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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體與補語標記的語義分化與演變研究*
——以大理白語t44、大理漢語方言及漢語史的“得”為例

2023-08-10 07:22陳前瑞
語言科學 2023年4期
關鍵詞:能性補語大理

李 蕾 陳前瑞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北京 100086

提要 為了建立多樣化的演變關系,結果體和補語標記功能都可細分。結果體可分為達成、動作和狀態三類。補語標記可分為描述性、致使性和能性。其中,達成結果體可發展為致使性補語標記或能性補語標記,主要體現在大理漢語方言及漢語史的“得”的演變過程中,狀態結果體可發展為描述性補語標記,如大理白語的t44、大理漢語方言及漢語史的“得”的演變過程。不同語言的語法語素在相關功能的配置上具有不均衡性,將民族語、漢語方言和漢語史研究深度結合,可以明確功能的分類,并進一步明晰功能之間的演變關系。

1 引言

一是“得”所表示的動相補語和補語標記功能的分類問題。表示“達成”義“得”的命名包括“動態補語”(劉子瑜 2008),“動相補語”(吳福祥 2009b),“結果補語”(張璐 2015),概念內涵和范圍不一致,并且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本文從類型學研究中引入“結果體(resultative)”的比較概念,并觀察到白語和大理話中結果體具有兩種不同的用法:一種表示動作達成帶來的結果,如例(1)、(2);另一種只表示狀態持續,不強調造成狀態的動作行為,如例(3)、(4)。近代漢語“得”也有結果體功能,但普通話中此功能已經不再使用。白語及大理話的結果體與類型學研究中典型的結果體(表示動作帶來的狀態持續)有差異,二者的關系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已有的結果體概念是否能涵蓋所有的語言事實也尚需思考。只有進行深入的比較研究,才能對結果體用法的多樣性和一致性產生新的認識。例如:

她的 爹 她的 媽 走 去 看 找 RST 洞 這 眼

她爸媽過去看,找到這個洞。

(2)她爹媽過去看,找得這個洞。(她爸媽過去看,找到這個洞。)

他的 頭 上 戴 RST 帽子 頂

他頭上戴著頂帽子。

(4)他頭上戴得頂帽子。(他頭上戴著頂帽子。)

他 走 DSP 多少 快

他走得很快。

(6)他走得很快。(他走得很快。)

(7)小娃娃吵得我睡不著覺。(小孩子吵得我睡不著。)

(8)這小點么我一個人拿得動呢。(這么點東西我一個人拿得動的。)

二是對“得”演變為補語標記過程的細化問題。補語標記具有不同類型,其不同來源可細化?,F有研究多將補語標記“得”的來源寬泛地歸到“達成”義,白語和大理話中表示“達成”義的“得”屬于結果體,而結果體又具有用法上的差異。這啟發我們不同類型的補語標記很有可能來自不同的結果體用法。

2 結果體與補語標記的重新分類

2.1 結果體的三種用法

具有類型學意義的結果體功能的提出以及由結果體引出的相關演化路徑和階段,是俄羅斯類型學群體的創見,主要的研究成果見于雅洪托夫等的系列研究。Nedjalkov和Jaxontov (1988: 5-7)指出了狀態體(stative)和狹義結果體的區別,狀態體只表示狀態的持續,不隱含狀態的來源;狹義結果體既表示狀態也隱含了帶來狀態的動作或事件,狀態體與狹義結果體合稱廣義結果體。陳前瑞(2009)在其基礎上將漢語“著”的結果體用法分為兩種:1)表示動作有了結果或達到了目的。2)表示狀態持續,該狀態可能是由某一動作帶來的,但“V著”并不必然強調帶來該狀態的動作。

歐美學者對結果體的認識則主要集中于結果體在時體系統中的位置上,關注由結果體所產生的系列演化路徑的類型學特征(Dahl 1985;Bybee等1994;Dahl 2000;Drinka 2017)。Bybee等(1994:65)僅認為結果體表示由過去的某個動作帶來的狀態,且只有結果體總是表示某種狀態一直持續到參照時間。Bybee等的這一認識顯然不夠全面。

漢語學界的結果體研究由高名凱(1948:217)開始,他將結果體定義為表示動作或歷程之有結果者,其后諸多漢語、民族語研究(江荻 2005)基本上繼承了這一概念,強調動作發生或事件結束造成的結果。這種定義的范圍較小,沒有將狀態持續劃入結果體范疇。

從概念內涵來看,結果體的定義涉及到三個因素:動作的達成、結果的出現及狀態的持續。依據這三個因素可將結果體的用法重新整合。不同用法的結果體可進一步根據形式上的差異劃分為三類:一是達成結果體,表示動作達成并有了結果或達到了目的。二是動作結果體,表示動作帶來的狀態持續,強調帶來狀態的動作。三是狀態結果體,表示單純的狀態持續,不強調造成狀態的動作行為。例如:

(9)遂遇得一石,因住身其上,而以石獨,或出或沒,判是無復生理。(《系觀世音應驗記·海鹽一人》)

(10)He is gone.

(11)我聽見先生先排跌親,現時好翻嘥未呢?(“我聽見先生前陣子摔傷了,現在好點沒有呢?”20世紀中期粵語語料庫)

(12)門口蹲著一只石獅子。

例(9)近代漢語中“得”表示“遇”這一動作達成并有了結果,是達成結果體,其結果比較實在,表示“遇到一塊石頭”。例(10)英語中的結果體表示的是由動作“走”所帶來的“他不在這兒”的持續狀態,是動作結果體。馮海敏(2018)指出粵語中“親”也有動作結果體。例(11)引自馮文,“親”在該句中表示“跌倒”這個動作帶來的持續受傷的狀態,因為受傷了才有了下文對是否康復的詢問。例(12)現代漢語中“著”表示“門口有一只石獅子”的狀態持續,不關注“蹲”這個動作,是狀態結果體。覃鳳余和王全華(2021)結合壯語材料,從語音角度對漢語“著”的發展過程進行了解釋,認為持續體助詞來源于清聲母“著”,完成體助詞來源于濁聲母“著”,且持續用法和完成用法初始是分開的。說明漢語史中達成結果體“著”和狀態結果體“著”在語音形式上是具有差異的,發展到現代漢語,達成結果體用法消失,只保留了狀態結果體用法。

這三種用法的表義重點不同,達成結果體動態性最強,狀態結果體持續性最強,從達成結果體到動作結果體再到狀態結果體,動作本身是否達成的動態義逐漸減弱,而狀態的持續性逐漸增強。

他的 爹 媽 得 RST 錢 幾 塊 然后 活路 也 做 不 了

她爸媽得到幾塊錢以后呢,活也不干了。

你 現在 喝 PFCT 藥 喝 茶 不行

你現在喝了藥,不能喝茶。

掛紅 那時候 豬 個 上 劃 PFV 刀

掛紅的時候,(在)豬身上劃了一刀。

(16)他得錢多,我得錢少。(他賺錢多,我賺錢少。)

(17)過年呢時候我得著好多壓歲錢。(過年的時候我得到好多錢。)

大理話“得”作為結果體標記也有達成結果體和狀態結果體兩種用法。如例(2)表示動作“找”已經結束并有了結果。例(4)表示“戴著帽子”的狀態一直持續。表示結果體的“得”與“著”可互換。

(18)官健唱諾,改換衣裝,作一百姓裝裹,擔得一栲栳饅頭,直到簫磨呵寨內。(《敦煌變文集·韓擒虎話本》)

2.2 補語標記的三種類別

漢語中有關帶“得”述補結構的分類已有諸多討論。王力(2015[1958]:293-296、429-430)已經指出遞系式(兼語式)的“得”字句是描寫性質的,只表示行為的狀況;緊縮句是敘述性的,表示行為的結果;能愿式“得”字句表示能夠。呂叔湘主編(1999[1980]:163-164)將“得”分為表示程度或結果的補語以及表示可能、可以、允許。朱德熙(1982:125、137)將漢語中帶“得”的述補結構稱為組合式述補結構,表示可能性和表示狀態,并指出“好得很”在形式上和狀態類一致,但是意義上是表示程度的。

除了上述的狀態、程度、結果、能性意義外,“得”字結構還可以表示致使意義(李臨定1963)。Huang(1988)也指出致使義是由“得”前后的兩個動詞共同表達的,而非單一動詞表達。此外,范曉(2000)等對漢語致使結構進行分類時都將“得”字句囊括在內,且多數學者都認為只有“得”后緊跟主謂結構的“得”字句才能表示致使意義。鄭湖靜和陳昌來(2012)則認為“得”后成分不是主謂結構也可以表示致使意義。

漢語的補語標記都由“得”承擔,因而在分類過程中可能出現交叉現象,但在其他語言和漢語方言中不同功能的補語標記具有形式差異??吕硭?2001)分析了各地方言用來引進狀態、可能、程度等補語的助詞的分工情況,如北京話中三者都由“得”承擔;長治話中狀態和程度由“得”承擔,可能由“VC了”承擔。Enfield(2003:267、286)指出老撾白苗語、越南語的“得”義語素可以用于“跑得很快”中,“到”義語素可以用于“教到累”中。劉子瑜(2006)也指出粵方言中“V得C”是描寫補語結構,只用于描述狀態,表示程度用“V到C”,二者呈互補分布??梢?只有結合跨語言和跨方言的語言事實,才能建立具有類型學比較意義的功能分類,從而突出不同功能的多樣性和一致性特點。

2.2.1 描述性補語標記

描述性補語標記用于描述式述補結構,結構整體用于描述一種狀態,補語可以由動詞、形容詞或副詞成分充當。狀態性特征是本文定義的描述性補語標記的主要特征。描述性補語標記依據補語的性質,可進一步分為描寫、評價和程度三種用法。這些用法都呈現出一種狀態,屬于靜態結構。

描寫用法中補語指向“得”前主語,補語由屬性類形容詞、情感類形容詞、“比況”短語充當,如普通話的“他長得黑”“他(打牌)打得高興”“她老得像骷髏一樣”??梢栽谛稳菰~前加帶有主觀性的程度副詞“太、真、還”,如普通話的“她長得太漂亮了”,廣州粵語的“啲字寫得真系唔錯(字寫得真不錯)”?!暗谩鼻暗闹^詞可以由動詞或形容詞充當。這類結構整體表示對事物的性質、狀態的描寫。評價用法中補語指向謂語,補語主要由表示評價的形容詞充當,如廣州粵語的“講得又好又快”?!暗谩鼻暗闹^詞由動詞或形容詞充當。這類結構整體表示說話人依據自己的心理標準,對動作的性質、狀態作出評價。程度用法中補語主要由程度副詞充當,如普通話的“好得很”,此外還可以由一些特殊詞語充當,如粵語的“高到好犀利”,這類結構整體表達人或事物的性質、狀態的程度?!暗谩鼻暗闹^詞主要是屬性類(高、胖、冷、熱等)、感覺類(餓、渴、疼、癢等)和情感類(煩、愁、愛、恨)形容詞。

這三種用法在事件結構上呈現出不同特點。描寫用法由兩個事件組成,如“長得黑”中包含“生長”和“皮膚黑”兩個事件,但這兩個事件之間是非過程性的,沒有時間的先后順序,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評價用法和程度用法表達的是一個事件結構,如“說得好”,補語只是對謂語作出說明,只圍繞單一事件主體,“得”的前后成分在同一個語義層面上。

(19)a. 他小時候就長得黑。(他小時候就長得黑。)

b. 他小時候長得不黑。(他小時候長得不黑。)

他 小時候 就 長 DSP 黑

他小時候就長得黑。

他 小時候 長 DSP 黑 不

他小時候長得不黑。

在評價用法上,大理話和白語體現出一致性,補語“好”都是指向謂詞。例如:

(21)說得好,這件事不能再拖哦。(說得好,這件事不能再拖了。)

你 做 DSP 好 這樣 對 他 就 對 了

你做得好,這樣對他就對了。

程度用法上大理話和白語體現出差異性。大理話“得”可以用于程度深或程度淺。例如:

(23)今天人擠得很,還好你沒去。(今天擠得很,還好你沒去。)

(24)你買呢這幾個桔子小得點哦。(你買的這幾個桔子小了一點。)

(25)kei4431ie44t44ti55.

今天 熱 DSP 點

今天有點熱。

2.2.2 致使性補語標記

Comrie(1989:165-167)認為致使結構包含兩個事件,致使事件導致被致使事件的出現或產生,并將致使結構分為三種類型:形態型、詞匯性、分析型。一般而言,致使結構包含四個基本組成部分:致使者、致使詞或致使性補語標記、被致使者和致使結果。補語標記“得”構成的致使結構屬于分析型致使。

致使性補語標記用于致使性述補結構,補語的成分復雜,可以由形容詞、動詞、動詞短語、小句等構成,且“得”前后的成分分屬兩個事件,彼此之間是致使關系。致使性特征是本文定義的致使性補語標記的主要特征。典型的致使結構中補語是小句。例如:

(26)小娃娃吵得我腦殼疼。(小朋友吵得我頭疼。)

例(26)大理話“得”后的補語成分“我腦殼疼”是小句,是由前一事件“小娃娃吵”造成的,致使者是“小娃娃”,被致使者是“我”,致使結果是“腦殼疼”。

鄭湖靜和陳昌來(2012)提出了五個鑒別描寫性非致使義“得1”句和陳述性致使義“得2”句的方法:“得”后段詞類及句法結構的限制性(表1使用補語成分)、提問方式、能否被否定、“得”后成分移位、語音停頓位置。除去“得”后成分移位及語音停頓位置,本文吸收了其他三項鑒別方法,并增加補語指向、謂詞成分、第二個主體出現、把字句和使役化等標準用以鑒別大理話“得”構成的描述結構和致使結構??梢砸罁釂柗绞?否定形式,第二個主體能否出現,能否轉換為把字句,使役化等進行區分。例如:

表1 大理話的描述結構和致使結構的區分標準

(27)他小時候長得咋個些?(他小時候長得怎么樣?)(描述)

小娃娃吵得咋個哦?(小朋友吵得怎么了?)(致使)

(28) 他小時候長得不黑。(他小時候長得不黑。)(描述)

小娃娃沒有吵得我腦殼疼。(小朋友沒有吵得我頭疼。)(致使)

(29)*把小時候就長得皮膚黑。(*他小時候就長得皮膚黑。)(描述)

小娃娃吵得我腦殼疼。(小朋友吵得我頭疼。)(致使)

(30)*把他小時候就長得黑。(*把他小時候就長得黑。)(描述)

小娃娃把我吵得腦殼疼。(小朋友把我吵得頭疼。)(致使)

(31)*讓他小時候就長得黑。(*讓他小時候就長得黑。)(描述)

小娃娃吵得讓我腦殼疼。(小朋友吵得讓我頭疼。)(致使)

大理話的描述結構和致使結構的區分標準可以總結如表1。

張璐(2015:90-112)將現代漢語“得”字結果句分為簡單結果句和復雜結果句,認為其中簡單結果句不表示致使,只有補語為小句的復雜結果句表示致使。本文支持補語為小句的結構是典型的致使結構,但認為其他一些形容詞、動詞、動詞短語作補語也可以表示致使。大理話中,例(32)a句中補語是形容詞,首先“涂”和“紅紅的”屬于兩個事件,并且前者是后者的致使原因;其次被致使者“她的臉”是可以移位的,移位后符合“得”后小句結構(b句);該句也可以轉換為把字句(c句)。例如:

(32)a. 她呢臉涂得紅紅呢。(她的臉涂得紅紅的。)

b. 涂得她呢臉紅紅呢。(涂得她的臉紅紅的。)

c. 把她呢臉涂得紅紅呢。(把她的臉涂得紅紅的。)

他 一 人 小稱 燒 CAU 滾燙 形容詞標記 樣

形容詞標記他全身燒得滾燙。

他 燒 CAU 一 人 小稱 滾燙 形容詞標記 樣

他燒得全身滾燙。

把 他 一 人 小稱 燒 CAU 滾燙 形容詞標記 樣

把他全身燒得滾燙。

(34)se31nv33the44thi44ts55khou44x3532.

小妹妹 氣 CAU 哭 起來 了

小妹妹氣得哭起來了。

(35)kei44(pe44ts55) kou44phou44i55s31x3532.

今天 走 CAU 腳 只 也 疼 起來 了

今天(走得)腳都疼起來了。

2.2.3 能性補語標記

能性補語標記用于能性述補結構,補語成分有三種,一是單個動詞,如普通話“拿得動”,二是趨向詞,如普通話“出得來”,三是形容詞,如普通話“打得斷”。能性是補語標記的主要特征。其否定形式是對補語的否定且“得”要省略,如普通話“拿不動”,可以用“V得C嗎”提問,如普通話的“拿得動嗎”。

本文對能性(potential)范疇的基礎分類主要參照Bybee等(1994:240、319-320),將其分為能力(ability)、根可能性(root possibility)、認識可能性(epistemic possibility)和許可(permission)。能力指動作的實施者有可以實現主要動詞動作的心理或身體能力,即具備實現某種動作/結果的主觀能力;根可能性指對施事來說,執行主要動詞的動作具有可能性,即具備實現某種動作/結果的客觀條件;許可指準許施事完成主要動詞的動作,即施事被許可做某事;認識可能性指說話人表示命題所描述的情狀可能為真,即說話者對命題中事實狀態的判斷,推斷某種行為是否能實現。

大理話“得”作能性補語標記可以表示能力、根可能性及認識可能性,不表示許可。例如:

(36)這幅畫你給看得出來想表達什么?(這幅畫你能看出來想表達什么嗎?)

(37)大石頭都搬走哦,現在走得過去哦。(大石頭都搬走了,現在能走過去了。)

(38)我回去翻翻,找得著呢,不消擔心。(我回去翻一翻,找得到的,不用擔心。)

例(36)表示對聽話人“看出畫中表達意義”能力的詢問。例(37)表示石頭搬走了,具備了通過的客觀條件,屬于根可能性。例(38)表示說話人推斷應該可以找到,屬于認識可能性。

大理話“得”還可以直接作能性補語,表示能力、根可能性和許可,不表示認識可能性。例如:

(39)你太吃得哦。(你太能吃了。)

(40)這些菌子給吃得?(這些菌子能吃嗎?)

(41)你們去得哦。(你們可以去了。)

例(39)“太吃得”屬于主語的一種內在能力。例(40)菌子能不能吃由客觀條件決定,取決于菌子是否有毒,“得”表示根可能性。例(41)表示說話人允許聽話人離開,“得”表示許可。

Bybee等(1994:237)已經指出表示能性的四種用法之間存在演變關系。大理話“得”用于能性范疇的發展過程具有內部的差異性,作補語標記時是“能力→根可能性→認識可能性”的演變,作補語時是“能力→根可能性→許可”的演變。補語標記“得”可從能力發展為根可能性。例如:

(42)我在村子頭每天晚上都看得見星星。(我在村子里每天晚上都看得見星星。)

雖然例(42)表示村子里光污染少的客觀條件具備看到星星的可能性,但也蘊含了說話人具備看到星星的身體能力,從能力到根可能性的泛化過程是很自然的。

在表示根可能性的用例中,也有隱含認識情態義的。例如:

(43)雨已經停哦,他今天回得來呢。(雨已經停了,他今天回得來的。)

例(43)中“雨停了”是一個客觀條件,說明了“他能回來”的可能性,同時,該句中也隱含了說話人對“他能回來”的認識。這兩種理解都是描述某一時刻的特定事件,語義關聯度較高。

李明(2016:165-166)指出漢語中反詰和否定用法中表根可能性的“得”發展出了許可義,漢代以后才擺脫了句法限制。大理話補語“得”表許可也常見于疑問句和否定句,但在陳述句中也可使用。例如:

(44)雨已經停哦,我們走得哦。

理解一:雨已經停了,(不下雨所以)我們可以走了。

理解二:雨已經停了,(我覺得)我們可以走了。

例(44)既表示一種根可能性,受限于“雨停了”的客觀條件,也表示說話人的主觀態度,也就是對“走”這件事的許可,有雙重理解。

那 人 多少 吃 POT

那個人很能吃。

板凳 幾 個 坐 下去 POT 三 位

這幾個板凳能坐三個人。

我 和 你們 一起 走 POT 嗎

我和你們一起走,可以嗎?

他 明天 走 來 POT 的

他明天能來的。

3 狀態結果體到描述性補語標記的演變

關于漢語中補語標記“得”的來源,學界有不同的觀點,相關研究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區分狀態/程度補語標記和能性補語標記,有兩種觀點。一是狀態補語結構與能性補語結構中“得”的來源不同,前者源于“完成”義“V得”,后者源于“能性”義“V得”(岳俊發1984等);二是兩者來源相同,都由“達成”義而來(劉子瑜2008:358等)。吳福祥(2002b)也持此觀點,認為唐五代時期“V得C”結構中“得”由“完成”義逐漸轉變為“能性”義,表示“能性”義的“V得C”是表示實現義的“V得C”的語境變體,且吳福祥(2009b)明確提出了狀態/程度補語標記向能性補語標記演變的語法化路徑。

第二,區分“達成”義和“致使”義。趙長才(2002)認為“得”在魏晉六朝時期具有“使、令”義,唐代有些“得”在“V得VP”句式中表“致使”,后演變為“V得C”結構。劉子瑜(2003)認為六朝后的文獻中“得”有“致使”義,但該義與“V得C”結構沒有關聯,述補結構中的“得”來源于“達成”義。熊仲儒(2014)則認為“得”只有“達成”義,雖然可以獨立或跟動詞一起移位到致使范疇,但本身沒有“致使”義。張璐(2015:144-156)認為“得”在古代確實有“致使”義,該義仍保留在現代漢語部分方言中。致使性“得”字補語句有兩個來源:一是致使義“得”;二是詞匯手段使動用法衰落,使成式出現。

可見,盡管在能性義和致使義上產生了分歧,但“達成”義是補語標記的來源是學者們普遍接受的。而在“達成”義發展為補語標記過程中,是否經過完成體階段也產生了不同看法。吳福祥(2002a)提出動相補語(接近于本文的達成結果體)到完成體助詞再到補語標記的演變。部分研究也認為補語標記“得”的發展需要經過動態助詞(接近于本文的完成體)階段(杜軼2008:37)。但吳福祥(2009a,2009b)對此路徑做了調整,認為是動相補語后接謂詞性成分時直接演變為補語標記。

綜上,需要討論的問題是:1)除了“達成”義的“得”之外,其他意義的“得”是否是補語標記的來源?如果是,不同來源的補語標記如何區分?2)在“達成”義發展為補語標記的過程中,是否需要經過完成體階段?3)能性補語標記的發展過程究竟是怎樣的?

本文在第二小節已經對表示“達成”“致使”“能性”等不同功能的“得”做出明確的形式和意義上的劃分,下面嘗試對不同功能的補語標記的語法化過程做出梳理。

首先是狀態結果體向描述性補語標記的演變,主要基于以下證據:

語義上二者都表現出明顯的狀態性特征。如大理話“手心里面長得一顆痣”是狀態結果體,注重結果的持續;“長得黑”是描述性補語標記,補語是對情狀的說明,是對當前狀態的呈現。這兩個功能都不強調造成狀態的行為,關注重心不在“長”動作的達成。

那里 站 RST 人 位

那里站著一個人。

她 一天 小稱 想 RST 去 找 她的 媽

她整天想著去找她媽媽。

他的 手 里 拿 RST 鑰匙 枚

他手里拿著一枚鑰匙。

書 本 上 寫 RST 他的 名字 聲

書上寫著他的名字。

那里 曬 RST 衣服 幾 件

那里曬著幾件衣服。

他 在 那里 唱 RST 他 的 調子 個

他在那里唱著一曲調子。

那里 死 RST 男人 位

那里死了一個男人。

他們 門口 種 RST 花

他們家門口種著花。

他們 門口 種 RST 花 好看 殺

他們家門口種著花,好看極了。

他們 門口 種 RST 的 花 好看 殺

他們家門口種著的花好看極了。

他們 門口 花 種 DSP 好看

他們家門口花種得好看。

在漢語史中“得”也存在這一演變的可能,只是由于狀態結果體用法主要由“著”承擔,對“得”的研究便更關注達成結果體,對狀態結果體用法有所忽略。例(57)引自劉子瑜(2008:249),原文中將其歸類為程度述補結構。本文認為“《原道》中說得”也可以有表示狀態持續的理解,與“書上畫著”“墻上寫著”的用法類似,并不注重“說”這一動作的達成。在“仁義道德”后添加了“煞好”這一補語成分,當賓語省略后,更傾向于把“得”理解為描述性補語標記,如例(58)。

(57)如《原道》中說得仁義道德煞好,但是他不去踐履玩味,故見得不精微細密。(《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七)

(58)是說得煞好,后來一不從,也只住了。(《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七)

(59)a. 他們家藏得一些書。(他們家藏著一些書)

b. 他們家藏得(呢)書最多哦。(他們家藏著的書最多了。)

c. 他們家書藏得最多哦。(他們家書藏得最多了。)

例(59)中a句表示“有書”的結果一直持續,“得”屬于狀態結果體用法;b句補充了指向賓語的形容詞成分,中間不需要停頓,“的”義助詞“呢”可以不出現;c句中受事賓語提前,補語和“得”的關系更加緊密,“得”的語法地位也隨之改變。這三個句子都是一種狀態的呈現,關注重點不在動詞“藏”的達成。

天 上 飛 RST 鳥 個

天上飛著一只鳥。

鳥 只 飛 DSP 高

那只鳥飛得高。

例(60)a句中是不及物動詞,典型地表示一種狀態的持續,是對事物當前狀態的一種描述,b句也是對事物狀態的一種描述,補語已經發展為指向主事。從b句也可以看出,描述結構的語義焦點放在“高”這一狀態上,而不注重動作的完結或完成,“那只鳥飛得高”的說話時間中,鳥很大概率是在持續飛行的。

4 達成結果體到致使性補語標記的演變

語義上達成結果體和致使性補語標記關系密切。達成結果體表示動作有了結果,致使性補語標記表示致使原因產生了致使結果,動作本身也可以作為一種致使原因,二者在概念結構上具有平行性。

漢語史的“得”很有可能是從達成結果體演變為致使性補語標記,具體過程如下:表“獲得”義的動詞用于帶有“獲取”義的動詞之后,形成連動結構(吳福祥2002b)。例如:

(61)宋元王之時,漁者網得神龜焉,漁夫不知其神也。(《論衡·講瑞》)

例(61)中仍然有“網神龜”“得神龜”的連動意義,中間可以停頓并且加連詞“然后”。

“得”用于非“獲取”義的動詞后,發展為達成結果體,小句結構仍為“V+得+O受”。例如:

(62)于是毀鐵城,破鐵牢,救得商人,多獲珍寶。(《大唐西域記》卷第十一)

例(62)中已經不能表示“得商人”,只能表示“救”的動作有了結果。

當“V+得+O受”結構后添加了C受成分,所形成的“V+得+O受+C受”結構就有了重新分析的可能。杜軼(2008)觀察到了“V+得+O受+C受”結構在漢語“得”字補語結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認為該結構是其他“V得C”結構的來源。例如:

(63)張令見妻所說,喜不自勝,遂與妻同禮謝凈能,啟言:“尊師救得妻子再活,恩重岳山,未委將何酬答?”(《敦煌變文集·葉凈能詩》)

(64)當時夜半越對,唬得皇帝洽背汗流。(《敦煌變文集·漢將王陵變》)

(65)師示眾云:“從門入者非寶,直饒說得石點頭,亦不干自己事?!?《祖堂集卷 第五·雲嵒和尚》)

例(63)-(65)是其文中所引的例子。本文認為例(63)有兩解,一是兼語結構,即“救得妻子”“妻子再活”,這種分析之下的“救得妻子”與前一階段的結構一致,“得”是達成結果體;二是致使結構,即“妻子再活”整體作為“救”的結果,這種分析下體現出了達成結果體與致使補語標記在概念結構上的一致性。作達成結果體時,“救”的動作達成,產生了“妻子再活”的結果;作致使性補語標記時,“尊師”作為致使者,“妻子”作為被致使者,“妻子再活”是致使的結果。對該結構的重新分析,使“得”的功能發生了變化。例(64)中“唬得”后只跟賓語的結構未見于同期及之前的語料,可見,該句已經不能分析為兼語結構。例(65)中賓語已經不是受事,該結構便更傾向于致使理解,形成補語為小句的致使結構。

當“V+得+O受+C受”結構中的受事前移或省略時形成了“V+得+C受”結構,其語義是客體在動作V的作用下發生了C變化,致使者作為主體可出現也可不出現。例如:

(66)今已一年有余,后來打聽得那廝卻不曾死,救得活了。(《水滸傳》第二十三回)

例(66)中該結構用于已然語境,形成了補語為形容詞的致使結構。

在補語為動詞的致使結構的形成過程中,“V+得+O受+C受”結構也是關鍵的句法槽。例如:

(67)織得錦成便截下,揲將來,便入箱。(《敦煌變文集·董永變文》)

(68)洛陽三月春如錦,多少工夫織得成!(劉克莊《鶯梭》)

大理話“V+得+O受+C受”結構也體現出達成結果體和致使性補語標記的概念結構的一致性。例如:

(69)撞得杯子東倒西歪呢。(撞得杯子東倒西歪的。)

(70)把杯子撞得東倒西歪呢。(把杯子撞得東倒西歪的。)

例(69)可以有達成和致使兩解,發展為例(70)的補語為形容詞的致使結構。

部分學者認為補語標記的發展過程中需要經過完成體階段。杜軼(2008)認為“V+得+O受+C受”結構中“得”是表完成的動態助詞。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這里的“得”更傾向于表示由動作所帶來的結果。全句語義上是對結果的強調,而不是強調“救”這一動作的完成,語義重心不在“救了妻子”。尤其是補語成分“再活”的出現,是進一步對結果的補充說明,因此,該句中的“得”不是完成體。

從大理話的語料分析結果看,致使性補語標記不需要經過完成體階段,因為大理話中“得”沒有完成體和完整體功能,這兩個功能都由“著”承擔。例如:

(71)我去機場接得你媽、你姐還有你外婆。(我去機場接到你媽、你姐還有你外婆。)

(72)我去機場接著你媽哦,你不消過來哦。(我去機場接了你媽了,你不用過來了。)

(73)昨天他劃著自己一刀。(昨天他劃了自己一刀。)

(74)*我走得十年,把他忘記哦。(我走了十年,把他忘記了。)

例(71)“得”是達成結果體,表示接到的對象,強調動作帶來的結果;例(72)“著”表示“接”這個動作已完成,與“你不用過來”是因果關系,具有現實相關性,“著”不能換為“得”;例(73)表示一個獨立事件,“著”是完整體標記,且不能換為“得”。例(74)是完成體的典型用法,都不能使用“得”。(5)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不排除歷史上大理話曾出現過完成體功能,之后完成體功能再被“著”和“掉”替代;但從“得”的發展過程來看,它在表示結果體階段就已經開始向補語標記演變,并不需要發展為語法化程度更高的完成體之后再開始產生變化。

5 達成結果體到能性補語或能性補語標記的演變

語義上達成結果體表示動作達成并有了結果,說明主體蘊含著實施該動作的能力,從達成到能性的發展過程是很自然的。

漢語史中結構形式的變化在能性意義的產生過程中沒有起決定性作用。以下諸多形式皆存在很多歧義的理解(劉子瑜 2008:228、263)。

第一,“V得O”形式。第二,“V得”形式。第三,“V得OC”形式。第四,“V得C”形式。例如:

(75)風俗滾來滾去,如何到本朝程先生出來,便理會發明得圣賢道理?(《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

(76)只如“明明德”一句,若理會得,自提省人多少。(《朱子語類》卷一百六)

(77)人當放肆怠惰時,才敬,便扶策得此心起。(《朱子語類》卷十二)

(78)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緣是親愛一體。(《朱子語類》卷八十九)

本文對例子部分功能進行了重新解讀。例(75)該結構表示達成和能性,可理解為“便理會發明得圣賢道理了”,也可理解為“便能理會發明圣賢道理”。例(76)表示達成和能性,可理解為“如果理會得(這一句)了”,也可理解為“如果能理會(這一句)”。例(77)表示達成、致使和能性,當“此心起”作為動作結果出現時,表示達成結果體;由于該結構和致使結構平行,也可表示致使結構“把此心扶策得起”;此外,這個例子也可理解為“便能扶策得此心起”。例(78)該結構表達致使和能性,“得”后緊跟補語成分,又可轉換為把字句“把事做成”,是致使性補語標記;此外該例也可理解為“古之君臣所以事事能做成”。

前兩種結構中“得”后沒有其他補語成分,表示能性義時稱為能性補語;后兩種結構中“得”后出現了補語成分,表示能性義時稱為能性補語標記。

首先來看達成結果體向能性補語的演變。由于涉及的結構相對簡單,這一演變過程是比較清晰的。趙長才(2000)、吳福祥(2002b)等認為漢語“V得O”結構在六朝時已經由表示已然的動作實現、有結果轉為動作實現的可能性,且這種轉變是由假設語境引起的。劉璐和陳前瑞(2017)則指出六朝時期“V得O”有雙重理解,能性意義在已然語境下可以產生。說明“V得O”結構中“得”的能性意義產生時間較早,且語境類型與其結構意義有關,可以促進功能的分化,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大理話中“得”在“V得O”結構中也發展出能性義。例(79)具有雙重理解,既可以表示“跑”的動作達到了“三千米”的結果,也可以表示“能跑三千米”。前者是動作達成的結果,“得”表示達成結果體,后者是主語的內在能力,“得”表示能力。雖然是假設語境,但是該句更傾向于理解為達成結果體,表示能力時使用例(80)更為自然。當“V得O”中受事賓語前置做話題或省略時形成“V得(吃得)”結構,且能力意義有所發展,除了漢語表示的“可以V(可以吃)”意義外還可表示“很能V(很能吃)”。

(79)如果你跑得三千米,我就給你買。

理解一:如果你跑到三千米,我就給你買。

理解二:如果你能跑三千米,我就給你買。

(80)如果你跑得了三千米,我就給你買。(如果你跑得了三千米,我就給你買。)

其次是能性補語標記的來源。上文分析中指出“V得OC”結構中“得”可表示達成結果體、致使性和能性補語標記。由于在發展相對較早的“V得O”結構中“達成”義已發展出“能性”義,“V得OC”結構中“達成”義也有可能不需要先發展為“致使”義再做轉變。因此本文傾向于達成結果體可直接發展為能性補語標記,能性意義已經存在,只需要形式的重新分析,不需要經過致使性補語標記。

“V得OC”結構中受事提前或省略,形成了“V得C”結構,早期其功能的判斷需要借助語境。例如:

(81)a. 被他只就一個“敬”字做工夫,終被他做得成。(《朱子語類》卷一百一)

b. 只說五行而不言陰陽者,蓋做這人,須是五行方做得成。(《朱子語類》卷三十)

(82)不瞞菩薩說,平日拿得動,今日拿不動。(《西游記》第四十二回)

例(81)中“成”用于“得”后,a句表示致使,b句表示能性。后期部分單個動詞和趨向詞用作補語時,只表示能性,已經不需要依賴語境,如(82)。

大理話“V得OC”結構的使用不如漢語史中自由。例如:

(83)才兩下就掃得教室干干凈凈呢。(才兩下就掃得教室干干凈凈的。)

(84)你給把教室掃得干凈?(你能把教室掃干凈嗎?)

例(83)不能說“掃得教室干凈”,而需要額外信息?!暗谩笨杀硎尽皰摺睅淼慕Y果,屬于達成結果體,也可表示“打掃”使得“教室干干凈凈”。例(84)受事提前形成“V得C”結構,“掃得干凈”用于疑問句,表示能力。大理話中“V得O”結構也有能性義,因此能性補語標記“得”也傾向于直接來源于達成結果體。

6 結語

圖1 以結果體為核心的演化路徑

以往的漢語研究中,“得”不能很好地分離出結果、狀態、程度、能性補語標記的功能,主要原因是這些功能都由同一個語素承擔。引入白語和漢語方言的比較研究,可以明確功能的分類,明晰演變關系,補充漢語研究的不足。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嘗試將民族語研究、漢語方言研究和漢語史研究深度結合,通過跨語言比較為功能分化提供較為充分的形式標準,并且通過不同語法語素的功能配置情況,提出功能之間演變的可能性。這些演變路徑還需要進一步探索更加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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