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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下鄉”的技術結構化實踐過程探析

2023-03-06 11:05李凈凈馬良燦
黨政研究 2023年5期
關鍵詞:嵌入基層社會治理

李凈凈 馬良燦

〔摘要〕以“數字下鄉”為核心的數字鄉村建設推動了鄉村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的重大變革。數字技術優化了鄉村治理結構,但也面臨技術結構性難題。案例縣的“數字下鄉”實踐表明,數字技術通過共享鄉村治理資源、優化鄉村數字治理主體、改進鄉村治理結構等方式實現了技術與社會的耦合。數字技術使用者通過數字解釋圖式、數字資源、數字規范約束了鄉村治理中組織成員的行為、強化了基層政府行政權力的規范性、建構了數字治理的合法性,但也引發了深層次的數字權力不平等和數字排斥問題。

〔關鍵詞〕技術結構化;數字治理;數字下鄉;嵌入;基層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8048-(2023)05-0045-10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鄉村振興背景下復合型農村社區組織體系建設問題研究”(21BSH095)

一、問題的提出

通過“數字下鄉”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實施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的關鍵。近年來,在國家政策高位推動下,全國各地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利用數字技術改造鄉村、建設鄉村的“數字下鄉”運動。某種程度上說,“數字下鄉”本質上是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嵌合過程。數字技術在鄉村社會的深入發展,一方面改善了鄉村社會的網絡通信設備,提升了村民的數字素養〔1〕,推動了鄉村數字產業發展〔2〕,激活了鄉村治理活力〔3〕。另一方面,數字技術也帶來技術與鄉村社會的融合困境,如數字技術理性與鄉村社會傳統、感性秩序等現實情境的耦合失調〔4〕、數字技術技能存量不同而出現的數字使用差異等,引發數字鴻溝、數字排斥、數字權力擴張等問題〔5〕,使“數字下鄉”面臨各種現實困境。

在信息社會,數字技術作為一種社會生產要素,其體現社會發展成效的關鍵在于它在鄉村社會的擴散與推廣?!?〕這一過程既受到數字技術自身結構特征的影響,也與鄉村社會的文化、組織、制度、管理等制度環境緊密相連?;趯底旨夹g在鄉村社會的傳播和擴散機制的關注,課題組一行于2022年7月至8月、2023年3月至4月對S省Z縣的“數字下鄉”實踐進行了為期2個多月的學術考察,先后調研了縣、鎮、村8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創新大數據治理指揮所和2個鄉鎮5個村莊,對縣、鄉和村主要負責人、鄉村干部、業務骨干、部分片長和小組長進行了深度訪談。獲得書面資料30余萬字,整理訪談資料6萬余字。這些訪談資料和書面材料,成為論文資料的主要來源。論文力圖從“技術-制度-主體”三個維度呈現“數字下鄉”的作用過程。研究發現,Z縣“數字下鄉”的過程實質上是自上而下的科層制權力關系搭建數字技術不斷向鄉村社會擴展與深化的過程。

二、技術結構論視角下“數字下鄉”的實踐過程

數字技術下鄉反映了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互相耦合的問題,本質上是技術與社會的互動。已有研究就傳統生產技術、信息化技術與社會變遷等議題進行了討論,將“技術-社會”關系的探討從技術決定論納入“應用”的社會情境論中〔7〕,觀測技術的引進在組織、部門之間應用過程中的組織結構變遷〔8〕、組織結構和環境重塑〔9〕等等;從關注“技術-社會”關系的研究結果轉向研究過程,即信息技術與社會(組織)兩者之間是相互作用、相互建構,而不是簡單的因果關系〔10〕。在信息化、網絡化和數字化背景下,由互聯網催生的新技術在為人們的社會交往提供實時的信息流動、實現缺場交往與在場互動的時空轉化的同時,也使社會生活充滿了諸多不確定性,致使數字技術與社會的互動機制變得更加復雜。本文借鑒“技術結構化”模型,從技術、主體、組織制度三個層面考察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的運作機制和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互構的過程,即科層制權力關系何以借助數字技術進入鄉村并對自身權力進行鞏固的過程。

(一)技術結構化模型

技術與組織的互動既受到技術結構特征的影響,也受到組織制度特征影響。奧利科夫斯基(OrlikowskiWJ.)將吉登斯“結構二重性”概念引入技術與組織的研究中,用于考察技術與社會互動的過程。通過對組織的結構和制度特征、行動者以及技術三者之間關系的持續研究,奧利科夫斯基認為技術是人類行動的產物,同時也體現出結構屬性。也就是說,技術既是行動者建構的用于一定工作場所的物質性結構體,也是行動者通過賦予其不同的含義和強調其不同特征在使用中建構的社會性結構體。簡單地說,技術是行動者設計的,也是行動者使用的。在技術的社會運行中,設計者和使用者都賦予了技術以結構,并最終使技術成為組織結構的一部分,這就是奧利科夫斯基提出的技術的二重性??傊?,在技術結構化模型中,行動者生產技術產品(a),技術產品又通過解釋框架、設備和規則反過來約束行動者(b);而行動者與技術的互動還受到制度特征的影響(c),同樣,行動者與技術的互動反過來通過強化和轉換結構來影響制度特征(d)。其技術結構化的具體表述見下圖?!?1〕

奧利科夫斯基用技術詮釋彈性來解釋技術不斷被建構和修訂,并說明技術與社會結構的嵌合過程。詮釋彈性是人與技術間關系的一個屬性,并因此受到人造物特征(構成一項技術的特定硬件或軟件)、行動者特征(經驗、動機)以及情境特征(社會關系、資源配置)的影響。也就是說技術在設計、使用和解釋時存在結構彈性,一方面數字技術受限于物質特征、制度情境以及技術設計和使用過程中不同層次的知識和權力的影響,另一方面能動者賦予數字技術共享的意義,通過對技術的解釋框架、設備和規則的調用,進而執行能動者所需要的任務。奧利科夫斯基理論啟示人們,技術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既要關注社會性因素的層次性,也要關注技術應用的情境性。

(二)“數字下鄉”的技術結構過程

“數字下鄉”主要涉及三個核心要素:數字技術、行動者、鄉村社會組織結構?!皵底窒锣l”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數字技術、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與鄉村社會組織結構的互動過程。研究發現,Z縣“數字下鄉”過程是自上而下的科層制權力關系搭建數字技術并不斷向鄉村社會擴展與深化的過程。這一過程表現為:一是數字技術的實踐特征與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鄉村社會組織結構不斷調整和融合,即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二是數字技術利用詮釋彈性特征對鄉村社會的建構,即數字技術、數字鄉村治理行動者和基層治理組織制度的耦合過程(見圖2)。也就是說,Z縣“數字下鄉”實踐既是運用數字技術推動科層制權力關系深入鄉村社會的過程,也是利用數字技術建構科層制權力關系在鄉村社會的規范化和合法化的過程。

1.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

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過程,是數字技術、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和鄉村社會組織結構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也是數字技術實踐特征與鄉村社會的不斷融合的過程。

首先,建構符合鄉村社會土壤的數字技術是“數字下鄉”的前提?!皵底窒锣l”中的數字技術主要是作為一項生產要素在鄉村社會生產、生活以及治理領域的應用,能夠給鄉村帶來數字經濟、數字產業、數字生活、數字治理方面變革的技術,而非娛樂性、消費性的數字技術(如抖音、微信、淘寶等)或者數字硬件設備。一方面,“數字下鄉”中的數字技術來源于鄉村社會生產生活實踐,比如農業生產技術、鄉村數字治理技術。另一方面,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會根據鄉村社會的制度與應用情境特征,對數字技術進行不斷的調試和改變,以適應鄉村社會的應用和發展。

其次,鄉村建設主體對數字技術的接受和推動是數字技術在鄉村社會擴散的關鍵。數字鄉村建設主體包括鄉鎮工作人員、鄉村村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場等各種要素。技術賦能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鄉村建設主體的數字素養。然而由于各鄉村建設主體在數字鄉村建設中所占位置和角色不同,以及對數字資源掌握程度和使用能力不同,因此在推動數字技術下鄉過程中,他們的數字話語和數字權力具有差異性。

最后,鄉村社會組織結構為數字技術下鄉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技術與組織關系研究中,技術對于組織而言具有重要性、科層性、技術結構性等實踐特征?!?2〕“數字下鄉”中的數字技術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動下進入鄉村的,因此數字技術一經產生就被國家賦予了特殊意義,具備數字技術使用的規則、制度、次序等數字結構特征。在數字技術推廣過程中,縣域自上而下的科層組織特征與數字技術的結構特征相結合,為數字技術有效嵌入鄉村社會提供了制度基礎,同時也限制了數字技術在社會層面的擴散效果。因此,“數字下鄉”既依賴于鄉村社會組織的推動,也受到鄉村社會結構環境的制約。鄉村社會的組織結構、制度特征、運行機制等都與數字技術特征緊密聯結,共同推動“數字下鄉”實踐。

2.數字技術對鄉村社會的建構

技術的解釋彈性是指技術使用者在引入和使用技術的過程中對其物理性以及社會性加以建構的過程?!?3〕一方面,數字技術一旦融入社會,技術的自主性就會從主體性中掙脫,驅動鄉村發展情境乃至發展形態的整體性變遷,對農民的主體實踐產生重要影響?!?4〕另一方面,技術對使用者行動具有指向和引導作用,只要使用了技術,使用者就需要將自己已有的行為模式調向技術所期待的行為方式,這就是“技術意向性”?!?5〕在“技術意向性”牽引下,農民主體數字素質的提升以及數字生產生活的開展,通過數字技術的解釋圖式形成了鄉村治理人員共有的數字治理圖式。這種共有的數字治理圖式不僅促使鄉村形成制度化的社會秩序,還會強化鄉村原有的組織制度。作為一種技術革新,數字技術還會改變鄉村組織聯結方式,形塑社會關系、社交方式,進而改造社區與組織。

數字技術對鄉村社會的建構,主要是利用數字技術的開放、參與、融合和去中心化特質打破傳統鄉村治理規則,重塑鄉村治理結構〔16〕,提高多元主體參與鄉村自主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鄉村治理的問題、程序和權力交由村民自主管理。然而,當農民主體自身數字技能、數字認識、數字思維等數字化能力較低時,農民主體也會被“技術意向性”左右,進而被數字技術所規訓〔17〕,成為被數字技術支配的工具人〔18〕。最終,基層政府通過數字技術延伸了其控制鄉村的權力,導致數字治理實踐中農民主體性的缺失?!?9〕

總之,數字技術自身具有結構性、詮釋彈性等結構性特征。在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結構嵌合的過程中,數字技術的結構性特征不斷與鄉村社會融合,開始具有了“技術意向性”和科層制等實踐特性。Z縣鄉村治理數字化實踐中,數字技術理性的程序化和科層制特征,推動了基層行政權力在鄉村社會運行的規范性。同時,Z縣鄉村治理理念搭建數字技術快車,在提高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也強化了縣域政府在“數字下鄉”中的決策權和數字話語權,把數字鄉村建設中的農民主體排斥在了數字技術運用之外。

三、Z縣“數字下鄉”實踐: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過程

Z縣地處秦巴山區,境內山大溝深,河流密布,群眾居住分散,自然災害頻發。交通不便和地理條件復雜使Z縣基層社會治理出現了諸多問題,如上級指令下達較慢、基層問題上報遲緩、資源分割不集中、數字信息不共享、調度處理不及時,等等。為解決上述問題,Z縣在“防搶撤”防災減災基礎上,結合基層治理實際需求,利用數字技術,實現鄉村基層治理的數字化應用。在數字治理實踐中,Z縣聚焦基層治理工作統籌力、治理覆蓋力,力圖實現治理方式扁平化、治理資源一體化和治理機制長效化。該縣以黨建引領為抓手,構建了涵蓋政策宣傳、防汛救災、返貧監測、矛盾調處、治安聯防、護林防火、風險防控、秦嶺保護等“八大治理領域”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大數據平臺。鄉村治理多元主體通過手機APP就可以上傳下達治理信息、及時處理治理任務。調研發現,Z縣“數字下鄉”的實踐主要是圍繞數字治理大數據平臺建構、鄉村數字技術賦能、基層治理體系創新三個方面展開,其在推進鄉村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把數字技術有效嵌入到鄉村社會。

(一)搭建數據平臺:實現治理資源共享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打破了傳統鄉村治理中的時空壁壘,為鄉村社會創造了時空分離的“脫域性治理”機制?!?0〕Z縣搭建了基層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通過大數據信息整合、重塑治理組織架構、人員結構,實現“縣-鄉-村-組-片”五級治理體系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

數字技術嵌入基層治理的關鍵在于實現上下有效溝通,打破信息傳遞失衡,建立政府與鄉村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為解決鄉村治理出現的指令下達緩慢、問題上報遲緩、信息傳遞失真、調度處理不及時等問題,激發鄉村治理活力,Z縣利用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創新。以片區黨員為主體,按照“就近、就親、就便”原則,通過“1+3+10”黨員聯戶機制,即1名有能力的黨員聯系3個片區,每個片區內聯系10戶重點群眾,利用互聯網和手機APP,Z縣建立了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大數據平臺和手機APP系統,進而實現了“縣-鎮-村-組-片”五級聯動。同時,Z縣還建立了“縣-鎮-村”三級可調度視頻系統,成立了1個縣總指揮部與8個專項指揮部、15個鎮辦指揮部、156個村(社區)指揮所,遴選了3523個片區的片長,實現了“一張網”上下聯通,推動數字治理在鄉村層面的有效運作。通過大數據平臺建設,Z縣利用數字技術將治理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數據和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并且通過手機APP自下而上層層上報,暢通了治理主體溝通交流的渠道。數字技術消解了“縣-鄉-村”上下級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了鄉村治理信息共享,促進了鄉村治理數據的公開、透明,治理程序的規范化。

數字技術把鄉村治理的碎片化信息進行資源整合,實現鄉村治理信息共享,提高了基層治理的效率。Z縣處于深山溝壑之間,由于交通不便,傳統單一路徑的鄉村治理實踐使得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無法準確掌握村民利益訴求和鄉村自然災害數據,在處理鄉村事務時,常常會出現信息延誤、信息偏差。Z縣的兩個鄉鎮處于秦嶺最深處,常因自災害原因導致信息傳遞不及時,進而導致鄉村治理出現資源調度延遲等問題。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依托數字資源整合配置能力,建立了“片-組-村-鄉-縣”層層上報的鄉村治理數字信息上報系統。自下而上的鄉村治理數據傳輸系統和自上而下的鄉村治理信息資源共享與溝通機制,將鄉村零散的治理問題轉化為體系化的數字治理信息庫。數字治理信息的共享,可以幫助鄉村治理主體快速了解和掌握鄉村治理需求,精準有效分配治理資源、及時回應鄉村治理難題。

(二)數字技術賦能:優化鄉村治理主體

數字技術下鄉的關鍵在于鄉村數字使用者的數字實踐能力。數字技能會影響個體的信息化使用水平。數字賦能正是以數字技術為依托,通過平臺提供、數字技術擴散和場景改造等方式實現行動主體的權利回歸和能力提升?!?1〕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治理的數字轉向,培養了鄉村數字化思維,推進了“數字下鄉”的進程。

首先,以縣域為范圍,Z縣把與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八大治理領域”內容通過大數據平臺進行“一圖監測”。這些治理領域內容與鄉村干部的日常工作高度契合,有助于提高鄉村干部參與數字化治理的積極性。同時,通過實現鄉村治理數據信息共享,進而提高鄉村干部的鄉村治理工作效能。如在疫情常態化管理階段,Z縣通過視頻會議和手機APP方式傳達上級政府會議精神、工作部署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并開展其他鄉村治理工作。對于貧困山區的基層干部來說,數字化的治理方式節省了他們往返縣城開會的時間,提高了治理鄉村問題的便捷度,也強化了鄉鎮干部的數字化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

其次,簡化數字治理平臺使用方式和程序可以提高數字治理平臺使用率。根據鄉村數字治理平臺自下而上的反饋機制,Z縣不斷對大數據平臺進行優化,使得鄉村干部、社區小組長和片長能夠通過語音、圖片等方式上報鄉村治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防止因為數字技術原因而閑置數字治理平臺的使用。

最后,數字技術賦能提高了鄉村整體數字技術素養。針對縣、鄉、村等鄉村治理相關人員數字化素養水平低的情況,Z縣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數字技術培訓,通過鄉村數字化治理理念宣講、數字治理平臺講解、手機APP數字技能培訓,激發了各主體參與鄉村數字化治理的積極性。同時,Z縣還充分利用駐村干部、包村干部等人力資源,對社區片長、組長、村長進行上門指導、現場教學,確保鄉村治理相關人員能夠靈活利用數字治理平臺,參與鄉村數字化治理,提高鄉村整體數字素養。

(三)治理結構優化:數字技術改進鄉村治理機制

鄉村數字治理平臺的生產和實踐離不開行動者和鄉村組織制度的互動和實踐。Z縣基層社會治理創新自上而下囊括了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鄉鎮干部、村干部、社區組長和片長等五級工作人員。數字技術賦能一方面增加了鄉村建設個體的數字權利,擴大了鄉村居民的數字參與權,打破了村治單軌局面;另一方面“縣-鄉-村”自上而下的組織聯動和村落內部村長、片長以及鄉村幫扶干部之間的橫向聯結成為Z縣數字治理結構優化的關鍵。數字權利下沉,擴大了鄉村居民的參與權,還打破了村治單軌局面。在鄉村數字治理實踐中,數字技術權利下沉意味著村民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將獲得更多的監督權、參與權,能夠依靠更便捷的路徑參與到村莊治理中。Z縣從鄉村居民中遴選了3525個片長參與鄉村線上、線下的數字治理。被遴選的社區片長可以利用數字治理平臺,通過線下的“口袋書”記錄問題和線上手機APP軟件及時上報鄉村治理問題,同時還可以及時與包戶的黨員同志進行鄉村治理問題探討。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擴大了鄉村治理參與主體范圍,促進了村民民主決策,打破了鄉村傳統“一言堂”的村務決策困局,防止了鄉村治理中的組織秩序失靈?!?2〕

為激活自上而下的組織聯動和鄉村內部橫向的組織聯結,Z縣采用目標任務和獎勵機制激勵數字鄉村建設各級行動主體。在村級層面,村級指揮所與片長簽訂目標責任合同,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建立工作臺賬,并給予專職片長每人每月100元補助,兼職片長每年增補300-600元(以在村級兼職5項工作為標準,兼任職務低于5項的沒有勞務補助)。在縣級層面,把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納入組織年度考核主要內容,以行政壓力迫使基層自下而上實現組織聯動。

此外,Z縣還吸納鄉村振興工作隊參與“數字下鄉”和鄉村基層治理創新。為了推動基層治理數字化有效運用和鄉村振興順利實現,Z縣為各行政村配置了鄉村振興工作隊,該隊伍由駐村工作單位、鄉鎮干部等構成。在“數字下鄉”過程中,具有較高文化水平、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的鄉村振興工作隊成為了推動“數字下鄉”的中堅力量,他們不僅要協助村兩委處理好“鄉政村治”的具體任務,還要進入鄉村進行現場教學,幫助村兩委成員、村小組長和片長解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手機APP的使用問題,提升其數字化水平。因此,鄉村振興工作隊成為了聯結鄉村治理中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橋梁。

四、數字技術對鄉村社會的建構

在技術詮釋彈性和技術組織結構環境雙重影響下,Z縣數字治理實踐清晰展示了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實踐對鄉村組織制度的重構和鄉村數字權力的影響。數字技術使用者通過信息編碼、數字語言等解釋圖式有效建構了鄉村數字治理的表意結構,并不斷調整和改變“數字下鄉”的實踐路徑。對數字技術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掌握使用,使得技術管理部門及技術精英獲得了對鄉村社會的支配權。數字技術的應用約束了鄉村治理中組織成員的行為,規范了鄉村治理秩序,構建了數字治理的合法性結構,強化了國家在鄉村行政權力的規范性。

(一)數字技術解釋圖式建構了鄉村數字治理表意結構

解釋圖式指行動者用于解釋行為和事物的標準化和共享的知識基礎?!?3〕數字技術通過它所代表的概念和符號為數字鄉村建設者,尤其是為縣鄉級干部提供了了解組織結構的手段,這既起到了解釋圖式的作用又強化了“數字下鄉”實踐活動。Z縣基層社會治理的解釋圖式主要是指數字治理實踐者利用大數據平臺和手機APP的數字圖式,形成數字治理的共有程序、準則和知識等。數字技術通過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大數據平臺和手機APP對鄉村基層治理中的累積性知識和信息進行編碼和標準化,從而使Z縣大數據治理平臺中的所有參與者都能夠對此進行共享,形成適用于鄉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體系的共同語言。

正因為如此,數字技術通過對數字治理平臺把基層治理創新的治理理念、治理思想、治理經驗進行編碼和標準化,形成鄉村基層治理人員的共有數字治理圖式。這種程序化、規范化和科層化的數字技術理性圖式又反作用于基層治理實踐,強化或改變了縣域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規范,進而支配和控制鄉村治理的過程。

(二)數字技術資源鞏固了鄉村組織的支配結構

資源是指用于實現意圖和達成目標的一切物資和設備,常分為配置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配置性資源是在權力實施過程中使用的物質性資源,來源于人類對自然的支配;權威性資源是在權力實施過程中的非物質性資源,源于社會中的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支配?!?4〕作為生產要素的數字技術既可以作為配置性資源對社會生產實踐起決定性作用,產生數字紅利,又可以作為權威性資源對社會實踐結構進行控制。因此,資源配置方式和權威資源占有量必然會對組織中的權力結構產生影響。而數字技術作為“數字下鄉”的一種重要資源,對其占有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引發社會結構中的權力沖突。

Z縣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創新由縣級政府統一建設數字治理平臺,安裝縣鄉村三級視頻聯通可視系統和手機APP軟件。從表面上看,自上而下的制度理性和技術理性的推動促使Z縣實現了縣域數字資源均等化配置。但實際上,數字技術的配置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都掌握在縣級政府手中,鄉鎮干部和村級體系工作人員只是向政府提供鄉村數字信息的工具人。此外,Z縣數字治理平臺涉及的“五級”治理人員由于大量的日常工作被綁定在大數據平臺和各層級的微信群中,時刻被數字技術圖式所規訓,還迫使他們淪為數字控制的對象。因此,從數字治理視角看,縣級政府依然是數字技術配置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的掌控者。在此種情況下,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非但沒有激活鄉村治理主體的參與性,還會產生鄉村治理中數字權力的不平等,引發新的矛盾沖突。

(三)數字技術規則重塑了鄉村治理的組織合法性

規范是約束和治理行為的規則,一般指社會行為結構中的政治、經濟與法律制度,它詮釋了一定社會秩序的合法性內涵。一方面,數字技術應用約束了組織成員的行為,形成制度化的社會秩序。在Z縣數字治理實踐中,片長、小組長和村兩委成員按照大數據治理平臺和手機APP使用規則要求,自下而上及時上報和反饋鄉村治理情況,規范了鄉村治理秩序。同時數字技術運用還可以督促鄉村干部按照規范流程公開處理村級事務,使鄉村治理事務更加透明。實際上,Z縣把鄉村治理理念以數字化圖式延伸到鄉村,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數字編碼和數字圖式使鄉村治理更加程序化和規范化,進而強化了原有的鄉村組織制度。數字化治理促使鄉村相關工作人員把政府數字治理理念通過行動內化于心,進而強化了個體的數字治理行為。而作為鄉村治理的管理者,縣域和鄉鎮指揮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一體監測平臺實現了對鄉村的控制,當出現問題時,能快速落實目標責任人及時進行問題跟蹤處理。

五、結論與討論

Z縣通過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建立了“縣-鄉-村-組-片”五級聯動的數字化治理體系。自上而下的數字治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既受到數字技術結構的影響,也與縣域治理制度和鄉村社會結構環境息息相關。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創新時,數字技術是攜帶結構的,不僅包括數字技術自身的邏輯結構,也包括使用數字技術的組織結構。在數字技術解釋彈性的作用下,技術結構與組織結構相互嵌合和相互建構,共同影響了技術使用的組織結構特征。

Z縣通過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大數據平臺,使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有助于優化鄉村數字治理主體與治理結構。同時,數字技術的使用者也利用數字技術解釋圖式、資源和規則重構了數字技術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表意結構、支配結構和合法結構,鞏固了鄉村治理的數字化模式。數字技術的結構特征與組織結構的科層制相結合,使得數字技術一經產生便帶有科層制特點。數字技術的科層化特征強化了基層治理結構的制度特征,建構了數字治理中基層政府的數字決策權和話語權。

從技術結構論視角看,利用數字技術實現鄉村社會的精準化治理,有助于及時化解基層治理風險。對于突發性公共事件來說,數字權力的高度集中有利于政府快速掌握鄉村基層狀況,做出應急性措施,實現資源有效配置,防范意外事故發生,穩定社會秩序。然而,正是數字化治理中基層政府數字決策權和話語權的主導地位排斥了鄉村居民和其他社會成員的數字參與權利,讓鄉村居民游離于數字結構性之外,產生了新的數字技術排斥。

數字技術應用優化鄉村治理結構的同時也帶來了鄉村數字決策權和話語權的缺失。在數字技術推動下,Z縣利用數字賦能實現了鄉村治理的技術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數字治理平臺實現了一圖管理、一體監測、一鍵智慧、一線處理的治理目標。而對于社區片長、組長和部分老黨員而言,由于受制于自身數字素養,他們僅僅是向上級政府提供鄉村數字信息的工具人。某種程度上說,Z縣“數字下鄉”實踐形塑了政府在鄉村治理中的決策權和話語權。甚至可以說,Z縣的“數字下鄉”實踐蛻變為了縣、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為加強對廣大鄉村的精準管理和控制而實施的“數字權力”擴展運動,成為了地方政府不斷向底層社會延伸其權力支配的重要表現形式。由于自身數字思維、數字意識、數字技能等水平差異,鄉村社會居民難以勝任數字化運營和數字化治理工作。這就使得在數字權力的支配邏輯下,政府為主體、農民為客體的鄉村治理亂象不斷上演。這種主客倒置的治理觀念,使“數字下鄉”偏離了其原來的初衷和方向,陷入了政府積極行動、農民消極被動的行動困境。

基層治理制度環境既是技術與社會互動的制度條件也是技術與社會互動的制度結果。 Z縣數字治理實踐中,基層治理的科層制特征與數字技術的結構特征的相互嵌合,排斥了村民在數字治理中的參與權。數字技術搭建公共空間推動鄉村治理信息共享、部門協作和上下聯通,其目的是引導多元社會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增強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耦合能力。然而在Z縣鄉村數字化治理實踐中,片長和組長只是利用手機APP把鄉村問題層層上報的工具人,并沒有解決鄉村問題的實際權力和能力。社區片長和組長的文化程度較低、個人能力有限、治村權力缺失,致使Z縣數字鄉村治理中村落層面的組織體系形同虛設。Z縣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未能打破科層制治理規則,未能從根上激發村民參與數字治理的內生動力。數字技術自身攜帶的組織結構和鄉村社會制度環境結構的雙重交叉,使得Z縣數字治理理念與數字技術出現形式化和脫節現象。這又無形中排斥了鄉村建設主體(村民)和鄉村其他組織的參與。例如,具有責任心且能夠運用智能手機進行數字化管理的社區片長難以遴選,因此Z縣3523名片長中至少有三分之二都是村組干部和公益性崗位人員兼職,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這種缺乏群眾基礎的鄉村數字化治理實踐,把村民排斥在數字技術和鄉村治理之外,人為擴大了數字鴻溝。

因此,數字技術在鄉村社會的推廣和擴散要兼顧技術與社會的互動過程,既要強調數字技術的社會建構性,又要關注數字技術使用的社會結構環境。一方面,要不斷推進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耦合。這需要充分利用數字技術的優勢,實現數字信息共享、優化數字鄉村建設主體和鄉村治理結構,激活鄉村建設主體活力,持續推進數字賦權增能,提升村民整體數字信息素養,培養數字權利意識。另一方面,要能動性利用數字技術詮釋彈性,不斷優化鄉村數字治理的規范性。這需要充分利用數字技術的解釋圖式、資源優勢和治理規范,優化鄉村治理組織結構環境,下放數字權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

本文從技術與社會的關系耦合視角出發,以Z縣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數據平臺為典型案例,借用奧利科夫斯基的技術結構化理論模型,從技術、主體和組織制度維度,探索了數字技術嵌入鄉村社會的運作邏輯以及基層政府何以借助數字技術不斷固化和強化自身權力關系的過程。與奧利科夫斯基關于扁平化的技術結構化模型相異,在中國數字鄉村建設實踐與語境中,數字技術不僅帶著結構進入鄉村社會,而且被自上而下的科層制權力結構所牽制并不斷強化和擴展這種組織權力關系。因此,數字下鄉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基層政府不斷向鄉村社會進行權力擴展的過程。對普通村民而言,這一過程將人為擴大數字鴻溝、產生新的數字排除、生成不平等的社會關系,擠壓其數字權利。這也從另一個層面回應了在數字鄉村建設中為何政府積極行動而農民卻消極被動。在一定程度上,本文將權力關系維度引入技術與社會的關系視域中,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和擴展了技術結構化理論的應用場景與展開空間,豐富了數字下鄉的認知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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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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