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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立項和發布的分析與對策

2023-02-22 06:43周長江劉劍軍
船舶標準化工程師 2023年1期
關鍵詞:綱要團體船舶

周長江,劉劍軍

(上海研途船舶海事技術有限公司,上海 200444)

0 引言

自從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確立了團體標準的市場主導地位后,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得到迅速發展[1]。發展團體標準能夠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的活力,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提高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助推高質量發展[2-3]。

我國船舶行業有2個社會團體負責組織開展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的立項和發布工作,即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簡稱“協會”)和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簡稱“學會”)。2021年度,協會下達團體標準(T/CANSI)制修訂計劃 36項、發布團體標準 7項,學會下達團體標準(T/CSNAME)制修訂計劃10項、發布團體標準13項。兩社團組織共立項團體標準46項、發布團體標準20項,標準內容主要涉及基本工藝要求、電動船舶、智能設備、舾裝設備、輔機設備、船舶材料、船舶建造可視化系統,以及船舶配套設備的質量、品牌和評價等。這些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作為政府主導頒布標準的有益補充,滿足了船舶與海洋平臺裝備設計建造的需求,為船舶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益支撐[4]。本文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以及最近頒布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簡稱《綱要》)提出的要求,對2021年船舶行業立項和發布的團體標準的主編參編單位分布、主編單位所有制性質和標準內容進行梳理和分析,從中發現團體標準化工作的諸多亮點以及存在的不足,并由此提出完善船舶行業團體標準化工作的對策,以期能夠優化團體標準供給結構,緊密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高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促進船舶行業團體標準化工作健康優質發展。

1 團體立項和發布標準清單和分析

1.1 立項清單和發布清單

2021年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立項清單和發布清單分別見表1和表2。

表1 2021年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立項清單

續表1 2021年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立項清單

表2 2021年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發布清單

1.2 清單分析

詳細分析團體標準立項清單和發布清單,可得到以下結論:

1)在編的46項標準主要涉及智能船舶、船用柴油機、船舶材料、綠色節能、數字化加工、智能制造車間、綠色建造等重點領域,相關標準的編制不僅能填補智能船載系統設備研發、船舶智能制造等領域標準的缺口,還能對規范船舶綠色節能評價、充分發揮支撐引領作用等具有重要意義。

2)46項團體標準立項在編主編單位中只有 2家民營企業,20家已發布團體標準主編單位只有1家是民營企業,占比均不到 5%,這充分說明民營企業對船舶行業團體標準化工作的參與度明顯不夠,這與目前我國有近萬家涉船民營企業的現狀形成鮮明對比。然而,這些數據同時也說明,民營企業在參與團體標準化工作方面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其未來的發展值得期待。

3)46項立項團體標準的主編單位涵蓋18家中國船舶集團和中遠海運集團的下屬機構和2所高校。20項發布的團體標準僅由10家中國船舶集團下屬機構承擔。這可以說明,作為全球第一造船大國,我國的造船“國家隊”參與團體標準化的積極性以及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與《綱要》明確的團體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戰略要求尚有一定的距離。

4)已發布團體標準的標準化對象,即標準的覆蓋內容范圍還比較窄,新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人工智能、智能船舶等體現先進制造業技術方面的標準還較為欠缺,船舶行業基礎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智能船舶設計、智能船載系統及設備、智能船舶測試與驗證、岸基服務、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團體標準匱乏。標準成果未能反映船舶行業技術發展現狀以及中國作為造船第一大國的地位,這需要引起船舶行業頂層設計者和標準化工作者的重視。標準化需求要與船舶行業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綠色低碳和數字經濟下產業結構的優化緊密結合。

2 團體標準化工作的重點和對策

根據《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2022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和《智能船舶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指導思想和要求,本文對如何完善船舶行業團體標準化工作提出對策。

2.1 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強化民營企業參與度

《綱要》第25條提出,要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大幅提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比重。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根據以上要求,協會和學會要進一步提升標準化工作能力,利用各種有效平臺和資源,加強團體標準化的宣貫、推廣和培訓,舉辦多種形式的活動,引導優秀的民營企業和機構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化和標準創新工作,激發和釋放市場主體和民營企業的活力。

2.2 科技創新與標準結合及發揮“國家隊”作用

《綱要》第30條提出,要提升標準化技術支撐水平,發揮優勢企業在標準化科技體系中的作用。船舶行業集聚了大量具有技術和人才優勢的“國家隊”企業,關于如何發揮優勢企業作用,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本文給出如下建議:企業的決策層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標準及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對本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進行布局,優化企業的標準化治理結構,增加企業的標準化治理效能,引領企業的高質量發展。

《綱要》提出,以科技創新提升標準水平,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機制。船舶行業的央企、國企和部分民營企業在船舶設計、制造、運營、管理、維護等方面具有諸多科技創新成果,但科技創新與標準化的結合還不夠緊密,普遍存在滯后現象。要將這些成果有效轉化為標準,除企業本身的重視外,學會和協會等社團組織要高屋建瓴、穿線搭橋,盡快將合適的科技成果納入標準計劃,并進入對應標準制定程序,充分體現成果轉換標準機制的靈活性和時效性。

船舶行業的重點企業基本都設有標準化部門,并儲備了大量標準化人才。這些企業不能只是關注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要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團體標準等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比例,以滿足船舶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2.3 關注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的重點領域

《綱要》提出,要加強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術等領域開展標準化研究。在兩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區塊鏈、衛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領域同步部署技術研發、標準研制與產業推廣,加快新技術產業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等領域關鍵技術標準,推動產業變革。根據《綱要》和《智能船舶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精神,船舶行業應在如下領域加強團體標準的編制:

1)基礎共性標準

基礎共性標準主要包括術語標準、分級分類標準、標識編碼標準、電磁兼容標準、質量與可靠性標準、安全運行與風險評估標準等。

2)關鍵技術應用標準

關鍵技術應用標準主要包括信息感知標準、網絡與通信標準、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標準、數據管理與應用標準、系統集成標準、分析與控制標準、數字孿生標準等。

3)智能船舶設計標準

智能船舶設計標準主要包括總體設計標準、感知布局設計標準、綜合管控設計標準、數據中心設計標準、安全保障設計標準等。

4)智能船載系統及設備標準

智能船載系統及設備標準主要包括智能航行系統標準、智能船體系統標準、智能機艙系統標準、智能能效管理系統標準、智能貨物管理系統標準、智能甲板機械標準、智能艙室設備標準等。

5)智能船舶測試與驗證標準

智能船舶測試與驗證標準包括模型測試與驗證標準、仿真測試與驗證標準、實船測試與驗證標準、測試與驗證條件標準等。

6)岸基服務標準

岸基服務標準包括遠程監控服務標準、信息交互服務標準、岸基信息平臺標準等。

7)運營管理標準

運營管理標準包括運行指令集標準、運營操控標準、船舶設備維護保養標準等。

2.4 完善團體標準化工作

船舶行業團體標準組織應從以下6個方面完善團體標準化工作:

1)團體標準組織應當建立規范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制定系統的團體標準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和要求。

2)建立完整、高效的標準化工作部門,配備專職、專業的標準化工作人員。

3)鼓勵團體標準組織聯合制定團體標準。

4)積極開展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和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工作。

5)配合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

6)制定和完善團體標準發展激勵政策,譬如每年組織行業內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表彰,樹立一批團體標準化工作典型,在船舶行業形成“說團體標準、學團體標準、編團體標準、用團體標準”的良好氛圍。

3 結論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實現“4個轉變”的目標,為團體標準發展指明了方向,對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通過分析2021年度船舶行業立項和分布的團體標準,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船舶行業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二元機構需要進一步優化,央企和民營企業要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制定。

2)團體標準的制定要緊密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團體標準要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快速響應創新需求,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

3)要按照《綱要》精神完善團體標準化工作,促進船舶行業團體標準化工作健康優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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