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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研究

2023-03-14 23:23李承霖
淮南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教育權共同富裕教育資源

吳 騰,李承霖

(1.東南大學 法學院,江蘇 南京 211189;2.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國家治理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3)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強化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發展,堅持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盵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加公平、優質的教育成為人民的普遍期盼,教育發展面臨著新的時代語境,受教育權同樣亟需作出內涵闡釋和拓展[2]。當前我國正處于推進共同富裕的關鍵期,享有公平而優質的受教育權不僅是建設教育強國的應有之義,也是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環節。因此,有必要對共同富裕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進行再次闡釋,查找制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發展的不利因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徑,促進建構高質量教育體系,以保障社會共同富裕目標取得新成效。

一、共同富裕背景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語境塑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教育工作,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由一個教育落后的國家逐步發展成為教育大國,并在向教育強國邁進,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隨著國家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教育質量顯著提升,受教育權從一項基礎權利被人民群眾逐漸賦予更高的期望。新時代,共同富裕成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的又一項偉大工程,是以高質量發展為核心,以縮短區域、城鄉收入差距為標志的社會變革[3]。公平優質受教育權是新時代美好教育生活目標與價值追求,其實現可以逐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一)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理論基礎

受教育權是憲法所確立的一項重要的公民基本權利,也是體現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相互關系的一種實體性憲法權利[4]。我國在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中均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權作為一項憲法權利實現從無到有的跨越,體現了國家對受教育權的重視與保護。隨著教育事業和受教育權的持續發展,1978年憲法對受教育權的內容作出調整,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逐步增加各種類型的學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設施,普及教育,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國家特別關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①。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發展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將“受教育權”的表述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②。這表明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具有憲法基礎,即“享有權利—享有高質量的權利,公平的享有權利—公平的享有優質的權利”。從這一進路來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沒有脫離受教育權的范疇,其本質上并不是一種新型權利,而是受教育權在新時代背景下的轉型升級進階新形態,是對傳統受教育權內涵的一種承繼和發展[5]。在明晰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憲法基礎后,需要進一步討論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概念。作為一項衍生型權利,學界對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研究是一條以教育公平為主線,穿插優質教育、優質教育資源的討論而形成的。由于社會發展的階段不同,教育發展水平以及基本價值理念存在差異,對公平、優質教育的內涵、范圍、意義都有一定的爭議,作為權利基礎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相關研究起步較晚。

2017年,李克強同志在政府報告中提到辦好公平優質教育及相關部署工作[6]。這表明政府是公平優質教育的重要提供者,換言之,國家有義務提供公平優質的教育,與之相應的是公民有從國家、政府獲得公平優質教育的權利,公民享有公平優質的受教育權。綜上,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產生邏輯,是教育學概念與法學概念融合,以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以教育公平為核心,追求優質教育為目標,由國家提供公平優質的學習機會和條件,保障獲得公平優質教育的基本權利。

(二)共同富裕與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語境塑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盵7]新時代語境下的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具體而言,就是要在生產生活、勞動實踐各方面都應追求和實現的目標,既是鄉村、城市、社區、家庭等場域的共同富裕;又是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共同富裕;還是民主、公平、正義、法治等人民需求的共同富裕[8]。共同富裕是一個統攬全局的綜合性、系統性目標,其實現離不開公平與高質量兩個關鍵因素。社會公平以教育公平為重要基石,通過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大前提,而高質量的教育是人民群眾在更高層次追求物質富裕和精神富裕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時代要求。我國義務階段教育取得的成就,宣示著人民群眾有學上的問題基本解決,也是深入實施教育強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條件。公平優質受教育權是公民為了謀求個人發展、追求優質教育以及阻斷貧窮代際傳遞等目的,強調教育內容的更高水準以及實現方式的更加公平[9],這一點與新時代共同富裕的實現路徑是契合的。

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語境融合了新時代的發展格局和共同富裕的戰略目標。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內在要求國家創造普惠公平的條件,保障公民平等的享有優質教育的權利,提升勞動者的素質,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增強致富本領,實現共同富裕戰略目標。

二、制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因素

公平優質受教育權所面對的阻礙,是我國教育事業在不斷完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的挑戰,在現階段表現為教育的功利化、市場化,以及教育改革政策效果不足、教育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等一系列因素。正確的總結阻礙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實現的不利因素,深入分析其表現形式與形成原因,是提出有效應對措施的重要前提,能進一步為實現共同富裕戰略目標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教育的功利化

教育的本質之一在于提升生命價值,就是使個體通過教育,提高思想品德和才能,從而能夠為社會、為他人作出有價值的貢獻[10]。然而,在工具性觀念的支配下,部分群體和個人將利益與功用作為衡量標準,素質教育的缺失,教育功利化的頑瘴痼疾,是當前制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首要因素。

教育功利化傾向不是一個新現象和新問題。對教育功利化、工具化的理解由來已久。分數成為學習好壞的判斷依據,升學成為階段教育成功的評價要素,文憑成為衡量人生價值的主要尺度;以考試為導向的“主課”占據核心地位,人文學科和藝術體育等失去在學校課程中的重要位置。另外,教育的功利化是加劇教育不公平現象的關鍵因素。在教育功利主義的理念下,“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成為部分家長奉行的教育投資理念。有條件的家庭通過上補習班、興趣班提前獲取高階知識,或者通過補課、培訓等方式彌補義務教育中的知識空缺。此種經濟扶持下積累的知識給教師們帶來“學生都會、都懂”的假象,致使一些課堂教育覆蓋面不足,深度缺失。而一些學生的家庭經濟條件有限,可能無法通過補習提升知識儲備,學習差距逐漸拉開。

每個人追求實現夢想的機會均等,是共同富裕語境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達成的目標,但教育的功利化掣肘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覆蓋。

(二)教育的過度市場化

“教育市場化”本是指將市場機制引人教育領域中,市場成為教育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通過市場機制自發調節教育供求雙方在市場中的行為,使教育達到供求均衡的狀態[11]。究其實質,教育市場化是家庭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但有時它會與教育“高收費”“亂收費”“擇?!币约敖逃皩ぷ狻钡嚷撓翟谝黄? 影響教育公正[12]。

校外培訓機構泛濫是教育過度市場化的突出表現。一方面助長了教育功利化傾向,另一方面使得某些教育培訓機構以所謂“優質”教育資源招徠受眾,宣揚“影子教育”的價值與功能,削弱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損害群體教育公平并加重家庭養育負擔[13]。以“雙減”政策實施前數據為例,有24.4%的中小學生在2018—2019學年參加過學科類校外補習,全國中小學生每年校外補習支出平均為8 438元,分城鄉來看,城鎮地區平均為9 926元,農村地區為3 581元[14](P429-430)。此外,在“劃分學區、就近入學”的政策實施方面,在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不均的情況下,就近入學政策保證了公民獲得平等的入學權,卻無法保證每一個家庭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于是,一些地方出現“學區房”買賣市場,教育資源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的宣傳口號。

在教育資源配置存在差異的情況下,過度的市場化為部分群體獲取優質資源提供了可乘之機,如違規補課、學區房買賣甚至高考移民等,影響教育事業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三)教育改革效果不顯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減負改革拉開新序幕。其中,“雙減”政策從校內外兩方面入手,治理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破除教育“內卷”困境,以期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把學生培育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15]?!半p減”政策旨在促進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是保障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有力舉措。

“雙減”政策實施以來,學生課堂作業過載現象得到有效緩解,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大量退出市場,教育主陣營回歸學校。但隨著校外培訓市場的收縮,一些地區的校外培訓對于薄弱學校學生的學業補償效應相應降低,使得部分學生出現了學業“求助無門”的無力感。這種狀況一方面將放大薄弱學校的資源劣勢,另一方面將倒逼部分家長從源頭上進行擇校,進而將加劇擇校和購買學區房的風氣。另外,各地執法機關在“雙減”政策實施以來,積極打擊線下不合規的教育培訓機構,但課外輔導屢禁不止。這說明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因此,“雙減”政策需要繼續深入,形成全面覆蓋、標本兼治的治理體系,發揮深層次治理效能。

(四)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舊突出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教育的需要和滿意程度是美好生活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現實困境是制約教育公平的核心問題,也是阻礙我國教育事業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

教育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問題是教育資源區域分布不平衡。重點表現在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城市與鄉村兩大領域。經濟發達地區與城市的顯著優勢在于教育經費充足、教學方法新穎、師資力量雄厚、生源素質優良等多方面,對資源的“虹吸效應”明顯;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和鄉村的教育資源相對匱乏,存在優質人才持續流失問題。林小英等認為優質教育資源過度集中,“趨利”心理和焦慮氛圍讓教育功利化愈加強烈;“擇校資本”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家長的“離場能力”,進一步導致教育市場化的惡性擴張[16],加劇了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教育發展的不充分是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基礎,而教育發展不平衡會加劇教育發展的不充分[17]。其中,教育發展不充分與教育投入不充分息息相關。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為61 344億元,學前教育經費總投入為5 137億元,比上年增長3%;全國高等教育經費總投入為16 397億元,比上年增長6.2%。其中,普通高職高專教育經費總投入為3 392億元,比上年增長10.5%[18]。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其他高等教育投入仍有很大差距。此外,學前教育托管化、職業教育低水平化問題也是影響“優質”教育平衡充分發展的另一因素。學前教育總體態勢是師資力量不足,能力參差不齊,縣城、鄉鎮學前教育更是難以以素質教育為核心,“托管所”“游樂園”意味明顯。職業教育低水平化則體現在部分職業學校重管理、輕技能,職校教師和家長對職校生的管理性要求大于知識性要求,教育期望較低,技能教育薄弱,影響職校生的技能水平。

三、共同富裕背景下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實現的路徑

隨著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的新變化,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意義更為凸顯。新時代,公平優質受教育權需要從制度、理念等多方面進行探索,以實現共同富裕奮斗目標。

(一)運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將通過教育信息化,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數字差距,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讓億萬孩子同在藍天下共享優質教育、通過知識改變命運?!盵19]教育信息化在促進教育公平過程中起到重大貢獻,并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以“網課”方式為有效防范疫情發揮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79億人[20],“互聯網+”戰略廣泛運用在國家經濟發展的各個環節,成績斐然。在互聯網教育領域,以“慕課”“超星”為代表的移動智能學習程序收錄著眾多優質教育資源,是學生學習的重要窗口。因此,可借鑒應用此類智能程序,吸收優質名校、教育名師的課堂實錄作為補充。一是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資源貧乏地區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二是通過網絡傳播優質教育代替課外輔導、培訓,便于學生查漏補缺。

利用互聯網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應堅持兩個必要前提。第一,必須以學校教育為優質教育的主陣地?!熬W課”只是優質教育的替補品而非替代品,學校才是實現教育公平、提供優質教育的主渠道?;ヂ摼W優質教育資源不僅要方便學生使用,也要能方便老師學習。一線教師通過對名校名師授課模式、授課方法的摸索學習,有效地提高授課能力,成為優質教育資源的提供者。第二,堅持公益原則。在“雙減”政策背景下,不少課外培訓班也通過網絡授課的方式進行營利。政府通過互聯網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時,要與培訓機構有明顯的界分,如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免費開放,維護教育公平。

(二)完善教育法律為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實現提供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實現公平優質受教育權,應通過完善教育立法,堅持以教育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并加強對公平優質受教育權行使的正確引導。教育立法是法律規范體系建構的重要部分,也是指導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規范。目前我國教育立法是以憲法為統領,以8部教育法律為主體(框架),16余部教育行政法規,100余項地方性教育法規,200多項教育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體系[21]。但是,上述教育法律法規及規章等制定時間較早,尚不能對新型受教育權提供全面的法律規范供給。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整體表現出以政策調整為導向,部分法律法規變動滯后,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完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作為公民受教育權的衍生,需要法律發揮作用來保障其實現。應推動教育立法的發展,特別是在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加強立法對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規定,增強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實踐舉措、保障方式,更好地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優質教育的需要,通過享有公平優質的教育而實現物質層面、精神層面的共同富裕。

(三)完善教育評價體系以改革整肅教育生態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五唯”現象,是不科學不合理的教育評價觀、價值觀和人才觀,是造成教育短視性和功利化的主要原因[22]。2020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切實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23]。因此,解決教育功利化、市場化等制約公平優質教育權實施的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推進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探索有利于綜合素質培養的評價體系,扭轉教育內卷、教育功利傾向,實現教育生態良性循環。

具體而言,深化教育評價制度改革要以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為引領,探索制定科學的評價體系。第一,堅持以學生的綜合素質作為評價標準。改變功利主義浸淫下的教育風氣,必須要改變以唯分數、唯升學率為判斷標準的評價體系。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是以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以學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品德、心理健康等為評價標準,符合黨和國家人才強國目標的實現。第二,探索實施增值性評價制度。增值性評價是以自我發展進步程度為評價的標尺和參照系,然而過度的橫向競爭氛圍影響了正常學習場域。因此,改變功利化的橫向評價機制,建立和自己比較、尋求自我進步的增值性評價刻不容緩。第三,探索實施社會參與的多元評價機制。社會公眾參與教育評價有力地將社會公眾意愿與國家政策有機結合,通過人民群眾貢獻智慧,為教育評價體系提出破題之策。實施主體多元、標準多元的綜合評價機制是評價結果公平、客觀的有力保障。

(四)均衡優質教育資源分配以促進教育發展平衡化充分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教育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跟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密切相關?!薄拔覀儜撏ㄟ^提升中西部教育水平來促進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通過解決教育不平衡帶動解決其他方面的不平衡”[24]。教育的發展需要對優質教育資源進行合理分配,縮小教育資源發達地區與教育資源匱乏地區的差距。

經費是優質教育的保障。首先,國家在教育經費投入政策上應傾向于中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滯后地區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力度,不斷縮小區域間生均教育經費差距[25]。經濟發達地區、教育資源雄厚地區也可通過對口支援、協作幫扶等方式向貧困地區輸入優質教育資源。其次,在一定范圍內平衡名校入學率、錄取率。從實踐來看,省級優質教育名校在省會城市的招生比例大于省內其他市、縣,其原因在于省會城市的教育水平更為發達。均衡市、縣學生與省會城市學生進入一流名?;騼炠|教育名校的比例,或者重點院校定向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實行專項招生,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優質教育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最后,加大職業教育力度。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并非專指高等教育,也包括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優質的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更是公平優質受教育的應有之義。在我國,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口總量僅為26%,高技能人才僅占技能人才總量的28%[26],這側面說明“重學歷、輕技術”的觀念加劇了我國人才的結構性困境。加大職業教育普及力度可以保障專門人才的培養,同時也促進國家教育資源均等化,打破社會對職業教育的偏見和歧視,真正形成大學教學和職業教育兩條線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注 釋:

①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http://iolaw.cssn.cn/flfg_99/xf/201001/t20100116_4604744.shtml。

②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https://news.12371.cn/2015/03/18/ARTI1426664689523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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