀孟森著〈明清史講義〉》,《中國史研究》 1983 年第1 期。其子商傳繼承此說,亦有較詳論述,參商傳《〈明史講義〉 導讀》,孟森《明史講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第7 頁。孟氏意在引申孟子民本之說,將“不得罪百姓”視為有明一代興亡的關鍵:太祖能得民心,奠定國基;子孫不能盡遵,遂至于衰亂滅亡。據此而論,書中所總結的“不得罪百姓” 論,實為孟氏知人論世的資鑒,也是法戒義例在書中的重要體現。

《明史講義》 的編撰,既然旨在貫徹知人論世之識,以“法戒” 為義例,并準以下筆,則史事之無助于知人論世,或無關法戒、有悖法戒者,概不闌入。時人已論及:

以其為大學講義,故全寫個人研究心得,未經自己研究者概不濫入,如明清對外關系大事,鄭和下西洋、耶穌會士東來、中俄尼布楚條約等等,講義幾不涉及……。傳統史學對先生有深刻影響,在兩斷代史所見最為明顯?!?〕楊向奎、何齡修《孟森學案》,《百年學案》 上,遼寧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7 頁。

揆諸孟森著書本意,并非列舉明代所有史事,麇集于一書之中;何人可法,何事當戒,取決于作者的抉擇去取。而書中之所以不涉及明與外洋交通,則是因為在孟氏看來,這些史事都無關乎法戒和政治得失,也無助于知人論世。這固然可以歸因于傳統史學的影響,但并非“全寫個人研究心得” 所致也。

觀《明史講義·各論》 目次及具體內容,可知此書敘述明代歷史,對于人物品鑒、世事得失再三致意,體現了通達的史識,借以表彰歐陽修的知人論世之學;又尤其注重表出朝政美惡、君臣功過,將其作為敘述取舍的標準,借以引申司馬光“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之說,并將其作為該書最重要的編撰義例。據前文所論,孟森將“知人論世” 視為纂修正史的能事之極致,將“法戒” 視為纂修正史的根本準繩,而《明史講義》 拈出歐陽修、司馬光二氏史學中的這兩大要義,加以會通,并貫徹于全書的編撰,絕非偶然。本文論述至此,已有充分的根據可以證成孟森《明史講義》 的編撰宗旨,確實是在為將來重修《明史》 提綱挈領、發凡起例。

綜上所述,孟森推崇私家著述,久蓄修史之志,將著史之學置于極重要的地位,因不滿于行世已近兩百年的清修《明史》,而發愿為之重修?!睹魇分v義》 的編撰宗旨,即是以新式章節體的講義,為將來重修紀傳體《明史》 提綱挈領、發凡起例、樹立模范,可謂“以新瓶而裝舊酒”〔1〕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 引時人語,見《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2001 年版,第285 頁。。孟森推崇歐陽修以一家之力重修《五代史》,尤其注重表彰其知人論世之識,又再三引申司馬光《資治通鑒》“為法為戒” 之義,視之為最重要的修史義例,并將二者融貫于《明史講義》 全書的編撰,蓋將以修史之業自任,啟迪后學,示來世史職以軌則,而與傅斯年提倡的新史學始終保持著相當的距離。孟森的史學是以經世為宗旨的史學,《明史講義》的編撰無疑是這一學術宗旨的集中體現,并非搜集史料、考訂史實所能范圍。

歷來研究《明史講義》 的學者,多視之為一般的授課講義,而對于作者著述的微旨深意,則鮮有道及者,遂致孟森志業晦而不著,迄今九十余年,茲將其沉隱鉤索如上。

猜你喜歡
清史孟氏正史
讓正史守住人民的心
施氏和孟氏
郭影秋與清史編纂
孟氏蒜茸枝:一根麻花的逆襲
我國第一部納入正史的楹聯藝術志《山西省志·楹聯志》太原首發
正史與造作——以蒙元時代為例
孟皇后“靖康之難”的唯二幸存者
王鍾翰教授與清史研究
美國“新清史”的集成之作——評羅威廉《中國的最后帝國:大清》
孟氏骨折新分型及其指導臨床治療的療效觀察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