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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校園欺凌問題研究

2023-02-27 05:31王振生郭佳莉
安陽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安陽市校園學校

王振生,郭佳莉

(安陽師范學院 法學院,河南 安陽 455000)

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描繪出了社會治理的宏偉藍圖:“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市域社會治理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校園欺凌已經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同時也折射出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不足與缺失。因此,需要我們尋找一種新方法來應對校園欺凌事件發生。

一、校園欺凌概述

(一)校園欺凌的概念

校園欺凌的概念是“校園”和“欺凌”兩個詞語的結合?!冬F代漢語詞典》將“校園”解釋為:“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盵1]而校園欺凌中的“校園”不是指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而是指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其輻射的區域范圍。因此,校園欺凌中的“校園”包括校園內部區域范圍以及所輻射的校園外部區域范圍?!冬F代漢語詞典》將“欺凌”解釋為:欺負、凌辱[1](P1068)。

關于校園欺凌的概念,目前學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及其所輻射區域內的所有財產侵害和人身傷害行為[2]。狹義的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及其所輻射區域內的教師對學生或者學生對學生的、持續的、進行心理上或物理性攻擊行為[3]。為了增強研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采取更狹義的定義方式,將校園欺凌的概念界定為: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欺凌者在校園內部以及所輻射的校園外部區域范圍內,通過言語、肢體、脅迫、關系以及網絡等手段,故意實施欺負、侮辱,造成被欺凌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二)校園欺凌的形式

通過調研發現,安陽市從小學到大學各個階段均存在校園欺凌現象,其欺凌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言語攻擊

言語攻擊是指欺凌者通過采用污言穢語、詆毀、謾罵等方式所實施的給受欺凌者起綽號、謾罵、侮辱等行為。言語攻擊看似無關痛癢、無足輕重,若受欺凌者長期、反復地遭受言語攻擊,則會出現孤僻、沉默寡言、抑郁等心理障礙問題。

2.關系欺凌

關系欺凌也稱之為人際關系欺凌,或者社交欺凌。關系欺凌是指欺凌者故意通過自身的影響力拉幫結派、排擠、孤立、疏遠受欺凌者,限制其融入班級群體,使其沒有朋友,不能得到幫助及關愛的行為。受欺凌者如果長期、反復地遭遇關系欺凌,不能與同學正常交往,處處受到孤立與排擠,不能正常地融入集體,漸漸地會使受欺凌者形成自卑、孤僻的性格,嚴重影響其心理健康。

3.脅迫恐嚇

脅迫恐嚇是指欺凌者通過采取脅迫恐嚇的方式對受欺凌者所進行的威脅行為。如實施敲詐勒索、毀壞財物或者強令受欺凌者行使其指令等行為。這種欺凌行為會使受欺凌者整天處于驚恐萬狀的情緒之中,久而久之會造成嚴重的心理障礙,甚至自殺。

4.軀體傷害

軀體傷害是一種最為嚴重的校園欺凌行為。軀體傷害是指欺凌者通過肢體或者使用器械對受欺凌者的身體進行傷害的行為。如扇耳光、扯頭發、拳打腳踢、侮辱性毆打等行為。軀體傷害行為往往導致受欺凌者出現輕微傷、輕傷、重傷,甚至死亡的嚴重后果。

5.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是指欺凌者故意利用網絡針對受欺凌者散布帶有人身攻擊等內容信息的行為。如語言侮辱、隱私曝光、或者利用班級群鼓動學生孤立受欺凌者等行為。網絡欺凌行為方式對受欺凌者的傷害不可低估,其危害程度甚至比軀體傷害、脅迫恐嚇等行為更為嚴重,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安陽市校園欺凌問題的現狀

(一)欺凌行為發生地域具有廣泛性,且農村高于城市

據資料顯示,2016至2020年間發生學生欺凌現象涉及全國22個省或直轄市,其中西部區域共發生35件,占全國學生欺凌案件總數的43.75%,中部區域占28.75%,東部地區占20%,而東北區域僅發生6件,占7.5%??梢?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基本都有發生學生欺凌的現象,并呈現出西部多于中部、中部多于東部、東部多于東北區域的特點[4]。

根據對安陽市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地的調查以及媒體公布出來的校園欺凌事件的分析可以發現,欺凌行為發生地域具有廣泛性,分布于安陽大部分縣(區),且農村地區高于城市。

(二)欺凌主體低齡化,且初中、小學生居多

根據調查顯示,被調查的學生中竟然有38.32%的學生在中小學階段經歷過或者見到過校園欺凌事件。在我們收集到并可統計的校園欺凌事件中,處于初中階段的發生率占66.7%,小學階段的占30%。校園欺凌主體呈低齡化趨勢,且初中生居多,小學生次之。在小學階段,小學高年級學生的發生率較高。

(三)脾氣暴躁的學生更容易成為欺凌者

調查數據顯示:您覺得哪類人容易成為欺凌者?選擇“脾氣暴躁”的學生占78.33%,“喜歡上網玩暴力游戲”的學生占64.60%,“單親家庭”中的學生占45.99%,“成績差勁”的學生占45.62%,“身體強壯”的學生占35.77%,“成績優秀”的學生占18.61%。從以上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學生脾氣暴躁、喜歡上網玩暴力游戲成為誘發校園欺凌的重要原因。

(四)性格軟弱、人際關系不好的學生更容易成為受欺凌者

引起欺凌行為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如因口角、生活瑣事而誘發,或者因同學關系不和而誘發,或者因學生性格軟弱、容易被欺負而誘發等等。根據調查數據顯示,性格軟弱、人際關系不好的學生更容易成為受欺凌者(見圖1)。

圖1 受欺凌者會被欺凌原因分布圖(來源于2022年針對安陽市校園欺凌調研數據整理制作)

(五)欺凌形式多種多樣,且多種欺凌形式混合

調查發現,安陽市發生的幾起影響惡劣的欺凌事件中都具有以肢體欺凌為主、多種欺凌形式相混合的特征。而被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并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出校園欺凌形式的占比分布。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安陽市校園欺凌形式排列順序為:“被人取笑或戲弄”(言語欺凌)占50.00%,“受到排擠或者被孤立”(關系欺凌)占41.61%,“受到暴力威脅或恐嚇” (脅迫恐嚇)占33.58%,“被人故意毀壞東西”(脅迫恐嚇)占31.39%,(5)“被人打”(肢體欺凌)占27.37%。

(六)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后,部分受欺凌者處理方式不當

調查數據顯示,學生受到欺凌之后,大都能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如報警、告訴老師或者家長處理,但有相當部分受欺凌學生卻選擇了“默不作聲自己承受”,甚至采取“自己報復”、“以暴制暴”等極端處理方式(見圖2)。

圖2 受欺凌者處理方式分布圖(來源于2022年針對安陽市校園欺凌調研數據整理制作)

同時,進一步調查受欺凌者選擇“默不作聲自己承受”的原因發現:選擇“害怕欺凌者之后報復”的學生占79.56%,選擇“受到欺凌者的威脅”的占70.80%,選擇“即便報告老師也無濟于事,家長和老師不聞不問”的占48.54%,選擇“受侵害程度不大”的占31.52%。

(七)積極旁觀者占據主流,但消極旁觀者與局外人群體不容忽視

積極旁觀者是指通過積極的行為干預校園欺凌行為的人,如出面干預、報告老師等。消極旁觀者主要是指對待校園欺凌采用消極行為的人,如吶喊助威、嘲諷他人、圍觀的人。局外人是指無視校園欺凌行為的人,如沉默、無動于衷的人。

調查數據顯示,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后,積極旁觀者占據絕對的主流,但是,消極旁觀者和局外人的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見圖3)。所以,相關部門應通過干預校園欺凌事件中的消極旁觀者和局外人角色向積極旁觀者轉變,從而有效阻止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圖3 旁觀者占比分布圖(來源于2022年針對安陽市校園欺凌調研數據整理制作)

三、安陽市校園欺凌行為的特征

通過對調研數據的整理與分析可以發現,安陽市校園欺凌行為的特征為:

(一)普遍性

根據調查,發現校園欺凌行為存在普遍性,大中小學均存在校園欺凌現象,尤其以初中、小學階段居多。在安陽市中小學階段經歷過或者見到過校園欺凌的竟然占到38.32%。這些數據充分說明安陽市校園欺凌現象普遍存在。

(二)多樣性

安陽市校園欺凌幾乎涵蓋了所有欺凌形式:言語攻擊、軀體傷害、脅迫恐嚇、關系欺凌、網絡欺凌等。伴隨當前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欺凌也逐漸成為校園欺凌形式中一種新形態,其危害程度遠遠高于傳統的欺凌形式。

(三)隱蔽性

校園欺凌現象存在隱蔽性,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時空的隱蔽性。欺凌者實施欺凌行為,一般會選擇不易被人發現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如選擇放學后、休息日或者人少的時間段,校園內外偏僻的角落或其他較為隱蔽的地方,所以校園欺凌行為具有時空上的隱蔽性。二是行為手段的隱蔽性。如前所述,校園欺凌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是除了影響比較大的軀體傷害行為之外,大多數校園欺凌行為具有隱蔽性特征。

(四)漸進性

愛爾蘭學者沙利文在其名著的《反欺凌手冊》中將校園欺凌分為五個階段:一是觀察和等待階段,二是投石問路階段,三是較大幅度的行動開始階段,四是欺凌行為升級階段,五是欺凌最終形成階段[5]。因此,校園欺凌往往不是偶然一次發生的欺凌行為,而是對受欺凌者多次反復實施,一般情況下,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和發展具有漸進性、反復性特征。

(五)隱忍性

根據調查發現,學生性格偏內向的人數占到45.99%,學生受到欺凌之后,選擇“默不作聲自己承受”的竟然占到24.09%。這部分學生往往不敢反抗甚至不愿或者不敢主動求助家長、老師或者警察,害怕欺凌者實施報復,尤其擔心他人知道后會瞧不起自己,所以,他們往往選擇了隱忍。

四、安陽市校園欺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個人原因

當前,學生在學校學習的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學習壓力,又不愿意與父母、老師、同學進行交流,久而久之,一部分學生便出現了人際關系不良、焦慮、易怒、情緒不穩、情感脆弱等心理問題。在這一時期,他們尤其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加上缺乏判斷是非的標準,自制能力較差,可能會因為一些小事與他人發生沖突,導致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二)家庭原因

容易發生校園欺凌的家庭中,其家庭教育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放養型”、“強壓型”和“溺愛型”。這三種類型的教育方式都會對孩子產生不利的影響。個別家長法律意識淡薄,對校園欺凌行為的防治有錯誤的認識,認為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欺凌,應教育自己的孩子以暴制暴,以牙還牙。這也反映出這些家長沒有正確發揮家庭教育的積極引導作用。

(三)學校原因

教師干預校園欺凌的能力不充分、反校園欺凌的規章制度不健全、校園欺凌報告渠道不暢通、安保措施不得力等,是發生校園欺凌行為的重要原因。根據調查,關于校園欺凌發生的原因,選擇學校教育因素的學生占51.82%。

(四)社會原因

學校作為校園環境的主要管理者,直接責任主體,能夠對校園內發生的欺凌行為進行管理、約束和制止。但是,對校園外的場所,如偏僻巷道、游戲廳、網吧等卻沒有管理的權利,這就需要家庭、社區、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共同努力。但在實踐中,關于校園欺凌的防治還缺少協同聯動機制的配合。

(五)法治原因

1.校園欺凌立法滯后

我國現行的校園立法散見于《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這些規定雖然對于防治理校園欺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內容不夠完善,且原則性較強,缺少校園欺凌專門立法。

2.校園欺凌行為的認定標準不明晰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提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并且規定了學校、家庭關于預防校園欺凌的應盡義務,但并沒有規定校園欺凌行為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與認定方法。教育部2021年1月印發的關于《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雖然對校園欺凌行為提出依法依規嚴肅處置,但處置標準較為籠統,缺少具體實施辦法。

3.校園欺凌行為責任主體的職責不明確

由于當前缺乏關于校園欺凌專門的法律,而校園欺凌行為責任主體的認定,也只能通過其他的法律法規間接地體現。2021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僅僅規定了學校發現校園欺凌行為應立即制止以及調查、認定和處理的職責,但規定的過于籠統,學校、監護人應承擔的責任規定的不明確。

4.司法懲戒出現“斷層”,處置威懾力弱化

當前我國關于校園欺凌行為的司法懲戒問題出現了嚴重的“斷層”現象,在“罰”與“放”之間未做好制度的有效銜接,存在較大空白地帶。如對于未達到刑事責任的欺凌者不能進行刑事處罰,同時也未能及時地進行干預和矯治,使其更加跋扈,甚至滑入犯罪的泥潭。

五、安陽市校園欺凌問題防治路徑

(一)分級設立防治校園欺凌專門機構,發揮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的領導作用

1.分級設立政府專門機構

各級政府應設立防治校園欺凌的專門機構。市、縣(區)分別設立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委員會,并吸收公檢法司、教育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多部門共同參與,負責本轄區內的防治校園欺凌的領導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設立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站,負責防治校園欺凌工作。

2.設立學校專門機構

各級各類學校應設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小組,根據2021年教育部印發的《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教師、學生代表、心理咨詢師、法律人士、社區代表等。

(二)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揮個體預防的作用

1.摸清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各級各類學校在班級主任的主導下,通過深入細致地工作,對班級學生的心理狀況進行摸底排查,重點關注兩類學生:一類是性格偏內向、性格軟弱、人際關系障礙的學生;一類是性格偏執、有過激行為的學生。對這兩類學生,應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

2.搭建心理健康教育平臺

確保心理健康教育進課堂,定期對心理健康老師、班級主任、主要學生干部進行培訓,各類各級學校必須建立心理咨詢中心(室),負責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矯治。

(三)加強家校溝通,發揮家庭教育的作用

1.加強家校溝通,開展家長培訓

加強家校溝通,開展家長培訓是防治校園欺凌行為的有效抓手。山東師范大學紀林芹教授認為,通過對家長的培訓,使家長了解校園欺凌相關知識、學校反校園欺凌的政策,鼓勵家長報告校園欺凌事件,形成家校防治校園欺凌合力。具體措施包括: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會、發放反欺凌家長手冊、公布校園欺凌舉報電話和學校反校園欺凌公眾號等。

2.構建強制親職教育責任制度

所謂親職教育是指“為改變或者加強父母的教育觀念,使父母獲得撫養教育子女的知識和技能所實施的教育?!盵3]因此,在安陽市未來關于校園欺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可以考慮引入強制親職教育責任制度,并結合安陽市實際,可以設計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實施了情節較嚴重的欺凌行為的,司法機關可以責令其參加三個月以下的家庭教育培訓課程,并考核合格;造成被監護人實施了情節嚴重的欺凌行為的,除了責令其完成上述規定外,司法機關還應責令其參加社區勞動服務,對于拒不配合者,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金。

(四)構建學校預防機制,發揮學校主渠道作用

1.開展反校園欺凌師資技能培訓

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并完善反校園欺凌師資培訓制度,建設師資培訓基地,構建反校園欺凌課程體系,并為師資培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2.制定反校園欺凌校規

各級各類學校應制定反校園欺凌校規,營造反校園欺凌的氛圍,讓每個學生都能明確感受到學校反校園欺凌的態度,從而避免實施校園欺凌行為,預防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3.提升防治校園欺凌行為的技術設施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及周圍區域安全技術設備的提升,完善校園附近的技術設施建設,實現全覆蓋、無死角,及時發現校園欺凌苗頭,制止欺凌行為的發生。

(五)構建防治校園欺凌協同機制,發揮社會綜合治理的作用

1. 建立防范校園欺凌行為的協同聯動機制

建立學校、公安部門、社會綜合治理部門、社區、青少年保護組織等部門防治校園欺凌的協同聯動機制,搭建公共信息平臺,制定防治校園欺凌行為預案,各方主體相互協作,相互配合,防范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2.發揮各大媒體的導向作用

各大媒體應通過多種媒介大力宣傳反校園欺凌的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增強全民反校園欺凌行為的意識,防范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六)構建防治校園欺凌法律機制,發揮法治保障作用

1.制定《安陽市反校園欺凌條例》

在國家層面出臺《反校園欺凌法》之前,安陽市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安陽市反校園欺凌條例》??煽紤]以下內容:總則、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職責、學校職責、家庭與社會職責、處置與懲戒、法律責任、附則等。

2.明確校園欺凌行為的認定標準

校園欺凌行為的認定標準應符合以下條件:(1)客觀條件。在客觀上,校園欺凌主體必須實施了暴力、脅迫、欺壓、侮辱并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2)主體條件。校園欺凌的主體應限制在學生之間,既包括同校之間的學生,也包括不同學校的學生之間,而關于社會上的青年與學生之間發生欺凌行為的,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3)主觀條件。在主觀上,校園欺凌行為人必須出于故意,過失不構成校園欺凌。以上條件全部具備應當認定構成校園欺凌行為。

3.規范校園欺凌行為的分級處置類型

一是“情節輕微”。即欺凌者實施兩次以下的校園欺凌行為,尚未造成受欺凌者身體和心理明顯傷害的情形。應由學校負責對欺凌者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當面向受欺凌者賠禮道歉,獲得受欺凌者的諒解,并書寫悔過書,保證不再發生此類欺凌行為,并通知其監護人加強監管與教育。

二是“情節較重”。即欺凌者實施三次以上,或者造成受欺凌者身體紅腫淤青等明顯傷害或者心理輕微創傷的欺凌行為的情形。除了按照“情節輕微”的規定處罰外,學校對欺凌者還應給予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懲罰性校內勞動服務或者紀律處分等處罰措施。

三是“情節嚴重”。即欺凌者的行為造成受欺凌者長期生活不便的身體傷害,或者長期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等心理疾病,或者在社會上形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情形。除了按照“情節輕微”的規定處罰外,學校對欺凌者還應給予紀律處分并責令監護人入校陪讀等處罰,將其不良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確有必要的,應當依法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四是“違法犯罪”。欺凌者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規定的欺凌行為,學校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規范校園欺凌行為的處置程序

一是構建嚴格的調查處置制度。學校發現校園欺凌事件后,應立即啟動調查,啟動調查后七日內完成調查工作,情況復雜的可延長三日,并根據有關規定處置。調查、處置工作完成后,學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學生家長,同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二是構建完善的申訴制度。對于學校的調查處理結論,如果學生或者監護人有異議,可以向縣級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委員會申訴,縣級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委員會自接到申訴材料十五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論書面通知學校和學生監護人??h級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委員會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復查結果報上級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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