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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功能理論視角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路徑

2023-02-20 06:04李曉東
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協同主體育人

李曉東 李 瑩

(長春工業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 吉林 長春:130012)

創新創業教育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系統工程,但從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總體基礎較為薄弱,行業企業、政府等主體的參與不足,各主體的合作也不緊密,影響了創新創業教育的整體效果。結構功能理論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可以從社會結構入手進行分析。鑒于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需要多主體協同才能高效高質量進行,其結構從本質上來說屬于多主體的組織。因此,從社會學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出發,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問題進行探討,以尋找更好的協同路徑。

1 結構功能主義概述

在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研究領域,涂爾干和帕森斯的理論最有代表性。社會學家涂爾干將社會作為一個實體存在,認為它是由各個不同的部分組成的,而每一個部分都有各自的社會功能,不同的功能反映了社會實體的各種基本需求。在對社會組成進行基本分析的基礎上,涂爾干提出了社會結構的兩種類型說,其一是機械團結,其二是有機團結,所謂有機團結指的是社會各組成部分通過廣泛的相互依賴構成的社會關系模式[1]。這種模式的顯著特征在于社會各部門之間的高度分工和深度合作,并由此形成深度的社會依賴。他還進一步強調不能忽視總體結構中的個別構成要素,要認識到他們發揮著的功能。其后,涂爾干的理論被廣泛應用到文學人類學的研究中。

帕森斯吸收了涂爾干的思想,并在深入研究的提出了提出了著名的“四功能模式”(又稱“AGIL”理論)[2]。他立足功能分化的視角對人類行動進行解釋。他指出社會系統具有四項基本功能:第一是適應環境,社會系統會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滿足自身需求;第二是目標達成,即確定社會系統的整體目標,并調動各種資源為實現系統目標服務;第三是協調整合,通過對社會系統內各個子系統的協同,使其行動一致,以形成充分合力;第四是潛在模式維系,通過構建社會系統的共同價值觀來使社會系統內部保持一致化。帕森斯認為秩序、行動、共同價值體系在社會結構中有著重要作用,他的這一理論被廣泛應用于人的行為和秩序、行動者的思想規范和情感問題等諸多研究中。

2 當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困局

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這個系統中,不只有高校一個主體,還有政府、行業企業等其他主體,每個主體在這個系統中既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又需要協同合作,才能形成更大合力。但當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效果并不理想,各個主體的作用都未得到充分發揮。

2.1 政府的統籌作用未充分體現

從2017年以來,圍繞創新創業這一主題,國家出臺了許多相關的教育政策和扶持政策,如《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鼓勵中高等院校畢業生投身創新創業;《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指出要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創業格局,提升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號)提出要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要將大學生打造為創新創業的生力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帶動作用進一步促改革穩就業強動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6號)指出要打造雙創示范基地,推動創新創業發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薦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委員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2號)提出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支持體系,使其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這些政策雖然都有對高校的創新創業工作進行部署,但由于這些政策較為零散,缺乏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細則,且彼此之間缺乏銜接,所以基本上都停留在指導層面,無法對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形成較好的約束,也很難落地達到理想效果。與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之間也缺乏溝通配合和反饋合作,沒能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提供充分支持。

2.2 行業企業的參與作用未得到發揮

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行業企業是重要的參與力量,創新創業需要行業企業參與,校企共同合作,才能制定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系統的方案,構建創新創業的強大平臺。但由于在行動協調和利益共享方面沒有達成共識,目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校企合作都停留在淺層次的技術成果購買轉讓或是提供一般性的技術咨詢等方面[3],學校和行業企業并沒有形成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合作機制,雙方的合作也缺乏相應的規范和約束辦法,難免會出現一些由于企業的不穩定造成校企合作協議無法正常順利施行或遭遇阻力的意外情況。而出現這種情況之后,由于缺乏妥善的解決辦法,最終導致合作破產,使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落實成為難題。

2.3 高校的內生動力沒有充分激發

高校在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中占據核心地位,雖然很多高校都已經在開展創新創業教育,但基本上仍處于前期的探索和經驗積累階段,相關的配套并不完善。表現在:第一,師資隊伍不完善,缺乏雙創教師隊伍,兼具專業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及工作經歷的教師并不多,從事創新創業教育的多是兼職教師;第二,機構設置不完善。很多高校內部缺乏專門負責創新創業教育的機構,不能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導致內部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分散,各個學院或部門單獨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活動,不但浪費資源,而且效果不佳[4]。第三,配套不完善。例如,一些高校缺乏針對創新創業教育的專門課程,學生無法系統學習創新創業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一些高校缺乏專門培養創新創業導師和輔導員的機制,學生缺乏專業的指導和支持,影響創新創業項目的發展和成功率;一些高校缺乏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學生缺乏實踐機會和資源,無法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創業項目中。以上這些因素都影響了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內生動力的激發。

3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結構功能主義分析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需要構建一個可以支撐師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學校、政府、行業企業等都是不可或缺的主體。按照結構功能理論,我們也可以將這些主體視為整個創新創業系統中的不同子系統。只有通過對這個系統內各個行動主體或者子系統的協調整合,才能優化高校創新創業系統的整體功能,突破當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各部門合作不夠、協調不夠、未能共贏的困境。本文在涂爾干和帕森斯結構功能理論的基礎上,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創新育人的四個關鍵性功能進行分析。

3.1 適應功能:國內外高等教育變革的訴求

結構功能主義將組織看作“一個具有適應能力的社會系統”[5],高校與其他組織系統一樣,需要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對教育內容、形式等進行適應性變革,以使自身適應外部環境。在傳統的高等教育模式下,高校的主要職能是為社會培養專業人才,并對學生進行管理。但近幾年,伴隨知識經濟的發展,全世界都開始開展各種創新創業活動,美國經濟學家甚至提出應當使創業成為所有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動機”。一時間,創業教育成為全球高等教育關注的熱點。在我國,黨和政府也十分重視創新創業問題,并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國家戰略推進,這就對高校人才培養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要求,高校既要注重培養專業化人才,還要培養復合型、創新創業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我國高校紛紛響應,進行高等教育變革,并尋求構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模式,以提高對當下國際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3.2 目標達成功能:復合型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是為人才自身的發展和國家的發展服務的,其目標是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理念,讓學生通過系統的創新創業學習,具備將所學應用到產品、服務和社會創新創業等領域的實踐中,最終成為可以為國家創新發展戰略服務,能推動社會發展與進步,兼具理想和情懷的、優秀的創新創業人才。這意味著高等教育的目標將發生重大轉向,不再局限于開展專業教育,為社會輸出專業人才,而要更加注重提升學生的創新素質、創造能力、創業本領。要實現這一目標,高校不僅要關注一般性教育,還要更加注重學生的創新創業實踐,為學生提供創新創業平臺。用帕森斯的理論來看,組織在適應過程中應當堅持合適的價值取向和目標,使系統發生環境所期望的改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目標定位也應當從新的目標和學生的實際需求出發,構建一個協同育人體系,從而承載起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復合型人才、創新創業人才的教育使命。

3.3 協調整合功能:多重教育力量的融合集聚

當前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基本仍然以學校為主體,學校承擔著開展創新創業工作的重要任務,但高校的資源、財力等有限,存在無法保證創新創業教育投入、無法為創新創業教育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平臺等問題,所以導致大學生創新創業教學活動設計不完善,沒能為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提供足夠的空間,影響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系統的建立,本質上就是通過重新配置政府、行業企業和高校的各種資源,動員多方主體力量來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行動系統,最終實現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目標。具體來說,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可以通過協調高校、行業企業、政府等不同部門之間的關系,實現校內校外資源的充分鏈接和多重教育力量的融合集聚,促成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系統的良性運轉。

3.4 潛在模式維護:共同價值體系的塑造

結構功能主義學者帕森斯認為,價值、理念、文化等無形因素也會對系統運作產生世界影響,他直接指出“價值是分析任何一個社會系統的主要基點”[6]。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也需要潛在模式維護,遺憾的是,當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各主體的合作停留在淺層合作層面,而造成這一現象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即是它們之間缺乏共同的價值體系,這導致他們集體意識較弱、社會分工程度較低。共同的價值體系是高校創新創業協同系統保持持續性、穩定性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會促成各主體合作,主導協同育人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4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路徑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可以看作是一個復雜的功能體,包含組織運行的目標、方向、程序、模式和效能等功能要素[7]。要突破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困境,需要將各主體的協同視為行動的組織進行考察,以增強各主體協同育人的功能。

4.1 加強環境適應,構建校內外資源支持體系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是為了滿足國家創新創業戰略的實施要求,要做好這項系統工程,必須要加強環境適應,構建能支持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校內外資源支持體系。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校內資源包括創新創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搭建等,除了校內資源,還需要構建包括國家政策資源、社會資金和創新創業校外平臺、孵化基地等在內的校外資源支持體系。

第一,在政府調控下加強校內外資源聯動。目前來看,缺乏相關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政策是阻礙各主體參與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實現協同育人的主要因素之一。要解決這一困境,就需要發揮政府在這方面的宏觀調控職能。具體而言,各地方政府應當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高校師資力量、創新創業教育開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創新創業教育協同創新支持政策,支持行業企業、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圍繞創新創業共性問題、技術創新關鍵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并讓各方都可獲利。就企業而言,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這個系統中,企業的積極性很關鍵,但企業方要能直接獲益才能調動其積極性,否則,企業就缺乏參與動力。這就需要政府提供稅收優惠減免等政策,使企業可以通過房舍、設備或技術等諸多要素使用的租賃獲益。同時,也需要各方都加強自身建設,要避免“搭便車”的不良心態,發揮各自控制的資源優勢使對方受益,確?;セ莨糙A。比如在創新創業教育相關課程的開發中,政府要積極提供政策指導,為高校創新創業課程目標的設置、課程內容的架構、課程評價方式等指明方向;企業要根據高校創新創業課程設置和自身實踐基地和設備儀器的實際情況,在溝通與交流的基礎上,采用為雙方所接受、對雙方都有利的方式,開放企業的硬件設施資源或實踐場所,促進創新創業成果的轉化;高校作為主陣地,則要為創新創業課程的順利實施創造一切條件??偠灾?加強校內外資源聯動,增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系統的環境適應功能需要政府引導,需要學校樹立更強的社會服務意識,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也需要企業有更強烈的育人擔當精神。

第二,高校要加強自身校內資源的整合。首先,高校應設立專門的創新創業中心,負責統籌管理校內的創新創業資源。該中心可以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資金等支持,幫助學生將創新創業想法轉化為實際行動。其次,高??梢越摌I孵化平臺,為學生提供辦公空間、技術支持、市場推廣等資源,幫助他們快速啟動和發展創業項目。同時,該平臺可以與校外的創業孵化器、投資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創業資源。再次,高校應加強師資資源的整合。整合校內學科專家資源、專業課教師資源,同時,加強對校外精英資源的挖掘,將校外創業精英、管理精英等吸納到高校師資資源庫中,打造一支專業型與實戰型相結合、理論與實踐充分互補的強大師資隊伍,為學生進行創新創業實踐、實現知識學習向能力提升轉化創造充分的條件。再次,應當加強校內硬件資源的整合。硬件資源指的是實踐場地資源,高校校內硬件資源涵蓋不同專業學科設立的實踐基地,如實驗室、實訓中心、虛擬實踐中心、案例研討室等,還包括各類圖書資料、案例資料、設備儀器等等。應促進這些資源的充分共享,讓不同學科的師生可以充分選用適配資源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

4.2 促進目標達成:構建多方共贏的目標體系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創新的目的是為了打破當前育人主體力量分散、各自為戰的局面,探索合作共贏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模式。要明確在這個協同創新系統中,高校、企業、政府不是對立的,一方利益的實現絕非以犧牲另一方為代價。高校、企業、政府等作為創新創業教育的主體,它們彼此之間應當是相輔相成的,應當共同致力于服務培養創新創業人才這一核心目標。因此,應引導學校、企業、政府等共同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育人實踐,構建基于多方共贏的目標體系。對政府來說,要促進經濟發展,就需要對人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對企業來說,要實現生產創新、技術創新,需要依賴創新人才,需要將企業的創新思維與學校的知識生產等融合起來,實現新工藝、新產品等的開發;對學校來說,要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必須創新培養方式??梢哉f,政府、學校、企業各自有其發展目標,應當在各自目標體系基礎上,主動對接經濟社會發展,承擔自身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使命和擔當,凝聚共識,并基于各自優勢資源,重新構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的目標鏈,將培養高水平、復合型的創新創業人才上升為協同育人的集體追求、共同方向,并以此為基點實施目標管理,以促進這一系統中各成員的緊密聯結。

4.3 促進協同整合:構建多層次的制度治理體系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需要相關成員扮演好各自被期望的角色,形成有序的秩序,而這一切需要有強有力的制度來保障。通過明確的制度和合作協議等來明確各個成員的權責、合作內容及方式,可以促進角色分工,形成有效的內部治理體系,從而更好地約束各成員的行動,保證組織結構的穩定性和系統的正常高效運行。

第一,政府發揮牽線搭橋作用聯動各方。一是政府可以成立由稅務、教育、人社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和推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發展。該機制可以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究制定政策、規劃和行動計劃。同時,促進稅務、教育、人社等部門之間的資源整合,共享信息和資源。例如,稅務部門可以提供創業稅收政策咨詢和指導,教育部門可以提供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人社部門可以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等。二是政府可以設立創新創業基地,提供場地和設施支持,為高校提供創新創業的平臺。該基地可以集聚創新創業資源,提供孵化、加速、培訓等服務,促進高校創新創業項目的孵化和發展。三是政府可以組織高校、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交流活動,搭建交流平臺。例如,可以舉辦創新創業論壇、展覽會、創業比賽等活動,促進各方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設立創新創業教育多主體協同治理組織機構。這個組織機構可以由稅務、教育、人社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并且可以吸納高校、企業、創業者、投資機構等各方的代表參與。該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協調政策制定。組織機構可以協調各相關部門制定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政策,確保政策的協同性和一致性。二是資源整合與共享。組織機構可以促進各方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包括教育資源、創業輔導資源、資金支持等,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務。三是項目評估與支持。組織機構可以設立專門的評估機構,對高校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評估,并提供相應的支持和獎勵措施,確保教育質量和效果。

第三,建立利于多方有效溝通的制度。一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政府、高校和企業可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規劃和發展方向。會議可以設立議題,各方代表可以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協商和決策。二是可以建立溝通渠道。政府、高校和企業可以建立溝通渠道,以便及時交流信息和解決問題。例如,可以設立專門的聯系人或機構,負責政府、高校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三是舉辦交流活動。政府、高校和企業可以共同舉辦創新創業教育的交流活動,如論壇、研討會、培訓班等。通過這些活動,各方可以分享經驗、展示成果,促進合作和學習。四是制定合作協議。政府、高校和企業可以制定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規范合作關系。協議可以涵蓋合作項目、資源共享、人才培養、技術轉移等方面,為合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8]。

4.4 加強模式維系:構建利于合作的共同價值體系

結構功能主義認為不同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追求,不同的價值追求可能導致他們的行動分化,而共同價值體系有利于維持系統內部秩序和成員行動。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共同的價值體系是維系各主體協同育人的精神支柱和重要基石。因此,必須要統一不同主體的價值觀,加強文化嵌入,以強化模式維系。高校、企業、政府等主體應當基于自身在創新創業教育中的使命、目標及當下所處的環境,打破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壁壘,確立利益“大中心”,構建利于彼此合作、能夠實現共贏的共同價值追求,從而實現涂爾干所描述所的系統內部子系統的有機團結。當然,這種組織文化的形成單靠任何一個主體的力量都是無法實現的,必須要多方共同行動,增進了解,切實落實協同育人的發展思想,并將其付諸實踐。

5 結語

要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就必須依托高校這個重要陣地,以創新創業教育為基本載體,引導學生樹立創新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創新創業素質,讓學生敢于創新,勇于創業,從而帶動社會產業結構升級,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人才支撐。但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實現,除了要發揮高校的作用,還要依賴政府、企業等主體。目前來看,政府、行業企業、高校三大主體在創新創業教育中之所以無法發揮各自的作用,也無法形成合力,根本原因在于它們本身有著不同訴求和利益導向,高校追求的是創新創業教育的工作成果,政府關注解決就業問題,行業企業等則關注的是自身的利益與風險問題。而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協同育人,是需要不同主體考慮彼此訴求尋求整體的進步與發展的,當這些協同主體各自為戰時,很難將多方力量聚集起來達到真正的高效協同。以結構功能理論為指導,依托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這一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有序運行、良性運轉及與其他系統之間的銜接和耦合,實現協同創新育人,可以充分發揮高校創業教育系統協同育人的組織優勢,對實現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有非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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