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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惟敏生平四事考述

2023-02-20 20:13張秀梅
濰坊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石阡散曲貴州

張秀梅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 濰坊校區教管中心,山東 濰坊 261041)

馮惟敏(1511-1578),字汝行,號海浮,山東臨朐人,明代著名散曲家。

馮惟敏一生經歷坎坷。他九赴會試取進士不第,寓居臨朐冶源遭構陷入獄,入仕途一年即被罷官。其散曲內容多以揭露當時社會和官場黑暗、反映民間疾苦為主,后人稱其“不僅是明代一大家,實可與元代大家并列而無愧?!盵1]

1995 年,馮榮昌先生曾以《馮惟敏生平五事考述》[2]為題,對馮惟敏籍貫、生卒年月、被捕入獄、其父致仕、惟敏兄弟等馮惟敏生平五事專文予以考辯,澄清了不少疑問和錯訛之處。近年來,有關馮惟敏研究亦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果,關于其生平也越來越清晰,但尚有錯訛和值得商榷之處。今就筆者所掌握的資料,對有關問題再作進一步考述,僅供研究者參考。

一、關于馮惟敏兄弟姐妹

從相關資料介紹來看,馮惟敏父親馮裕有子五人、女三人。惟敏兄弟分別為長兄惟健、仲兄惟重,五弟惟訥、七弟惟直,惟敏排行四。這在惟敏父親馮裕墓志銘等資料中均有記載。

徐階《明貴州按察司副使閭山公墓志銘》曰:“(馮裕)子男五:惟健,戊子舉人。惟重,進士,官行人,卒。惟敏,丁酉舉人。惟訥,進士,今為松江同知。惟直,縣學生,亦卒。女三……”[3]P303

歐陽德《明中憲大夫貴州按察司副使閭山馮公墓碑》曰:“子男五……女三?!盵3]P314

王崇慶《明貴州按察司副使閭山馮公配宜人伏氏合葬墓志銘》曰:“生子男五……女三……則夫諸子若孫,接武甲科,銳志繼述,又何八龍三鳳之足多哉?”[3]P311

惟敏及其兄弟五人中,惟直去世較早,其余四人在當時皆有文名。俞憲《盛明百家詩·馮海浮集·序》曰:“青州之臨朐有四馮君:長冶泉惟健,次芹泉惟重,次海浮惟敏,次少洲惟訥,皆憲副公裕之子?!?/p>

那么,王崇慶所撰馮裕墓志銘的“八龍三鳳”之說應如何理解?我們仍可以從相關資料中找到答案。

馮惟健《陂門山人集》卷八《哭六弟晉哥于鳳臺門蒿里》曰:“……昔徐哥葬于晉上,爾今復埋于鳳臺。骨肉散于異域,孤魂沉于蒿萊。何積德之足恃,將終古而長哀?!?/p>

這是正德十四年(1549)九月九日,惟敏長兄馮惟健在南京的客舍想念鳳陽的弟弟,悼念幼年夭折的六弟晉哥時所作。其中提及的徐哥在惟敏兄弟中排行第三,夭折于晉州;晉哥排行第六,夭折于鳳陽。

另據馮惟健《陂門山人集》卷六《上王稽勛順渠書》所記:“(馮裕)曩時甲申寓留都六年,考績居最……及五月,聞竇君調鳳翔,時喪子染疾,百事坎坷。九月,力疾西行……”該段引文中提及的“喪子”,指的是馮裕第八子,于嘉靖四年(1525)年夭折,馮裕還因此延誤了平涼知府的赴任。

綜上所述,惟敏父親馮裕有子八人,女三人,而活到成年的有子五人、女三人。惟敏三哥徐哥兒夭折于晉州;六弟晉哥兒夭折于鳳陽;八弟為側出,嘉靖四年(1525)夏天夭折。以上也是后人多認為惟敏兄弟五人的原因,因惟敏七弟馮惟直青年早逝,所以其詩文散曲中多有提及的“弟”,則專指五弟馮惟訥。

二、惟敏由貴州返回青州的時間

馮榮昌先生在《馮惟敏生平五事考述》一文中,對惟敏之父馮裕致仕經過予以考析,明確了馮裕的為官經歷、馮惟敏陪伴父親宦游貴州的閱歷行蹤,今專對惟敏在貴州的時間予以考析。

一是關于父子二人到達貴州石阡的時間。馮裕出任石阡知府三年后,馮惟敏曾撰《宦適軒賦》①本文所引馮惟敏詩文、散曲,皆錄自曹立會先生主編《馮惟敏年譜附馮惟敏著作》。該書所附馮惟敏文獻、詩詞,錄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第1345 冊《海浮山堂詩稿五卷、海浮山堂文稿五卷》;所附馮惟敏散曲,錄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第1738 冊《海浮山堂詞稿四卷》。,其序文部分有云:

嘉靖戊子春,余方束發,從家君薄游南中。蓋自司徒大夫出守平涼,尋調石阡……三載政成,奏最,當行……詔可久任,有擢毋移……[4]P302

據該段引文所記,嘉靖七年(1528)春天,馮惟敏陪伴父親馮裕已到達貴州石阡,因石阡據青州距離遙遠,父子二人應于嘉靖六年(1527)年冬啟程,次年春到達石阡。

二是關于馮惟敏離開貴州的時間。惟敏何時由貴州返還青州,現在的研究者頗有歧義,如有學者認為惟敏約于嘉靖九年(1530)春由貴州北還青州,有的則論及惟敏在貴州宦游前后大約七、八年時間,總之,或早或晚,值得進一步探討商榷。那么,惟敏究竟何時離開貴州“北還”青州呢?

這需先厘清惟敏之父馮裕在貴州的為官經歷。馮裕在貴州一任石阡知府,二任貴州按察副使,終由貴州按察副使致仕歸田。馮裕正式履職石阡知府的時間前文已明確,不再贅述,王崇慶《明貴州按察司副使閭山馮公配宜人伏氏合葬墓志銘》則記載了馮裕擢升貴州按察副使的時間:“壬辰,擢貴州按察副使,整飭威清戎政……在威清三年,忠信惠愛,孚于其人?!盵3]P309

惟敏父親馮裕升任貴州按察司副使時間為嘉靖十一年(1532)。此時,惟敏離開貴州了嗎?沒有。馮惟敏被罷官淶水知縣后,曾撰文《復友人書》自辯清白,文中有曰:“弱齡從先君子守石阡,備嘗夷方艱苦。既遷貴臬,分鎮威清,不離夜郎之城,前后五年,間關萬狀?!盵4]P255從該段引文不難看出,馮惟敏在貴州“前后五年”,其父馮裕擢遷貴州按察副使時惟敏依然在貴州。惟敏長兄馮惟健的相關詩文也有相關記載。

嘉靖十一年(1532)春,宋銳擢任貴州銅仁府知府,赴任前寫信向惟敏長兄馮惟健詢問貴州風俗及馮裕近況。其時,馮惟健尚在京城國子監讀書,他在給宋銳的回信中寫道:“(馮裕)妻子不見者四五年矣……銅仁視石阡為勝,其風俗諒亦不殊?!盵4]P41

當其時,馮裕赴貴州已有四、五年了,尚未升調貴州按察副使,而惟敏依然在石阡陪伴其父。

另據馮惟健《與子乾書》:“……期以秋日奉母南征。又復有子長之興,還游江湘,窺九嶷,浮洞庭、彭蠡,達于淮泗?!盵4]P42此處引文記載的是馮裕升調貴州按察司副使后的次年秋天,惟敏長兄惟健與七弟惟直侍奉其母伏氏赴貴州探望馮裕。

綜上所述,惟敏父親在貴州前后八個年頭,嘉靖六年(1527)年冬由山東青州啟程,次年春抵達貴州石阡任上;嘉靖十三年(1534)夏末秋初致仕歸田。馮惟敏于嘉靖六年(1527)陪伴父親南行赴任,嘉靖十一年(1532),馮裕擢升貴州按察副使,嘉靖十二年(1533)秋,惟健奉母伏氏南行前往貴州探望其父馮裕,惟敏當于上年年末或當年年初返還青州成婚入縣學。

簡而言之,馮惟敏在貴州前后五年時間,十七、八歲時去,二十二、三歲時離開。

三、惟敏被捕入獄事

嘉靖三十五年(1537),嚴嵩黨羽、巡按監察御史段顧言巡按山東,借機搜刮民財,大肆實施酷法虐政,一時誣告成風,省城濟南監獄人滿為患。嘉靖三十七年(1538),馮惟敏亦被段顧言逮入濟南監獄,數月后始被釋放回家。

馮惟敏曾因訴訟入獄,此事毋庸置疑。入獄原因,馮惟敏并未明示,僅在其詩文散曲中提及此事。如五言長詩《七里溪別墅(五首)》有云:“非無五畝田,在邑多糾纏?!惫朋w詩《燕州別駕行》曰:“一朝鄉里相逼迫,橫加束縛嬰其身?!边@導致后來不少馮惟敏研究者對惟敏入獄原因多有歧義,多數人認為由于段在山東實施虐政,馮惟敏寫詩《七歌行》、賦散曲《呂純陽三界一覽》《骷髏訴冤》《財神訴冤》等得罪了段顧言,從而遭報復入獄。筆者認為其實不然,現專對此事予以考辯。

馮惟敏《七歌行(七首)》一詩序文曰:“效少陵體,歷下作。時有墨吏煽惑齊魯間,六郡甚苦之,予亦致之歷下,久之乃解?!泵鞔_點出該詩作于濟南歷下獄中?!蹲硖健だ钪新醋須w堂夜話(戊午感事)》則是馮惟敏出獄后歸家途中順路章丘拜訪李開先時所作。

另據《正宮端正好·呂純陽三界一覽》序文記載:“今中丞康川冀公、余弟觀察使,時尚未第……”,明示馮惟敏寫作該套散曲時其弟馮惟訥任“觀察使”一職?!坝^察使”為唐代后期出現的地方軍政長官;宋代在各州置觀察使,系虛銜;遼在不置節度使的州設觀察使司,以觀察使領本州政務。從古代觀察制度發展演變來看,觀察使在遼代以后為主管一地政務的官職,雖然元代始已廢除觀察使制度,但在明朝,仍然對地方省道主管行政的布政史俗稱為觀察使。而段顧言在巡按山東兩年期間,惟敏五弟馮惟訥時任陜西按察司僉事,由此推斷馮惟敏創作《呂純陽三界一覽》時間不是在段顧言巡按山東期間,而該散曲創作時間又早于《骷髏訴冤》《財神訴冤》等。嘉靖四十五年(1566),馮惟訥始任陜西右布政史,《十美人被杖》《呂純陽三界一覽》《骷髏訴冤》《財神訴冤》等寫作時間應在此之后,距馮惟敏入獄大約過去了十年。

四、惟敏被任命魯王府職務

馮惟敏被朝廷任命的最后官職為“王官”,惟敏自稱“魯士師”,即到魯王府任職,這已是定論?!巴豕佟薄笆繋煛苯詾楫敃r王府官職俗稱,這也就導致現在的研究者對其理解有歧義。鄭騫、馮榮昌先生認為“士師”即王府“審理”,曹立會先生則主張“教授”說。那么,“士師”究竟是什么職務?馮惟敏為什么沒有赴任?今對相關問題予以考析。

石茂華《明故保定府通判海浮馮公行狀》曰:“名卿如李石麓、殷棠川諸公,當道如陳幼溪、傅仁泉諸公,悉愛其才,欲破格薦置翰院。未幾,乃有王官之命,遂浩然東歸?!盵3]P340據該段引文記載,馮惟敏任保定通判時一度有入職翰林院的希望,可惜,后來被任命“王官”一職,這也是馮惟敏最終沒有到魯王府就任的原因之一。也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當年馮惟敏是到“翰院”任編修而不是到魯王府任“士師”,他應該不會棄官歸田。

馮惟敏被“擢魯士師”時間為隆慶五年(1571)冬末。其《修志(保定府志)自敘》曰:“逮余改官,膏車之日,始稍稍印布焉……隆慶辛未冬十有二月,保定府通判臨朐馮惟敏敘?!盵5]據此可以推斷,隆慶五年(1571)十二月,《保定府志》刻印完成,在此之前不久,馮惟敏收到了朝廷“改官”任命文書。

那么,“士師”一職究竟是什么職務?

《周禮·秋官·士師》曰:“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p>

上述“士師”,也稱“史師”,古代專門執掌王府禁令刑獄的官名。水、廌、去三范式疊加為灋,現簡化為法。廌,古代傳說中的異獸,能辯是非曲直?!犊鬃蛹艺Z·致思》曰:“季羔為衛之士師,刖人之足?!奔靖峒锤卟?,也就是子高,孔子門下七十二名賢士之一,曾任衛國“士師”,執行過砍掉犯罪人腳的刑罰。

《明史·卷七五·職官》:“王府……所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據此推斷,“士師”即王府“審理”一職的俗稱,與“通判”同屬正六品官職。馮惟敏棄“王官”而不赴任,棄官歸田,并不是因為被貶心存怨憤,只是隨心所愿而已。

馮惟敏一生始終在入仕和歸隱之間徘徊。步入仕途后,他對封建社會官場黑暗有了更加直接的體悟,任保定府通判期間,年齡增加,身患“腦疾”,歸隱山林的念頭也越來越迫切,這在他這一時期的幾篇詩文散曲作品中均有所體現。

散曲《仙呂點絳唇·量移東歸述喜》序文介紹了他被“擢魯士師”的大致經過:“是年春,余弟得旨東歸,余是以雄州之會,相將同隱南山中。弟不可,曰:‘不告而去,非禮也?!嘣唬骸鎰t不得去,余既屢告之矣,迄不得請,奈何?’弟曰:‘姑徐之,或有擢也?!潦?,擢魯士師,遂行?!?/p>

此外,其散曲《清江引·八不用》《滿庭芳(四首)》《胡十八四首·辛未量移東歸》《朝天子·將歸得舍弟家書》《殿前歡·歸興》等皆表達了他對官場的厭倦和對田園生活的向往,加之由保定歸家冶源后,其五弟馮惟訥病逝,這更堅定了他棄官歸田的心之所愿。明萬歷二年(1574)春,因長時間不赴任,馮惟敏被吏部取消官籍,他欣然寫《折桂令·閱報除名(四首)》,自言“喜朝中一旦除名……遠離了世路風塵,跳出了宦海波瀾……”自此,惟敏失去了重新入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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