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機理及路徑研究*

2023-03-21 06:00張文佳
圖書與情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數據安全智慧價值

張文佳

(1.重慶大學法學院 重慶 400044)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普及,圖書館處理、組織、傳播和存儲信息的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邁向智慧圖書館的新發展形態已成為業界共識。智慧圖書館是在實現圖書館全面信息化的基礎上,對圖書館相關數據、數字資源和空間資源進行整合,利用大數據智能分析平臺,實現圖書館管理和服務智能化、個性化,并以用戶需求為導向,提高用戶體驗的一種高級范式[1]。智慧圖書館使得圖書館變得更具互動性、準確性和用戶友好性[2]。數智時代,數據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對智慧圖書館建設具有重要促進作用,如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指出“數據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乘數作用不斷凸顯,成為最具時代特征的生產要素”。 數據在為用戶提供圖書館館藏的推薦服務、以及在對用戶需求進行信息分析基礎上提供的個性化智能服務等,都是建立在對用戶數據挖掘、分析的基礎上,數據價值挖掘和釋放已成為圖書館變革的重要基礎。從價值角度來說,數據是圖書館開展文獻資源建設、用戶智慧服務、空間智慧管理的關鍵所在,對圖書館智慧化轉型具有促進作用,并隨著圖書館服務的拓展價值性得到不斷衍生[3],能夠為圖書館中的信息獲取拓展新渠道,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扮演促進者角色。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2022 年12 月通過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為我國數據價值實現提供了政策支持,《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大數據安全管理指南》共同推動數據保護規則的完善,為數據價值賦能圖書館智慧化轉型升級提供了政策指引、制度保障和技術方案。

近年來,國內外學者意識到數據在圖書館發展建設中的核心價值,趨向于數據價值挖掘是實現智慧圖書館智慧化管理和服務創新建設的關鍵因素,當前研究從數據風險治理等技術層面對于釋放數據價值助力智慧圖書館建設已形成了一些共識框架,如數據治理目標是充分釋放數據價值、通過數據風險治理能夠最大化釋放數據價值。結合當前以勞動價值理論、資本價值理論為主的傳統要素理論開始轉向以數據價值理論為主的體系構建[4],學者們從理論層面探討釋放數據價值推動智慧圖書館建設的研究還不夠深入。鑒于此,本文著眼于現有研究的不足,審視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理論邏輯,并據此闡明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意義所在及實現進路,力圖在維持智慧圖書館“公共性”基礎上,為滿足用戶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具有智能環境和服務的智慧圖書館建設提供新思路。

1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內在機理

數據既是關鍵生產要素也是新的生產力,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能夠發揮引擎作用。從理論視角對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內在機理進行識別和分析,能夠更好地明晰數據價值實現助力智慧圖書館建設。

1.1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基礎理論

1.1.1 數據價值的概念及形成過程

《數據安全法》將數據定義為“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圖書館原始數據價值不高,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需要經過聚合、分析、應用等一系列持續增加價值的創造過程,成為價值可衡量的產品,在流通交易中釋放價值,形成數據價值實現和數據價值增值(倍增)過程。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的核心要義在于圖書館數據本身具備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經過開發流通共享可以在同一時間或不同時間段被多個主體重復使用、反復再用,且不會因此而消耗、減少使用者的數據使用價值和已獲得的效用[5],更有利于數據價值的增多以及對社會總價值的創造;數據價值也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圖書館數據獲取速度越快、越及時,時效性越短,所提供的信息知識越有價值。反之,滯后或延遲獲取的圖書館數據創造出的價值越低;單個的圖書館數據不具有價值,只有匯聚在一起具有更大維度、更多數量才會產生價值,信息知識的外溢性表明數據的開發利用具有正外部性,能夠實現私人價值與社會公共價值的兼容[6]。因而,在明晰圖書館數據產權基礎上,打通數據開放共享“壁壘”,實現互通互聯,利用數據的市場化交易和流通,增加圖書館數據的多人、多場景應用,最大化釋放數據價值推動智慧圖書館建設。

數據價值形成過程是通過投入一定量的資本、勞動等活動,對原始數據通過整理、分析、疊加算法、算力等技術因素,產生新的數據集的完整過程。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要經過生成、采集、匯聚、存儲、分析到應用等多個環節,各個環節都會使數據增值,并不斷促使數據價值顯性化,將混亂、無序的圖書館原始數據提升為具有系統性、可讀取的衍生數據[7],“提煉”的過程就是提高圖書館數據質量的價值創造過程,使數據由資源轉變為數據資產(產品),并將帶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數據商品通過市場交易和流通實現價值,助推智慧圖書館建設。實踐中,受數據質量、加工、使用、連接、開放以及應用場景的制約,數據質量不高影響著數據資產的價值評估和流通交易成本,只有通過規范加工的數據才能夠達到從非結構化的低價值數據向高價值數據的轉變[8];數據使用頻率越大,越會呈指數級增長,既擴寬了數據使用廣度和深度,又增大了數據潛在價值;而連接程度越高,數據的應用價值就越高,通過強化數據產品與產品之間的連接、互動可以生成聚合多種產品、多種功能的數字平臺,生成提供智能產品系統[9];借助產品與用戶的連接交互,提供個性化、智能化的產品和服務[10]。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打破“數據圍墻”在數據市場化開放流通基礎上包容、激勵多元主體共享數據,擴大數據使用場景實現數據價值[11],投入更多主體、互補性要素,互補性資源和更廣泛應用場景實現數據驅動的創新①波士頓公司發布的《2020 年TMT 價值創造者報告》指出,蘋果、微軟、亞馬遜、臉書、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將創新意識融入企業發展基因,依托對數據的深度挖掘,創造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數據驅動創新具有規模收益遞增性和外溢性,能夠降低制約因素帶來的收益遞減規律,最大化釋放數據價值[6]。

1.1.2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規范依據

作為我國的基本法,《憲法》第22 條規定了“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圖書館事業”。同時,《公共圖書館法》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為立法目的,“用戶至上”的人文主義思想是圖書館持續發展的使命和內在動力,智慧圖書館建設應秉承“以人為本”理念。技術的迭代升級改變了圖書館的服務供給模式和用戶的閱讀方式,《公共圖書館法》鼓勵和支持公共圖書館建設與技術相融合,智慧圖書館建設應注重對新興技術的應用?!豆参幕毡U戏ā穼M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作為調整和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智慧圖書館建設應以主動挖掘用戶需求、降低用戶所需信息成本,引導全民閱讀,便捷、高效地使用智慧服務為建設標準。 數據作為獨立生產要素能夠產生價值創造效應、賦能其他要素可以帶來價值倍增效應、代替其他要素形成價格歸零效應[12],滿足于智慧圖書館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將圖書館職能與服務轉向智慧化,提供以人為本、以技術為驅動、以用戶需求為導向的智慧服務的建設目標。

對于圖書館業發展來說,從傳統的信息資源采集、傳輸、匯聚、傳閱到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核心的技術支撐,一直與數據保持密切聯系,當前更是在基本性制度供給和治理制度導向下為數據開放共享掃除技術、市場、機制和政策等障礙,提高數據的可獲得性、可用性,實現了數據的價值性,為智慧圖書館建設奠定底層邏輯。在日常性系統運營管理和提供服務中,智慧圖書館也是依據用戶的閱讀習慣、學歷層次、學科背景等信息,對采集到的不同類型數據進行處理分析,保障業務運營、資源分配、提供服務的精準性和高效性,這些活動都是建立在數據價值得到充分發掘基礎上實現的。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不在于“是否抓住智慧圖書館的建設機遇”[13],而是依據對數據深入挖掘和融合應用,最大化釋放數據價值進而促進智慧功能實現。在與國家戰略保持同頻共振條件下,智慧圖書館建設不應只滿足于淺層次的數據加工服務,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推動數據解構、重構以及呈現的社會化、專業化為目標,洞悉用戶數據差異和多樣化需求,改變被動的服務狀態,在數據驅動的技術植入、業務創新、服務優化等方面主動作為,挖掘深層次的數據價值[14]。

1.2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邏輯機理

1.2.1 底層邏輯:圖書館數據產權的結構性分置

“產權”是生產要素的內在屬性,是覆蓋于生產要素之上參與分配、交易、收益等一系列勞動的“生命”[15]。數據的特有屬性意味著某一主體反復多次使用全部或部分數據,不會影響其他任何主體使用這部分數據,原始數據使用者的利益不會因使用者數量或使用次數而受到影響。圖書館數據使用范圍不僅包括賴以生存和服務的數據資源,也包括資源數據、用戶數據、業務數據和管理數據等,具有規模龐大、形式多樣、產生速度快且結構復雜等特點。多元化的動態數據權屬涉及到生產者、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等多個主體,客體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交易權、管理權、收益權等,在匯集、流通、共享、應用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對圖書館數據價值實現起到推動或制約作用,因而,需要明確參與主體享有的權力、義務和應承擔責任,確保數據資產得到公正有效的管理,以釋放最大化數據價值助推智慧圖書館建設目標的完成。從立法層面來看,現有相關法律制度對權屬界定多以實施原則性規定為主,對圖書館數據權屬主體與客體暫未有明確細分,如《網絡安全法》第42 條對個人信息使用的規定②《網絡安全法》第42 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數據安全法》規定的數據處理主體對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個人信息保護法》中隱私數據的處理規則和隱私數據權益保護等。

明晰圖書館數據權屬能夠確保數據管理活動始終處于有序、可控和規范狀態,激勵多方主體主動挖掘數據,促進數據價值實現。圖書館數據涉及的多元主體相互關聯且呈現難以分割的交織狀態,在數據來源的廣泛性、數據價值創造的特殊性基礎上厘清利益主體間的權利構造,同時確認不同數據產生的多種財產權在圖書館數據價值鏈之間的關系[16]。當前,以“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為基礎構建數據產權制度已成共識,《數據二十條》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為充分挖掘數據價值助推圖書館智慧化轉型提供了政策保障。借助產權的結構性分置能夠打通圖書館業務從挖掘數據來源到數據應用之間的“堵點”,促進數據流通共享,實現數據價值和價值倍增效應。同時,也可防止和消弭圖書館數據權屬爭議,保障數據供需雙方合法權益,維護數據財產秩序。

1.2.2 核心要義:漸進式推進圖書館數據價值釋放

數據資源具有一定量的潛在價值,要釋放其所蘊含的價值,需要通過數據挖掘、數據處理分析等技術手段,將數據與采集、存儲、處理、分析、應用等勞動過程相結合,以“潛在價值-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價值增值”的漸進式遞增路徑形成可供預測、可判斷、可描述的圖書館可用數據,推進數據價值創造、實現、增值。

數據資源是圖書館數據價值釋放的邏輯起點,碎片化、孤立的、呈靜態的數據資源以潛在價值形式存在,從被動收集的價值挖掘變為自動搜索的動態可利用數據,使得搜索范圍更廣泛、搜索速度更快捷、搜索結果更精準、搜索時間更短,搜索成本更低,提升智慧化服務效率,及時精準匹配用戶需求并進行個性化智能推送,使數據參與價值創造并形成倍增效應。但不是所有數據都是資產,只有滿足可控制、可計量、可變現等條件合法擁有的數據才可能成為數據資產[17]。隨著價值創造與價值實現界限的模糊,圖書館的數據價值創造不能局限于數據的“提純”過程,而要專注于以用戶需求為中心的持續優化智慧服務和升級智慧管理,實現精準研發(成本、質量、周期)、精準制造(數據收集、處理、應用)、精準運營(降低內部風險、緩解外部摩擦),實現數據價值創造。數據產品通過交換變為數據商品,而交換的目的就是充分挖掘數據價值,即通過交換將價值無限擴大化,用以攫取豐富的數據活動帶來的剩余價值[18],圖書館數據只有通過市場化進行交換流通,才能最大化釋放數據價值。數據商品轉變為數據資本的關鍵在于通過交換驗證價值是否得到充分挖掘以及無限擴大,在數據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數據商品在圖書館多場景中被廣泛、無限次重復應用時,生成價值增值的數據資本。

2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意義釋明

在結合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內在機理基礎上,證明數據價值釋放對推動智慧圖書館建設的重要意義。主要包括推動圖書館智慧化的轉型升級、提升數據價值創造效應和增強服務泛在性等。

2.1 推動圖書館智慧化的轉型升級

規模大、緯度高的數據將各種結構化、非結構化數據進行融合與分析,可以挖掘出更多相關信息知識[19],數據的規模性和可再生性具有促進經濟業務增長的價值。數據規模小、維度低的數據所含的信息知識密度不高,對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增值的價值作用不大。相比其他傳統生產要素在重復利用中對規模、維度的不斷消耗,數據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可以多次反復循環使用,使用的頻率越多產生的價值越多,隨著圖書館業務數據規模和維度的不斷擴大,數據價值作用凸顯,成為推動圖書館智慧化轉型的驅動力。

具體而言,數據價值實現對圖書館智慧化轉型具有推動作用:一方面優化圖書館數據供給。數據經過廣泛挖掘與精準分析后形成與用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知識,這些所獲取的新的信息知識具有合理存儲和保存的價值性,增加了圖書館數據供給的數量和質量,助力圖書館管理與決策更科學。另一方面打破圖書館“數據孤島”。促進數據開放流通共享的價值創造與圖書館業務流程相融合,降低邊際成本,消除圖書館各部門間的管理、服務和資源壁壘,降低數字館藏資源成本,促進圖書館多維度、多層次和多級別的信息流動。如國家圖書館啟動的“文獻共享借閱計劃”,形成了全網知識內容集成倉儲系統、全國智慧圖書館管理系統和全國圖書借閱云平臺[20]。此外,數據價值實現有利于形成“黏合劑”促進圖書館各要素之間的“黏合”協作性和聯通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圖書館數據協同化植入與資源集約化整合,進一步釋放數據生產力,加快圖書館轉型升級和發展范式躍遷。

2.2 提升智慧圖書館建設中的數據價值創造效應

數據價值實現能夠優化圖書館數據價值鏈各個環節,提高智慧服務的研發效率,針對借閱研發質量、研發周期等“痛點”,形成以滿足用戶需求和解決用戶問題為中心的服務研發機制,持續創造符合需求的人性化智慧服務,減少與用戶需求的“摩擦”。數據價值實現緩解了智慧圖書館建設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協調現象,減少軟件與硬件、設備與館員之間的“摩擦”,使得各個部門、環節彼此之間得到交互、協同和提升,凸顯了數據價值創造效應。

數據價值創造效應改變了傳統圖書館以文獻資源為基礎的服務體系,助力智慧圖書館依靠自動收集、傳輸、分析用戶借閱頻率、借閱習慣、借閱偏好,刻畫出多維“用戶畫像”,實現借閱數據的個性化智能推送。收集用戶即時的、持續的數據流比圖書館時效性差、冗余度高的數據更具價值,因而智慧圖書館建設更關注數據的現時維度與未來維度,利用數據的“去噪”及“優化”,提高圖書館數據活動處理能力和效率,為數據驅動下的智能決策能力提供即時、安全可靠的計算支撐。智慧圖書館建設中為用戶提供匹配服務的效率越高、規模越大,從用戶信息中獲取的數據就越多,通過整合源源不斷的用戶原始數據,挖掘更大規模和更強力度的數據價值,又促使服務功能、質量和用戶體驗得到提升,進而又吸引更多用戶投入并回饋更多數據,周而復始的良性循環使得用戶數據價值挖掘和數據驅動價值創新共同助力智慧圖書館建設。如蘇州圖書館借助大型智能化集成書庫實現資源智慧管理與智慧借閱,智慧書庫項目通過集約化、自動化、RFID 技術分別解決了文獻儲存問題、文獻查找;同時又打造可實時采集讀者感知體驗與信息反饋的場景應用[21]。

2.3 增強智慧圖書館建設中的服務泛在性

數據價值實現不僅促進了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資源智慧化,更增強了社群空間下的公共型智慧圖書館的構建,拓展了智慧閱讀空間和圖書館知識服務社區。實踐中,城市書房、自助圖書館等已在城市公共文化服務中展現了智慧服務的功能。如浙江縉云構建了以當地歷史文化為底蘊的陽冰書房,內設少兒、成人、休閑、親子等多個閱覽空間、文化沙龍空間,在打造城市文化交流平臺的基礎上“游刃有余”地弘揚了當地歷史文化和豐富了社會公眾的生活文化[22]。此外,智慧圖書館注重信息資源整合下的“學術型”智慧圖書館建設,數據價值實現有助于增強技術手段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的研發與應用,保障信息資源收集的全面性、多樣性以及資源庫的智慧化。如武漢大學智慧圖書館實現電子資源全流程管理,形成對用戶、紙本館藏、碩博士學位論文、采訪編目管理的自動化集成管理系統、館藏資源檢索系統、論文管理系統、紙質資源和數字資源等一攬子檢索發現系統,同時還打造了針對收錄的各界學術成果的專業機構知識庫[23]。

《公共圖書館法》第34 條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考慮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并提供相應服務①《公共圖書館法》第34 條: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和社會教育活動,并為學校開展有關課外活動提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點,積極創造條件,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保障了特殊群體的閱讀文化權益。通過結合服務群體的特殊性,打造適宜特殊群體的具有線上借閱、線上觀覽等智能輔助技術的專門型智慧圖書館。以國家少兒數字圖書館為例,5G、物聯網等技術的應用打破虛實時空界限,實現技術的深度融合與跨平臺資源聯通共享、可視化動態數字資源和高效精準的資源檢索,并與移動媒介合作塑造多樣數字語境,創新少兒智慧圖書館建設[24]。

3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路徑設計

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需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設計,通過構建數據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數據安全治理制度以及強化隱私計算的技術保障功能助力數據價值實現,助推智慧圖書館建設。

3.1 構建數據流通和交易制度

3.1.1 構建智慧圖書館場景數據交易平臺

數據的虛擬特性決定了數據交易平臺成為數據交易的核心載體,智慧圖書館數據交易可以理解為不同主體之間通過約定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將自身以合法形式所掌握或控制的數據通過特定虛擬場所進行有償、無償的價值交換,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和雙方利益沖突,滿足各方主體生產需求[25]。交易平臺具有政策保障、技術支撐和數據高質量供給等優勢,是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樞紐”,依據《數據二十條》由中央主導,地方協同構建多層次的智慧圖書館場景數據交易平臺。由中央主導設立全國性的數據交易所和數據交易中心;由文旅部牽頭、地方政府負責統籌培育和建設圖書館行業數據交易平臺。允許數據交易所、大型互聯網公司主導創辦的數據交易平臺和圖書館行業協會設立圖書館行業數據交易平臺,為智慧圖書館提供固定集中、專業可靠的供需智能匹配和數據撮合競價服務。多層次的交易平臺有利于確保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其他相關現行法規保護下智慧圖書館數據交易的主體合法、標的合法以及交付方式合法。如嚴格按照《數據安全法》中規定的數據交易基本規則和交易機構應履行的義務進行交易活動。打造以場內交易為主、場外交易協同的智慧圖書館數據交易制度,場內交易可以縮小信息匹配成本、降低圖書館數據交易成本,提高數據資源配置效率。針對場內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建立圖書館數據信用評級制度,也可以借助參與各方的信用機制以及市場聲譽機制等規范其交易行為,以場內“售后”“追責”等方式對交易各方進行合規化管理。同時,建議國家數據局出臺統一的《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條例》,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多層次的交易平臺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的功能和定位,為圖書館數據產權各方進行數據交易和流通規制更好的環境和制度保障。

在多層次的智慧圖書館場景數據交易平臺中構建專門從事匹配供需雙方的數據經紀人或“數據商”,有助于促使數據供給方將更多的精力投入數據匯集治理、挖掘分析等環節,而經紀人和“數據商”專注于開展數據交易撮合服務,以及在數據估值、定價、安全治理等標準制定方面發揮作用,組建行業標準聯盟,助力圖書館數據供需主體精準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實現智慧圖書館數據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圖書館行業數據交易平臺職能不僅僅包括撮合交易和增值服務,也包括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保護機制,登記界定數據產品基本信息和權利歸屬,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數據產品登記目錄,為交易提供憑證。

3.1.2 完善智慧圖書館建設數據采集、定價標準

多層次的智慧圖書館場景數據交易平臺是圖書館數據采集、定價的基礎,應在遵循規范性原則、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完善數據采集、定價標準。由于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主體(個人、企業、政府)的差異性,在挖掘數據價值中應區別對待。個人數據是與用戶身份及其私生活相關的個人信息知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敏感性,受法律和監管機構保護。涵蓋個人信息的用戶數據作為智慧圖書館數據采集的“基礎資源”,需經過用戶授權或者符合相關隱私保護政策才能進行收集,智慧圖書館建設應保障用戶的人格權以及保證用戶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可根據隱私風險偏好,選擇數據授權級別,依據授權多大程度、多大范圍采集個人數據[26],用戶個人持有數據采集同意的權利、禁止采集個人數據的一攬子授權等權利。企業數據屬于私有范疇,受到商業保密和隱私政策的保護,自身可以合法收集數據、合法保有數據,核心數據應由政府合法收集和安全保有,涵蓋企業信息的用戶數據也應得到授權與許可后才可收集。政府作為公共數據的持有者,具有面向全社會披露公共數據的責任,應以透明、公正的方式促進公共數據有限開放?!稊祿畻l》也要求按用途推動公共數據供給使用范圍。 智慧圖書館采集公共數據應按照有條件的無償使用標準進行,有條件表示政府要按照公共數據的敏感程度和使用用途進行分級授權,智慧圖書館收集數據應依法依規進行開放共享申請,政府按照申請內容進行審批和授權。在獲得授權、許可的基礎上,智慧圖書館對采集到的數據投入一定的勞動進行加工處理和流通交易,在經歷資本、勞動以及在數據加工處理中每一環節的“價值創造”基礎上,依據《數據二十條》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享有衍生數據和經加工數據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激勵智慧圖書館持續挖掘數據和促進數據價值實現。

在智慧圖書館場景交易平臺中數據定價不應將可得利潤作為定價標準,可建立以調用頻次為基礎的多層次定價標準。對于頻次較低的信息查詢行為,因數據調用行為并不會顯著增加智慧圖書館成本負擔,可考慮在公開范圍內免費提供。對于利用圖書館數據的商業化行為,可以基于查詢頻次的定價模型來確定數據服務的指導價,也就是說利用查詢頻次越高使用價格也就越高。也可以根據使用者的API調用頻率采用靜態定價法對其進行收費,如按次、按月、按季、按量以及終身使用等方式收費。此外,基于圖書館數據隱私性和保密程度的差異,應考慮按照主體差異動態定價,對于政府機構和企業需要使用的重要數據,可以按照通過合同的形式自主約定開放使用的計價規則。

3.2 完善數據安全治理制度

3.2.1 數據安全與數據流通利用的有效平衡

《數據安全法》第1 條明確規定了“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 數據安全是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流通利用的前提和基礎,數據安全與數據流通利用越平衡越能實現數據價值。智慧圖書館要在數據儲存、處理、傳輸、應用等一系列環節保障數據安全與數據流通利用的有效平衡,不能以封閉式理念來實現,有賴于法治平衡、共治平衡、自治平衡的多元主體共同努力。從政府層面健全適合智慧圖書館的數據安全基本制度。制定圖書館數據安全規則的各項相關內容,增強可操作性;在借鑒國際通行標準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智慧圖書館跨境數據安全執法規則,加強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圖書館數據規則的銜接。從智慧圖書館應用場景層面為出發點,細化落實數據安全制度并逐步推動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在各個圖書館內部全面落地;從圖書館行業組織層面而言,其應承擔數據安全制度的解讀工作,對智慧圖書館數據安全原則、管理規定等制度予以因地制宜的細化;開展數據安全宣傳工作和指導監督具體場景下數據安全規則落地履行,助力智慧圖書館建立健全數據安全落地機制和架構。數據分類分級尚未成為智慧圖書館數據收集處理、流通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故應規范圖書館數據安全相關部門的權責范圍并構建數據清單和數據名錄制度,加強智慧圖書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明確內部風險評估部門,設立評估主體、標準、流程等具體實施制度規定。

3.2.2 數據治理責任與容錯機制的高效協同

完善智慧圖書館數據安全治理制度是多元主體協同推動的過程,應當充分發揮數據治理責任和容錯機制的協同治理作用。應完善智慧圖書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監督和問責機制?!稊祿踩ā返? 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各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明確智慧圖書館數據安全監督主體以及問責范圍、責任處罰等方面的規定,監督智慧圖書館依法履行保障數據安全的職責;厘清圖書館數據安全部門的責任義務,出臺圖書館數據安全事故的分級負責標準和應急方案,確定不同級別的安全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對于頻發事件,應設立符合當地特色的專項解決預案或預警機制,將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以發揮激勵作用為導向的容錯機制。一是合理均衡問責與容錯,建立識錯糾錯獎勵機制。問責核心在于約束,而容錯主導激勵,應以問責與容錯的和諧共生為基礎協同保障數據價值實現以推動智慧圖書館建設,不能為了強調從嚴管理而忽略了容錯機制所能發揮的激勵作用,對于相關工作人員和館員識錯糾錯行為,視情況給予獎勵。二是明晰圖書館業容錯免責標準和實施細則??捎蓢覉D書館推動建立統一適用的“識錯糾錯認定工作人才資源庫”,通過匯集各行業專業人員對需要認定的容錯事項進行專業評估;并制定利于當事人操作的基本流程和具體程序。三是兼顧各方利益,建立定期交流機制和系統評估機制。定期交流更有助于梳理釋放數據價值助推智慧圖書館的建設和創新思路,從多個視角審視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分析錯誤并制定糾錯方案。由國家圖書館統籌設立圖書館內部的系統評估部門,把控技術創新帶來的相關風險。

3.3 強化隱私計算的技術保障功能

3.3.1 隱私計算“可用不可見”屬性是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有力保障

隱私計算作為一種新型信息技術具有數據“可用不可見”功能,為保障數據流通和數據安全提供了技術解決方案,紓解了數據價值實現與數據安全保護兼顧問題。但技術是一把創新與悖論并存的“雙刃劍”,從技術向善角度看,隱私計算賦能智慧圖書館建設能夠保障數據安全和增強數據的可用性;但從風險檢視維度觀察,隱私計算賦能打破了數據處理慣例,容易模糊圖書館數據開放共享的信任維系機制,降低數據的安全性,存在與現行圖書館數據開放體制機制不適配風險。有學者指出“形成法律治理與技術治理二元共治結構,是提升中國網絡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27]。因此,在助推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過程中,要產生隱私計算賦能效應,應當放棄將技術賦能和法律規制認定為“法律歸法律,技術歸技術”的線性治理思維,立足于技術與法律的互補性原理,轉向法律與技術協同共治的動態平衡治理思維。

法律作為制度生活的載體,結合圖書館數據共享流通場景的特定要求,對隱私計算進行調整、改造,實現治理的法律歸化。 一方面,對智慧圖書館建設中隱私計算的運用起到引領作用。 隱私計算賦能的運用方式和功能發揮仍處于探索階段,法律的道德維度與價值理性,能夠防止技術治理主體利用技術優勢壟斷信息權力[28],有效撥正因過份強調技術理性而造成人的技術化、客體化和社會生活的技術化[29]。另一方面,有效規制隱私計算技術治理的偏差。隱私計算的專業性和知識性,可能侵犯圖書館用戶的信息傳播權、隱私權、言論自由等權力或社會公共利益,運用價值衡量方法、比例原則方法等法律手段可以及時進行糾偏。

3.3.2 隱私計算有助于滿足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合規要求

通過對隱私計算進行法律規制能有效平衡隱私計算各參與方利益、保護數據主體權益,促進數據價值實現,有助于滿足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合規要求。智慧圖書館建設中隱私計算發展趨勢不能以簡單的效益至上而論,要在圖書館海量數據中經得起“誘惑”,應通過法律將倫理先行原則植入隱私技術的開發行為規范中,避免其在現有法律體系灰色地帶游走行使監管套利,為圖書館場景的技術應用設立剛性規則。引入聲譽評價標準機制,作為隱私計算各參與方信任度的衡量指標,為應用隱私計算的智慧圖書館提前凈化環境。引入適合智慧圖書館的外部審查機制探查隱私計算風險,審核主體由具備圖書館行業專業知識、技術背景,不具有規避條件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擔任,根據審核強弱、應用場景、價值位階以及優先防御手段的不同,制定具有彈性治理意義的圖書館“動態審核標準”[30]。智慧圖書館應用隱私計算的動態化特征,決定了用戶協議的一攬子授權不應當被視為用戶對自身信息權益進行的永久授權,應當重新“逐次、分別、主動”請求授權,但對于不涉及個人權益的公共數據可以豁免授權。圖書館業應借鑒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的《多方安全計算金融應用評估規范》,制定數據標準統一、技術規范明晰,跨行業共同遵守適用的“數據寶典”,為從業人員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針對法律滯后性所帶來的隱私計算賦能圖書館數據的合規風險和面臨的“法無明確不敢為”實踐困境,應建立監管沙盒等試錯機制,不僅為技術賦能提供法律上的確定性,也能使監管主體對技術賦能及其價值有更多了解。

4 結語

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大模型驅動下的智慧社會正在不斷迭代,而正確認識數據價值,促進數據與各行業的業務整合,加快數據賦能已成為建設智慧社會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數據已成為智慧圖書館建設的關鍵生產要素,圖書館的服務模式正逐步向智慧化方向發展,通過提供各類感知技術和智能設備更好地了解用戶需求,實施智慧化管理和服務,可以說,數據價值實現是智慧圖書館建設的驅動力。因而,本文之核心旨趣,在于提供思維導向,從理論視角分析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基礎理論和邏輯機理,力圖正確認識圖書館數據價值,進一步明晰智慧圖書館建設中數據價值實現的內在機理和重要意義,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保障數據價值實現的科學、可行的制度路徑,為智慧圖書館建設“添磚加瓦”。

猜你喜歡
數據安全智慧價值
云計算中基于用戶隱私的數據安全保護方法
建立激勵相容機制保護數據安全
大數據云計算環境下的數據安全
一粒米的價值
“給”的價值
大數據安全搜索與共享
有智慧的羊
智慧派
小黑羊的價值
放大你的價值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