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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歐洲克羅恩病和結腸炎組織炎癥性腸病感染的預防、診斷和管理指南解讀

2023-03-04 05:37張曉嵐
河北醫科大學學報 2023年2期
關鍵詞:免疫抑制指南抑制劑

李 昕,王 靜,宋 潔,張曉嵐

(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消化內科,河北 石家莊 050000)

炎癥性腸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是一種慢性非特異性腸道炎癥性疾病,在治療上需要應用免疫抑制劑控制病情發展,而免疫抑制常合并各種機會性感染,包括病毒、細菌、真菌及寄生蟲感染等,這極大地影響了患者治療效果及預后。近年來,隨著對新興免疫抑制劑的不斷認識、對感染診治及管理的優化及IBD患者疫苗接種策略證據的不斷增加,2021年3月《Journal of Crohn′s and Colitis》雜志在線發表了歐洲克羅恩病和結腸炎組織最新制定的炎癥性腸病感染的預防、診斷和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新版指南),其在2014年指南(以下簡稱舊版指南)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高質量的研究證據,為IBD合并感染的臨床規范診治提供了更全面、更準確的參考。本文從病毒感染、細菌感染、寄生蟲和真菌感染及疫苗接種等方面入手,重點對指南的更新部分進行解讀。

1 IBD患者機會性感染的危險因素

新版指南再次強調IBD患者機會性感染的危險因素,包括應用免疫抑制劑、尤其是聯合用藥,營養不良、存在合并癥、高齡,并結合最新的證據提出體重指數(body mass index,BMI)過高、完全腸外營養、疾病活動、先天性免疫缺陷、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合并慢性疾病(糖尿病、肺氣腫)等同樣會增加機會性感染的的風險[1-2]。為易于臨床醫生評估患者機會性感染的風險并決定是否可以應用活疫苗,該指南對IBD治療藥物的免疫抑制程度進行了細致的分級(表1),其中鈣調磷酸酶抑制劑(環孢素、他克莫司)、抗腫瘤壞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TNF)藥物、托法替尼和烏司奴單抗均為中-重度免疫抑制劑,應綜合實際利弊關系考慮是否應用活疫苗,而其他藥物的免疫抑制程度取決于其作用機制、劑量、持續時間和給藥途徑,仍然需要臨床醫生權衡實際情況進行決策。

表1 IBD治療藥物及其免疫抑制程度

2 病毒感染

2.1病毒性肝炎 舊版指南未提出對甲型肝炎病毒及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管理的相關建議,新版指南彌補了這一空白。有研究證明,IBD患者接種甲型肝炎病毒疫苗后其血清轉換率可達到97.6%,而應用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治療或聯合用藥的IBD患者血清轉換率均有所降低[3],使得重癥甲型肝炎患者的病死率上升,因此新版指南建議治療前或從未篩查過的IBD患者進行甲型肝炎病毒的抗體檢測,且未接種疫苗、免疫抑制的患者在治療前或治療后14 d內進行預防(接種疫苗和免疫球蛋白0.1 mL/kg)。戊型肝炎診斷仍依賴核酸擴增技術(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chnology,NAT)[4],首選治療藥物為利巴韋林。

針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IBD患者,新版指南對其疾病監測及治療均進行了更新。首先,指南明確了慢性乙型肝炎的IBD患者其肝功能和乙型肝炎病毒DNA水平檢測的時機,即在預防期間和停用抗病毒藥物后至少12個月內,應每3~6個月評估1次。其次,對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Ag)陰性、乙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的患者仍不建議預防性治療,除在應用免疫抑制劑期間,還應在停用之后至少6個月內,每1~3個月監測1次HbsAg和(或)HBV DNA。如果出現再激活(可檢測到HBV DNA或HBsAg血清轉化),應開始預防性治療??紤]到免疫抑制患者接種疫苗后常無法達到有效的血清抗體濃度,舊版指南較為激進地建議將抗HBsAb>100 U/ L水平作為安全預防標準,但近年來的研究未能確定高劑量抗體濃度標準對于預防乙型肝炎的益處,且各國家和地區的指南也尚未提高這一標準,為避免IBD患者為提高抗體水平接種加強劑量的疫苗可能會造成不可預知的影響,新版指南將這一標準降低為10 U/L。

新版指南推薦直接作用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agents,DAAs)為丙型肝炎標準治療方法,其治療后的持續病毒學應答水平可能不受免疫抑制治療的影響[5],但應密切監測藥物帶來的疾病嚴重程度變化。

2.2HIV 近來的研究發現, CD4計數穩定、應用免疫抑制劑治療的IBD合并HIV患者其機會性感染的風險似乎不會增加,且有證據表明免疫抑制劑的療效與未感染HIV的患者相比亦無改變[6-7],遂新版指南指出對于正在接受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IBD患者,若CD4計數穩定且檢測不到病毒載量,可以應用免疫抑制劑治療原發病,但目前尚無最佳藥物選擇的推薦建議。

2.3皰疹病毒 對于皰疹病毒的診斷與治療,新版指南進行了如下更新:首先,對于水痘帶狀皰疹病毒(varicella zoster virus,VZV)感染、尤其為接受免疫抑制的IBD患者,著重強調了重組帶狀皰疹疫苗(recombinant herpes zoster vaccine,RZV)為首選疫苗,帶狀皰疹活疫苗(live zoster vaccine,ZVL)可為對于50歲以上未接受免疫抑制、應用低度免疫抑制劑患者的二線選擇,值得注意的是,兩者均禁用于接受中-重度免疫抑制的患者,且應在開始免疫抑制治療前4周完成接種。其次,新版指南轉變了關于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感染篩查時機的觀點,以往認為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的IBD患者才予以篩查,現新的證據表明CMV感染可影響IBD患者的預后[8],所以對于活動性、重度IBD患者均應予以篩查。在治療上,對于亞臨床或有輕度臨床表現的CMV再激活的IBD患者,仍建議無需中斷免疫抑制劑治療,但新指南提出此時應逐漸減量激素。此外抗病毒方案也有所更新,不僅細化了藥物劑量,更延長了靜脈應用藥物的療程,即靜脈應用更昔洛韋時間由3~5 d延長至5~10 d(5 mg/kg,2次/d),后根據治療反應盡快轉換為口服纈更昔洛韋(900 mg,1次/d),總療程仍為2~3周。

2.4其他病毒 新版指南最新提出關于JC病毒及SARS-CoV-2的意見,首先,不建議在IBD患者開始維得利珠單抗治療前對JC病毒進行血清學篩查。其次,盡管COVID-19在世界范圍內大爆發,IBD患者感染SARS-CoV-2或發展為更嚴重疾病的風險似乎并未增加[9-10],雖然IBD的疾病監測及治療可能會受到疫情的影響,但仍應堅持維持常規的疾病管理。應注意當患者出現消化道感染癥狀時,需排除SARS-CoV-2感染導致的消化道受累。該指南撰寫時關于SARS-CoV-2感染的IBD患者治療藥物研究尚不充分,地塞米松是唯一有數據支持的可降低患者病死率的藥物,因此應個體化分析治療策略,并支持患者接種疫苗。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嚴重的水痘病毒感染、播散性單純皰疹病毒和VZV感染、有癥狀的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癥、EB病毒相關的黏膜皮膚潰瘍、重度流感及麻疹時,需要停用免疫抑制劑。免疫抑制劑的重新引入和病毒感染治愈后的治療決策取決于炎癥活動、IBD的疾病控制以及特定病毒感染重新激活的風險和嚴重程度,需要臨床醫師綜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和選擇。

3 細菌感染

3.1結核分枝桿菌 舊版指南建議篩查應用抗TNF藥物的患者中是否存在潛伏性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隨著各類免疫抑制劑的興起,新版指南將篩查范圍擴大至應用生物制劑或JAK酶抑制劑甚至任何一種免疫抑制劑的患者,同時強調在轉換治療方案時,應重新篩查LTBI,特殊情況下,在上述藥物治療期間也可重新篩查。新版指南重新定義了LTBI,包括①患者皮膚結核菌素試驗(skin tuberculin test,TST)(硬結≥5 mm)或干擾素釋放試驗(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IGRA)試驗陽性,但無活動性結核的臨床和影像學證據;②TST 陰性和(或)IGRA 陰性,但有證據表明既往的結核感染沒有得到合理的治療;③胸部X線異常,提示既往和未治療的肺結核(鈣化灶≥5 mm,胸膜增厚或條索);④與有細菌感染但未接受結核篩查或篩查陽性但未接受治療的患者有密切接觸史。在篩查時機上,新版指南也進行了說明,建議在IBD診斷時、開始免疫抑制治療前或開始治療后2周、在第1次治療后(停用糖皮質激素后3周)或緩解期進行LTBI早期篩查。

新版指南的另一亮點是擴大了接受抗結核治療的患者群體,不僅包括以往的生物制劑治療患者,還新增了接受小分子藥物或長期大量靜脈激素治療的患者。在治療方案上,新版指南在原有的異煙肼單藥治療、利福噴丁聯合異煙肼治療上新增了利福平單藥治療方案(600 mg/d,最大劑量10 mg/kg),該方案需持續4個月,在療效上與異煙肼單藥治療的經典方案相當,但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及患者依從性。對于抗結核治療后常規生物制劑或小分子藥物的應用時機,也由以往的3周延長至4周,但緊急情況下可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3.2肺炎鏈球菌 對于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的選擇,目前有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neumococcal conjugate 13-valent,PPSV23)和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polysaccharide 23-valent , PCV13)兩種,舊指南中建議的7價結合疫苗已被淘汰。指南建議對兒童、65歲以上老年人及感染肺炎球菌疾病的患者接種疫苗,即PCV13啟動-PPSV23增強策略,兩次接種之間至少間隔8周。

3.3梭狀芽孢桿菌(clostridium difficile infection,CDI) 新版指南仍然建議IBD患者在每次疾病發作時篩查CDI,尤其是應用免疫抑制劑的患者。在診斷上,除了以往的實驗室檢查,強調還需包括腹瀉癥狀[11]。新版指南提出“兩步法”篩查CDI,即首先進行高敏感度的監測,如谷氨酸脫氫酶抗原酶免疫分析或核酸擴增檢測,然后進行高特異性的檢測,如毒素A/B酶免疫分析。第一步結果為陰性時可診斷為CDI陰性,第二步結果為陽性時則可診斷為CDI。這種方法可提高CDI的檢出效率及概率,在實驗室檢測陽性的基礎上聯合腹瀉癥狀,即可作出CDI的診斷。在治療上,對于初次非重度感染患者,萬古霉素或非達霉素為首要選擇[12-13],兩種藥物難以獲得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口服甲硝唑,初次重度感染患者則推薦口服萬古霉素聯合靜脈輸注脈甲硝唑治療,復發患者推薦脈沖式應用萬古霉素、非達霉素或糞菌移植。

3.4腦膜炎雙球菌 指南新增了對腦膜炎雙球菌感染的聲明,建議應按照地區或國家對普通人群的建議對IBD患者接種腦膜炎球菌疫苗,但對于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無患病危險因素的成人IBD患者,由于證據尚不充分,暫不建議接種疫苗。

4 寄生蟲和真菌感染

新版指南認為除了耶氏肺孢子菌感染外,其他寄生蟲及真菌感染均不需要化學預防,但若出現系統性真菌感染,則應與傳染病專家共同討論作出治療決策。對于耶氏肺孢子菌感染并接受免疫抑制劑的IBD患者,新版指南不再推薦應用復方新諾明為標準預防方案,取而代之的為磺胺甲惡唑/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TMP-SMX)療法,其適用范圍包括接受三聯免疫抑制治療(包括類固醇、甲氨蝶呤、硫嘌呤、生物制品)的IBD患者;接受雙重免疫抑制,特別是應用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治療的患者;應用高劑量皮質類固醇、低淋巴細胞計數、應用JAK酶抑制劑三種情況中任意兩種的患者。然而,由于IBD患者發生耶氏肺孢子菌感染的絕對風險很低,且臨床醫生缺乏相關的認識及臨床經驗,開始預防的時機尚不明確,還需更多的研究提供證據。

根據2019年 EULAR更新的疫苗接種建議[14],新版指南提出了一些注意要點:IBD專家應向患者解釋個體化疫苗接種計劃,從而為共同決策提供依據,該計劃應由初級保健醫生、IBD團隊和患者共同實施;建議在疾病早期檢查疫苗接種狀態,然后每隔一年檢查一次,特別是針對IBD特定的疫苗接種要求;沒有證據表明IBD患者接種疫苗會誘發疾病發作;免疫成功接種可能會受到免疫抑制的影響(例如乙型肝炎病毒,需檢查抗-Hbs抗體滴度);疫苗最好在疾病緩解期接種,如果可能的話在開始免疫抑制之前接種;如果要在免疫抑制期間接種,最好在使用免疫抑制劑量最低的時期(綜合藥物消除半衰期);密切接觸者的疫苗接種是非常重要的“包裹性策略”;在免疫抑制期間接種活疫苗仍不安全,建議在停用免疫抑制劑后1~6個月后接種。下面總結了IBD患者接種活疫苗需要停用免疫抑制劑的時間和活疫苗接種后再啟用的時間(表2)及IBD患者的成人疫苗接種方案(表3),為臨床醫生制定個體化制定疫苗接種方案提供了規范化的實踐參考。

表2 基于藥物半衰期對于停用免疫抑制劑和活疫苗接種之間的時間范圍的建議

表3 IBD患者的成人疫苗接種方案

5 小 結

IBD患者本身常存在營養不良、合并其他疾病等感染的高危因素,加之免疫抑制劑的應用是IBD疾病管理的重要一環, 使其不可避免的成為了機會性感染的好發人群[15]。感染使IBD治療方案的選擇受限,增大控制原發病的難度,直接影響了患者的療效及預后。新版指南詳細闡述了各類病毒感染、細菌感染、寄生蟲和真菌感染的診治方案,尤其對應用免疫抑制劑的患者進行了免疫抑制程度分層并提供了接種活疫苗推薦建議,為 IBD患者機會性感染的管理提供了規范化的臨床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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